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表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三、图则形式表达

1、基本版式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

2、控制图

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1:1500,最小不得低于1:2000。

3、引导图及其他

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制图规范

1、通用规范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出图尺寸

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整数倍加长;

3、图件排版

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图层命名标准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

分区的代码分别用“FB、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 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 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

表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规定

图层名名称示例线型色号21FB多层退让多层建筑退让线HIDDEN2 40 21FB高层退让高层建筑退让线DASHED 1 21FW低多层街墙低多层建筑街墙控制线ACAD_ISO08W100 6 21FW高层街墙高层建筑街墙控制线ACAD_ISO08W100 4 21FH低层控制低层控制区hatch8 21FH多层控制多层控制区hatch8 21FH高层控制高层控制区hatch8 22TE机动车允许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Continuous 1 22TF机动车禁止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Continuous 18 22TG地面公共步行

主要地面公共步行DASH 30

次要地面公共步行DASH_300 30 22TP绿地

绿地hatch 96

广场型绿地hatch 96 22TP广场广场hatch34 22TA空中公共通道空中公共通道Continuous 2 23UA地下空间类型地下空间类型Continuous 150

23UP地下空间联系地下空间与相邻地块的联

Continuous 34 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的联系DASH 34

24JS界面类型

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CENTER 200

其他界面引导线BORDER 200 27S方案示意方案示意线Continuous8 28H地块范围地块范围DASHED2 7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

建筑对位率P1=建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2:建筑对位率示意

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其他规定

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

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

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

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 1 总则 为在城市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吸取有关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成熟经验,参照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京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南京城市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并为公共设施实施和运营管理提供参考。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标准》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新建地区进行具体的建设管理时,应按编制的规划和本《标准》控制预留用地,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区的更新改造时,应结合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在既有设施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鼓励功能混合、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要求。 保障房片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进行针对性核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性。 基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设施优先、集约节约用地、复合利用空间、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配套规划。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衔接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行政辖区及其管理要求、各类设施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现状及周边用地和设施情况等,设施项目、规模及布局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 本《标准》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中涉及用地的为刚性规定,新建地区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已建成区尽量通过用地盘整达到标准。用地上配套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强度,可根据服务范围内住宅的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做适当调整。 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时,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公共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公共设施的分级

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

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 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 二、规划背景 金牛湖作为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水上运动项目比赛基地,随着青奥会的召开将对金牛湖的旅游开发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宁天城际轨道线的即将开通,将大大增强金牛湖的旅游可进入性,为后青奥时代金牛湖旅游开发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本规划单元位于金牛湖街道东北角,与安徽省天长市、扬州仪征市接壤,是整个金牛湖旅游度假区的核心区域。本单元生态良好、区位优越、文化特色显著,是南京市乃至长三角湖泊休闲度假旅游的的重要板块和最富发展潜力的区域。随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完成,为了进一步提升地区品质,突出整体空间形象、彰显空间特色、美化景观环境,特组织开展《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工作,为该地区规划发展和管理审批提供依据。三、规划设计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环湖东路(规划),西至冶山一线,南至六合中部干线(规划),北至六合北部干线(规划),规划总面积约35.91平方公里(其中金牛湖湖面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约5平方公里)。 四、规划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3)《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4)《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5)《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 (1)《南京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20)》; (2)《南京江北新区2049战略暨2030总体规划》; (3)《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总体规划2011-2030)》; (4)《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5)各在批、已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6)其他相关规划、规范。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些内容

