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某钨业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料

赣州某钨业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料
赣州某钨业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料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资料

(2009年第18号)

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八一四大道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资料目录

1、股权转让公告

2、股权转让须知

3、基本情况简介

4、股权转让合同

5、竞买报名表

6、股权挂牌竞价报价单

7、挂牌成交确认书

8、现场竞价会场纪律

9、附件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矿产品加工资格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备查资料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章程

资产评估报告

2006、2007、2008年度、2009年7月31日止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股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45%的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八一四大道,主要从事钨金属冶炼产品的生产,注册资本216万元,现股权结构为: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占总股本45%,其他自然人占总股本55%。经评估,截止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9.29万元,负债194.7万元,净资产54.59万元。

二、转让标的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45%股权整体公开转让,转让起始价

24.6万元。

三、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足2个,则采取挂牌方式进行。

四、竞买人条件

凡有意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均可报名。同等价格条件下现有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报名时须交纳200元报名资料费及3万元竞买保证金。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六、报名时间:2009年10月30 日至11月26 日17时

七、拍卖时间:2009年11月27 日9 时30 分

八、挂牌报价时间: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10 时

九、报名、拍卖、挂牌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产权交易部(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咨询电话: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详情请登陆:赣州招标投标网()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制定本转让须知,本次股权转让以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依据。

一、转让原则

本次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二、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采取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不足2个,则采取挂牌方式进行。

三、本次标的转让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30 日至11月26 日17时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6 日17时

拍卖时间:2009年11月27 日9 时30 分

挂牌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 日10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参加竞买对象

凡有意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竞买人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1、申请和办理

(1)有意竞买者须在2009年11月26日17时前持报名相关证件到我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竞买人应于2009年11月26 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3万元存入中心指定的账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银行到账证明到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

2、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报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拍卖程序

1、已报名的竞买者,应凭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收据、报名费收据于2009年11月27 日9时30分前到拍卖会场签到处签到并领取竞买号牌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弃权。

2、本次拍卖会由拍卖师宣布标的起拍价24.6万元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10000元或其整数倍,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拍卖标的加价幅度,拍卖以落槌方式成交。

3、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即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未立即签订的,视为违约,预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挂牌程序

1、挂牌转让活动有关时间:

(1)挂牌起始时间:2009年11月27日9时;

(2)接受挂牌报价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3)挂牌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 日10 时。

2、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24.6万元,挂牌增价幅度为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元或其整倍数。

3、挂牌报价:

(1)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2)挂牌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3)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最新挂牌价格,继续接受

新的报价。

(4)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内,竞买人必须出席挂牌竞价现场,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确定挂牌结果,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5)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应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未当场签订的,视为违约,预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保证金的退还

竞买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缴等额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转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

九、成交价款支付

成交价款由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价款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变更交割

转让人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好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总价款付清之日即正式行使股权范围的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行权日之间的损益归原股东承担和享有。

十一、股权转让交易费用

本次转让股权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款的5%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由拍卖机构收取;挂牌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款的2%支付产权交易费,挂牌交易费由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收取。

十二、其它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含瑕疵)。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和拍卖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亲自审验转让项目情况,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买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参加本次转让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3、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拍卖机构、转让方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收缴账户

收款单位: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赣州市分行金房支行

银行账号:00004665

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

江西住友拍卖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赣州八O一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8日,现有股权结构是:三名自然人占51%,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占45%。2001年赣州南方有色金属冶炼厂以现金及设备出资55%,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以设备、厂房等实物出资45%,当时注册资本是700万元。后赣州南方有色金属冶炼厂被天津液压股份公司控股,更名为赣州特精钨钼业有限公司。2005年赣州八O一钨业有限公司由于环保原因开始停产,到2006年赣州特精钨钼业有限公司提出清算,将厂房退回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仅留下机器设备,注册资本减至216万元。2007年初赣州特精钨钼业有限公司将其55%股权转让给三名自然人股东。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钨金属冶炼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有仲钨酸铵、蓝色三氧化钨、黄钨、钨酸钠等。该公司生产所需的动力(电、水、蒸气、风)全部由钴钨有限责任公司转供,公司所占用的土地以有偿方式向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公司生产的产品以有偿使用方式使用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的“伞”牌商标,公司没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交由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水处理工厂处理,八0一钨业公司按协议支付污水处理费。自2005年5月份以来,八O一钨业公司由于工业废水中氮氨指标严重超标,生产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

