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加强辅助运输管理,规范人员乘坐罐笼、人行车、架空乘人装臵行为,提升辅助运输流程标准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管理水平,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各辅助运输环节安全运转,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高煤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1、《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2、《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3、《架空乘人装臵乘车管理制度》

4、《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5、《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6、《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7、《提升运输特殊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8、《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附件1:

乘罐人员管理制度

一、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乘罐,在指定地点候罐,集中上下人,因特殊情况上下井须经公司调度批准。

二、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指挥、服从管理,待罐笼停稳、安全门打开、把钩人员固定好罐门之后方可依次出入罐笼,严禁乘罐人员拥挤、抢上抢下。

三、按照秩序文明乘罐,上井口西门入罐,东门出罐。下井口东门入罐,西门出罐。严禁在罐笼内嬉戏打闹。罐笼运行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外,严禁乘罐人员私自打开罐门。

四、发出提升信号后,严禁出入罐笼、严禁候罐人员进入车场。

五、严禁携带长工具、超重物料乘罐,乘罐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严禁人、物混装。乘罐时携带工具、物品人员应坚持先入罐、后出罐的原则,携带的物品不得妨碍他人乘罐。

六、罐笼运行时乘罐人员应站稳扶好,抓紧扶手,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罐笼内。外来人员没有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乘坐罐笼。

七、禁止超员乘罐,罐笼乘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大罐(北罐)不得超过35人,小罐(南罐)不得超过30人。严格按照集中提升标准,当人员不足时,即大罐不得低于15人,小罐不得低于10人,否则一律不得提升,特殊情况经公司调度安排后,方准提升。

八、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

位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九、副井口把钩工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乘罐人员管理,严格维护乘罐秩序,对玩忽职守、不按要求执行的把钩工,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乘罐人员,按违章论处。对不服从指挥、扰乱乘罐秩序的给予严重三违登记,并罚款200元。

副井各班次集中上下人时间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需通知公司调度,待公司调度批准后,方可提升。

附件2:

人行车乘车管理制度

一、人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运行,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批准后,方准行车。

二、乘车人员必须听从跟车工指挥,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乘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之间搭乘人员;严禁扒蹬、跳车、坐矿车和超员乘车。

三、上车后必须挂好防护链。车辆掉道时或车辆行进中发生其它任何紧急情况,都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四、人行车运行中,身体各部位及所带工具、器材严禁露出车外。

五、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六、严禁携带危险品、爆炸品、易燃腐蚀性物品、长工具及大体积物品乘车;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符合要求的材料、工具必须放入专用工具车内。

七、对不按制度乘车、不听从跟车工指挥,强行上下车人员按违章处理,对殴打、辱骂跟车工、扰乱乘车秩序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八、规范文明乘车,在车内不准喧哗,戏耍、打闹,不准乱扔杂物。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九、如发现有违反规定乘车跟车工不予纠正、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如制止无效,将不予行车,对强行乘车者按规定处罚。

西五人行车行车时间表

附件3:

架空乘人装置乘车管理制度

一、一座只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二、乘车人员依次排队,按上下乘人道依次分道上下乘车。乘坐人员不在规定地点等候,不按顺序乘坐、在缆车道内行走、乘坐时坐姿不规范按轻微“三违”处理;拥挤抢座按一般“三违”处理;蓄意超过或触动越位开关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杆,跨上吊椅,然后双足臵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四、乘坐人员不得随意摆动吊椅,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托(压)绳轮,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否则,按一般“三违”处理,造成脱绳事故的按严重“三违”处理。

五、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传递物件等,以免发生危险,否则按违章论处。

六、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重量不得超过20Kg,携带长件时,必须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碰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严禁用架空乘人装臵运送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七、乘车人员严禁违规携带,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须袋装

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正常情况下,缆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方可携带梯子等维修设施、工具,但必须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八、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准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止缆车,并尽快与机头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不得开车。非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拉全线急停拉线停止缆车,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九、乘车人员在到达下车地点前,要提前做好下车准备,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下车时要迅速稳快,下车后严禁在下车点逗留,穿越异侧绳索时,注意观察行人。严禁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十、乘车人员发现有个别托绳轮落绳、掉轮等情况时,应下车并就近打点停车,向司机说明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十一、文明乘车,不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服从管理、违章携带、扰乱乘车秩序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200元。

附件4:

提升运输及封装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井上下运输系统管理,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规范提升运输流程及设备、物料封车、装车,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节设备入井许可制度

