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机关内部账务审计管理制度

2021年机关内部账务审计管理制度
2021年机关内部账务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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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委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金的效能,更好地为委内部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坚持财经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强化本委财务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

、透明,防止财经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开源节流、增收增效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促进委的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加强内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副主任、纪检组长担任。委监察室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并协调熟悉财务的人员实施内审工作。

第四条实施内审的范围是委机关及经费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内审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省和市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委内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争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3、委及所属单位房屋租赁、水电费、办公经费等收支情况;

4、机关房改和评估房补交款收支情况;

5、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6、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各类奖金情况;

7、机关及所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开支情况;

8、委基本建设投资及开支情况;

9、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内审的时限和要求

1、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随时审计;

2、财务室和涉及到的科室,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凭证、数据等相关情况;

3、审计专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信息;

4、审计结果经审计领导小组核准,提交委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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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认真及时核算并上交应交税费。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 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核算会计,税务会计,出纳,仓库记帐员和会计助理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人员涉及财务相关业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制证、复核都必须在记账凭 证上签字,收付款凭证,必须有出纳员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 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须经财务总监同意,进 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算管理 (一)财务室要根据分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三)财务预算建议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物价局、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分局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分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二)各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三)各项支出应坚持厉行节约、预先申报的原则;各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其他用途。 (三)业务支出应事先书面请示,待分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如属专项大额资金支出或计划预算外项目支出,应事先请示,经报分局领导研究决定,方可实施;需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执行。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会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方面。一般来说,企业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个环节。 事前防范:首先,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内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企业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些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 在企业的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合理设置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建立财务控制和职能分离体系。充分考虑不兼容职务和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格局。 事中控制:主要体现在保障货币资金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资金安全性控制。其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的控制。主要方法有:账实盘点控制、库存限额控制、实物隔离控制等。 事后监督: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除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环节之外,资金的事后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每个会计期间或每项重大经济活动完成之后,内部审计监督部门都应按照有效的监督程序,审计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各职能部门也要将本部门在该会计期间或该项经济活动之后的资金变动状况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到资金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资金的筹集与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是否与计划或预算相符,产品的赊销是否严格遵守信用政策,存货的控制是否与指标的一致,人、财、物的使用是否与计划或预算相符,产品的生产是否根据计划或预算合理安排等。 二: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原则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1.全面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制衡性原则 4.适应性原则 5.成本效益原则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 1.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主要是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的内容,在本章第三节中已经涉及),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第二,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第三,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第四,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是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 4.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内部牵制制度时,应当与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合起来考虑。 5.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账证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也应当结合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并进行考虑。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

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议,集团核准(派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怎么做?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防范舞弊,减少损失,提高资本的获利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笔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现成拙作,求教同仁。 一、内部控制必须逾越的几个难点 一项好的内控制度,应该达到以下标准。其一,控制触角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没有留下控制死角。也即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纳入了内部控制范围。其二,事权划分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也即内控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要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操作方便。其三,控制程序规范,过程控制受到特别的重视。也即内部控制要形成科学的机制,尤其是要把对经营管理过程的控制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控制,防患于未然。其四,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可得到有效发挥。 从目前企业内控制度实践操作看,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研究和解决工作难点,具体地讲,就是解决“四个如何”。 第一,如何把握授权的度。量变到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一般规律。在这里“量”上的度起决定作用,当量的变化到了极限时,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内控制度的量度界定也就成为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对于企业法人代表,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量度界定是关键一环。当今社会大凡出现重大舞弊经济案件的企业,基本上均是授权不当引起的,是权力过大,且控制不力的恶果。一个方面,授权无“度”,直接制约内控制度效能的发挥,在巨大的权力面前,政策法律尚且相形见绌,何况一个内控制度,舞弊必然产生;另一方面,对内控制度执行人员的授权也有“度”的学问,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授权,才能使内控制度有效运行,不然容易产生新的舞弊土壤。不管哪个环节,在具体授权时,应以既能保证经营决策有效运作,管理制度有效贯彻,又能保证权力制衡得到落实。 第二,如何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有效的内控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的所有环节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所有个人实施全方位控制。这里就存在一个控制与反控制的问题。社会实践告诉我们,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在任何地区、任何时候都存在,尤其是在中国这个受几千年封建思想影响的国度里,矛盾尤为突出。因为不少企业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舞弊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就必然成为内控制度实施中的难点。一般而言,内部控制的对象是指企业的权力操纵者,是对权利操纵者的权利约束,也是对权利操纵者之间的权利制衡。这种独特的控制对象决定了提高受控度的艰巨性。就笔者的实践而言,提高被控对象的受控度关键有两点:一点是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另一点是主要决策者的受控程度。 第三,如何提升规范控制程度。提起内控制度,人们往往想起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管支票不管印鉴,管报销不管稽核等。其实内控制度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环节。对于一个复杂系统工程的控制,不能靠人治,也不能靠简单的出纳控制、财务管理来实现目的,而是靠一套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的行为,让管理者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规定的控制管理。这里的重点,是对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活动制定出“怎么干”的标准。完成这个任务,要有丰富的知识、超前的意识、广阔的视野和扎实的作风。这无疑又是一个难点。 第四,如何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企业内控制度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承担内控职责的主要是会计人员。因此,财务会计人员要真正能担当内部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就显得刻不容缓。如上所述,科学的内控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财务会计的工作范畴,大大超过了财务会计的知识领域,是投资、金融、市场、营销、法律、材料、信息、机械、生产等多方面知识的融合;没有相应的知识支持,内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同时内部控制主要是做人的工作,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障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8日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成立局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局设立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纪检检查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内

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查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等工作。?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务科全面工作,对财务科工作负总责。? 1.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头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主持财务科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总结财务会计工作,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4.参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财务活动情况分析,对重要财经事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规定 1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计账、算账、报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计划;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月10日前向公司领导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 3、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4、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与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确保资产的资金来源。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款凭证并将凭证交会 3

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营业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总经理及法人代表。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家具、电器、其它设备等,其财务管理和计提折旧,由财务室负责。 2、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实物和账表记录相符,核算资料准确。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做出适当处理。 4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 制度

中共XXX委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经费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业务科室专项经费以及各项预算外收入,一律纳入办公室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财务管理范围 1、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2、预算管理的业务科室﹙市委督查室、市委防范办、市委办人事科﹚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开支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发票(原始凭证)应具有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公务出国费用。须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批复,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2、公务接待费用。因公需接待的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和客商等,由负责接待的科室或人员出具公函,并填写《派餐审批单》,如需住宿,另再填写《住宿审批单》,经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交行政科办理。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分管财务副主任电话请示同意后行政科予以办理,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因公加班误餐的,必须有加班依据,填写《派餐审批单》,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后,由行政科安排工作餐。 3、公务用车费用。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并填写《维修﹙保养﹚审批单》,经车队、行政科共同核实,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后实行定点维修;油卡加油、年审、保险等事宜,由驾驶员报车队确认后,行政科办理;市外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审批单》,经车队、分管财务副主任批准后,交行政

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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