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管理】发改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医疗药品管理】发改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医疗药品管理】发改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肩负着繁重的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

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

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健康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改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

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重视解决老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有条件的地区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性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农民工医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政策衔接。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订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完善药品储备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区)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乡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设区的市负责举办。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中央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

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主要对国家免疫规划、跨地区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及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给予补助。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仪器价格监测、服务成本监审和服务价格定期调整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范围,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及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价格的控制和管理。健全医药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完善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立足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逐步建立层次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推进医药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以防病治病为中心,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协调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针对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学科研,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国际卫生科技合作交流。大力推广适宜技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医学本专科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卫生人才,造就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十四)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关键环节的监控。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

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法制环境。

五、着力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立足当前,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入手,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十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促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协调和衔接。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显减轻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十七)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等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直接配送覆盖面力争达到80%。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十八)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农村居民小病不出乡,城市居民享有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负担减轻,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量明显增加。

(十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国务院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地方政府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二十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近几年要重点抓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

(二十三)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医药卫生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近期要力争在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以药补医、规范运行机制和卫生投入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在全国选择部分地方或单位开展试点。中央负责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地方负责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鼓励地方继续探索创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

(二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的试点经验,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 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 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 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 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 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完整word版)病房管理制度

二、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科主任和各级医护人员应尊重和支持护士长履行职责,并 共同做好病区管理。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 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 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4、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5、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6、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7、患者必须穿医院患者服装,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 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主动向新入院的患者介绍医院的有关制度和病房环境,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的要求, 使他们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治疗。 2、工作认真负责,语言文明,态度诚恳,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 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3、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 进行解释。 4、尊重患者,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耐心细致解释,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 患者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患者或到处置室进行。 6、条件允许时,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应分别安置。患者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 尽力避免影响其他患者。 7、对手术患者,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患者转 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杂。6am前、9pm后(夏季时间10pm后) 及午睡时间,尤其应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10、重视患者的心情护理,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 法解决,并定时向患者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附2:病房管理要求 1、病房保持空气新鲜,安静整洁,有消防疏散图及标示。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

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月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挤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局处理。 4、中心药房对病房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专人负责每日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患者的药品专用,停药后及时退药 9、病房毒、麻药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它人不能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床号、姓名、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必要时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生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2、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3、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2)解除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4、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5、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6、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7、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8、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9、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高血压护理常规 1.密切观察病情,注意头晕,头痛程度以及伴随的症状,监测血压、心率、体重,观察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应用利尿剂者准确记录出入量,使用硝普钠静脉滴注时,注意避光现用现配。 2.掌握正确测量血压的方法:采用同一体位,同一血压计,定时测量并注意测量用药后的血压以判断药物效果。 3.防止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嘱病人在改变体位时动作要缓慢,防止突发性血压下降而晕厥。 4.健康教育:讲解有关高血压的基本知识和控制血压的重要性,指导病人长期坚持服药,服用剂量应遵医嘱,定期复查并教会病人及家属测血压的正确方法,控制危险因素。 5.合理饮食:指导病人以摄入低盐、低胆固醇、低动物脂肪、清淡的食物为宜,禁烟、酒及茶。

(医疗药品管理)药品仓库管理系统

(医疗药品管理)药品仓库 管理系统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课程设计报告 课程设计名称:软件综合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题目:药库管理软件 院(系):计算机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班级:94010104 学号:2009040101116 姓名:王若平 指导教师:张潞 完成日期:2012年1月11日

目录 第1章概要设计2 1.1 题目的要求与需求分析2 1.2 数据库概念模型设计3 1.3 总体方案设计3 第2章详细设计5 2.1数据库逻辑模型设计5 2.1.1药品表5 2.1.2仓库表6 2.1.3库存信息表6 2.1.4进销存信息详单表7 2.1.5用户表7 2.2系统管理员端功能详细设计8 2.2.1药品信息管理模块8 2.2.3进销存详单模块9 2.2.4仓库信息管理模块10 2.3 其他参数管理模块11 第3章调试分析13 3.1hibernate连接Mysql数据库问题13 3.2 程序中的空指针异常问题13 3.3 药品信息查询多条件查询问题14 3.4 药品库存保质期到期报警功能问题14

第4章使用说明15 4.1 登陆界面15 4.2 进入系统首页15 4.3 药品信息管理16 4.3.1药品信息录入:16 4.3.2药品信息删除16 4.3.3药品信息查询17 4.3.4药品库存管理17 4.3.5药品进销存详单管理18 4.4 结论19 第五章参考文献20 附录(程序清单)21

