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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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2007 年) 五、(本题 20 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 60 万元和 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 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 50 万元未还。乙与白云 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 20%给白云 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 “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b5E2RGbCAP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 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 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 未提出异议。p1EanqFDPw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 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 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DXDiTa9E3d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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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 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 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 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RTCrpUDGiT 5、甲持有公司 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 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满 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 户。5PCzVD7H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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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1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 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 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 A 楼房。jLBHrnAILg 2005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 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 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 10% 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2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 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xHAQX74J0X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 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1000 万元汇票背 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 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LDAYtRyKfE 2006 年 6 月 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2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 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Zzz6ZB2Ltk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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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 律责任,不影响公司设立的效力。 解析: 《公司法》 第 7 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 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本题中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 资,构成出资不实,根据《公司法》第 28 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 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本题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履 行楼房过户义务,并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公司而言,根据 《公司法》 第 200 条的规 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 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 下的罚款。从该法条只贵帝国了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并没有否定公司设立的效力 来看,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是的法律责任,不 影响丁公司设立的效力。dvzfvkwMI1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解析:《公司法》第 36 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案中, 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1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丙公司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rqyn14ZNXI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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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我国《公司法》第 16 条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做出如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 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 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 款规定 EmxvxOtOco 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上 述规定,丁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且甲公司不得 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丁公司 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SixE2yXPq5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答案:陈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 兑,陈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 200 万元是 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张债权。6ewMyirQFL 解析:破产债权,指于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能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以公平清偿 的债权。我国 《票据法》 第 48 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时汇票 的保证责任。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 房应过户到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丁公司在为该汇票提供保证时附有条件, 但这并不影响时汇票的保证责任。所以,丁公司要对汇票承担保证责任。陈某在丁公 司破产时,申报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 61 条中规定,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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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在本案中,丁公司经过变更后,贾某成为公司股东,并向其出资 200 万 元。这 200 万元作为股东的出资,不能申报破产债权。kavU42VRUs 5.B 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答案:B 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丁公司与 B 银行签 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 B 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 银行不享有担保 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 A 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 依法收回该楼房。y6v3ALoS89 解析: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 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转化形式。而在本案中,丁公司为甲 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不是担保物权,因此 B 银行无优先受偿权。另外,丁公司决议的担保行为虽无效,但是公司内部行为不能对 抗善意第三人 B 银行,银行可以向丁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1 条中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 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 产。丁公司虽然占有该楼房,但该房属于乙公司所有。所以,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楼 房。M2ub6vSTnP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 么责任? 答案: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甲公司虚假出资, 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丁公司设立时甲 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0YujCfmU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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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6 条规定,债 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 产。甲公司在设立丁公司时,出资不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各债权人有权向甲 公司追索。《公司法》第 3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丙公司应对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 任,《公司法》208 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 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 其虚假验资的范围 eUts8ZQVRd 内承担责任。 (2005 年) 四、(本题 15 分) 案情:国有企业川南商业大楼于 1998 年拟定改制计划:将资产评估后作价 150 万 元出售,其中 105 万元出售给管理层人员(共 4 人),45 万元出售给其余 45 名职工,将 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元。该改制计划于同年 12 月经有关部 门批准实施。原管理层人员宋某认购 45 万元,李某、王某、周某各认购 20 万元,其余 职工各认购 1 万元。公司成立后,分别向各认购人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宋某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王某为公司董事,周某任 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sQsAEJkW5T 200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周某列席了董事 会,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下发文件称:本次增资计划经具有公司 2/3 以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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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实施。同年 4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300 万元。增加部分的 注册资本除少数职工认购了 30 万元外,其余 120 万元由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平均 认购,此次增资进行了工商登记。同年 10 月,王某与其妻蓝某协议离婚,蓝某要求王 某补偿 25 万元。王某遂将其所持股权的 50%根据协议抵偿给蓝某,董事会批准了该协 议。 2003 年 5 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侦查发现:除王某外,宋某、
周某、李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所获得的股权均是挪用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金购买,且 2001 年公司增资时,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四人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建办 公楼评估后资产作为增资资本,并分别记于个人名下。同时查明,偷税事项未经过股 东会讨论,而是董事会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某同意后决定实施的。后法院判决该公 司偷税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 140 万元,宋某等亦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GMsIasNXkA 问题: 1.宋某、周某、李某、王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所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有效。理由:股东出资即取得股权,其出资的资金来源不影响股权的取得 或
