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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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0 - 第二章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 0 - 第三章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 - 3 - 第四章抽采设计 .................................................................................... - 3 - 第五章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 4 - 第六章抽采泵站管理 ............................................................................ - 5 - 第七章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 9 - 第八章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 13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13 - 第二节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 - 13 - 第三节打钻..................................................................................... - 15 - 第四节钻孔进尺验收考核 ............................................................ - 21 - 第五节封孔..................................................................................... - 25 - 第六节连孔..................................................................................... - 26 - 第九章其他 ...................................................................................... - 29 - 第一节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设施验收交接流程 .................... - 29 - 第二节瓦斯抽采计量管理 ............................................................ - 30 - 第三节抽采负压管理 .................................................................... - 32 - 第四节防爆箱、除渣器、参数测量装置管理 ............................ - 32 - 第五节瓦斯抽采材料管理 .......................................................... - 33 - 第十章附则 ...................................................................................... - 34 -

城郊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郊煤矿与瓦斯抽采相关的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条矿长职责

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瓦斯治理“一号工程”六大工作体系,明确同级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和机关各科室的具体责任,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第四条党委书记职责

矿党委书记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把全矿干部、职工的瓦斯培训教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政工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瓦斯治理知识教育活动, 形成全员防治瓦斯的格局,做好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对瓦斯治理的监督职能。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

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第六条分管副矿长职责

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的瓦斯抽采工作。

第七条副总工程师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做好瓦斯抽采业务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把瓦斯抽采设计纳入采掘工程设计之中,把瓦斯抽采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程,并安排到采掘计划之中,同时要做到采掘部署合理。

2、负责按抽采设计要求,把抽采泵站工程的施工安装、运转纳入生产计划。

3、负责按抽采设计和计划,安排施工抽采工程,并严把工程质量,督促其按计划完成。

4、负责编制年度抽采计划,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

5、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做好瓦斯地质图的编制等工作,防止误揭瓦斯异常煤层。

6、负责监督抽采钻孔进尺的验收汇总工作。

第九条安检科职责

1、负责对打钻、抽采、管路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抽采钻孔进尺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协调抽放管路、设备运输安装工作。

2、负责协调钻孔施工期间的相关工作。

3、负责抽采钻孔进尺的验收工作。

4、负责钻孔施工地点及井下抽采泵站的通讯、监测系统和监控视频的安装及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机电科职责

1、负责井下抽采泵站的供电设计,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抽放泵站机电设备,负责抽采管路安装协调工作。

2、负责落实抽采地点电气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3、负责组织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责任区队处理。

第十二条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培训办等科室职责

1、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培训办等科室负责按矿井抽采工程设计、计划,优先保证抽采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2、培训办负责瓦斯抽采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及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通风队职责

1、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及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2、负责抽采钻孔的封孔、联网、巡检、放水和瓦斯抽采主管路的巡查等瓦斯抽采具体工作。

3、负责瓦斯抽采泵站维护、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瓦斯抽采相关参数等原始资料的测定、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各项记录台账。

第十四条其他责任区队职责

1、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供电、排水、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回撤等工作。

2、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抽采管路,防止抽采管路损坏。

3、负责协助通风队完成打钻期间煤粉运输工作。

第三章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将瓦斯抽采工作作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根本性措施。坚决做到“两不准”、“四同时”、“四优先”。

1、“两不准”是:新开的瓦斯异常区域没有瓦斯抽采管路不准移交;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未竣工不准回采。

2、“四同时”是: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置采掘接替的同时必须考虑给瓦斯抽采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采钻孔、钻场和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总结、检查和评比瓦斯抽采工作。

3、“四优先”是:在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和劳动力安排优先。

第四章抽采设计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抽采应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方法和工艺,并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第十七条矿井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报请永煤公司批准。

第十八条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电等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九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条抽采钻孔的封孔设计,要说明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长度,材料配比,封孔管直径、管路连接、测气嘴安装、阀门安装等。抽采钻孔的封孔管径应不小于37.5mm。抽采钻孔封孔长度均应不小于13m。

