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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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8年1月,小朱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与一家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 同。公司为了提高小朱的工作技能,2009年1月,该公司把小朱送到日本进行专门培训3个月,并与小朱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在接受培训后,小朱必须再为公司工作4年,在这4年里小朱如果要离开该公司,必须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但是,公司与小朱并没有重新修改劳动合同的期限。2011年1月,小朱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小朱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小朱的服务期还未满,小朱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如果小朱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当然应该自然终止,不知道自己是否要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要承担应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答:⑴应依据培训协议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小朱与该外资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小朱在劳动合同期满而服务期未满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培训协议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例中有约定的服务期,应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小朱接受培训后为公司工作了两年,应向公司支付50%的违约金,即支付2万元违约金。 案例二 张某自2004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先后与单位多次签订固定期合同,最后一次与单位签订固定期合同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通知张某合同不再续签并要求张某于合同到期前一天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张某表示知道,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未找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张某到单位正常打考勤卡并到办公室坐班,10多天后,公司领导发现张某还在公司继续上班,觉得奇怪,怎么还来上班,随即让他到人事部办理手续。不久,张某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自2004年在该公司工作开始起算的经济补偿金计1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决,公司应当按照张某在该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请分析公司败诉的原因。公司应采取何种预防措施以防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 答:⑴公司败诉的原因:①连续工作年限与补偿有效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补偿条款的规定及其解释细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还有补偿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是一年一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补偿的方面,很难认定为连续工作而无法主张长时间的补偿。但是2008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由于企业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而张某在合同到期后依然继续上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视为企业与张某按照上一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一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的)。②劳动合同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是偏向劳动者一方。由于2008年以后,企业与张某可以视为两期合同,故而张某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企业不予签订的,应当按照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予以补偿,而这样一来,本来应当是断开的劳动关系被连续化,张某就可以主张自2004年以来的补偿金了。③关于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之劳动者,其中,提前解除的,必须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而劳动合同到期则只要提前书面告之即可。单位在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主动找其办理手续,致使张某“有机可乘”。⑵企业规避这一问题:①及时把握劳动合同的时效,对于到期合同应当及时处理,是续签还是解约要提前做好准备,切不可马虎了事,延期过了合同期而未能及时处理。②任何关于合同变更,劳动关系变更问题都需要书面通知,包括传真,文件等,口头通知不具备相应的效力。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附答案)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 一、判断题 1.温家宝总理在今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5.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8.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0.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不能享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1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在为学生保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岗位保证金或抵押金。() 12.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14.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7.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8。()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0.劳动者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最终结论性鉴定。()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填空题(社会保障)说课讲解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填空题(社会保障)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填空题(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2.社会保险基金存入()。 3.《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 4.《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三类企业扩大到()。 6.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中,对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特别是去产能企业集中,涉及员工数量众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地区,要加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 7.通过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推动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联合开展的“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要求,省级及地市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每年至少联合举办()。 9.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的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 0.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的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 1.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的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 2.2018年,失业保险针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等,这些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 3.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4.单位职工失业后,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对其遗属()。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2016-2017-02 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该考核计入学习成绩,共有2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请同学们认真作答。直接下载本卷作答,保存然后提交,请用宋体小四字体,倍行距。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2题,共20分) 1、请简要回答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劳动保障机构在监察活动中,以法律、法 规为准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2)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因此,遵 守合法原则尤为重要。 (3)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 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 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高效、便民原则。劳动保障监察的高效、便民原则,是指在监察执法 活动中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 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整个监察活动中,都要 将教育贯穿在陈醋的全过程中,惩处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不能采取单纯的惩办 主义,当然也不能一味的采取以教代惩的方法。 (6)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力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 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 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监察执法与社会相结合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标准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需要劳动标准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就 劳动标准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2、请简要回答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任务最新版

02任务_0019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得分:40 1.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 劳动合同签订地 B. 用人单位注册地 C. 劳动者所在地 D.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 单位所在地 2.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3.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 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A. 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安全第一 D. 安全为主 5.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A. 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B. 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C. 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D. 劳动过程 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的方针。 A. 集中就业 B. 分散就业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 国家安排就业 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 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A. 3人以上 B. 5人或者以上 C. 10人以上 D. 30人或者以上 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 中秋节 B. 元旦 C. 国际劳动节 D. 解放军建军节 9. 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A. 国务院 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 全国总工会 D.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10.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11.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A. 工会成员担任 B. 企业代表担任 C. 职工代表担任 D. 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 人员担任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库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 断题库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权利。 3.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投资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7.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全日制用

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12.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

最新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已排版)

