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价价目表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2-07-31

说明: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1)工业峰谷时段

高峰:9:00-12:00;19:00-22:0

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

(2)居民峰谷时段

高峰:14:00-17:00;19:00-22:0

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水电财字【83】215号文,100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5、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分/千瓦时。

6、根据粤价[2008]389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

行峰谷电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

费。

7、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3、峰谷时段设置为: 高峰:14:00—17:00;19:00-22: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0:00-8:00。 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2-07-31

说明: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1)工业峰谷时段

高峰:9:00-12:00;19:00-22:0 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 (2)居民峰谷时段 高峰:14:00-17:00;19:00-22:0 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水电财字【83】215号文,100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5、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分/千瓦时。 6、根据粤价[2008]389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

行峰谷电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 费。 7、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元。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篇一:电价电费试题(一) 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3.01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0.1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0.1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共四大类。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工作要求,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照明用电并轨后的统计口径保持不变,执行范围不变。 12、为保证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考虑到营销信息系统中电价区分的需要,将相关电价暂时变更为普通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非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下级电价显示说明不变。今后若有变更将做统一布置。

全国各地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

全国各地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至2012年12月) (按不含脱硫、脱硝电价排序) 单位:元/千千瓦时 不含脱硫、脱硝含脱硫含脱硫、脱硝 1、广东506.00 521.00 529.00 2、湖南486.40 501.40 501.40 3、海南475.30 490.30 498.30 4、浙江467.00 482.00 490.00 5、上海462.30 477.30 485.30 6、江西470.20 485.20 485.20 7、湖北463.00 478.00 478.00 8、广西457.20 477.20 477.20 9、江苏440.00 455.00 463.00 10、四川433.70 448.70 456.70 11、山东431.90 446.90 454.90 12、福建429.80 444.80 452.80 13、重庆429.10 449.10 449.10 14、河南424.20 439.20 439.20 15、河北南网415.00 430.00 438.00 16、安徽421.00 436.00 436.00 17、河北北网409.30 424.30 432.30

18、天津396.80 411.80 419.80 19、辽宁399.20 414.20 414.20 20、北京385.20 400.20 408.20 21、吉林392.70 405.70 405.70 22、黑龙江391.90 404.90 404.90 23、陕西382.40 397.40 397.40 24、山西370.70 385.70 393.70 25、贵州360.90 382.50 382.50 26、云南342.60 360.60 360.60 27、青海339.00 354.00 354.00 28、甘肃319.30 334.30 342.30 29、内蒙古东部317.90 317.90 317.90 30、内蒙古西部295.90 310.90 310.90 31、宁夏273.60 288.60 296.60 32、新疆235.00 250.00 250.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脱硝电价试点的相关通知,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

