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充足率(B111)填报说明汇总

新资本充足率(B111)填报说明汇总
新资本充足率(B111)填报说明汇总

目录

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1

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4

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填报说明14

G4A-2《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16

G4A-3 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22

G4B-1《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26

G4B-2《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34

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汇总表(权重法)》填报说明41

G4B-3(a)《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44

G4B-3(b)《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算表(权重法)》65

G4B-4《资产证券化业务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汇总表》75

G4B-4(a)《资产证券化业务表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标准法)》:76

G4B-4(b)《资产证券化业务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标准法)》:78

G4B-4(b1)《流动性便利和现金透支便利情况工作报表(标准法)》:78

G4B-4(b2)《提前摊还安排的投资者权益风险情况工作报表(标准法)》:79

G4C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情况表》填报说明81

G4C-1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汇总表》填报说明83

G4C-2 《市场风险部模型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填报说明88

G4C-2(a) 《季度最大单日损失情况表》填报说明91

G4C-1(a)《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利率特定风险)》填报说明92

G4C-1(b)《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到期日法》填报说明98

G4C-1(c)《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久期法》填报说明109

G4C-1(d)《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股票风险)》填报说明113

G4C-1(e)《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外汇风险)》填报说明115

G4C-1(f)《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商品风险)》填报说明117

G4C-1(g)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期权简易法-存在基础工具对冲)填报说明119

G4C-1(h)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期权简易法-只存在期权多头)填报说明121

G4C-1(i)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期权得尔塔+法_利率期权)填报说明122

G4C-1(j)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期权得尔塔+法_股票期权)填报说明126

G4C-1(k) 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期权得尔塔+法_外汇及黄金期权)填报说明127

G4C-1(l)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要求情况表

(期权得尔塔+法_商品期权)填报说明129

G4D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情况表填报说明135

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报表集中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不同方法的暴露情况,以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结果。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资本充足率汇总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一级资本净额]和[3.资本净额]与《G4A合格资本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保持一致。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4.1表风险加权资产]、[4.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以及[4.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其中:4.1.1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及评法未覆盖)]:是指填报机构采用权重法计算的表风险加权资产,包括只能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资产的填报机构,本项目填报采用权重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对于通过评法审批的填报机构,本项目填报虽然采用了评法,但因为评法无法覆盖的部分仍然使用权重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总额。

[其中:4.1.2表风险加权资产(评法覆盖)]:指填报机构采用部评级法计算的表风险加权资产。

[其中:4.2.1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及评法未覆盖)]:是指填报机构采用权重法计算的表外风险加权资产,包括只能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资产的填报机构,本项目填报采用权重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对于通过评法审批的填报机构,本项目填报虽然采用了评法,但因为评法无法覆盖的部分仍然使用权重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总额。

[其中4.2.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评法覆盖)]:指填报机构采用部评级法计算的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8.因应用资本底线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按照《办法》规定,银监会对获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在并行期需按照规定计算资本底线要求。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因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用资本底线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额外风险加权资产(RWA-RWAa)=Max(Cs- Ca,0)/CAR,其中Cs和Ca的计算方法详见《办法》附件14。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1)表核对关系

[4.]=[4.1]+[4.2]+[4.3]

[4.1]=[4.1.1](全部采用权重法的填报机构适用)

[4.1]=[4.1.1]+[4.1.2](采用评法的填报机构适用)

[4.1]≥[4.1.1]

[4.1]≥[4.1.2]

[4.1]≥[4.1.3]

[4.1.3]=[4.1.3.1]+[4.1.3.2]

[4.2]=[4.2.1](全部采用权重法的填报机构适用)

[4.2]=[4.2.1]+[4.2.2](采用评法的填报机构适用)

[4.2]≥[4.2.1]

[4.2]≥[4.2.2]

[4.2]≥[4.2.3]

[4.2.3]=[4.2.3.1]+[4.2.3.2]

[4.3]=[4.3.1]+[4.3.2]

[5.]=[5.1]+[5.2]

[5.]≥[5.1]

[5.]≥[5.2]

[6.]=[6.1]+[6.2]+[6.3]

[6.]≥[6.1]

[6.]≥[6.2]

[6.]≥[6.3]

[7.]=[4.]+[5.]+[6.]

[9.]=[7.]+[8.]

[10.]=[1.]/[9.]*100%

[11.]=[2.]/[9.]*100%

[12.]=[3.]/[9.]*100%

(2)表间核对关系

以下表间核对关系均为在同一报送口径下的相互检验,即数据同为法人数据或同为法人合并数据(含附属公司)。(不适用于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

[1.A]=G4A_[8.1A]

[2.A]=G4A_[8.2A]

[3.A]=G4A_[8.3A]

[4.1.1A]=G4B-1_[16.S]

[4.1.3.1A]=G4B-1_[13.S]

[4.2A]=G4B-2_[12.G]

[4.2.3.1A]=G4B-2_[11.G]

[4.3.1A]=G4B-3_[4.B]

[5.A]=G4C_[5.C]

[5.1A]=G4C_[5.A]

[5.2A]=G4C_[5.B]

[6.A]=G4D_[3.A]

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各级合格资本及资本扣减项目的数据情况。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报表应与《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以及反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相关报表一并阅读。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具体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合格资本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XXXX号

3.填报机构:(待定)

4.并表口径:并表口径依据《办法》。

5. 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8.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9.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1 实收资本可计入部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收资本中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部分。如果填报机构是股份,则指普通股股本;如果不是股份,则指等同于普通股的实收资本。

填报机构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普通股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项目。

[1.2 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可转换债的权益部分)中符合《办法》附件1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的部分。资本公积中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相关的溢价部分不计入本项目,而应计入相应层级的资本工具中。

[1.3 盈余公积]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

[1.4 一般风险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06]第42号)要求按照风险资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1.5未分配利润]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填报机构本年税后利润中应分未分部分,不需进行扣除。

[1.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2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5.3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填报机构有监管要求的附属公司,其少数股东资本可部分计入各级监管资本,具体计入方法按照《办法》执行。项目与《G4A-2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有校验关系。

[1.7 其他] [3.3 其他] [5.4 其他] 反映填报机构无法归入确定容子项的各级合格资本工具。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应填在[1.7 其他]中。

[2.1.1商誉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扣除其中已摊销部分、已提准备以及与其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2.1.2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扣除已摊销部分、已提准备以及与其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2.1.3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本项目反映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

起的递延税资产扣减对应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递延税资产可根据其实现是否依赖未来盈利分为依赖未来盈利的和不依赖未来盈利的,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部分又区分为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和其他依赖于未来盈利的部分。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应全额从资本中扣除,在[2.1.3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填报;其他依赖于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则应从资本中限额扣除,在[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填报;不依赖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不需要从资本中扣除,而是采用100%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中。

本项目填报递延税资产减去对应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值。只有当递延税负债和递延税资产均针对同一征税主体且该征税主体允许抵扣的情况下才可以在递延税资产中扣减对应的递延税负债,且用于抵扣的递延税负债中不应包括与商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和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相关的已在相应项目下进行过扣减的部分。对可进行抵扣的递延税负债应按比例扣减,即按照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和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的比例,在本项目和门槛扣除项[2.2.3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下分别进行扣减。

举例:假设某银行递延税资产合计100,其中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为25,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为75,不依赖未来盈利的递延税资产为0;递延税负债50,与递延税资产均为同一征税主体且可以抵扣,其中已在商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和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相应项目下进行过扣减的部分为10。

