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314 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做土的腐蚀性测试;

2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做水的腐蚀性测试;

3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做腐蚀性测试;

4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12.1.3 水和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

侵蚀性CO

2、游离CO

2

、NH

4

+、OH-、总矿化度;

2 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CO

3

2-

的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

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12.1.4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

第12.2节进行评价。

12.2.1受环境类型影响,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环境类型的划分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表12.1.3 腐蚀性试验方法

表12.2.1 按环境类型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

2(此注取消);

3表中数值适用于水的腐蚀性评价,对土的腐蚀性评价,应乘以1.5的系数;单位以mg/kg表示;

4表中苛性碱(OH-)含量(mg/L)应为NaOH和KOH中的OH-含量(mg/L)。

12.2.2受地层渗透性影响,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 按地层渗透性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

注:1 表中A是指直接临水或强透水层中的地下水;B是指弱透水层中的地下水。强透水层是指碎石土和砂土;弱透水层是指粉土和粘性土。

2 HCO-3含量是指水的矿化度低于0.1g/L的软水时,该类水质HCO-3的腐蚀性;

3 土的腐蚀性评价只考虑pH值指标;评价其腐蚀性时,A是指强透水土层;B是指弱透水土层。

12.2.4水和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表12.2.4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

注:A是指地下水位以上的碎石土、砂土,坚硬、硬塑的粘性土;B是湿、很湿的粉土,可塑、软塑、流塑的粘性土。

12.2.5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5的规定。

表12.2.5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评价

G.0.1场地环境类型的分类,应符合表G.0.1的规定:

表G.0.1 环境类型分类

注:1 高寒区是指海拔高度等于或大于3000m的地区;干旱区是指海拔高度小于3000m,干燥度指数K值等于或大于1.5的地区;湿润区是指干燥度指数K值小于1.5的地区;

2 强透水层是指碎石土和砂土;弱透水层是指粉土和粘性土;

3 含水量w<3%的土层,可视为干燥土层,不具有腐蚀环境条件;

3A 当混凝土结构一边接触地面水或地下水,一边暴露在大气中,水可以通过渗透或毛细作用在暴露大气中的一边蒸发时,应定为Ⅰ类;

4 当有地区经验时,环境类型可根据地区经验划分;当同一场地出现两种环境类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G.0.2(此条取消)

G.0.3 (此条取消)

规范原文的文字和数字勘误表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314 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做土的腐蚀性测试; 2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做水的腐蚀性测试; 3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做腐蚀性测试; 4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12.1.3 水和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 侵蚀性CO 2、游离CO 2 、NH 4 +、OH-、总矿化度; 2 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 的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 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12.1.4 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 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增加了“核电厂”的勘察;2.增加了“术 语和 符号”章;3.增加了岩石坚硬程度分类、完整程度分类和岩体基本质量分级;4.修订了“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桩基础”勘察的要求5.修订了“地下洞室”、“岸边工程”、“基坑工程”和“地基处理”勘察的规定;6.将“尾矿坝和贮灰坝”节改为“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勘察;7.将“场地稳定性”章名改为“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8.将“强震区的场地和地基”、“地震液化”合为一节,取名“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9.对特殊性土中的“湿陷性土”和“红粘土”作了修订;10.加强了对“地下水”勘察的要求;11.增加了“深层载荷试验”和“扁铲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021-2001)(2009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强制性条文 1.0.3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区,提供场地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4.8.5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4.9.1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相关规范及参考资料

目录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50025-2004) 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二、关于我省工程勘察和地基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 四、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七、参考资料: 1.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 7-89 附录五土(岩)的承载力标准值2.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资料 3.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2-2001 附录D地基承载力 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J 024-85 5.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08-37-2002 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GJ08-11-1999资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和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 在季度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7 评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之12 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精品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 之12 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 12.1 取样和测试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下水试样和地下水位以上的土试样,并分别作腐蚀性试验。 2 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土试样作土的腐蚀性试验; 3 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表水中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作水的腐蚀性试验; 4 水和土的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各2 件,对建筑群不宜少于各3 件。12.1.3 腐蚀性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 的规定。 注:1、序号l~7 为判定土腐蚀性需试验的项目,序号l~9 为判定水腐蚀性需试验的项目;2、序号10~12 为水质受严重污染时需试验的项目;序号13~16 为土对钢结构腐蚀性试验项目;3、序号l 对水试样为电位法对土试样为锥形电极法(原位测试);序号2~12 为室内试验项目;序号13~15为原位测试项目;序号16为室内扰动土的

