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资料修订稿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资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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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资料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buildingfoundation

1总则

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重锤夯实地基heavytamping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强夯地基dynamicconsolidation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注浆地基grouting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预压地基preloading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grouting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soil-cementmixedpile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soil-limecompacted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2.0.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ementflyashgravel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锚杆静压桩pressedpilebyanchorrod

利用锚杆将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基本规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3.0.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地基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4.1.2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4.1..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

4.2灰土地基

4.2.1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2.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地基的承载力。

4.2.4灰土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3砂和砂石地基

4.3.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

4.3.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4.3.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4.3.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4.1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比重)、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料以100m2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

4.4.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土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

4.4.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4.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5粉煤灰地基

4.5.1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

4.5.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

4.5.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4.5.4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粉煤灰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续表4.5.4

4.6强夯地基

4.6.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4.6.2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4.6.3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7注浆地基

4.7.1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4.7.2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

4.7.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注浆体强度、承载力等。检查孔数为总量的2%~5%,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时应进行二次注浆。检验应在注浆后15d(砂土、黄土)或

60d(粘性土)进行。

4.7.4注浆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7.4的规定。

表4.7.4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8预压地基

4.8.1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8.2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

4.8.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

4.8.4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表4.8.4预压地基和塑料排水带质量检验标准

4.9振冲地基

4.9.1施工前应检查振冲器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

4.9.2施工中应检查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

4.9.3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

4.9.4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9.4的规定。

表4.9.4振冲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10.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

4.10.2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4.10.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4.10.4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0.4的规定。

表4.10.4高压喷射注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表 1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卢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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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定位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以建筑材料、建筑与装饰施工技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设计等知识为基础,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等专业课程一起,为建筑工程类专业的学生提供基本专业技能。 二、课程设计思路 按照课程设计的理念,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岗位技能为核心,以工作过程为开发重点,建设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的课程。 1、通过校企合作,编写完善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课程教材、实训任务书、教学及学习评价体系。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扩大师资范围。并建立稳定的实训保障体系,为课程提供有效的外部保障。 2、课程与岗位技能密切对接,理论不求完备,以对岗位技能的满足为前提。 3、课程的开展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为动力,按照工作过程的开发方法进行课程的组织与教学。 4、课程教学强调开放性、实践性。教学不拘泥于教室,授课不拘泥于校内教师,学生不拘泥于被动学习,形成开放性的教与学体系。 5、以学生为主题,充分体现职业性。课程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形成学生的职业能力,因而,教学的方方面面的设计和组织,均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能力为核心。 6、课程教学围绕“真实职业能力培养”开展。教学内容设置、实训环境和实训任务,都强调“真实”。 三、课程目标 (一)课程总体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本着我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理 念,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强调掌握基本概念、基础内容和实际应用,但不 局限在现有的教材内容之内;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根据基本知识,基本规律,结合实际应 用,使学生能基本掌握教材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最终实现基本教学内容在实践中的创新应 用。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建筑工程质 量检验与安全管理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使课内理论知识与试验、科技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secr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工程师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 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1)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冷接冷拔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和冷接记录。 钢筋的表面必须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及接头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钢筋焊接接头、焊接制品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的规定。 ⑴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⑵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 3、砖的品种及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表格样本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原则及表格

一、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施工技术原则,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估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表1规定进行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表 1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重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关于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检查承认。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原则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毕后,应进行检查。 (3)有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承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献规定。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基本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告知关于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献。 (6)涉及构造安全试块、试件以及关于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查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普通项目验收。 (8)对涉及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关于构造安全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0)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检查批质量检查,应依照检查项目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取: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依照生产持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状况,尚可采用调节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检查项目当可采用简易迅速检查办法时,可选用全数检查方案。 (5)经实践检查有效抽样方案。 5.在制定检查批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主控项目:相应于合格质量水平α和卢均不适当超过5%。 (2)普通项目:相应于合格质量水平α不适当超过5%,β不适当超过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3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 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二、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并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展板,说明材料名称、规格、批次、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确认意见等,作为大批量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依据。封样的主要建筑材料为各种规格的钢筋、墙体砌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围护系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阳台栏杆、电线电缆、配电箱、水暖管材管件、散热器等。对于数量较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附件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附件二: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附件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附件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附件八:成品保护制度 附件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附件十五: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制度 附件十六:试验管理制度 附件一: 附件七: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24 28 附件九: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31 附件十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36 附件十二: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9 附件十三: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40 附件十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制度 42 附件四: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2 附件五: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15 30 3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实体经理部的管理要求,满足客专线试验段施工需要,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 第2 条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 2. 1. 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2. 2. 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撅)宜在复测中完成,以便在正式灌注混凝土基础(或衬砌)时引用其成果。 2. 3. 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2. 4. 各类桩撅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钉设护桩或外移桩,绘制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撅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 第3 条测量复核制是质量控制的核心,测量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第4 条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 1?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2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 3.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 4?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 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必须用铅笔书写,禁止使用易洇水的圆珠笔或钢笔。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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