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刘经涛刘志锐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大型企业选择将其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这种综合、立体的投保模式不仅为其财产安全和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有利于企业在保险公司处争取到优惠的保费条款。火灾属于财产一切险中保险事故范畴,如果企业的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此种常见的保险追偿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在企业财产险火灾事故中,一般包含四方主体:

1、保险公司:为企业承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人。

2、企业:财产一切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仓储合同项下的存货人。

3、物流公司:与企业订立仓储合同,系仓储合同约定的保管人,往往属于货代公司,自身并无仓库。

4、仓储公司:基于与物流公司的协议,实际保管企业货物的人。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常见交易结构:

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仓储合同,并将货物交物流公司保管。物流公司将被保险人的货物实际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储公司的仓库之中。货物在仓库中遇火灾导致受损,企业基于财产一切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进行追偿。

此类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1、保险追偿的基础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人的追偿权可视为债权的

法定转让,其追偿得以被保险人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据。针对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对于货物所遭受火灾损害,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同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合同向物流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或基于侵权法直接向负有保管货物安全的仓库经营者主张侵权救济。抑或保险人可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一并索赔,要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多个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但给付目的一致的,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代被保险人,有权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数个第三者分别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无疑,不真正连带责任救济模式对保险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保管人对于仓储货物的保管不善问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原因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保管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们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无论如何,仓储货物是在保管人的仓库中遭遇火灾的,此时货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货主的控制之下。对于火灾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货主更有能力加以证明(例如,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化仓库,应在各个角落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即使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火灾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对于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将证明保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到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或作为第三人的货主)身上,有违公

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根据经验,但凡发生仓库火灾事故,仓库经营者都会存在一定违反消防管理技术规范的情形,这点将在后续的案例中体现。

H公司2011年大连某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案

2011年11月11日,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承租的大连仓库发生特大火灾,持续约五小时,造成12000平方米的仓库完全坍塌、库内存放的包括H电器公司在内的约八个品牌的家用电器成品及促销物料全部烧毁,火灾损失预估逾亿元。

H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企业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其中仅存货保险金额即达近数十亿元。H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产成品及促销物料的仓储和运输业务外包给国内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由其全面负责。据估计,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承保的H 电器公司产品在火灾中损失约4000万元。基于对中伦律师团队专业水准的信任,事发当日T财产保险公司即通知律师提前介入,为现场理赔及可能的追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经消防主管部门调查,该起火灾不属于电路起火、亦非用火作业引起,在现场起火点检出汽油成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案属于保险事故。最终,T财产保险公司分六批将2500万元的理赔款在事发后四个月内全部向H电器公司支付完毕。

2012年7月19日,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委托中伦律师起诉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负有保管义务的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赔付2500万元。诉讼中,代理律师整理提交了五组28项近千页的证据。经过多次庭审和庭外协商,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与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由Z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付T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1900余万元结案。至2013年1月,双方已经履行完毕。

焦点问题一:对于仓库失火Z公司是否构成保管不善。

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虽然排除了不可抗力等非保管人责任,但是也将事故原因指向了可能存在的纵火者。在这种情况

下,Z公司是否构成“保管不善”将成为争议核心。中伦律师团队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最终挖掘出对Z公司不利的证据。本案Z公司所租用的仓库在单库最大占地面积、最大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分隔材料、室内消火栓配置几方面均违反国标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本案火灾蔓延、所储存货物损失的发生,构成保管不善。根据失火仓库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记载仓库为戊类,根据国家标准,用途应为存储不燃烧物品,而本案货物(电器)属于可燃固体,应存储在丙类仓库中。这恰恰证明了Z公司明知仓库不符合要求,仍将H公司的货物置于其中,存在严重的过错。正是因为律师团队执着、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取得强势证据证明Z公司保管不善,为本案和解奠定了基础。