第二十一条所有抽采设计、规划未按程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

第五章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第二十二条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第二十三条抽采泵站管路必须安装防爆、防回火装置,并安装阀门控制。

第二十四条抽采系统的管路直径应与抽采泵进气管直径相匹配。

第六章抽采泵站管理

第二十五条抽采泵站必须设有专用调度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按要求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监测系统。

第二十六条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甲烷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第二十七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电话9)报告并启动备用泵(或按应急措施处理)。

第二十八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正常情况下,井下抽采泵每8小时倒换一次。抽采泵倒换必须避免瓦斯超限等事故。井下抽采泵倒换时,由泵站司机负责提前联系受影响单位,沟通确定倒换时间,然后向调度室汇报,取得同意后执行倒换作业。

第三十条井下抽采泵站的日常管理由瓦斯抽采泵司机(瓦斯抽放工)负责。抽采泵维修时,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瓦斯抽采泵属瓦斯抽采专用设备,由瓦斯抽采泵司机负责开、停,严禁任意开、停,异常停泵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三十二条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每班对移动抽采泵运行状态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做好记录,包括泵温、进出水情况、负压、泵运行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泵站司机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

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每少记录一次抽采参数对其罚款100元,不坚守岗位或不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井下泵站必须处于新鲜风流中,配风量不小于80m3/min,并严格按井下机电硐室进行管理,每次启动抽采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电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0.5%时方可启动,正常运行时若风流中瓦斯浓度≥0.5%则立即停止抽采泵运行。井下抽采泵站有照明,进出口各配备8㎏干粉灭火器2台,沙箱(存有不少于0.2m3的黄沙)及消防锨2把、消防桶2个,消防沙袋8个。

第三十四条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尽可能采用单独的供水支管进行静压供水,若采用动压供水或与其它施工队共用一条供水支管时,则调度室必须制定保障连续、稳定供水的措施,严禁中断供水或降低供水量,以防抽采泵无水空转发热引爆瓦斯。凡需停电、停水,必须办理操作票,经通风队、停抽影响的区队、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签字同意,并到现场与泵站司机联系好方可实施。临时非计划性停水、停电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现场泵站司机,并对造成影响的单位按矿影响时间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机电科每旬对井下抽采泵防爆和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第三十六条调度室监控中心每周对井下抽采系统抽采参数检测1次(根据测量情况进行调整),并有记录可查。

第三十七条移动抽采泵停止运转,瓦斯检查工必须加强抽采区域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第三十八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巷时,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设置栅栏时要打紧固牢,宽度等于巷宽、高度不小于1.8m(或巷道全高)。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外推30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处必须设置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放并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下风侧栅栏外1m以内。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 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值以内。

第三十九条抽采管排气口甲烷传感器数值超过0.4%时,泵站采取措施向进气管内配气,稀释排放的瓦斯浓度。抽采泵站正常运转期间,甲烷传感器数值低于0.4%时,禁止私自配气,否则对通风队现场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四十条每班必须将人工测量瓦斯参数与抽采监控系统测得的数据进行比对一次,瓦斯浓度误差超过5%时,通风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分管副职罚款300元。调度室监控中心要在24小时内处理完,否则每次对调度室监控中心分管领导罚款300元。

第四十一条井下抽采泵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0分钟的,抽采泵再次开启时,必须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由通风队值班队长负责指挥,抽采泵司机负责操作,同时必须有一人在现场负责电话联系和传达指令。

2、瓦斯抽采泵开启过程中,通风队值班队长利用监控系统观察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变化情况,并依此指挥操作。

3、抽采泵开启前,必须联系受影响单位,取得同意后,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方可操作。

4、确认已将配气阀门开启、总进气阀关闭。

5、启动电机,抽采泵运转产生负压后,逐渐打开泵站内总进气阀。

6、操作总进气阀时,一次开启阀门程度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并保持此状态至少15分钟,然后等待值班队长的指令。

