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标准、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务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养护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拟订燃气供热、市容景观、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拟订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研究提出燃气供热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指导村镇燃气供热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容景观行业管理。拟订市容景观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亮化设施、路灯的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负责城市广场、

海水浴场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清雪工作。

(六)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七)负责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拟订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对供水企业、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

(八)负责园林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政策、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相关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九)负责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维护养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绿线和园林资源,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监督管理园林生物种质

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等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预案和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配置。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以及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中水、海水淡化、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水务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成效考核。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管理权限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

(十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等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

(十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湖泊、河口等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务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七)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

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灌排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承担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水务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十)推进城市管理和水务领域便民服务改革。负责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办理相关投诉、举报,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

(二十一)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管职责划分提出调整建议,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负责培育、引导、扶持城市管理、水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城市管理和水务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二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等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绿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城市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四)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改革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强化行业监管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深化便民服务改革,提升为民服务理念,拓宽服务渠道,鼓励动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模式。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和水资源供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保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供水企业,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规模、类别、价格。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供水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鼓励开展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享有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供水的权利,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水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发展计划、建设、水利、环保、卫生、国土

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规划(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2510952420.html,),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供水的,应事先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采。 第十一条城市供水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发展城市供水事业。 城市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供水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关闭: (一)设施设备老化、锈蚀严重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供水水源位于城市地下水禁止取水区域或超采区域的; (三)取用地下水所在地已被认定为开采地下水过度,地面出现沉降、塌陷的。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由批准机关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因企业兼并、合并、收购等活动,使自建设施供水管道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禁止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配水厂、净水厂外围30米内,划定安全保护区。在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新建高度10米以上的建筑物; (二)进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 第十六条禁止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和立户注册水表内的输配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

我国水务行业环境分析

我国水务行业环境分析 【摘要】本文运用PEST分析方法及五力模型对我国水务行业所处的宏观环境及行业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明确我国水务行业所处的环境,为水务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水务行业;PEST;五力模型;环境分析 一、水务行业概述 水务行业是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主体的集合,由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组成的水务系统向用户提供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服务。 水务产业价值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的水务产业价值链扩张也就是指广义的水务产业价值链。狭义的水务产业价值链局限于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主体的集合。根据水的流转路径水务产业价值链可以分为:原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销售、污水收集和处理、再生水生产和销售。 而从广义上来看,水务产业价值链的参与主体有水务工程承包商、设备提供商、水务设施运营商。近年来,中国水务市场出现了一批专业水务投资公司,这些水务投资商在前台激烈争夺水务市场,后台则网罗了一批工程技术公司、设备制造商和运营管理公司为其投资项目提供建设和管理服务。待到时机成熟后,大型专业水务投资公司将会把触角向相关子行业延伸,以资本运作为手段,控股为之服务的相关设备制造、工程技术及运营公司,最终形成一批以水务投资为核心,集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工程管理、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的水务集团群。 二、宏观环境分析 由于水务行业仍具有一定的公用性,所以对其宏观环境尤其是政策环境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一句PEST模型,对我国水务行业的宏观环境从政策、经济、社会及技术四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1.政策方面。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二五规划”直击水利,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关于加快水利事业改革的相关举措。2012,在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下,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住建部、工信部等多部委出台了水务方面的各项细化政策规划,明确了水务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投资重点,并从投融资、税收、技术等方面对水务行业的发展做出指导,指明了方向,将促进水业市场的进一步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目前,水价改革依然处于攻坚阶段,价格支付机制尚未明确,政策的制定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 2.经济方面。目前的水务行业处于一个资本为王的时代,然而目前的货币政策并不是十分宽松,水务企业融资虽然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但是融资难度依然很大。另一个方面,水务行业具有投资大,效益相对较低但稳定以及投资回收期较