焦点问题之二:关于黑电部分的合同是否约束Z公司。

关于黑电部分的物流合同系H公司的子公司在多年前同Z公司所签订,后H公司并购了某知名电器品牌K公司,并将该物流合同的相关资产并入K公司,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转让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即须经Z公司书面同意方得有效。虽然Z公司没有书面确认该合同债务的转让,但其与H公司的子公司K公司一直按照原合同履行。Z公司在诉讼中提出抗辩,认为Z公司同H公司的子公司K 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T保险公司就黑电部分不得以合同为由提起追偿诉讼,应当以侵权为由另行起诉。显然,如果Z公司的观点获得法院的认可,案件就得分为两个案件进行,会严重影响追偿效率及T公司的合法利益。代理律师经过分析合同法中关于债权及债务的转让规则,坚持认为H公司的子公司签订的黑电部分的合同因并购K公司,相应的合同权利义务已转移至K公司,而Z公司对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同意的,同意的形式就是Z公司和K公司在实际履行该黑电部分的合同。为证明该观点,代理律师多次联系H公司财务部门,查询了大量Z公司同K公司之间物流仓储费用的结算清单及发票,同所争议的黑电合同相互印证;同时,代理律师多次联系H公司的物流部门,几番努力下终于找到了Z公司同K公司的分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并确认该补充协议是对原黑电合同的细化及补充,从而有效反驳了Z公司的抗辩。

2019年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201x年**月**日12点50分,**公司**厂房电机短路起火。该位置系两面铁皮夹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温作用,墙体内的泡末燃烧,高温拌发大量烟尘产生,引燃室内的地毯和木地板。 **公司**厂房车间本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室又进一步形成一个更为封闭小空间,致使浓烟积蓄更多,对救援带来极大的阻挠。 201x年**月**5日12:55:28,**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消防队立即组织两车九人赶赴火灾现场,于12:57:32出b区大门;于12:58:57过a区大门;于12:59:25过a区二门;于12:59:34过a区地磅房;于12:59:40过a区**部电工班门口;于12:59:54过**厂房门口并到达火灾现场。 到场后,由于室内烟雾非常浓,起火点与起火物质均不明确,又被该分厂人员告知用水施救会损坏设备,针对此情况,消防人员采用灭火器实施救援。在使用大量灭火器无效的情况下,经现场请示温总,立即使用水进行施救,在尽量保证设备的情况下于13:27分左右将火扑灭。在明火扑灭后,江津消防支队德感中队13:30分左右也到达了现场,

他们立即使用专业排烟设备进行排烟,通过较长时间的排烟,顺利将室内烟雾排空,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有可能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热层里的泡沫,且现场可能工作人员缺位,未能及时发现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同时,通过此次火灾事故,我们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各单位对各类电气设施,特别是重点部位和死角的电气设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作为我们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各单位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我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从火灾现场痕迹来看,基本可以确定是该厂房旁的空气压缩机过热,发生故障造成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在**室当班工作人员***部测试组——****同志的证词材料

保险案例

保险学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2、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 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 3、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4、1997年,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虎为受益人。前不久,刘先生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全额赔付20万元保险金。消息传出,刘先生的债权人上门讨债,欲将这笔保险金用以偿还刘先生生前的债务。刘先生的妻子丁女士咨询,这笔保险金是否应像刘先生的遗产那样,必须先用来还债? 5、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农场共有60辆汽车,一次投全保,保险费为92600元。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产大修,故提起诉讼。但农场不予理会。一个月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方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农场认为大修与否是农场自己决定,保险公司不应干涉其经营自主权。现在车辆全损,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6、A于1997年6月3日为其公公B投保10年期人身保险,经被保险人B的同意,指定受益人是B的孙子C,现年9岁。保险费按月从A的工资中扣交。1999年2月,A与被保险人的儿子D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经法院判决,C由D抚养。离婚后A仍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0年3月22日,被保险人B因病身故。5月,A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而人寿保险公司认为:A为B投保时虽然有保险利益,但离婚后不再是B的家庭成员,已失去保险利益,故保险单随婚姻解除而失效,应按无效保单处理。A为此将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

