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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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简介和著作

大卫休谟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是西方哲学史上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之一。他继承和发展了洛克、贝克莱等人的思想,将英国经验哲学发展到完成形态。他总结了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的成果,为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做了准备。他的思想对后来包括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科学哲学等在内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

《人性论》是休谟主要的哲学著作,该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伦情感”“伦道德”,其中第一卷是关于认识论的,分为四章:前两章主要讨论了观念的起源、性质、分类问题,第三章讨论或然性即因果关系问题,第四章对怀疑进行了论证。

二、印象、观念和知识

休谟的人性哲学首先讨论的是人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即知识的起源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当时的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当时人们将心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为“观念”,因此,知识的起源问题也被称为观念的起源问题。

1、普遍命题的提出

①休谟将心灵中出现的一切东西都称作“知觉”

印象:是强烈的生动的

知觉对两者的区分是休谟论知识起源的第一步观念:不那么强烈和生动

②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A、所有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都是一一对应的。(如红色简单印象和红色简单观念)

B、简单印象与相应的简单观念总是“恒常会合”在一起出现的。

C、简单印象总是出现在与相应的简单观念之前。

由此得出:简单观念一定是有简单印象引起的,即简单印象是原因,简单观念是结果。

于是,休谟提出了“普遍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复现”(他也称简单观念是简单印象的“摹本”,就像我们用复印机复印一样,复印件与原件精确相似,但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最后得出“第一原则”:人心中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简单印象发源的,这个简单印象是感觉。

③结论:据上所述,休谟得出了和洛克一样的结论,一切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

2、意义理论

①语言在表达思想时往往是不准确的,不能确切表达说话者的真正意思,有的语言表达甚至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因此,在理解一个思想之前,首先确定表达这个思想时所用的词、概念、乃至整个句子的意义成为关键。

②由此形成意义理论:即确定意义的标准,确定语言表达中,什么样的词、概念和句子是有意义的。

③接着,他提出了以感觉经验为依据的意义标准:一切词或概念都与一定的观念相联系,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而且感觉印象是清楚明白不容争议的,因此,感觉印象可以作为一个词或概念是否有意义的终极标准。

④对于没有意义的语言表达该如何处理

一种办法是拒斥,另一种办法是给他们以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地位,比如将他们看做情感的表达,用于与情感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领域。休谟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问题,所以他强调的是第一种办法。

3、知识

①感觉印象是知识的原始材料,知识是以判断、推理、命题、逻辑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关于对象之间的关系的,或者说它是一个关系的概念。因此,知识不可能由感觉印象来表现,只能由留在心中、可以在记忆中唤起的概念来表现。

②知识有七种关系,分为两类,人们把休谟这种对知识的两分法成为“休谟之叉”

A、具有直观的和演证的确定性关系,包括类似、相反、性质程度、数量比例四种关系。只涉及事物的数量关系和逻辑关系,与事物本身的状态无关,只要观念本身不变,观念之间的关系就不会变。(比如对于两种颜色是否类似,是否完全不一样,是否有深浅差别,一眼就可看出,不需要任何推理。)

B、不绝对确定的关系,包括同一、时空、因果三种关系。即使相关概念是确定不变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不确定的,这三种知识是对事实的断定,而事实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这些知识也是不确定的,这三种知识构成了或然性的基础。

三、因果关系理论

在上述两类知识中,休谟把不确定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心,在其中他又主要关心因果知识。

1、因果知识能超出对过去的记忆和对当下感到的事实,对将来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人类的活动起指导作用。(比如,当我们知道火灼烧手时会感到疼痛,即火的灼烧与手疼痛有因果联系,我们会在将来的活动中避免手被火灼烧。)提出了事物变化发展所依据的“四因说”。

2、因果关系的观念从何而来

因果关系的观念不是直接从原始经验中来的,而是从相关观念的关系中得来的。休谟发现,因果观念间原因和结果的接近关系(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

的三种关系原因和结果的接续关系(原因在结果之前)

原因和结果的必然联系关系→如何说明形而上学:提出“每一个开始存在必

最根本转↓化然有其存在的原因”命题

认识论:“为什么任何事物的存在都

必然要有原因”命题

3、例子:一个弹子球A向另一个静止的弹子球B滚去,两球相撞,B开始运动。人们说“A 的碰撞是原因,B的运动是结果”

①证明→(通过两类知识):直观的知识无法发现这个前提,因此无法证明

经验事实知识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每一个事物必定有其存在

的原因因此,我们只能在经验范围内找证据,对经验进行观察和分析→三种情况:

A的碰撞和B的运动在时间和地点上是接近的

A的碰撞在B的运动之前

只要A的碰撞类似事物出现,B的运动类似事物也会出现→恒常会合

→恒常会合起决定作用

↓逻辑证明:以“自然一律性”为前提不成立P47-48

如何做出这种推断

生活证明:不成立,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休谟认为由两个事物的恒常会合推出两个事物有因果联系的缘由在于某种心理状态,即

习惯。人关于因果关系的推理不是根据思辨,也不是根据直接经验,而是根据同类现象的反复发生而形成的习惯。习惯是认得经验认识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既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从反省和推理中得到的,而是从多次经验的反复中产生的,它是一种不假思索,由多次重复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行为方式。