第1章概要设计 1.1题目的要求与需求分析 药库管理系统要求设计并实现药品进、销、存、盘点、分析、报警等最基本的功能,要求具体精确到批次及有效期限的管理细度。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1).药品入库处理:对药品信息的录入管理。 (2).药品出库处理:对药品从仓库提出的管理。 (3).药品调拨处理:当某一药库药品库存不足时,可从其他的药库进行调拨。 (4).药品调价处理:对已录入药品的价格和即将录入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5).药品到期报警:当药品保质期低于某个限定值时,进行警告处理。 (6).药品库缺报警;当药品的库存量低于某个限定值时,进行警告处理。 (7).库存盘点管理:显示库存内的药品信息,管理出库还是入库。 (8).库存分析管理:显示当前状态下的库存信息,并进行分析。 (9).药品流向跟踪:显示药品从药库离开后的走向。 基于数据库的药库管理系统,使用Java作为编程语言,数据库采用Mysql 关系型数据库。对本系统的具体需求分析如下: 药品管理功能: (1)药品的添加:该模块将实现对供货商提供的药品基本信息的添加功能。 药品基本信息包括:药品编号,药品名称、所在仓库、药品价格、生产日期、药品规格、保质时长、药品描述。 (2)药品的查询:该模块实现针对不同条件查询药品列表的功能。 查询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品编号,药品名称,所在仓库。 (3)药品的更新:对药品的基本信息的更新功能。

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科备用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科应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临床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定》备用药品,如有品种和数量调整时,应重新申报和审批。多余的或不需要的备用药品应及时退回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按照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排放,使用后应及时请领补充,保持数量与基数一致。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持麻醉医生开具的专用处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住院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诊断以及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日期),经电脑记账后到药房登记领取药品。 四.领取的备用药品存放之前需进行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专用进出账册进行逐笔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领药人、复核人。其它药品需登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 五. 备用药品应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分批存放,防止混淆,贮存条

件符合要求。每日对药品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进行记录。对易燃易爆药品要有防燃防爆措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放入保险柜,即用即锁,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 六.各手术间周转药品车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基数管理。麻醉医生在领取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领药人、发药人。麻醉医生将每日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交至专人负责统计、分类,按品规进行批号、数量的登记,定期交药房处理,发放药品时应将旧批号药品先行发放使用,避免药品过期。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品规进行每日消耗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和用药数量,专册保存三年。 八.建立备用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清点、检查、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放臵不合格药品区,并报药剂科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 一、供货企业审核制度 (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供货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供需关系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3)医疗机构应对供货企业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性。 (4)首次与供货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供货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供货企业的必备资料: ①供货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②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供货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6)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供货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质量审核后,报机构负责人。 (7)根据本单位实际,供货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必要时,应向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或实地考查。

(8)供货企业必须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医疗器械)。 (9)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供货企业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严格把好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制定本制度。 (2)在采购药品(医疗器械)时应选择合格供货企业。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3)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逐步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4)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建立档案。 (5)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前,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 (7)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医用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药品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为完善公司内药品、医疗用品管理,规范员工用药,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医疗用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及处置管理。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药品、医疗用品的购买,储存及发放及医疗垃圾的处置。 3.2.厂内急救员负责定期检查药箱内的药品及适时补充。 3.3.各部门管理员负责药箱的保管,过期药品的清理、用药登记和医疗垃圾的回收及上交。 4.内容: 4.1.药品的购买 4.1.1.人事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配备的药品用品种类、数量,并制定药品用 品清单。 4.1.2.人事部应在库存数量不够一个星期的用量时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4.1.3.要严格按清单所示药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来购买,不得采购替代药品。 4.1.4.采购时要选择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药店,且要索要购药发票等购药凭证,注意查看药 品的外包装,不能购买“三无”(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产品和过期药品。采购药品的数量应根据药品的保质期和实际用量来确定,不宜过多,以免过期浪费。 4.2.药品的储存保管 4.2.1.采购回来的药品由人事部负责清点入帐,入库,分类摆放整齐。 4.2.2.药品账目要注明药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

