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农村信用社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发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集中在县级联社(农合行,下同)营业部或个人客户部(或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办社”)办理。

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应遵循“按年申办,专款专用、贴息补偿,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第八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七)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八)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⒈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⒉孤儿及残疾家庭;

⒊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⒋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⒌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⒍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⒎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⒏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⒐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会计核算

第十条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

过6000元。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助学贷款”科目下核算管理。

第四章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前,县级联社应与县级教育局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附件1),并为县级教育局开立“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其向各级请领的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结算经办社返回县级学生管理中心的贷款风险补偿金,支付借款人应还利息和管理中心应划拨给经办社的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十五条贷款贴息

(一)贴息资金来源。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所属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

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

(二)贷款贴息程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年计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经办社应依照合作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法及执行的利率,于每年约定付息日的前40日试算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并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其申报贴息资金,并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应贴息资金全部请领拨入其在县级联社开立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内。

经办社于每个约定付息日的前一日结计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当地管理中心于次日将应付贷款贴息资金从其专户中划转给经办社,用于归还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或经办社依据合作协议约定于次日在其贴息资金专户内扣划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

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能按合作协议约定的结息日归还借款人当年应还利息的,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并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第十六条风险补偿

(一)补偿资金来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制度,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

所属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省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承担6%;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承担6%。

(二)风险补偿程序。县级联社与县级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按照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计算,实际损失大于风险补偿的部分,由县级教育局协调县级财政分担。经办社应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并按照当地管理中心的要求,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其申报风险补偿金,并督促其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当年应划拨的风险补偿资金全部请领拨入“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内,并于每年的12月21日前将风险补偿金全部划拨给经办社。

(三)风险补偿金的会计核算。农村信用社应在负债类中设立“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风险补偿资金。经办社收到风险补偿金,应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再列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社返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社和县级财政部门各

分担50%。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贷款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第十八条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川教〔2009〕38号),填写个人信息;

(二)借款申请人将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将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以下申请资料一并送经办社。

⒈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⑴申请表;

⑵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⑸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⑹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⑺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⒉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⑴《申请表》;

⑵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

⑷普通高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⑸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⑹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下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⑺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⑻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九条贷款调查。经办社在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贷款调查人

员要通过面谈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系统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的“统计标准”栏目或通过其他途径查询高校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资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作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贷款审查及审批。属城镇居民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批;不属于城镇居民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批,并填写《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2)。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向申请人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一条签订借款合同。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附件3)。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校确认。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附件4)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第二十三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放款。县级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回执后,登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统计台账、报表,并向经办社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附件5)。

第二十四条贷款发放和汇款

(一)经办社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按照《助学借款合同》的授权约定,由其共同申请人办理)。

(二)经办社根据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委托经办社转账付款的授权约定,将贷款先转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账户后,再从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账户汇入《助学借款合同》指定的普通高校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中注明“××院××系××专业××学费__元,住宿费__元”字样,以备普通高校核实,不得支付现金或转入其他账户。

第二十五条备案登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之后,经办社应及时登录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县级联社应按照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定期送交有关备案资料,作为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贷后检查、贴息及风险补偿、本息归还、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风险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贷后检查。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后,经办社应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所在普通高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动态,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确保能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贴息和风险补偿。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本息归还

⒈利息归还。学生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按约定贷款期限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在校期间欠交的财政贴息资金按规定计收复利,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负责偿还。

⒉还款方式。借贷双方应协商确定柜面还款、委托扣款、其他方式中的任一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⒊还款方法。借贷双方应协商确定以下任一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⑴等额本息还款法;

⑵等额本金还款法;

⑶按月付息、任意还本还款法(仅限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

⑷其他经贷款人同意的还款方法。

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须申请,可以任意提前还款。

⒌借款人在学生毕业前和毕业后一年内(含)需变更还款方式的,应向经办社提出申请,并与经办社签订《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附件6)。