2009年7月经评估,公司总资产为249.3万元,主要是机器设备,没有土地,也没有厂房。因停产时间较长,加上冶炼企业本身酸碱腐蚀严重,设备状况比较不理想;公司负债194.7万元(主要是欠原股东款项);公司净资产为54.59万元。

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赣伟

地址:赣州市八一四大道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位于赣州市八一四大道,主要从事钨金属冶炼产品的生产。经股东大会同意,该公司45%的国有股权实行公开转让。现该股权由乙方竞买购得,并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规定,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45%的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份额:

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以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为转让股权依据。

3、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二条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成交价,总计人民币万元。

2、支付期限和方式: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帐方式支付甲方成交价款的全部(含3万元的竞买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2、承担法定和协议应由甲方承担的股权转让涉及税费。

3、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承担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民事、行政等相关法律责任。

4、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约定支付受让款项。

2、按受让股权享受及承担《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以受让出资额为限对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自股权变更日起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4、有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股权交割

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好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总价款付清之日即正式行使股权范围的权利和义务之时。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行权日之间的损益由甲方承担和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行使《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的,甲方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转让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未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年月日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竞买报名表

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股权挂牌竞价报价单

注:一式二份,挂牌人、竞买人各一份。

挂牌成交确认书

2009年11月27 日至2009年12月10日,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依法组织了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活动,(公司/个人)以最高报价人民币元(¥元)竞得该标的,现予成交确认。

本《挂牌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挂牌人、买受人、赣州八0一钨业有限公司、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各一份。

挂牌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

二00九年十二月日

现场竞价会场纪律

一、进入现场竞价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每一竞买人限3人进场,进入竞价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三、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按照转让须知的要求举牌竞价,不得阻碍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不得串标。

四、现场竞价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五、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转让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人股权转让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讲解

法人股权转让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本行法人股东将所持股份转让他人的,受让人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转让双方在转让前应向本行董事会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经本行董事会及其授权机构审查,按规定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股份变更手续。 一、受让人需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受让人必须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实施许可办法》等银行业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的规定股东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对金融机构投资

的累计金额加企业其它投资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 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严禁以银行贷款向金融机构投资;(十)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实施许可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商业银行: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出让人须向本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让人请求办理转让股份的申请书(见附件1); (二)出让人所持的股权证书原件; (三)出让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出让人内部有权机构做出的出让股份的决策文件;如企业

国有股权转让总结

国有股权转让总结 1

转让原则: 第七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协议转让价格:第二十四条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下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受让原则: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国有单位为中央单位的,其受 2

让上市公司股份由中央单位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单位为地方单位的,其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由地方单位逐级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国有单位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通过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手续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即受让上市公司股东的控股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并在上述行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后备案) 3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文件(2020120416265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 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货私营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 营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2、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10、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复印件。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和程序

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国有股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4.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没有进行评估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关权利人主张补充评估并补足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因为须补足的差价款过高而主张撤销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披露的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b.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c.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d.目标公司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资产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

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篇)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 篇)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2020新版国有股权转让范本(精篇) 转让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一)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二)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国有股权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国有产权交易流程--转让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转让主体 指产权所有者,是直接拥有产权者。 二、制定转让方案 ★做好转让项目(产权)的可行性研究及其相关报告,并据此制定转让方案。 ★制定方案主体 涉及管理层参与收购的,当事人不得参与方案的制定、清产核资、及干预相关中介机构的委托事宜(包括: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转让方案内容 a. 企业基本情况; b. 有关论证情况; c. 职工安置方案; d.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e. 转让收入处置方案; f. 转让公告主要内容 三、职工安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涉及职工合法权益,转让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债权、债务处置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五、内部决策 对转让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应对转让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实际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讨论并得出结论。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六、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如涉及管理层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法律意见书 区别不同的产权转让项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公司)法律顾问或有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制作。 八、履行审批程序 批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政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操作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操作目录 (2008年1月16日版) 第一章适用范围……………………………………………………………… (1) (一)适用有限责任公司 (1) 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 (1) 2.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 (2) (二)适用国有股权的股权转让 (4) 1.“国有股权”的含义 (4)