②因果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A、特征:一是两类事物的恒常会合,即凡是有因果关系的两类事物,总是恒常会合的;

二是心灵的习惯性推移,即当我们看到两类事物恒常会合后,就会根据习惯,自然而然的从一类事物推出另一类事物。

B、定义:一个是当一类事物总是出现在类一类食物之前并与之接近,这两类事物有因果关

系。

另一个是当一类事物总是出现在类一类食物之前并与之接近,使心灵在前一类事

物出现时就想到后一类事物也会出现,那么两类事物有因果联系。

根据定义一,得出因果关系的“规则性理论”,是说只要两类事物接连出现是有规则的,那么就处于因果联系中;根据定义二,得出因果联系的“主观必然性”理论,是说因果活动在于思想活动或心理倾向的一种必然性。

C、对定义的评价:休谟的因果定义是对传统因果概念的颠覆。传统概念中,因果关系是指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和产生作用,我们说一个事物是另一个事物的原因时,就是说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且作为原因的事物必定产生作为结果的事物。而休谟的定义却是说,对于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我们没有经验的证据,我们无从知道一个事物为什么及如何产生另一个事物。从休谟的两个定义看,第二个定义将因果关系归结为人的习惯显然是荒谬的,而第一个定义着眼于两类事物恒常伴随出现的现象,为因果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解,具有某种合理性。

③因果必然性

必然联系的观念是从类似事例的反复中产生的,并且与引导我们作用因果推断的习惯和心理倾向有关,休谟将必然的本质同习惯联系起来。

休谟的基本意图是要把主观心理的东西和客观外界的东西分开,但他毕竟否认了主观必然性概念是客观必然性概念的反映,他的观点最终滑向了唯心主义。

四、归纳:休谟的问题

1、相关归纳理论

①归纳的定义:与演绎从一般原理推出个别结论不同,归纳是从个别性前提推出普遍的结论。归纳法是经验推理的基本方法。归纳有两种主要形式: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完全归纳所考察的是某类对象中的全部个体,它的结论是必然的,不完全归纳所考察的是某类对象中的部分个体,它的结论是或然的。

②亚里士多德:着重讨论完全归纳,鉴于它的结论是必然的,亚里士多德把它看成特殊形式的三段论推理,认为它只适用于辩论,不能用于证明。

③培根:将归纳法当做认识的工具而不是辩论的工具,他尝试设计归纳程序,但他没有意识到归纳前提与结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蕴含关系,因此,无法改变归纳推理的或然性本质。2、休谟归纳问题

休谟在关于因果关系的陈述中,提出了科学理论中,归纳方法的有效性问题,即在归纳推理中,对于从以观察到的事实到未观察到的事实的推断,我们有什么恰当的证据?其他表述为:我们有什么理由从对个别事物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结论?休谟对此提出了严厉的责难,他认为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不可证,并宣称这类涉及事实的推理不是推理,而是一种心理上的习惯。波普尔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归纳推理是否得到证明或在什么条件下得到证明”,他最先将归

纳问题称作休谟的问题。

3、解决方案

①辩护方案

A、大前提策略:

弥尔的“自然齐一性原则”:自然中存在着相同的情形,曾经发生过的东西,在相似程度足够的情况下会再次发生,并且还不仅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它还将永远发生。这实际上把自然齐一性原则作为一大前提硬塞入归纳推理中,把归纳推理变成了演绎推理,将演绎与归纳置于循环论证的境地。

罗素的“归纳原则”:在大量事例中,如果一类事物以某种方式与另一类事物相联系,那么该类事物有可能始终以类似的方式与另一类事物相联系,而且随着事例的增多,这种或然性会无限地接近必然性。在此,罗素引进了“必然性”和“或然性”两个概念,从而弱化了休谟问题,但无限接近必然并不等于必然,因此不能说解决了休谟问题。

B、实证主义:

莱欣巴赫认为,自然进程有一律和非一律两种情况,那么,如果是一律的,归纳推理有效;如果是非一律的,那么归纳推理无效。对于我们所能采取的各种方法而言,若不一律,归纳不成功,其他方法也不会成功;若一律,归纳方法一定成功,其他方法却不一定成功,因此,在不能确定是否一律的前提下,采取归纳方法有得而不会有所失,由此说归纳原则的正当性。(例如,一个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医生说,我不知道动手术是否能挽救这个人的生命,但在可行的各种方法中,只有手术可能成功,因此应当动手术。)他的意思是说,尽管归纳推理不一定能得出必然的结论,但总可以提供一个对未来的最佳设想,但是,这种证明和休谟的要求是有差距的。

C、新归纳之谜

纳尔逊古德曼认为休谟根据现象的恒常会合和习惯原理来说明因果推理,就是要找出对未来事实最有效的预断,为了说明他的观点,他提出了“蓝绿悖论”:即t表示未来某个时刻,对于个体x,Grue(x)成立,当且仅当x在t时刻前被看到并且Green成立或x在t时刻前未被看到并且Blue成立,假设x 为宝石,至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宝石都是Green的,那么Grue成立,进而推出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宝石都是Blue的,这便形成一个悖论,那么我们到底期待下一个被发现的宝石应该是绿色的还是蓝色的呢?被称为新归纳之谜,当然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又会引出新的困难,但也为归纳问题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