按照规划南京将形成“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三级城镇体系,其中中心城由主城,东山、仙林和江北3个副城构成。新城包括龙潭新城、汤山新城、禄口新城、板桥新城、滨江新城、桥林新城、永阳新城、淳溪新城。新市镇则是指建制镇和街道所在地的集中建设地区。 都市区将形成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新城(地区)中心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其中城市中心由“新街口—河西—南站地区”共同构成,承载南京区域中心城市服务职能。三个副城的设置,规划形成江北(浦口)、东山和仙林三个城市副中心,江北将“相对独立发展”。江宁规划的城市中心是在目前的凤凰港一带。仙林新市区,目前是集中主要精力在发展大学城片区,而预留的城市中心是百水桥一带。江北新城的城市中心,则不是在珠江镇,而是位于石佛寺一带,这是江北新城的一个滨江城市中心 【南京构建城际交通圈,两小时通达长三角中心城市】南京交通将构建以“2133、3155”为畅达目标,“2133”是指长三角中心城市2小时内通达;南京都市圈1小时通达;都市区通勤交通3刻钟(45分钟)通达;主城内30分钟通达。“3155”是指城市任意一点驱车15分钟上快速路、高速公路,市域所有规划村(或集中居民点)15分钟内能通达国省干线公路网;城市居民步行5分钟内可达公交、地铁车站。【将建成16条过江通道、16条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道路上,南京将规划形成“井字三环、轴向放射、组团快联”的城市快速路系统。同时将规划有16条过江通道,建成16条城市轨道交通线。 【南京规划提升公共服务】[仙林江北江宁都有三级医院] [步行8分钟到社区中心][打造30处地区商贸中心][9大片区集中供热] 南京在文化设施上建立五级文化设施体系,及市级文化设施集聚区、市级文化设施副中心、地区(新城)级文化设施中心、社区(新市镇)级文化设施中心、基层社区(村)级文化设施中心。 教育设施上,将把幼儿园服务半径控制在250米足有,小学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左右,初中服务半径控制在1000米左右。 医疗卫生方面,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同时在仙林和江北两个副城中心各建一所三级医院,河西将增设一所三级医院,江宁也将扩建一家三级医院。实现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覆盖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辐射的功能。在保障设施方面也将全面发展。 主城划分5大片区重点发展服务业。产业布局上,现代服务业主要在主城发展,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商务、信息服务、软件研发、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主城将形成四大服务产业聚集区,分别是老城服务业集聚区,河西服务业集聚区,南部新城服务业集聚区,北部新城服务业集聚区。 主城外结合副城和新城,以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钢铁、航空物流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并规划引导形成十二个先进制造业板块。 1、南京的城市性质与定位是什么 南京的城市性质被定位为“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三角承东启西的重要中心城市”;

江苏(南京)-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6号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规 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规划许可。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或者修订。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相关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 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后或者必须对分区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市规划管理部门 应当组织对分区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区、县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总则和执行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其中,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 进行修订的,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对总则的非强制性内容以及执行细则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发表时间:2020-04-09T07:52:42.175Z 来源:《建筑细部》2019年第22期作者:赵毅 [导读] 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赵毅 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控;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成果转译;无锡市 1.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城市设计日益重视,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许多城市往往是先完成了若干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项目,之后才陆续研究和实施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内容。常见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划层面进行管控,将城市设计规划意图落实在地块规划条件之中,进一步指引具体项目的建设。 就体系而言,现有总规-控规为主的法定规划体系业已成熟,城市设计管控应当与之充分结合;就内容而言,城市设计成果应进行标准化转译,从管理到使用上跨越设计方案的表达,实现可读、可用、易用的目标。 2.国内相关研究及做法探索 2.1 梳理层次,对接法定规划管控环节 梳理城市设计的层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与总规-控规-修详(建设实施)的法定规划体系相互衔接是近年相关研究的共识。《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区段、地块和专项四个大类,前三类与法定规划的层次一一对应。 以上海为例,按照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结合不同尺度的管控要素特征,将城市设计管控工作划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以及建设实施阶段三个阶段。总规阶段划分为市域层次与区县层次;控规阶段划分为地区层次与街区层次。总规与控规阶段可针对特定对象及特定范围进行专项城市设计。建设实施阶段按照管控对象,分为建筑项目、公共开放空间、市政设施、环境设施四种类型。各阶段与层次对应不同的设计范围、典型尺度、设计类型与管控途径,主要设计管控内容各有侧重。相关管控要素通过规划设计全过程进行层层落实,并在建设实施阶段结合《上海市城市设计导则》,在不同类型与等级的地区,进行差异化管控。 2.2 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同步审批 在图则方面,将城市设计要素以附加图则的形式和控规一并纳入建设审批条件,为城市设计图则赋予法定性。 以上海市为例,协调制度与机制可以促成规划管理各环节统一思想,领会城市设计成果的意图,确保城市设计的审批成果切实可行,核心地区形成贯穿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的管控协调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附加图则与控规共同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城市设计)图则与控规图则范围、比例尺均相同相同,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多寡可以绘制多张城市设计图则。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出台《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特定意图区地块出让须城市设计图则;一般地区采用文字通则要求;城市设计图则可直接纳入出让条件;已批地段城市设计须形成城市设计图则并报审。同步出台的《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关于图则内容和标准图层给予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可直接进行城市设计要素的落实和城市设计成果转译。 3.实践案例:无锡市区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及图则的研究 3.1 管控体系研究 参照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管控方法,无锡市区将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对接法定规划各层次: (1)总体城市设计和片区城市设计对接无锡市区、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新市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无锡总体风貌定位和空间格局,明确重要特色意图区、特色空间要素、城市空间基底等方面宏观控制要求,并作为正式成果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应总体规划;