2018年全国脱硫煤标杆电价表_decrypted

北京北京市0.3598 4.35 3.09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天津天津市0.3655 4.36 2.81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上海上海市0.4155 3.82 4.41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重庆 重庆市0.3964 3.11 2.46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淮北市0.3844 4.07 2.75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安庆市0.3844 3.65 2.76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蚌埠市0.3844 3.93 2.930.7520 0.3720Ⅲ类资源区亳州市0.3844 4.03 2.69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巢湖市0.3844 3.72 2.92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池州市0.3844 3.66 2.7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滁州市0.3844 3.89 3.05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阜阳市 0.3844 3.91 2.72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合肥市0.3844 3.73 2.86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淮南市0.3844 3.89 2.87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黄山市0.3844 3.57 2.77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六安市0.3844 3.73 2.82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马鞍山市0.3844 3.75 3.05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铜陵市0.3844 3.66 2.7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芜湖市0.3844 3.73 3.0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宿州市0.3844 4.08 2.8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宣城市0.3844 3.64 3.0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莆田市0.3932 3.64 3.99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福州市0.3932 3.58 3.6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龙岩市0.3932 3.62 3.3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南平市 0.3932 3.52 2.9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宁德市0.3932 3.63 3.4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泉州市0.3932 3.88 4.28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三明市0.3932 3.53 3.19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厦门市0.3932 3.98 4.45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漳州市0.3932 3.86 3.7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三沙市0.4298 4.55 5.6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海口市0.4298 4.43 3.8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三亚市0.4298 4.55 5.6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五指山市0.4298 4.46 4.8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张家口市0.372 4.47 3.65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保定市0.3644 4.32 2.84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沧州市0.3644 4.33 2.67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承德市0.372 4.44 4.00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邯郸市 0.3644 4.23 2.52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衡水市0.3644 4.31 2.68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廊坊市0.372 4.33 2.8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秦皇岛市0.372 4.29 3.92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石家庄市0.3644 4.30 2.82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唐山市0.372 4.38 3.42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邢台市0.3644 4.29 2.74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濮阳市0.3779 4.22 2.48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安阳市0.3779 4.20 2.48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鹤壁市0.3779 4.14 2.4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焦作市0.3779 4.13 2.29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开封市0.3779 4.07 2.3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洛阳市0.3779 3.94 2.07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漯河市0.3779 3.95 2.3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南阳市 0.3779 3.80 2.0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平顶山市0.3779 3.88 2.1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三门峡市0.3779 3.99 2.27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商丘市0.3779 4.10 2.55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新乡市0.3779 4.15 2.36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信阳市0.3779 3.82 2.64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许昌市0.3779 4.01 2.22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郑州市0.3779 4.01 2.20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周口市0.3779 4.01 2.43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驻马店市0.3779 3.88 2.470.75200.3720Ⅲ类资源区大庆市0.374 4.05 4.32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大兴安岭地区0.374 3.56 3.17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哈尔滨市0.374 3.92 3.44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鹤岗市0.374 3.72 3.30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黑河市0.374 3.70 4.05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鸡西市 0.374 3.85 3.86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佳木斯市0.374 3.77 3.63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牡丹江市0.374 3.86 3.52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七台河市0.374 3.85 4.12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齐齐哈尔市0.374 3.93 3.95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双鸭山市0.374 3.80 3.360.65200.3720Ⅱ类资源区绥化市 0.374 3.96 3.62 0.65 20 0.37 20Ⅱ类资源区 安徽福建海南 河北河南黑龙江

内蒙古各地销售电价一览表

附件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2: 内蒙古东部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2.大工业66千伏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电价执行,电解铝生产用电峰谷平段均执行目录电价。 3.抗震救灾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

附件3: 内蒙古东部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9分钱。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价[2004]24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8.27 【实施日期】2004.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 (粤价[2004]245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82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从2004年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按照发改价格[2004]1037号文的规定调整电价。其中,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

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除广州市外,对直供直管范围内还未实现以地级市为单位同网同价的市,在电价调整同时实现同价。根据同一地级市下属直供县(区)电价水平情况,以2003年用电情况为基础,按照加权平均原则制定新的统一电价标准。各地调整后的电价价目表及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调整后的电价自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按抄见电量)。 二、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4.48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我局将另行公布。 三、趸售电价调整后,趸售县的销售电价价目表我局将另行公布。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点击数:1743更新时间:2012-07-12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3、峰谷时段设置为: 高峰:14:00—17:00;19:00-22: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0:00-8:00。 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州市大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 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44号文的规定,对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2.2分/千瓦时(含税)。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 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 2.销售电价 (2) 2.1新疆 (3) 2.2青海 (3) 2.3甘肃 (4) 2.4江苏 (8) 2.5内蒙 (10) 2.6安徽 (12) 2.7山东 (13) 2.8河南 (14) 2.9江西 (15) 2.10山西 (15) 2.11云南 (16) 2.12黑龙江 (17) 2.13吉林 (18) 2.14辽宁 (18) 2.15天津 (19) 2.16河北 (20) 2.17陕西 (22) 2.18宁夏 (22) 2.19上海 (23) 2.20浙江 (24) 2.21福建 (25) 2.22湖北 (26) 2.23湖南 (27) 2.24四川 (27) 2.25重庆 (28) 2.26广西 (29) 2.27广东 (29) 2.28贵州 (30) 2.29海南 (31) 2.30北京 (31)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我国各省份燃煤标杆电价-最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含税,下同),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调价标准和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见附件。 二、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3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调价标准见附件。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规定的平均调价标准,制定和下发本省(区、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三、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对于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电价支持。 四、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下发。

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九、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7日 附件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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