此银行可用于扣减的递延税负债为40(=50-10),应按比例分别在[2.1.3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下扣减,其中在[2.1.3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下可扣减10(=40*25/(25+75)),在[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下可扣减30(=40*75/(25+75))。因此,[2.1.3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填15(=25-10),[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填45(=75-30)。

[2.1.4.1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 本项目反映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即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高者。本项目只针对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与《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有校验关系。

[2.1.4.2贷款损失准备缺口(采用评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包括评法全覆盖和部分覆盖)]本项目暂不填报。

[2.1.5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而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本项目只考虑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如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填0。

[2.1.6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确定受益类养老金资产扣减与之相关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本项目中养老金资产不能扣减养老金负债。

[2.1.7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4.1.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6.1.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反映填报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本机构的各级合格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间接持有包括子公司(或公司)持有的本机构各级资本工具、有合同承诺的对本机构各级资本工具的回购,以及持有的指数类证券产品中与本机构各级资本工具相关的部分。间接持有的概念同样适用于[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6.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2.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和[6.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2.1.8 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在资产负债表上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而形成的现金流套期储备,如为盈利,应予以扣除;如为亏损,应予以加回。

[2.1.9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本项目指由于填报机构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以公允价值计价的债务工具价值变化而引起的未实现损益,如为未实现收益,应予以扣除;如为未实现亏损,应予以加回。

[2.1.10商业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4.1.2商业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6.1.2 商业银行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反映填报机构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经银监会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

[2.1.11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4.1.4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6.1.4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反映填报机构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各级资本投资。在法人口径下,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其所有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在并表围的附属机构,以及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不要求纳入并表围的保险公司的各级资本投资。在并表口径下,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其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不要求纳入并表围的保险公司的各级资本投资。

[2.1.12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4.1.5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6.1.5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反映填报机构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各级资本缺口。在法人口径下,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有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在并表围的附属机构,以及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不要求纳入并表围的保险公司的各级资本缺口,如果附属机构资本监管要求不区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则资本缺口均按照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处理,在[2.1.11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中反映。在并表口径下,本项目反映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但不要求纳入并表围的保险公司的各级资本缺口,保险公司的资本缺口按照核心一级资本缺口处理,在[2.1.11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

一级资本缺口]中反映。附属公司的资本缺口按照母国监管法规计算。

[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6.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各级资本,包括被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其中,对于持有未并表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工具,如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计入被投资机构二级资本时有接近到期日而打折的情况,填报金额为二级资本工具折后可计入金额。未并表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联、不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的保险公司。

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指填报机构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不含)以下,且不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资本投资。计算填报机构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的比例时,采用以下部分之和:1)普通股持股比例,2)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投资的实际发生价值(包括票面价值和溢价)与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之比。其中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包括公开发行部分和未公开发行部分。判断方法同样适用于[2.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4.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6.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中对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

[2.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4.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6.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各级资本投资。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此处的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即[7.3.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仅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按照全部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各级资本占比将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拆到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分别在[2.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4.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6.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中反映。

举例:假设某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分别为100、0和50,该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为900,则该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为60(=100+50-900*10%)。超额部分应按全部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各级资本的比例分别在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扣除数额分别为40(=60*100/(100+50))、0(=60*0/(100+50))和20(=60*50/(100+50))。

因此,该银行[2.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4.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6.2.1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分别填100、0和50,而[2.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4.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 [6.2.1.1 其中应扣除金额]将分别显示40、0、20。

[2.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 [4.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6.1.3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各级资本,包括被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其中,对于持有未并表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工具,如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计入被投资机构二级资本时有接近到期日而打折的情况,填报金额为二级资本工具折后可计入金额。未并表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及不符合《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的保险公司。

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各级资本投资(包括直接和间接投资)占该被投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普通股加普通股溢价)10%(含)以上,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本投资。

[2.2.2.1 其中应扣除金额] 反映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此处的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部分后的余额,即[7.3.2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

[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本项目反映依赖于填报机构未来盈利的但并非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税资产扣除对应的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包括由准备金因素引起的递延税资产。

[2.2.3.1 其中应扣除金额] 本项目反映其他依赖于填报机构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本项目与[2.2.2.1]中所使用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相同,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部分后的余额,即[7.3.2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

[2.2.4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 本项目反映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两个项目中未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未扣除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2.2.4.1 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两个项目中未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未扣除部分,若两项合计金额超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5%的部分,应予以扣除。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此处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除 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余额,即[7.3.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净额)]。

在扣除本项后,仍然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应不超过填报机构最终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因此,本项目在计算时

将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超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5%的部分除以0.85,即为实际需扣除的金额。

举例。假设某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为140,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为100。则该银行应在[2.2.2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2.2.3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分别填140和100。假设[7.3.2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除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为900,[2.3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为5,[2.4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为0。

第一步:该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为50(=140-900*10%)。则该银行[2.2.2.1 其中应扣除金额] 显示为50。

第二步:其他依赖于填报机构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超出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为10(=100-900*10%)。则该银行[2.2.3.1 其中应扣除金额] 显示为10。而[7.3.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净额)]显示为835(=900-50-10-5-0)。

第三步:该银行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为90(=140-50),未扣除的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为90(=100-10),合计超过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15%的部分为54.75(=90+90-835*15%)。这个超额部分应除以0.85后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应扣除部分为64.41(=54.75/0.85)。因此,[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显示为64.41。

检查一下,扣除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770.59(=835-64.41), 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为115.59(=90+90-64.41),则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合计刚好不超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2.2.4.1.1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本项目反映在[2.2.4.1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中属于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在[2.2.4.1 其中,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中,应按照扣除该项前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的比例分拆到各自项下。因此,[2.2.4.1.1]反映[2.2.4.1]按比例分拆后属于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部分。

举例。接上例,该银行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为64.41,该部分应按扣除该项前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的比例分拆,则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的应扣除部分为32.2(=64.41*90/(90+90)),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应扣除部分为32.2(=64.41*90/(90+90))。因此,[2.2.4.1.1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显示为32.2, [2.2.4.1.2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显示为32.2。

[2.2.4.1.2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本项目反映[2.2.4.1 其中,

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按比例分拆后属于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2.3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4.3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6.3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反映不能归入各级资本现有的全额扣除和门槛扣除项目的部分(若有)。

[2.4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4.4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反映应从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中扣除、但由于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数量不足而尚未扣减的、应从高一级资本中进行扣减的缺口部分。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举例。假设某银行其他一级资本为20,二级资本为100,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中[4.1全额扣减项目]、[4.2门槛扣除项目]和[4.3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为30,二级资本扣减项[6.1全额扣减项目]、[6.2门槛扣除项目]和[6.3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为120。

由于该银行二级资本扣减项合计超出其持有的合格二级资本,要从高一级资本中扣除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部分20(=120-100),则[4.4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显示为20。

这样,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合计为50(=30+20),而合格的其他一级资本合计仅为20,则要从高一级资本中扣除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部分30(=50-20),则[2.4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显示为30。

[3.1.1 优先股及其溢价]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1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优先股及其溢价。集团并表口径下,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3.1.2 其他工具及其溢价]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1中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除优先股以外的资本工具及其溢价。集团并表口径下,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5.1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行的符合《办法》附件1中二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的可计入金额。本项目与《G4A-3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有校验关系。集团并表口径下,本项目仅包括由母公司发行的部分。

[5.2.1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 本项目反映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即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其中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高者。本项目只针对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本项目与《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有校验关系。

[5.2.2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采用评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包括评法全覆盖和部分覆盖)] 本项目暂不填报。