中国南京下关桥东地区城市设计

中国南京下关桥东地区城市设计 前言 随着南京沿江开发战略的深化实施,下关区将成为南京外滩核心发展区以及跨江发展中心辐射区,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加快建设的要求。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地对下关滨江地区新一轮的整体设计和开发改造,加快该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塑造滨江城市的形象风貌,南京市规划局和南京市下关区政府联合举行了“南京市下关区桥北地区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竞赛”。 说明: 1、本材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城市规划而制作的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 2、本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控制与引导性文件,不代表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旦有建设行为,应依据规划实施。 3、城市规划是个不断优化更新的过程,规划内容以南京市规划管理局存档备查的最新版本为准,同一地区同内容深度规划若有更新,南京市规划局将尽量即时在规划局网站上公布,本材料自动作废。 4、本材料版权归南京市规划局所有,未取得版权人的书面授权,谢绝改变、分发、发布或使用本材料图文资料。 5、本材料最终解释权属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规划局

核心问题与价值 城市结构的再创承载着基地历史与人文的脉络延续,更是对未来城市生活的期许。我们在分析基地本身五大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创造性的都市架构,以期焕发地区发展的新活力,未来生活和工作在其中的人们在此能体验过去,享受现在,品味未来。 规划范围 下关区地处南京主城区西北,濒临长江,处于整个南京都市圈的核心位置,是南京拥江发展,走向滨江时代的重要突破口。长江大桥南北的这段滨江岸线也是南京主城内唯一一段城市与长江接触的滨江岸线。 基地位于长江大桥以北,幕府山以西,是处于长江与幕府山两大开放空间之中的狭长地带,占有南京城区内具有丰厚历史和人文底蕴的两大重要开放空间资源,是处于生态和历史中的重要区域。随着原有功能和活动的变化,人们重新意识到水的社会和经济价值,这个区域的改造和复兴将为人们全新的生活和创业带来良好机遇。 城市设计框架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示意图 总平面 道路断面设计 住宅墙 VS 滨水空间 视线廊道 VS 城市形态 旅游活动 VS 连续性 工业地景 VS 城市新场所 传统产业 VS 滨水价值 构建一个连续的滨江链接系统 创造一个与城市的链接系统 塑造一个与山水呼应的城市形态 传承地区记忆的城市公共空间 形成六个特色分区 开放空间系统 连续的开放空间系统是形成城市整体空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搭建从大桥公园、滨水、老虎山、幕燕风景区城市整体的绿脉结构;构建连续、开放的滨水公共带,串联不同的开发区域;创造山水之间开放空间的连接,同时建立立体的连接包括步行栈桥等;建立幕燕风景区、老虎山、大桥公园与城市内部绿地系统的连接;建立若干与滨水垂直的指状开放空间,把城市带到滨水。 交通系统 通过对路网的细分,实现了街区单元的合理化。高密度、小尺度街道设计与干道系统结合实现了交通的高效。支路系统实现了城市与江的连接,同时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空间风格。 路网构架体现“三横三纵”布局,三横体现滨江连续通道以及与下关滨江地区的连接,主要包括:沿江休闲道路、中央大街东延以及燕江路,三纵体现与江垂直的通道,把城市带到江边,主要包括:中央北路北延线、金燕路北延线和金陵小区道路北延。

