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误差原因分析

面积误差原因分析
面积误差原因分析

商品房面积误差原因分析

文/梅润林

随着住宅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平常的事情,而与此相对应产生的纠纷与矛盾也日益增多,有关房屋面积的纠纷问题相对突出。房屋单位面积的售价非常高,所以,购房业主拿到所购房屋后,往往会自行进行测量,而测量结果常常与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按照上海现有的房屋销售模式,房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用面积,而在公用面积分摊上,业主只知道自己分摊到了多少公用面积,至于这些公用面积究竟位于哪里,如何分摊,往往不知情。正确的房屋面积的计算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与千家万户的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社会的创导有着密切的联系。作者的工作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因属于市级房地产测量机构,经常接受一些上海各级法院委托的关于房屋面积纠纷案件的测量项目。笔者本人也长期从事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的工作,根据工作积累的经验结合经手的一些项目,对产生房屋面积误差的原因作些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房屋面积计算产生误差的原因

(一)房产开发商方面原因产生的误差

1.房产开发商方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导致面积变化

按照现行房屋建设规范要求,房产开发商在取得《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证施工,如有修改,要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一些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后,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擅自对房屋进行修改,如增加一个阳台,增加一个有柱雨篷等。这样,到交房时面积增加,再向购房者要求补交房款。房屋已经预售,虽然还未建成交房,但实际上已经属于业主,开发商根本没有权利擅自对他人的物业进行修改,更何况是为了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完全可以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2.施工误差造成面积变化

预测时房产测绘部门是按照平面图进行作业,即便考虑了外墙粉刷和保温材料等因素,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房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参次不齐,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如外墙粉刷厚薄不均,隔墙位置有偏差等。房屋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现场测量,得出的实测成果与预测数据就有差异。一般来说,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现有规定1000平方米最大允许误差为3.625平方米),可以以预售合同的条款进行约束,但是如果误差大于允许范围,就是属于施工质量严重偏差,购房者有权退房或者获得误差金额加倍的赔偿。

(二)不同行业的测量规范不统一产生的误差

房产面积计算中,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计算规范,而不同的计算规范在计算同样类型的房屋时结果会有很大差异。如在计算阳台面积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封闭阳台计算一半面积,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而《建筑预算定额》则规定阳台不论封闭与否,都计算一半面积。再如,《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无柱雨篷不计算面积,而规划竣工测量则可计算一半面积。有许多购房者是从事相关建筑行业工作的,他们用规划测量和预算定额标准来套自己所购房屋的面积,自然产生了较大差异。就目前房屋销售面积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事实来看,至少在相关规范统一之前,应以房产测量机构的计算结果为依据,这也是各级司法部门在处理房屋面积纠纷案件时委托市和各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进行数据确认的原因。

(三)房地测绘部门的口径掌握不统一产生的误差

这是造成房屋面积误差的最大原因。

上海房产测绘机构目前使用的房产测量规范是《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简称108号文),而同样属于房地系统的不同测绘机构,其计算结果会因为对规范理解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再以阳台为例,如果阳台没有顶盖或者顶盖没有全部铺满,有些测绘机构认为是正式阳台而计算面积,有的测绘机构则认定为露台而不计算面积。而《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只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未对阳台的顶盖有否或者是否铺满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会造成操作人员理解上的歧义。以万科公司在闵行浦江镇开发的“翡冷翠园”为例,它是二层的独立别墅,其中S2型的二层有类似阳台的建筑物挑出,但它上方未被屋檐全部盖住。开发商

委托给闵行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计算,闵行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在计算时便认定其为阳台计算了一半建筑面积。同样在闵行,中房公司开发的大时代高尔夫花园,也是二层的独立别墅,其中B型二层也有类似阳台的建筑物挑出,上方未被屋檐全部盖住。开发商委托给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计算,由笔者具体负责。笔者就以顶未完全盖满为由认定为露台,未计算面积。

另外,《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对房屋公用面积分摊只是做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如公用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不同类型房屋按各自使用功能分别分摊公用面积等,但是在具体操作的细节上往往取决于测量人员对测量规范的理解和认识,各种计算方法都经得起推敲,然而得出的结果却大相径庭。

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房屋计算中,不同的房产测绘机构会运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联体别墅,有些房产测绘部门是按照公寓算法,套内面积取墙中线,另一半墙作为公用面积分摊,而有些房产测绘部门则是按照套与套之间的墙中线进行分割,没有公用面积。这两种方法都无不妥之处,而计算结果肯定有差异,前面一种算法同样的房型建筑面积是一样的,后面一种算法同样的房型位于东西两边的两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就比中间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了半堵墙。作者认为这种联体别墅计算方法不同产生的面积误差是非常明显和不妥的,必须尽快统一。

同时,在规范中,对某些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做了一些不够合理的规定,如楼梯等垂直通道,即便不使用甚至不连通,本层的房屋也要摊到一部分面积。比如一层为店铺、楼上为住宅的房屋,店铺从一层正面进入,而楼上住户则从一层背面的楼梯间上楼,按照“谁用谁分摊”的原则,一层背面的楼梯应该分摊给楼上住宅,但是按照现有规范规定,这部分公用面积要分摊给一层店铺,使购买一层店铺的业主无法接受。

