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当前我国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2012年09月06日09:59 来源:国研网2012年4月11日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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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典型的发展路径:中关村新三板市场更多地依托原有的场内交易市场体系而发展,目前已经成为证监会推动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切入点;天津股权交易所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创新的发展道路。二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方面存在诸多异同。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基本判断:二者均属于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宝贵创新性探索,各具优势和特点,各自保有发展空间;当前亟需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对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予以规范。

关键词: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交易制度

除了依托各地产权市场开展场外股权交易的探索和创新,我国独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以“中关村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简称中关村)和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为代表,不仅在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上各有特色,而且反映了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各有追随者。本报告对这两个市场进行系统比较,以期对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现状有全景式了解。

一、设立背景和政策依据比较

(一)设立背景

中关村市场于2006年1月启动,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扩容前中关村为唯一一家试点园区,其主要目的是探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市场的建设模式,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的具体途径。

相比之下,天交所于2008年9月启动,背景是国家政策明确给予天津在金融改革方面具有“先行先试”权利,可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二)政策依据

中关村运作的主要政策文件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6年发布,2009年修订)。但2011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改委呈报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较为详细的列明了中关村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将着重做好的几方面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二、中关村与天交所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一)运作机制

中关村市场由证券业协会、科技部、主办券商、深交所多方参与,共同管理,没有搭建交易所的架构,既不是会员制,又不是公司制。具体来说,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主办券商依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公司制架构,市场化运作,在公司制架构内整合了股权托管系统、交易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监管系统、融资系统,在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下,不断地开拓市场业务,提高服务,改善功能,完善系统。

(二)挂牌企业类型

中关村市场目前主要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扩容后,也将首先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具备条件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为主要挂牌对象,最后才会扩展到全国具备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比之下,天交所尽管最初的定位是两高型企业,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但在实际运行中,则主要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以传统行业为主。

以2010年9月6日两个市场的挂牌企业类型分析:中关村和老三板合计共有124家挂牌公司,其中有34.67%的挂牌企业属于制造业,27.42%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相比之下,天交所共有挂牌企业51家,有70%属于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制造业、医学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14%属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其余多为采矿业、批发零售和服务业、金融业等,科技型企业较少[①本部分有关挂牌企业类型的数据选自《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报告(2010~2011)》。

(三)挂牌企业资质要求

中关村市场要求企业存续期满两年,属于获得认证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但具体的财务指标要求相对宽松,没有利润、净资产与股本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相比之下,天交所要求企业存续期满2年,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挂牌企业的资质有具体而详细的财务标准要求。目前主要有两大类、四小类财务标准(见表1):

表1 天交所挂牌企业财务标准要求

(四)交易机制

中关村采取一对一议价制度,委托方式有意向委托、确认委托、定价委托。在结算制度方面,中关村采取两级结算制,即主办券商同中登进行结算,而投资人再跟主办券商进行结算,投资者需要向主办券商支付佣金。在交易基本单位上,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3

万股以下以撤单处理。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做市商双向报价为主、兼有集合竞价与协商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在结算制度方面,天交所不进行两级结算,而是由投资者直接同系统进行结算,无须支持经纪人佣金。此外,天交所市场上,交易基本单位为挂牌公司总股本的1/200.

(五)融资机制

中关村采取私募融资模式,但更接近于传统的非上市公司私募融资,即PE、VC模式,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自2006年1月批准设立以来至今,挂牌企业共发生过19次定向增发。

相比之下,天交所同样采取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但采用了“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的创新模式,在不突破私募限制前提下,借鉴公开发行的一些好的做法,如更加重视面向系统内合格投资人的小范围定向推介,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在询价、定价方面类似于主板市场)等。此外,天交所还通过与银行合作,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如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方式较为多元化。截至2010年11月,天交所已成功为近50家挂牌企业融资超过14亿元,企业融资3~4个月左右即可完成,相对其他资本市场,

不仅缩短融资时间,且融资成本低廉,融资费用仅占主板上市成本的20%~30%。在天交所挂牌的企业一年可多次融资,每次融资2000万元左右。目前已成功为50多家挂牌企业完成融资20多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直接融资14亿元。

