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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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2.49

2.50

2.99

3.00

3.49

3.50

3.99

4.00

4.49

4.50

4.99

5.00

5.49

5.50

5.99

6.00

6.50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2.采用横列版式支护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3m,开挖期间应采用井点降水。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且周边环境条件允许打、拔钢板桩和配置井点降水时,宜采用钢板桩支护。

4.当周边环境条件不允许起拔、回收钢板桩时,可采用混凝土板桩支护。在现浇管道或箱涵工程中,混凝土板桩也可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

5.对于环境保护要求高或不允许在沟槽外进行井点降水的工程,宜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结构。

6.当坑底存在软弱土体时宜采取坑内加固措施,坑内加固的设计、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进行。

12.1.4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宜按照分段、分层原则施工,支撑应及时;支护、开挖、排管、回填等工序应连续作业。

12.1.5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检测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有关规定。

12.2设计计算

12.2.1 放坡开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沟槽放坡开挖必须根据本规范6.2节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最大边坡坡度应满足整体稳定要求。边坡坡顶不宜有超载,当坡顶存在施工荷载或材料堆载、堆土时,必须根据实际堆载情况复算边坡整体稳定,必要时应调整边坡坡度。

2.当开挖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多级放坡开挖。多级放坡时应同时验算各级和多级边坡整体稳定性。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m;需在台阶上布置井点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

12.2.2 横列版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列版式支护由横列版、竖列板和铁撑柱等构件组成,宜采用标准构件施工。

2.横列版式支护应按照6.

3.3条验算坑底抗隆起稳定性。

3.必要时,应进行坑底加固。

12.2.3 钢板桩支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有关规定。

12.2.4 混凝土板桩支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有关规定,混凝土板桩兼作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尚应满足永久性结构的设计要求。

12.2.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4节有关规定。

12.3 施工与检测

12.3.1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主体结构型式、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工期、气候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12.3.2 降水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井点类型。井点数量、降水井深度等宜通过计算和现场抽水试验确定。降水施工应在开挖前进行,应待地下水位降至开挖面以下0.5m 并稳定后方可进行沟槽开挖。

12.3.3 沟槽开挖的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沟槽轴线应直顺,转角、变坡处应和顺。沟底高程、水平轴线位置、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3 沟槽开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检验方法

沟底高程±20mm 每20m长测1点,且

不少于2点;遇拐点

及弯段、三通等处必

检水准仪及尺量

沟槽水平轴线位置100mm 经纬仪或挂中心线及

尺量

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挂中心线及尺量

12.3.4 放坡开挖施工及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放坡开挖应保证槽底土体不被扰动、破坏,再设计槽底标高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挖土和平整,不得超挖。

2.开挖应分段分层进行,并确保连续作业。

3.边坡护坡必须与开挖同步。

4.施工期间不宜在坡顶位置进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坡顶施工荷载、堆放材料、堆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5.沟槽边坡坡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每10m检验一个断面,沟槽两侧各量测3个点。

12.3.5 横列版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列版应水平放置,板缝应严密,板头应整齐。相邻竖列板上下两块搭接位置应错开,最下面的竖列板应插至沟槽槽底。每块竖列板上不应少于2只铁撑柱,铁撑柱托木应固定,铁撑柱钢管套筒不得弯曲,铁撑柱应绞紧;铁撑柱两端应水平,每层高度一致。铁撑柱水平间距应取2m~3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1.5m,头档铁撑柱距离地面应为0.6m~0.8m。

2.首次挖土至1.2m时,应及时撑好头档撑板,随后挖土与撑板应交替进行。撑板在边坡修整后立即进行,一次撑板刚度宜为0.6m~0.8m,若遇土层松软或天气恶化,应边挖边撑好撑板。

3.当沟槽深度、宽度或铁撑柱间距加大时需加强支撑。

4.横列版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5 横列版支护允许偏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 轴线位置100mm 每10m 1 经纬仪及尺量

2 横列版水平度1/100 每10m 1 水准仪及直尺

3 竖列板垂直度1/100 每10m 1 线锤及直尺12.3.6 钢板桩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钢板桩应满足设计要求,弯曲、损坏的钢板桩不得使用;

2.打桩时应控制桩架和钢板桩的垂直度;

3.沉桩时,应保护好现行沉入的钢板桩;

4.钢板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9.

