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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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及实际控制公司。

第三条银行票据分类。银行票据是指银行结算用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法律支付功能的有价票据。

第四条支票管理细则。

1、收票管理。收票管理:收票指因回收资金而收到的支票,出纳收到支票后,需认真审核支票的所有记载事项,出纳应及时将收到的支票交存银行,并落实资金确实到账。发生退票或按正常时间应到账而未到账的支票,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2、出票管理。出票指因支付资金而开出的支票。购买空白支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时,购买的空白支票应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签发支票时应将要素填写齐全,严禁开出无期支票、无限额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擅自开具远期支票,支票日期应为签发的当天;支票记载事项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或收据等收款人合法收款凭证上的印

鉴单位名称必须保持绝对一致,收款凭证与支票存根须一并保存;支票购买后和出票前,出纳须登记《银行凭证出票登记簿》,详细记载

支票的购买时间、购买数量、支票起止编号、购买人签字、核销人签字;支票的支付时间、编号、支付单位名称、支付金额、用途、核销日期、凭证号、领票人签字等要素;发生退票时应凭退回的支票换票,旧票回收后先加盖“作废”章,再开出新票,同时要注意做好票据更换的登记工作;支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断号签发;以现金支票支付外部收款人,须在取得对方的收据情况下才允许支付。

3、支票管理其他规定。空白支票、已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等发生遗失,须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在分析风险后决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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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控制措施,影响重大的,在采取措施的同时,上报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支票存根遗失的,须写出书面说明,在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认资金去向和金额属实后,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核销;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超过两年,经确认银行不再回收的,可以销毁处理,销毁时需要彻底粉碎。对未使用完的空白支票,经确定以后不再使用、银行不再回收的,超过两年视同作废支票处理;空白支票原则上不准借出,确实需要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开出。借出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限额,需在借出之日起10日内归还;每一笔提现必须经过财务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使支票遗失、透支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汇票管理细则:

1、专项规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汇票应按付款流程审批;未经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须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2、到期无法贴现的汇票应及时纳入债权管理。提前贴现的汇票须报财务负责人批准,贴现息应由用款单位承担。

3、收到汇票应及时与银行核对,鉴别真伪。对于伪造、变造的虚假汇票,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风险规避措施。

第六条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管理细则。

1、取得票据的相关规定。

(1)从外部单位获得因经营活动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原则只收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等上市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收地级市、县级市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2)审查票据的真实性、票据形式的合规性,并通过银行、法院网查询其有效性,妥善保管获取票据时双方存在交易关系事实的相关证据。

(3)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台帐登记相关要素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台帐。(4)复印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作为“应收票据”科目入账依据。2、票据贴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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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外部单位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特别是二手票,原则上立即贴现,特殊情况书面请示经营负责人批准。

(2)贴现时必须填写“票据申领单”,票据申领单,一式两联,第一联会计留存,第二联交由申领人,并在申领单中明确因此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者,并加盖公章。

(3)票据贴现需按照规定走审批流程,并通过OA咨询资金部当日的贴现息作为确定贴现利息的参考依据。

(4)票据贴现原则上应通过银行等法定途径办理,在收到贴现金额后,再给对方办理相关手续。“票据申领单”见附件。

3、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转让和提示付款。

(1)以OA、书面及口头的方式请示经营负责人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贴现,并提醒经营负责人此票据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工作。

(2)持有的票据进行转让,必须填写“票据申领单”,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背书转让的流程和相关的背书规定,更新银行承兑汇票的台帐数据,复印背书的票据的正反面作为入账的依据。(3)票据持有期间,应做到票、印分管。

(4)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银行、法院网查询票据的有效性等相关情况,每月末做银行承兑汇票盘点表。

(5)会计登记银行承兑汇票台帐,台帐格式见附件票据明细帐,检查票据的到期情况,提醒财务经理票据到期情况。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6)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定时抽查台帐的登记情况,月末监盘银行

承兑汇票,并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盘点表与会计的银行承兑汇票台账是否相符,组织到期票据提示承兑工作。

(7)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而造成损失的,财务经理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有价证券管理。有价证券指的是有经济价值或金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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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凭证、债券(包括股票、债券、信用证、房产证、保函、担保等)。其管理规定如下:

1、收取管理。有价证券视同货币资金管理,必须由集团财务部统一保管;出纳收到有价证券应首先鉴定其真伪性,经过确认的有价证券,须开出收据。存根联留存,收据联交对方,记账联粘贴会计凭证记账或作为重要资料保管;有价证券属重要资料,须上锁保存;收到有价证券后,出纳须登记《有价证券管理登记簿》,详细登记收到时间、种类、数量、单价、金额、交出人、接收人、批准接收人(或文件)、退回条件、退回时间。

2、交付管理。交付时财务经理或会计主管须仔细评估有价证券价值、支付条件是否满足,是否符合支付流程;支付时须当面点清,双方确认无误;交接后须收取对方开具的收据。收据应包含证券种类、数量、单价、金额、接收单位名称、交出单位名称、交接时间等;交接后根据收据登记《有价证券管理登记簿》。

第八条本规定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涉及票据管理法律规定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我打的电子版)

.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财政票据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

导和监督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特定的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3)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8452517.html,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7最新) 核心内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产票据管理制度。该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0号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0月22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

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费用报销的申报、审批以及财务账务处理。 三、借款 (一)因公借款,必须填制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借款单书写要规范,必须写明用途,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大小写金额要一致,不得涂改。 (二)填写借款单是要注明是现金借款还是支票借款,2000元以内的款项可以用现金支付,超过2000元的支出都要使用支票,借支票时必须提供收款人全称,没有收款人全称财务不予付款。 (三)经办人写完借款单后,先由该店店长或部门主管审核,审核完毕同意借款后,必须在借款单上签字,签字后交分管总监审核,总监审核完毕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四)借款数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五)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制度。 (六)员工借款必须在15天内归还,员工借款超过预计报销日期或跨月未报销的(除月末借款外),必须归还借款或出示已取得发票待报销;否则财务有权通知人事部从工资中扣除。 (七)员工长期请假、调动或离职时,如有欠款,必须还清借款。 (八)申请借款的员工,本着“公款公用”的原则,不准私借他人,公款私用。 四、报销 (一)员工报销时,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清晰的原始凭证; (二)员工报销时,将取得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分类好后,交给店长或部门主管审核,由店长或部门经理在企业动力系统中按费用类别或项目类别输入费用申请单,在规定时间交由出纳办理审核,经出纳审批后交给分管总监审核,总监审核完毕后,出纳核对付款。 输入费用申请单的原则:按系统规定的二级费用类别分别制成费用申请单,即一张费用申请单只能有一种费用类别,但经办人可以有多个。 (三)费用报销时先冲减报销人借款,借款如有余额,报销时交回财务,如超出借款部分报销时财务将差额补足; (四)差旅费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5个工作日内报销,报销期限按照返程票面时间计算,节假日顺延。 五、报销票据注意事项 (一)票据项目如抬头、公章、日期、内容、经办人等应齐全;并不得有涂改; (二)自制支付票据及附件应清晰准确,并不得涂改; (三)对于因污渍、残破而无法识别票面项目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无论金额大小,不准以任何理由以其他票据代替原始凭证入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 (以下简称“非税收入”) 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0号 )、《 **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 8号 )、《 **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冀财非税〔 2016〕 5 号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 (印 )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执收单位收费 (收款 )或罚款时,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不出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内部财政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三条 **省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 )**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2.**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3.**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省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 **省居民身份证收费票据 (POS 机 )、 **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 **省殡葬服务费统一收费收据、 **省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收据、**省非税收入罚没票据、 **省非税收入交通票据等。 (二 )**省结算类票据 1.**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2.**省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发生诸如奖励款、补助款、拆迁补偿、法律执行款等不涉及经营性收入、税收的资金往来结算时由财政部门代为开具的凭证。 (三 )**省其他财政票据 1.**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问答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等问题。 因此,迫切需要在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政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问: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如何?《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的有效手段。财政票据管理是财政管理中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在财 2