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

应急演练总结

应急演练总结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演练总结 自五月份以来,为了减少我部(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TJ-2标项目部)的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定内容、时间,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于2018年5月15日,进行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为了巩固演练工作成果,表扬先进,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促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安全小组全面总结了演练工作。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这次演练是我项目部的一次重要活动,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TJ-2项目部各班组相关人员全部参演。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整个演练工作体现了以下的两个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亲临实战部署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安排周密,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到正式演练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公司的领导都给予了很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刘经理作为演练总指挥,对这次演练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审定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目的、原则和规模,亲临演练现场进行指挥,下达演练命令,观察演练情况,对演练工作进行全面控制。 安全组成员对演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指挥,参与演练方案的讨论和修订工作。 (2)体现特色、重点推进 为了增强演练效果,体现工作特色,这次演练着力在创新、真实、安全六个字上下功夫。创新就是在演练的立意、内容、形式、装备上有所创新,在组织协调、参与程度、各指挥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应急队伍快速反应上有所突破;真实就是从实际出发省道311线建设至查素沟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TJ-2合同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总结发,按应急预案的程序实地、实兵、实装、实操地真实演练;安全就是对所有环节认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火灾事故感想

我从来没想过在我的生活里竟然会发生这么大的火灾,看着满目疮痍的灰烬我还是不敢相信我们曾经最引以为豪的标杆车间竟然就在一夜之间付之一炬。痛定思痛,我开始思考为什么这样一场大火会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我想,正是我们XXX公司建立以来的顺风顺水,让我们都在快速建起的厂房中迷失了自己,麻痹了自己,都放松了安全意识。我们从来不相信这么不幸的事情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事后看来还是远远不够的。不仅我们的思想认识不足,我们职工的安全救援意识和紧急救援的技能远远不能满足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我们的安全管理部门在每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保证全部问题都有效的整改,也无法让问题岗位的每一个员工清楚了解自己岗位的安全隐患,也不能掌握自己岗位的安全职责。 通过这次事故,我也回想了很多我们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我认为污水厂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厌氧系统沼气可能引发火灾;各用电器的用电安全;高空操作的人员人身安全;维修是下池子人员的人身安全等等。 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我认为还是要迅速在职工心中树立起正确的安全意识。让每个员工自己成为安全员,不仅关注个人岗位的人身设备安全,还要积极监护其他同事的安全。通过集中学习、班前会等

形式,把安全知识灌输到员工大脑中,用各种鲜活的例子和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来教育员工;让每个员工都接受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培训,做到每个人都清楚了解污水厂各个岗位的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和用法,不仅自救还能帮助他人。对于安全会议精神和安全管理要求要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个员工,通过考核督促员工完成安全工作的整改内容,保证安全工作从上到下沟通及时落实到位。 同样的错误我们不能再犯第二次,只有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我们的企业才能向前发展。否则,我们辛苦创立的一切都会因为我们安全工作的小疏忽让这些都付之一炬。为自己负责,也为千百个家庭负责。

第二章火灾保险案例备课讲稿

第二章火灾保险案例 案例一:某工厂自2002年1月1日以来一直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2003年1月7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财产保险投保单,投保了85万元的财产保险,王某接到该厂的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该厂的企业财产保险费。但因种种原因,王某未及时将该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亦未给该厂签发保险单。2003年1月12日,该厂因电器线路开关打火发生火灾,烧毁了生产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大部分企业财产。火灾发生后,该厂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认为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该厂保险金约65万元。代理人的失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该厂填写了投保书,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给了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但保险公司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的行为,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的承诺,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案例二:2003年11月9日,某电子元件厂三车间突然燃起大火。厂领导一面安排职工奋力抢救,一面通知消防及保险公司。待到保险公司赶来后,火已被扑灭。理赔人员经过细致的查勘得出以下结论:大火是由于车间成品库内存放的二桶香蕉水及一桶乙醇不慎燃着导致的,成品库内的二万多只电子元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初步估计损失程度在3万元以上。至于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香蕉水及乙醇燃烧,厂内许多人都猜测是由于线路短路造成的,但理赔人员经查勘觉得有疑点。就在这时候,公安局接到此车间一工人检举,大火是车间某领导蓄意制造的。经公安局立案侦查,最后得以证实。该车间主任李某自上任后工作少有业绩,导致生产质量大滑坡,几个月内先后制造出近一万只废品,他考虑如果将其报废处理,不仅得不到质量奖,还会被厂里处罚,可能职务也保不住,就唆使两个工人制造了这起假的火灾损失案。经审讯,李某对此供认不讳。在这起事故中,除了8135只废品外,还有13560只合格品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仔细理算,最后定为24530元。由于李某正处被收审之时,加之对其赔偿能力的怀疑,该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同意将向李某追偿的权利转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场火灾是车间主任李某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根据企业财产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这场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这场火灾是车间主任李某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但李某的行为纯属于个人行为,而非法人行为,对于企业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只能是企业法人,因此,保险公司对此应予以赔偿。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三:2004年6月7日,某市的一家机动车修配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并保了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为615000元,流动资产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为187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但当保险公司的人员审核时发现,核保人员误将费率按一级工业险计算(本应为二级工业险),结果保险费少收了0.4‰。发现这一失误后,保险公司立即通知被保险人,要求补缴保险费320元,但被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迟迟不肯补缴,于是保险公司在6月29日出具批单,上面明确批注了“如果出险,我公司将按实缴保险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赔付”。同年9月12日上午10时,该机动车修配厂的一间办公室突然发生火灾,该厂职工及附近居民进行了奋力抢救,40分钟后,火被扑灭。但清理财产时发现,发生火灾的办公室邻近的仓库门锁被撬,其中有多种进口汽车配件不翼而飞。经公安部门验证,确系盗窃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显然是在大家抢救财产的紧急当口,有某些不法分子,假装参与救火而趁机打动劫。事故发生后,该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经认真查勘与核实后,定损为:固定资产损失36800元,流动资产被盗损失57200元,施救费用