试验项目;4、土的易溶盐分析土水比为1:5。 12.2 腐蚀性评价 12.2.1 受环境类型影响,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应符合表12.2.1 的规定;环境类型的划分按本规范附录G 执行。 12.2.2 受地层渗透性影响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2 的规定。 12.2.3 当按表12.2.1 和12.2.2 评价的腐蚀等级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综合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 目录 1、P19 勘探深度的计算 (2) 2、P210 滑坡稳定安全系数计算 (2) 3、P225 地震液化判别计算 (4) 4、P69 湿陷性土总湿陷量计算及地基的湿陷等级确定 (6) 5、P70 红粘土的状态分类及复浸水特性分类 (8) 6、P77,多年冻土平均融化下沉系数δ0计算及融沉性分类表 (9) 7、P82盐渍土按化学成分分类表及按含盐量分类表 (9) 8、P246 花岗岩残积土液性指数计算 (9) 9、P103 浅层及深层平板载荷实验的变形模量计算 (10) 10、P110 旁压试验旁压模量计算 (10) 11、P111 扁铲侧胀试验有关参数计算 (11) 12、P28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动贯入阻力计算 (11) 13、P289 十字板剪切试验估算地基容许承载力及单桩极限承载力 (11) 14、P292 利用旁压曲线的特征值评定地基承载力 (12) 15、P298 波速测试小应变动剪切模量、动弹性模量和动泊松比计算 (13) 16、P124 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有关计算 (13) 17、P13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计算(需用计算器统计功能) (14) P136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15) 表A.0.1 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15) 表A.0.2 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15) 表A.0.3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15) 表A.0.4 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 (15) 表A.0.5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15) 表A.0.6 碎石土密实度野外鉴定 (15) P141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15) P143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15) P144 附录D 膨胀土的初判方法 (15) P145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1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15) 表E.0.2 孔隙水压力测定方法和适用条件 (15) P146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15) P147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16)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

-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招标投标文件 项目报建编号:42011520150331001 项目名称: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投标文件内容:技术部分 投标人: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 年 5 月22 日 目录 一、前言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勘察技术要求 (3) (三)勘察设计编制依据 (4) 二、工程地质概况 (5) (一)场地位置及地形地貌(详见工程概况) (5) (二)水文地质条件 (5) 三、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5) (一)勘察布孔及工作量预估 (5) (二)取样 (6) (三)现场原位测试 (6) (四)室内试验 (7) 四、勘察施工组织 (7) (一)人员组织 (7) (二)设备组织 (10) (三)工期计划 (10) (四)技术管理 (12) (五)安全生产管理 (16) 五、勘察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7) (一)质量保证体系 (17) (二)优质服务保证 (17) (三)质量管理组织措施 (17)

六、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18) 七、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检查验收 (19) (一)成果整理 (19) (二)检查验收 (19) 八、对本工程合理化的建议及后继服务 (19) 一、前言 (一)工程概况 奇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位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70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786.9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 -8#主厂房及辅助厂房、门房和设备用房。(二)勘察技术要求 本场区拟建物安全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勘察阶段为详勘,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①查明建筑场地内有无不良地质现象,若存在不良地质现象,还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②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如遇不利地段或起伏较大的复杂地段,宜适当增加钻孔数量; ③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④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⑤场地地震效应(地震液化)评价,划分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 ⑥对场地岩土工程条件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合理的基础型式供设计参考使用; ⑦提供桩基设计参数,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314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 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3.3.7区分粉土和粘性土。 表3.3.7 目力鉴别粉土和粘性土 4.1.13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项目划分标准 (摘自《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一、甲级项目: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 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 、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 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 二、乙级项目: 1、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划》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2、场地等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 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 3、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14 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100m 的高耸建筑物; 4 、小于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程;

