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考核评分标准

供应商考核评分标准
供应商考核评分标准

核得分<名单,中止合同,实施供货递补程序;档,集团公司将约谈供应商,分的供应商,评为C、质量考核得分70~80230-50%,由其余供应商均分扣减份额;扣减供货份额集团公司将按原有份额要档,分的供应商,评为B、3质量考核得分81~94求供应商供货;档,集团公司将优先定为下分的供应商,评为A1004、质量考核得分95~个评价周期内的份额分配供应商,优先享有其他供应商扣减份额及份额增加政策。、供应商在与本公司合作过程中因严重违反合同约

定及本公司管理规定,5对本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等直接一票否重大投诉曝光、或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决,中止合同。分的供应商,实施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如未按要206、单月中扣分超过求整改的,直接冻结份额。年内的合3、如有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1至7作资格。1)供应商违反廉政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执行;

2)接到政府通报,供应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诚信经营等问题。

3)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公文,明确要求暂停、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4)属于已经处于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名下及其亲属名下的企业。

8、其他履约、质量运行及管理措施的规定及执行详见《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水表采购管理办法》。

注:

1)一次抄读成功率、抄读差错率标准按《JG/T 162-2009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CJT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2)售后服务及时率、验收合格率、首抄合格率按招标文件要求规定。

3)到货首检合格率依照JJG162-2009标准执行。

4)水表故障指水表发生了不符合GB/T778-2007、CJJ266-2008、CJT224-2012、JJG162-2009等各类国家水表产品标准、检定规程的故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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