护理管理学作业答案第十二章 护理管理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1

(一)单选题 1.下列哪项属于执业安全问题( D ) A.侵权行为 B.失职行为 C.错记血压 D.遭受人身伤害 2.护士查对不严格给患者发错药属于( B ) A.侵权行为 B.失职行为 C.犯罪 D.渎职 (二)填空题 1.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和侵犯隐私权)。 2.常见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无证上岗、职业伤害)和职业保险不健全。 (三)是非题 (√)1.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2.由于查对不严格以致打错针属于失职行为。 (√)3.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殴打护士的,可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四)名词解释 1.护理法 2.医疗事故 (五)简答题 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六)论述题 1.试举例说明在护理管理中面临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哪些? 2.护士要做到依法执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练习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12章) 1.D 2.B (二)填空题 1.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隐私权 2.无证上岗职业伤害 (三)是非题:

1.√ 2.√ 3.√ (四)名词解释 1.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士注册和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五)简答题: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1.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隐私权。 (六)论述题 1.试举例说明在护理管理中面临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哪些? (1)无证上岗; (2)职业伤害; (3)职业保险不健全。 2.护士要做到依法执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1)侵权行为与犯罪; (2)失职行为与渎职罪; (3)临床护理记录不规范; (4)执行医嘱的问题; (5)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6)护生的法律身份问题。

护理_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2) 尹秀梅 《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 为何学法 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 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组成: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定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

水务行业市场环境及影响分析(pest)

北京中元智盛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目录 水务行业市场环境及影响分析(pest) (2) 第一节水务行业政治法律环境(p) (2) 一、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2) 二、政策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2) 第二节行业经济环境分析(e) (3) 一、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3) 二、宏观经济环境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6) 第三节行业社会环境分析(s) (7) 一、水务产业社会环境 (7) 二、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7) 第四节行业技术环境分析(t) (7) 一、行业主要技术发展趋势 (7) 二、技术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7) 1

水务行业市场环境及影响分析(pest) 第一节水务行业政治法律环境(p) 一、行业主要政策法规 2014年10月21日,环保部发布新《环保法》实施的四个配套政策:《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4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据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国家发改委起草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两份与环保相关的重要文件也在11月出台。 二、政策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我国水务行业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近几年来实行了市场开放,允许社会资本参与供排水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运营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的市场化改革。通过改革,对于加强城市供排水设施的建设,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水务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市场化改革不能等同于一般行业的改革,需要来自政策环境、法律保障、产业发展、监管完善、经济支撑等诸多方面的协同,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 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由两大动机推动,一是吸引资金,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务行业发展所需巨大的投资需求仅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二是提高水务企业运营效率,增强服务,实现水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两大动机在不同的改革阶段有不同侧重。截至目前,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主要在吸引资金方面,而轻视了对效率的追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虽然起因于投资的不足,但引资不是唯一目标,实际上引入资金只是改革的一个过程和手段,是阶段性目标,最终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提高效率。 因此,我国仍需深化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政府监管规范化的水务行业运营机制,并充分发挥市场在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水务行业投资、建设和运 2

护理管理学试题与答案第十二章护理管理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下列哪项属于执业安全问题( ) A.侵权行为B.失职行为C.错记血压D.遭受人身伤害 2.护士查对不严格给患者发错药属于( ) A.侵权行为B.失职行为C.犯罪D.渎职 3.护士在工作时对患者恶性相加,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 A.隐私权B.自由权 C.人身财产权D.生命健康权 二、填空题 1.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和。 2.常见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和职业保险不健全。 三、是非题 ( )1.护士执业时,使用恶性语言和不良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 )3.由于查对不严格以致打错针属于失职行为。 ( )4.未认真消毒导致病人发生交互感染犯了渎职罪。 ( )5.护理文书书写不实事求是属于失职行为。 ( )6.护士利用职务之便窃取病房的杜冷丁给朋友,结果朋友转手卖出,护士的行为属于失职行为。 ( )7.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 )8.护士有义务对病人进行科学护理。