7、值班队长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此过程中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有无异常情况,若15分钟后瓦斯无异常波动,趋于平稳且低于0.4%,可以命令泵站司机缓慢开启阀门,同时不间断地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排气管巷道内瓦斯变化情况,直至阀门完全开启。若此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或瓦斯浓度超过0.4%,则命令泵站司机迅速将总进气阀关闭,待恢复稳定后,继续操作,直至阀门完全开启。

8、总进气阀全部开启后,逐步关闭配气阀门。配气阀门的关闭仿照总进气阀的开启操作执行。

9、总进气阀完全开启,配气阀门完全关闭,操作全部结束。

10、考核规定

(1)未按上述流程操作,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2)造成瓦斯预警或超限的,按《城郊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采掘单位延接、回撤抽采管路时,应尽量不完全关闭抽采干管阀门,确需关闭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报送至通风队、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各一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第四十三条抽采干管阀门关闭超过30分钟,再次开启时,现场由通风队跟班队长协调,地面由通风队值班队长指挥(依据监控系统示数),按照以下要求操作,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1、接到抽采干管阀门关闭的报告后,通风队值班队长应要求相关区队进行管路配气,通知泵站司机将配气阀全部开启。

2、抽采干管阀门重新开启时,先开启1/10(必须在负压状态下开启)。

3、1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次开启抽采阀门至1/5;阀门开启2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将抽采阀门开启至1/2;阀门开启3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将抽采阀门全部开启。

4、阀门全部开启后,通风队负责按泵站开启程序将配气阀逐渐关闭,然后向调度室、生产科、通风队汇报。

5、通风队值班队长必须在地面密切关注监控系统瓦斯情况,根据瓦斯情况进行指挥施工区队逐步开启阀门和泵站司机操作。

6、通风队泵站司机根据值班队长的指令,通过调节配气阀门和进气阀门,控制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0.4%以下,直至抽放系统恢复正常。

管路阀门开关考核规定

(1)未按上述流程操作,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2)造成瓦斯预警或超限的,按《城郊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

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第四十四条瓦斯抽采主管路应尽量安装在回风巷道或矿车

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瓦斯管路与轨道外沿净间距不得小于0.7m,距底板不得小于0.3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瓦斯抽采工作面支管每隔300~500m以及管路分岔处均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阀门的,对管路铺设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条在倾斜巷道中,抽采管路应设防滑卡,防滑卡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2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条瓦斯抽采管路过巷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等。高架管架设高度为巷道全高或不低于 1.8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瓦斯抽采管路的对接法兰盘螺栓必须齐全、无空眼,螺栓规格、朝向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处。

第四十九条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线铺设在巷道的同一侧,因条件限制确需同侧吊挂时,必须与电缆线保持0.3m以上距离。瓦斯抽采管路与电缆交叉处必须设绝缘材料阻隔。间距过小或交叉处不设置绝缘材料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瓦斯抽采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后,吊挂在回采侧,应顺直、靠帮、沿顶敷设。由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随掘随敷

设,综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管末端与迎头最大距离不能超过30m;炮掘时距迎头50~60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工作面支管采用直径9.3mm以上的镀锌钢丝绳、滑圆螺丝或40T链条吊挂。每根抽放管必须至少一个吊点(吊点间距不得超过5米)。钢丝绳必须吊挂在专用起吊环上,每根钢丝绳至少用2个绳卡紧固,绳卡统一固定在抽采管正上方、高度一致、富余钢丝绳长度100~200mm。不按要求吊挂,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二条工作面本煤层抽采支管按设计安装多通;多通的连接管接口必须与支管路平行。不按要求安装多通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瓦斯抽采管路进入采掘工作面前,依次安装控制阀门、除渣器、瓦斯参数测定孔管,安装位置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原则上应便于使用和维护。抽采管路控制阀门、除渣器等附属装置安装、改动、拆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审批后执行。否则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正职罚款300元。

