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就双电源配电工程发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及设备材料的质量及施工质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建设依据

按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安置小区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XXX电力勘测设计责任有限公司编制的设计图纸及预算),见附件。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整个工程采用大包干形式,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

安装等。

第四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一)、提供如下货物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1、安装SCB10-315KV变压器2台;

2、高压配电屏11台直流屏1台,安装低压配电屏10台,信号控制箱1台,真空断路器1台,高压隔离开关1组,避雷器1组;

3、高低计量装置2台,负控装置1套,电缆故障指示器4组;

4、安装10KV高低电缆YJV22-3*50=500m;

5、本工程的电缆管沟、井设备基础配电房的设施等。

(二)、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全部由乙方提供(具体见预算清单)上述材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种类、规格符合供电公司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乙方负责电气系统的调试,并严格按照其设计图纸完成其他未明确的工程内容。

(三)、材料进场时,由双方参加验收。乙方提供合格证明的材料,需要重新试验的,试验合格,由提出重新试验方承担试验费;试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五条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一、工程价款

1、双方共同确定的合同金额:(此价为含税价包干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和费用)。

2、设计变更:如因变更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及设备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结算,上述包干价己考虑各种市场变化因素在内,则不做任何调整。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首付总工程款的30%,主要设备及电缆材料到场后再支付40%,安装完成验收合格累计支付至95%,5%留作保证金,保修期满,乙方无责任后七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金额支付均通过银行转帐人民币结算方式支付,不得采用现金支付。乙方收到上述款项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2、乙方必须于开工当日将主要设备及材料运至甲方工地,并负责保管和安装。乙方完成验收合格前自行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给其的工程款项,以此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工期

工期50天,自甲方下发书面通知,双方签证开工之日起,至安装施工完毕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止,但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需顺延工期。

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

2、因连续大雨或其他自然气候等不可预见因素而被迫停工。

3、工农矛盾、未能协调好等原因阻工。

4、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工农矛盾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并承担费用。

2、负责提供符合电气安装要求的施工场地。

3、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4、乙方负责甲方场地内乙方在安装电气设备、材料的配合保管保卫。

5、承担以上内容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监理提供乙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行政章,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竣工,保证配电系统顺利投运,并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承担施工期间设备、材料的保管保卫工作,该费用包含在合同约定的价款中。

3、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程、规定、规范和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资料进行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竣工验收和供电条件,如造成施工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施工安全,并承担因乙方造成的大小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施工过程损害周围建筑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事故发生后,影响甲方工程施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工程款项和追究乙方的各种责任。

第八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建设质量必须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的其他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

二、乙方必须按照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做好质量记录,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标准。

三、所有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应符合与工程相适应的品级要求,产品包装应有生产厂名、原产地、商标、品种、规格等级、出厂批号、有关说明、采用标准的编号等。

四、乙方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费用自理。

第九条保修期及保修

一、工程免费保修期壹年,自所有受电装置受电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属甲方自行购买的设备和材料的本身出厂质量不在保修范围内。

二、由甲方责任引起的设备、材料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三、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对所承包的安装项目负责,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之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规范要求。乙方未按时处理的,甲方可自行委托修理或更换相关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验收时要求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二、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生设计有错误或有严格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在7天内书面变更设计后方可进行施工。若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

标准或规模,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做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验,并做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双方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应付给甲方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托期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偿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七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一、工程竣工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壹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图等),用户验收认可签收后,乙方不再承担材料保管工作。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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