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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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2日修订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各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房屋维修、水电、道路修建和通讯及网络工程修建等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医院审计部是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修缮工程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第五条凡我院各项修缮工程,其预结算必须报医院审计部进行审计。凡应经审计而未报审的工程结算,计财部不得办理决算手续。

第六条对修缮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工程项目,根据《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可委托社会审计。凡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的工作,都应由医院审计部统一委托,院内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审计项目。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七条单项工程造价5000元以上(含5000元),应由审计部对其结算进行全面审计,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决算手续。

第八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报审计部备案,审计部于年度内定期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第九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都需做工程预算,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所有的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履行院内立项审批手续;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三)所套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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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材单价是否符合市场价、材料消耗及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六)项目竣工结算所报送的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七)结算编制是否规范;

(八)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结算,报送工程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验收,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由施工方、负责工程项目的职能部门、监理方和维修使用科室共同参加,并分别于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审计部未收到内容完整的验收报告,不予审计。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首先对经验收合格的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初审结论负责。认真填写工程结算报审审计表,在报审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详细写明对工程质量、数量、单价及总造价等方面的审查确认情况,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审计部。报送的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应具备以下资料:(一)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

(二)工程竣工的验收资料;

(三)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件(复印件必须和施工企业的结算印章相符);

(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签记录和其他技术资料;工程承发

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手续完备的工程变更及其他签证;

(五)工程招投标文件;

(六)工程项目所用主材按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等明细项目列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审计部在收到内容完整的审计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计,一般小型工程应在15日内审计完毕,大型工程应在30日内审计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缓。因资料报送不及时、审计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而延误审计的,由责任方负责。

第十五条审计部对报审的工程(预)结算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如发现问题,报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经审计部和报审部门对有关问题考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项目报审部门负责将有关问题与施工方协商解决;对审计部与报审部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部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由审计部主持召开,院领导、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计财部、跟踪审计单位参加结算会审,会审中提出的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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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决,然后出具工程结算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部在审计报审表上签署审计意见,报有关院领导审批,院领导审批后,将工程结算书退回报审部门,由报审部门将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结算报审审计表作为办理决算的依据,报审部门负责到计财部进行决算。

第五章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有关原则

第十八条修缮工程项目主材价应在施工前经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审计部根据确认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审计部根据招标范围或立项审批报告要求内容审核项目结算,工程变更部分不应超过原预算10%,如变更超过10%,由职能部门写出书面说明,并严格执行院内规定项目变更程序后,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对于施工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施工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审计部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初审结论与施工方协商并落实,审计部在初审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修缮工程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其取费、人工单价均按最低等级标准执行;预付工程款一般不得高于合同价的30%,工程项目审计前的进度款一般不得高于合同价的70%;质保期、质保金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落实履约情况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保金内扣除;档案资料保证费为总决算5%,待归还完整施工档案后退还;如有特殊情况,职能

部门需写出书面说明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由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计的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其所报审的预算额,如有超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如需进行工程现场测量,审计部提前一天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并由其通知施工方共同参加。如有关人员未如期参加,以审计部的测量结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四条不能将整体工程分解成零星项目以规避审计。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管理,修缮工程签证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如有弄虚作假,签证不实现象,一经查出,按由此造成工程结算款增加金额的3倍分别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监理单位监理费,并追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签证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一年内有两个工程项目的结算误差超过20%的施工单位,对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我院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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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1年8月22日修订日期:

第二十七条发现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重复送审的,按重复部分送审金额扣其工程结算款。经查实为故意重复送审的施工单位,取消其在我院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发现项目主管部门重复送审的,追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给不符合资质的企业承包工程,向外泄露标底(应公开的控制价除外),将项目肢解发包逃避招标或审计,违反规定个人指定承包人,故意虚报预算,故意重复报审结算,对应审计而未审计、擅自办理结算的,以及同施工方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其它行为,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审计质量,审计部应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如有在审计工作中与报审部门或施工方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医院利益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应列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内容和范围、预计费用、科室意见及有关领导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维修、使用科室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在验收证明上签署包括对工程内容、工程是否达到使用要求及对工程质量的意见等内容。使用科室验签后应对工程项目合理维护、使用及保管,避免经常性重复施工维修。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正确性,对项目所