二、解决产生房屋面积误差的办法

房产毕竟是一种价格巨大的特殊商品,房屋面积产生误差,其结果对购房者在经济和心理上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直接影响消费者对房产市场的信心,从而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从各方面解决产生房屋面积误差的因素。

(一)政府部门要从政策上加强对房产开发商在房产开发过程中的管理力度

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房产开发商所报规划之前要全面考虑、认真论证,审批之后要监督房产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施工,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划的现象,要立即对其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房产开发商应从树立品牌、占领市场的主观角度上,通过优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优良的施工单位,运用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随时纠正出现的施工误差。

(二)统一各相关行业的测量口径和规范,建立高度集中的数据模板

由于房产各行业大多数都是用“建筑面积”这一概念来核定工作量、销售单位等相关数据,因此可以以“建筑面积”为核心,来整合各行业之间的测量口径和规范,无论是预算定额、规划测量还是房产测量,都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操作。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甚至消除此类误差,还能够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加快政策规范的修订和细化,以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2003年颁布的,内容已经考虑到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但是这几年大量的新型房屋层出不穷,特别是国外设计部门的介入,各种风格的房屋此起彼伏,如英式、西班牙式、意大利式,等等,在立面上追求与众不同,或挑,或凹,或转,有许多方面按照现有的规范根本无法套用。许多综合大楼也摆脱了传统的单一模式,集商业、办公、酒店等多种用途为一身,如金贸大厦、环球金融中心等,其内部错综复杂,公共面积穿插交错,现有的规范里面没有现成的公共面积分摊方法可用。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调查、论证,修订和升级现有的规范。第一,针对出现的各种复杂的房屋类型制定符合实际的建筑面积计算口径;第二,对现有规范的模糊之处予以明确,如阳台的界定、联体别墅的计算方法等,使具体的操作人员在计算过程中不再产生歧义;第三,对明显不合理之处予以修改,如取消垂直通道按层分摊等。

同时,在规范明确、计算口径和原则一致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培训,阶段性地进行房产测绘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针对不同的意见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全面执行,做到整个房产测绘行业所出的成果高度统一、精确,从而大幅度减少因房屋面积的误差而产生的纠纷。

(作者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建筑面积误差标准

ZJSP16-2011-0003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浙建规〔2011〕27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其他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原因分析

1.引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进入到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加强,成为了继工业和农业后的第三大产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拖欠工程款归因于建设工程结算难,尤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更难。“付款没有依据”已成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众口一词的理由。所谓没有依据,是指工程造价结算未能审定。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结清工程款的比比皆是,原因是多方面的。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形成的原因 2.1合同签订的问题与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竣工决算滞后 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承包工程基础上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2.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风险合同现象严重。由于迅速成长的建筑市场存在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行为,业主常常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少数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

“****”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市“****”工程原定施工进度计划自2010年6月开工至2012年2月竣工,总工期20个月。按原进度计划,截止到2011年3月,本工程应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目前施工现场实际完成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砂石换填(合同外增加)、部分管桩施工等工程量,实际进度已经滞后计划进度6个月左右。现对工程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赶工措施。 一、进度滞后原因分析 1、工程前期管桩偏位造成工期延误 2010年7月,在工程前期管桩施工中发现了已施工的管桩出现偏位问题,我们及时组织了省内相关地质专家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召开了多次专项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是造成管桩偏移较大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施工方在管桩施工前未制定可行的场地硬化施工方案就盲目施工,造成了管桩偏位,因此延误工期约二个月。同时,按专家会议精神,需对场地土进行换填,增加工程量并相应增加工期约一个月。 2、前期施工方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施工进展缓慢,同时受雨雪天气影响,延误工期一个多月。 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不合理 施工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过于理想化,未考虑2011年春节假期停工约一个月时间。2011年春节后,工地又迟迟不动,延误工期约半个月。 4、管桩检测单位配合不及时 管桩检测单位受我们委托计划对现场5根桩进行承载力检测,从开

始检测直至结束,由于其自身设备损坏、安排不合理等原因,直接影响了下一步管桩的施工,此处延误工期约10天。同时,目前已检测的三根桩承载力均达不到要求,而前期检测的三根桩承载力均符合要求,按常理不应出现如此大的偏差,故前期检测的三根桩数据的准确性很值得怀疑。如果按现在已检测的三根桩承载力检测结果进行取值,则需要重新调整设计,估计将影响工期约一个月。 二、赶工措施 1、增加劳动力:根据本工程的工程量,适量增加钢筋工、木工、瓦工、水电工工种的人数,合理安排,防止窝工,在技术可靠,质量安全保证的基础上,以最经济的方式达到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 2、原材料及时供应:提前采购,落实货源,保证及时供应。 3、加大投入周转材料的数量:依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每段楼层结构的模板、支撑及其相应的配件需要量结合每月计划完成层数,加大投入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的数量,缩短周转周期。 4、夜间施工措施: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不超过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时间标准。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并安排专门电工跟班,随时排除电线路及机械故障,尽量减少噪声。合理安排夜间施工的工序,实行两班制连续施工。 5、雨季施工措施:受雨天天气因素影响时,采在在施工现场搭设防雨蓬,雨衣、水鞋等措施,增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雨季安全施工。 6、合理组织平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实行平行作业。如对主体工程进行分段验收,主体施工与墙体砌筑可同时进行;在装修阶段,室外附属管道工程与装修工程同步进行。 2

