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区、文化

创意区、科教研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休闲旅游片中的休闲度假区和生态景观区。

五、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图则的规定。现状合法土地的用途与法定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法定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用地与建筑兼容性规定。

附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六、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各地块的控制指标,系根据横琴的特点及各地块不同使用性质,综合各相关因素而制定,具体指标详见图则。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设施等属规定性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

地块的人口容量、环境要素设计规定、建筑要素设计规定等属指导性指标,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中参照执行。未涉及指标应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结合,符合增设公益性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的相关规定者,政府可考虑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净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七、道路交通规划

1.规划原则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引入轨道交通,合理分配城市道路、用地和空间资源,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建设“通达有序、安全舒适、低能耗、低污染、高品质”的绿色交通系统。

通过高快速路、城际轨道等对外交通通道及枢纽设施的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区域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通过较高水平的道路建设和合理的路网级配,构建系统完整、分级清晰、功能分工明确的“环网相扣”的路网系统。路网骨架包括两条快速路和“两横、一纵、一环”的主干道,各功能区辅以次干道,共同形成干道路网系统。

2.道路等级及宽度规定

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快速路宽度60米、主干道宽度40-50米、次干道宽度30-40米、支路宽度15-24米。

3.轨道交通

引广珠城际轨道自南湾穿越马骝洲水道进入横琴东北部,在横琴口岸枢纽站与澳门轻轨进行零距离换乘,向南经大横琴山中部后向西跨磨刀门水道通往珠海机场,在长隆休闲度假区预留轨

道交通往南部填海区的通道。轨道交通在横琴境内采用地下通道形式,在中心商务区、口岸服务区和休闲度假区共设3座站点。

4.港口码头

规划在横琴西北部临磨刀门水道设置货运码头1座,在富祥湾地区设置客运码头1座,结合中心商务区设置游艇码头1座。

5.口岸

根据“分线管理”的要求设置口岸及通关设施。横琴口岸为“一线管理”;横琴大桥进出口货物查验场、金海大桥进出口货物查验场均为“二线管理”;各轻轨站点和港口码头应结合功能要求和发展需要设置通关设施。

6.连澳通道

在现有横琴口岸通道的基础上预留建设2条连接澳门的交通通道,分别位于中心商务区和教学区;优先建设澳门大学与澳门之间的通行通道。

7.慢行交通系统

建设连续、不间断的步道系统,强化城市广场和生态步行区的建设;依托城市干道强化自行车廊道建设,合理规划沿河、滨

海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短距离出行;各地块必须有良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组织。

8.静态交通系统

各地块必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停车位,尽量采取立体停车场的形式,并符合图则的要求。

公共建筑及企业应自备停车场。

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大型公共项目、大型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研究,确定合理的停车配建要求。

9.地块交通出入口

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交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图则的要求。

10.边防执勤设施

结合驻横琴边防部队履行任务情况和执勤需求设置边防执勤设施,保障横琴开发后边防环境的安全稳定。

八、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主要由生态绿地、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及广场构成,并结合

休闲、娱乐、健身等功能,构成由康体绿道系统串联的层级丰富、功能复合、到达方便,由海岸、山峰、河流、湿地等自然景观元素与建筑、广场等人工要素共同构成的网络型格局。完善步行系统,主要包括:游憩集会广场、滨水地带林荫步道;交通集散广场、商业步行街;人行道与行人过街通道。

1.生态绿地

包括大小横琴山森林、二井湾湿地。禁止城市建设及工业生

产对森林植被的任何破坏行为,保护森林及土壤对碳的清涤功能。

2.防护绿地

沿高速公路两侧设置30m宽的防护绿地;沿高压燃气管线两

侧设置25~35m宽的防护绿地;澳门燃气末站用地边界外侧设置15m宽的防护绿地。

3.公共绿地

公园:大型的综合公园位于中部综合服务区和富祥湾;带状

的生态景观型公园位于横琴中心沟;在大小横琴山之间留出两条大型生态绿廊,作为联系大小横琴山的生态走廊,形成丰富多彩、自然生态的公园绿地系统;在国际居住社区及位于中心沟的生活居住区内部,营造社区级的居民共享的公园绿地空间。街头绿地