用材料的性能、品牌、规格型号的合理有效性,及对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准确合理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对需要报审的资料在报送审计表时一次报全,报送的结算资料应真实、完整,不多报、不漏报,漏报者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后不再接受任何补签的签证、增加的工程量等补充资料。

第三十四条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施工前,有责任向施工方通告我院工程项目管理及审计的有关规定,并将有关条款在合同中准确、充分地体现,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医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山大二院院字〔2005〕29号)同时作废。

项目审计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项目审计的重点及注意事项 受合同部的委托,在这次办的合同管理培训班中,主要和大家一起研讨一下合同管理与审计的联系: 一、审计及合同的有关概念: (一)合同的定义及其基本内容 什么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注:现在我们签订的大多数合同中,平等主体只能是书面用语了,是一种合同用语形式了,现实中已经很难做到平等了,我们的合同权力因相关原因不能充分行使,例如业主违约考虑到市场的问题不敢与之硬碰硬;有时还考虑到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能诉诸与法律手段,例如洛阳牡丹桥工程款的至今未支付问题;分包方签订了合同后因达不到相应的利益不履行合同或瑕疵履行,只施工有利益的部分,例如在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下只施工开挖、不施工衬砌,此例同二中的(三))。 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一章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施工中的合同种类: 在施工中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如购料、设备等)、租赁合同等,主要是

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二)有关审计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审计:为确定经济行为及经济现象的结论和所制定标准(是广义的标准,含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惯例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对与这种结论有关的证据进行客观收集、评价,并将结果传达给利害关系人的系统过程。 根据不同主体划分的审计类别有三种:政府审计(政府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由内部设置的审计部门或人员实施的审计,主要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注册会计师审计。我们此次主要是结合前两类审计对合同管理中应关注的事项或问题进行讨论。 (三)二者的联系就是审计对按合同条款 二、施工中所签订的合同及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仅是列举一些,但并不仅限于这些问题): (一)项目部(工区)对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下发的合同文件或合同范本原文照搬,或不同项目的合同相互复制而不加修改,例如、在起草合同时,只是在合同范本中加上数字,文字表述不切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例如、将另一个项目签订过的合同复制过来使用,不按新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复制件进行修改。 (二)、所签订的合同虽然具有一般合同所要求的条款,但缺少规范分包方履约能力的条款,如分包方合同中对分包方资源配置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资金的要求、特别是设备的质量标准,如购买日期,已经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发动机的生产日期,发动机号、成新度、合理的估值作价等,这样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最新 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方案-精品

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三大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市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以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国债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区发统局、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区审计局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立项和方式 第四条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任务的各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项目概算100万元以上的)计划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发统局将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情况及时抄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对报送的项目予以计划立项。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委托审计制,招标选择协审单位,建立协审单位项目库。对零星工程,区审计局可聘请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直接审计。区审计局对相关协审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并对审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协审单位进行定期考评,协审单位项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断加强协审队伍建设。 第七条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复核机制。全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安排复核审计,区审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协审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复核,拟定具体复核审计工作要求,明确各协审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细化协审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第八条一般政府性投资项目指政府性投资综合概算1000万元以下或单体工程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跟踪审计(区委、区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规范投资行为。

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分析

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分析 摘要:项目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项目的决策阶段,项目投资决策决定了今后工作方向以及项目建设中的效益以及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写好项目立项报告,对不同的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的对比选择,并对拟建项目可行性进行经济技术的论证。项目投资要在牢守投资决策的原则下进行,可以说,项目投资是否正确,是项目成败的关键,本文就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工作内容;分析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中,项目投资阶段的决策非常重要。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有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评估与抉择、以及项目投资的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其中,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又是其中的重点工作,以为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就是为了经济利益,如果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造价没有规划好,将会影响项目接下来的建设运行。因此,工程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不仅要做好项目计划书,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还要着重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 1、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1)工程项目立项报告 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在有的地方也称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依据之一,它是针对项目还不成熟时候的项目规划意见,主要是用来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拟建工程项目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分析是否清晰透彻,是评判立项报告质量高低的标准。拟建工程项目的可能性分析是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必备的基本条件。 (2)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工程项目是否要进行投资的主要依据就是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相关政府审批决策性的文件,投资方就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的评价结果来决定是否要投资拟建项目,另外,建设单位要建设项目,就需要向金融单位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是作为金融机构予以贷款的条件。因此,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不可缺少的程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这一程序成为重要环节。 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各有区分,对于投资金额大、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的工程项目,其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就相对来说要深入一些,研究时限也要长久一些。香港的迪斯尼乐园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它从筹建到竣工,之间要经历8年的时间,为此,香港政府对迪斯尼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做了严格的考核,这就为