面积误差原因分析

商品房面积误差原因分析 文/梅润林 随着住宅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平常的事情,而与此相对应产生的纠纷与矛盾也日益增多,有关房屋面积的纠纷问题相对突出。房屋单位面积的售价非常高,所以,购房业主拿到所购房屋后,往往会自行进行测量,而测量结果常常与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按照上海现有的房屋销售模式,房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用面积,而在公用面积分摊上,业主只知道自己分摊到了多少公用面积,至于这些公用面积究竟位于哪里,如何分摊,往往不知情。正确的房屋面积的计算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与千家万户的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社会的创导有着密切的联系。作者的工作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因属于市级房地产测量机构,经常接受一些上海各级法院委托的关于房屋面积纠纷案件的测量项目。笔者本人也长期从事房屋面积测量计算的工作,根据工作积累的经验结合经手的一些项目,对产生房屋面积误差的原因作些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房屋面积计算产生误差的原因 (一)房产开发商方面原因产生的误差 1.房产开发商方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导致面积变化 按照现行房屋建设规范要求,房产开发商在取得《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证施工,如有修改,要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一些房产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后,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擅自对房屋进行修改,如增加一个阳台,增加一个有柱雨篷等。这样,到交房时面积增加,再向购房者要求补交房款。房屋已经预售,虽然还未建成交房,但实际上已经属于业主,开发商根本没有权利擅自对他人的物业进行修改,更何况是为了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完全可以提出异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2.施工误差造成面积变化 预测时房产测绘部门是按照平面图进行作业,即便考虑了外墙粉刷和保温材料等因素,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房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参次不齐,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如外墙粉刷厚薄不均,隔墙位置有偏差等。房屋竣工后,房产测绘部门现场测量,得出的实测成果与预测数据就有差异。一般来说,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现有规定1000平方米最大允许误差为3.625平方米),可以以预售合同的条款进行约束,但是如果误差大于允许范围,就是属于施工质量严重偏差,购房者有权退房或者获得误差金额加倍的赔偿。 (二)不同行业的测量规范不统一产生的误差 房产面积计算中,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计算规范,而不同的计算规范在计算同样类型的房屋时结果会有很大差异。如在计算阳台面积时,《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不封闭阳台计算一半面积,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而《建筑预算定额》则规定阳台不论封闭与否,都计算一半面积。再如,《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无柱雨篷不计算面积,而规划竣工测量则可计算一半面积。有许多购房者是从事相关建筑行业工作的,他们用规划测量和预算定额标准来套自己所购房屋的面积,自然产生了较大差异。就目前房屋销售面积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事实来看,至少在相关规范统一之前,应以房产测量机构的计算结果为依据,这也是各级司法部门在处理房屋面积纠纷案件时委托市和各区房屋土地测绘中心进行数据确认的原因。 (三)房地测绘部门的口径掌握不统一产生的误差 这是造成房屋面积误差的最大原因。 上海房产测绘机构目前使用的房产测量规范是《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简称108号文),而同样属于房地系统的不同测绘机构,其计算结果会因为对规范理解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计算结果。再以阳台为例,如果阳台没有顶盖或者顶盖没有全部铺满,有些测绘机构认为是正式阳台而计算面积,有的测绘机构则认定为露台而不计算面积。而《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只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并未对阳台的顶盖有否或者是否铺满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会造成操作人员理解上的歧义。以万科公司在闵行浦江镇开发的“翡冷翠园”为例,它是二层的独立别墅,其中S2型的二层有类似阳台的建筑物挑出,但它上方未被屋檐全部盖住。开发商

工期滞后原因分析汇报

工期滞后原因分析汇报 1、在我司进场并完成临建搭设、临时供电设备租赁及施工水电接驳的情况下,贵司调整规划,决定将F138-1、138-2地块车库层数由1层调整为2层,增设车库结构底板,并将我司投标文件中计划对应地块总工期590日历天调整为500日历天,由此造成我司所有施工部署需重新调整。人工、材料及机械资源等前期一次投入数量呈几何倍增加,措施难度及费用增加,工期不合理压缩工人窝工等,多因素影响下造成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有较大延后; 2、因施工场区为高松散回填区域,贵司对场区地貌预估不足,未进行超前钻地质详勘,我司进行基础试桩后质监站要求我司停工,并说明本项目桩基础工程须进行100%超前钻勘探,桩基施工须根据勘探结果进行。超前钻勘探属地质详勘工作,按规定应由业主单位委托专业单位于基础施工前完成并将所得资料提供施工单位。贵司考虑项目工期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决定由我司进行超前钻勘探工作。我司在接到贵司指令后,考虑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决定先行组织专业单位进行勘测,但因贵司场地平整单位所用填方材料粒径、分层厚度、压实度、回填土土质含水量等指标均未达到规范要求,导致我司超前钻勘探进度缓慢。我司超前钻勘探实际于2016年12月完成,基础实际于2017年2月完成,较合同约定基础完成时间实际延后120天;