隧道水土保持方案

1、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 (2)施工现场踏勘资料; (3)国家现行的法令、法规,地区行业颁发的安全、消防、环保、文物、灾害管理等管理规定; (4)施工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本隧道主要由泥岩和砂岩组成的山体工程,断裂带围岩破碎,施工时可能遇到地下水,需及时进行处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按“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堵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对地下水处理的管理。 隧道开挖中按“预报在先、先探后掘、多道防线、层层把关”的原则,根据地质超前预报的结果,立足超前预注浆封堵。隧道开挖后,针对坍塌及渗漏水情况,进行径向注浆,封堵渗漏水。 隧道防排水应采取“防、排、堵、截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隧道防排水可按照洞内与洞外防排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面水截流经排水沟引至施工场外。1、隧址区水文地质特点 1)地表水 隧洞沿线地表水系不发育。在隧址区进口钻孔ZK1 孔左侧80m 左右及出口钻孔ZK2 右侧方向150m 处山脚下,分别有小股泉水流出,泉水水质清澈甘甜,单泉涌水量在60~80m3/d。该地表水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丰水期流量较大,枯水期流量较小,甚至断流。 2)地下水 2011 年12 月详勘期间,隧址区地下水埋深为 1.80~5.00m,稳定地下水位高程1383.55~1490.42m。地下水位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隧道洞口和斜坡地带为残坡积等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降雨后,土体饱水(包气带水),天晴即干。隧址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主要由大气降水等沿基岩裂隙入渗补给,地下水静止埋深多位于该隧道顶板以上,隧道埋深较大,静水压力大,隧道开挖时,地下水出水形态以渗水或用水为主。局部通过岩体破碎带或节理贯通段可能会出现涌水,通过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时极易发生突水、突泥现象。 3)隧道涌水量估算及灾害等级 拟建隧道开挖施工中正常涌水量约为2864.5m3/d,最大涌水量约为9313.1m3/d。应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整理

GB+HBDB 岩土工程勘察常用资料 摘 录 版

目录 1工程、场地、地基、岩土勘察等级标准 (1) 2 岩土的分类 (3) 3 碎石土、砂土、粉土的密实度 (6) 4 建筑抗震 (7) 5 岩土层、标贯、静力触探与剪切波速的关系 (8) 6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 (9) 7 岩土的承载力特征值指标 (10) 8 岩土的承载力压缩性指标 (17) 9 岩土指标统计精度表 (19) 10 原位测试 (20) 11 统计方法及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5) 12 野外工作量的布置 (26) 13场地和地基 (28) 14 桩的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32) 15 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37)