第五十四条抽采钻场、管路拐弯处、巷道低洼点、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并及时放水。在保证管路不积水的前提下,工作面抽采支管放水器每天巡检1次,抽采主干管放水器每10天巡检1次。抽采管路有积水的,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为避免煤渣和污水被吸入管路造成主管路堵塞,

掘进、采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在连入主管前,在钻孔与主管之间安装一个放水器。不设置放水器或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分管队长罚款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六条瓦斯抽采管路必须编号管理,由管路安装单位负责。抽采主干管以抽放泵站为起点、工作面抽放支管以与主干管对接处为起点,由小到大编号。编号字体采用“黑体”,字的大小与管径相适应,内容应包括管路用途、管径、流向(如“WS-Φ200mm →”)等基本信息。编号布置在管身正中,与抽放管平行。管路无编号、编号错误、样式不统一、位置不正确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

第五十七条瓦斯抽采管路上严禁堆放杂物、浮煤等,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造成管路损坏的,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跟班队长罚款300元,单位正职罚款300元。

第五十八条严禁敲击瓦斯抽采管路,否则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抽采设施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故意破坏抽采设施的,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主抽采管路每十天巡查一次,其他抽采管路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各责任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本区队值班人员,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管路无破损、无泄露。不按时巡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在井下指定地点设置巡查记录牌板,无检查记录牌板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有巡查记录现场仍存在隐患的,除按相关条款处罚外,对巡检人罚款200元。

第六十一条回采工作面回撤抽采支管时,管路末端与超前支护的间距实行动态管理,始终保持不大于10m的距离。孔口连接管允许拆除到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已漏气的除外)。超过规定距离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六十二条已敷设抽采管路的地点需放炮、巷修等作业,必须制定措施,对管路进行有效防护。因措施无效,抽采管路、设施被损坏的,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班长罚款500元,跟班队长罚款300元,单位正职各罚款200元。

第六十三条严禁向抽放管路(包括备用的管路)内放入塑料瓶、破布等杂物,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八章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所有瓦斯抽采工程实施前由生产科负责编制抽采设计,施工单位依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打钻、验孔、封孔和连抽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瓦斯抽采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抽采基本知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钻孔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并参加由矿组织的各类瓦斯防治知识培训。

第六十六条在井下试用新型抽采装备、工艺、材料必须由负责施工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第六十七条抽采钻场应按照以下14款内容开展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每违反1项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同时违反5项,钻场立即停产整顿,对通风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200元。

1、钻场前后10 m范围只允许存放钻杆、消防器材以及打钻必需品。钻杆必须上架、挂牌、整齐。

2、备用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备用风水软管成盘捆扎,分类吊挂在巷帮上,高度一致。闲置工具全部存放在工具箱内。衣服等其他物品统一上架。以上物品放置在距钻场10m之外。

3、钻场各类牌板齐全,包括:操作规程牌板、司机岗位责任制牌板、交接班制度、钻孔布置图及参数牌板等。牌板吊挂在钻场上风侧10~20m之间,吊挂成排,高度一致,牌板上无粉尘、污物。

4、钻场各类记录本齐全,包括:钻孔原始施工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等。记录本统一存放在防水、防潮的专用箱子内,并且书写工整、填写规范,所有设定的表格均必须按要求填写。

5、油管用扎带捆扎,扎带间距300~350mm。电缆吊挂横平竖直。

6、钻机、操作台、电机油箱的间距以油管尽量顺直为准,油管长度富余时,应捆扎成盘。

7、开钻前钻场附近必须有水沟、沉淀池,沉淀池长×宽×深为5×0.3×0.3 m (可用煤袋垒起)。每次开孔前或交接班前必须把沉淀池和水沟内的煤全部清理到硬底,确保钻场附近10 m范围内无积水。

8、打钻产生的煤粉和沉淀池清理出的淤煤要规范管理。

(1)具备皮带运输条件时,干燥煤粉直接装入胶带输送机,含水煤粉滤干水分后及时装入胶带输送系统。胶带输送机管理单位负责当日开启皮带外运煤粉,因运输系统开启不及时、煤粉不能外运引起的文明卫生问题,由胶带输送机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2)轨道运输及不具备运输条件时,煤粉装入编织袋,码放到不影响行人的位置,码放标准为宽度0.5 m,高度不大于1m,偏差不超过0.2m。