3、因施工场区为高松散回填区域,部分场区旋挖钻施工垮孔、漏浆严重,须调整为冲击钻施工,且垮孔区域需用进行混凝土换填重新成孔,因此造成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延后30天; 4、我司自2016年5月7日进场施工,至2016年10月28日贵司才将正式施工用电接入,期间用电条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为满足现场施工及进度要求,经与贵司项目部多次协商确认,由我司自行组织发电机资源保障现场施工,期间我司多次函告贵司汇报由此产生的费用。因发电设备功率及检修、施工降效等因素影响,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延后至少45天; 5、贵司指定人防设备供应及安装单位**新义安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受贵司与该单位合同流程及付款等因素影响,从具备安装条件到实际安装有大幅工期延误,共造成我司工期延后103天; 6、F139-2地块F4-6#楼侧场地于2018年3月正式移交我司,较合同约定移交时间严重滞后,导致我司施工F139-2地块F1-3#、F7#楼时场地狭窄。因场地原因导致临时道路回转半径限制无法进入大型运输车辆,塔吊运输效率下降并伴有覆盖死角,局部区域需另配吊车运输或人力运输,整体施工降效严重,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延后至少75天;

关于施工进度滞后因素情况报告

关于万达广场工程未按节点工期进行结构封顶情况报告XXXX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XX技术投资有限公司、XX工程监理公司,签发了万达广场结构建设工程开工令,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结构封顶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路面通车时间为9月20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司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并编制了详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技术措施,并组织各方面力量严格按此实施,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进度因素较多,造成工程未能按节点(8月30日)工期完成封顶,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式开工时间滞后问题 根据xxx技术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4月18日提供的《万达广场结构建设工程工程招标答疑纪要》第二条第30款,我司按2014年4月30日开工编制了施工计划,但我司实际接到开工令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比原计划总工期缩短了25%。同时,导致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赶工费用。 二、报建问题 至今仍未有施工许可证,导致质监、安监无法及时介入;2014年8月上旬才取的监督号,施工单位前期进场建筑材料无法正常见证取样送检,只能进行自检,资料不能及时整理编录;塔吊等机械设备无法按程序正常报装,造成大型机械设备不能按时安装、正常使用;工程的顺利验收也将增加许多困难。 建议:尽快完善质监报建手续。 三、图纸问题 1、按合同要求应于五月底前提供全套的施工图纸给我司,但直至8月8日收到经审查后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图纸,于2014年8月12日收到经审查后的合法有效的结构施工图及水电、消防消防施工图纸,至今未收到经审查的合法有效的基坑支护、人防、市政工程等图纸,造成图纸会审直至9月2日才进行,诸多图纸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现场施工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计划安排及进行连续施工作业,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推进。

关于房屋实测面积的问题

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

关于施工进度滞后的原因分析

关于政法委机关业务用房 法院、检察院办公楼影响施工进度因素 我监理部根据现场检查,依照施工项目部上报的进度计划表,施工中的法院、检察院办公楼目前存在部分进度滞后的情况,具体原因有: 一、材料、设备进场滞后,影响进度的推进。 1.检察院外墙石材仍有约1000㎡未到场,现场施工每日的完成较少,导致外排删拆除受阻; 2.法院、检察院办公楼的洁具、实木门至今仍未订货。 1)法院计划是1月20日开始安装木门框,洁具计划是从1月15日开始安装。 2)检察院计划是1月15日开始安装木门。 3.电梯的计划订购在1月6日才完成,进场计划要60天以后,该项工作周期较长,对于2月下旬完成这些工序,将成为总工期是否能如期完成和使用的关键。 二、工序颠倒与各专业的配合导致进度滞后。 现场已准备安装天花扣板,但是消防管的试水试压验收才完成法院的四层,影响了后续天花的如期安装。(原计划是1月15日开始进场) 三、人员投入不足。 该项施工应该要想提前完成,各班组必须增加作业人员至10~15

以上左右,才能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经最近两天的现场核查: 法院:水电3人。消防9人,暖通21人,石材7人,泥水5人,地砖6人,杂工4人,电工3人,脚手架15人,防水11人,扇灰7人,弱电3人,共94人; 检察院:水电4人,石材23人,门窗12人,地砖11人,杂工4人,防水2人,扇灰21人,共73人。 四、安全文明施工 1)屋面结构和卫生间的结构防水工作已滞后,目前因试水试压放水和下雨造成楼层间积水较多,影响刮腻子和地砖铺贴的施工。 2)各楼层的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影响各工序的交叉作业有序进行。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6日