[7.3.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仅扣除全额扣减项目)]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之后的余额,用做计算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门槛扣除的基数。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7.3.2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小额少数投资应扣除部分后)]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全额扣减项目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应扣除部分后的余额,用做计算填报机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门槛扣除的基数。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7.3.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3(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净额)]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除[2.2.4.1]以外的所有扣除项后的部分,用做计算[2.2.4 未扣除的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净递延税资产,合计金额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部分的应扣除金额]的基数。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8.1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本项目反映用于计算填报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8.2 一级资本净额] 本项目反映用于计算填报机构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一级资本净额。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8.3 总资本净额]本项目反映用于计算填报机构总资本充足率的总资本净额。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附注项目:

[1. 未分配利润中应分未分部分]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本年税后利润中,根据本机构的利润分配方案或本机构历史分红比例,依据审慎原则预测的应分未分利润。本项目应小于等于[1.5未分配利润]。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一、表核对关系

[1.]=[1.1]+[1.2]+[1.3]+[1.4]+[1.5]+[1.6]+[1.7]

[2.]=[2.1]+[2.2]+[2.3]+[2.4]

[2.1]=[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1.10]+ [2.1.11]+[2.1.12]

[2.1.4]=[2.1.4.1]+[2.1.4.2]

[2.2]=[2.2.1.1]+[2.2.2.1]+[2.2.3.1]+[2.2.4.1]

[2.2.1.1]=IF(([2.2.1]+[4.2.1]+[6.2.1])=0,0,MAX(0,([2.2.1]+[4.2.1]+[6.2.1]-[7.3.1]*10%)* ([2.2.1]/([2.2.1]+[4.2.1]+[6.2.1]))))。即:若[2.2.1]+[4.2.1]+[6.2.1]=0,则[2.2.1.1]=0;若[2.2.1]+[4.2.1]+[6.2.1]>0,则取([2.2.1]+[4.2.1]+[6.2.1]-[7.3.1]*10%)*[2.2.1]/([2.2.1]+[4.2.1]+[6.2.1])与0之间较大者。

[2.2.2.1]=MAX(0,[2.2.2]-[7.3.2]*10%)

[2.2.3.1]=MAX(0,[2.2.3]-[7.3.2]*10%)

[2.2.4]=[2.2.2]-[2.2.2.1]+[2.2.3]-[2.2.3.1]

[2.2.4.1]=MAX(0,([2.2.4]-[7.3.3]*15%)/0.85)

[2.2.4.1.1]=IF([2.2.4]=0,0,[2.2.4.1]*([2.2.2]-[2.2.2.1])/[2.2.4])。即:若[2.2.4]=0,[2.2.4.1.1]=0,若[2.2.4]>0,[2.2.4.1.1]=[2.2.4.1]*([2.2.2]-[2.2.2.1])/[2.2.4]

[2.2.4.1.2]=IF([2.2.4]=0,0,[2.2.4.1]*([2.2.3]-[2.2.3.1])/[2.2.4])。即:若[2.2.4]=0,[2.2.4.1.2]=0,若[2.2.4]>0,[2.2.4.1.2]=[2.2.4.1]*([2.2.3]-[2.2.3.1])/[2.2.4]

[2.4]=-MIN(0,[3.]-[4.])。即:若[3.]-[4.]<0, [2.4]=[4.]-[3.],否则取0。

[3.]=[3.1]+[3.2]+[3.3]

[3.1]=[3.1.1]+[3.1.2]

[4.]=[4.1]+[4.2]+[4.3]+[4.4]

[4.1]=[4.1.1]+[4.1.2]+[4.1.3]+[4.1.4]+[4.1.5]

[4.2]=[4.2.1.1]

[4.2.1.1]=IF(([2.2.1]+[4.2.1]+[6.2.1])=0,0,MAX(0,([2.2.1]+[4.2.1]+[6.2.1]-[7.3.1]*10%)* ([4.2.1]/([2.2.1]+[4.2.1]+[6.2.1]))))。即:若[2.2.1]+[4.2.1]+[6.2.1]=0,则[4.2.1.1]=0;若[2.2.1]+[4.2.1]+[6.2.1]>0,则取([2.2.1]+[4.2.1]+[6.2.1]-[7.3.1]*10%)*[4.2.1]/([2.2.1]+[4.2.1]+[6.2.1])与0之间较大者。

[4.4]=-MIN(0,[5.]-[6.])。即:若[5.]-[6.]<0, [4.4]=[6.]-[5.],否则取0。

[5.]=[5.1]+[5.2]+[5.3]+[5.4]

[5.2]=[5.2.1]+[5.2.2]

[6.]=[6.1]+[6.2]+[6.3]

[6.1]=[6.1.1]+[6.1.2]+[6.1.3]+[6.1.4]+[6.1.5]

[6.2]=[6.2.1.1]

[6.2.1.1]=IF(([2.2.1]+[4.2.1]+[6.2.1])=0,0,MAX(0,([2.2.1]+[4.2.1]+[6.2.1]-[7.3.1]*10%)* ([6.2.1]/([2.2.1]+[4.2.1]+[6.2.1]))))。即:若[2.2.1]+[4.2.1]+[6.2.1]=0,则[6.2.1.1]=0;若[2.2.1]+[4.2.1]+[6.2.1]>0,则取([2.2.1]+[4.2.1]+[6.2.1]-[7.3.1]*10%)*[6.2.1]/([2.2.1]+[4.2.1]+[6.2.1])与0之间较大者。

[7.3.1]=[1.]-[2.1]

[7.3.2]=[7.3.1]-[2.2.1.1]

[7.3.3]=[7.3.2]-[2.2.2.1]-[2.2.3.1]-[2.3]-[2.4]

[8.1]=[1.]-[2.]

[8.2]=[8.1]+[3.]-[4.]

[8.3]=[8.2]+[5.]-[6.]

二、表间核对关系

以下核对关系仅适用于法人口径。

[1.1]<=G01[52.实收资本]

[1.2]<=G01[53.资本公积]

[1.3]=G01[54.盈余公积]

[1.4]=G01[55.一般风险准备]

[1.6]=G4A-2《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第III部分[1.A]

[2.1.1]<=G01[23.3 商誉]

[2.1.2]<=G01[20.无形资产]

[2.1.4.1]=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3.A]

[3.2]=G4A-2《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第III部分[2.A]

[5.1]= G4A-3《二级资本工具情况表》[3.A]

[5.2.1]= 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6.A]

[5.3]= G4A-2《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第III部分[3.A]

[8.1]=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1.A]

[8.2]=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2.A]

[8.3]=G40《资本充足率汇总表》[3.A]

第五部分:备注

外国银行分行填报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时,“[1.1实收资本]”项目填报其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的人民币份额。

G4A-1(a)《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三十一条制定,反映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银行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或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权重法)

2.报表编码:银监统XXXX号

3.填报机构:待定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

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的期末余额。

[2.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大者。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2.1 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达到100%拨备覆盖率需要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2.2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3.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相比存在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4.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相比存在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显示为正值或零。

[5.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5.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6.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7.附注: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贷款余额。本项目无须填报,为隐藏公式自动计算。

[7.1正常类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正常类贷款余额。

[7.2关注类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关注类贷款余额。

[7.3次级类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次级类贷款余额。

[7.4可疑类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可疑类贷款余额。

[7.5损失类贷款余额]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损失类贷款余额。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一、表核对关系

[2.]=MAX([2.1],[2.2])

[2.1]=([7.3]+[7.4]+[7.5])×100%

若[2.]-[1.]>0,则[3.]=[2.]-[1.]