所有设备和大型配件下井前必须坚持检查验收制度,经检查测试各类技术参数符合安全规定和质量要求后方可下井,井口把钩工对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严禁放行入井。

第二节车辆验收交接规定

1、入井设备及物料车一律在副井上井口西门进行交接,使用单位必须注明单位名称、运送目的地、下料日期;各施工地点的矸石车、掘进煤、清仓煤泥及回收或转运的设备、材料车,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将车辆运送至主轨道车场,回收或转运的车辆要标明单位名称、转运目的地、转运日期。使用单位及时与运输车间办理交接手续,运输车间把钩工负责认真检查装封车,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把钩工不得交接提运。

2、凡是下井的设备及物料车,不得擅自进入井口房或各主斜巷上车场,严禁下料单位强行进车占道,影响运输秩序。由把钩工指定路线分类划车、调车,有秩序的提升运输。

3、有计划的转运设备、材料,严禁扎堆运输。运送沙、灰、石子、支护材料等物资时,运输车间按照下料通知单或车辆标明的

地点及时运送至各主轨道车场,并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做好现场交接。

4、5吨以上设备、大型配件及物料车,使用单位必须标明实际重量(包括车辆自重),并按规定装封车。凡是不标注重量或封车不合格的车辆,运输车间通知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否则把钩工不得进行交接提运。

5、安装设备由综修厂负责封装车,在井口房东门车场与运输车间交接,办理签字手续。运输车间将安装设备运送至主轨道车场后与安装单位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回撤设备由回撤单位在指定地点将设备解体、装封车后,运送至主轨道车场与运输车间办理签字交接手续,运输车间将回撤设备运送至综修厂门口与综修厂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6、生产应急设备、材料、专用或特殊物件、大型设备、配件,由公司调度统一安排转运的时间地点,使用单位跟车押送,运输车间必须及时提升运输;对于抢险设备及物质优先运输,保证抢险物资迅速及时到位。

7、运送爆炸物品时,专项管理部门必须专车专人押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运输,运输车间做好入井登记手续。特殊物品、四超车辆装运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严禁提升运输。

8、使用单位需跟人押送的材料、设备,转运途中造成材料、设备损坏、丢失的,由运送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运送到位的物料车使用单位应及时转走或卸车,不得压道影响提升运输。使用完的

空车或需要转运的物料车,应及时推入车场,以利于提高提升运输效率。

9、副井大罐装运物件车最大尺寸:长×宽×高=4800×1500×2300mm;小罐装运物件车最大尺寸:长×宽×高=4800×1100×1800mm。副井提升最大载重量为14吨,两罐最大静张力差为5.5吨。超过允许尺寸或重量的物件车应解体分装,支架或重量超过5吨的车辆进入罐笼时,另一罐笼内必须有相应重车作配重,配重后保证两罐重量静张力差不大于5.5吨,否则严禁提升。

10、特殊物件、大型煤机、综掘机、巷道支架、其它大型设备等大件运输时,使用单位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在大件车辆运输全过程中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斜巷提升时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确需监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1、井上下各地点运输途中、未运抵目的地前严禁私自解除封车。运输车间材管队下料至各轨道车场解除封车后由使用单位立即重新封车,并与当班内转运,不得造成主轨道车场的占线压车;地面环形车场、未转运至卸车地点的材料、设备车辆严禁解除封车。

第三节设备物料装车管理规定

1、井下装运材料、设备时,一辆车只准装运同一类材料或设备,禁止不同种类和规格差别较大的材料、设备混装。优先使用矿车和花车装运,集中运输的材料优先使用平板车装运,大型设备、配件或重量超过3吨的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或专用车辆装运:

1)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等零散物料时,必

须使用1吨U型固定车厢式矿车装运;

2)V型车及开口车只允许装运煤和矸石,用于工作面内短距离

转运;

3)超过5m的管子、道轨、工字钢等长件使用转盘车转运,两

车之间用φ15.5mm以上钢丝绳或撑杆连接,并将长件与车体用手拉葫芦封成一个整体;

4)锚杆、锚网、小H架、十字辆、皮带机串杆、大板、长度

大于2m小于4m的优先使用花车装运,集中转运时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单体、液压千斤顶等使用专用车辆装运,严禁使用矿车装运各种单体、液压千斤顶。