建筑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报告 目前,本监理项目部所监控的XX工程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现场施工存在较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没有正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因而造成材料供应和现场施工机械设备不足,施工不连续,进度缓慢。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为*年5月19日。现已进入7月份,而整个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如下: 1.土石方工程=246347.11(挖道路土方)+90640.3(道路填方)+ 595319.47(余方弃置)+2680.678(挖雨水口沟槽土方) +360813.67(挖雨污水沟槽土方)+535786.5(沟槽余方弃置) +278401.89(沟槽回填土方)+1808094.3(沟槽回填中粗砂) =3918083.9元(其中土石方工程总价为4890682.6 则完成比例为3918083.9÷4890682.6=80.11%) 2.排水管网工程=1120040.7(S10缠绕玻璃夹砂管DN400)+260137.7(DN500)+492435.58(DN800)+1654900.7(DN1000)+1004444.9(DN1200)+77677.876(II级钢筋混凝土平口管d300)+1210785.8(d1500)+1410471.7 (d1650)+275414.4(d2000)+621147.45(d2200)+295947.68(Ф1000检查井)+51557.76(Ф1250检查井)+83342.52(Ф1500检查井)+22425.21(矩形直线砖砌雨水

检查井1500×1100)+54681(1800×1100检查井)+68062.5(2100×1100检查井)+ 7357.08(2300×1100检查井)+ 12898.98(检查井2600×1100)+ 7028.12(2800×1100检查井)+ 24017.12(矩形90°三通砖砌雨水检查井1650×1650)+ 27279.46(检查井2200×2200)+ 103224.3(检查井2630×2630)+ 24456.1(检查井3150×3150)+ 23809.89(°三通砖检查井3500×3500)+ 23809.89(检查井3800×3800)+ 14511.68(检查井3300×2480)+ 6133.24(扇形90°砖砌雨水检查井d1650)+ 140336.7(联合式双箅雨水口)+ 29931.33(联合式四箅雨水口)=9148307.9元(其中排水管网工程总价为11148435.74,则完成比例为9148307.9÷11148435.74=82.06%) 3.拆除工程=508119.02(拆除基层)+ 16745.824(拆除侧平石)+ 246792.1(拆除II级钢筋混凝土管(平口)d300~d1400)+ 320684(拆除混凝土基础)+ 67761.26(拆除砖石结构)=1160102.2元(其中拆除工程总价为1272830.6,则完成比例为1160102.2÷1272830.6=91.14%) 4.道路工程=375088(级配碎石)+822078.4(18㎝厚4%水泥稳定下基层)=1197166.4元(其中道路工程总价为31937608.37,则完成比例为1197166.4÷31937608.37=3.75%) 5.道路照明、交通工程=28527(挖电缆沟土方)+8143.716(回填电缆沟土方)+2102 6.638(电缆沟余方弃置)+3895 7.54(电缆沟铺砂盖砖)+74386.556(电缆沟混凝土)+286994.8(GBB70/5电缆保护管)+121026(GBB100/5电缆保护管)+4211.325(10#铁线)+60215.064

工期滞后的进度管理与控制措施改

工期滞后的进度管理及控制措施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有限公司 2015年4月

为保证5、6号楼后期施工节点时间按最新进度实施,我项目部针对5、6号楼目前的人力资源和机械配备入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管理。 一、工程进度管理控制要点 (1)编制本工程目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计划,包括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分包单位进场计划等。 (2)对关键过程或特殊过程编制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节点,编制节点控制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分包进场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组织劳务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周密细致的组织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4)施工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施工日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跟踪,确保每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 (5)经常及各参建单位紧密联系,搞好参建单位的关系,从而使施工中各单位之间的融洽配合,保证每个施工节点都能按照施工进度细化表按质按量完成。 (6)严格要求作业队按照业主、监理、项目部指导的样板引路要求实施,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下一道工序大面积施工,这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程序。 1、施工进度事中控制

(1)审核施工(各供货、配合等)单位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每周定期及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协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按总承包每周施工进度要求检查完成情况,并落实下周施工生产进度。 (2)在施工高峰时,每日施工结束前,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生产过程中和第二天生产中将会发生的问题,服从总承包负责协调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延。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调整施工进度,并定期向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通报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2、施工进度事后控制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部分、分项施工验收。 二、实施工期计划目标控制的措施 1、建立进度管理体系,按照工期,确定最优施工进度过程控制及节点目标,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过程检查和纠偏,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2、根据上报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总工期的要求,我项目部进行了分项进度细化。(详见附件) 3、根据项目部的分项进度细化表,可以合理安排可行的分包专业施工队伍提前插入施工,提前插入的目的是为更早的发现在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项目部更好的去协调问题、

测量误差

测量误差:开发商一年黑吃10亿元 ■案例:同一楼盘实测面积不同 2003年,关女士购买了成都新城市广场D栋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时,该楼盘开发商告诉关女士,该楼盘所有房屋的实际面积可能比宣传资料标明的增大0.5-0.4平方米不等,要求每位业主再补交几千至1万多元不等的房款。 然而,就在D栋众多业主准备接受房屋面积涨价的时候,却发现相同楼盘的A栋楼住宅经面积实测后,竣工面积比合同面积小,开发商向A栋700多户业主退还了约200万元的房款。 关女士表示,“现在成都房价一般都在每平方四、五千元左右,多算一两个平方就是上万的钱。” 据了解,关女士所住的D栋共有960户,如每户按照一定比例补交房款,那将是相当巨大的。 ■质疑:面积缩减是测量误差? 同一个楼盘为何A栋楼的实测面积缩小,而D栋楼的实测面积增大?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成都新城市广场交房时房屋面积测量中,A栋和D栋分属不同的房屋面积测绘公司所测量。据介绍,该楼盘A栋是2005年8月交付使用,当时的测量公司是“成房测量有限责任公司”,而D栋住宅是2005年10月交付使用的,开发商将测绘公司换成了“成都倍谊测绘有限公司”。 业主认为,当初成房测量公司测量结果导致了房屋实际面积减小,使开发商因此“损失”了约200万元的房款。所以,在随后D栋楼的交房测量面积过程中,开发商选择了另外一家“有利”自己的测绘公司。 对于众多业主的猜测,开发商负责人张红兵予以否认。成房测量顾总认为,每个有资质的房屋面积