若[1.]-[2.]>0,则[4.]=[1.]-[2.]

[5.]=[5.1]×1.25%

[6.]=MIN([4.],[5.])

[7.]=[7.1]+[7.2]+[7.3]+[7.4]+[7.5]

二、表间核对关系

以下核对关系均为相同口径下的表间校验,即同为法人口径或同为并表口径。

[1.]=G03_[1.G]

[3.]=《G4A合格资本情况表》[2.1.4.1]

[5.1]=《G4B-1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14.S]+《G4B-2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12.G]+《G4B-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汇总表_I》[4.B]

[6.]=《G4A合格资本情况表》[5.2.1]

[7.1]=G11_I[1.C]

[7.2]=G11_I[1.D]

[7.3]=G11_I[1.F]

[7.4]=G11_I[1.G]

[7.5]=G11_I[1.H]

G4A-2《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制定,反映填报机构少数股东资本的情况。本报表包含三子表,分别计算填报机构适用于《办法》的附属公司的少数股东资本,不适用于《办法》但有资本监管要求的附属公司的少数股东资本,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合计。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少数股东资本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XXXX号

3.填报机构:待定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

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第I部分: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的附属公司

[1.附属公司的名称]本项目指填报机构产生少数股东权益的附属公司的名称。此处只包括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的附属公司,列数根据符合条件的附属公司家数自行增加。

[2.附属公司注册地]本项目指[1.]中相应附属公司的注册地。

[3.并表附属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按照《办法》计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1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第三方所持有的部分,主要包括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

[3.2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母公司所持有的部分,主要包括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部分。

[4.并表附属公司的一级资本净额]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按照《办法》计量的一级资本净额。

[4.1扣减前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扣减前一级资本中第三方所持有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附属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中第三方持有部分。对于全资子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中由第三方持有的部分也应当在此项中填报。

[4.2扣减前一级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扣减前一级资本中母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中母公司持有部分。对于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其中由母公司持有的部分也应当在此项中填报。

[5.并表附属公司的总资本净额]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按照《办法》计量的总资本净额。

[5.1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扣减前总资本中第三方所持有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附属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中第三方持有的部分。对于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其中由第三方持有的部分也应当在此项中填报。

[5.2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扣减前总资本中母公司所持有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中母公司持有的部分。对于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其中由母公司持有的部分也应当在此项中填报。

[6.并表附属公司的风险加权资产]本项目指附属公司按照《办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7.集团公司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本项目指集团公司并表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即扣减部交易后部分。扣减部交易后集团公司并表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

分,可能小于附属公司自身的加权风险资产,也可能大于附属公司自身的加权风险资产。例如,如果附属公司对母公司有贷款,则扣除部交易后集团公司并表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小于附属公司自身的加权风险资产;如果母公司对附属公司资产提供了风险缓释,则扣除部交易后集团公司并表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大于附属公司自身的加权风险资产。

[8.用于计算并表附属公司最低资本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风险加权资产]本项目指用于计算并表附属公司最低资本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风险加权资产。按照《办法》第三十九、四十和四十一条规定,并表附属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一)附属公司相应级别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二)母公司并表相应级别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因此,用于计算并表附属公司最低资本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风险加权资产,应当为并表附属公司的风险加权资产与集团公司风险加权资产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之间的较小者。本项目等于[6.]和[7.]中的较小值。

[12.并表附属公司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中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等于[8.]与[9.]的乘积,但以[3.]为限。

[12.1其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用于满足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按照附属公司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和归属于母公司部分的比例拆分。

[13.并表附属公司中用于满足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一级资本中用于满足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等于[8.]与[10.]的乘积,但以[4.]为限。

[13.1其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 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中用于满足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按照附属公司扣减前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和归属于母公司部分的比例拆分。

[14.并表附属公司用于满足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总资本中用于满足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等于[8.]与[11.]的乘积,但以[5.]为限。

[14.1其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 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用于满足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部分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按照附属公司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和归属于母公司部分的比例拆分。

[15.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不考虑过渡期)]本项目指在不考虑过渡期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本项目等于[12.1]。

[16.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不考虑过渡期)]本项目指在不考虑过渡期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本项目等于[13.1]中扣除[12.1]后的余额。

[17.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二级资本的部分(不考虑过渡期)]本项目指在不考虑过渡期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二级资本的部分。本项目等于[14.1]扣除[13.1]后的余额。

[18.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考虑过渡期)]本项目指在考虑过渡期安排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按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因新旧计量规则差异导致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资本的数量下降,减少部分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分五年逐步实施,即第一年加回80%,第二年加回60%,第三年加回40%,第四年加回20%,第五年不再加回。过渡期共五年,自《办法》发布当年为第一年。因此,本项目是在[15. 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不考虑过渡期)]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加回系数)加回因适用限额计入规则导致的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减少数额。本项目等于“[15.]+([3.]×[3.1]/([3.1]+[3.2])-[15.])×加回系数”。

[19.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考虑过渡期)] 本项目指在考虑过渡期安排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按照《办法》规定(参见[18.]),本项目为按照一定比例加回调整后的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一级资本的部分减去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后的余额。本项目等于“[13.1]+([4.]×[4.1]/([4.1]+[4.2])-[13.1])×加回系数-[18.]”。

[20.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二级资本的部分(考虑过渡期)] 本项目指在考虑过渡期安排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二级资本的部分。按照《办法》规定(参见[18.]),本项目为按照一定比例加回调整后的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总资本的部分减去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一级资本的部分后的余额。本项目等于“[14.1]+([5.]×[5.1]/([5.1]+[5.2])-[14.1])×加回系数-([18.]+[19.])”。

【举例】

案例一:

假设银行B为银行A的附属公司,银行B扣减前核心一级资本100亿,其中归属于第三方的20亿,归属于母公司的80亿;扣减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90亿;银行B加权风险资产800亿,集团(银行A和银行B)中归属于附属公司的加权风险资产750亿。

用于计算并表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加权风险资产为750亿(=MIN(800,750)),并表附属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为56.25亿(=750*7.5%)]。因为银行B核心一级资本净额超过其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因此可计入部分只是其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即56.25亿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11.25亿(=56.25*20/100)。

如果不考虑核心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上限,则银行B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为18亿(90*20/100),而考虑上限后计入部分为11.25亿,减少6.75亿。考虑过渡期的情况下,减少的6.75可按照一定比例加回。假设为过渡期第1年,则加回比例为80%,可加回金额为5.4亿。因此,过渡期第1年,实际计入的少数股东权益为16.65亿(=11.25+5.4)。

案例二:

假设银行D为银行C的全资附属公司。银行D扣减前一级资本100亿,同时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10

亿元,其中母公司持有2亿,第三方持有8亿。扣除监管调整项后,银行D扣减后一级资本90亿,总资本98亿。同时,银行D加权风险资产800亿,集团(银行C和银行D)中归属于银行D的加权风险资产750亿。

用于计算并表附属公司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的加权风险资产为750亿(=MIN(800,750)),则并表附属公司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为78.75亿(=750*10.5%)。因为银行D总资本净额超过其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因此可计入部分为其最低要求和储备要求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即78.75亿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5.73亿(=78.75*8/110)。

由于银行D扣减前一级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为0,其可计入并表集团的少数股东资本均为二级资本工具。因此,计入并表集团的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分别为0,0和5.73亿。

