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试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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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试验管理规定

1.目的:规定公司产品在设计和生产阶段的可靠性试验说明和方法。

2.范围:适用于产品设计、量产以及变更的可靠性验证。

3.定义

3.1可靠性:产品在既定时间内,在特定使用(环境)条件下,满足其性能的能力。

3.2失效:在试验中或试验后,产品全部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不能按照其性能正常工作,即为失效。

3.3新产品:首次进行试验的产品。

3.4量产产品:工艺成熟,批量生产的产品。

3.5 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材料或工艺变更。

4.职责

4.1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可靠性试验的计划、实施和确认。

4.2测试部:负责可靠性试验前后样品的测试。

4.3设计部:负责可靠性试验失效的FA分析。

5.

设计部技术质量部测试部

提出试验需求

抽样

填写试验单

进行试验

测试

FA分析整理报告

报告存档

不合格报告

6.1 技术质量部和设计部根据试验计划或临时安排提出可靠性试验需求。6.2 技术质量部从待试验品批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良品作为试验样品。

6.3 技术质量部根据待试验品信息填写《可靠性试验单》。

6.4 技术质量部按照《可靠性试验单》要求进行试验。

6.5 测试部对试验后的样品进行测试,保留测试结果。

6.6 根据6.5测试结果,若样品全部Pass,由技术质量部整理报告,存档;若Fail样品数≥1,由设计部进行FA分析,将不合格原因及批次处理意见填写在试验单中。

7.试验说明

7.1环境试验

7.1.2 试验周期

7.2

7.3 说明

7.3.1 客户有不同于本规定要求时,按客户要求执行。

7.3.2 外加工方试验标准高于本规定时(包括项目、条件和时间),其提供的报告可作为考核合格的依据。

7.3.3 当某一品种连续三个月考核无异常时,可经评审后免于考核或减少考核频次。

7.3.4 考核报告保存三年,考核样品保留一个月。

7.3.5 量产产品考核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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