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经办人填” 写报销单. 部门负贵人 审批签字2 4预算会计审査” *预算执行情况亠 公司負责 人审舲 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的使用、报销、控制管理,本着合理使用,有效控制, 的原则,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标准。特制本制度。 二、报销项目 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 交通费用、培训费等。在一个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支出原则上不超出预算 三、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四、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注:出差到境外,住宿标准可上浮200%。原则上除经理级外,其他员工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通讯费 2.1 手机话费标准为月度话费上限金额,直接补助到工资中 2.2 享受公司通讯补助的手机必须保持24 小时开机。 3、办公费用 3.1 公司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由各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交至行政部,行政部将办公用品申领单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向财务借款统一购买。拿到正式发票的当天,由经手人、入库验收人、部门经理签字齐全后,报总经理审批,合格后,由经手人到财务报帐。 3.2行政部对公司办公用品建立领用台账管理,领导用人要签字确认,每个月末,行政部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财务部负责监盘。 4、招待费 4.1 一般工程费用在30000元以下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400元;30000元以上的,业务招待费用不超过800 元,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4.2 公司招待费报销时凭餐饮、副食等发票报销,写明时间、地点、人数、事由等。 5、交通费 5.1 公司车辆产生费用:公司因工所配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制,责任人负责该车的维护保养、保险费用交办、油费管理等工作,具体费用实报实销。 5.2 公司所配车辆加油,统一实行充值卡操作,一车一卡,随车携带。原则上不在采取现金加油。 5.3 因公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报销时须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等。 5.4 其它岗位人员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注明时间、地点、路线、事由后统一贴票报销。 6、培训费: 6.1 公司的培训费用统一由行政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具体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016年《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执行的日期是()。 A.2012年10月2日 B.2013年1月1日 C.2012年10月22日 D.2013年3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统一规定。 A.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B.财政部门 C.财政部 D.政府机关 A B C D 3.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 A.5年 B.10年 C.3年 D.1年

A B C D 答案解析: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4.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A B C D 答案解析: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5.下面关于财政票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B.财政票据实行定期换版制度 C.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D.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A B C D 答案解析: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6.财政票据可以由()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费用报销流程及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流程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为规范本公司报销程序,提升报销流转速度和精确度,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提高管理效益,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 费用报销需提前申请 2.2 费用按照标准及要求预算申请 2.3 到司拜访客户由相关负责人带队并统一安排相关食宿 3.适用部门 公司招商部员工 4.执行部门 人力资源部 5.监督部门 财务部总经办 6.借款管理制度 6.1借款审批流程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业务活动等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借款(现金或支票),借支人应填写《借款单》,借支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由部门经理审签后,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批。 6.2借款申请要求 6.2.1现金借款:员工因公办理业务需要借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的内容、金额;并依照审批流程签批后,方可交财务部记账存档。员工每次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员工须在工作完毕后的第一天将合法的报销单据整齐粘贴后,填写报销单,依照审批流程签批后再交财务部办理报销,结清借款。

6.2.1.1对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借支款项,对超过一个月不归还的借款,从该员工下月工资中扣回。 6.2.2其他预付款项:如购买办公用品、维修费、加油费等,通过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办理审批手续后,财务予以支付。 6.2.3借款流程:经办人预借现金时,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交由费用核算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章,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经办人支付现金,同时经办人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如需领用支票,经办人按审批流程签批后直接到出纳处领取支票。 现金借款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费用核算员→财务经理→出纳; 7.差旅费报销 7.1因公出差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因公出差(包括拜访代理商、参加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将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借款及差旅费报销手续。 7.2出差报销流程 7.2.1员工出差会司当天填写《费用报销单》交至上级领导签字,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报销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 7.2.2报销单后必须附有所报销所有项目的发票或者消费凭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7.3出差报销程序 报销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按规定流程审批后财务复核,财务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通过网银打卡方式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借款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借款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款单不予退回 8.招待费报销 此制度仅限于到司来访的代理商使用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营业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坏账所造成的损失,并掌控资金流向,特制定 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公司因营业所产生之应收账款处理,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 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应收账款处理规定 2.1.账款产生处理程序 2.1.1.仓储单位(出货程序之一) (1)依据《出货通知单》安排出货事宜。 (2)填制《出货单》,注明日期、客户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注意事项、订单号码、出货 通知单号码、品名规格、数量、承运人车号,呈主管核准。 (3)依《出货单》内容准备出货。 2.1.2.营业单位(出货程序之二) (1)开具《出货通知单》通知仓储单位发货。如有销售折扣,应在《出货通知单》上注明, 并呈部门主管核准,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中减除。 (2)财务部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号填写于《出货单》,将发票连同货品送交客户。 (3)客户收货后在《出货单》上签收,并将《出货单》第一联留存,第二、第三联由送货司 机交营业单位。 (4)将客户签收《出货单》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账务处理及收款之依据。 2.1. 3.财务部(应收账款之账务程序) (1)接到《出货单》后将客户名称、货品数量、单价、总价、日期等资料与《出货通知单》 核对。 (2)核对无误后,编制销货传票、《应收账款明细表》,经主管核准后,登录应收账款明细 账、总账及销货账。 (3)依据《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将客户名称、品名、规格、数量、发票号码等资料输入 电脑。 (4)次月初印制《应收账款明细表》,交营业单位送客户核对账款,作为收款之依据。2.2.款项收回处理程序 2.2.1.营业单位(回收账款程序之一) (1)收到客户货款后,应填制《收款通知单》一式三联。 (2)《收款通知单》注明客户名称、客户编号、出货日期、票据号码、付款银行、到期日、 金额,送主管签核。 【注】如收到现金,则无需填写票据号码、付款银行及到期日等资料。 (3)将经签核《收款通知单》第一、二联及货款送财会单位签收,第三联自行留存。