5.16规定;

5.钢板桩拔除应符合9.5.14条有关要求。

12.3.7 混凝土板桩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板桩沉桩时,起始桩与转角桩的桩尖应在桩体中心线上,其他桩的桩尖应偏向起始桩一方。

3.混凝土板桩凹凸榫在沉桩过程中不许咬合;

4.混凝土板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

5.17规定。

12.3.8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有关规定。

14 基坑土体加固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基坑工程的坑内被动区、局部深坑区、放坡开挖边坡区域等位置的软弱土体加固。

14.1.2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见表14.1.2.

表14.1.2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

对各类地基土的适用情况

淤泥质土、黏性土粉性土砂土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

三轴水泥搅拌桩○○○

高压喷射注浆○○○

注浆▲○○

降水- ○○

注:▲表示慎用,○表示可用,-表示不适用。

14.1.3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加固方法和确定加固范围。

14.1.4 基坑土体加固措施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条件、工期要求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固宜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基坑开挖前进行。

14.1.5 基坑土体加固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相关检测。

14.1.6 基坑土体加固施工工艺与加固方法等本节未列之内容,可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的要求执行。

14.2 设计

14.2.1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需确定加固布置、置换率、水泥掺量、加固体强度等参数指标。

14.2.2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现场试验确定加固工艺的适用性和水泥掺量等参数,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14.2.3 基坑土体加固28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O 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和水灰比宜根据工程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不宜小于13%,水灰比宜为0.5~0.6,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0.8MPa。

2.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不宜小于20%,水灰比宜为1.2~1.5,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0.8MPa。

3.高压喷射注浆水泥掺量不宜小于25%,水灰比宜为0.7~1.0,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1.0MPa。

4.注浆加固水泥掺量不宜小于7%,水灰比宜为0.45~0.55。注浆加固应考虑加固体的不均匀性影响,注浆加固区域的外围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封闭

14.2.4 在含少量有机质或淤泥的土层中,进行基坑土体加固应适当增加水泥掺量;当采用新型固化剂材料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可掺加外掺剂改善水泥土加固体的性能和提高早期强度。

14.2.5 采用降水加固土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降水加固适用于砂土、粉性土,并应考虑降水加固对环境的影响。

2.当有环境保护要求时,基坑周边应设置封闭的、可靠的隔水帷幕,隔水帷幕的底部应满足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并应位于降水井底部以下不小于1m;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隔水帷幕应进入隔水层。

3.降水加固土体时,开挖前预降水时间不宜少于20天,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坑底面以下4m。

4.降水期间应对坑内、坑外地下水位及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5.降水加固后应采取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效果进行检验。

14.2.6 坑内被动区的土体加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加固体的宽度、深度和平面布置应根据土质条件、开挖深度、环境保护要求、基坑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方式等确定;加固体的宽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0.4倍,并不宜小于4m;加固体的深度不宜小于3m;加固体的平面布置可采用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满堂加固等形式。

2.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被动区土体加固宜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

3.加固桩体宜用格栅布置,相邻加固桩应有效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0mm,并使被加固土体在平面和深度范围内连成整体。

4.紧贴坑壁一排加固体应连续布置,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时。加固体与围护墙之间的空隙宜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或注浆等措施进行加固。

5.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时,在坑底面以上需进行水泥土回掺,回掺高度和回掺量宜结合搅拌工艺及环境保护要求综合确定。

14.2.7 局部深坑的土体加固应根据深坑的深度、范围、与围护墙关系、土层特性、基坑支护形式及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14.2.8 放坡开挖的边坡区域土体加固应根据开挖深度、范围、土层条件、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在大面积放坡、坡顶临近施工道路、坡体位于或临近暗浜区等软弱土层等情况时宜采用土体加固;放坡开挖较深且坡脚位于淤泥质黏土层时,宜对坡脚部位采取土体加固措施。

14.3 施工与检测

14.3.1 对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先进行基坑围护墙施工,再进行坑内土体加固措施。

14.3.2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8.3节有关要求;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的有关要求。

14.3.3 搅拌桩桩顶标高以上部分宜进行低掺量回掺,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水泥回掺量宜为6%~8%,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的水泥回掺量宜为8%~12%。

