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新旧环保法的区别

1.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一项基本法,并没有对具体的治污板块做出细化的说明,但是通过其中更加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的惩罚手段和多样的激励政策,我们认为整个环保产业的市场活跃度将有明显增长。与旧版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的亮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总量控制。

排污总量控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对超过国家排污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落后产能环保改造或直接关停,为更多产能腾挪出排污指标保证。

(2) 加罚。

环保治理落实困难,很大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为GDP 高增长而包庇企业排污的行为,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下做出的逆向选择。新《环保法》中,通过“按日连续计罚”政策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对企业、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相关责任人施加行政和刑事处罚降低企业与企业负责人的违法动力。

a) 按日连续计罚:惩罚力度按日放大。

在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中,对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连续计罚”具体了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计罚方式的相关规定。在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复查之日止,企业需做出整改,若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计罚日数累计执行。连续处罚可能会出现天价罚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

举例,某企业当月31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若15日复查时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按日计罚天数为1天。

将罚款金额从10万放到至150万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b) 连带法律责任:借助行政和刑事处罚,对于监管方、排污企业、第三方的责任到人监管方:对地方环境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不当行为予以记过、记大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排污企业:对于偷排、伪造监测数据、企事业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若有弄虚作假现象要承担连带责任。

(3) 加权: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

环保监管难度大其中一环即主管部门权力受限。新《环保法》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除了现场检查之外,将被赋予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权力。“欲善其事”,为环保部门“先利其器”

(4) 激励: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与政府负责人考核挂钩。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对本级环保部门和下级政府及负责人考核内容,从激励角度提高政府监管环保积极性。

(5) 信息公开:撬动全民力量。

对污染企业施加舆情压力:要求排污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公开污染与环境状况: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 补缺。

除了以上几点之外,新《环保法》中补足了部分原有环保法中的部分监管漏洞,如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列入违法排放事项;规定“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加强对环保第一条防线监测的推动力度。

2. 利好板块。

(1) 工业排污处理。

无论从工业企业违法成本增强、还是法律责任连带的角度来看,工业企业排污成本与偷排成本加大是大概率事件。

工业污染物处理的需求有望增加,对应工业危废、工业污水治理、烟气治理板块都将受到提振。建议关注危废处理龙头东江环保

(0.00,0.000,0.00%)和工业水治理板块弹性品种津膜科技

(0.00,0.000,0.00%)。

(2) 监测检测设备。

提高环保信息化建设、排污数据上网、加强监管与计算排污费的基础都是连续稳定运行的监测设备,这一提法一方面将利好优质环境监测设备企业,另一方面促使智慧环保软件平台市场放量。建议关注同时涵盖监测设备与智慧环保主题的雪迪龙(0.00,0.000,0.00%)。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使得政府、企业的环保投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环保行业竞争加剧,使得企业盈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1: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2:研究生、博士生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亦适用下表(摘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开心度时光,永葆云淡风轻。如果遇事解不开心结,过分地追求完美,一味地与自己较真,只会伤心劳神。 万事随缘莫计较,唯求淡泊与安宁。淡然得与失,珍惜人间情。与其和自己过不去,不如顺其自然,潇潇洒洒过一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别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看得开才会快乐,放得下才会轻松。胸怀要大度,凡事能接纳,对人能包容。 遇有不顺心的人和事,切不可小肚鸡肠,怀恨在胸。你这里恼怒填胸,可惹你生气的人早已满面春风,试想,你何必再纠结、郁闷、怨言声声!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用微笑掩埋苦痛。客观事实证明,人生有失就有得,得和失总是相辅相成。 不要感叹自己不幸运,不要抱怨老天不公平,得到的我们感到欣慰,失去的我们一身轻松。痛苦惋惜无济于事,坦然洒脱一路顺风!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修炼豁达心,大度才能包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懂得谦让和谅解,胸襟宽阔人尊敬。磕磕绊绊全甩弃,和睦相处快乐生。 要善待他人,即使路径狭窄,也要留一步与人行。拿得起,放得下,才是人生的真性情。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把自己的心态好好调整。细节决定成败,心态决定人生,拥有怎样的心态,就会有怎样的生活和心情。 面对困难和挫折,勇于挑战自我,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就没有超越不了的山峰,就没有走不出去的困境,就会迎来风雨之后的彩虹!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就能乐观开朗地面对生活和人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懂得感恩和尊重。人生在世,就应该懂得感恩,感恩有父母的爱,感恩有亲人的疼,感恩有同事的帮,感恩有朋友同行,感恩有美妙的乐声,感恩有美丽的风景。 你如果懂得了感恩,也就拥有了别人的爱,也就赢得了别人的真诚和尊重!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清除羡慕、嫉妒、恨。尽管羡慕是人们的本能,但过于羡慕别人的人,一直都在追逐着别人的梦。 嫉妒和恨,更是一剂心灵的毒药,是一种扭曲的心理,我们应该懂得欣赏别人,将别人的优秀看在眼里,记在心中,让他人激励自己前行。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学会释放,不要钻进死胡同。生活纷繁,不要被困境和失败糟糕了心情。 生命,也有不能承受之重,要学会放下和释重,不能苦苦支撑。让心灵的阳光,冲破压抑的云层,让我们时刻保持着好心情! 人生途中,愿你一路顺风!

最新环评法新旧对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7月2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原内容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将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原内容为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原内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新旧环境保护标准标准对照表—2012

新旧环境保护标准对照表 序号标准更新情况标准内容 新标准要求 旧标准 要求 2012年10月1 日起至2014年 12月31日止 2015年1月 1日起 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456-2012) 代替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456-92) PH(无纲量)6~96~96~9 悬浮物(mg/L)50 30 70 COD cr(mg/L)60 50 100 氨氮(mg/L)8 5 10 石油类(mg/L) 5 3 8 挥发酚(mg/L)0.5 0.5 0.5 总氰化物(mg/L)0.5 0.5 0.5 六价铬(mg/L)0.5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 2.0 1.8 20 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代替 《炼焦炉大气染物排放 标准》(GB16171-1996) 直接排放值/ 间接排放值 PH(无纲量)6~96~9— 悬浮物(mg/L)70/70 50/70 — COD cr(mg/L)100/150 80/150 — 氨氮(mg/L)15/25 10/15 — 石油类(mg/L) 5.0/5.0 2.5/2.5 — 挥发酚(mg/L)0.50/0.50 0.30/0.30 — 硫化物(mg/L) 1.0/1.0 0.5/0.5 — 苯(mg/L)0.10/0.10 0.10/0.10 — 氰化物(mg/L)0.20/0.20 0.20/0.20 —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焦) 1.0 0.40 — 破碎、筛 分、转运环 节 颗粒物(mg/m3)50 —— 装煤 颗粒物(mg/m3)100 —— SO2(mg/m3)100 —— 苯并[a]芘(μg/ m3)0.3 —— 出焦 颗粒物(mg/m3)100 —— SO2(mg/m3)100 50 —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B.取水许可证C.节约用水D.合理开发利用 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B.80%C.50%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环境保护法新旧异同与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前后对比与特点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新增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和开发,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新增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原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 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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