.专业.整理. 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 )的形式出现的。C .工厂立法 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B .县级以上各级 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 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 .9岁以下学徒 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 (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 .6周岁 B 6.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 .12个月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 )的工作C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 部收入的是( D )。D .抚恤金 C 9.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 .50%的优待 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A .1% 11.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 .8% 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C .社会法畴 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 .2年 D 16.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A )。A .不予受理 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 、不予受理) 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容的调解协议( A )A .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19.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容的调解协议(A )。A .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20.地方总工会( C )。C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1.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 订立集体合同(A )A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由(A )。A .用人单位承担 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 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C )。C .20年 25.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D )。D .社会保险关系 26.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 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B )。B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 F 27.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 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28.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A .1年 29.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B .按小时计酬 3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31.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A )。A .用人单位 32. 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的部门是(B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G 3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B )。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34.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 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D )以上。D .25% 35.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B )。B .1.5% 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A .患职业病的 37.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感( A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9.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D )。D .40小时 4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41.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C )。C .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 .劳动监察 43.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 44.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C )。C .劳动监察 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A .1个月 46.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D )。D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休假一般为(C )天。C .15 48.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9.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阶段练习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每题2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 周岁 B、15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C、事件 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6、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 3小时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 1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24 B.36 C.48 D.72 1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A.2小时B.3小时C.4小时 D.5小时

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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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 一、判断题 1.温家宝总理在今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5.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6.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8.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0.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不能享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1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在为学生保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岗位保证金或抵押金。() 12.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14.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7.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8。()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0.劳动者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最终结论性鉴定。()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绪言 教学要点: 1、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2、劳动法学的研究范围。 3、学习劳动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劳动法学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当前要着重探讨劳动法对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最佳法律形式,为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法制提供理论依据。 二、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 1、从我国国情出发。 2、加强调查研究。 3、历史分析的方法。 4、与国际劳动法学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 三、学习劳动法学的意义 考核要求: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 识记(1)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2)劳动法学研究的范围。 领会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的关系。 (二)学习劳动法的意义和方法。 领会(1)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2)劳动法学的意义。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教学要点: 1、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我国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4、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学时) 一、劳动法的概念。 西方国家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旧中国法学界对劳动法的解释。我国当前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的定义,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主要的对象。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多选题1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多选题 1 1、基本养老金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A 、个人缴费年限 B、缴费工资 C、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D、个人账户金额 2、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实施监督。A 、收支 B、管理 C、合规 D、投资运营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A 、真实 B、及时 C、完整 D、准确 4、《企业年金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A 、企业缴费 B、职工个人缴费 C、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D、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5、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关于领取企业年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B、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

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C、职工本人因辞职、辞退离开原单位的,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D、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6、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B、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C、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D、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7、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以下支出()。A 、职工生活补助 B、缴纳社会保险费 C、转岗培训 D、技能提升培训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宜享受稳岗补贴。 A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 B、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C、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补缴欠费后申请的企业 D、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企业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对规范优化流程提出了()原则。A 、简化手续 B、缩短流程 C、高效便企 D、信息主导10、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基本原则是()。A 、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l国开大)(选择)

第十五章社会福利法 一、单项选择题 1.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A)。 A.6周岁B.6周岁半C.7周岁D.8周岁 2.以下各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公共福利的是(C)。 A.教育方面的福利B.卫生方面的福利 C.老年人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3.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B)。 A.国家B.用人单位C.企业工会D.劳动者 4.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A)。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社会保险制度 C.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 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D)。 A.老年人福利B.妇女福利C.残疾人福利D.退役军人福利 6.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B)。 A.75周岁以上B.80周岁以上 C.85周岁以上D.90周岁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ABD)。 A.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B.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C.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D.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2.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具有(CD)。 A.特定性B.针对性C.全民性D.普遍性 3.在我国,公共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BCD)。 A.老年人福利B.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住房方面的福利 4.在我国,公共福利包括(ABCD)。 A.生活环境方面的福利B.教育方面的福利

C.卫生方面的福利D.生活服务方面的福利 5.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A.普及义务教育B.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C.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D.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6.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共教育福利内容的是(ABCD)。 A.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门设立各种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教育 B.实行助学金制度C.实行奖学金制度D.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7.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ABCD)。 A.助学金制度B.贷学金制度C.奖学金制度D.特殊教育制度8.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BCD)。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社会保险制度C.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9.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企业自主福利的是(AB)。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B.为职工开通上下班班车 C.年休假制度D.探亲假制度 10.我国企业的自主福利包括(BCD)。 A.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B.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C.开办食堂、托儿所D.开办洗澡浴室 11.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门福利的是(ABCD)。 A.老年福利B.妇女福利C.残疾人福利D.未成年人福利 12.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的福利包括(ABCD)。 A.康复服务福利B.教育福利C.就业福利D.无障碍环境福利1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的是(ABCD)。 A.教育福利B.文化体育福利 C.残疾人福利设施D.福利补贴 14.社区服务项目涉及广泛,其中包括(ABCD)。 A.社区文化和卫生B.社区环境C.社区治安D.社区保障 第十四章社会优抚法

2019年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刘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13年6月18日刘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刘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刘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刘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刘某的费用。 试分析: 1.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刘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刘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1.不需说明理由。刘某在2013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刘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刘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刘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刘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201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15年6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1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其职业病应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2017年3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16年至2018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17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19年10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17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试分析: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公司与他约定,比别人的工资少30%,小林表示同意。建筑公司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小林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主管说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公司主管仍然不放人,称,与小林签订了劳动合同,小林必须履行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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