(四)借新还旧与贷款展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办理借新还旧。因学生继续就读而需展期的,应先征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其还本付息方法按在校生对待,原则上不得办理其他原因的贷款展期。

(五)风险管理

1.不良贷款管理执行《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可采取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形、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惩戒措施;

⒉风险分类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暂行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六)档案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县级联社应积极争取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应与当地教育、财政、银监部门和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作体系。

第二十八条经办县级联社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普通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机制,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体系。

经办社应动态了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也可会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道提前了解当地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情况,建立支持对象名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九条各市州办事处(联社)应加强对辖区内县级联社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监督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社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市、县级联社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联社备案。

第三十一条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5部门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已生效的助

学借款合同,继续按原办法规定办理续贷、贴息和免税等相关事宜,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不再沿用该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新的助学借款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格式文本)

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查审查审批表

⒊助学借款合同

⒋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

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

⒍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

附1:

协议编号:信年字第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格式文本)

甲方名称:县(市、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合行)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3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函〔2008〕25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38号)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川信联发〔2009〕60号)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机制

甲方作为县(市、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专门协调机构和管理平台,通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乙方合作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双方愿意共同建立健全业务联席会制度和检查指导机制。

第二条主要合作内容和程序

㈠合作的内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3部门〈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函〔2008〕250号)规定,开展本县(市、区)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管、收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贷款需求调查、家庭贫困高校学生的信息收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发放,以及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的划拨、贷款本息回收、不良贷款处置等。

㈡合作的程序

主要包括: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户”→贷款申请、甲方初审→乙方调查、审查、审批→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出具的《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后,书面通知乙方放款→乙方发放贷款和汇款→双方统计核实贷款情况→乙方向甲方申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甲方向乙方拨付贴息和风险资金→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

第三条合作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3部门〈四

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函〔2008〕250号)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号)的规定。其中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社返回给县级教育局,专户存储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资金专户”,用于弥补不良贷款损失,不得挪作他用;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社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其中县级财政分担部分首先使用县级联社返回给县级教育局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四条权利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监督乙方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乙方不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在不能有效纠正的情况下有权向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⒉甲方负责协调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各级财政和本县(市、区)政府的关系,保证合作业务正常运转;负责协调学生就读高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学生毕业后单位的工作关系,为乙方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⒊甲方负责在乙方申请开立“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支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归集应由县级财政分担的风险补偿资金,保证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划拨给乙方。在贷款贴息资金未按时到位的情况下,负责将乙方申报的贷款贴息资金的复利在乙方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划拨给乙方。

⒋甲方负责于每年的6月、11月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联席会,研究、解决贷款发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⒌甲方应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⑴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⑵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借款人诚信宣传,向学生发放《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并提供给乙方;受理借款学生递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收集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提供给乙方。

①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a.《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b.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c.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的原件及复印件;

d.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

号等;

e.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开立的蜀信卡原件及复印件;

f.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g.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②在校大学生

a.《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b.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c.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

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等;