4.2.3.药品储存应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以免变质。 4.3.药品的发放 4.3.1.药品的领用一律由各部门负责人到前台领用。 4.3.2.所用瓶装药品一次领用一瓶,创口贴一次领用20个,以免领用过多,过期浪费。 4.3.3.领用药品时,人事部负责人应登记日期、品种、数量及签名确认。 4.4.药品的使用 4.4.1.各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药箱不被恶意破坏,药箱内药品齐全有效,药箱附近有药品 用途用法供参考。 4.4.2.所有工作场所的药品,使用时,药箱负责人应按《药品使用登记表》做好登记。 4.4.3.各药箱负责人应督促员工严格按药品用途使用药品,不得随意用药,更不能随意拿走, 据为私用。 4.4.4.各药箱负责人负责日常医用垃圾的收集,定期交人事部集中处理,所有医用垃圾不得 随意处置。 5.相关记录:《药品用品清单》,《药品用途用法汇总》,《药品出入帐》,《药品检查记录表》, 《药品领用登记表》,《医疗垃圾回收及处置记录》。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期实施,修改亦同。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有哪些 篇一:医院药品各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范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季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医疗药品管理)吉林医药学院

(医疗药品管理)吉林医药学院

护理学实习大纲 (三年制专科) 【实习目的】 实习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阶段,也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整体综合医疗护理水平的的重要环节;通过临床系统的实习,逐渐增强护理工作的责任感,学会观察病人的心理特点,培养思维敏锐、反应迅速、动作准确、快而不乱的良好职业素养;养成团结互助和爱护、关心病人的优秀职业道德;掌握常见疾病的护理理论知识、护理方法及护理程序,独立完成各科常规护理技术操作和对急危重病人进行抢救配合及观察、护理,并能按护理程序的要求书写护理病历;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医疗技术、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为做一名合格的护理工作人员打下坚实基础。

【实习时间】 共48周,其中内科护理学12周;外科护理学12周;妇产护理学4周;儿科护理学4周;传染科护理学4周;五官科护理学4周;手术室护理学4周;急诊科护理学4周。【实习要求】 1.各实习医院及科室应重视实习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实习领导小组;严格认真组织、管理实习工作;抓好实习科室、带教老师、实习计划的落实;带教老师要认真备课,组织、落实实习内容。 2.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习大纲》进行实习和按规定顺序进行各科室轮转;尊重带教老师,虚心请教、团结互助,营造和谐的实习学习氛围;尊重、关心、爱护病人;注意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的锻炼;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努力学习诊疗技能及先进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养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

3.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及时认真填写《实习记录》,科室实习结束后填写《实习小结》,做出自我评价;带教老师和科室负责人对实习生进行鉴定并签字后(《科室实习鉴定》),方可进行下一科室实习;实习结束后,请各医院对实习生的整个实习情况,写出鉴定意见并盖章(《实习鉴定》),同时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出结果(密封),连同实习手册由实习组长带回学院交系办公室,统一上交教务处,作为毕业参考。 优秀: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出满勤,工作认真踏实、无差错事故,理论联系实际,技术操作规范、熟练,服务态度好,有实习笔记。 良好:实习期间遵守实习纪律,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工作认真踏实、无差错事故,理论联系实际,技术操作规范,比较熟练,服务态度好,实习笔记和实习小结内容较充实、工整、详尽。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94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病房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

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连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满足各部门的药品使用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本制度中所称药品分为两类 (一)普通药品: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二)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制度适用于下属检测中心的药品管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采购供应部是药品的采购统筹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区域检测中心的药品采购、下单、验收工作,采购管理岗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设备物资部是药品的库存与盘点统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域检测中心药品的库存与盘点 第六条区域检测中心内设的各检查科室是药品的需求和使用部门。由各检查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为审核药品需求、负责药品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七条区域检测中心核医学科是放射性药品的需求、储存和使用机构,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主要职责为:放射性药品的下单、验收、储存管理工作 第八条区域检测中心综合管理部是药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后勒保障岗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汇总各科室药品需求。提请签报、下单,参与验收、盘点、报损工作 第九条区域检测中心护士团队是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和领用部门,由护士长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保管,保证储存质量开辰入库验收、盘点工作负责收集和评估各科室的领用需求,确保合规领用做好领用记录。 第十条区域检测中心财务团队是药品下单、盘点、报损管理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药品的下单管理 第十一条区域检测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使用需求,在采购供应部签订的框架协议内进行下单操作。下单分为两种类型 (一)常规下单。每月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汇总下一月度药品的需求 (二)特殊药品下单。其中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护士长负责;放射性药品由核医学科主任负责。 第四章药品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库房设立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药品应按区存放。药品到货后应先进入待验区,并根据验收结果进入合格区或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严禁入库、上架。 第十三条区域检测中心收到药品后,应立刻组织验收工作: (一)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护士长双人当场验收; (二)放射性药品由后勤保障岗、核医学科主任双人当场验收。 验收人员应对照订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填写验收单(附件3)由区域检测中心后勤保障岗提起EOA签报(附件2)。 第十四条到货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其中,有效期3年以上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21个月;有效期为15年至3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16个月,有效期为1年至1.5年(含)的,到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8个月。 第十五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问题严禁入库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第五章药品的储存、领用管理 第十六条分类管理:在库药品应技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技药理作用系统分类存放。