5)40T溜子、皮带、皮带机边框、大H架、耙装机溜槽、皮带

机滚筒、皮带机驱动机头等用花架车或大平板车装运;用平板车装运皮带机滚筒等易滚动物品下方必须用道木垫起悬空,用拉子封实。

6)电机、减速机、液压站、水泵、调度绞车、稳车等设备必

须使用专用车辆装运,超过专用车辆长度或宽度的使用大平板车装运。

7)各类开关、设备、排沙泵、吊泵等使用专用开关车装运,

专用车辆严禁它用,严禁使用矿车装运设备。

8)特殊零散设备附件如锚杆盘、水泥盖板、小线电缆、小电、

导水槽、铁鞋、刮板机链子、皮带机托辊、木道板、枇子、木楔等单件重量小于100kg的,少量运输的锚杆、锚网、小H架、十字梁、小溜槽,可使用矿车装运,但不得混装。

9)扒装机、喷浆机、电瓶车、移变列车等带轮对的设备,提

升运输前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轮对完好,否则必

须使用平板车装运,喷浆机必须更换为标准1吨矿车底盘

轮对改装的专用车,严禁使用矿车装运。

2、采用矿车运输时,材料或小件在车内需分层摆放,上层不得超过车沿;对需要斜立放臵的材料,材料上端不得超过车沿200mm,上端不得超过车体,且在材料的周围用枇子或木楔掩实;装运矸石、煤等物料不得高出车沿,装运清仓煤泥、水沟杂物等平巷运输应低于车沿200mm,斜巷提升不得超过矿车容量的2/3;装运单件长形或圆形物件时,物件必须横放,倾斜方向与上山一致,并用方木倚正填实,防止斜巷提升物件倾斜、滑动,导致矿车掉道,发生危险。

3、用花车(材料车)装料时上层物料高出侧架不超过100mm,重量超过3吨或长度超过4m的,不得使用花车运输,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4、平板车装物料时,最大高度从轨面起原则上不得超过1.8m,四周不得超过车沿,装运物料时(如:溜槽、管子、钢轨、工字钢、长木料等),不得用钢丝绳头连在其它矿车尾后运送。

5、所有车辆装运时,装运量都不得超过矿车的额定载重(矿车、花车、开关车、转盘车或其它用1吨矿车底盘改装的专用车辆不大于3吨,小平板车不大于5吨,大平板车不大于13吨),用花车、平板车、开关车及专用车辆装运材料、设备时,所装材料、设备重心要在车体中心,材料、设备保持平稳,车辆不偏重且封装牢

固。

6、装运管子、钢轨、皮带、工字钢、溜槽、木料、电缆等长物料时,码放要整齐,严禁将车辆连接孔盖住、严禁不同物料混装。装运管子、轨道等易滑落长件物料时,要用垫木或枇子隔开、分层码放整齐。

7、井下提升运输爆炸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使用专用爆破物品材料车装运。

8、按照集团公司及我公司“十严禁”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原则上以下材料(设备、物料、杂物)可以装入同一矿车,不作为混装车处理,其余情况不经专业鉴定,一律视为混装:

1)枇子、撑杆、撞楔、木楔类;

2)锚杆、锚杆盘、锚网梯、轨距拉杆;

3)轨道、管子、工字钢;

4)不能复用的烂枇子、老料、竹笆、烂水泥袋子、塑料瓶、

塑料袋、烂风袋等不可再利用的杂物;

5)不使用的旧锚网、旧锚杆、废旧溜槽、旧铁丝、旧钢筋;

6)回撤的设备、同一设备的配件如80胶带输送机中的直托辊、

绞接托辊、废旧短皮带等,40T刮板输送机链条、刮板等;

7)下井的电缆、接线盒,使用的电焊机、电缆及小配件、零

用件、大型工具;

8)油桶、塑料桶、废旧皮带等;

9)烂水泥盖板、烂砖块、矸石,清理水沟的杂物等;

10)矸石车或煤车内不准存放其它配件、材料等物料。

第四节设备物料封车管理规定

1、所有封车用钢丝绳套必须用φ15.5mm以上钢丝绳插接:编股绳套插接不少于2花半(15锥);随绳插接的绳套不少于4花(24锥);用卡子固定的绳套不少于3个卡子,且卡子反向固定;所有封车必须使用3吨以上手拉葫芦,封装3吨以上的材料、设备时必须使用双链手拉葫芦,封车后将手拉葫芦小链锁紧、盘好,防止滑链松散;钢丝绳出现破股、硬弯、锈蚀、断丝、盘圈等现象时禁止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钢丝绳套、手拉葫芦封车。