工程重要性等级标准 工程类型 破坏效果 工程重要性等级 说 明 重要工程 很严重 一级工程 规范条文说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定为一级;7~30可定为二级;6及以下可定为三级 一般工程 严重 二级工程 次要工程 不严重 三级工程 GB 50021-2001 3.1.1条款 场地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场地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危险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强烈破坏④地形地貌复杂⑤多层地下水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题研究。 1、第⑤条为新增, 2、从一级开始推, 3、抗震有利、不利按GB50011规定确定。 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不利阶段②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 可能受到一般破坏④地形地貌较复杂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 场地。 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①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②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④地形地貌简单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GB50021-2001 3.1.2条款 地基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地基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地基 (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②严重失陷、膨胀、盐滞、污染的特殊岩土,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将原规范的地 下水影响去掉了,强调了岩性的均匀性 二级地基 (中等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性质变化较大②一般地基规定以 外的特殊岩土 三级地基 (简单地基) ①沿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②无特殊性岩土。 GB 50021-20013.1.3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标准 勘察等级 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条件 说明 甲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注:建筑在岩土地基上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与原规范一致)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GB50021-2001 3.14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1、岩石质量指标RQD的定义。(2.1.8)按RQD对岩石进行分类,见3.2.5条。 2、岩土参数标准值的定义: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取0.05分位数。(2.1.13) 3、工程重要性分级:三个等级。(3.1.1) 4、场地的分级:三个等级。(3.1.2) 5、地基的分级:三个等级。(3.1.3) 6、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分级:三个等级。(3.1.4) 7、岩石坚硬程度分类。(表3.2.2.1) 8、岩体完整程度分类。(表3.2.2.2) 9、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表3.2.2.3) 10、岩石软化系数的定义及特殊性岩石的定义。(3.2.4) 11、对岩石的描述项目。(3.2.5) 12、岩体的描述项目与岩层按厚度分类。(3.2.6) 13、对地下硐室及边坡工程,进行岩体结构分类。(3.2.7) 14、对Ⅳ级和Ⅴ级岩体描述的注意事项。(3.2.8) 15、土按年代及成因分类。(3.3.1) 16、碎石土的定义及分类。(3.3.2) 17、砂土的定义及分类。(3.3.3) 18、粉土的定义。(3.3.4) 19、粉质粘土与粘土的定义。(3.3.5) 20、“互层、夹层、夹薄层”的定义及单独分层厚度的规定。(3.3.6) 21、肉眼鉴别粉土与粘性土的方法。(表3.3.7) 22、按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划分碎石土密实度。(表3.3.8.1-3.3.8.2) 23、按标贯试验击数划分砂土密实度。(表3.3.9) 24、按孔隙比划分粉土密实度。(表3.3.10.1) 25、按含水量划分粉土湿度。(表3.3.10.2) 26、按液性指数划分粘性土稠度状态。(表3.3.11) 27、

腐蚀性分析报告

东营万通海欣盈园 水土腐蚀性分析报告书工程负责人 审核 审定 批准人 东营东信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

我公司受万通海欣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了其东营万通海欣盈园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腐蚀性检测任务。 1.1、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场地内水样共3件,水样编号分别为1、2、3,经室内试验分析,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腐蚀性评价如下表: 表1.1 按环境类型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表 表1.2 按地层渗透性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表

(注:A是指直接临水或强透水层中的地下水;B是指弱透水层中的地下水。强透水层是指碎石土和砂土;弱透水层是指粉土和粘性土。) 表1.3 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表 该场地环境类型为II类,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按B类地层渗透类型,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综合评价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在干湿交替条件下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中等腐蚀性,在长期浸水条件下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1.2、地基土的腐蚀性评价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场地内地基土样共3件,土样编号为4、5、6,经室内试验分析,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相关规定,土的腐蚀性评价如下表: 表1.4 按环境类型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表 表1.5 按地层渗透性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表

(注:A是指强透水土层;B是指弱透水土层) 表1.6 地基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表 (注:A是指地下水位以上的碎石土、砂土,稍湿的粉土,坚硬、硬塑的黏性土;B是湿、很湿的粉土,可塑、软塑、流塑的黏性土) 该场地环境类型为II类,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按B类地层渗透类型,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综合评价场地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在B类环境条件下地基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中等腐蚀性。 地下水与地基土对建筑材料腐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的规定。 说明: 1、本次试验所有样品均由委托方提供,本报告只针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 行试验,试验结果真实有效; 2、地下水与地基土的腐蚀性评价供委托方及设计部门参考; 3、地下水与地基土各离子的含量详见附表。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版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修订稿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 B 版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2、3、4)、、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做土的腐蚀性测试; 2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做水的腐蚀性测试; 3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做腐蚀性测试; 4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12.1.3 水和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 、侵蚀性CO 2、游离CO 2 、NH 4 +、OH-、总矿化度; 2 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 CO 3 2-的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 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最终版)

DBJ/T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11–08–01发布2011–09–01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DBJ/T45–002-2011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

