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棚施工合同范本

LCZY—HT—GCB—101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棚制作与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车棚施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车棚制作与安装施工。

工程地址:淮阳县清风路北、新民路东。

承包围:图纸设计全部容、甲方要求及设计变更等。

合同容:*****车棚制作、安装、检测、成品保护、验收、交付资料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包的工程围进行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价格:本工程为车棚制作与安装单价(含税):*****元/㎡;(总价=实际工程量x单价),附报价清单(工程量计算方法:按顶棚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合同单价为完成施工图及甲方要求围的全部工程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容包含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施工、材料二次搬运、安全生产、(半)成品保护、成品检测和验收、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4.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具体以双方核定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三、工期及其他:

1.开工工期:2016年1月10日;

竣工工期:2016年2月3日;

总工期:25天;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乙方必须根据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否则,逾期一天给予500经济处罚。

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时每出现一次将从工程款中扣除¥:200元。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所有车棚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付至合同款95%

(申请工程款时需提供全额发票)。

3、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工程无任何质量

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每次办理工程款前中标人向甲方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之

日起15个工作日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

5、在任何情况下,如本工程被发现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的任何款项。

五、施工场所及技术要求:

1、“普罗旺斯”小区所在的施工现场。

2、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所需材料的现场卸载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未交工之前如有材料丢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材质:详见报价清单。

5、品牌:自选。

6、混凝土标号:C25。柱墩基础:80cm*80cm80cm。

7、板:质保期10年。

六、质量标准:

1.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01;

以上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订货时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

2.所需材料要求:

⑴、满足国家相关节能、安全标准,满足甲方将及图纸要求。

七、材料进场及验收:

1.所有合同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标准。甲方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

2.进场的材料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质检书、成份、颜色、品种和生产日期等相关技术资料,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如验收时发现任何一件产品不符标准,则本批次所有进场材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回撤换,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工期不变,

本批次验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购材料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加工制造、自检、运输等。

4.甲方(物业)有权在乙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检查验收,行使最终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甲方(物业)的检查验收依据,并不免除任何乙方材料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以及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需将样品报送甲方,封样保存。所有样品均须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6.如甲方认为样品不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重新送样。乙方所送样品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相关全部损失,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8.乙方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一切管理工作,如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兼顾甲方工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公司的施工实力,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容,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

4.甲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在任何情况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九、现场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施工队进场前,应对参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工地进行仔细踏勘,了解总体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时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并在施工前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资料报送甲方。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同时上交复印件),未经三级教育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工作的分配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另外,施工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挂牌上岗、人证合一。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直接处罚1000元。

3.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周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如乙方项目经理无故缺席例会,每次以予罚款500元。

4.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施工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处500元/次的处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条件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乙方须严格组织施工,做好包括隐蔽工程在的各道工序,确保质量。如有违反,每发现一处,视情节情况直接处罚2000-5000元。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承担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以及

工程(半)成品保护和清洁,严禁踩踏污染、利器划伤、电焊火花烧伤或坚硬物品碰撞产品表面。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产品表面的清洁工作,不得以其他工种污染为由推托。如出现损坏或污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负责重置或修复。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

8.乙方自行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清理,费用全部从工程款中扣除。

9.在施工、竣工验收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合同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10.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因操作不规、未按现场要求施工,造成的触电、坠落、死亡事件,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成品保护

1.材料进场时必须用密封胶带贴满,如无特殊原因,须竣工验收前方可撕掉。安装施工过程中,切忌人员随意踩踏,如发现胶带有破损现象,由乙方自行修补。安装完后,乙方应自觉进行(半)保护。

2.合同产品的(半)成品保护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本工程任何部分未交付甲方之前,任何因非甲方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十一、质量验收

1.以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国家颁布之有关施工与技术验收规及甲方封存的样本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材料品牌、型号、质量以及施工工艺进行逐一验收。乙方对本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保证质量合格。如因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完成全部供货和安装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可按照工程计划和节点要求,向甲方申请单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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