( )9.护士执业时,使用恶性语言,损害病人利益,属于侵权行为。 ( )10.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殴打护士的,可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四、名词解释 1.卫生法 2.医政法 3.护理法 4.医疗事故 5.医疗废物 6.侵权行为 五、简答题 1.简述医政法的特点。 2.侵权行为主要涉及侵犯哪些权利? 六、论述题 1.试举例说明在护理管理中面临的执业安全问题主要有哪些? 2.职业保险的好处有哪些? 3.护士要做到依法执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D 2.B 3.D 二、填空题 1.侵犯自由权侵犯生命健康权侵犯隐私权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 为何学法 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 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组成: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定义:是指由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法 是指由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中华人民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法的畴 1.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 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

水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 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 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 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5年8月26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l 1月29日起实行。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l号),1999年3月16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 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 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2003年10月29日起施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2005年12月20日 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 6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建设部第9号 令),2001年6月18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起 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2003年5月1 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施保护和管理.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 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自来水增容 费.自来水增容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用于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 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供水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在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 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 控制范围,并设置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识别标志.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条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

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 水,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 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 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报告

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水务行业是指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主体的集合,也包括一部分相应的衍生行业,例如再生水的生产与利用、污水处理后所产生污泥的处理。由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组成的水务系统向用户提供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服务。 水务服务是公共服务的核心容,是实现水务服务现代化的核心主体。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先导基础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水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水务行业呈现服务产业化、运行市场化、产权多元化、管理集约化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资本运营仍在探索和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水务企业应根据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水务投资现状,借鉴水务行业资本运营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本,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全球水务产业发展分析 从世界围看,发达国家通过大力推行城市水务产业的市场化,水务企业或公有为主、或公私互补,产业链不断延伸,在供排水技术、节水技术、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管理运营服务等方面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水务企业发展水平较高。目前国际上3 大水务巨头分别是威立雅、伊士和泰晤士,它们凭借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以强大的运营管理能力逐渐形成国际性的水务集团服务于全球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从19 世纪开始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已达70% 以上,进入了后城市化发展阶

段,大部分地区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已经放缓,城市朝着“低速高水平城市化” 的方 向健康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引入时间较早,认可度比较高,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水务企业发展比较成熟,并逐步走向国际化。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水务体制情况及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虽然它们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私有制,但是在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却并不都是私有化。无论是哪种模式,它都是各国在自己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根据各国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适应形势需要而采取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模式。它们看重的不是私有化,而是市场化,即如何增加竞争,提升效率和服务。如果仅仅转变了企业的属性,竞争度没有提高,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二、中国水务产业市场发展分析 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是我国的水力资源整体处于短缺的状态,水利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匀,人均水利资源有限,特别是在缺水地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得不到基本的保证。 二是水污染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治理,但是水污染仍然十分的严重。特别是在重化工区域,河水污染问题依然比较普遍的存在,水污染问题的存在也在一个方面反映了污水处理能力的短缺,水处理标准和水处理的能力不足。 三是水资源的浪费问题突出,虽然在节约型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人们的节约 意识得到了增强,但是水浪费的问题在生产和生活中还广泛的存在,节水设施恶化节水设备不够完善 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

护理工作中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2) 尹秀梅 《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 为何学法 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 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组成: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定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

智慧水务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最新版】

智慧水务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约占全球水资源的6%,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2018年,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7462.5亿立方米,同比减少4.5%,人均水资源量2008.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水务行业的传统领域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子行业,行业发展程度与经济增长水平、人口数量及城市化进程等因素高度相关,近年来我国城市及县城供水量和污水处理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行业运营基础稳定。 中国水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