财务制度----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陇南东盛控股集团 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原始票据的填写要求 1、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论是从外部取得的发票还是本公司开具的发票,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规定要求加盖发票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请购单、询价单(除零星采购外)、合同(除零星采购外)、销货单位送货单、购货方验收(质检)入库单、合法发票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收据等。 4、用途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手续完备。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6、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合法且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的种类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票、表、证、单、书、据等。 1.票,如发票,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发票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购销双方证明其经济业务发生及收付款项的书面凭证,是核算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还是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检查的重要依据。大致可分为: (1)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产物,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或税务机关代开使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篇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 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 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

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主讲老师:王淑杰 第一章背景和总则 一、概念 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1.“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 2.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 什么是收支两条线?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三、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展 四、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原则 一是立足实际、兼顾改革,既充分考虑财政票据管理实际,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同时又兼顾财政改革需要,体现财政票据管理发展的要求; 二是理顺体制、规范管理,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印制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 三是全面规范、便于操作,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与发放、使用与管理、核销、销毁、监督检查等程序和要求。 (1)立足实际、兼顾改革 (2)理顺体制、规范管理 (3)全面规范、便于操作 五、内容 (一)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二)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三)财政票据管理要求 (四)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 (五)监督检查及罚则 六、宗旨 1.规范财政票据行为。 2.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 3.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案例】 票据不规范导致财政违规 W校是市委市政府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以及进行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的部门,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经查,该校使用结算票据收取的各类费用2 715 389.55元未纳入单位统一设置的会计账簿核算。该单位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属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纳管单位,却在统一设置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行设立“教材费”会计账簿.另外,该单位在无收费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使用结算票据收取上机费75 300元。 七、适用范围

(完整版)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对外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支出。 第二章报销票据具体规定 第三条经办人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一般应用当年版票据,不得使用过期已作废的票据或假发票,白条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票据完整无残缺、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第五条除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外,必须是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发票视同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六条发票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印章,加盖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第七条除定额发票之外,发票名头必须填写“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其他一切简称均不得报销,并注明发票日期、开票人等相关信息。购买方信息栏: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应当填写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发票开具项目为“办公用品”等笼统项目名称的,需附由税控软件系统打印的清单明细,并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住宿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及单价、金额。 第九条会议费发票须附带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和酒店收费系统打印的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发票开具的项目必须符合开据该种发票的业务范围,发票开据人必须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发票所属地必须与开据人所在地相符,发票不得跨区使用。 第十一条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填写无效,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二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业务事项结束后及时到财务管理部报账,不得压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疏忽超过抵扣期限未报账的,进项税由业务负责人负担。 1. 费用报销原则上要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报销手续。 2. 考虑到业务发生后,票据取得、单据粘贴、签批流程等因素,规定当月25日(含)前发生的各项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当月25日之后业务费用可以跨期到次月报销,但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月25日(含)。 3. 费用发生时间:以取得的原始单据开具日期为依据,业务发生为一个连续期间的,以业务发生的最后一天为费用发生时间,如出差期间为1月1日至1月10日,则1月10日为费用发生时间。 4. 费用报销一事一报,原则上不得合并报销;若确需合并报销,则费用发生时间按第一件事的费用发生时间予以认定。 5. 对于超期报销,依据超期时间不同,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下报销事项,经办人须提供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销的书面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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