《南京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附件一: 《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任务书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主城区、东山副城、仙林副城、江北副城。面积834平方公里。涉及玄武、秦淮、鼓楼、建邺、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9个行政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3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至2030年。 三、规划内容 包括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阐述、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规划总论、城市雨水径流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城市防涝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管理规划及保障措施等。 四、规划依据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江苏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纲要》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

五、编制要求 1、成果要求:编制单位负责提交《南京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评审稿、送审稿及最终稿,均由四部分构成:①规划文本;②规划图册;③规划说明书和管道计算书;④规划附件。提交修订后的南京市暴雨强度公式。 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市供节水处组织的审查所需的中间成果文件(征求意见稿、评审稿、送审稿,数量满足评审需要),最终稿(市政府批复后)要求提供纸质文件40 份(含所有附件),最终稿文本、文本说明、图集等电子版光盘2套(含word、PDF及CAD格式)。编制单位负责提供暴雨强度公式修编成果文件40份。 2、质量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的理念及超前思维,科学合理的完成规划编制,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涝能力和生态功能,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打造“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的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规划应达到住建部、江苏省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大纲及相关标准、规范深度要求,规划成果通过有关各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3、时间要求:2014年7月30前完成征求意见及南京市暴雨强度公式修编专家评审;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稿;10月1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2014 年11月30日前完成送审稿。 六、意向参选单位要求 (1)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事业法人; (2)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水利

最新《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下同)对照竣工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及现场情况,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是否在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核实的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内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宁规字〔2018〕119号)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并编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平面图

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集中绿地应单独标出区域)、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 (二)建筑单体实测图 1.竣工剖面、立面图: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建筑单元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地下空间的平面、立面,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三)面积测算 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集中绿地面积; 2.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成果填写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3.折算面积:比对核准图,确定建筑工程超面积、超层高、超尺寸、超比例情况,制作建筑工程超建建筑面积折算表。 (四)配套市政管线 测量管线长度、走向、线位、埋深、间距、中心线、管径、竖向控制节点标高、标准横断面图等。(五)与规划许可内容的比对情况 1.依据面积测算结果,比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制作建筑工程竣工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比较表。2.与核准图不一致地方的以云线标注。 (六)对建筑工程验线成果报告的复核结论 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在允许误差范围内(0.20米)的,视为验线成果报告合格。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时应当铺设到位,且尚未覆土。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 2010)实施回顾与评价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 实施回顾与评价 (初稿)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回顾与评价课题组 2 0 0 0 年 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开展总体规划实施回顾与评价的必要性 (1) 二、总体规划回顾与评价的主要结论 (2) 第二部分回顾与评价 一、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4) 二、人口与城市化 (8) 三、城镇空间布局与发展方向 (9) 四、产业空间布局 (14) 五、交通设施 (16) 六、市政设施 (18) 七、城市生态环境 (22) 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6) 九、城市公共设施 (29) 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 (34) 第三部分问题分析 一、规划不足部分 (36) 二、相关影响因素 (39) 第四部分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建议 一、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调整建议 (43) 二、关于总体规划方法论方面的调整建议 (51)