(六)市场中介

中关村的企业推荐人为主办券商,根据规定,申请主办券商资格的主要条件包括: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具有20家以上营业部,且布局合理。截止到2011年2月20日,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共有45家。该业务资格涵盖券商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辅导、推荐、代办转让等工作。

相比之下,天交所的企业推荐人为经天交所认定的保荐机构,主要包括在天交所注册取得做市商资格的机构和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两大类,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保荐机构。天交所保荐人资格要求相对较为宽松,因此企业挂牌或融资的中介费用支出更低。

(七)投资者

目前中关村和天交所都采取合格投资人制度,中关村目前只面向投资机构和发行过程中认购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天交所面向符合合格投资人条件的所有机构和自然人。

(八)市场结构

中关村与老三板共同构成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两个平行板块,但中关村本身采取的是单层次的市场架构,并没有递进分层。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双层次的市场架构,上层为全国市场,面向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投资者,挂牌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低,凡是符合天交所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已注册的投资人都可以在全国市场进行股权投资和交易,没有地域的限制;下层为区域市场,面向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主要面向区域内投资者以及区域外机构投资者,挂牌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较高。

(九)监管模式

中关村市场的监管模式为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自律监管,即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导下,由北京市政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提供行政和技术层面支持的“一体两翼”式自律监管模式,具体来说,由北京市政府对企业进行挂牌试点资格的确认和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并通过审查文件、备案登记等制度,对企业在该系统挂牌和股份的报价转让进行直接监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技术层面进行监管。

相比之下,天交所采取统一制度下分层次、多主体共同参与监管的自律监管模式。监管的第一层级是天津市政府对于天交所的行政监管,目前主要由天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来具体执行。金融办负责对天交所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于在天交所挂牌交易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第二层级是天交所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该市场的自律监管和专家审核委员会对该市场的上市审查,以及挂牌企业所在地政府协助天交所对挂牌企业进行的监管。换句话说,天交所依托地方政府支持,与兄弟机构紧密合作,努力探索建立以自律为主、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一方面,通过专家审核制度、挂牌备案制度发

挥外部专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功能;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交易实时监控、保荐人持续督导、做市商报告制度发挥交易所、保荐人、做市商等市场主体的自律监管功能,强调通过与市场参与者缔结契约的方式,对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进行自律监管。

(十)转板制度

中关村和天交所都没有建立正式的转板制度[②所谓转板,指企业不公开发行新股,从中关村直接转到主板等A股市场上市,上市之后再进行配股和增发新股。在转板制度下,企业可以不经过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直接去交易所申请上市,无需经过证监会进行发行审核。以上述转板概念来衡量,目前国内仍没有所谓通过转板实现上市的案例。],但在中关村挂牌的3家企业世纪瑞尔、久其软件、北陆药业已经经过IPO 程序登陆中小板、创业板;有数家中关村公司处于证监会待审状态。许多公司基于明确的转板预期而选择在中关村市场挂牌。相比之下,天交所已有几家挂牌公司摘牌,期望转而登录深圳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但截至2011年中期,还没有成功转板的企业。

(十一)与证监会的关系

中关村市场属于证监会监管范畴之内,证监会对中关村的扩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并明确将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来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此外,中关村市场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券商、深交所等都直接受证监会监管。由此可知,中关村与证监会保持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相比之下,天交所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没有被纳入证监会正致力构建的全国性场外市场范畴内,也未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十二)市场流动性

根据《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报告(2010~2011)》的相关分析可以发现,在市场规模确定的前提下,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天交所的市场流动性高于以协商定价交易制度为主的中关村市场。

综上所述,表2总结了中关村和天交所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诸多方面的异同。

表2 中关村和天交所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比较

三、对两类主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判断

(一)中关村和天交所均属于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宝贵创新性探索,各具优势和特点

中关村与天交所实际上代表了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两种典型发展路径:中关村更多地依托原有的场内交易市场体系而发展,从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到监管体系(证券业协会、深交所)都有场内交易市场的深刻烙印;天交所则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创新的发展道路。