沿环岛路、中心南路、中心北路主干道两侧设置25m宽的街头绿地,沿各次干道两侧设置20m宽的街头绿地,内部布置休闲健身设施,构建连续、网络状的康体绿道网,使之成为市民日常休闲的主要场所。

4.滨海绿道

沿滨海路、环岛路及海岸线地区设置20~25m宽的滨海休闲绿道,将水岸公园、户外体育运动场地、湿地公园等串连起来,与街头绿地、公园等公共绿地共同构筑城市康体绿道,为居民及游客提供休闲游憩的空间。

5.其它开放空间

结合地段条件设置类型多样、规模适当的广场,分为地标广场、门户广场、片区广场和社区中心广场四类。

重点考虑大小横琴山与滨水地带的渗透关联,形成临水联山的生态开放空间;沿主要城市道路和带状绿化带形成线型开放空间;沿中心沟水系形成滨水开放空间,共同构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特色鲜明的开放空间系统;各个片区内部形成各自的核心开放空间。

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四个等级设置。图则中规定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规划区内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1.行政办公设施

布置于中心北路南侧,中心沟以北的综合服务区中心地段,通过建设“一站式”横琴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布局区级行政办公设施;结合各片区开发推进居住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建设,规划社区居委会10处,宜选址于各片区中心地段,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2.文化设施

结合文化创意区沿中心沟中段两侧、横琴中路以东、中心北路以南地段布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综合文化娱乐中心等市级文化娱乐设施。结合中心沟中段的优良景观环境,集中布局大型文化设施用地,促进文化创意要素集聚,逐步发展成为粤港澳地区重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保护环岛西南路南段东侧的赤沙湾沙丘遗址等历史文物古迹,用地总面积2.42公顷。规划17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分别位于国际居住社区、高新区配套居住社区、综合服务区、中心沟北路以北居住社区、中心南路居住社区中心地段,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3.体育设施

于中心沟东部、中心南路北侧地段规划综合体育中心,建成设施配套齐全的现代化综合体育中心,结合周边地区公共绿地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与体育公园。保留现状位于横琴二桥东侧东方高尔夫用地。居住区级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宜结合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绿地组合设置。

4.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建设1所市级医院,位于中心沟东部,中心南路北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以街道范围或每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1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尽量减少独立占地。

5.教育科研设施

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位于环岛东路以东、口岸服务区以南;于中心沟东部,中心南路北侧规划成人职业学校;结合居住开发推进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建设,规划18班小学4座,30班小学3座,36班小学2座;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座;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2座;24班中学1座,36班中学2座;基本满足横琴近远期基础教育设施需求。

6.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选择环境条件良好,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段设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市区级福利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每处敬老院可容纳200-300床。规划社会福利设施3处,其中1处安排在国际居住社区的西侧组团,其余2处用地应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安排。

7.商业服务业设施

商业用地主要布置于中心商务区中心地段,以及口岸服务区、文化创意区等产业功能片区,总用地面积63.63公顷;商业性办公用地集中布置于中心商务区以及十字门水道以西、环岛东路以东地段,总用地面积156.04公顷;服务业用地布置于富祥湾中部,环岛东路南段以西地块,用地面积55.86公顷;旅馆业用地主要布置于富祥湾沿海地段、环岛南路两侧部分地段、三叠泉北侧地段以及中心商务区滨河的局部地段,总用地面积169.10公顷;游乐设施用地位于富祥湾内的大横琴山脚沿线地段,用地面积151.91公顷。

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将横琴建设成为生态优良、环境友好的“低碳岛”;加强资源集约利用,塑造宜居空间,将横琴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生态城”;

加强生态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空间,将横琴建设成为山水交融、和谐共生的“示范区”。