测绘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标准来进行测量,但是由于该标准较宽泛,实际测量中,测绘公司的测量技术标准也不一样,可能导致测量结果不一,因此在一定的范围误差也是允许的。 ■分析:误差怎样才合理? “误差”是怎样产生的? “虽然房屋面积的测量有国家标准,但是出现误差也是允许的,关键是对误差的理解。”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李副院长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测面积误差在±3%内都认为是正常的,但有些开发商却欺瞒消费者,实际误差已经大大超过了±3%的范围。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房测国家标准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记者了解到,该标准专门对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做了相关规定。比如,标准要求,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米;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毫米;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毫米。 然而,正是由于测绘所出现的零点几毫米的误差,导致一套住房最终测量结果出现一两平方米的差距,而这些计算的方法,普通消费者是难以知道的。除此之外,一个楼盘小区公摊面积、阳台面积如何测量、高层高问题等都存在部分争议,这样的争议也使得房产测绘市场这些年来稍显混乱。 “误差”可能带来数亿资金出入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飞涨,部分开发商却绞尽脑汁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故意制造误差,谋取利益。“其实除了少数的不法开发商,更多的开发商常常充分利用国家标准中的合理误差而为自己牟利,也是许多开发商要寻找有利于自己的房产测绘公司的原因所在。”成都某知名房产测绘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楼盘是大宗买卖,1%的误差最后的结果也会导致最后上百万元的巨额差距。在合法的范围内多为自己牟利,开发商何乐而不为?而测绘公司由于早已市场化,为了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偏向开发商也不是没有可能。

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滞后原因分析及对策

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滞后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竣工决算与概预算的对比分析,可以考核建设成本,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同时通过积累技术经济资料,能够为有关部门制订类似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与修订概预算定额指标提供资料和依据。 关键词:工程竣工决算滞后企业承包商 前言 本文重点分析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滞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有的项目建成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还有一些项目甚至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竣工决算审计已成为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诸多原因,企业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手续却常常滞后。 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滞后的主要原因 1.1企业工程项目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到位 因企业作为建设方,在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责任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项目按期投产上,对项目投产后主动收集工程结算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合同结算、及时审核工程量等未能兼顾。加之施工前期部分图纸资料不全,对应施工合同的施工量无法确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责任人未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产生的较大量差,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单签证等加大了事后办理工程结算的难度,另有是部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未补签合同,工程量签证单未及时办理,工程项目责任人未对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项目竣工投产后,工程项目责任人工作调整,致使工程竣工投产3—4年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就工程量的认定仍难达成一致,使该工程项目一直未办理决算,是结算滞后的其中原因之一。 1.2企业制定的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考核办法与相关管理制度部分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况,产生多种标准,影响执行力;对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很大的项目,相关制度、管理考核条款未对其各环节工程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做出特别考虑,负责审核工程量的项目主管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及负责结算审核的预结算人员、工程审计人员都很难按规定时限保质完成工作,各责任单位都存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情况,考核条款无法执行,形成了互不考核的局面。部分流程责任单位在工程结算书上不写完成时间或写的不完整等,也导致交接双方