二者都具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中关村的政策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与证监会的密切关系上,已经成为证监会推动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切入点。为此,在未来市场扩容、挂牌企业转板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先发优势。天交所的政策优势主要体现在国务院给予的金融“先行先试”上,可以突破旧有的政策框架,进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创新。

在经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方面,天交所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了多种创新,包括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的私募融资模式、做市商为主的混合型交易模式、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相结合的双层递进式市场结构模式以及统一制度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自律监管模式等。相比中关村市场,天交所的运营模式和交易制度更为先进,更为切合国际发展趋势。

(二)实践中,中关村和天交所的挂牌企业类型有所差异,各自保有发展空间

从设计定位上,中关村与天交所十分相似,都面向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两高企业)。不过,在实践中,中关村更强调科技型中小企业,而天交所以传统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为主。依据中关村市场的扩容路线图,在未来5年内,中关村将与天交所在两高企业的目标客户定位上产生直接竞争关系,但在传统产业的中小客户方面仍各有发展空间。

(三)当前有关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各类创新面临许多挑战和压力,亟需明确的政策和制度予以规范

当前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首要关键挑战不在于具体经营模式和交易制度的进一步优化,而在于在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如何定位天交所与“中关村”的关系。这需要在国家政策和部门政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交易制度的效率优势和隐含风险等诸多方面进行协调和平衡。

另一方面,“先行先试”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处,也蕴含着潜在风险,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和压力。以天交所为例。尽管天交所在交易制度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做市商队伍数量较少,实力不强,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市场流动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中介机构选择方面面临着质量与成本的两难选择等。此外,无论是中关村还是天交所都尚未建立正式的转板通道,亟需相关政策予以完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模式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夏斌课题组副组长:张承惠课题组成员:朱明方田辉执笔:田辉朱明方)

场外交易市场的概述及其特点

场外交易市场的概述及其特点 场外交易市场的概述 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的总称。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许多有价证券的买卖都是在柜台上进行的,因此称之为柜台市场或店头市场。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目前许多场外市场交易并不直接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通过电话、电传、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故又称为电话市场、网络市场。由于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必须是符合一定上市标准的证券,必须经过交易所的会员才能买卖,为此还要向经纪会员交付一定数额的佣金,这样,为规避较严格的法律条件,降低交易成本,产生了场外交易的需求。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 1.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证券交易通常在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或是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不需要中介人。在场外证券交易中,证券经营机构先行垫入资金买进若干证券作为库存,然后开始挂牌对外进行交易。他们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再以略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但其加价幅度一般受到限制。证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组织者,

他们制造出证券交易的机会并组织市场活动,因此被称为“做市商”(Market Maker)。这里的“做市商”是场外交易市场的做市商,与场内交易中的做市商不完全相同。 3.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由于证券种类繁多,每家证券经营机构只固定地经营若干种证券。 4.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具体地说,是证券公司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入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 5.场外交易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由于场外交易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但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借助计算机将分散于全国的场外交易市场联成网络,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现在最大的OTC市场在新加坡,除了提供各类外汇,指数和期货交易外,还有摩根斯坦利的台湾,香港等参考指数以供投资。在欧洲的OTC交易,比传统交易所的交易发展更为蓬勃,成为现代的投资新宠儿。OTC方式与撮合方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基础不同,

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交易模式及深圳发展建议 2012年03月21日 1 新三板与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多指在主板、创业板市场之外进行高科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股票、退市企业股票交易的场所。受经济体制及发展历程等因素影响,我国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相对广泛的市场,既有国有股权交易,也有非国有股权交易;既包括股份公司股权交易,亦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因此,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泛指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非上市股票或股权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 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代办股份转让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投资者在进行股份委托转让前,需要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证券监管部门曾经试图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

外交易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 股权交易市场主要指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和转让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原则是指为企业的厂房、机械设备和知识产权等实物资产提供交易平台的市场,但实际上许多产权交易中心也同时为公司提供股权交易服务,地方产权交易中心和股权交易市场呈现出现融合并进的发展趋势。 2 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从国际资本市场来看,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最有代表性。其中,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资本市场,其分层最为复杂,但也最为合理。美国资本市场经历了长期发展,形成了集中与分离相统一、区域性相协调、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相结合的体系。了解和研究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的状况及其运作特征,对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目前,美国的OTC市场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电话连接起来的庞大市场,按层次高低分为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场外交易市场公告板(OTCBB)、粉单市场(pink sheets)等。其中,NASDAQ是最大的OTC市场。 2.1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构成