第II部分:不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但有资本监管要求的附属公司

[1.附属公司的名称]本项目指填报机构产生少数股东权益的附属公司的名称。此处只包括不适用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但有资本监管要求的附属公司,列数根据符合条件的附属公司家数自行增加。

[2.附属公司注册地]本项目指附属公司的注册地。

[3.并表附属公司的资本净额]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按照相关资本监管要求计量的资本净额。

[3.1 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附属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中第三方持有的部分。

[3.2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普通股权益中归属于母公司部分、附属公司发行的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中母公司持有的部分。

[4.并表附属公司的资本监管要求]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为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资本监管要求所应达到的资本净额。

[5. 并表附属公司资本净额中用于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资本净额中用于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的部分,等于[3.并表附属公司的资本净额]与[4.并表附属公司的资本监管要求]中的较小者。

[5.1 其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本项目指并表附属公司资本净额中用于满足资本监管要求的部分中归属于第三方的部分,按照附属公司扣减前总资本中归属于第三方部分与归属于母公司部分的比例拆分。

[6. 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不考虑过渡期)]本项目指在不考虑过渡期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本项目等于[5.1]。

[7. 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考虑过渡期)]本项目指在考虑过渡期安排的情况下,少数股东资本中可计入并表集团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按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因新旧计量规则差异导致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资本的数量下降,减少部分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分五年逐步实施,即第一年加回80%,第二年加回60%,第三年加回40%,第四年加回20%,第五年不

最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二、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对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正变动可计入附属资本,计入部分不得超过正变动的50%;公允价值负变动应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减。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将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从核心资本中转入附属资本。” 三、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商业银行持有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四、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五、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对于采取前款纠正措施后商业银行逾期未改第二款修改为: 正的,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该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

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程度及资本补充计划的实施情况,银监会有权依法采取限制商业银行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责令商业银行停办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业务、停止批准商业银行增设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六、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但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披露不作统一要求”。 七、删去第五十三条。 八、附件1《资本定义》第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发行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1.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含15年),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但行使赎回权需得到银监会批准;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2.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支付普通股现金股利,银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本期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在不满足延期支付利息的条件时,银行应立即支付欠息及欠息产生的利息。 3.债券到期时,若银行无力支付索偿权在本债券之前的银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相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8年7月公布并于1992年末执行的现行资本协议而言的鉴于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实践监管方式以及金融市场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以一套更具灵活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协议取代1988年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第一稿1999年6月提出征求意见第二稿2001年1月提出2001年5月末征求意见结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准备在2001年底公布新资本协议2005年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组成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为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发挥作用具体见图1 进一步了解请参阅 1.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Consultative Document)BIS 2.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编译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 8% 年资本协议一致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倍的操作风险之和根据信用风险权重违约概率PD特定违约损失LGD违约风险暴露计算标准法现行方法的修订版本使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 初级的内部评级法银行只估计PD值LGD值由中央银行制订 高级的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自行估计值LGD值 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法未来 内部评级法要求银行的评估方式和信息披露都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 提供更具风险敏感性的方法来处理抵押担保信用衍生工具净扣和证券化 基本指标法银行总收入乘以固定比例值 标准法以银行基本财务指标乘以值计算每类业务资本要求然后全部加总内部计量法根据风险指标EI损失事件概率PE事件损失值 EL乘以值计算每种业务损失类型的资本要求然后全部加总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交期管理

交期管理 1确保交期的重要性 交期管理是采购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在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1.1交期延迟的影响 (1)导致生产部门断料,从而影响效率。 (2)由于物料交期延迟,间接导致成品交期延迟。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迟,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迟,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迟,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2交期提前太多的影响 (1)导致库存成本之增加。 (2)导致流动资金周转率下降。 (3)允许交期提前,导致供应商优先生产高单价物料而忽略低单价物料。(4)由于交期经常提前,导致库存囤积、空间不足。 (5)交期提前频繁,使供应商对交期的管理松懈,导致下次的延误。 2交期延迟的原因 2.1供应商的责任 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交期延误的状况: (1)接单量超过供应商的产能。 (2)供应商技术、工艺能力不足。 (3)供应商对时间估计错误。 (4)供应商生产管理不当。 (5)供应商之生产原材料出现货源危机。 (6)供应商品质管理不当。 (7)供应商经营者的顾客服务理念不佳。 (8)供应商欠缺交期管理的能力。 (9)地理运输原因。 2.2供应科的责任 因供应科责任导致交期延迟的状况: (1)供应商选定错误。 (2)业务手续不完整或耽误。 (3)价格决定不合理或勉强。 (4)进度掌握与督促不力。 (5)经验不足。 (6)下单超过供应商之产能。 (7)更换供应商所致。 (8)付款条件过于严苛或未能及时付款。 (9)缺乏交期管理意识。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分析

【知识文档】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一、巴塞尔委员会与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该委员会于1975年2月召开首次会议,随后每年定期召集四次会议。委员会成员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西班牙组成。2009年3月11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吸收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金砖四国)和澳大利亚、韩国、墨西哥为该组织的新成员。至此,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扩大为20国。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制订一系列协议、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二”)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1988年旧协议或巴一)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二版国际银行资本协议,在经历了长达5年的修订后,于2004年6月正式推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为基础,详细地阐

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理念和方法建议,针对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并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来激励商业银行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较《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化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改版,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完全替代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汲取了国际金融业的经验和教训,在原《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具前瞻性,同时也更注重各种因素的平衡和协调。 从整体结构上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清晰确定了三大支柱内容: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量化,使得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第二支柱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即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覆盖剩余风险;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即要求银行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其中第二支柱是第一支柱有效的配套实施手段,第三支柱是对其他两大支柱的有效补充。 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一是在旧协议涵盖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为三大风险的计量规定了由简到繁的几种方法,提高了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也为银行的风险管理留下了充分的自由空间。

生产交期考核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订单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执行率,明确生产计划编制、实施与考核职责,强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实现准时化生产,确保市场需要得到有效的确认,销售订单得到有效的执行,生产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用户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销售、采购及整个生产系统的订单交期管控作业。 三、职责: 1、订单中心:负责订单评审、下发、生产排程和周计划下达、订单交期的跟进; 2、生产负责人:负 责各车间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进度跟踪、生产数据呈报; 3、技术部:负责制作相关技术图纸、文件; 4、采购部:负责采购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物料、物料采购进度跟催与回复、供应商评估; 5、车间主任:车间生产安排和进度控制、生产数据统计和呈报。 一、运作方式: 1、订单中心接单时段:每天上午8:00~16:00;期间如遇特别紧急的订单,需经运营总监名确认后特 办; 2、订单中心接单实行单一窗口对接,接到后再16:30组织采购部/仓库进行订单评审,同时将评审没 有问题订单根据工段完成订单情况录入次日《生产计划表》; 3、技术部接到订单后需及时制作《材料清单》,常规产品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新产品或嫁接产品 需在两至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看台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便生计中心计划订单所需的物料,确保充足的材料采购前置期;务必在订单生产排程投产前两天完成相关技术图纸和其它文件(如项目单、标准件明细表、装箱清单),同时分发相关单位; 4、生计中心接到技术部的《物料清单》核算物料需求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采购申请单》交采购部 当面签回,采购如发现交期不合适,可当即提出修正;