②否定方案

波普尔认为归纳根本不存在,不能得到证明也无需被证明,应当将归纳从有效地科学方法中清理出去。

③消解方案

艾耶尔认为休谟问题根本就是个假问题,若休谟问题是一个真问题,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去处理,即从一个纯粹形式的原则推演出来或从一个经验原则推演出来,但是这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这意味着它是一个虚构的问题。

小结:这些人的观点和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对休谟问题至今还未作出令人满意的回应。

五、认识论:怀疑主义

1、休谟的怀疑主义是建立在经验论基础上的。他通过对人类认识活动的全面分析后指出,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认识的范围是狭窄的,除了经验和心理活动之外,对于外部世界的存在,内心的自我和人格的同一性,普遍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等,都没有确定和实在的知识,

也不能提出客观的有效证明。

2、休谟的怀疑主义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通过对经验的性质和人类的能力进行考察,揭示了经验主义的怀疑主义本质;

二是通过对人类信念的心理描述,否定这些信念的客观根据。

3、我们要体会的更多的不是休谟论点有多少合理性,而是他怀疑主义的态度,他对逻辑中所运用的演绎推理和证明的怀疑,是一种大胆的,哲学研究过程中应该有的科学态度。

六、理性与道德的关系

休谟反对理性主义道德观

1、理性思辨不适用于道德领域。

道德哲学是实践的科学而不是思辨的科学。道德观念都是由某种情感引起的,也都可以引起情感,理性思辨不能用来说明任何道德问题。

2、理性推理只适用于发现知识的真假,不能用于确定道德情感。

①休谟法则

用“是”和“不是”连接的命题描述的是某个事实,用“应该”和“不应该”连接的命题描述的是某种道德要求或判定,道德的准则、规范和判断与事实的描述和或然推断不同,它们不是关于“是”或“不是”的事实判断,而是关于“应该”或“不应该”的价值判断,事实判断无法推出价值判断。

(比如,在某个谋杀事件中,我们可以确定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情节和杀人者的动机、心情等事实,但是这些事实无法告诉我们杀人事件的道德性质,从这些事实推不出杀人者的行为是否正当。)

根源在于:对任何恰当的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必须是保持严格的蕴含关系的,不同性质的命题不具有这种蕴含关系。

②休谟关于“是”与“应当”包含了两种命题(判断):一是以“是”和“不是”为系词的命题,二是以“应当”与“不应当”为系词的命题。

③对于“是”能否推出“应当”的问题,休谟提出了两种推理方式:平常的推理方式和新的推理方式。前一种是关于理性认知的推理方式,即时一般的三段论;后一种是理性认知判断推出道德义务判断的推理方式。

例如大前提:甜的食物是令人愉快的

小前提:这个食物是甜的

结论:你应当去品尝这个食物

休谟认为,理性的作用是指出“这个食物是甜的”这一事实,而激发人们去品尝的是“令人愉快”的情感,我们不能只依靠小前提就得出“应当”去品尝的结论。就是说,单纯从事实判断无法推出价值判断,作为推理,必须有一个价值判断作为前提,才有可能推出价值判断的结论。

3、理性推理与道德判断的形成方式不同

理性推理是从已知的前提推出原来未知的结论,总是以达到对某一未知关系或事实的“新”的判断为结果。

要做出一个道德判断,必须事先知道一切有关的对象和它们的相互关系,而且在做出的道德判断中,不涉及新的事实或关系。

4、理性推理不能说明道德推理的最终目的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doc

大卫休谟的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 用一个意指一套共同的思想体系主宰了一个时代的称谓去命名这个时代,始终会隐含有某种误导性。如果我们采用这种方法去命名一个像18世纪那般混乱动荡的时代,那么毋庸置疑,我们一定会扭曲当时历史的本来面目。用“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 or Aufklarung)这个称谓把下述两个脉络的学者──一方面是从伏尔泰(V oltaire)到孔多赛(Condorcet)的法国哲学家,另一方面则是从孟德维尔(Mandeville)、经由休谟和亚当·斯密、再到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苏格兰和英格兰思想家──笼而统之地归在一起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要掩盖他们之间的差异,因为从这些学者对19世纪的影响来看,他们之间存在的差异与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表面上的相似性相比要重要得多。尤其是就大卫·休谟而言,有论者在晚近表达了一个更加切实的观点,即休谟曾“运用启蒙运动自身造就的武器去反对启蒙运动”并开一代先河,“运用理性分析的方法去削弱种种对理性的诉求”。[1] 人们在说及启蒙运动的时候,就好像它代表着一整套由同质性思想组成的思想体系;这种习惯可以说在德国最为根深蒂固,当然这也是有明确原因可考的。但是,导致人们对18世纪的思想产生这种看法的那个原因却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而且在我看来还是极为不幸的后果。这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德国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国学者对英格兰人思想的阐述和解释而了解到英格兰人的思想的(当然,这些英格兰人的思想主要是由苏格兰人

