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代理合同范本

中国总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国内代理销售合同书】

甲方: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授权

乙方代理“ xx ”品牌系列产品合作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以及

双方的其他约定;经甲、乙双方本着长远合作、互惠互利、公正公

平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授权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经销甲方旗下的“ xx ”品牌系列产品,指

定区为xx有限公司所销售服务xx

集团旗下4s店范围内的4s销售服务商。

二、合作条件(乙方资质)

1. 乙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组织、企业;乙方必须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交由甲方留底备案;

2. 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口碑;

3. 乙方必须确保经营场地中甲方产品摆放在显眼位置及足够的空间

和鲜明的形象陈列,以及业务人员、派送车

辆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持续与稳定; 4. 认同公司经营理念,具有良好的市场营销思想。

三、甲方产品及供货价格

详见附件一《品牌供货价格一览表》。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1、甲方有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1.2、甲方保证在产品价格调整、新产品上市等情况发生时,及时通知乙方; 1.3、甲方有责任维护当地市场,保障乙方享有的相关权益。

2、乙方责任及义务

2.1、乙方遵守本合同规定,在规定地区范围内推广销售甲方产品;

2.2、乙方需维护甲方制定的市场规则,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体系。遇特殊情况(如促销活动、赞助等

情况),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动价格;

2.3、乙方保证尊重甲方知识产权,不得假冒、仿造甲方任何产品,

并在当地范围内有责任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2.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该地区内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事件;

2.5、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不压价、跨区域窜货销售;

2.6、乙方应于签约之日起,按月向甲方提供销售计划表,以便甲方安排生产计划。

五、运输及验收

1. 甲方收到乙方采购订单或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运输方式:汽运为主,运费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如有异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结算方式

1.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 15天。(月结为:乙方以月为单位进行对帐,结款周期不含订单发生当月,以交货

次月开始计算);

2.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3. 若乙方需开17%增值税票,乙方需另外支付8%的税金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应货款及税金后将17%增值税票

开具给乙方(若报价为含税价则不需要另外支付税金)。

七、销量指标与返利

1. 乙方单次订单不低于

2. 乙方保证合同期内销售额不少于元(大写元)。

八、市场支持及售后服务

1. 在乙方收到首批货日内(订货金额在,甲方派1名销售人员到乙方店里培训产品知

识和销售指导三天;

2. 属于甲方质量问题的产品,且在保修期内,经认定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品质问题,甲方受理保修;保修期为

免费换新,后6个月保修(以实物进行维修),xx质保1年;xx质保12个月(以实物进行维修)(包材、配件类及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3. 保修期以甲方产品出厂日期为准。往返运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甲方只承担普通运输方式费用);

4. 属于甲方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或甲方发错货的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换货并承担途中费用。

九、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应对协议条款进行保密,任何一方违反,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若乙方拖欠甲方款项时,则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按每日

0.5%计算)。

十、合同有效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年月日止;

2.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满时若双方有意续签,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提出书面续约意向,逾期未提出续约意向,则可视为双方不再续约;

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洽谈的形式,增加合同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及扫描件等同原件具相应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合作过程中如遇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可交于甲乙所在地的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甲方:乙方:法人: 法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二:中国地区总经销合同】

中国地区总经销合同

甲方:(仔细核对是否有这样的公司或者组织)

乙方:

甲方与乙方在互惠平等的原则上,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为其事业的

发展,甲方出

口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而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总经销商)

甲方认可乙方为核心合作伙伴;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在海外流通甲方高敞覆;

盆子产品()的中国地区(香港、台湾除外)独家经销商。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第三条(续签合同)

1、合同的续签在合同期满2个月前,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

2、本合同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期满前,乙方在完成当初目标

的进口销量

下,合同将自动续签2年。

第四条(知识产权)

1、的商标权,设计权等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合同到期后或解约时,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使用的商标设计、

包装设计等

知识产权。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做为()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为了提高销量需积极努力; 2)乙方做为甲方的总经销商,为在中国销售必须采取法律措施;

3)乙方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中国国内酒类市场动向和乙

方的销售活

动计划以及推广内容;