者答:(1)股东取得股权仅以出资为条件;(2)根据公司法的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出资不 得退回(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果出资取得的股权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必然导致出 资返还,影响公司资本充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在股东以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的 情况下,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收缴其股权用于偿还被挪用资金,但此时只涉及 股权转让问题,而不是股权无效。均可得分。TIrRGchYzg 解析:本题中宋某、周某、李某在 1998 年改制时,挪用了原川南商业大楼的资 金,并用此笔资金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资。虽然资金来源违法,我们认为三人仍取得 有效的股权。因为:首先,依照现行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有关公司的设立条款并咩 有对股东的出资的来源作出要求,而是规定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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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获得股份,可见股东出资取得股份的效力并不与股东如何获得那笔出资发生联 系。所以宋某、周某、李某取得的股权有效。7EqZcWLZNX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法;公司管理人员安排不合法。公司财务负责人不能担 任监事,也不能担任监事会主席。lzq7IGf02E 解析:《公司法》第 37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 4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 为三人至十三人。第 51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 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 为公司 zvpgeqJ1hk 的法定代表人。第 5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 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 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 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NrpoJac3v1 3.川南公司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和公司的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无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抉议应在股东会上经 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川南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虽代表 公司 2/3 以上的表决权,但不能就增资事项作决议,故该决议无效。基于无效决议而 实施的增资行为也应归于无效。1nowfTG4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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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 议;(十 fjnFLDa5Zo 二)修改公司章程。 4.蓝某可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某所持股权的 50%?为什么? 答案:不能。离婚协议约定的是由王某补偿其 25 万元现金,王某将股权抵偿给蓝 某的实质是股权的对外转让;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出让股权应经过公 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无权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tfnNhnE6e5 解析:《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 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 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 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HbmVN777sL 5.川南公司因被判处罚金所造成的 140 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应由宋某、李某、王某、周某等 4 人承担。公司的损失源于公司犯罪被判处的 罚金,宋某等人担任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职务时违法是导致这一损失的直接原因, 故该损失应由宋某等 4 人承担。V7l4jRB8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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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3lcPA59W9 (2003 年) 五、(本题 11 分) 案情: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 60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 20 万 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50 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 万 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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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 A 银行贷款 100 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 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 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 损,资不抵债,其中欠 B 公司货款达 400 万元。AVktR43bpw 问题: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 么? 答案: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解析: 《公司法》 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 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上述规 定,法律只是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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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三十,只要满足这一条件,法律不对非货币财产出资额的具体分配进行限制。因此 专利技术出资比例在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70%的范围内,可以由出资人自 由协商决定。本题中,饮料公司注册子恩 200 万元,货币出资 120 万元,达到 60%,符 合法律规定。依照第 27 条的规定,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劳务依附于人身不能依法转让,而且其价值也难以估计,因此 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ORjBnOwcEd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符合(1 分)。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 监事会(1 分)。 解析:《公司法》第 51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 52 条第 1、4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 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监事。因此,该饮料公司的组织金钩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MiJTy0dTT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 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gIiSpiue7A 答案:属公司(或法人)分立(1 分)。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 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1 分)。uEh0U1Yfmh 解析: 《公司法》 第 176 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 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 177 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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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 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 带债务。因此,该饮料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 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属于公司分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分立前饮料 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示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IAg9qLsgBX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案: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1 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或购买权)(1 分)。 解析:《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 比例;协商 WwghWvVhPE 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乙如果要转让其出资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asfpsfpi4k 5.A 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 100 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案:A 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 为被告(1 分)。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 分)。ooeyYZTj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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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既然分立后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 任,那么 A 银行既可以要求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共同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饮料公司 或者保健品厂单独清偿债务。因此,A 银行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 100 万元贷款时, 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厂为被告。BkeGuInkxI 6.B 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 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B 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1 分)。 解析:破产程序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 平清偿的法律程序。根据《破产法》第 7 条第 2 款的规定,B 公司除采取起诉或者仲裁 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 偿其债权。PgdO0sRlMo (2002 年) 七、(本题 10 分) 某高校 A、国有企业 B 和集体企业 C 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 15 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 20 万元;C 以现金 17 万元出资。后 C 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 14 万元。请问:3cdXwckm15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答:可以有效成立。尽管 C 承诺出资 17 万,实际出资 14 万,但该有限责任公司的 实际出资已经达到 49 万,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 万元,因此该公司出资符合法律规定。C 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资的行为应当按照 《公 司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不影响公司的有效成立。h8c52WOngM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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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①评估作价,核实资产;②办理 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③验资。 《公司法》 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 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须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 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 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以非 货币形式出资,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 第 29 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因此,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须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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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承诺出资 17 万元,实际出资 14 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 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 J0bm4qMpJ9 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因此,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C 承诺出资 17 万, 实际出资 14 万,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 A 和 B 承担违约责任。XVauA9grYP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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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 关。”《公司法》第 30 条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 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 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0 条规定,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 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明;(三)公司章程;(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 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载明公 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八)公 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公司住所证 明;(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bR9C6TJscw 5.A 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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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A 的出资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第 27 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 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 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三 pN9LBDdtrd 十。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的 30%,只要满足这一条件,法律不对非货币财产出资额的具体分配进行 限制。^法 律教 育网^因此专利技术出资比例在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70% 的范围内,可以由出资人自由协商决定。本题中,公司注册资本为 49 万,货币出资 31 万元,超过法律规定的 30%的限额。只要出资人之间达成协议,A 以其高新技术出资作 价 15 万元,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DJ8T7nHu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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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案例分析材料(一)(同名25871)