阐明的──但是我有一个很难改掉的习惯,亦即当我说英国人的时候,我总是习惯用英格兰人这个术语来意指英国人);而我们知道,法国学者所做的那些阐述和解释往往是一些错误的解释。因此,在我看来,知识发展史和政治发展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就是欧州大陆几乎都是通过法国人而了解到那些伟大的政治自由思想的;然而我们知道,法国这个民族实际上在此前根本就不知道自由为何物,因而他们对那些产生于同法国有着天壤之别的思想和政治环境中的传统、制度和理念能够做出什么样的解释,我们也是可以想见的。法国人乃是本着一种建构论的知识主义(constructivist intellectualism)精神来解释英国人的传统、制度和理念的;在本文的讨论中,我将把这种建构论的知识主义简称为唯理主义(rationalism);一如我们所知,这种唯理主义乃是与一个试图设计出一种新的中央集权政府结构的专制国家的氛围完全投合的,但是却与那种最终只在英国被保留下来的较为古老的传统完全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17世纪对于英吉利海峡两岸来说,都是一个由这种建构论唯理主义所支配的时代。弗朗希斯·培根(Francis Bacon)和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同笛卡尔(Descartes)或莱布尼兹(Leibniz)一样都是这种唯理主义的倡导者-甚至连约翰·洛克(John Locke)都不能完全不受这种唯理主义的影响。这种唯理主义乃是当时产生的一种新现象,因此我们绝不能把它与那种在此前就已经存在的也被称之为rationalism(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混为一谈。对于唯理主义者来说,理性不再是一种当真理凸显出来的时候认识真理的能力,而变成了一种从明确的前提

休谟的宗教思想

收稿日期:2007-03-12 作者简介:刘厚田(1970-),男,重庆永川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阳渊源(1980-),男,重庆人,2005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 休谟的宗教思想 刘厚田,阳渊源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北碚400715) 摘要:休谟用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主义对西方的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通过对人性的考察来考察宗教的起源,褪其神圣之光环开宗教现代性的先河。 关键词:设计论证明;神迹说;崇拜;宗教与人性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07)08-0032-03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英国著名哲学家。 “休谟生活在启蒙时代,在那个时代中思想的杂乱以及社会的动 力使18世纪成为现代事物中重要的部分。”〔1〕 (3)当时英国的宗教领域是新旧杂存、教派林立,宗教教义遭遇各方面的质疑,在这样的宗教氛围之中,注定了对宗教的研究具有强烈的批判特质。休谟对当时处于支配地位的宗教思想大加批判,甚至断然宣称:“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他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分别的, 只有诡辩和幻想。”〔2〕 (145)休谟宗教思想的现代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落了传统宗教的神圣光环;第二,开启了宗教的现代性先河,以至于有人这样评价他:“以后所有的哲学神 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莫的研究。” 〔3〕 (101)休谟一开始哲学研究就把宗教问题联系进来,他对宗教问题的兴趣是贯穿在他的整个哲学生涯中的。他的目的不是证明宗教教义的权威性和正确性,而是要考察宗教原则和神学证明的哲学根据。他关于宗教的论述有较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他不是无神论者,也不一概地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各种宗教理论,抨击宗教迷信的危害的同时,仍承认上帝的存在。休谟关于宗教的理论著作主要有《人类理智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Hu 2man Understanding,1748)的第十章“论奇迹”,第十一章“论特殊的天意和来世”,《宗教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 istory of Reli 2 gion,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 (D 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 2ligion,1779),以及若干篇短论。一、关于本体论证明及“神迹说”(一)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证明的批判 毫无疑问,在西方的宗教理论中,证明上帝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最为重要的题目之一,是具有核心和主导性地位的问题。数 百年来无数的哲学家、神学家、宗教人士都不遗余力地证明着,安瑟伦、笛卡耳、托马斯?阿奎那……其中,托马斯?阿奎那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影响十分广泛,而休谟的批判就是针对其中的第五个证明“从自然界事物的合目的性,推出一个有理智的神圣设计者”来的,即所谓设计论的证明(the argument from design )。设计论的证明从自然现象的合目的性和与人工制品的类比推出上帝的存在,此为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是自然神学中的一个流行理论。休谟从经验论出发,认为“这种教条所根据的圣经和传说,我们如果只当他们是外部的证据看,而且我们如果不曾借圣灵的直接感动来心领神会它们,那它们的明验便没有感官的明验那样强烈,因此,那种教条是和我们的感官相冲突 的”〔2〕 (97)。一个聪明人,“即在最终他确定了自己的判断以后, 那种明验也超不出我们所谓可然性(p robability )”〔2〕 (98)。休谟对设计论证明的批判可以归纳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从人工作品有设计者并不能推出自然作品必然也有设计者。“假如我们看见一所房子,我们就可以极有把握的推断,他有过一个建筑师或营造者;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果与果所从出的恰是属于一类的。但你却决不能肯定宇宙与房子有这样的类似,使我们同样可靠地推出一个相似的因,或者说这样的类比是完全而又完善的。两者之间的差别如此显著,所以你在这里所推出的充其量也不过是关于一个相似因的一种猜想、一种揣 测、一种假设。”〔4〕 (17-18)。拿房子、家具、机器等与整个宇宙比较其实就是在用部分和全体作比,两者差别太大了,没有可比性,这就如同我们不可能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断出人全身的生长,无法从一片叶子的生长推出一棵大树的生长一样。在部分和全体相差很大的前提之下,“我不但决不承认自然的一部分能供给我们关于自然全体起源的正确结论,我并且不容许自然的一部 分作为另一部分的法则”〔4〕 (21)。 第二,归纳法并不适用于由自然作品到最高造物主神的推 2 3 第8期 NO.8 宜宾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 August .2007