分析金融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不同之处

分析金融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不同之处 金融衍生交易,其中场外衍生交易规则和传统民商法间的冲突是国内法系国家的普遍问题。衍生工具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类型,与传统合同的重要区别在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从中派生出特殊的履约风险、缔约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 场内交易:场内交易亦称“交易所交易”。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股票,只限于上市股票,由于上市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要向投资者公开,故而使投资者有一种安全感。 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的股票交易。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相比,在公开公司财务方面不那么严格,她是一种非组织性的市场。场外交易的特点是:能为一些不能上市的,但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筹措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很有吸引力的投资对象;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社会信誉;手续简便。 场外交易通常在证券公司之间或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进行,或者是由

承担场外市场注册股票经纪性生意的证券公司通过与上市股票同样的买卖机能的承办和预约工作,进行注册股票的买卖。场外交易市场股票的买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此外,还有一种店头交易,也是场外交易的一种类型。店头交易亦称“柜台交易”,就是指证券公司之间、证券公司与顾客之间在证券交易所外某一固定场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其所交易的对象包括注册股票与不上市的股票。简单的说,场内衍生产品是在有形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产品,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内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接受的市场监管也不同。由于场外衍生品交易是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来决定,双方以信用担保或者交纳一定保证金担保履约,监管环境较为宽松。以英国与美国为例,两国均没有单独的立法来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仅依靠行业自律。不少场外衍生品组织发布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协议。例如,国际互换与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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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市场的场内和场外交易

普及一下:黄金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及其可行的套利行为 有朋友对我所说的场内交易者多单逼空套利行为提出疑问,我今天全面整理了一下我手头的材料,做个知识普及。 我记得初步的映象应该来自于维克多的《专业投机原理》,这是我的启蒙书,所以我的网名也取了维克多的名字,以纪念并感谢作者对投机的生动讲解。我记得这本书中就有对场内交易者优势地位的描述,他好像说:场内交易者往往可以左右分时图上的短期黄金价格来博取利润。 下面说说什么是场内交易。 目前国际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也就对应了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方式。一是交易所场内交易,二是场外交易。场内交易是指在交易所提供的场所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电子交易平台之上,由交易者平等参与,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达成交易。目前大的黄金交易所,比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OMEX(现被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收购)、上海黄金交易所、孟买多种商品交易所、迪拜商品交易所、东京商品期货交易所(TOCOM)等,都是场内交易决定黄金即时价格。 场外交易是指在金商和银行间存在的无形交易市场,没有有形的交易场所,也称为柜台市场,店头市场,OTC市场(over-the-counter)。交易通过电话和网络,由做市商报价,投资者被动接受而达成。既没有统一的组织和交易场所,也没有一个系统的交易程序和交易章程,不容易监管,客户的利益、市场信誉要靠做市商的自律维护。伦敦黄金市场,因为悠久的历史原因,一直是场外交易。1974年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也曾试图推出场内黄金期货交易,最后也失败了,黄金交易的形式仍是场外做市商报价交易。 再说说伦敦金现货报价和纽约COMEX金的价格影响关系。 在长期的看盘经验中,我们可注意到伦敦现货金价和美国期货金价之间存在一个大致的计算关系: 期金价=现货价×(1+黄金掉期利率×期货到期天数/365) 考虑远期升水,期金和现货金的价格变动几乎一致。如果有差异,立即有套利者填平。这两个价格谁决定谁,有些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从交易量的角度看,伦敦现货黄金的交易量要比COMEX加CBOT的黄金交易量还多,下表是LBMA公布的各月平均日成交量。6月达到143亿美元,而美国期货黄金总交易量不到100亿美元。但我们须注意到美国的交易量密集在六个小时里,伦敦市场却分散在24小时中。显然密集的交易量更能影响金价。 而在纽约市场开市后,基本上来说,国际现货金的报价是跟随COMEX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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