d.高校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首先进行设置: 打开浏览页面:在浏览页面中点: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C)→在设置栏中选文件下载自动提示→启用→确定完成设置。 在网址栏输入:.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回车键即显示: 在安全警报对话框中点“是”后显示: 关闭“通知信息——网页对话框”后显示: 一、2010年和2011年贷款的学生:直接用原来设置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如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如果共同借款人是父亲,联系人就填容易联系到你本人的直系亲属;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父亲,联系人就填父亲(如果不有父亲的就填健在的祖父或叔伯或哥哥))、共同借款人信息等有变化,请首先进行信息变更,然后点击:“贷款申请”,方法步骤与前两年相同。 二、2009年贷款但2010年和2011年不贷款的学生: 1、登录.cn/后,不需要注册,选择2.使用身份证登录..., 2、选择“省”“市”“资助中心”(则依次选择“广西”“钦州市”“钦州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生日年月日8位数(如:)。 4、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 5、进入系统后,首先进行个人信息变更: 点击系统左侧“个人信息变更” 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一般都是以前就有的。另外依次将民族、户口性质、毕业中学(高中:请写明全称,如灵山县灵山中学、灵山县武利中学)做好变更。入学前户籍,按户口簿上户籍详细地址填写[依次填到省、市、县、镇、村(居)委……号]。 通讯信息:联系电话与手机都要填可以直接找到学生本人的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填如寄信你能收到的相关信息。电子信箱与即时通讯(QQ等)一定都要如实填写,因为通讯信息都是重要联系手段。 就学信息:高校名称、就学类型都是系统默认,院系名称、专业名称一定要填自己就学的相关院系、专业,如果到校后更改专业,则相关信息都要修改。专业科类别,请自己在“专业科类别”寻找自己的专业科类别。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日期都是不可变更。学号请自己填写。 家庭信息:请各自按照家中实际情况填写。按户口簿上户籍或身份证上详细地址填写[依次填到省、市、县、镇、村(居)委……号]。联系电话一定要是准确信息的重要电话。 就业信息: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及时更新就业相关信息。切记切记! 联系人信息:如果共同借款人是父亲,联系人就填容易联系到你本人的直系亲属;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父亲,联系人就填父亲(如果不有父亲的就填健在的祖父或叔伯或哥哥)。 6、然后进行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 点击系统左侧“共同借款人变更”:先选中共同借款人,然后点击修改。 方法、要求参照“个人信息变更”……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支持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和) 完成学业,保证助学贷款的质量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农 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农信社对考入湖北省 属及 市州(含直管市、林区,下同)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含各部 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以下简称高校)或在读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 长及其他与学生有法律监护关系的对象以下简称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 发放的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农信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高校学生的家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享受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 款资助的高校学生。 第五条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第二章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对象、性质 第六条湖北籍考入湖北省属及市、州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在 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长可向户口所在地农信社申请办理生源地助 学贷款。 第七条湖北省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虽有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 基金,但不属于政策性贷款,更不属于民政救济性拨款。 第八条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以下性质:(一)合规性。即贷款资料及贷款程序必须符合规定。 (二)商业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农信社吸收的各类存款, 具有计价偿还的特点,这决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商业性质。

助学贷款证明模板

助学贷款证明模板 助学贷款证明模板【1】________(学校): 贵校学生____________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 人,家庭年收入约________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 (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劳动力较少□医疗支出较大□其它 (填写)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助学贷款证明模板【2】省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级学院(系)专业学生,学制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___________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学年国家开发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生就读院系(章)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章)年月日年月日 学生承诺 1、本人确系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本学年学费,如发现所述情况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贷款责任和义务,如果贷款获得审批,将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还款。 学生签字: 助学贷款证明模板【3】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广东111111学院: 是省 ( 县) 镇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 2xxx 年考入 XXXX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2017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公告

