设备借用审批表

设备借用审批表

金华广播电视大学设备借用审批表

审批审核经办

注:三天以内资产设备处经办人签字;一个月内由资产设备处分管领导审核;一个月以上由校长审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017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b3.4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b3.5 单位内编号

关于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有关事项的请示

关于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有关事项的请示 县委: 为严肃干部人事管理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借用程序与管理,规范干部借用行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有序流动,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借用程序等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借用的条件和期限 (一)借用单位的条件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做到定编、定人、定岗,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一般不得临时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如确属工作需要借用,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程序报批后办理干部借用有关手续: 1、承担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重要任务,现有人员难以保证完成任务的。 2、本部门、本单位因工作量大或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人员太少、确实需要借用人员、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的。 (二)借用人员的条件 1、借用人员应政治可靠、业务熟悉、遵纪守法,能胜任借用岗位工作。 2、行政机关借用人员必须是在借出单位工作满2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必须是在借出单位工作满2年的国家干部。 3、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职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借用人员,同期借用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三)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确需延长借用期的,按借用审批权限另行报批。 凡县委、县政府因中心工作统一抽调人员完成阶段性工作和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列入借用人员范畴。 二、借用人员的审批 借用工作人员,应经借用、借出双方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形成协商借用协议,并严格按有关借用程序申请报批,报批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或人事部门报送《借用人员审批表》(表格样式附后),说明借用理由、初步人选基本情况以及借用时限,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一)县直单位人员的借用 1、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借用县直(含系统内借用,后同)或乡镇的一般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借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借用申请,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同意。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借用县直或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借用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借用申请,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县委书记、副书记审签同意。 3、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从企业单位借用人员,如有借用的,一律先作清退处理,然后由单位党委(党组)按聘请临时工办理有关手续。 (二)乡镇人员的借用 各乡镇党委应严格控制本乡镇人员编制限额总数,不得随意借用人员,确属工作需要借用,一律按以下规定办理:1、从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乡镇党委研究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县委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同意。 2、从其他乡镇机关借用一般干部的,乡镇党委研究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报县委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同意。 3、乡镇一般不得从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其他临时机构借用工作人员。 (三)县外人员的借用 1、借用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含科级以上干部),借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填写《借用人员审批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借用申请,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同意。 2、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外借到上级部门、条管部门以及其他县(市、区)的,借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借用申请,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报县委或县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发证日期: 使用证号: 注册代码: 登记?首次登记 ?过户登记 ?改造后登记 ?移装后登记类别 使用管理人 (公章) (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所在区域县(区) 镇(街道办) 村 设备安装位置 (小区/厂区/楼/房/车间) 设备 使用投入使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情况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固话管理人员手机 产权单位名称 产权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设备种类设备名称设备 设计使用年限设备型号规格基本 情况产品编号内部编号 (出厂编号) 设计单位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名称 设计制造国(地区) 制造许可证号制造 情况制造日期 制造监检机构 施工单位名称设备

施工施工许可证号施工类别情况施工告知日期施工竣工日期维保单位名称维保 保险联系人联系电话情况保险机构名称 水容积 (L) 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额定蒸汽压力 (MPa) 参数 出口水压 (MPa) 额定功率 (MW) 最高工作压力 (MPa) 最高工作温度 (?) 压力 3容器容积 (m) 内直径 (mm) 参数介质氧舱额定人数 充装量 (kg) 充装系数 (kg/L) 移动式 压力容(挂车)车牌车架号码器参数 空载重量 (kg) 满载重量 (kg) 额定载荷 (t) 运行速度 (m/s) 提升高度 (m) 层站门数 机电额定乘客人数厂车车牌 特种 塔式起重机设备 (t?m) 装卸桥生产率 (t/h) 额定起重力矩参数扶梯输送能力 (p/h) 扶梯梯级宽度 (mm) 扶梯倾斜角度 (度) 检验机构 设备检验类别检验日期 检验 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编号情况 下次检验日期 安全阀数量压力表数量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三)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共2页第1页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a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4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 a2.5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上均有型号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

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防爆起重机中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主要有隔爆型(标志d)、增安型(标志e)、本安型(标志b)、正压型(标志p)、充油型(标志o)、充砂型(标志q)、浇封型(标志m)、气密型(标志s); a3.3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对于两用的,都要填写 a3.4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对于多种操纵方式的均要填写。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a4.1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a4.2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a4.3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a4.4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a5.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

人员借用申请书

人员借用申请书 人员借用申请书 篇一: 借用人员申请报告借用人员申请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 仓务处作为公司的材料的主管部门,一直按公司的要求,坚持实行凭单定额发料,及时出入库,为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提高市场竞争力奋斗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局内设x个职能科室,x个下属机构,行政编制数xx名,工勤编x名,而我局能有效上班的在职干部是xx名(含司机一名),其中党组成员达xx名。人数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我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尤其xxxx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又新增了服务企业上市和统筹推进信息化等工作职能,工作量进一步加大,而工作人员却未相应增加。再反观xx市其他县市经信局,可以说绝大多数不论是在行政编制还是工作人员人数都多于我局(其中xx市经信委行政编xx 名,工勤编x名;红安县行政编xx名,工勤编x名;xx县行政编xx名,工勤编x 名;xx县行政编xx名;xx县行政编xx名,工勤编x名;xx县行政编xx名;麻城市行政编xx名),这和我局承担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责任以及在xx各县市区所处的地位极为不符,为此,我们恳请编办能为我局增加行政编制5名和工勤编1名,以满足我局现在工作实际的需要。特此报告~ 篇二: 借用人员申请表借用人员申请表 篇三: 人员借用申请单人员借用申请单填写日期: 年月日篇四: 关于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有关事项的请示关于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有关事项的请示县委: 为严肃干部人事管理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借用程序与管理,规范干部借用行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有序流动,现就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的借用程序等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借用的条件和期限 (一)借用单位的条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做到定编、定人、定岗,保证工作正常运行,一般不得临时借用人员帮助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登记类别:

注:本表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登记类别: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2设备基本情况 2.1设备种类、类别、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2.2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4型号(规格):按照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与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a ?- 。 2.5产品编号:填写制造单位为产品编制的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其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6注册代码: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 2.7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8制造单位名称、日期: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及制造日期,其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2.9施工单位名称、日期: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及施工日期。 2.10设备数量: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3设备使用情况 3.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致。 3.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注册地址,应包含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区(县)、 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并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表述一致。 3.3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3.4邮政编码: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设备使用地点: 设备使用地点在使用单位内的,在最后一栏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移动式(流动式)特种设备,在最后一栏填写“移动”或者“流动” 。 ★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按照 3.2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并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 3.6投用日期: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3.7单位内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内部设备编号。 3.8安全管理员、手机: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特种设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3.9单位联系电话:填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主管特种设备机构的固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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