2.生态区划

生态保护区:包括大小横琴山、二井湾生态湿地和西北角的滩涂湿地,上牛角水库、望天台水库和红旗村水库,以及一处沙丘遗址,共计37.5平方公里。应实施干扰最小化的保护原则,除了少量的景观设施外,禁止或控制其它一切建设开发活动。

生态控制区:包括横琴岛南部岛屿和小横琴山以北的文化体育用地,共计19.2平方公里。在规划控制中应加强对该类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过量开发对该用地的破坏;可进行适度的设施建设。

生态协调区:包括横琴岛中较大面积的绿楔用地,共计3.5平方公里。严格控制发展规模,保护和恢复中心沟周边区域的多样性生态景观。

4.消防工程规划至2020年,共设置普通消防站5座,水上消防站1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5分钟到达责任区前沿。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为15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靠近十字路口。消防车通道规划与城

市道路规划相结合。消防供水与生产及生活供水管道系统合并。消防供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沿道路设置。 5.人防工程规划按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标准设防。战时留城人口按总人口的30%计算,人均人防工程面积为1.5平方米,至2020年,人防总面积应达到12.6万平方米。人防工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专业工程队的设置结合各专业特点;保证战时进出方便快捷。医疗救护工程以防护体系为单元布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人员隐蔽工程尽量靠近人员集中地区。十五、空间管制规划 1.四区划定禁建区:范围包括大、小横琴山以及二井湾红树林湿地,同时将磨刀门水道与马骝洲水道交界处的滩涂湿地也纳入禁建区范围内,共计面积约5620公顷。限建区:范围包括中心沟内各组团间的弹性绿地,大、小横琴山与城市建设用地间的缓冲区等发展储备用地和沙丘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共计面积约2236公顷。已建区:范围主要包括横琴镇镇区、三塘村、四塘村、横琴医院、横琴中学、横琴口岸、银鑫花园、石博园、东方高尔夫以及中海油厂区等,总面积约1016公顷。

适建区:范围包括“三片十区”中的大部分城市功能区,总面积约为1774公顷。 2.五线管制绿地绿线:主要包括大小横琴山、二井湾生态湿地和大小芒州西北角的滩涂湿地等生态绿地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历史文物保护紫线:主要包括沙丘遗址地区。水域岸线蓝线:主要包括横琴岛四周的水道、湿地,中心沟主河道、上牛角水库、望天台水库以及红旗水库等。

公共服务设施橙线:包括规划区内的行政办公用地;图书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用地;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场地;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医疗卫生用地;高等学校、中小学、成人与业余学校等教育科研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黄线:包括规划

区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高压线走廊;排洪沟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控制界线。十六、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基本情况《横琴新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广泛进行了公众参与,并编制“公众参与阶段情况一览表”(详见表2-1)。 1.规划编制阶段规划征求了包括横琴新区管委会、港澳局、边防五支队、重大办、发改局、国土局、口岸局、交通局等28个部

门的意见,收到13个部门的回复意见,并在规划中进行了落实。2009年12月4日,在珠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规划邀请了长期工作、生活在珠海的9位规划、市政、环境绿化等领域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意见仔细研究和认真采纳进规划中。通过图展公告和逐户征求意见的方式,把规划中与横琴新区原住民息息相关的村庄迁并等内容与岛内居民进行沟通互动,规划方案受到岛内居民普遍接

受,截止2009年10月31日,岛内旧村居民全部同意村庄迁并

方案及相应道路、绿化、生产生活用地的规划安排。 2.规划审

批阶段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要

求,同时加强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性,本次规划方案在横琴新区管委会以及原珠海市规划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65887509.html,/)、报纸等多种渠道以展图和文字介绍的方式,把本次规划的目标、定位、规划结构、道路系统、绿地系统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11月18日,为期30天。由于《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沿用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及《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的规划目标、发展定位、空间结构、用地布局等主要内容,因此,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较少。