9、钻场配备铜锤(或铜棒)至少1把。

10、孔口除尘装置完好、有效,并正常使用。

11、除打钻过程中,钻机、泵站、电机、操作台不得有积尘。

12、钻机搬离后的打钻位置,钻屑要全部清理干净。

13、打钻前钻场必须备有安全技术措施,角度、长度测量仪器,线绳,钻孔布置图,孔口牌板,足量的封孔、联孔材料等。

14、除正在施工的钻孔外,所有已连抽的钻孔均设置包括钻孔长度、方向、角度、孔径、负压、瓦斯浓度等基本参数的孔口牌。

第三节打钻

第六十八条抽采钻孔施工一般要求

1、钻孔施工前制定专项防火、防瓦斯喷孔、防CO的安全措施,由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2、通风队开始施工本煤层钻孔前,必须超前钻孔至少50m采用拉线、喷漆、挂牌的方法标定钻孔开口位置(施工至切眼或迎头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位线拉设平直,高于孔口0.2m。开口位置用白漆标点并挂定位牌,高度根据定位线确定(低于定位线0.2m),孔间距根据设计确定。钻孔设计发生变更后2天内调整开孔标记。不拉线、喷漆、挂牌的,对通风队正职、分管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3、瓦斯抽采钻孔开孔间距误差不得超过0.5m,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2°(由于现场条件原因造成不可避免的误差除外,必须征得

通风队值班队干同意)。超过允许误差的,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监督人员监督不到位罚款200元,技术人员不确定中线罚款200元。现场人员不会确定方位角对施工单位技术员每次罚款200元。

4、抽采钻场防喷装置连入主管路前,必须安装能够有效过滤煤渣、水的装置,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钻孔施工地点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

1、在每个打钻地点回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于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钻机的下风侧5~10m,按距顶300mm、距帮大于200mm位置吊挂;掘进工作面已经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安装了甲烷传感器,工作面迎头钻场可不再安装甲烷传感器;打钻地点处在回风流中,原上风侧安装有甲烷传感器的,需将该传感器挪到钻机的下风侧5~10m处;高位钻场(长度大于5m)的甲烷传感器按钻场开口位置下风侧3~5m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0.8%CH4、断电点≥0.8%CH4、复电点<0.8%CH4(串联风按0.5%CH4)。在甲烷传感器上风侧1m处吊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停工学习15天。

2、钻机电源必须纳入采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钻机下风侧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为本台钻机电源及下风侧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3、当甲烷传感器(或便携仪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浓度超过0.5%时,钻机必须停止钻进,设备停电、闭锁,待瓦斯浓度降至0.3%以下,且无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方可恢复钻进。

4、当钻孔施工结束后,要将甲烷传感器及时恢复至原位置。

第七十条抽采钻孔打钻防尘措施。打钻防尘工作允许积极探索新方法、试用新装备,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打钻时必须采取孔口降尘措施,孔口降尘装置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并且正确使用;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2、钻孔下风侧40~60m、80~100m设置两道覆盖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喷嘴朝向为迎向风流,水平向下30°。不使用全断面净化水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3、试用新方法、新装备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实施方案,经生产科、机电科、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无措施的,对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不按措施施工的,对现场施工人员罚款500元。

4、抽采钻孔施工单位负责钻场下风侧100米范围内的巷道冲尘工作,巷道其他部分由文明卫生责任单位负责。在杜绝粉尘堆积现场的情况下,钻场管理范围每班冲尘1次。如出现粉尘堆积现象,应及时冲尘。不按规定冲尘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造成粉尘堆积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胶带运输巷跨胶带机打钻安全防护措施。因受施工环境的限制,在工作面轨道或胶带顺槽施工顺层抽采钻孔时,钻机横跨胶带运输机,架设在其上方施工,为消除安全隐患,应采取以下措施:

1、钻场10m米范围内必须安装胶带机急停装置,否则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2、防止煤、矸块从胶带上滚落伤人的措施:在钻场旁及钻场上侧(煤流方向)的胶带两侧纵梁上安装防护栅栏。防护长度不

低于6m,高度不低于0.5m。栅栏采用巷帮防护钢网为主体部分,底部焊制固定卡,卡设在皮带纵梁上,用螺栓固定。

3、在坡度超过10°的斜巷胶带运输巷施工时,需要编制防止煤、矸块从人员上方滚落伤人的措施。人员操作位置的上方,安装一个防护挡板。挡板长度根据现场情况,以能够横向封闭人行道为准,高度0.3~0.5m。挡板采用厚度不低于2cm的木板为主体部分,固定在皮带H架立腿上。

4、不按要求安装防护栅栏和挡板的,对通风队罚款300元,由管理人员承担。

第七十二条抽采钻孔打钻防着火措施

1、抽采钻孔施工地点CO传感器安装于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钻机的下风侧3~5m,钻场内安装于钻场口靠回风侧,距顶300mm,距帮大于200mm;便携式CO检测仪悬挂必须吊挂在钻机下风侧2m范围内。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停工学习15天。

2、供水管必须铺设至打钻地点,并正常供水。无供水管路打钻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液压钻机打钻时,配备20kg黄泥、0.2m3黄沙和不少于2台8kg灭火器;手持式风动钻机施工时,配备10kg黄泥和1台8kg灭火器。缺少灭火工具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300元。

3、采用风力排渣时,必须安装风水切换装置,能够实现供风、供水的直接转换。风水切换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4、钻孔施工时,严禁用铁器敲打钻杆,必须进行敲打时,只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3567 (((((500元。 (元。 (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

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 5 6 7 款50 8 9 采钻孔、构造钻孔、放水钻孔等由地测科负责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时应具备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打钻台账、钻孔竣工图等资料,现场钻孔挂牌管理,由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否则不予以验收。通风区、地测科技术员负责根据验收情况编写验收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部门领导审批。 10、奖罚规定:钻孔验收单填写不全、不按设计封孔、不悬挂孔口牌严禁收孔,否则罚安监员、瓦斯员各50元;开孔位置、距导线点距离填写不准确安监员负责对班长罚款5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24小时没有接入抽放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对相关作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威宁县发礼煤矿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矿长: 技术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编制人: 编制时间: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是瓦斯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瓦斯治理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达标,根据公司矿井近期瓦斯抽采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钻孔施工单位打钻前,现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板牌和钻孔施工记录), 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 2、配齐与钻机配套的钻具,以及钢卷尺、坡度尺等量具。 3、配备防火器材。 4、特殊钻孔必须由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放 线,并用红漆圈定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二、钻孔施工要求: (一)钻孔施工期间钻孔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钻孔必须使用压车柱,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2、每台钻机下队搭建平台,平台以下不影响通风、通车、行人等 宽度为准,厚度满足需要。 3、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5、钻机开孔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孔成型完好。在钻进过程中, 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站,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二)施工队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根据煤层变化情况,对队分钻孔参数进行调整(方位角严禁调整),但必须经现场验收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见止煤深度,并向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调度室和通风队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遇打钻过程中有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孔内岩性变化

异常,见顶(底)板,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等的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室、通风队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领导。 (五)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遇到孔内煤、岩性有变化时须及时记录。 (六)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每月钻孔施工完毕,原始记录表由通风队送至技术室,未见钻孔原始记录表的,现场不予检验。 (八)钻孔施工期间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化要求: 1、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材料。工具周围杂物要清理干净。 2、钻孔施工采用水排渣时,钻孔内流出的水,必须挖水沟引至挖好的水库排走,避免巷道漫水。 3、钻孔施工时,必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打钻排出的钻屑及时用编织袋装净,码放整齐,再做相关处理。 三、钻孔封孔规定: 1、钻孔施工完毕,及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注明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查看钻孔抽采情况。 2、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接抽,瓦斯抽采钻孔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并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钻孔封孔质量,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穿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5m,顺层钻孔封孔长度应不小于8m。采用聚氨酯等封孔时距孔口的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m,封孔长度不得小于0.5m。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 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 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 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 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 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 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 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 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