2、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认可乙方在中国地区内的独家经销商;

2)甲方在中国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将()产品流通给乙方以外的人,甲方努力

禁止()生产商以类似品牌或形象在中国境内流通;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拓市场,并提供其所需的物品及资料;

4)甲方支援乙方销售活动费用,支援金额和支援内容双方协商后决定。详见补

充协议;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未经过乙方同意,不能直接或间接在合同地区

内销售产品;

6)由于双方组织机构的变更或解散、甲方自身的工作职责与内容的

变更或转移、甲方所委派的生产工厂和破产或解散或转让等,有责

任向对方出具正式的书面材

料说明,但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法律效力有所改变。

第六条(产品上市)

甲方和乙方相互协商,在中国内持续销售相关商品,销售商品名为“()”,以

系列性产品为原则进行。

第七条(订单与发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务必要明确记载产品名称、数量、装船日期

要求等,订货单中还应包括包装、发票、装船等相关准确信息。订

单在双方协商完毕前不具

有约束力;

各系列产品的生产与订单的到货周期见补充协议。

2、除因灾难引起的情况外,甲方负有包装义务,使产品安全以及毫无破损的进

行交接。

第八条(产品质量)

1、乙方收到合同产品后,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双方书面协议要求的质量标准和中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全部或部分相关产品用于替换,并

对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给与赔偿;

2、乙方对于合同产品瑕疵的损失赔偿,须在收到货物7天之内,将详细清单书

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结款方式及条件)

1、提供给乙方的货物结款方式优先考虑事前结算方式(t/t),第一批货物结算

方式采用不可撤销即付信用证;

2、从第二次订单开始,根据乙方的信用度调查结果,采用90天事后结算方式

(t/t)结算;

3.签订合同日期为基准,货款结算以韩币与美金汇率进行,汇率上下浮动5%以

上时,按照当日结款基准汇率支付。

第十条(产品价格)

1、产品价格定为fob为基准,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在定;

2、依据第1项决定的产品价格有效期为1年;

3、第2项有效期限内,在以下情况下,双方经过协商后可以调整价格。

1)决定价格时汇率上,汇率上下浮动5%以上

2)发生天灾(改为不可抗力)

3)原材料价格急剧上升30%以上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目标销售量)

1、本合同期限内在甲方支援营销费用的前提下,乙方的目标销售量为2年内美

金50万美元以上;

2、未达成目标销售量时本合同将原则上自动废止;达成目标销售量的80%以上,

经双方协商续签1年;

3、第2项的续签合同时,相关期限的目标销售量为基本目标销售量(2年内销售

目标)的50%以上。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

双方任何一方,如违背以下事项,合同将自动解除,违约方需负赔

偿责任:

1)甲方或者乙方破产或者解散;

2)乙方经营恶化,无法持续经营;

3)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甲方的威信;

4)甲方和乙方协议解除合同;

5)双方任何一方有意违反规定事项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保密协议)

1、甲方与乙方履行合同时获得的双方资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

露给第3方;

泄露给第3方。

第十四条(交流及业务协助的扩大)

双方以面谈,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定期交流市场情况,销售情

况等各种情报,对于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列明双

方确认的电话、传真、email。)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损失及其

他责任;

3、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纷争,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按照位于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的大韩商事仲裁院的商事仲裁规则和

大韩民国法律进行最终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改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

辖)最终解释权以中文文字合同为准;

4、本合同内容中任何变更事项,需要双方协商后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

具有同等效率;

5、本合同共中韩文本各2份,甲乙双方各执中韩文本1份;

6、本合同签订地为上海。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篇三:全国代理合同】

“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

合作经营合同

协议双方:

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

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经销“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

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在省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名称、价格

1、甲方生产的“祁尔康”“祁宝”牌系列产品,包括现已投入生产、销

售的产品和后续研发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所有产品价格以双

方商定的价格为准(后附),该价格亦即甲乙双方对产品的结算价格。

2、甲方供给乙方产品的供货价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运费、税费。

3、甲方供给乙方所有产品的规格、含量以该产品备案企标为准。

4、在合同期内,如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及运费调整,需双方协商调

整合同产品供货价。

5、乙方对产品在全国市场销售的零售价格执行甲方统一零售价,

也可自行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并告知甲方备存。

6、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为乙方供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包装、标