5、采购接到《采购申请单》后需于一个工作日内执行采购作业,向相应供应商询价、比价、议价和下 订购单并及时跟踪物料进度,务必确保物料在《采购申请单》要求的交期前回厂;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采购交期不能达成,需提前三天回复生计中心以便调整生产计划; 6、生计各工段负责人将安排《生产周计划》于每周五早晨9:00前分发至厂长,厂长协同所属车间主 任进行交期评估(产能和负荷没有明确数据支持的情况下由各车间主任依据经验值进行估算)并于每周五下午17:00的生产订单会议中回复准确交期; 7、生计中心根据生产订单会议中交期回复的状况进行重新排程并于周六销售会议中予以通报; 8、车间接到调整后的《生产周计划》后将周计划生产任务进行工作分解,在车间看板上详细记录,并 通知相关班组积极准备和安排生产; 9、车间主任每天需对当日生产进度和完成状况进行跟踪和掌握,如出现偏差或异常状况则需半小时内 进行纠偏或调整并及时报告厂长; 10、车间主任需于每天上午9:30前交前一天的《生产日报》,《半成品转序》或《成品入库报表》至 厂长; 11、厂长根据相关报表进行汇总于当天上午下班前交生计中心以便掌握前一天的生产状况;如因其它 不可抗因素导致生产不能投产或延误,需于第一时间(一小时内)书面通知生计中心,生计中心需在半个工作日内填写《延期通知单》交相关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交期协调; 12、生计中心需每天不定期对生产完工情况进行跟踪和核实,每周末进行汇总和统计交期达成状况; 13、紧急插单(订单交期在十天以内的)需经销售总监和生产副总双人签核后方可接收,同时调整生 产计划,对于无法完成的订单需填写《延期通知单》交相关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交期协调; 14、生计中心以生产订单数和实际准时完成订单数统计各分厂周生产交期达成率呈报副总,于下周一 早会进行全厂通报。 二、考核办法: 1、月度各项事务准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者,奖励团队人民币100~300元,具体额度由生产运营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方法的参数设置

RR/03/06 Array CFEF研究报告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方法的参数设置 陶铄杨晓光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RR/03/06 中国科学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2003年10月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方法的参数设置* 陶铄?杨晓光? 摘要:IRB方法的参数设置决定了IRB方法的适用性。本文从置信度与相关系数、期限调整因子、LGD的设定、不同类型贷款的风险权重等方面对IRB方法的各项参数与风险资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有助于IRB方法的应用实施。 1 引言 2001年初,银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与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协议最本质的变化在于废止了以是否为经合国家(OECD)的银行为标准的计算风险权重的办法,提出了两种新的资本金计算方法,即基于外部信用评级的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和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所谓IRB方法(Internal Rating Based Approach)。其中IRB方法规定银行在满足一定的技术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以后,可以使用按照自己内部信用评级模型测算得到的违约率(PD, 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后损失率(LGD, Loss Given Default)、风险暴露(EAD, Exposure at Default)等参数代入IRB方法给定的公式计算监 *本研究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rant Nos.700221001, 70071045)资助。 ?单位:招商银行风险控制部信贷政策研究室。 ?单位:中国科学院管理决策与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虚拟经济与金融研究中心。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

巴塞尔委员会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征求意见稿(第三稿)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翻译

目录 概述 (10) 导言 (10) 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1) 信用风险标准法 (11) 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 (12) 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13) 零售风险暴露 (14)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14) 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 (14) IRB法的实施问题 (15) 证券化 (15) 操作风险 (16)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17)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17) 市场纪律 (18) 新协议的实施 (18) 朝新协议过渡 (18) 有关前瞻性问题 (19) 跨境实施问题 (20) 今后的工作 (20) 第二部分: 对QIS3技术指导文件的修改 (21) 导言 21 允许使用准备 (21) 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22 住房抵押贷款 (22) 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SL) (22) 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23 信用衍生工具 (23)

交期考核

交期考核 一、目的:为加强对精板交期、品质的控制,规范工程精板配套操作,给后续生产及订单交付提供 有效的交期和品质保证,提升加工厂交期、品质意识,提高交期、品质达成率,使工作 高效有序进行。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工程精板加工厂。 三、方案: 1、复尺: 1.1、以工程代理商对接人通知为准,沟通协调确认复尺时间作为考核起点。 1.2、现场需具备复尺条件(柜体已安装完成,墙面地面已铺地砖与墙砖) 2、订单处理交期: 2.1、订单基础信息处理。 2.1.1、收到精板系统订单后,核对图纸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工艺等不祥内容,处理时 间为0.5天。 2.1.2、系统订单信息与复尺现场确认信息相结合,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总提报并跟踪处理结 果0.5天 3、为了保证订单按时交付、加工厂需配备300平方以上的仓库存放工程精板。 3、交期管控 注:1、货到现场、工程代理商监理接收、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处罚标准: 1、接工程代理商“复尺通知单”、台面加工厂需按“复尺通知单”的时间点安排人员上门 复尺。 ①没按“复尺通知单”的时间点上门复尺、按100元/天进行处罚。 ②按交期管控表的周期为标准、第一次延期处罚200元,第二次延期处罚500元。 2、复尺完成后、由工程代理商提供“精板台面出货计划表(台面送货通知单)”,加工厂 安计划进行。

①以工程代理商提供“精板台面出货计划表(台面送货通知单)”和交期管控“生产 天数”为标准、如延期按500元/天处罚! 3、情节严重的延期,按工程产成品总价5‰(元/天)进行处罚。 4、情况恶劣将予以追溯因交期问题导致的项目损失。 5、如有特殊情况需先报备沟通协调的,根据公司相关会议决定进行处理。 五、交期考核依据: 交期的考核,可由表格、流程为相关依据。

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2016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一、资本管理概况 2016年,本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强化资本配置,以目标风险资产收益率为导向,统筹确定各业务条线风险加权资产规模,促进资本优化配置,努力实现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最大化,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与战略发展、风险偏好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2016年,本行成功发行10 亿元二级资本债,资本充足水平获得较大提升,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行按照新的监管准则实时监控资本的充足性和资本的运用情况,资本充足率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 2016年,本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稳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结合实际,建立了一套与公司内部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资本规划、压力测试等核心环节:风险评估是指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各实质性风险的评估。资本规划是指将不同情景下的资本需求与可用资本、监管资本要求等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规划及措施,使资本充足水平、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达到动态平

衡。压力测试是指将本行置于特定的市场情景下,测试本行资本充足率在突变压力下的表现状况。 本行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并以此配置风险资产,调整业务经营、促进资产的合理扩张。 三、资本充足率总体情况 (1)资本充足率指标情况:2016年12月末,我行资本充足率为11.64%,较年初下降1.37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5%,较年初下降3.29个百分点,虽然资本充足率指标有所下降,但仍达到监管要求,且保持在10.5%水平之上。 (2)资本构成情况:2016年12月末,我行资本净额为64.99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银行的资本管理实际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存在的问题从数据基础、管理工具、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存在的各种差距,并结合这些分析及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实际,提出了积极筹备的几项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资本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差距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是以风险计量技术为核心,以数据基础、IT系统、计量技术、治理结构、政策体系和流程控制为基本元素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具有内在的复杂性。实施新协议必须对银行从数据、技术、管理、文化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差距分析、影响评估,然后系统地进行各项准备,才能有效地推进实施的进程。 根据最近对欧洲银行的调查结果,他们对最大差距的看法是:60%认为在于数据、50%认为在于文化、40%认为在于风险计量工具和方法,其他少数的还有如人力资源、n系统、管理体制、文档化水平等方面。下面就我国商业银行这几方面的差距进行分析。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是三大支柱。其中第二、第三支柱更多地表现在外在管理要求上,而对银行提出严格技术要求的主要是第一支柱。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第一支柱的差距是本文分析重点。 (一)数据基础差距分析 数据是新资本协议提供的资本计量方法的基础,也是差距最大的方面。汇丰、法国储蓄银行等的实践都证明,数据是实施新协议的重中之重。欧洲各银行在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大约70%的时间和金钱都花费在数据上。标普、穆迪等外部评级公司为建立自己的CompuStat、RiskCalc等评级系统都收集了上万家公司几十年的数据。新资本协议虽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但数据对其IRB评级结果的影响很大。第一支柱为三大风险都给出了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同方法对银行的数据要求不同。根据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提出的以IRB法为目标的建议,我们这里主要分析对内部评级法的最低标准的差距。其他风险类似。 1.数据定义不清晰 数据定义对数据质量的影响非常突出。因为IRB法要求对银行的各个数据库进行一体化,所以各个数据库的衔接及同一数据库数据的统一程序处理都要求对数据定义必须明确统一。这样用于估计风险要素的数据,如风险暴