2017四川农村信用社社会招聘时间 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网帮助你了解四川农村信用社的点滴,替你总结方方面面的报考资讯,你想知道的我们通通都告诉给你。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招聘流程、如何命题、考试内容,无论是四川农信社社招,还是四川农信社校园招聘的招聘信息让你胜券在握。我们还有更多备考信息,精选题库等你来挖掘. 2017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是参加2017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的考生关注的热点话题,由于2016四川农村信用社全年都未发布任何招聘公告(社招的、校招的),四川中公金融人为大家整理了2015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希望考生借鉴参考,同时密切关注四川中公金融人,我们会及时告知大家2017四川农村信用社招聘公告信息。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自1951年成立以来,历经60多年风雨历程,现有员工4万余名,5000多个营业网点遍及城乡,业务领域覆盖“三农”、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等各个层面,已发展成为全省最大的社区性、零售性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8月末,四川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186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929亿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现已发展成为全省资产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服务网络最广的金融机构。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一线员工,诚邀有志之士加盟。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法人机构所辖乡镇营业网点柜员和客户经理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5年社会招聘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团队协作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和金融从业资格准入限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长期坚守信用社基层岗位,适应偏远乡镇艰苦工作、生活环境;身心健康,能够承受较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客户经理需经常下乡走访客户,并熟悉当地情况。 (二)学历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应聘人员学历及相关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海外学历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各招聘法人机构学历条件不同,详见附件《四川省农村信用社2015年社会招聘需求表》; 3.所有应聘人员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生源地助学贷款答题(DOC64页)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共30 分)本大题共答对26 道题,获得26 分 问题1、以下关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表述正确的是(____)A、贷款期限最长为 14年,最短为7年B、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C、贷款金额为0-6000元 D、孤儿申请生源地贷款可以不用提供共同借款人 正确 问题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日为(____) A、除11月的1-10日 B、1-10月每天均可申请 C、1-10月的20日之前 D、 全年均可申请 正确 问题3、委托别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时,不需提供如下材料:(____)A、您本人签名的 授权查询委托书B、代理人单位介绍信C、代理人要如实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 询申请表》D、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如您的生意合作伙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并留复印件备查 正确 问题4、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主要用于(____)A、帮助商业银行等机构全面了解个人的信用 状况B、为委托人在选择贸易伙伴方面提供决策参考C、为委托人在处理逾期账款方面 提供决策参考D、为委托人在处理经济纠纷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正确 问题5、张三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学费5800元,欠缴学校住宿费1200元, 贷款发放后,(____)元汇到学校账户,(____)元汇到自己的贷款账户上.(____)A、6000,0 B、5800, 200 C、7000,0 D、0,6000

正确 问题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____)A、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B、学费和 住宿费C、住宿费D、学费 正确 问题7、个人信用报告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____),方便个人办理信贷业务 A、知识财富 B、信用财富 C、金钱 D、名誉 正确 问题8、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是(____)A、95566B、95533C、 95593D、95188 错误,正确答案:C 问题9、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依据这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记录,下列信息中不属于信 用行为记录的是(____)A、个人担保记录B、使用信用卡记录C、个人过去偿还 贷款记录D、汇款记录 错误,正确答案:D 问题10、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日为(____) A、1月15日 B、7月15日 C、除11月外的每月20日 D、每月20日 正确 问题11、在(____)均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A、本省B、本人户口所在地C、本 地区D、全国各地 正确 问题12、信用报告被人们喻为(____)A、全部都是B、经济身份证C、经济快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四川农村信用社贷 款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你好,想要在信用社办理贷款,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合法; 2:你必须是当地户口; 3: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一般贷不了信用贷款); 4:提交收入证明; 5:提交抵押物或担保人; 6:其他信用社要求的资料。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 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个人住房商用贷款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促进此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各类型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等。 第三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 所属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借款人采用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买的只能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采用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所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 1 ——

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的自然人。 第八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五)支付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 2 ——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业务知识部分 (一)贷前事项 1.受理时间 (1)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2)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 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 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贷款对象 (1)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 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 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 (1)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 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 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农村信用社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信用方式发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集中在县级联社(农合行,下同)营业部或个人客户部(或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办社”)办理。

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应遵循“按年申办,专款专用、贴息补偿,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第八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川农村信用社试题库资料

四川农村信用社试题 库

四川农村信用社试题库-四川信合招聘考试复习题库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2、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3、科学发展观是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共(5)章,(309)条,于(2006)年(10)月(1 )日开始施行。 5、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6、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款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7、农村信用社贷款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8、信贷服务于(农民)、(农业)、(农村),“三农”社员贷款优先。 9、信贷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有(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0、农户联保贷款应采取“(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的办法。 11、信用社的基本经营原则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12、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 13、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五无”、“六相符”。“五无”是指(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算无差错)、(记帐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六相符”是指(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 14、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5、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信用社定向发行,用以转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的债券。 16、帐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帐页代替原始帐页。 17、会计分析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结构分析法)。 18、信用社根据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填制凭以记帐的凭证是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按其性质分为八类,分别是:(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帐借方凭证)、(转帐贷方凭证)、(特种转帐借方凭证)、(特种转帐贷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19、会计检查的种类按检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不固定检查日期,随时进行的检查。会计检查的种类按检查的范围可分为:(全面检查)、(局部检查)和(专项检查)。会计检查的种类按检查部门可分为:(外部检查)、(内部检查)。会计检查的种类按检查的方式可分为:(间接检