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贵州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工程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核和评价。审计部门在工程项目初设会审、招标评标、合同会签、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中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凡列入公司计划的大中型电网建设、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工程项目,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均应按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采取全过程审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分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公司、分、子公司二级审计制。各级审计部门根据下述分工,对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一)由公司出资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以及由分、子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相应有配套资金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均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二)由各分、子公司出资的工程项目,由分、子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并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公司审计部门对其审计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要求或审计部门计划安排,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按照《贵州电网公司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实行分层管理: (一)属于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公司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二)属于分、子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目的应能合理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可靠性;资源使用的有效性;流程控制的效益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审计注意事项

工程审计注意事项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意见及观点: 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 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 2、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责而亦。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买卖不同.但是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哟 4、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 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查方法、技巧,那么审查工程预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2、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为实现工程预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结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法 律法规,我国修正后的审计法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现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等六部委1996年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2001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实际上多数内容已过时或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而审计署2006年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又仅是旨在规范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无论其形式、内容还是法律效力都无法有效地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署2011年重新修订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4日在全国审计机关执行。 近几年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决定着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这些投资是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

反腐倡廉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整合审计资源,确保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管理,提高投资审计成效,江西审计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三大亮点 《办法》的出台,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了投资行为,使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跟踪”、“移交”、“明确”六个字是《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三大亮点。 1.强调跟踪审计。《办法》第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审计机关除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十一项重点审计内容作了规定外,还将注重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为多久-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为多久?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 料之日起30天注意:1、资料齐全2、重点看图3、口径必须一致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 热门城市:黑龙江律师秦皇岛律师来宾律师金昌律师锦州律师贵州律师驻马店律师怀化律师七台河律师 一个工程做重要的事之一的不外乎建筑工程的审计。但大家知道建筑工程审计时间和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审计时间 是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

作。请查看《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文件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二、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2006012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废止)

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投发〔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

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建筑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

建筑工程审计的程序 一、审前准备工作 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决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 2、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决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了解决算包括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1)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2)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3)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执行股份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检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需对外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监察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项目审计的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定委托合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2.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3.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区财政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上级补助投资、债券、由区政府承诺还款的贷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审计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区审计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审计局应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及使用、工程结算、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不 足3000万元,但属于区政府指定或社会特别关注的政府重

点投 -2- 资项目,区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支出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合法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 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定额使用 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 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 资料要求 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

批签字; 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 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 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金额、出入库资料等);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 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中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计中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工程量计算占用的工作时间,约占整个工程结算审计过程的70%以上,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这项繁重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资料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 2、重点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之后开始对图纸全面浏览,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如:基础是砼的还是砖、石的,是条形的还是独立的;墙体是砌砖还是砌块;楼面是水泥砂浆还是地砖;有无吊顶;外墙面是墙砖还是干粘石;门窗是木制还是铝合金、塑料等。最后详细阅读建筑“三大图”,重点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房屋内外高差,以便在计算基础、挖填方、外墙抹灰工程量时利用该数据;建筑物层高墙体、楼地面面层、顶棚等相应的工程内容是否因楼层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便在计算工程量时分别对待;建筑物构配件,如阳台、雨棚、台阶等的设置情况,以防止二次翻阅和重漏计算。 3、口径必须一致。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

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例如,某综合大楼工程,根据设计要求,整个场地是按竖项布置进行大型挖填土方,并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预算编制人员在计算了铲运机铲运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后,还计算了平整场地34000m3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计算,若已按竖项布置进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这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减了平整场地工程量。 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砼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这种方法很被动,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砼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准确。安排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算。 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如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管道安装工程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工程细目用“100m”。这都应分清楚,不能搞错。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1.每年年初(或上年底)由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当年(或次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当年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审计部据此作出基建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 2.基建项目承办单位将预算、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结算资料在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送审计稽查部。 其资料包括: (1)预算审计 基建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括: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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