民商法案例分析材料(一) 1、一房二卖案 案情:被告张小林欠原告李明150万元,逾期未还。李明得知张小林有房产一栋,登记在其名下,已经租借给付他人。李明起诉到法院,请求张小林以房产抵偿债务。张小林提出:该房产已在数月前作价120万元,卖给第三人陈某。双方已经签订正式书面合同,而且已经将钥匙交付给陈某,双方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小林已将售房所得120万元用来偿还其他债务。原告李明认为:该房产市值应当至少应当在200万元以上,而被告却仅以120万元销售,并且所得款项用于他处,因此明显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于是,请求法院追加陈其为第三人,并判决陈某将房产交付给付自己。陈某拒绝。 提问:其一,请分析此时的房产的权属状态。李明、张小林、陈某各对此房产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其二,李明对张小林、李明对陈某都具有怎样的法律关系?其三,李明是否有权利要求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房款?其四,李明能否主张张小林与陈某之间的合同具有恶意串通而无效?其五,李明能否主张债之保全的撤销权?是否有权利要求将房款优先偿还张小林对自己的债务? 参考条文:物权法第9条,第15条,合同法第52条,第74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 2、物债之分 案情:原告贾某向王某买西瓜。当地交易习惯是先交货,后付款。而王某因为其产品质量优异,素来享誉并自夸为“当地头牌”,坚持概不赊账。贾某虽然不悦,但是仍然与王某达成购买一千公斤西瓜的协议,约定三天后由王某送货上门。三天后王某如约送达,然而贾某发现两个西瓜熟透腐烂,提出受到欺诈,拒绝付款,要求退货。 提问:其一,赊账与现付这种交易方式,对于卖方的法律地位有何不同?其二,王某是否构成欺诈?其三,王某能否以两个西瓜腐烂为由拒绝付款?其四,王某能否主张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 参考条文:物权法第2条,合同法第66 条,第94条 3、动产的物权变动(种类物与特定物) 案情:原告与被告2月签订了一份购买300吨小站大米的合同,价款45万元,同年8