颍东路骆家沟路-蒙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阜阳汽贸物流园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用地位于阜阳市城区东南部。北起滨河路、经四路,南至岳湖路、经八路,长约4500米,东西宽约2000米,总规划用地总面积930.89公顷。 二、规划发展目标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突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整体性和有序性。按照建设汽贸新城、工业新区的基本定位,建设集工业、商贸、居住一体化,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现代化、园林化的新城区,使之成为阜阳颍南片区的形象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区、环境建设生态区和经济发展示范区,塑造阜阳城南入口形象。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提供条件,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依据。 三、产业发展定位 重点发展汽贸、物流、机械加工等产业,同时配套发展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四、规划用地职能 落实总体规划意图,本地区用地主导职能为工业、市场和居住。 五、规划用地结构 本地区规划用地结构可概括为:“1轴1带7区”。 “1轴”即依托阜颍路形成的城市功能轴线,同时也是景观轴线,是展示本区形象的重要界面。 “1带”即依托华桥沟形成的贯穿园区的绿化景观带,是塑造园区景观、展现园区生态形象的重要界面。 “7区”指2个工业组团、1个汽贸区、1个汽配区和3个居住生活区。居住生活区主要考虑市场和工业区建设的居民安置和围绕市场建设的商业服务职能。 六、主要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2) 规划居住用地分3片布置,一片位于经七路南侧、汽贸路东侧,主要用于安置和市场区、工业区内的职工居住生活;华桥沟以北的居住用地以阜颍路为界分2片布置,阜颍路以北主要用于安置,阜颍路以南主要用于商业开发,依托华桥沟的优美自然环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新分类规定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全文 表1 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居住用地(R)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的,应结合方案严格控制沿街底层商业建筑,原则上临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布局底层商业建筑。

表2 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仓储用地(W)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20%。

表3 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园区的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A35)和文化设施用地(A2)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物流仓储用地(W)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G)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20%;属于物流园区的仓储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表4 武汉市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绿地与广场用地(G)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只可安排于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可参照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开展的规划 论证和规划管理。 二、关于适用规模的规定 兼容后各类用地规模均不得小于最小开发单元,否则不允许兼容。 三、不可兼容其他类别的用地 1、非建设用地(E);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 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中的以下用地: (1)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和幼托用地、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 (2)红线、黄线、紫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文物古迹用地(A7); (3)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四、关于兼容性的界定 1、部分兼容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横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简介) 一、规划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6.《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引》 8.《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9.《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10.《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11.《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上层次规划: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 5.《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6.《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7.《横琴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二、规划范围 东隔十字门水道与澳门相邻,南濒南海,西临磨刀门水道,北与珠海南湾城区隔马骝洲水道相望,规划总面积106.46平方公里。 三、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1.发展定位:“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的新平台。 2.发展目标: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四、发展规模与空间结构 1.发展规模:规划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2.空间结构:规划形成各具特色、紧凑发展、紧密关联的“三片、十区”的功能布局。“三片”为商务服务片、科教研发片、休闲旅游片。“十区”为商务服务片中的口岸服务区、中心商务区和国际居住社区;科教研发片中的教学区、综合服务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定工作。 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阜阳市境外的编制单位在从事规划编制任务时,应到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按本办法要求,编制建设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时序方案)。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并填报项目建设承诺书、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和设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文件后,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申报内容进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公示