工期滞后原因分析

工程工期滞后原因分析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中储粮唐山直属库油脂油料仓储物流项目二标段地处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临近渤海湾,属海洋性气候,四季冷热分明,年平均降水较多,多风,地质情况较差,工程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 我公司项目部于2010年3月底正式成立,前期因为各种施工手续及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问题,工程于5月中旬方正式动土。经过8个月的施工,共计完成18栋圆仓仓壁及以下工程,8个圆仓仓顶工程,1条仓顶栈桥工程及3座提升塔主体结构工程。远远滞后于合同工期。 对于工程进度滞后的情况,具体原因分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因素,一个是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包括两个内容。 1、自然因素。工程施工期间,遇见多次大风暴雨天气,最严重的一次降水是在八月中旬,达到了200毫米以上,致使施工中的地下通廊基槽及刚开挖的提升塔基坑被砂石泥水淹没,造成了工期延误。 2、地域因素。由于我公司工程为外埠施工,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较大,如本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审批及地方势力不正当竞争等,特别一提的是,提升塔开挖支护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一直拖延了两个多月都没批下来,要么是专家没时间,要么就是说安全系数不够,反复修改,对工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环境因素。我标段项目地理位置存在较大的缺陷,施工的2#提升塔~12#浅圆仓、3#提升塔~18#浅圆仓间没有施工道路,不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因此中间7#~12#6栋仓开工比较晚,相应的制约了工程的整体进度。提升塔南边是港务局职工公寓楼,提升塔基坑深8.9米,土方开挖施工存在较大风险,在专家论证结果没有批准前,不能盲目施工,致使大好时机白白浪费。 二是主观因素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分析。 1、人员的因素。分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首先说一下管理人员因素。项目管理人员是工程实施操作的策划者、管理者,起导向、规范、管理的重要作用,我公司项目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没有能够充分的调动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 最主要的因素是劳动力问题从开工以来没有解决好。本工程我公司的施工人员全部为劳务公司所组织,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对施工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对施工工人的约束力小,降低了管理力度,致使劳动力一直严重不足。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务公司的拆分,材料加工设备出现了短缺,致使延误使用周期,影响了局部工程进度。再有就是塔吊的使用,由于两个施工队伍交叉作业,协调工作不及时,工人作业时有情绪,也对工程的进度产生了不利影响。 3、物资材料因素。由于工程前期预付款支付比例较少,我公司需垫付大量资金,由于公司的项目管理制度,公司不能对项目调动大批资金,造成了资金紧张,急需材料不能及时进场,窝工现象时有发生。 4、施工方案及措施因素。工程初期应全面分析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整体性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各工序施工方案,然后根据工程的进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化技术指导,坚持技术先行。但由于技术人员进场时间较晚,此类实体工程的经验较缺乏,一些复杂问题考虑不够详细,因此造成了前期各项技术方案不太成熟,迟迟得不到监理单位认可,延误了开工时间。 5、最后一个因素是“环”,指的是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和客观因素意义相同,在次不再赘述。

购房面积误差的规定

购房面积误差的规定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 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精选文档】

工程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及赶工措施 原定施工进度计划自2012年6月11日开工,总工期60天。按原进度计划,截止到2012年7月18日。本工程目前施工现场实际完成了773根管桩施工。现对工程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赶工措施。 一、进度滞后原因分析 1、工程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误 在工程管桩施工中,场地土地基承载力不足。在管桩施工前未制定可行的场地硬化施工方案,需对场地土进行换填,待静压桩机械进场施工后才开始对场地内土地进行换填。 2、前期施工进展缓慢,6月份阴雨天气持续,受天气影响,延误工期。 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不合理 施工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过于理想化,未考虑因雨天滞后及机械维修因素。 4、因2#桩机机械故障较多,出现故障未能及时排除。 5、因受场地内宴会厅等设计变更影响桩基线路,造成桩基线路重复行走。 二、赶工措施 1、增加劳动力:根据本工程的工程量,适量增加桩机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合理安排,在技术可靠,质量安全保证的基础上,以最合理的方式达到工程的各项管理目标。 2、原材料及时供应,提前采购,落实货源,保证及时供应。现场材料堆放合理化。

3、加大设备维修保养投入,现场准备1#、2#桩机易损件,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 4、夜间施工措施:夜间施工不超过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时间标准。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并安排专门电工跟班,随时排除电线路及机械故障,尽量减少噪声。合理安排夜间施工的工序,实行两班制连续施工。 5、雨季施工措施:受雨天天气因素影响时,在施工现场搭设防雨蓬,及时抽除场地内积水,以保持场地土地基承载力。增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雨季安全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桩机重复行走线路平,保证两台桩基工程同步进行施工。 三、赶工进度计划 1、1#桩机每天20根基础上增加3根,每天施工达到23根。 2、1#桩机每天18根基础上增加4根,每天施工达到22根。 3、每周增加施工桩数51根,在两周内将上周滞后102根桩施工完成。

进度滞后原因

工程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交付使用,直接关系到项目经济效益的发挥。工程进度目标按期实现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受诸多因素影响,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事先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预测、评估这些因素对工程建设进度产生的影响,并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然而在执行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影响进度按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使工程项目进度难以按预定计划执行。这就需要工程管理者在执行进度计划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找出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特别是找出主要原因后,采取纠偏措施。措施的确定有两个前提,一是通过采取措施可以维持原进度计划,使之正常实施;另一是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按原进度计划执行,要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正后,再按新的进度计划执行。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质量和投资并列的三大管理目标之一,其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在一般情况下,加快进度、缩短工期需要增加投资(在合理科学施工组织的前提下,投资将不增加或少增加)。但提前竣工为开发商提前获取预期收益创造了可能性。工程进度的加快有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而对质量标准的严格控制极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有严谨、周密的质量保证措施,虽严格控制而不致返工,又会保证建设进度,也保证了工程质量标准及投资费用的有效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不应仅局限于考虑施工本身的因素,还应对其它相关环节和相关部门自身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协作单位、相关主管单位等。只有对整个项目计划系统进行综合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素 新项目具有规模大、复杂、周期长、协作单位多等特点,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归纳为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工程水文地质因素、气象因素、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其它难以预料的因素。其中人的因素影响最多也最严重,从产生的根源来看,有来源于业主单位的;有来源于设计单位的;有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的;有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有来源于监理单位的;有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也有来源于社会和各种自然条件的。现将这些因素归纳如下: 来源于业主方的因素 1、提供设计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而引起的未能预料的技术障碍。