休谟

休谟 休谟 概述 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基本信息栏 中文名: 休谟 外文名: David Hume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苏格兰爱丁堡 出生日期: 1711年4月26日 逝世日期: 1776年8月25日 职业: 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主要成就: 首倡近代不可知论 提出著名的―休谟机制‖ 最先讨论到了伦理学 目录[隐藏] 简历 哲学思想 学术思想 著作 历史地位和影响 大卫·休谟 David Hume 休谟(David Hume 、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

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弗朗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编辑本段] 简历 1711年4月26日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卒于1776年8月25日。12岁进爱丁堡大学。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48年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1763年任驻法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1767~1768年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 [编辑本段] 哲学思想 虽然休谟属于18世纪的哲学家,他的著作中讨论到的题材大多与现代哲学界的主要争论有密切关系,这与其它同时代的哲学家相较是相当罕见的。一些休谟最具影响力的哲学思想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点: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

陈刚论休谟问题_从层次的观点看

?外国哲学?论休谟问题:从层次的观点看 3陈 刚 休谟提出的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不仅是一个哲学史上的古老问题,而且是一个当代哲学仍然关注的问题。在本文中我将以当代哲学家霍赫伯格(Herbert Hochberg )对休谟问题的诠释为切入点,在仔细把握休谟哲学立场的基础上,从层次思维的角度重新讨论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霍赫伯格希望通过对“因果必然普遍事实”的肯定或否定一次性地解决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休谟本人虽然没有提出“因果必然普遍事实”的概念,但也是将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讨论的。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大大增加了问题讨论的难度;应该将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分开讨论。根据唯名论的立场,我将首先否认普遍事实和因果必然普遍事实的存在;然后在现代科学的知识水平上,用“来自层次的证明”先证明个别事实之间因果联系的存在,再讨论普遍因果命题的证明问题。这样做虽然无法回答休谟问题中关于知识基础的最深层提问,但至少能够说明科学知识和常识知识的区别。科学知识的基础不是常识和习惯,科学实践中实际发生的证明方式不是单个理论命题的归纳证明,而是各层次理论系统的整体检验,甚至是各层次理论系统之间的相互支持。“来自层次的证明”可以为知识的确实性提供一个更具整体论特征的说明。 一、霍赫伯格对休谟的本体论诠释 在论文《人性论和逻辑哲学论中的因果性和普遍性》中,霍赫伯格探讨了休谟否定归纳和因果联系的本体论基础。他比较了休谟的《人性论》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的本体论,认为休谟和维特根斯坦都否定因果联系和普遍事实,维特根斯坦对普遍事实的明确否定支持“《人性论》中的最著名的几个主题之一”(Hochberg,p.14)。维特根斯坦给休谟的认识论主题提供了本体论基础。 霍赫伯格的论证策略是用当代的哲学概念来诠释休谟的思想。霍赫伯格区别了普遍事实和因果必然的普遍事实。他首先说明维特根斯坦既否定普遍事实,又否定因果必然的普遍事实;然后用了论文的大半部分来说明休谟同样也否定这两种事实的存在。关于休谟否定因果关系和必然性的主要证据是休谟的一段话: 总的来说,必然性是某种不是存在于客体、而是存在于心灵中的东西;即使把它看作是物体中的性质,我们也不可能对它形成甚至最模糊的观念。要么我们没有关于必然性的任何观念,要么必然性是思想根据体验到的联合而断定的从原因通及结果,并从结果通及原因,除此之外,它? 27?3 本研究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意识科学研究前沿的哲学问题”(编号07JA720004)和“全球审视科学与精神主要奖励项目”(编号GPSS MAP03)的资助;同时得到国家教育部“985工程”、华中科技大学“科技进步与人文精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John Te mp let on Post 2Doc Fell o wshi p at Calvin College 的支持。

读书报告——休谟的《人性论》

“启蒙哲学”第二次作业 书目:《人性论》 作者:(英)休谟,关文运译 出处:北大图书馆 休谟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知性、情感和道德学 知觉是知性的一个概念,包括印象和观念。这两个概念贯穿于整个人性论始终,认为人的一切知识源于知觉,并且人性中的其它概念都基于此。印象:初次出现于灵魂中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印象与观念又可以分为简单和复合。在印象中,又可以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即由我们反思而得来,是我们对外界可感知的性质。观念则可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前者复现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后者复现时完全失去活泼性,成为一个纯粹的观念。 论述情感的过程中,仍然首先关注到印象,将感觉印象解释为原始印象,由苦、乐等感官印象组成;将反省印象解释为次生印象,由情感和类似情感的情绪组成。情感的对象是自我,例如骄傲对于自我便产生优越的情感,谦卑便产生不够优越的情感。休谟在谈论情感的时候很注重“同情”的作用,并且通过想象而产生我们的其他情感和情感间的推移。 休谟在这本著作中致力于为情感申辩,而将理性对于道德的作用最小化。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真、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而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或行为,因此是无法断定真、伪的。在休谟的道德学里,正义与非义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可以分为人为的和自然的两类,正义便是前一种的,对所有物的占有情况成为正义与非义观念发生的条件。休谟推断出,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因而与理性无关,而道德的性质在于内心(动机),以外界行为作为标志。