《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公示 为推动苏州高新区转型发展,实现“真山真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践行科技城“科字当头、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建设理念,特开展《苏州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的编制。规划在法定要求基础上,提出产业提质增效、自主创新发展、民生设施优化、支撑系统完善、城市设计提升以及智慧生态建设等重要事项,全面引导新形势背景下苏州科技城规划建设。 本次规划于2016年4月份启动,现对该规划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0月20日。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https://www.360docs.net/doc/265887509.html, 一、规划范围 北至金墅港、东至绕城高速公路、西至230省道、南至高新区行政边界。总规划用地面积26.96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 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高新区生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示范区,坚持“科技、山水、人文和创新”特色,建设成为集科技创新、现代服务、生态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智慧城区。 三、建设规模 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容量约12万人。规划建设用地2221.33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198.59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474.52公顷。 四、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三核两轴、四区多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科技城中心,以太湖大道、科普路、锦峰路、科研路围合的中心区域为主体,包括行政、商业、商务等功能,是科技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科技城最为重要的形象展示窗口。 “一带”:即浒光运河风光带,是科技城内部纵向重要的绿色滨水游憩景观带,通过沿运河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滨水景观的建设,将科技城由南至北的各个功能组团有机衔接,融合两岸片区,塑造“一河两岸”的优美景观。 “三核”:以诺贝尔湖为中心的水核与以五龙山为中心的绿核,是苏州高新区“真山、真水”城市特质的具体表现,是科技城重要的生态公园。围绕诺贝尔湖和五龙山设置文化商业和休闲游憩等功能,打造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为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创造优质空间环境。位于五龙山及锦峰山之间的智慧核,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及产业空间优势,打造以创智、创新为主体的智慧引擎,提升科技城未来创新动力。 “两轴”:包括沿太湖大道的城市发展轴和纵向的中心景观轴。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2030年)》

《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实现阜阳市环境、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了《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年月日,《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生态网络结构 基于市域生态要素识别与生态安全格局,将水系作为阜阳市生态网络构建的主线,规划形成“一带、二轴、一环、多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网络结构,其中: “一带”:淮河生态带,主导功能为行洪、滞洪、调蓄、水源供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营造。 “二轴”:阜阳市区的颍河和泉河生态轴,主要承担洪涝调蓄、生物迁徙、景观、游憩、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 “一环”:环绕阜阳市中心城区的永久性城市绿带,具有防止城市蔓延扩展、缓冲城市建设行为、调节地表径流、景观、游憩等作用。 “多廊”:依托多条河道,串联重要生态节点,形成条纵横交错、网络化的生态廊道,主导休闲游憩、防风固沙、水源涵养、防洪防涝等功能。 “多点”:分布在带、轴、环、廊上的个重要生态节点及个补充节点。重要生态节点包括市域个湿地公园、个自然保护区、个风景区、个水源保护区、个城市公园及个综合生态节点。个补充节点分布在市域主要河流交汇处。 ()生态网络布局 市域生态网络形成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共同构成的网络化布局。其中生态斑块包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及三角洲公园共个。生态廊道包含市域条河流廊道以及京九绿色长廊。 .市区生态网络规划 ()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通过阜阳市区核心要素识别与分析,规划形成“一湖、两河、一带、两环、六楔、多廊”的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一湖”:颍州西湖,阜阳市生态名片,发挥湿地保育、调蓄洪涝、调节小气候、生态游憩的生态作用。 “两河”:颍河、泉河,阜阳市最具代表性的河流生态空间,发挥行洪排涝、涵养水源、生物迁徙、生态游憩的生态作用。 “一带”:永久性城市绿带,分为现状城区、西湖新城两个闭合的环,发挥辅助限定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两环之间预留容纳阜阳机场、商合杭高铁、郑阜高铁、阜淮城际铁路、徐阜淮高速的生态化基础设施廊道。 “两环”:包含古城环与城市生态游憩环。古城环是指泉河、西城河、南城河、东城河形成的生态环。城市生态游憩环是指沿济河、双河路、七渔河、五道河、京九绿色长廊形成的生态环。 “六楔”:从外围生态空间嵌入城市的六个生态绿楔,分别为泉河生态绿楔、颍河北生态绿楔、颍河南生态绿楔、京九长廊北生态绿楔、京九长廊南生态绿楔、空港生态绿楔,发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作用。 “多廊”: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主要河流为载体,形成老泉河生态廊道、阜临河生态廊道、五道河生态廊道、老西清河生态廊道、中清河生态廊道、华桥沟生态廊道、芦桥沟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建设用地10大类分别为: R—居住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 C—公共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G—绿地 W—仓储用地 D—特殊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毗邻城市河道、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河道、道路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包括与河道、道路配套的绿化带)。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分析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VIP专享】