工期滞后赶工措施

进度滞后补救措施 为了保证工期,我项目部制定了进度滞后的补救措施,在进度滞后的情况下对各单位工程工期进行了调整,并采取了以下赶工措施进行施工: 一、设计部门的技术力量支持 1、技术改造工程 各工程中,均存在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相符情况的出现,与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后,将图纸中设计说明不明确的部分加以确认,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 二、施工管理方面 1、施工技术方案选择 1)、3、4、5#楼主体 主体工程需要大量的钢筋原材,施工单位采用费用相对较高的汽车吊等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不但解决了施工周转材料倒运困难等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施工进度。 2)、现场施工的钢筋砼结构,自基础至主体全部采用商品砼,在一定程度上,不但保证了工程质量而且也大大加快了施工进度。2、施工材料供应方面 施工项目部派专职材料人员一名,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根据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出的材料计划进行采购,并确保进场的材料在质量、安全方面符合要求。试验部门同时对进场的材料,及时与质检站进行了沟通,需要复检的及时送检。

3、施工机械保证方面 现场机电设备管理员24小时对现场的施工机器具进行维护,确保在整个施工区间不出现由于设备原因而导致工期滞后。 4、麦收季节保勤方面 与各施工班组签订了麦收季节保勤责任状,在人员上配置上,确保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需求。 在麦收期间,也增加了工人工资。同时也制定了一定的奖励措施,在麦收期间出勤满勤的给予满足奖励。一定的激励措施,外加一定的奖励措施,在麦收期间,确保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劳动力需求。 5、 不间断(夜间)施工方面 24小时(3班作业)各工序衔接期间,不出现盲区,如下图所示, 脚手架、模板施工混凝土浇筑施工 钢筋绑扎施工穿插进行水电暖预埋、隐蔽工程验收等 三、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建立了重大危险源识别台帐,在作业前由专职安检人员协同操作班组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分析与辨识,在操作中,能掌握施工安全要点。 2、派驻专职安全检查员及群检员24小时不间断的跟班作业,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夜间施工加大了照明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多增加碘钨灯的数量,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原因与对策分析姓名: 导师: 学历:年级 专业:学号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国有企业创新滞后原因对策 (1) 一、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原因分析 (2) (一)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2) (二)我国技术创新的体制不健全 (2) (三)企业技术创新缺乏市场激励 (3) 二、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分析 (4) (一)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组织 (4) (三)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5)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撑 (5) 结束语 (5)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6)

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创新成为各国企业增强市场搏弈能力的有力武器,企业只有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地推出自己的新产品,才能把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但是我国企业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技术创新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滞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相对滞后的原因何在?如何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然而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却相对滞后。本文通过对制约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分析,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四点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创新滞后原因对策

一、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1.技术创新意识弱化,缺少竞争意识和创新动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观念尚未真正转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轨道上来。这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主要原因。表现在:技术创新意识弱化,经济运行短期行为严重。对于技术创新缺乏总体设想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多半处于对原有系统现状维持状态。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少科学、严谨的市场调研,存在着重视技术上的可行性而忽视市场的可行性,重视技术开发、研制和生产工作而忽视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营销工作的倾向,其结果一是缺乏新技术对企业经济运行做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长期没有新产品及拳头产品,导致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缺乏品牌资源。两者的加剧,促使企业经济运行的空间趋于狭小,最后被挤出市场,无立足之地。 2.企业对技术创新投入资金不足。就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再加上对技术创新认识不足,致使影响了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资金短缺固然是一种客观现象,但它与技术创新之间又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对企业经济运行实行科学技术创新意识定位,尽管资金短缺,但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另外,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卸掉冗员、社会负担这两大包袱,有很多企业还处于亏损状态,银行债务日益加重,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 3.技术创新的风险防范能力差。一项技术创新的成果,从研制到进入市场的过程中,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几乎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失败的可能性。高技术科研成果要推向市场,需要比传统产业更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平均为非高技术产品的10倍~20倍。在国外,一般高技术企业10年生存率仅5%~10%,如此巨大的市场风险,令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面前却步。又加上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市场观念、产品推广、技术和经济预测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对技术创新表现出犹豫是很自然的事。 (二)我国技术创新的体制不健全 1.法律法规出台缓慢。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看,尽管随着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配套,使宏观经济运行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法律法规出台缓慢,导致与宏观经济运行的严重脱节,经济政策制定滞后且不完善、不配套,造成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屏障。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2.技术创新的主体错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应是企业,而我国现在的技术创新主体大多是国家的科研院所,属于“科研院所主导型”技术创新体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技术创新主体的错位:在观念上,企业认为技术创新是科研院所在的事,而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在行为上,许多企业不愿增加或根本就不愿对技术创新投资;在创新成果的转让上,增加了创新技术的转让成本和费用,不利于企业利用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3.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造成技术创新供求脱节。由于技术创新主体的错位,客观上形成作为技术创新供给者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作为技术创新需求者的企业在科技成果供需上的结构性矛盾。一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远离市场,多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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