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含普通食品)的相关规定。

二、产品的交付和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进货以盖公章的传真件为依据;甲方负责货运至乙方指定的

车站/码头或货场,市区内运费、装卸杂费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如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损坏,应对损坏部分以外的货物

进行签收,并在收货完毕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3、乙方收到产品后,应根据合同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三日内验收完毕,对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无异议,甲方视为发货有效;如有异议,应以电话、电报、电子信件、传真等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4、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毁、污染等情况,乙方应向货运单位索要、收集有关证据(文字、图片等),并及时通告甲方,由甲方负

责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证据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

全部签收正确。在处理上述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数量短缺,先由

甲方补齐。

5、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对每批次产品按企标检验。甲方承诺该产品的保质期为产

品企标规定的期限。

6、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由双方公认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

提出异议之一方承担。对产品质量检验所耗时间,不视为延误发货。

三、产品的经销区域

1、乙方为甲方产品在的唯一经销商。甲方保证合同生效后不再向

乙方经销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直接或间接提供产品。其他地区的市场

待上述地区销售拓展开后再行确定。

2、本合同签订前已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经销商,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与供货,由甲方介绍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续签合同、供货。

3、由于特殊情况需甲方直接供货的客户,须经过乙方同意。

四、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期满,双方可

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再续签合作合同。

五、货款结算方式

1、按批结算货款。在产品订单下达给甲方后,乙方应将产品货款在

3天内给付。乙方付款至甲方的基本账户,付款以到账时间及银行凭

证为依据,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2、乙方在每批次产品收到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发出开票通知,甲方向乙方提供此批货的发票。

3、双方约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帐务核对。

六、产品销售量要求

1、乙方每批次进货量不应低于万元;单一产品每次进货不应低于

万元;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年销售量预计达到万元人民币,鉴于开拓市

场的原因,第一年销量应达到万元人民币,年期销售量至少达到万

元人民币,上述销量均按供货价计算。乙方当年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甲方按实际销售量的2%返奖给乙方。

七、产品标签、包装要求

1、在保留甲方已注册的“祁尔康”“祁宝”牌商标、图案、文字、批准文号和生产基地(或制造商)名称的前提下,产品的包装可由乙方

制作,包装费用乙方负担,甲方按乙方的设计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2、乙方如需更改产品规格、标签、包装、数量,应提前30天通知

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额外开支。

3、应市场需求,甲方生产的产品与其他品牌产品共同包装上市,需双方协商书面认可。

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共同要求

1、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整合双方资源,切实推动“祁尔康”“祁宝”系列产品销售,双方均有义务为合同条款的履行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共同开发产品市场的初期

阶段,乙方负责广告发布、营销人员培训、市场推广,甲方分批次

按供货价投入万元人民币的产品用于市场广告宣传及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致力于中国五千年养生文化和传统医学的传承和发扬光大,

弘扬中国鹿文化,努力提高“祁尔康”企业文化和品牌的影响。

3、在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研制的产品及销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双方共同拥有;合作合同终止后,由乙方建立的所有销售网络的知识产

权归乙方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

4、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双方须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交与对方备存。

(二)甲方

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产品,应当负责退、换,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的手续资料、产品的详细文字及图片资料,并保证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有效,并在公司网站发布乙方授权代理

甲方产品消息。

3、依乙方要求选派专业人员对乙方业务员进行有关产品性能及使用知识的讲解、培训,及时处理乙方反馈的产品意见和建议。

4、收到乙方订单后,应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将产品发出,每逾期一天(以发货凭证为据),向乙方支付同批货款1‰的违约金。因运输途

中延误,不视为甲方预期。

5、交付产品的数量少于订单数量,乙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付超出订单数量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

6、维护乙方代理经销权益,不向乙方代理经销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供货,甲方若接到代理区域内其他客户购货意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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