采购交期管理规定

采购交期管理规定 1

采购交期管理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确保购用物料之交货期限,使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交期管理规定 2.1.确保交期的重要性 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在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须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2.1.1.交期延迟的影响 交期延迟造成的不良影响有以下方面: 1)导致制造部门断料,从而影响效率。 2)由于物料交期延迟,间接导致成品交期延迟。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 2

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 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 囤积和其它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2.1.2.交期提前太多的影响 交期提前太多也有不良影响,主要有: 1)导致库存成本之增加。 2)导致流动资金周转率下降。 3)允许交期提前,导致供应商优先生产商单价物料而忽略低 单价物料。 4)由于交期经常提前,导致库存囤积、空间不足。 5)交期提前频繁,使供应商对交期的管理松懈,导致下次的延 误。 2.2.交期延迟的原因 2.2.1.供应商责任 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交期延误的状况: 1)接单量超过供应商的产能。 2)供应商技术、工艺能力不足。 3

最新某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中国ⅩⅩ银行资本充足率报告 录 1鍵 3 1.1本行简介 3 1.2资本充足率情况 3 1.3披露声明 5 2风险管理体系 6 2.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6 2.2风险偏好 6 2.3风险管理组织架构7 2.4风险管理政策制度8 2.5风险管理工具与系统9 3资本构成信息 12 3.1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12 3.2被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缺口13 3.3集团内部资本转移限制13 3.4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14 3.5资本构成15 3.6合格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19 3.7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24 3.8实收资本变动25 3.9重大资本投资行为25

4信用风险26 4.1信用风险管理26 4.2信用风险暴露27 4.3内部评级法28 4.4内部评级法未覆盖信用风险暴露30 4.5信用风险缓释32 1 4.6发放贷款和垫款34 5市场风险40 5.1市场风险管理40 5.2市场风险暴露40 6操作风险41 6.1操作风险管理41 2操作风险暴露41 7其他风险42 7.1资产证券化42 7.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45 7.3银行账户股权风险46 7.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46 7.5流动性风险47 8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49

8.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49 9麵丨50 10 廳51 1概述 1.1本行简介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ⅩⅩ合作银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 年1月,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向公众持股银行的跨越。 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于建设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国际一流大型商业银行。本行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ⅩⅩ年末,本行总资产159,741. 52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80,980. 67 亿元,吸收存款125,333. 97亿元,资本充足率12. 82%,全年实现净利润1,795. 10亿元。 截至ⅩⅩ年末,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612个,包括总行本部、总行营业部、3个总行专营机构、37个一级(直属)分行、353个二级分行(含省区分行营业部)、3,515 个一级支行(含直辖市、直属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营业部)、19,647个基层营业机构以及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在我国,银监会采取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实施措施,文中浅析了实践的必要性,产生的影响,取得的成果。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继承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提出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新思路和方法,即实行以最低资本要求、央行监管、信息披露(即市场纪律)三大支柱为特点的新的监管框架,强调三大支柱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低水平或局部性地实施某一个或两个支柱均不能有效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三者必须同时使用才能真正体现新协议的核心所在。风险的资本覆盖范围也从单一的信用风险,拓展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协议突出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以信用风险管理为重点,涵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并通过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银行监管,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及自我约束的新理念。 二、国内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实施的安排 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我国银行业融入国际金融大环境、吸引外资银行投资及合作、在境外设立海外分行、避免国际金融歧视、提升监管能力及国际形象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各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存在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低、风险管理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还没建立起完备的风险防范体系,总体风险管理水平与世界银行业先进水平相差很远。因此,还无法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体系中。从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角度看,银监会推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后,国内银行业开始逐步确立刚性的资本约束机制。银监会在采取过渡性资本监管方案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进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即使到时经批准可暂缓实施,也不能迟于2013年底。在此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如何在资本约束下稳健经营,实现持续盈利目标,达到股东、监管机构、客户和公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新的条件下面临的新挑战。目前,银监会已成立新资本协议工作组,同时也明确了第一支柱的风险计量方法,即用初级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 三、国内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对策 对我国银行业来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加速引进世界先进风险管理制度的催化剂。国内商业银行应以开放的心态来迎接新的监管协议,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实施准备。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是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程度一直不高,2001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76%、1.44%、8.30%、6.88%。经过实施国家注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有所提升。按银监会网站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有161家,比年初增加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79%。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农行刚刚股改完成并在近三年未提供资本充足率数据外,工、中、建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均高于8%的监管要求,并呈逐年增加、逐步充足的趋势。

订单交期管理规定

订单交期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临海市海暄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 订单交期管理 编制陈斐 批准卢阳光 受控状态: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 目的 为满足客户交期,确保订单流畅运行,让生产经营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包装部、仓库、技术部均属之。 名词解释 交期:满足客户或下一道工序的需求时间。 职责 销售部:负责订单的接受及客户的沟通协调工作。 采购部:依生管员提供的物料需求进行采购,确保物料满足生产需要。 工程部: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严格执行生管中心计划,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质保部:订单品质要求之审查及管理。 技术部:技术资料的制订、提供与审查、技术性问题的解决。 生管中心: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产前生产资料的追踪落实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交期顺利达成。 内容 订单评审 业务部于每周三下发《下周订单汇总》于生管中心。需下达紧急订单的,以《下周紧急订单》交生管中心处理。 5.1.2生管中心依订单评审流程,让生产资料的对应部门评审交期,(模具、技术图纸、工装夹具等)确认好后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出品部门的生管员。 5.1.3生管员作好物料分析,依分析结果下达《物料交期评审表》电子档于相关部门,各部门24H内作好交期回复。有特殊原因的需提前知会生管员,双方沟通需达成一致。 5.1.4出品部门生管员确定最后交期,不能达成客户交期的,生管员需提出如满足客户交期需具备哪些条件。(物料交期提前或影响其它订单的交期),由各部生管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如物料交期提前需增加成本的,由采购部呈报总经理批准。需生产日程提前而影响其它订单的,须提出插单申请。 5.1.5需插单生产的,生管员与销售部跟单员先行沟通好,插单会影响哪些订单,影响多少天交期。并由销售部跟单员填写《插单申请》,报销售部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生管员须提供订单排程明细表) 5.1.6受插单影响的订单以影响后交期为准,各部按此日期进行追踪落实。 5.1.7交期确认好后,各部生管员把对应的《订单评审表》打印出来,下发销售部、生产各部、技术部、质检部、采购部。 交期回复的相关规定