天坛医院病房管理制度【最新版】

天坛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安全制度 (1) 病人安全教育 1) 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2) 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 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 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 环境安全制度

1) 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 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 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 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3) 防火安全制度 1) 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 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 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筒等)。 4) 有火灾应急预案。

5) 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走火通道。 (4) 停电安全制度 1) 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 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 氧气安全制度 1) 中心氧房防燃设备完好。 2) 防火标志明确。 3) 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4) 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5) 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 一、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药品使用单位要设臵相应的药品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合格。 (三)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制度和职责要求

(一)制定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 (二)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 3、药品效期的管理;4、特殊药品的管理;5、不合格药品的管理;6、药品使用差错和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管理;7、拆零药品的管理;8、与药品储存质量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9、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10、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11、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管理。 (三)质量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2、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3、质量管理、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四)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 2、药品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等环节的程序; 3、药品出库退回的程序; 4、药品退出的程序; 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6、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程序。 (五)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必须清楚、完整、准确。具体包括:

解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解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正确理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规范管理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医院内的各个环节,让临床医生更好地使用麻醉药品,为患者服务。现结合我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现状对《规定》中的新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和实施部门不同:《规定》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现由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要求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使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开展自查。 三、医师处方权由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具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存管。 四、有关处方的新规定:(1)空白处方统一编号、记数管理,建立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2)精神药品有专用处方的要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精二”;(3)处方登记(使用登记)新增内容:病人身份证号、病历号、处方编号,使用“专用卡”的还需登记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3)处方书写新增内容:身份证号码、病历号。(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

出诊到患者家中使用。 六、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七、规定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提倡无创给药。 八、处方用量有新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九、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一、盐酸布桂嗪(强痛定)原为一类精神药品,现法规规定为麻醉药品,必须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大学医疗药品管理制度

大学医疗药品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的采购、出入库、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用药安全、经济、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依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 1.按学校规定,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2.通过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药品定点采购单位,采购时实行单项比价采购。 3.定点采购单位不能供应我校必须采购的药品,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市场采购。 4.药品采购计划由医务、库房等人员,根据用药需求、库(药)房的药品存量按期编制。 5.编制的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计划在5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招标采购。 6.依据用药规律,药品应采取少量多次采购的原则,防止造成积压和浪费,在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同时要注意解决药品紧缺矛盾。

二、药品入库 1.按规定采购的药品,由保管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逐项进行验收、核对,验收合格、核对无误后,逐项填写验收入库凭证,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2.凡是近期、到期、过期、包装破损、数量短少、失效(发霉、变色、变质、潮解、沉淀、浑浊、破损、字迹不清等)、非国标、无双批号等药品,一律不得入库。 3.药品验收入库后,库(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逐项计入手工及电脑账册。 4.药品采购费用报销必须同时附有药品采购原始单据、正规票据及入库验收凭证,按学校规定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药品入库单据、验收凭证、账本要妥善保管,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核查。 6.由于突发事件等因素需要调进紧缺的药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入库。 三、药品出库(配方、消耗) 1.药品出库必须手续完备,票据齐全。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协庄煤矿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药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一、药事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单位通过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挥质量管理小组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的顺利实现。 2、组织并监督医院学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组织并监督实施年度医院质量方针、目标。 4、负责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审定医院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人员检查、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6、定期召开质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处理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首营医院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8、确定医院质量奖惩措施。 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达到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方针。 2、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工作职责到位程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3、起草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并进行考核记录。 4、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上报药事管委会后,根据批复意见,监督整改、处罚、奖励。 三、质量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落实执行医院质量管理的方针,从而实现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本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药品质量具体负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行使裁决权。 3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据其内容负责起草和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4、负责建立医院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负责管理质量验收、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参与对首营医院、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7、对药品质量的查询、投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8、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9、负责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收集药品质量标本,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 10、协助开展对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药品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1、为使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购进工作。 2、负责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证件,填写首营医院、首营品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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