对于休谟认识论哲学的思考探究

对于休谟认识论哲学的思考探究 ——读《人类理智研究》有感 牛牧晨2013202867 大卫·休谟是18 世纪英国著名的经验论哲学家, 怀疑论者, 是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休谟不是那类在哲学史上昙花一现的人物, 他同柏拉图、笛卡儿、康德、黑格尔等人一样, 是对西方哲学的发展有持久而深远影响的哲学家。当我们看到当代的许多哲学巨匠仍在深入研究休谟的思想、并把他奉为理论先驱的时候, 不能不感受到休谟哲学所具有一的种现实的力量。 首先,休谟继承和发展了英国的经验主义传统,基本观点贯彻着经验主义的原则——一个命题的真假性完全依赖于直接的感知觉经验。他的思路是洛克还有贝克莱的延续。因而我们有必要先从经验主义的起源处谈起,以便于更好的理解英国经验主义的思想脉络和休谟哲学的独创之处。 洛克的白板说奠定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根基,他从知识的来源出发,将知识分为对于外部事物的感觉和对于内心活动的反省。他认为知识就是人心对于两个观念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有关于观念的。而在洛克这里,观念就是人心在自身所直接观察到的任何东西,或知觉理解思想等任何直接对象。在此基础上,它将简单观念分为具有客观性和纯粹主观性的两类观念,再经过处理形成复杂观念。但是洛克这种单纯的认识论立场同样的主观抽象,由此分析得到的简单观念是实际上是一些抽象的感觉知觉经验,本身就是脱离实践的。一句话,洛克将知识彻底的经验化,知识也就完全的主观思维化。 而贝克莱的经验论思想则是对于洛克经验论的主观化发展,“存在即被感知”是沿着洛克的理论发展而来。本来在洛克那里,我们所经验到的存在,是具有着为意识存在的特性的,有些东西就不是自在的,比如颜色气味等纯粹主观性的观念,他们是为他物存在的。但是,洛克同样指出了广延这样一类具有客观性的观念,是具有自在性的。用黑格尔的话讲,洛克没有把纯粹主观的观念即为他物存在的东西当成概念,而是把它纳入到了自我意识的范围里;他所说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普遍的自我意识,并不是精神,而是与自在相对立的东西。而贝克莱则不然,他把一切存在物和各种规定都当成是被感觉到且是自我意识造成的东西。它的存在就是它的被感知,如果主体感觉不到某物,那么可以说某物对这个主体而言就是不存在的。而实际上我们只能说它对于主体的感知觉不存在。 在洛克所认为的属于对象的基本性质即广延那里,贝克莱却根本否认了这一点,认为是矛盾的。洛克最后达到的抽象实体在他看来也是不可理解的,因而外部现实性也就在此消失了,存在就被作为一种完全主观感觉性质的事物揭露出来——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不能互相抽离。实质上是对于笛卡尔主义的极端发挥,一旦我们采取了单纯思维主体的立场,将人等同于思维存在进而等同于感知觉经验存在,存在也就仅仅成为思维的存在,而不成为其它。 近代西方哲学的共同主题是回答知识的合法性基础和来源。休谟承袭洛克和贝克莱经验主义的传统,继续对以笛卡儿和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大陆唯理论进行彻底的攻击。休谟不仅要为知识的合法性清理地基,而且企图建立人的科学体系。而休谟首先要探讨的是,人类思维和语言如何能准确把握这个世界。 休谟和洛克一样,为了确定人类认识的性质和范围,他把洛克的观念分解为印象和观念,后者是对于印象的摹仿。同时对于贝克莱对“物质对象包含实体或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1711年5月7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1776年8月25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成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1 认知论的休谟问题 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2 伦理学的休谟问题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认为,在以往的道德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跃迁,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 在大概的看了下《西方哲学史》的情况下,我知道了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他的《人性论》让我很好奇,看书名,就让我觉得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要有趣,当然哲学类的书籍都是非常枯燥难懂的,但只要懂了,那么在思想境界上就得到改造和提升。 休谟这位伟大的哲学家,我在上课时听老师介绍后,甚是震惊。12岁的休谟已经是爱登堡大学的学生了。出于“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和在哲学研究上的突破,休谟决定“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哲学)上。”,这时的他才18岁。我现在已经19岁了,还在拿“谁的青春不迷茫”这句话来作为自己迷迷糊糊的生活的托词,实在惭愧。 《人性论》这本著作是休谟在他26岁时初步完成的,并在之后不断地增加内容。这本伟大的著作在当时却得不到重视,给辛苦研究的休谟带来很重的挫折。 休谟认为一切科学都与人性有关,数学、自然科学和自然宗教,也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于人的哲学,科学是在人的认识范围之内,并且根据人的能力和官能而被判断的。因此休谟提出一个建立一个科学体系,即有关于人性的“人的科学”。在此之前,我认为科学是本身存在的,是不变的真理,它就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被同一地发现而不会有不同的认知。站在人的角度看,但是这世界在不同的人眼中是不一样的,否则就不会存在问题的辩论了,其中关于克隆的问题就是一

