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物丢失、配货错漏、配送延迟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货物丢失、配货错漏、配送延迟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货物丢失、配货错漏、配送延迟、维修迟

缓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公司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货物丢失、配货错漏、配送延迟、

维修迟缓等问题。一经发现、在公司奖惩制度的基础上、从严从重处理、加重加倍处罚。

二、出现上述问题、统一以客户反馈为判断标准,依据客户反馈意

见进行责任划分和破损承担,

三、出现责任纠纷的、第一步由纠纷双方平摊损失、第二步进行内

部责任厘定。在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认定的实际责任人,补偿无关人员的损失、并且在其承担损失的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

四、以上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员、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个

人以小团体形式进行包庇、掩饰、一经发现、为首者扣除当月工资的三分之一。

五、部门负责人、主管监督不力的、与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部门

负责人、主管、带头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其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加二倍进行处罚。

六、公司职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单次奖

励200元。

御剑窑茶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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