米,预测到2030年人口增至15亿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660立方米。按国际上一般承认的标准,我国为人均水资源少于1700立方米的用水紧张国家。有关专家发出警告,从2010年开始,我国就将进入严重缺水期,而到2030年,我国所有可利用的水资源都可能被“吃光用尽”。 2、水资源浪费严重 工业生产用水效率低,导致成本偏高,产值效益不佳,单方水的GDP产出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全国大多数城市工业用水浪费严重,平均重复利用率只有30-40%,目前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63.42%,无法与先进国家相比。 3、水污染形势严峻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只注重发展速度、忽视环境影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使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流经城市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三江(辽河、海河、淮河)和三湖(太湖、滇池和巢湖)均受到严重污染,蓝藻时常暴发;在七大水系100个国控省界断面中,Ⅰ-Ⅰ类、Ⅰ-Ⅰ类和劣Ⅰ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36%、40%和24%。此外,城市地下水约有64%遭受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为轻度污染。

我国水务行业研究报告【最新版】

我国水务行业研究 (一)行业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住房建设与城乡规划部门、发改委、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 供水行业主要监管部门为卫生部门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务及环保部门主要对水源、取水及原水进行管理,卫生部门主要对供水出水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污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为环保部门,同时,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应受国家住建部、水利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是公司所处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能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传播国内外发展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从而推动国内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水务行业作为环保行业的重要分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也是该行业重要的自律性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业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行业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水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涉及运营资质、运行质量、项目建设标准、价格管理、供排水标准等诸多方面。水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标准、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务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修、养护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拟订燃气供热、市容景观、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拟订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研究提出燃气供热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指导村镇燃气供热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容景观行业管理。拟订市容景观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亮化设施、路灯的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负责城市广场、

海水浴场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清雪工作。 (六)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七)负责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拟订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村镇供水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对供水企业、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提出供水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发布供水水质等相关公告。 (八)负责园林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政策、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相关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九)负责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维护养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城市绿线和园林资源,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监督管理园林生物种质

我国水务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水务市场现状分析 摘要:本文对中国水务的市场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我国水务发展的最新动态,总结了外资走入中国水务市场的核心,提出了中国水务在近年来所存在的巨大商机。 一中国水务市场现状 中国水务市场在被称为水世纪的21世纪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水务行业以年均15%的速度和数以万亿计的市场空间成为投资人心目中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市场简要分析如下表:

二巨大商机分析 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水务行业蕴涵的巨大投资机会可以从3个方面体现出来。 1、城市供水方面 在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方面,“十五”期间我国将新增供水能力400亿m3,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60亿m3,新增乡镇供水能力80亿m3。按照政府的规划,到2010年仅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就约需2400亿元的投资。到“十五”计划末,城市供水市场的资金需求预计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约投入2000~3000亿元,其余将靠利用民间投资和外资等解决。

供水市场将来的发展趋势 对于自来水厂及其供水中的各类设备的使用情况及供水事业的发展,在将来明显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氯消毒的地位不可动摇,但臭氧、紫外线等新的消毒工艺也将逐渐得到应用 对于自来水厂水消毒来说,几乎所有的自来水厂都必须对水进行消毒,现在形成了以氯为主、臭氧、紫外线等也得到逐渐应用。研究表明,在10-20年内任何水消毒方法都不可能取代氯。 ②随着供水量的增加,为供水管道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商机。 对于自来水厂市政供水来说,2002年,中国城市供水总量为466亿立方米,全国供水管道长度为312605公里,到2005年,供水总量将达到580亿立方米,为了解决这么大幅度供水量的增减,市政管网将平均以8%的年递增率发展。 供水管网改造为管道在供水中的应用带来巨大商机。根据2002年底、2003年初建设部组织进行的供水管网普查,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状况已呈逐年增加趋势。部分被调查的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为21.4%左右,一些北方地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甚至达到40%,这已远远超过12%的国家控制标准。 另外,国家政策推动塑料管道在城市供水中的应用。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地建委开始积极推广塑料给水管,以替代材质差、强度低、腐蚀严重、影响水质的灰铸铁管和镀锌管等,以提高供水水质及安全可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教学教材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 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护士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实施? 为何学法 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准则。 护理职业活动与人的健康和生命直接相关,认真贯彻执行与护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护理人员从业的首要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护理服务的规范管理,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据有关部门统计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 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卫生法体系与护理法 我国与护理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组成: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法,医政法,药政法,妇幼卫生法,优生与计划生育 我国的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定义: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 护理法的范畴 1.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 2.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 3.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中国水务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水务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水务市场现状分析 摘要:本文对中国水务的市场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我国水务发展的最新动态,总结了外资走入中国水务市场的核心,提出了中国水务在近年来所存在的巨大商机。 一中国水务市场现状 中国水务市场在被称为水世纪的21世纪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水务行业以年均15%的速度和数以万亿计的市场空间成为投资人心目中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市场简要分析如下表:

城市污水 处理率约29% 2010年提高到 45% 二巨大商机分析 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水务行业蕴涵的巨大投资机会可以从3个方面体现出来。 1、城市供水方面 在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方面,“十五”期间我国将新增供水能力400亿m3,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160亿m3,新增乡镇供水能力80亿m3。按照政府的规划,到2010年仅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就约需2400亿元的投资。到“十五”计划末,城市供水市场的资金需求预计将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约投入2000~3000亿元,其余将靠利用民间投资和外资等解决。 供水市场将来的发展趋势 对于自来水厂及其供水中的各类设备的使用情况及供水事业的发展,在将来明显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①氯消毒的地位不可动摇,但臭氧、紫外线等新的消毒工艺也将逐渐得到应用 对于自来水厂水消毒来说,几乎所有的自来水厂都必须对水进行消毒,现在形成了以氯为主、臭氧、紫外线等也得到逐渐应用。研究表明,在10-20年内任何水消毒方法都不可能取代氯。 ②随着供水量的增加,为供水管道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商机。

对于自来水厂市政供水来说,2002年,中国城市供水总量为466亿立方米,全国供水管道长度为312605公里,到2005年,供水总量将达到580亿立方米,为了解决这么大幅度供水量的增减,市政管网将平均以8%的年递增率发展。 供水管网改造为管道在供水中的应用带来巨大商机。根据2002年底、2003年初建设部组织进行的供水管网普查,我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状况已呈逐年增加趋势。部分被调查的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为21.4%左右,一些北方地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甚至达到40%,这已远远超过12%的国家控制标准。 另外,国家政策推动塑料管道在城市供水中的应用。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的要求,各地建委开始积极推广塑料给水管,以替代材质差、强度低、腐蚀严重、影响水质的灰铸铁管和镀锌管等,以提高供水水质及安全可靠性,降低给耗,降低漏耗和药耗。这为塑料管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为扩大塑料管材的应用领域提供了发展空间。 ③中国供水行业将以提高水质为目标,加速技术进步。 在2000年以后,大型自来水公司的水质应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检测项目由目前规定的35项增加到88项,其中浊度标准必须小于1NTU,这为相关的检测仪器,工艺技术提供了新的市场发展空间。应用计算机调度和自动控制系统。降低能耗、药耗和漏耗,建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一体化的,包括科研、设计、运行和设备制造的水工业体系等都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有限空间水务行业规范

北京市水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北京市水务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 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标准,结合北京市水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水务系统业务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单位。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 (一)密闭设备: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 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 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贮藏室、垃圾站、温室、冷库、料 仓等。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气体检测仪必须在远离有限空间时打开,

之后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并做好记录。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清楚有限空间内主要危害、有限空间深度、广度及附近管道等基本情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若气体检测仪报警,则需要延长自然通风时间,若仍达不到要求,可以采用风机强制通风,直至气体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气体检测仪必须全程连续检测,一旦出现报警,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马上撤离。 如果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但因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入有限空间时,必须经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后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 佩戴呼吸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须随时掌握呼吸器气压值,判断作业时间和行进距离,保证预留足够的气压返回地面;作业人员听到空气呼吸器的报警音后,必须立即返回地面。 作业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各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各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提前进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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