14.3.4 高压喷射注浆法可采用旋喷、定喷和摆喷形式。应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进行施工。高压喷射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情况,确定高压喷射注浆的孔位。

2.高压喷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可根据需要在水泥浆液中加入速凝剂、悬浮剂等,掺和料与外加剂的种类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施工高速搅拌机的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宜小于30s,使用普通搅拌机的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90s,水泥浆从制备到使用完毕的时间不应超过4h。

4.钻机与高压泵的距离不宜过远;钻机孔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0mm。

5.喷射注浆管插入孔内,喷嘴达到设计标高后方可喷射注浆,喷射注浆应由下往上进行作业;喷射注浆参数达到规定值后,可按照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施工工艺要求提升注浆管,注浆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复喷施工技术措施,复喷施工应先喷一遍清水再喷一遍或两遍水泥浆。

7.相邻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小于48h,先后施工的两桩间距不应小于4m~6m。

14.3.5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注浆孔的孔径宜为70mm~110mm,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注浆孔有设计角度时应预先调节钻杆角度。

2.浆液应采用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搅拌应缓慢不停顿,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凝时间;搅拌均匀后的浆液应经筛网过滤后进行泵送注浆。

3.当钻到设计深度后,应通过钻杆注入封闭泥浆,知道孔口溢出泥浆方可提杆;当提杆至中

间深度时,应再次注入封闭泥浆。

4.注浆可采用塑料阀管注浆、花管注浆和压密注浆等方法。

5.浆液黏度应控制在80s~90s范围内,试块7d抗压强度应控制在0.3MPa~0.5MPa范围内。

6.注浆可根据需要掺入粉煤灰、外加剂,粉煤灰掺入量不宜超过水泥重量的30%。

7.注浆流量宜为7L/min~10L/min;充填型注浆流量可适当加大,且不宜大于20L/min。

8.注浆管上拔时宜使用拔管机,塑料阀管注浆的注浆芯管每次上拔高度以为330mm;花管注浆每次上拔或下钻高度宜为500mm。

14.3.6 高压喷射注浆法土体加固的质量检测宜采用钻孔取芯的方法。检查点的数量不宜少于施工桩数的1%,且不少于5点。钻孔取芯质量检测方法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8.3节的有关要求。

14.3.7 注浆法加固结束28d后,宜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土层进行检测。检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每100m2检测一点,且不应少于5点。检测点位置宜根据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确定。

15 地下水控制

15.1 一般规定

15.1.1 地下水控制包括基坑开挖影响深度内的潜水、微承压水与承压水控制,采用的方法包括隔水、集水明排、基坑降水以及地下水回灌等。

15.1.2 地下水控制方案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制定,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15.1.3对于设计微承压水、承压水控制的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项基坑降水设计。降水设计前,应按4.2.5条的要求进行基坑工程水文地质勘查,并通过现场水文地质抽水试验,获取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含水层或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

15.1.4 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疏干降水,预抽水时间根据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决定,不宜少于15天。对于分层、分块开挖的基坑,开挖前坑内自由水位线应降至开挖面以下0.5m~1.0m。

15.1.5 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对坑内外地下水控制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指导施工。

15.2 隔水

15.2.1 基坑工程隔水可采取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地下连续墙、小齿口钢板桩等。当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复杂时,可联合采用多种隔水措施。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可采用地层冻结技术阻隔地下水。

15.2.2 除环境条件允许时,基坑工程应设置可靠的隔水帷幕.隔水帷幕在设计深度范围内应保证连续,在平面范围内宜封闭。隔水帷幕的自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抗渗性能应满足自防渗要求。

15.2.3 隔水帷幕的插入深度应满足坑内疏干、地基土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若遇有含砂性、粉性土层宜隔断。

15.2.4 在基坑预降水期间应根据坑内外水位观测结果检验隔水帷幕的可靠性,当存在渗漏时,应采取渗漏封堵措施。

15.2.5 当基坑抗承压水稳定性不满足要求,且承压含水层底板埋深较浅时,隔水帷幕宜隔断微承压含水层、承压含水层。

15.3 集水明排

15.3.1 基坑外侧的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基坑外侧场地设置集水井、排水沟等地表排水系统;