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及交期全面管理

《PMC-生产计划物料控制及交期全面管理》 (2天/12小时) 一、本课程培训的目的: “计划又要改!你们计划怎么搞的”车间主管怨声载道。要么忙得要死:制造部门天天救火!!产能不够!人力不够!材料告急!!客户催货!!要么闲得要死:设备闲置,工人放假!生产停线!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工厂品种不断增多,批量不断减少,生产计划不但要以市场需求和客户个性化的要求来确定,还要根据企业制造资源的实际能力和库存、生产进度的动态变化来调整,制造过程的优化和监控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可回避的环节。 如何做好需求管理,获得较为准确的预测?如何做好主生产计划?以应对不准确的预测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当内部能力发生变化时如何进行主生产计划排程与调整?如何妥善安排进度,既保证生产指标的实现,又保证企业生产秩序与生产线的相对稳定?如何制订生产计划和物料部门的目标,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执行力? 通过培训,进行有效改善,最终达到提高PMC及相关人员整体管理水平的要求。 二、培训后的收益: 通过本项目的培训,可以帮助贵公司解决以下问题: 1、使PMC有关人员明确自己岗位要求和必备的工作能力; 2、明确企业生产计划与物料运作管理的全过程; 3、了解和掌握生产管理系统原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订合理的生产预测与生产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更加有效地进行生产组织; 4、优化排产体系和流程,改善物流管理与车间现场控制,提高生产系统的快速、柔性和敏捷化响应能力; 5、平衡外部顾客满意和内部成本控制,提高制造资源(人、机、物)利用效率; 6、有效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交期达成率; 7、物料的账务管理能力,达到物账一致,库存管理的目标和库存量的计算; 8、企业如何实施物料计划控制,降低库存和物流成本; 9、从供应链管理目标出发,掌握建立现代物料管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提高物料、库存控制人员的管理水平; 10、整体提升现场和PMC管理人员目标管理能力,计划能力和执行能力。 三、培训对象: 计划/跟单/业务跟单/客服/生管/物控/采购/仓库/品质/一线现场管理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培训方式及特色: (一)培训方式: 1、讲师激情、精彩演讲占45% 2、案例分析(从正面和反面两方面进行实例分析)占20% 3、互动提问:讲师现场提问,学员做答,讲师点评占10%

新资本协议全文

巴塞尔新的资本协议强调,银行仅通过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无法实现安全性和稳健性的目标,应通过一些更加全面、具体的约束加以实现。为此,该协议提出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和市场纪律约束,并作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低资本要求。这是该协议的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及根据风险程度计算的最低资本要求。其中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维持原资本协议的规定不变。但在风险头寸的计量方面,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风险资产的计算,在调整了原有―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同时,强调对于十分先进的银行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资产,对于一些高度发达的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可以运用信用组合风险模型。此外,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上,除须涵盖原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对于银行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应特别关注。 2.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检查。这方面要求加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各家商业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程序,借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具体原则包括: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程度,建立资本充足总体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制定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维持战略、资本充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状况进行及早干预,防止风险的扩散,如果资本得不到恢复,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市场纪律约束。这方面要求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市场纪律有助于促使银行合理进行资本调节和控制内部风险。有效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建立一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新协议要求银行及时披露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风险预测及战略管理等内容。 新资本协议的借鉴与启示 新资本协议虽然不是国际法规,也不属于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但该协议里融汇了国际银行业管理与监督的最优秀的实践经验,并经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认可而形成的国际性协议,因此成为衡量各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国际标准。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银行业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力度的加大,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管只是时间上早与晚的事情。关注新资本协议的变化,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是我国银行监管同世界接轨的必由之路。一般分析,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对我国银行业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业资本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除中国银行一家资本充足率超过8%的要求外,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均不达标。 2.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薄弱的状况更加明显。在新协议的第一支柱中,操作风险第一次被引入资本要求框架,同时,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中,也制定了与银行内控制度相关的内容。这表明对银行内控制度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提到了更高的水平。虽然2002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南》,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情况,不能不令人担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

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演变及计算方法简单解析(2014-09-01 00:11:49) 标签:银行业分类:金融(商业银行) 推出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意义: 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从资本构成和资产风险权重两个方面监管和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可能和必然。 目的: (1)消除国际银行间不公平竞争。 (2)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 以下,首先介绍巴塞尔协议I、II、III的主要核心内容,提供资本充足率的一个简单算例。因为计算(核心一级、一级和总资产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分子与分母分别涉及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与银 行资产的加权风险值,即加权风险资产,所以再详细介绍银行资本的构成。最后附上一个典型的巴塞尔协议III下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内容框架以供参考。 BASEL I: 1988年7月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有两项:资本的分类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银行的资本可以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50%;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100%四个风险档次。 巴塞尔协议对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要求为:到1992年底,银行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核心资本比例至少达到4%(即资本充足率)。 BASEL II: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风暴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思考,催生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Ⅱ)。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继承第一版协议的同时,在“最低资本金要求”项下引入“操作风险”的概念,并同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一起,共同构成银行风险资本的计量和监管三大支柱框架。 There are three pillars in BASEL II, includes Capital Requirements, Regulatory Review Process and Disclosure & Market Discipline.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信用风险标准法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主要内容——信用风险标准法 新资本协议主要有三部分构成:一是最低资本的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新协议在几个方面不同老协议,首先说明下没有变动的内容:老协议时基于资本比率的概念,即分子代表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分母代表银行的风险计量指标。统称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出的资本比率不能低于8%。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有关资本比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构成)的各项规定保持不变。同样,8%的最低比率保持不变。因此,修改内容反映在对风险资产的界定方面,即修改反映计量银行各类风险的计量方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的几种新方法,将完善银行对风险的评估,从而使计算出的资本比率更有意义。 老协议明确涵盖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大类,一是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在此假定,在处理上述两类风险时,其它各类风险已以隐性的方式已包括在内。关于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的处理方法,以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为准。新协议对这部分内容不做调整。 新协议第一支柱对风险加权资产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修改了对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二是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筹,即操作风险将作为银行资本比率分母的一部分。下面分别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讨论。 在上述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表现分别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委员会认为,坚持采用单一化的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相反,对于这两种风险,分别采用三种不同方法有助于提高风险敏感度,并允许银行和监管当局选择他们认为最符合其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及金融市场状况的一种或几 种方法。处理这两种风险的三种主要方法见下面的表格: 标准法与老协议大致相同。按要求,银行根据风险暴露(exposures)可观察的特点(即,公司贷款或住房抵押贷款),将信用风险暴露划分到监管当局规定的几个类档次上。按标准法的要求,每一监管当局规定的档次对应一个固定的风险权重,同时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提高风险敏感度(老协议的敏感度不高)。按照外部信用评级,对主权、银行同业、公司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各不相同。对于主权风险暴露,外部信用评级可包括经合组织(OECD)的出口信用评级和私人部门评级公司公布的评级。 标准法规定了各国监管当局决定银行是否采用某类外部评级所应遵守的原则。然而,使用外部评级计量公司贷款仅作为新协议下的一项备选方法。若不采用外部评级,标准法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风险权重为100%,就是相当于在老协议下资本要求为8%。出现这种情况时,监管当局在考虑特定风险暴露的违约历史后,确保资本要求相当充足。标准法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将逾期贷款的风险权重规定为150%,除非针对该类贷款银行已经计量了达到一定比例的专项准备。 标准法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扩大了标准法银行可使用的抵押、担保和信用衍生产品的范围。总的来说,巴塞尔II将这类工具统称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 mitigants)。在经合组织国家债券的基础上,标准法扩大了合格抵押品的范围,使其包括了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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