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瓦斯抽放泵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泵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机运科

2014 年6月30日 瓦斯抽放泵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有效治理瓦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我矿于2008年按照原抽放设计投用瓦斯抽放系统,现正在安装新瓦斯抽放系统,为了保证原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放泵停止运行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同时也为保证停泵后井上、下人员能够按照操作程序规范操作,特制定以下瓦斯抽放泵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一、成立瓦斯抽放泵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为保证瓦斯抽放泵安全运行正常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忙而不乱,按序就班的工作体系特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维修小组,对这一项工作负责,办公室设在矿抽采区办公室。 瓦斯泵维修组组长:张继坤 瓦斯抽放泵维修人员:瓦斯抽放泵岗位人员 瓦斯抽放泵维修监督部门:地面机电队 瓦斯抽放泵维修主管部门:抽采区 二、瓦斯抽放泵站的维护、检修、润滑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并熟读说明书了解瓦斯泵的原理、性能,工 作方式、机械结构。 2、瓦斯泵的保养采用三级保养、检修制度,即: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 保养。

3、例行保养:由瓦斯泵司机每班进行保养,⑴检查设备易松动的部件;⑵搞 好清洁卫生;⑶检查工作液内有无杂质,压力、流量正常,注意工作液储存罐的液面必须与自动排泄阀液面相齐。⑷检查泵轴承端盖的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⑸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4、一级保养(小检修):每星期进行一次,以检修维护人员为主,分管队长 验收。泵和管路在维修之前,必须确保:⑴所要进行的维修不会对系统产生不良后果。⑵瓦斯抽放泵电机启动开关必须是关闭的,并保证其瓦斯抽放泵电机不能意外起动。⑶管路系统内无压力且有保护措施。⑷被抽输的介质在打开管路系统时,不能导致任何危险情况发生。⑸检修人员必须明确泵的当前状态。⑹填料压盖的松紧状况的检查必须到位。 5、维修检查周期取决于无故障运转时间,在出现故障或出现超负荷现象要立 即对泵进行相应检查:⑴检查皮带的松紧程度,并进行调整。⑵在抽吸介质中有无明显污染,并定期清洗或更换。⑶功率和温度是否符合要求。⑷管路是否有泄露发生,并采取处理措施。⑸泵运转是否平稳,轴承转动的噪声有无变坏。⑹地基是否下沉或有裂纹。⑺阀门内有无杂物并清理。⑻叶轮处的间隙是否在允许范围内。⑼所有的稳固螺丝有无松动。⑽局部解体检查,清洁规定部位。(11)修理例行保养无法解决的问题。 6、二级保养(中修):瓦斯泵累计达到规定时间后,由检修维护人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2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

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 设备、管路情况。 (2)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3)上岗前要带齐瓦斯机、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班测定 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 数据准确可靠。 (4)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 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负责保管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6)瓦斯泵起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 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7)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8)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 为度。 (9)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10)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12)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

坐、靠在旋转部位。 (13)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 的积水较大时,米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14)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 漏气。 (15)防止瓦斯机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机进行检查修理。 (16)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 阀。 (17)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 便挪移。 (18)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 阀。 (19)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20)值班司机必须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瓦斯抽放泵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工必须经过培训,并且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悉掌握瓦斯抽放质量标准化,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调试、拆除抽放管路。 3、负责井下抽放管路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负责对各抽放系统管路进行定期防腐工作。 5、及时反映,处理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若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参加抢救。 6、必须在泵房内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对当班运转情况,安全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注意事项交接清楚。 7、每班要进行一次巡检,检查设备完好状况及机房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8 、当班工作期间不得喝酒、睡觉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 9、瓦斯抽放泵房必须装设负压计、温度计、电压表、电流表、甲烷传感器,监测抽放泵工作是否正常。 10、抽放泵开关,各种仪表,传感器及抽放系统管路,每天由专人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1、运行中的瓦斯抽放泵若因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运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权威版)