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导读:本文是关于应急预案演练总结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XX年3月25日,项目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本次演练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熟悉演练计划和应急知识培训;第二部分,紧急集合;第三部分,现场救助;第四部分,现场灭火。 首先由项目经理把演练计划对大家做以说明,然后专职hse协调员就灭火器的使用、呼吸器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步骤做了详细讲解,接着进行了应急知识培训。 随着三声急促的长哨音发出的紧急集合信号,营地所有人员在听到警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紧急集合点集合,以宿舍为单位各自清点人数,并组织撤离。 现场救助要求演练模拟施工现场人员受伤情形,我现场救助人员在接到求救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救助,并组织人员用担架抬伤者上应急车。 演练模拟火灾现场,我机组人员在发现火源时采用消防用石棉布隔绝空气,但不幸吸入毒气晕倒,现场急救队一面采取抢救,一面进行组织灭火。整个演练历时1小时29分,充分展示了项目部应急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以及对应急程序的执行效果。 通过这次演练,验证了火灾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普及了

消防知识和火灾逃生常识,熟悉了火灾应急启动和处置的程序,加强了对火灾防范和应急支持的能力。 通过演练,使大家更加明确,一旦发生火情,每个人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人群;如何自救和逃生。使大家认识到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在遇到火灾等突发情况后,根据平时掌握的逃生路线及时撤离至集合点是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应急处置的最关键环节,在今后紧急集合演练还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 【篇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总结】 为切实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7月28日晚,我们开发区工商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程序、内容,组织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行动,现将这次行动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演习背景:这次演习演练以位于我区红旗街13号的某建筑工地为背景,虚拟了昌盛公司建筑工地承包者盖某为一退伍军人,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了表达对军营生活的怀念,在几个战友的撺掇下,特安排工地事务长购买了啤酒,猪肉、疏菜等为工人晚上改善生活,但好心却办了坏事,吃饭喝酒后,大约有20多名工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泻、呕吐、头晕等症状,其中7名严重者还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接到举报后,开发区工商分局立即进行情况核实,根据事件情况,迅速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iv级应急响应机制,进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报告

应急预案演练(响应)记录 AQ-SG205 项目名称:编号: 001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一标

注:参加人员签名可用签到单作附件。 图片 消防车进入施工现场 图片 城南中队消防官兵讲解消防知识 图片 开始灭火 图片 消防应急通道逃生

防火演练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发改委及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关文件要求,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工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等。训练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的到位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如何确保救灾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我部在2017年2月19日举行了防火演练。邀请了业主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组长: 副组长: 灭火行动组:组长: 成员: 疏散引导组:组长: 成员: 防护救护组:组长: 成员: 通讯联络组:组长: 成员: 以上人员按各自岗位安排各自到位,防火演练过程按照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响应。 2月19日上午09:10天气晴朗,风力不大,根据事先安排,安全总监***