个例子。所以归根到底,“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 关于人性,休谟分成了三种:知性,情感和道德学。我仅对第一卷的《论知性》第一章《论观念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中的部分谈谈我的个人的体会,至于整个《人性论》的内容概括我还无法体会和概括。 《人性论》的第一卷,休谟认为人心灵的一切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这两种不同的类型。印象:初次进入人的灵魂中的最强烈的的知觉;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这两者是一般很容易区别,但是在少数的特殊例子上,两者可能很相近,以至于难以区分两者,所以需要一个东西作为区别,于是休谟就把印象和观念分为简单的和复合的这两类,这样就巧妙地消除了特殊例子对理论体系造成不严密性的漏洞威胁。 关于简单的印象和观念,书中所说“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最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这里边就存在着一个次序关系。次序的关系,休谟用的正面证明例子是儿童对于颜色和味道的观念,和官能出现事故类似天生就是盲人或聋子的人对于某些印象和观念的的缺失。但是休谟又提出来一个矛盾的例子,就是在渐变连续的色调中的中间一个空白点,人是可以凭想象来补充这一缺陷的。当看到这里时,我在想:这矛盾似乎彻底的摧毁了关于印象和观念的次序上的理论。但是休谟对这种例子作出了关于次生观念的说明,观念可以从新观念中产生自己的意象,通过这个说明休谟完整严密地证明出了一切简单观念或是

【大卫-休谟简介】

【大卫-休谟简介】 他是一个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学家,这一点少有人知道。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生平 大卫-休姆(后来改名为休谟)在1711年4月26日(儒略历)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座公寓里,父亲是在宁威尔区(Ninewells)担任律师的约瑟夫-休姆、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休谟在长大后偶而也会回到宁威尔区的老家居住,他在1734年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是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休谟在年仅12岁时就被家里送到爱丁堡大学就读(当时正常的入学年龄是14岁)。最初休谟打算从事法律职业,但不久后他发现自己有了一种对于学习哲学和知识以外所有事物的极度厌烦感,当我的家人想像我正在阅读屋埃特和维尼阿

斯(两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时,我实际上却是在阅读西塞罗和维吉尔的著作。休谟对于大学里的教授都不抱好感,他曾在1735年告诉一名朋友说:你根本不能从教授身上学到任何东西,那些东西在书里都有了。 在十八岁时休谟的哲学研究获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让自己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也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休谟并没有说明这个重大突破为何,但一般推测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论—亦即我们对于世上因果关系的认知是取决于我们的情绪、习俗、和习惯,而不是取决于理性、也不是取决于抽象、永恒的自然定律。在那个时代,一个贫穷的苏格兰人能选择的生涯途径相当少,休谟面对的是成为家庭教师或是成为商人的职员这两个选项,他最后选择了后者。1734年,在于布里斯托经商数个月之后,休谟前往了法国安茹的拉弗莱舍(La Flèche)旅游,在那里休谟经常与来自Prytanée军事学校的耶稣会学生进行哲学讨论,勒奈-笛卡尔也是这所学校的毕业生。在那里定居的四年中休谟替自己订下了生涯计划,决心要过著极其简朴的生活以应付我那有限的财产,以此确保我的独立自主性,并且不用考虑任何除了增进我的文学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国定居时休谟也完成了《人性论》(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当时他年仅26岁。虽然现代的学者们大多将《人性论》一书视为是休谟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学历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此书刚出版时并没有获得多少重视。休谟在记载到当时自己缺乏大众重视时这样写道: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连对那些狂热的读者群都没有半点交代。不过我本来就养成乐观而开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休谟的怀疑主义及其意义 作为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发展的逻辑结果,休谟的怀疑主义是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的最后阶段,是最完全最纯粹的唯心主义经验认识论哲学体系。在哲学里,怀疑主义指以下的一些见解,它提出: 1. 知识的有限程度。 2. 一种以系统化怀疑和不断考验,以达到求知的方法。 3. 武断、相对或主观的道德价值观。 4. 知识反冒进及暂缓的判断 5. 对人类行为的正面动机、或对人类经营过后而得出正面结果欠缺信心。亦即犬儒主义或悲观主义。 在宗教里,怀疑主义指"对宗教的基本原则(如永生,天命和启示等)作出质疑"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从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所有知识都归结为心灵的知觉,认

为知觉是构成心灵的原子元素。全部知觉表现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印象是观念的来源,观念是印象的精确复现,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刺激心灵的强烈和生动的程度的不同。每一个简单印象都对应于一个简单观念,各种观念之间是相互区分,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相联结的方式仅仅表现为类似关系、接近关系、因果关系三种性质,心灵通过联想顺利地从一个观念推移到另一个观念。休谟的观念理论把思维锁定在纯粹的感觉经验领域内,这无异于在心灵与外部世界之间竖起一道隔墙、屏障,为感觉之外的存在及其所具有的普通性、必然性埋下了不可知论的伏笔。 事实上,我们对外界物体的存在是不假思索地给予肯定的。休谟则认为,对外界物体存在的肯定是我们不可抗拒的一种“自然本能”,我们关于物体存在的信念毫无疑问是真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促使我们相信物体的存在? 但是如果问,毕竟有无物体? 那却是徒然的。那是我们在自己一切推理中的必然假设的一点。”他把关于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转换成了关于信念原因的认识心理学问题,其怀疑指向为信念辩护和支撑所依赖的证据,纵然信念本身是一种自然的“心灵倾向”。休谟把对物体存在的信念划分为物体继续存在的信念和物体独立存在的信念,认为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的,证明了其中一个,也就证明了另一个。休谟主要论证:为什么当我们没有关于物体的感觉呈现时仍然相信物体的继续存在? 他把对继续存在信念的说明作为解决外界物体存在信念问题的突破口。 总之,不管是对心灵实体和外界物体的怀疑,还是对事物普遍性及