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文本 (公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1)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2)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2)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 (6) 第六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7)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加强石家庄高新区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有关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促进石家庄高新区合理地开发与 建设,特编制《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第1.2条: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 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1.3条:规划范围:北至北二环路东延,南至南三环,西至现状京珠高速公路,东至东三环,规划面积为74.68平方公里。 第1.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2012.3);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12);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年版);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11.《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13.《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9.6); 14.《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9.7.1); 15.《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12.1); 16.《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6.1); 17.《河北省城市红线管理规定》(2012.12.1); 18.《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2012.12.1); 19.《河北省城市蓝线管理规定》(2012.12.1); 20.《河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12.12.1); 21.《河北省城市紫线管理规定》(2012.12.1); 22.《石家庄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2.5.1); 2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3); 2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2015.3)。 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2.1条:功能定位:集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沿的新兴产业、活跃的创新氛围和优质的生活服务四位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科技创新城。 第2.2条:发展目标 1. 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 2. 河北省自主创新创业园区建设示范基地; 3. 石家庄产城融合的科技新城建设标杆。 第2.2条: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0万人。 2.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规模为74.6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 60.10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规模14.58平方公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连云港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 明 城市中心区是市级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人流、物流活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是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信息的中心,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焦点。 城市中心区规划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以人为本的理性设计理念,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综合效益,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环境。 城市新区是集市级行政、文化娱乐、教育和地区性的商业、金融、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新城市中心区。 规划从历史的演进角度把握住连云港“山——海——城” 为一体的城市格局,突出“新城区、新形象、新人文”的规划主题,将绿色生态融入新区,塑造出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充满人性空间的新城市形象,为新城区创造出新的人文环境。 一. 区域条件分析 规划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的东南侧,是老城区与新浦东区的结合部。规划范围东起宁连公路,西至瀛州路,南起海宁路,北至苍梧路,规划用地面积675.5公顷。 区内有三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即苍梧路、朝阳路、海宁路,四条南北向的城市主干道即瀛州路、郁州路、科苑路和学院路,并有宁连公路从该地段东侧通过,苍梧路与宁连公路交叉处规划部分苜蓿叶型立体交叉,交通十分便捷。从区位角度分析,新区处在一个联系历史与未来城市空间的过渡地段;从环境景观概念角度分析,该区域是将连云港花果山风景区以及远处 的凤凰山自然景观引入城市的纽带;从城市空间、城市轮廓线的角度分析,该区域作为新城区将是城市重心所在,将集中城市较多的高层建筑和公共活动场所。因此将该区域作为城市新中心区来建设,其区域条件是十分优越的。 二. 现状概况 新区内现状,已建成地区主要以居住用地为主,其中苍梧小区、博纳花园小区均是新建的居住区,其建筑造型、小区绿化环境、小区配套设施均体现了连云港市居住区的较高水平。沿瀛州路和朝阳路西端有少量行政办公用地,苍梧路两侧则以大专学校用地为主。现状用地范围内有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正在建设的新海高级中学,苍梧路北侧还有连云港的最高 花果山及远处的凤凰山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试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11月

目录 1、设计标准 (4) 2、软硬件要求 (4) 3、制图精度 (4) 4、坐标系 (4) 5、地形图 (4) 6、图层一般性规定 (4)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 7.1图层命名规则 (5)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 7.3 图面制图要求 (9) 7.4 法定文件示例 (12)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 8.1图层命名规则 (12) 8.2 相关制图要求 (13)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 8.4 指导文件示例 (15) 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 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 10、文字标注 (17)

11、图纸版式 (18) 12、出图设置 (18)

1、设计标准 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2、软硬件要求 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 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 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 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 (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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