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新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其矿井初步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其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一次设计,并满足分期建设过程中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3、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 ⑴地面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⑵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⑶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⑷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

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⑸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⑹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⑺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⑻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做好记录。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⑼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⑽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⑾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系统要求做到: ⑴建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⑵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 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 “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 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 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 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矿井管理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果,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采方式 (一)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瓦斯预抽。 (二)开采保护层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的瓦斯实行卸压抽。 (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必须采取采空区瓦斯抽采。 二、抽采工程 抽采工程主要包括抽采巷道、钻场、钻孔。 抽采巷道应尽量布置在距突出煤层10—20m,且既能预抽,又能卸压抽,在服务期内不易遭受采动破坏的稳定岩层中。抽采钻场的尺寸要能满足抽采钻孔施工的需要,也要能满足扩散通风,其间距为钻孔间距的整倍数。卸压抽采钻孔在有效服务期内应尽量免遭冒落带的破坏。 抽采工程必须有批准的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抽采钻孔出施工必须符合《瓦斯防治钻孔施工管理制度》要求。 三、抽采系统 瓦斯抽采系统包括真空泵,泵的电动机,抽采管道,抽采附属装置(流量计、闸门、放水器、防爆装置、防回火装置、监测装置、供水装置、监测

装置、渣子桶等)。 (一)对抽采系统的建设要求 1、真空泵. 同一抽采系统有两套同能力的真空泵。一套运行、另一套备用或检修。 2、抽采管道. 抽采管道采用阻燃、抗静电、耐腐蚀材料。干管(地面和井筒的管道)、主管(大巷的管道)尽量采用钢铁管道。禁止采用玻璃钢管道。抽采管道尽量敷设在回风巷道,管道敷设必须有批准的施工设计。抽采管道的直径应满足5—15m/s气体流速条件。 3、附属装置 (1)流量计. 在干管、主管、分管(采区上山的管道)、支管(抽采巷道,风、机巷的管道)及钻场或钻孔汇集处,都必须安设流量计(可为孔板流量计,皮托管测试孔,多功能参数测定装置等)。每个抽采孔的连接管设浓度、负压观测孔。 (2)放水器. 在干管、主管、分管、支管及涌水量较大的钻场都应安设自动放水器。巷道低于抽采管道10m的地方必须设置高差自动放水器。 (3)控制阀. 在干管、主管、分管、支管、真空泵的进出端及分叉管道上都应安设控制阀门。 (4)防爆、防回火装置. 在真空泵的进出端都应设置防爆、防回火装置。 (5)监测装置. 抽采泵站管道内的瓦斯浓度、负压、流速(或压差)、抽采标准纯瓦斯量,循环水池水位,泵轴承温度,电流,泵的开停状态等都应纳入监测。 (6)渣子桶. 在管道变坡点,特别是立井下端应设置渣子桶。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XXXX年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0 - 第二章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 0 - 第三章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 - 3 - 第四章抽采设计 .................................................................................... - 3 - 第五章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 4 - 第六章抽采泵站管理 ............................................................................ - 5 - 第七章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 9 - 第八章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 13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13 - 第二节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 - 13 - 第三节打钻..................................................................................... - 15 - 第四节钻孔进尺验收考核 ............................................................ - 21 - 第五节封孔..................................................................................... - 25 - 第六节连孔..................................................................................... - 26 - 第九章其他 ...................................................................................... - 29 - 第一节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设施验收交接流程 .................... - 29 - 第二节瓦斯抽采计量管理 ............................................................ - 30 - 第三节抽采负压管理 .................................................................... - 32 - 第四节防爆箱、除渣器、参数测量装置管理 ............................ - 32 - 第五节瓦斯抽采材料管理 .......................................................... - 33 - 第十章附则 ......................................................................................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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