商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资料整理

1.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 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B. 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D. 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2.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 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

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 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下列描述是正确的 A. 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 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 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商法》网络课案例题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商法》网络课案例题答案 案例题 题目1 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 章一德为吴氏和章凰侯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章一德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 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B. 合同效力中止 C. 合同终止 D. 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题目2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B. 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 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D.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题目3 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 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B. 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C. 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D. 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商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商法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案例: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张某立即向公司报告此情况。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本题30分)请回答: 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⒉乙公司发运的第一批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⒊乙公司发运的第二批货损坏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 (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这句话为一则广告因此是要约邀请。 (2)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这是甲发出的要约。 (3)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当合同成立时为乙的承诺合同不成立时为乙发出的新要约。 (4)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这甲乙对合同的履行。(5)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当合同成立时是对合同的做出的新的履行方式合同不成立时这是乙发出的新要约。 (6)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合同成立时是甲预期违约合同不成立时是甲对新要约的拒绝。 (7)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甲在收到一千个热水器之后是以之前承诺的购买两千个降价百分之十的价格购买的,可看做是预期违约。同时在这里乙提前把后一批货运到,与开始约定的一个月后送到冲突,但是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方便了甲,所以乙并不算违约。 (8)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开始涉及到风险分担的问题,动产风险以交付为界限,但

商法案例分析

票据法案例分析 【案例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D 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请分析本案存在那些票据行为?甲作为持票人享有那些票据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分析] 丙公司的出票行为、丁公司的承兑行为、D公司的付款行为、乙公司的背书行为。 甲享有第一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请求付款人到期付款的权利;第二次请求权即追索权,行使条件为在第一次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向付款人以外的票据债务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要求清偿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案例2】汇票必须具备完全的各项,否则无效 中国一出口厂家,根据信用证向银行提交了汇票和有关装运单据。但是,该出口厂家所提交的汇票上,漏列了付款人和出票日期,因而遭到银行的拒付。在这种情况下,该银行是否有权进行拒付?答:有。因为按照“日内瓦统一法”和各国银行的惯例,汇票必须具备完全的各项,如果缺少其中一项就不能成立。而在本汇票中,由于出口厂家所提交的汇票漏列了付款人和出票日期,因此该汇票应视为无效,银行有权拒付 【案例3】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5.6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汇票。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请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评析]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第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票据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一)要约和承诺 货物买卖法案例 一、北京某公司希望向一美国公司出口工艺品,于星期一上午10点以信函方式向美国纽约的一贸易公司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是误报为每单位500人民币CIF纽约。那么,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1)如果当天下午发现问题;(2)如果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客户还没有承诺;(3)如果第二天上午9点,客户已经承诺了。 答:(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该公司可以用更加快的通讯方式撤回发盘。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但可以撤回。其前提是,撤回通知必须在发盘送到受盘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受盘人; (2)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还没有承诺,但是该公司要撤回发盘已经不可能了,只能撤销该发盘。根据公约规定,在没有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 (3)如果客户已经承诺,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该公司还可以采用一些办法进行补救:1)向对方提供该公司最近与其他顾客达成交易的详细文件,证明确实的误报,争取对方谅解;2)许诺为对方在今后的交易中提供便利条件或额外好处,以便改正错误的发盘;3)如果对方拒绝该公司的请求,那么该公司只好“交学费”了,算作教训。 二、1995年,中国浙江省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电文为:“兹要约5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20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4/5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3月8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承诺。”这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要约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浙江省出口公司是否违约?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 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 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B)。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 B )。 A.解散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 D )。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6.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 D )。 A.继承 B.赠与 C.税收 D.善意取得 8.以下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B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出票人死亡 C.支票付款人被解散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D )。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ABD )。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创立大会确认 13.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CD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和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D.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支付赔偿 14.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 BCD )。 A.明知前手以欺诈、盗窃等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接受票据 B.拾得被小偷抛弃的票据 C.从黑市高价买得汇票若干 D.蒋某把偷来的支票赠与不知情的吴某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优选稿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 2011.5.8 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 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 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50000+3000)-(61000-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 (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答:买方可索赔55000-51000+1500=5500美元。因为:《合同公约》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损失。本题中,卖方违约造成买方直接损失(烘干费)1500美元和间接损失(利润损失)55000—51000=4000美元,这些损失卖方均应赔偿。 4、1998年波兰某公司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某公司.合同规定:1998年11-12月交货,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致撤消。1998年8月由于波兰连降大雨,甜菜严重失收。1998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该禁令一直到1999年7月仍然有效。英国进口商因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失赔偿。但波兰公司认为他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双方诉请法院解决。 问:波兰公司的抗辩理由(连降大雨、政府禁令)能否成立为什么