2.集水井、排水沟宜布置在基坑外侧一定距离;有隔水帷幕的基坑,排水系统宜布置在隔水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A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C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知,周边( B)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C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C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B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A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D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C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 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B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C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 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 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续表4.2.1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 B. 20;4 C.20;3 D.25;4 正确答案:(C )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 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 B.1次/1d C.1次/2d 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10~20;2~3 B.25~30;2~3 C. 20~40;3~5 D.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

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 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6.6.3/6.6.4】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工 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正确答案:(ACE)见规范【3.0.7】 2.对同一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在正常情况下其监测要求以下说法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是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勘察、第四章深基坑工程设计、第五章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监理监测、第七章附则七部分内容:其中前期准备的内容包括: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七条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

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承发包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附件: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版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 版

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基坑 支护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人:薛超林 审核:肖宁祥 审定:谢成 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乙测资字45012034 计量认证证书: 20 1431E 04月20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2 监测目的 (2) 3监测项目 (2) 4 方案编制依据 (2) 5、监测布点 (3) 6 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3) 7监测频度 (4) 8监控报警 (4)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4)

新百年国际商业中心 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4.3米~17.4米,基坑周长约700米。属于临时性基坑支护工程,基坑边坡采用桩锚支护形式,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为1年。 2 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 监测项目 1)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2)基坑周边道路沉降监测 3)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沉降监测。 4)地下水位监测。 5)基坑护坡顶土体深层位移监测。 主要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 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 4)《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 6)委托方提供的图纸。 5 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 B. 20;4 C.20;3 D.25;4 正确答案:( C )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 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 B.1次/1d C.1次/2d 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 10~20;2~3 B. 25~30;2~3 C. 20~40;3~5 D. 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 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6.6.3/6.6.4】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 工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 铁、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得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得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得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得道路。 7其她应监测得对象。 4、1、3基坑工程得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测对象得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得、完整得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续表4、2、1 注:基坑类别得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她对位移有特殊要求得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得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就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就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就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深基坑监测技术方案85175

曹妃甸工业区西港路管线工程 基坑监测 施工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曹妃甸工业区西港路管线工程项目部 2016年4月2日

1、工程概况 施工现场紧邻已修完的道路和一个厂房(唐山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坑开挖深度2.9米~9.7米。 基坑支护体系:基坑支护采用双排拉森IV钢板桩支护,钢板桩根据基坑深度采用9米和12米长钢板桩,围檩采用双拼40工字钢,支撑采用Φ529mm钢管。 基坑止水、排水体系:基坑止水采用钢板桩止水,基坑底部沿周边设置排水沟与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 2、监测方案 2.1 监测设计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8.《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设置取决于工程本身的规模、施工方法、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本着

经济、合理、有效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本工程的监测对象为:基坑支护结构。 依据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确定本基坑工程的监测内容和项目如下: 1)钢板桩顶水平位移 2)钢板桩顶沉降 3)周边建筑物和既有道路沉降观测 4)支撑变形观测 5)裂缝监测 2.3 钢板桩水平位移监测 基坑开挖过程中,由于基坑受外部压力的影响,钢板桩会产生水平位移,因此在钢板桩顶上设置水平位移观测点。 测点布置:沿两侧钢板桩顶均匀布设位移监测点,喷红漆编号做标记,监测点间距约5米。 监测仪器:使用全站仪或者GPS;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图见附图。 2.4 钢板桩垂直位移监测 钢板桩顶沉降是基坑基本监测项目,它最直接地反映支护结构外围的土体变形情况。 测点布置:点位借用钢板桩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在每次观测时将监测点顶端部作为高程测点。 监测仪器:使用水准仪1台,其精度为每公里中误差为±0.3mm,最小显示0.01mm,观测点精度不低于1mm; 监测方法:待点位稳固后,根据边坡开始施工后进行第一次观测。 2.5 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 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是基坑监测的最基本的项目,以防止基坑开挖过程中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是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该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 3.0.5 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 B50497-2009 试题 一、单选题(6题)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 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其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个。 A.15;3B.20;4C.20;3D.25;4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1】 2.以下关于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的说法错误的是()。A.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B.基坑开挖深度等于5m C.开挖深度等于8m D.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 正确答案:(A)见规范【3.0.1】 3.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 A.2次/1dB.1次/1dC.1次/2dD.1次/3d 正确答案:(B)见规范【7.0.3】 4.一级基坑喷锚支护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绝对累计值(mm)和变化速率(mm/d)报警值是()。 A.10~20;2~3 B.25~30;2~3 C.20~40;3~5 D.30~35;5~10 正确答案:(D)见规范【表8.0.4】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A.0.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C)见规范【5.2.2】 6.以下关于裂缝监测说法错误的是()。 A.裂缝宽度监测可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 B.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C.裂缝长度监测可采用直接量测法。 D.裂缝深度监测可采用超声波法和凿出法。 正确答案:(A)见规范【】 二、多选题(4题) 1.以下关于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说法正确的有()。 A.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B.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三级基坑工 程; C.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 隧道灯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D.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 E.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正确答案:(ACE)见规范【3.0.7】