生源地助学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前事项 1.受理时间 (1)题目:新生每年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新生,申请 答复: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7661223.html,。 (2)题目:每年续贷生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续贷生,申请 答复:每年4月1日以后,续贷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3)题目:每年受理截至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键字:生源地,受理,截至时间 答复:新生、续贷生的受理截至时间均由各省资助中心与当地分行确定,您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贷款对象 (1)题目: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高校 答复: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题目: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关键字:生源地,申请,学生 答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贷款条件 (1)题目: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关键字:生源地,学生,条件 答复:学生已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详细内容您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2)题目:共同借款人的条件是什么? 关键字:生源地,共同借款人,条件 答复: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题目:如果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由谁担当?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范本 (年度)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

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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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用助人、应贷尽贷、应还尽还”的工作思路,多途径加强受助学生诚信教育,连续四年在全省实现了助学贷款申请办理人数正增长,连续八年贷款正常回收率均提前达到百分之百。该县主要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长足发展。一是利用网络广泛宣传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学生主动还款诚信教育。除每年印发宣传资料和制作宣传展板外,淳化县主要是通过专人负责,分年度组建了四个500人的助学贷款工作服务qq群,要求所有贷款学生实名加入,宣传助学贷款和各类资助政策,解答学生贷款过程中的疑问,通知助学贷款办理各环节要求及进度。比如,申请贷款学生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详细资料要求,如何预约办理时间?合同签订须知,开学报到上交受理证明时限,督促高校限期完成合同电子回执录入,贷款发放后有关情况通报,个别学生贷款结余资金如何查询使用?支付宝如何认证提现?支付宝如何网上还款?督促联系方式有变的学生及时登录系统变更个人信息,做好了学生毕业确认,还款咨询和还款提示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有关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使所有贷款学生明白了积极配合县资助中心,主动网上还款是每名贷款学生应尽的义务。二是每年定期集中主动开展两次电话告知联系工作。第一次,每年4月份主动联系应届毕业生或家长一次,主要是告知学生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提前还款和年度正常还款有关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好转的学生毕业前集中办理提前还款,提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1月份要按时做好网上还款等内容。第二次,每年11月份中上旬分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0-6-9 上午 10:42:38 点击次数:596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 3.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何时开办? 答:我省自2008年7月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年停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目前我省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我省目前仅两家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和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金融机构无权办理。 借款人(学生)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机构办理。 5.在校生应在哪里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何时申办?

答: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至9月份。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学生资助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7661223.html,/xszz/。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 8.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借款学生须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国家开发银行是当年申贷当年开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农村信用社是申贷当年开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续放不需要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提示:如果当年申贷不成功,当年所开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得再作为下年度申贷资料。 9.哪些人不能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已经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应在哪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人(学生)可自主选择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服务交易限额一览表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服务交易限额一览表项目名称交易限额(单位:元) 自助银行设备本社(行)同城(异地) ATM:单笔:3000,日累计:2万 CRS:单笔:5000,日累计:2万 本社(行)同城(异地)CRS:单笔:1万,日累计:无限额 本社(行)同城(异地) ATM:单笔:5万,日累计:5万 CRS:单笔:5万,日累计:5万 同城(异地)跨行取现 ATM:单笔:以他行规定为准,日累计:2万 CRS:单笔:以他行规定为准,日累计:2万 他行卡取现 ATM:单笔:3000,日累计:2万 CRS:单笔:3000,日累计:2万 同城(异地)跨行转账 ATM:单笔:5万,日累计:5万 CRS:单笔:5万,日累计:5万 他行卡跨行转账 ATM:单笔:以他行规定为准,日累计:以他行规定为准 CRS:单笔:以他行规定为准,日累计:以他行规定为准无卡取款 ATM:单笔:3000,日累计:2万 CRS:单笔:3000,日累计:2万 电话支付终端本社(行)同城(异地) 自助转账:单笔:20万,日累计:20万 代理转账:单笔:1万,日累计:5万