做开场简单说明,项目部及施工队相关人员列队站好,然后请城南消防中队队长讲解消防相关常识,使大家对消防事故发生后该怎么样应对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在灭火前讲明了相关注意事项,之后采用两个油桶,里面分别倒入柴油和木条,然后点燃,模拟着火情况;之后根据安全员的指令,灭火组迅速拿起灭火器,将熊熊燃烧的大火扑灭。紧接着相关人员模拟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梯从职工宿舍楼二楼逃生,大家顺利从消防通道疏散,顺利逃生。演练结束之后清扫场地并进行了点评. 防火演练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全体项目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所提高,演练现场大多数员工能有效组织、迅速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反应,大部分救援小组成员能有效组织作业人员疏散、警戒和投入灭火行动中。对今后应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提高。 演练前我部组织了消防预案演练培训,使现场人员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学习了有关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等。项目部利用张贴标语的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演练过程中,员工们的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基本上达到了防火演练的目的。 二、不足之处 少数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责任心不强,演练不够认真。救护组的演练不够到位,灭火组的演练不够真实,整体演练效果需要提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仓库火灾事故保险追偿实务 刘经涛刘志锐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大型企业选择将其全部房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这种综合、立体的投保模式不仅为其财产安全和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保障,也有利于企业在保险公司处争取到优惠的保费条款。火灾属于财产一切险中保险事故范畴,如果企业的货物在仓储过程中发生火灾,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依法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对此种常见的保险追偿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在企业财产险火灾事故中,一般包含四方主体: 1、保险公司:为企业承保财产一切险的保险人。 2、企业:财产一切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货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仓储合同项下的存货人。 3、物流公司:与企业订立仓储合同,系仓储合同约定的保管人,往往属于货代公司,自身并无仓库。 4、仓储公司:基于与物流公司的协议,实际保管企业货物的人。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常见交易结构: 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物流仓储合同,并将货物交物流公司保管。物流公司将被保险人的货物实际存放在其租赁的仓储公司的仓库之中。货物在仓库中遇火灾导致受损,企业基于财产一切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获得代为求偿权,再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进行追偿。 此类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1、保险追偿的基础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人的追偿权可视为债权的

法定转让,其追偿得以被保险人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据。针对本文所涉交易而言,对于货物所遭受火灾损害,保险人可依据被保险人同物流公司之间的仓储物流合同向物流承运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救济;或基于侵权法直接向负有保管货物安全的仓库经营者主张侵权救济。抑或保险人可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向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一并索赔,要求物流公司和仓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保险事故所致损失,被保险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对多个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但给付目的一致的,属于不真正连带之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同一给付目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即取代被保险人,有权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数个第三者分别提起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也可以提起共同诉讼。无疑,不真正连带责任救济模式对保险人债权的实现更有保障。 2、保管人对于仓储货物的保管不善问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此条规定,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保管不善”,即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自身的原因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保管人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我们认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举证责任。无论如何,仓储货物是在保管人的仓库中遭遇火灾的,此时货物是在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而非货主的控制之下。对于火灾的原因,保管人相比于货主更有能力加以证明(例如,一个管理良好的现代化仓库,应在各个角落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即使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火灾原因不明,仍不能免除保管人对于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将证明保管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完全推到其他当事人(作为原告的保险公司或作为第三人的货主)身上,有违公

火灾心得体会

火灾心得体会 一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给自己启迪了消防安全思维,增添不少的见识和实际性理论知识,让我在提高消防安全认识的同时也抓住落实工作,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感和使命感,参加这次培训让我有几点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最突出,而从麻痹和认识不到所引发的,疏忽而忽视所造成的,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大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警惕安全消防隐患与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必须做到位,做到彻底,“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消防安全中要警长鸣,做到居安思维,防患于未然,防范于隐患,确实做到安全为天的理念。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灾害无情,火更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保护自己的方式来为自己采取一些自救措施,那是非常必然的,利用一些物体和地形采取有效的办法,让被动变为主动,给自己生存和逃脱一些生机,要采取果断的、有效的、必然的、灵活多变的办法去为生存找到出口。在平时里要多掌握一些消防基本常识、基本消防要点,作为一名消防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有关广泛消防知识,吸收各个案例消防火灾经验,和一些自救,疏散人流,及时采取消防果断措施,利用灭火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处境”。 当你面对、或者突然发生火灾,要保持镇静,冷静,认真客观的对待面前所发生一切,首先,看外环境灾情大小,怎样采取有效办法,及时是否打报警电话119,要准确汇报时间、地点、火情范围,在现场中要维护秩序,了解火灾范围内人员和一些实际情况,自己在救援他人中,要首先,采取啥办法,用被子或者其他绝缘空气物体来为别人逃生,逃生的方向是否可行。在室内要采取

