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掌控室管理暂行规定消防掌控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消防掌控室,依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消防掌控室是指消防设施的掌控、指挥、监控中心,必需设置在消防现场或者消防协调中心。
第三条:消防掌控室必需遵守以下管理原则:1. 具有安全责任感,重视消防工作,具备消防技术基础学问和应急处置意识。
2. 严格依照职责制度来分工,明确各工作岗位任务、职责和权限。
3. 持续关注消防现场的实时动态,适时实行措施处置火灾等突发事件。
4. 严格遵守消防保密制度,保护机密信息和涉及别人的隐私。
第四条:消防掌控室的工作职责:1. 对火灾警报、电气火灾、气体泄漏等,适时启动消防设施或通知消防部门进行处置。
2. 监控、追踪、掌控和处理消防设施的故障。
3. 订立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协调消防与应急救援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搭配消防部门对场所内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工作。
5. 动态管理各种消防资料,随时把握现场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情况。
第五条:消防掌控室的设施和人员要求:1. 消防掌控室必需配备一名专职消防掌控员,专职消防掌控员应当经过消防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学历。
2. 消防掌控室必需配备有避难疏散、警报器、手提电话等设备,具有追踪和记录火灾事件的功能。
3. 消防掌控室必需设置至少一股应急备用电源,以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设施能适时启用。
第六条:消防掌控室的操作指南:1. 做好消防掌控室设施的操作、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适时更新和完好无损。
2. 严格执行《消防预案》和《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预案。
3. 正确处理高处与低处压电气火灾、建筑火灾、化学火灾等情况,在做好现场施救的同时,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消防掌控室的日常管理和检查:1. 消防掌控室设施和工具要定期维护和检修,对于有不正常损耗或故障的设施,需要适时修复调整或更换。
2. 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备的成立及娴熟把握使用技巧。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提高消防工作效率和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是指负责接报、指挥、调度和监控火灾事故的专用场所,是消防工作的核心部门。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的组织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工作科学、规范。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消防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消防人员的能力素质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消防人员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轮岗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加强对消防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八条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购置、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第一条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
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模版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维护消防安全,在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是指负责接警、指挥、调度、监视和处理火警等相关事宜的消防部门。
消防控制室的任务是迅速、准确地处理和响应火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相关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保持工作状态的高度警觉,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减少人为失误。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的人员进行相应惩罚。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火灾处理水平。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时间表安排工作人员的值班轮岗,保证24小时不间断地接收和处理火警报警电话。
第九条每次交接班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接班人、交班人、接班时间和交接情况。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在值班期间应当保持工作人员在岗状态,不得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当接到火警报警电话时,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火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流程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确保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沟通。
第三章消防控制室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当接到火警报警电话后,消防控制室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度相关消防力量前往现场处置。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指挥调度现场消防力量,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确保火警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与民众保持良好的沟通,指导民众进行逃生和避险,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消防控制室是消防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
为了提高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组织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科学、快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是指负责指挥、调度和监控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消防机构组成部分。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以总指挥为核心,统一指挥和调度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具备完善的技术装备和通信设施,能够实时监控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情况。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消防控制室设总指挥、副指挥若干名,具体数量由消防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第七条总指挥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工作,并统一指挥和调度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八条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具体的指挥和调度任务。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可根据需要设立电话接警、信息处理、技术支持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的指挥信息系统,实时获取消防设施状态、火灾报警和其他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报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派遣消防力量前往现场并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应对火灾报警或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并及时提供指挥和调度。
第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做好消防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加强与其他消防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互相支援,共同完成突发事件处置任务。
第四章监管与考核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定期进行技术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指挥和调度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做好消防工作档案的管理,记录重要事件和决策过程。
第十九条消防机构应定期对消防控制室进行考核,评估工作水平和效果。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1. 消防控制室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消防部门批准。
2. 消防控制室应设立在易于观察火灾情况和指挥应急救援的位置,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通信设备。
3. 消防控制室应有专职的消防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其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5. 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处理火警报警、救援请求等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灭火、救援等工作。
6.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日常巡查、维护设备的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相关的火灾信息、救援记录等。
8.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 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机密保密规定,确保消防救援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10. 违反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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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的规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工作,包括消防控制室的建设、设备更新、值班管理、消防勤务数据记录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设立、管理消防控制室,应当遵循便利群众、高效运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空间布局,配置完备的设备和人员。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的空间和良好的通风条件;(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气设备;(三)有效的通信设备,与消防队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联络;(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消防人员连续工作能力。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合理规划,防止混乱、拥挤、杂乱,保证消防人员正常工作。
第二章消防控制室建设第六条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根据消防行业的规范要求,遵循人性化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的空间布局应当科学合理,便于值班人员工作和调度指挥。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立便于消防人员进行安全疏散的出口和安全应急通道。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当设有合适的控制台和操作设备,以满足消防勤务需要。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的硬件设备应当与软件设备相匹配,以确保消防勤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消防控制室设备更新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设备应当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设备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设备更新应当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第十四条消防控制室设备更新应当与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相结合,确保消防人员能熟练操作新设备。
第四章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值班人员,保证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控制室设备。
第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应变能力。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控制室的管理,提高火灾应急救援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控制室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建立的专门从事火灾应急救援指挥和调度的机构,属于消防部门的职能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高效监控、指挥和调度各消防力量,及时处置各类火灾事故。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职责的履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消防控制室的领导为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和火灾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设立山警察支队、消防救援支队、监控中心等功能部门,各部门负责控制室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设立指挥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和火灾应急指挥调度工作。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九条消防控制室的职责是:监控火灾报警系统、根据预案做出处置方案、指挥和调度各方消防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第十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用的指挥调度系统,保证指挥调度的及时、准确性。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当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和指挥关系。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并及时归纳总结,以提高指挥与调度水平。
第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各类信息共享和汇报机制,确保信息流转畅通。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日常监控工作,及时察觉和处理各类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应当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指挥和调度各消防力量,确保灭火救援行动的高效进行。
第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职责要求,不得有任何敷衍塞责和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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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
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工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5)。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有安装的探测器应测试一次,
2.进行季检的各项试验内容,其中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可做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应有模拟火灾事故广播稿,并应定期进行模拟试播训练。
有条件的可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