蜀信卡消费 单笔:500,日累计:无限额 本社(行)同城(异地)收款 无限额 本社(行)同城(异地)付 款 无限额 本社(行)同城(异地)小 额取现 单笔:2000,日累计:2000 他行卡小额取现 单笔:2000,日累计:2000 缴费预存 单笔:3000,日累计:3000 本社(行)同城(异地)还 贷 无限额 网上银行 企业网银 USBKey :单笔:1000万,日累计:3000万 个人网银 USBKey :单笔:100万,日累计:500万 刮刮卡:单笔:1000,日累计:3000 动态口令卡:单笔:1000,日累计:3000 手机银行 个人客户交易限额 单笔:5万,日累计:5万 电话银行 个人客户—本社(行)转 单笔:5万,日累计:5万 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 单笔:5000,日累计:5000 银联在线 单笔:1万,日累计:5万 跨行结算 单笔:20万,日累计:100万 备注:以上限额自2015年1月27日起执行。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调整公告为准。

(最新完整)生源地助学贷款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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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答题系统”网站自主答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贷款学生提交答卷后,系统将自动进行阅卷、评分。 1、答题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7661223.html,/Exam/Login.aspx 2、用户名:身份证号码 3、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答题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2012年7月20日—2012年10月22日 (二)地点 贷款学生登陆“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答题系统”网站自主答题。 点击下载浏览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和贵州省教育厅资助办《关于举办2012年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网络答题和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学习资料 1. 信用报告被人们喻为 b 。 A、经济快车 B、经济身份证 C、经济名牌

D、以上都是 2. 如果个人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并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这就是个人作为征信对象及数据主体所拥有的 b 。 A、知情权 B、异议权 C、纠错权 D、司法救济权 3. c 是指个人有权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并证实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A、知情权 B、异议权 C、纠错权 D、司法救济权 4. d 是指个人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存在异议并经正常程序处理仍未得到满意解决,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个人权益。 A、知情权 B、异议权 C、纠错权 D、司法救济权 5. 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的。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的时间为 d 。 A、7年 B、3年 C、5年 D、5-7年 6. 别人要查看您的信用报告的条件是 c 。 A、金融机构同意 B、地方政府批准 C、经过本人授权 D、不需要 7. 征信信息主要来自 a 、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法院、政府部门。 A.提供贷款的机构 B.人民银行 C.本人工作单位 D.公安局 8. 正面信息是指您在过去获得的信用交易以及在信用交易中正常履约的信息,简单说就是您借钱的信息和 a 。 A.按时还钱的信息 B.还钱的信息 C.没有按时还钱 D.以上均不正确

助学贷款还款证明

助学贷款还款证明 助学贷款还款证明助学贷款还款证明①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交大硕士证明模板:证明上海交通大学学生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于2011年6月本科毕业,并已被本校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专业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该生于2011年9月起,继续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学制2.5年,正常毕业时间为2014年3月,特此证明。上海交通大学_________________学院2011年____月____日②博士读四年证明模板:证明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现为上海交通大学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专业博士研究生,该生于2008年9月入学,由于学制为4年,预计将于2012年6月博士毕业,特此证明。上海交通大学_________________学院2011年____月____日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途是什么?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区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从大的方面来说,上学期间由国家贴息的助学贷款都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办理的叫高校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叫生源地助学贷款。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最终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前和开学后申请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学生主要推荐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他助学贷款也是。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学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呢?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生源地助学贷款呢?(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同上并附加一条:(7)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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