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等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由我厅提出,并由你单位负责主(参)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两项广西地方标准,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DBJ/T45-001-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DBJ/T45-002-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以上标准自2011年8月1日发布,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中的 1.0.4、1.0.5、3.2.3、4.4.5、8.1.2、11.1.1、13.1.1、14.1.1、15.1.3、16.1.2、16.2.5、17.1.3、17.2.7条为强制性条文,已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备案,必须严格执行。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全新年版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修订稿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新全新年版水土腐蚀性判 定部分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 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2、3、4)、、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2.1.1 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12.1.2 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做土的腐蚀性测试; 2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做水的腐蚀性测试; 3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做腐蚀性测试; 4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12.1.3 水和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 、侵蚀性CO 2、游离CO 2 、NH 4 +、OH-、总矿化度; 2 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 CO 3 2-的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 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版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12.1.1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不具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土对钢结构腐蚀性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12.1.2采取水试样和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取土试样做土的腐蚀性测试; 2混凝土结构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做水的腐蚀性测试; 3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做腐蚀性测试; 4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当土中盐类成分和含量分布不均匀时,应分区、分层取样,每区、每层不应少于2件。 12.1.3水和土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侵蚀性 CO 2、游离CO 2 、NH 4 +、OH-、总矿化度; 2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 42-、HCO 3 -、CO 3 2-的易溶盐 (土水比1:5)分析; 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12.1.4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第12.2节进行评价。 12.2.1 表12.1.3腐蚀性试验方法

对地下水腐蚀性评价内容修订的若干认识

对地下水腐蚀性评价内容修订的若干认识 摘要:本文通过对地下水腐蚀性评价的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讨论,总结了腐蚀性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并提出了几点个人观点或建议,对地下水腐蚀性评价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地下水;腐蚀性评价;影响因素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一系列相关规范的颁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对地下水腐蚀性评价方面的内容做出了局部修订,地下水腐蚀性评价是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本次修订对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的内容和精度要求也更加严格。新规范明确规定: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性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否则,应取水试样或土试样进行试验,并按本章评定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而且将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列入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之一。 1腐蚀性评价等级 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新修订把原来的无腐蚀性改为微腐蚀性,更加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2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2.1按坏境类型影响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 场地环境类型是根据场地环境地质条件的不同而划分成Ⅰ~Ⅲ类,新修订对受环境类型影响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见表1。 2.2按地层渗透性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 地层渗透性,一方面是指地下水与建筑材料的接触关系;另一方面指土层本身的透水性。包括:A——直接临水或强透水层中的地下水;B——弱透水层中的地下水。新修订对受地层渗透性影响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见表2。 2.3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 水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腐蚀性评价方法和步骤主要是首先判断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否处于地下水(包括地表水)的干湿交替作用中或是处于长期浸水状态, 然后再根据水中的Cl-(mg/L)含量按现行岩土规范进行腐蚀评价,如表3所示。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2年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暋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DGJ08-37-2012J 12034-20122012暋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forinvestigationofgeotechnicalengineeringDGJ08-37-2012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2012暋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30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37-2012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灡3灡4条、第8灡3灡1条、第15灡1灡2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曫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前暋言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1517号文的要求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

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 来上海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市有关 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后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 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在基本保持原规范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章节作了局部调整并 尽可能与《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等有关规范协调突出了上海软土地区的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规范共分十五章。内容包括:1灡总则2灡术语和符号3灡工程地质条件4灡勘察阶段、等级、勘察纲要5灡建筑工程勘察6灡市政工程勘察7灡港口及水利工程勘察8灡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灡工程地质调查与勘探10灡原位测试11灡室内土工试验12灡地下水13灡现场检验与监测14灡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5灡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从建筑、市政工程扩大到建筑、市政、港口及水利工程2、增加了剥蚀残丘地貌。根据浅部暗绿色硬土层的分布特点将湖沼平原分为栺灢1和栺灢2两个亚区并对湖沼平原栺灢1区部分土层的地质年代与序号进行了调整3、地基土层的分布图图幅范围从市中心内环线扩展到外环线对原规范中提供的《上海市区浅部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栟层暗绿色硬土层分布图》、《上海市区第栠层粉性土、砂土层分布图》进行了修编并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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