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

镇江万达广场 十项新技术应用总结之11深基坑施工监测技术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0——年八月

一、工程简况2 二、监测目的、依据、原则3 三、监测内容及代表照片4 四、监测实施4 五、测量精度6 六、仪器设备6 七、测量周期7 八、预警报告7 九、预防措施、应急措施以及质量安全措施7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应用体会12 一、工程简况 镇江万达广场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地处庄泉路东侧,庄泉东路西侧,北府路北侧,黄山南路西。镇江万达广场地块总面积约为8万平方M,总建筑面积 约38.88万平方M,地上面积约30万平方M,地下面积约8.88万平方M,分为写字楼、公寓、商业及酒店等。公寓由3栋酒店式公寓和商业用房组成,其 中公寓31层,面积7.47万平方M,框剪结构;商业用房2—3层,面积4.17 万平方M,结构埋深约4M ;商务区由2栋写字楼及购物广场构成,2栋写字楼26层,面积5.07万平方M,均为框剪结构;裙房购物广场5层,面积8.57万平方M,框架结构,结构埋深约10M。酒店区由五星级酒店及商务酒店和独立酒楼及裙房组成,五星级酒店主楼20层,主楼面积为2.14万平方M,酒店裙房为4层,面积1.41万平方,地下二层,商务酒楼为9层,0.78万平方M,独

立酒楼为5层,面积为0.42万平方。整体地下室为两层,局部一层,面积约8.88万平方M。以上拟建工程基坑面积约为54840平方M左右,周长约为1173.8M。基坑开挖深度在4.5到13.7M之间不等,基坑南侧采用悬臂桩的支护形式,基坑北侧采用放坡土钉和支护桩加两层锚索相结合的支护桩形式,桩间挂网喷浆。两侧采用排桩加两层支撑的支护形式,两侧CD、CM、NO及PQ 段采用自然放坡的支护形式,其余两段均采用放坡支护形式。 二、监测目的、依据、原则 2.1监测目的 在基坑开挖期间,随着取土的深入,围护结构由于受到土压力和周围道路 动载力作用,会产生比较明显的变形。如果超过一定的范围,会引起基坑的倒塌和对周围道路及管线的破坏。因此应对基坑在开挖期间进行必要的监测,及时提供基坑及周围附属物的变形数据,指导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施工的安全。 2.3监测原则 基坑开挖是基坑卸荷过程。由于卸荷而引起坑底土体产生以向上为主的位移,同时也引起围护墙在两侧压力差的作用下而产生的水平方向位移和因此产生的墙外侧土体的位移,基坑变形包括维护墙的变形坑底隆起及基坑周围地层位移等,加强基坑在开挖期间的监测工作可以保证基坑及周围附属设施的安全,并可合理地利用土体自身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控制土体位移的潜力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本工程自身特点和现场施工的具体情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019最新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 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 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 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基坑监测规范

基坑监测技术规程 ZHS 2013年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优化设计、指导施工,实现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基坑监测 2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3 围护墙retaining structure 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 载的壁状结构。 2.0.4 支撑support 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 2.0.5 锚杆anchor bar 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土压力的受拉杆件。 2.0.5 冠梁top beam 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 2.0.6 监测点monitoring point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 化特征的观测点。 2.0.7 监测频率frequentness of 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8 监测报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 为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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