2.国家对国有股权的转让做出了比非国有股权的转让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4) 3.中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属于国有股权转让................................................4(三)除适用国有股权转让外,还适用国有机构或国有企业受让股权. (5) (四)适用境内的国有股权转让 (6) 第二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的准备阶段 (6) (一)内部决策 (7) 1.中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决策要求与程序 (7) 2.法律法规规定的内部决策要求与程序 (7) (二)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程序或章程规定的其他程

序 (8)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股权转让时 (8) 2.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时 (9) (三)清产核资、审计与评估(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参与依据) (10) 1.清产核资与审计 (10) 2.评估 (11) (四)挂牌公告 (16) 1.挂牌申请……………………………………………………………………

(16) 2.挂牌受理 (17) 3.挂牌公告 (17) (五)受让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受让人可以采取的行动 (17) 1.受让人参加征集应当具备的条件 (18) 2.决定受让人是否具备条件的程序 (20) 3.受让人与转让人的意向性洽谈 (21) 4.尽职调查 (21) (六)交易形式的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办理产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清单

办理产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清单 一、转让方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1、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章程复印件(从工商管理部门提取);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转让标的企业内部决策; 5、转让方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7、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以及近期(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8、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转让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 *11、涉及控股权转让的应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协议及经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12、转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3、《挂牌申请书》; 14、《委托协议书》; 15、法律、法规规定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文件如下(提交两份):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章程、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方简介及主要财务指标;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受让方资信证明及商业信誉证明; 5、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如为法人受让,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7、法律、法规规定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注:1、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失去控股地位的必须提供带*条款要求资料。 2、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流程(精)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河南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下列转让行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有企业整体转让的或者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二本级政府及部门出资的其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三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省属企业在5000万元以上,市属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属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一、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 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七、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八、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九、变更手续交易完成 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注:实践操作中,相关步骤可以同时进行。 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海淀税务股权转让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股权转让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填写如下申报表(申报表到导税台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可以自行复印); 《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2份)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一式2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式2份)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上半部分纳税人填写,下半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2、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企 业公章); 3、本次股权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格,按合同金 额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没有贴花的可以在窗口缴纳印花税);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需提前完成实名认证),受让方为企业 的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从工商调档)、股东名册(本次转让之前的股东, 注明实缴和未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认股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上个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书原件; 8、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已经支付有关税费的,应提供相关税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协议转让收入低于净资产份额或股权原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净资产核定 法或67号公告规定的其他方法核定计税收入。税务机关按照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判断被投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按照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四项之和超过总资产20%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以下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 正当理由的情形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报送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报送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或者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3)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报送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 特别提醒: (1)除第1项申报表外,其他所有复印件均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企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在第一页加盖公章,然后加盖骑缝章; (3)如果本次的转让股份是以前从其他个人或企业购买的,需提供工商调档的上次股权转让 的协议书复印件(如果协议上没有转让价格,请双方另行签订一份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注明转让价格,双方签字),以及上次购买时受让方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转让方之前曾转让过部分股权,需提供历次转让的股转协议(工商调档)。 (4)报送资料为外文原件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注明“此件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附件:2. 企业社会化改革中转让院、所 持有的国有股权操作程序 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可通过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运作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寻找合作伙伴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要充分利用投资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规模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 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 1.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有所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

③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④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⑤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⑥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国科控股、研究所可按以下程序操作: 1.清产核资:对于国有企业,由转让方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进行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具体步骤如下: ⑴由企业所属的研究所向综合计划局提出申请; ⑵综合计划局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⑶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⑷企业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⑸由研究所向综合计划局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拟定以下实施方案,仅供有关国有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参考。 1、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股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企业内部决议和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批的依据之一。 2、内部决议 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制定转让方案 转让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职工安置方案,土地安置方案,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转让方式,转让价格,受让方应

具备的条件,收益与成本估算,收益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披露等。 4、审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5、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

(2016.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实操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实操版) 一、决策批复 注1: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注2: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注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5、26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受理转让申请 注4: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第9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在上海地区对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1

附件:2. 企业社会化改革中转让院、所 持有的国有股权操作程序 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可经过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运作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寻找合作伙伴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要充分利用投资企业的技术、人才优势,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规模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 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材料如下: 1.国科控股和研究所作为转让方的书面申请报告; 2.国科控股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研究所同意转让的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全民有所制企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转让决议。转让决议应注明转让给法人还是自然人及转让股权比例;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的基本情况; 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有关批准或决定情况; ③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④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⑤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⑥如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根据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

国有股权转让范本整理版

国有股权转让范本整理版 转让方: 住址: 受让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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