2、转盘车、花车、平板车要用钢丝绳套和手拉葫芦配合封车。转盘车封车应将长件与每个车体分别用手拉葫芦封成一个整体,两车之间用φ15.5mm以上钢丝绳或撑杆连接;花车装运锚杆、锚网等质量较轻、长度不超过车体的规则材料可采用一道封车,装运超过车体4m以下的管子、轨道、工字钢、长木料等或不规则材料时封车不少于两道;平板车封车不少于两道,装运两个互不相连或非整体材料、设备时,每件封车不少于两道。

3、采用平板车装运材料、设备时,为防止材料、设备滑移,要用木板或旧皮带垫在材料、设备的下方,装前探梁、后掩护梁时,底部要垫设三块标准的木轨枕,轨枕要摆设合理,切实起到防滑、防倾斜。

4、不规则物件要找准重心,按照“重心居于平板车中心,两侧不得超过车沿100毫米”的原则进行装封车,同时要考虑以主斜巷提升为主,按照“较重一端连主勾头”的原则装车,物件四周要使用道板衬平,与平板车接触面不得小于2处,所垫道板高度超过

两层的必须增加相应垛数,道板之间要使用钯钉连接成一个整体。

5、与平板车有平整接触面的物件,装封车时平板车与物件之间必须垫有旧皮带,所垫旧皮带的厚度要均匀,尺寸为长度不小于1300毫米,宽度不小于700毫米,厚度不小于8毫米,且位于每个封车手拉葫芦的下方,以增加物件与平板车间的摩擦力。

6、封车时将材料、设备和车辆车封成一个整体,封车位臵要适当,前后均匀布臵,两端头的封车距离车体两端不得少于300mm,封车用的钢丝绳套、链子与车体、材料、设备的棱角结合点要用旧皮带衬垫,所有装运材料、设备的转盘车、花车、平板车必须封实、封牢,接触不实的部分必须加木枇或旧皮带衬垫。

7、转盘车、花车、平板车、开关车及其它专用车辆的封车实行挂牌管理。使用单位对封车合格的车辆悬挂封车责任牌,在车辆经过每一个转运点后必须由相关责任单位重新检查封车情况,对材料、设备出现松动、滑移现象的车辆必须重新封车。车辆封好后,在卸车点以外的其它任何地点严禁私自解除封车。主轨道车场、运输大巷和副井上下井口的封车情况由运输车间把钩工严格把关,井口把钩工有权对不挂封车责任牌、大件车上附带冗余附件、装封车不标准、混装车辆、超长物件的车辆不予提升运输。

7、封装3吨以上物料或设备、较大型零部件或使用平板车装车的车辆,封车时均应不少于两道;装运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溜槽及其它大型设备时封车必须使用φ15.5mm以上整根钢丝绳,绳头在支架、溜槽适当部位缠绕1圈;用3吨以上手拉葫芦锁紧链后用铁丝锁紧小链。

8、对溜槽等尺寸较小的物料,除横向两道封绳外,还要在平板车纵向再封一道。卷筒式装车,要有防滚动措施,利用手拉葫芦纵向、横向分别封车。

9、支架千斤顶、大立柱单重超过1吨且采用平板车装车的,最多不得超过两层,物件之间要垫有旧皮带来增加摩擦力,物件与平板车间要采用枇子衬垫,每车装车重量不得超过8吨。

10、封装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溜槽、巷道支架等大件的其它规定,按照有关提升运输大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装综采(掘)设备施工措施执行。

11、封车责任牌由各单位按照统一尺寸制做,内容由封车单位封车人、验收人和运输车间把钩工、电机车司机填写。

第五节设备物料车连接及提升管理规定

1、正常连接运输时,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车辆连接装臵。连车完成后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连车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同勾严禁混连车,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车场调车顶车必须连接顶车,电机车不得进入摘挂钩区。

2、液压支架前端或液压支架车之间严禁连接重量在3吨以下的车辆,3吨以下的车辆必须在液压支架车后端连接。同时,要执行重车在前、轻车在后的连接方式。

3、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件车之间与电机车连接使用专用撑杆连接,其距离要不得小于1.5m,防止刹车时碰撞机车伤人。