火灾发生后反思总结

多少火灾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一切非自然灾害都是可以预防的。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火灾发生后反思总结,希望能帮到你。 火灾发生后反思总结篇1:火灾事故教训昨天,刚从北京开会回来的副书记、书记刘玉浦一下火车,便第一时间赶往南山区,查看“2?27火灾事故现场、看望住院伤员。 在下午举行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上,他要求全市上下总结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围绕火灾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当前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工作干劲整顿。 在火灾事故现场,刘玉浦仔细查看,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代表、市政府向参加调查的消防专家表示感谢。 他希望调查组能尽快查明火灾原因,为下一步深圳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警示,使深圳能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蛇口人民医院,刘玉浦分别来到3位伤员的病床前,详细了解受伤情况,亲切地安慰大家,要好好休息,早日康复出院。 下午,刘玉浦在南山区主持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 在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后,刘玉浦说,这次火灾事故以及最近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深层次的原因是干部的作风问题。 火灾发生后反思总结篇2:总结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顿8月3日凌晨,南湾街道一废品回收站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及龙岗区领导高度重视,许勤,、常务副吕锐锋

迅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龙岗区委书记蒋尊玉,区长姜建军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副局长胡晓明、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卓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组织善后工作。 龙岗区随后召开现场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接下来,全区将全面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站和铁皮房,总结事故教训,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 8月3日凌晨3点40分左右,南湾街道宝冠路与红棉路交界处的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 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另2人送医院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公安部门已控制该废品收购站相关人员,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龙岗既要发展,更要安全。 没有安全,发展就没有基础,发展成果就会毁于一旦。 在南湾街道召开的事故现场会上,蒋尊玉强调,接下来要总结事故教训,从根源上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警醒,切实将火灾隐患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废品收购站、铁皮房进行全面清理,无牌无证一律取缔,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要举一反三、立即整改,涉及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安全

保险事故案例

保险事故案例

保险事故案例

保险事故案例 【篇一:保险事故案例】 2015年7月、9月,受超强台风“灿鸿”、“杜鹃”影响,宁波市普降暴雨,大量居民房屋被淹,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接到约13.36万户受灾村(居)民报案。灾害发生后,由人保财险牵头,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组成的共保体加强内部协调,积极与政府部门联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查勘定损,放弃国庆长假,两次台风仅用约18天就完成现场查勘工作,并通过赔款公示、支付到户确保依法合规,维护广大居民权益,共计支付赔款7667万元。同时,通过两次巨灾理赔,完善了巨灾保险政府基层组织与保险公司协同机制,积累了高效开展巨灾保险理赔服务经验。 案件特点:本案是国内公共巨灾保险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 专家点评: 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巨灾保险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巨灾管理体系、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稳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充分证明了巨灾保险的实际意义,对保险行业在自然灾害中发挥风险管理职能作了有益尝试,有力推动了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alt=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财产险)>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alt=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财产险)>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alt=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财产险)> 二、天津港8.12爆炸仓储商品车理赔案

施工现场消防演练总结讲课讲稿

施工现场消防演练总 结

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F地块项目 消防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为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工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检验项目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各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的到位及时性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如何确保救灾中人员和物资的安全。我项目按照“消防保卫方案”统一安排,与2017年11月3日在施工现场南侧举行了火灾应急演练。现将演练总结如下: 一、演练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本次演练是我项目2017年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整个演练工作体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组织健全,启动快速。 公司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加强演练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范海波为总指挥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等为组员,通过各部门的紧密配合、统筹安排,同时,项