第一部分概述 一.开展总体规划实施回顾与评价的必要性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是1990年编制,1992年编制完成,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之际,正好迎来南京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经过“三年面貌大变”和新三年的城市建设,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圈空间格局已基本拉开,道路交通骨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等近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对南京的城市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现行总体规划编制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在当时是难以预料得到的。从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之间,存在着由适应——不适应——重新适应的动态平衡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需要不断的滚动调整、完善、提高,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的。 根据国内外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一定时间、或者社会经济背景发生重大变化时,都要定期或在需要时进行回顾与反思(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称之为检讨),如新加坡在“规划法令1985”中明确规定,“总体规划图每五年必须至少检讨一次”;深圳市也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至少每隔五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讨;广州市也正在计划以年报的形式,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其共同的目的就要使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地适应和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南京开展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回顾与评价,了解城市动态发展的状况,分析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城市规划之间的距离,还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确定对现行总体规划调整的重点 2.为今后五—十年政府决策城市建设重点提供依据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南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地区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建设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农村地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集体土地上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直属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高淳县和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地区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建设活动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其中,工业企业应进入规划批准的工业园区统一建设;新建村民住宅应在规划布点村庄集中建设。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农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保障规划管理经费的落实。 第六条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城乡规划的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办理规划意见: (一)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 (二)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规划意见的。 第八条申请办理规划意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报告、村(社区)委员会意见、拟选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和其他指定图件,并填写申请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上级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出具初审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核发规划意见。规划意见的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意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第九条规划意见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取得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查意见。逾期未取得的,该规划意见自行失效。 第十条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集中新建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意见时已领取规划条件的除外),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其中,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应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规划条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二)使用集体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规划条件之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 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1 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也是《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市区围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本规定中未包括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围。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2007)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5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56号)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规划许可。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或者修订。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修订后,相关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调整或者修订后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

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修订后或者必须对分区规划进行调整、修订的,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分区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分区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修订后的分区规划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市区、县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总则和执行细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或者修订由原组织编制部门负责。其中,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订的,按照原报批程序报批;对总则的非强制性内容以及执行细则进行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总则的强制性内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应当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或者规划设计要点。 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等特色意图区(以下简称特色意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第八条市区、县域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分别由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特色意图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市

南京市控详数据标准(2012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1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1) 二、支撑系统 (1) 三、制图精度 (1) 四、坐标系 (1) 五、地形图 (1) 六、图层管理 (1)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43) 八、城乡用地汇总表 (48)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 十、文字标注 (50) 十一、图形规则 (51) 十二、图纸版式 (53) 十三、出图设置 (53)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53) 一、文件存储标准 (54)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56)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XP;AutoCAD2007 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3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采用地形图中坐标网定位,市域地形应与总图对应;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的地形图,颜色采用252号色。 六、图层管理 ⑴ 0层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避免块的多层嵌套,除地形图外不使用外部引用(xref); ⑵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 ⑶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

南京市下关区方家营路道路景观设计说明

南京市下关区方家营路道路景观设计说明 一、区域概况 1、基地概况 南京市下关区方家营路位于下关滨江商务区,南京长江大桥以南,长江以东,西起临江路,东至城河北路,全长约为1050米。规划中方家营路两侧多为二类住宅用地、住宅混合用地和商办混合用地。

2、现状分析 (1)方家营路两侧多为下关老城居住区,房屋较为破败,现正进行拆迁整治。 (2)现状行道树多为法桐,长势良好,枝繁叶茂。建议尽可能保留。 (3)南京市公安消防局下关区大队方家营中队、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方家营校区、