4、平巷连接大件车及超长物料车因销孔被遮盖不能正常连接

时,可采用额定载荷5吨以上的卸扣连接,如不能使用单环或三环连接,可使用额定载荷5吨以上的卸扣和加工的标准件连接,严禁倒插插销连接,连车要确保卸扣连接牢固。

5、平巷运输,连接长度超过4m的长物料车或煤机、综掘机、液压支架、溜槽、巷道支架等大件时,可使用不小于φ15.5mm的钢丝绳头连接;在连接电机车时,要在机车和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或使用专用撑杆硬连接,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碰撞机车,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

6、提升运输设备、物料单件重量等于或大于3吨小于5吨且高度超过1.2米的,要按大件进行装封车、连车。斜巷提升时要按连车法进行三连接,主斜巷要按正常速度提升。提升运输设备、物料单件重量大于或等于5吨、小于13吨时,要按特殊大件进行装封车、连车。斜巷提升时要按连件法进行三连接,主斜巷要采用半速提升。

注:连车、连件三连接法说明:(一)连车三连接法:绞车主勾头挂于平板车上,同时采用不小于φ22毫米专用保险绳横向或纵向揽于物件不易滑落的位臵,配用不小于的10吨卸扣与主勾头连接,并挂有φ15.5毫米保险绳。具有起吊孔的,要使用不小于10吨的卸扣,通过起吊孔与专用保险绳连接。(二)连件三连接法:使用不小于φ22毫米的专用保险绳横向或纵向揽于物件不易滑脱的位臵,通过不小于10吨的卸扣与绞车主勾头连接,另外再使用不小于φ22毫米的专用保险绳,将主勾头与平板车提升销孔采用不小于10吨的卸扣相连,并挂有φ15.5毫米保险绳。具有起吊孔的,

要使用不小于10吨的卸扣通过起吊孔与专用保险绳连接。

7、安装回撤期间,责任单位在进行提升运输大件、特殊物件装封车时,要严格按封车管理规定执行,并标明整车重量,件车到达车场后双方要现场交接签字。运输车间在提升运输大件、特殊物件前,主斜巷轨道把钩工必须仔细检查特殊物件车的装封车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提升运输,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六节处罚规定

1、各施工单位使用车辆严禁混装,发现混装车,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一律不得进入车场,不予提升运输,并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辆混装车罚款1000—3000元,从源头上杜绝混装车。

2、对于封装车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提升运输,如不及时整改造成压道等影响提升运输的,每影响1小时罚责任单位100元;对不符合要求予以提升运输的,对责任人每车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影响提升运输的对责任人按三违论处,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因井口把钩工玩忽职守,对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放行入井的,每车罚款100元。

3、对井上下各地点运输途中、未运抵目的地前私自解除封车,未转运至卸车地点的材料、设备车辆私自解除封车的,责任人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连带责任单位每车罚款200元。

4、对不按规定封装车的:材料在矿车内超高,超过车体、不加衬垫、材料、设备装车歪斜、规格差别较大的材料同车装运、不挂封车责任牌、责任牌填写不认真的一律不予提升,连带责任单位每车罚款200元,责令整改。

5、使用不合格钢丝绳套、手拉葫芦;材料、设备不采取防滑措施、封车不牢、不按规定封车的,责任人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连带责任单位每车罚款200元。

附件5:

轨道车场及大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规范运输管理,加大对轨道车场及大巷的管理力度,减少车场车辆积压,提高矿车周转率,确保各车场有效使用和操作人员安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节井下大巷、轨道及车场管理

1、对井下各主要平巷、斜巷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副井上下井口东西门、西三等平巷车场、四条主轨道下山各甩车场、井底车场的入口处设立“车场重地、严禁入内”警示牌和警戒线。在斜巷绞车眼下方80m处安装声光警戒绳,把钩或操作设备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车场。停勾或停止操作并得到把钩工许可后,方可进入车场施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2、斜巷严禁行车时行人,非检修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斜巷轨道,进入斜巷轨道前必须征得上信号把钩工同意并在离开时及时通知上信号把钩工,严禁约时走勾。正常情况下严禁非检修期间检查、检修斜巷设备、设施,维修工在检查、检修斜巷设备、设施时必须与上信号把钩工做好现场交接。正常情况下各车场挡车棍、入口处吊梁等安全设施必须常闭,在需要过车时方可打开,防止车辆误入车场,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3、车场要按规定存放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座底车基数。如采掘施工头面集中,须经运输调度同意后适当增加存车量。下料或下车皮时必须及时拐车,不准积压闲杂车,不得压道岔和占用副道,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