目施工人员也都按要求踊跃参与,认真观摩演练过程,增进各自的防火知识。 2、体现特色,提前准备,重点推进。 为了增强演练效果,体现工作特色,这次演练着力在“真实、安全”四个字上下功夫。“真实”就是从实际出发,按应急预案的程序真实演练;“安全”就是对所有环节认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演练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二、演练的实施 此次应急救援演练设计场景为材料库房门口堆积材料着火,危及整个库房, 2017年11月3日下午17时,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管理人员立刻向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项目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立即启动了安全应急预案。各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警戒组、疏散组首当其冲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和人员疏散;救护组、后勤组沉着应对,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抢险组操作熟练扑救快速,及时将火灾扑灭。整个过程紧张而有序的展开,通过各应急小组快速准确的应对,使得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圆满结束应急救援演练任务。

保险案例及答案

保险案例及答案

保险案例及答案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 (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1分)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1分) 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1分)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2分)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柳州白云食品批发市场“9〃19”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9月19日,柳州市白云食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白云市场)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当日凌晨2时40分许,正在市场前大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内一楼入口处的38#摊位门面内西南面隔墙中间离地面高约2.3米处,有兰色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声,感觉情况有异,立即跑到离现场约20米远的值班室,向白云工商所值班的副所长李雄报告。约3分钟后,韦咸成跑回现场,只见门面内已起火,考虑仅自己一人救不了火,于是又跑上市场二楼找值班的另外两名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均无人作出及时答应的情况下,韦咸成回到一楼起火处,在李雄的指挥下,用一干粉灭火器将门面玻璃砸烂,冲进门面后打开灭火器进行扑火,但是灭火器喷不出药粉,而后闻讯赶来的保安员欧谭敏、梁钧雄先后递给韦咸成一个灭火器和一条接在市场内消防栓上的消防水带,韦喷完灭火器后,又用消防水带进行灭火。但由于水带上没有水枪,喷出的水不足一米远,起不到应有的灭火效果,再加上当时正刮着较大的西北风,火势越来越大,与38#摊位相邻的39#、42#、43#等三家门面相继起火。约2时50分,李雄才用手机拨打“119”电话报警。2时51分,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调动鱼峰消防中队前往扑救。鱼峰消防中队第一次出动两辆消防车于2时55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大火已从38#门面烧至中央天井处,着火面积已扩大到700平方米左右。消防人员到达后,立即进行灭火并向消防支队报告要求增援。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在这次灭火过程中先后调集了5个消防中队和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32辆消防车和290名消防官兵及企业消防队员投入灭火战斗。由于各门面之间以网眼约为4×3厘米的铁栅网相隔,卷闸门封闭,所形成的过火暗道大大降低了消防水枪的扑火效率。加上市场中央的天井起着抽风作用,以及当时的西北风助燃,火苗通过中央天井,从市场一楼先后窜烧3楼和2楼,然后向四周蔓延,火区迅速扩张,灭火工作十分艰难。虽然在4时55分控制了火势,6时30分将火扑灭,但火灾过火面积已达13900平方米,占市场建筑总面积的94%,市场大楼内1、2、3楼绝大部分商品、设备化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 二、白云市场的基本情况

施工现场消防演练总结

石景山区苹果园交通枢纽商务区F地块项目 消防应急演练总结报告 为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自我防护能力,使每个员工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学习有关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检验项目部《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各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的到位及时性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如何确保救灾中人员和物资的安全。我项目按照“消防保卫方案”统一安排,与2017年11月3日在施工现场南侧举行了火灾应急演练。现将演练总结如下: 一、演练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本次演练是我项目2017年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整个演练工作体现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1、组织健全,启动快速。 公司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加强演练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范海波为总指挥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等为组员,通过各部门的紧密配合、统筹安排,同时,项目施工人

员也都按要求踊跃参与,认真观摩演练过程,增进各自的防火知识。 2、体现特色,提前准备,重点推进。 为了增强演练效果,体现工作特色,这次演练着力在“真实、安全”四个字上下功夫。“真实”就是从实际出发,按应急预案的程序真实演练;“安全”就是对所有环节认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演练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二、演练的实施 此次应急救援演练设计场景为材料库房门口堆积材料着火,危及整个库房, 2017年11月3日下午17时,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管理人员立刻向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项目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立即启动了安全应急预案。各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警戒组、疏散组首当其冲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和人员疏散;救护组、后勤组沉着应对,积极抢救伤员和物资;抢险组操作熟练扑救快速,及时将火灾扑灭。整个过程紧张而有序的展开,通过各应急小组快速准确的应对,使得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圆满结束应急救援演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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