大桥新村、南京市方兴小学、南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大楼等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位于方家营路的两侧,不在此次拆迁范围。 (4)方家营路与煤炭港交叉口有“煤炭港党小组碑屋”——宝塔旅馆,与煤炭港南部的“煤炭港遇难同胞纪念碑”相呼应,这处红色遗迹将永诫后人,铭念历史,振兴中华。

二、设计依据 《南京下关滨江开发改造项目道路工程设计三标段(方家营路)招标文件》 《下关滨江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下关滨江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京市下关区总体规划(2010-2030)公众意见征询》 《风景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三、设计目标 ——和谐统一:绿化设计与道路设计上统一和谐,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提升城市形象。 ——安全舒适:从整条道路的景观效果出发,做到安全性、舒适性、美观性、方便性的统一。合理选择植物配置,创造最优绿化软质景观。 ——生态保护:积极采用生态综合美化,走环境之路,建绿色通道。 四、设计原则 ——功能原则:满足通行、景观及休闲的要求。 ——生态原则:优雅健康的城市道路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人本原则:强调道路景观尺度的亲人性和宜人性。 ——地域原则: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 ——经济原则:在确保美观的基础上,通过设计和施工的完美结合降低投入成本。 五、设计主题 ——“生态、人文、活力” 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人文生态廊道,力求实现“生态、人文、活力”的设计主题,营造层次丰富的道路空间,为行人行车提供方便、舒适的出行环境。 六、设计手法 1.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强调植物的造景功能和适用功能,突出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创造春花烂漫、夏荫浓郁、秋色斑斓、冬景苍翠的四季美景,营造植物群落丰富的生态廊道。 2.此次景观设计应赋予一定的文化内涵,充分挖掘和展现下关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创造能体现当地人文的景观环境。 3.提供一个生动的通行空间,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适当设置休闲和观赏活动空间,尽可能地满足人们休憩游览的需求。 4、以简洁、明快、流畅、大方的设计手法,通过使用多种设计元素,充分展现下关人民积极向上的时代风貌。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doc

#分类号=42201 d32a2400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70925 #实施时间=19900618 #失效时间= #内容分类=城市规划 #文号=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修正) (1990年4月7日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1990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即南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南京市规划局是南京市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区、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设规划定稿版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设 规划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及线 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评价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建设单位: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3.7

1.规划方案概述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包括14 条线路,总里程约496km。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4-2020)》确立的南京市近期(2014~2020年)修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模达到 215.7km,分别为:1 号线北延线(迈皋桥站至二桥公园站,全长 7.2km,设5座地下站)、3 号线三期(吉印大道站至秣陵街道,全长 6.6km,设 2 座地下站)、4 号线二期(珍珠泉至中保站,全长 10.7km,设4个站)、5 号线(将军路站至方家营站,全长 37.2km,设车站 29 座)、6 号线(栖霞山至南京南,全长 32.1km,设站16 座)、7 号线(西善桥至仙新路,全长 35.7km,设车站25座)、8 号线一期(麒麟镇至西善桥,全长 29.8km,设16座车站)、9 号线(绿博园站至长途汽车东站,全长 18.0km,设车站15座)、10 号线二期(安德门至王五庄,全长 12.1km,设车站 8 座)、11 号线(滨江村站至大桥北路站,全长26.3km,设13座车站)。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2.1.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从声环境保护的角度,部分地面线、高架线周围分布着噪声敏感建筑物,必须采取道床减振、设置声屏障或隔声窗等综合环境保护措施降低轨道交通对沿线声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只要在设计阶段合理选择设备的位置、型号,并辅以风道消声器及隔声措施,风亭、冷却塔噪声可控制到可接受水平。车辆段与停车场内检修、洗车等作业噪声,只要合理布局,厂界噪声一般可满足2类区厂界标准。

南京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规划管理,规范我市规划管理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五项规定,现予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0年1月1日之前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面积。 第五条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第六条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第七条除独立式住宅建筑(别墅)和需要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以外,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0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0米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该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八条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奖励办法应在设计要点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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