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 公司 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C. 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下列描述是正确的 A. 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如果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C.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C. 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D. 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 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C. 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D. 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B. 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与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 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C. 不应批准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B. 设立登记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 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C. 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如果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C.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在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 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的设备 D.丁依合同保管着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拖欠的保管费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章一德为其母亲吴氏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吴氏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吴氏指定的章凰侯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章一德为受益人,但须经吴氏同意D.以投保人章一德和被保险人吴氏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章一德为其女儿章凰侯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 因章凰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章一德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章一德为吴氏和章凰侯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章一德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 合同效力中止 D. 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章一德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章一德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C. 章一德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19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含简答题)

2012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新版作业答案 2012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 1-5CDCCB6-10 ADBBB 二、多项选择 1 ACD 2 A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10 ABC 三、名词解释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2.回头背书: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的背书。 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4.股票:是股份公司的资产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持有股票者即为股东,凭票享有股权,包括受益权和民主权。 四、回答题 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也就是说,在合伙经营中,只要发生上述各类情况,都可以构成法定退伙。 五、案例题 答:(1).服装厂应向不夜城有限责任公司、复兴有限责任公司和同合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连带或直接责任人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2).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服装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

商法案例分析题1

商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2007 年) 五、(本题 20 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 60 万元和 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 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 50 万元未还。乙与白云 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 20%给白云 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 “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b5E2RGbCAP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 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 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 未提出异议。p1EanqFDPw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 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 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DXDiTa9E3d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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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 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 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 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RTCrpUDGiT 5、甲持有公司 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 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满 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 户。5PCzVD7H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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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商法》作业

商法 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商法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性质属于以下哪一种() A.设全证书 B.设权证券 C.证权证券 D.政权证书 2.构成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是:() A.强化企业组织、提高技能攻击效率、维护交易公平 B.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C.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保障交易安全 D.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3.在我国,据偶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格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B.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4.日本商法第262太哦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谓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懂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该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A.他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他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他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他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5.以下人员中,属于商人的是:() A.某公司总裁 B.某个体商贩 C.某股民 D.某公司董事长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以抽回股本() A.发起人未缴足股款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D.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7.董事甲在一次董事会上,对一项议案表示异议,但表决时有改变主意投了赞成票,事后,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对此的以下判断中那一个为正确() A.甲不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其曾对该议案表示过异议 B.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但应当因为曾经提出异议而减轻赔偿责任 C.如果在表决时甲的异议已载于会议记录中,甲可以免责 D.甲应对公司损失负责,因为表决时投了赞成票 8.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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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一、公司 ——“撩开公司面纱制度" 1、斯密斯先生与其它数人成立了“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专事投机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斯密斯先生在某日违反公司法与别人签订一笔合同,亏损1000万美元。债权人催他缴纳债务,他声称东亚股份有限公司乃独立法人,他对该公司所负债务只以其出资40万美元为限,而他的个人财产为500万美元。斯密斯是否应用其个人财产来支付公司债务? 答: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则,东亚股份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其所欠债务与股东斯密斯先生的个人财产无关(虽然是由于斯密斯先生投机而引致的债务),其对债权人债务偿还仅限于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但是,依据公司法中特殊

规定即“撩开公司面纱制度",斯密斯先生却必须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因为根据这一制度,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或其它犯罪活动,则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人资格而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直接民事和刑事责任。在本例中,他利用公司来做投机买卖,已经蓄意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他必须用个人财产来支付债权人。 ——法人的概念 2、甲和乙为一营业执照是否正确发生争论。甲认为该营业执照中有的项目不准确,明显存在基本知识方面的错误,必须改正。乙则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不用大惊小怪。请看下面的这份营业执照是否存在问题。 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某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

答:“法人”应为“法人代表”, 法人:李小东“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注册资本:1000万元机构,即公司或企业。 经营范围:进出口土特产品 ………………………………………. ——法人的概念 3、被告某学校为了庆祝建校四十周年,组成筹委会筹办校庆事宜。校庆前两天,筹委会和原告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的合同,租用该剧场举办校庆晚会,协议租用剧场费用1200元。晚会结束后,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剧院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校校庆筹委会偿付欠款。校庆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单独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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