休谟

休谟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因果问题 休谟主张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归纳问题 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应然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价值关系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有序化能量,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模糊性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多值函数、概率论和模糊数学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

大卫休谟读书笔记

大卫休谟论说文集卷二——论道德与文学 读书总结: 大卫.休谟(1711----1776): 是英国经验派哲学家和美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休谟主张用“哲学的精密性”来指导美学。休谟哲学的两大思想支柱是:“经验论”和“人性论”,主张:“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美学贡献主要是,在继承经验派传统的基础上,着重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探讨了“美的本质”和“审美趣味标准”,因为这正是休谟最关心的两个基本问题。 首先考察休谟的美的本质论:休谟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某种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其效果的根源即“人心的特殊构造”。他的这个基本观点,在其《怀疑论者》和《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中都做了阐述。另一方面,在美的本质方面,他的思想观念又确实存在着矛盾,在《怀疑论者》中,休谟进一步提出,快感是一种内外协调的结果,而“美”的评价又是“快感”的结果,那样,这种观点就不全同于美的主观论。 关于美的本质,休谟有两种重要的观点:一,效用说:产生美感的原因,除了对象的性质外,还在于对象与他的所有者以及它的效用。“美”分为来自感觉和来自想象两种,感觉的美是由感官直接接受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源于对象形式所引起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观念的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此论点是对于苏格拉底“美的效用”说的进一步发展。二,同情说:所谓“同情”就是借助想象而产生的对那个对象的人情绪的一种体会,或者说同感,对象之

所以能引起快感,往往由于他满足人的同情心,不一定触及切身利益。 休谟关于审美趣味的观点,主要集中于《论审美趣味的标准》,企图通过分析审美趣味的差异去寻找普遍的原则,分析了正确的审美趣味需要的条件和造成趣味差异的原因。 休谟的美学思想是以她的人性论为基础的,他是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和研究来回答各种美学问题。他的名著《人性论》是他的哲学和美学思想的重要代表著作,第二三卷主要涉及美学及伦理学。个人十分欣赏休谟行文清晰的逻辑性,读书笔记遵循休谟的论述逻辑框架,加入个人理解。 分篇笔记: 一:论趣味的敏锐与激情的敏感 Ⅰ:1,某些人拥有,激情的敏感①:即对于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极为敏感;即遇到生活中的各种事情都会产生强烈的情绪,虽然没有人能够完全具有稳重的性格而不受情绪的干扰,但是激情的敏感往往会造成更多冲动的错误 2,还有些人拥有,敏锐的趣味②:对于美丑十分敏感,理解为对于艺术的细节和品评具有更多的天赋,能在艺术中感受更多的趣味和更加强烈的痛苦。 Ⅱ:人们都更渴望拥有②敏锐的趣味,而抑制①敏感的激情→为了矫正激情的敏感:需要我们培养更高级,更雅致的趣味→培养趣味会提高对于温和的,令人愉悦的激情的感知力,而让我们的内心不为那些较粗野,较剧烈的情绪所动

浅析休谟问题

试析休谟问题 一、对休谟的简要介绍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下午4点钟)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二、休谟的生平 休谟汲取了洛克和贝克莱哲学中的纯正的经验主义要素,并又排出了他们思想中形而上学的内容,给了经验主义最清楚、严格的阐释。 休谟1711年生于爱丁堡,其父母都是苏格兰人。他早年的兴趣是文学,这种兴趣使他不会按照家里的意愿去做一名律师。休谟对一切增进自己文学才干以外的事都显得不屑一顾。相较于他的第一本书

《人性论》所受到的冷遇而言,他的第二本书《道德政治论》是较为成功的。 休谟还参加政治生活,1763年他作为英国大使的秘书到了法国。他的书让他在欧洲大陆声名广传,而卢梭正是他在欧洲大陆的朋友之一。 休谟想要运用物理学的方法建立一门人性科学,最后却发现,使用科学方法来描述人的思维机制是不可能的。他早先对理性的信仰最终导致了怀疑主义,因为他发现认得思维范围是多么的有限。 三、休谟的主要哲学思想 1.因果问题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後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像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

人性论-休谟

人性论 休谟 副标题:在精神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 从知性、情感、道德三个方面讨论人性的原理 知性:印象和观念,印象包括单线的生动活泼的感觉和反应,是最初呈现于人心中的意识。这种原始印象是一切思想、一切观念的来源,观念则是这些印象的黯淡的复本。印象先于观念,一切的观念都来于印象,这是他的任性科学的“第一原则”。 人的知识不仅源于经验(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而且限于经验。我们不仅不能知道在我们之外的事物是什么样子的,而且根本就无法知道我们之外是否存在任何事物。怀疑论 观念并不是完全松散而无联系的,有一种联系的纽带,可使一个观念自然引起另一个观念,这就是观念的联系或联想。这种联想的原则有三种: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自然关系)。休谟认为,观念之间还有由人心所进行比较而非由联想产生的关系:类似关系、同一关系、时空关系、数量比例、性质程度、相反关系、时空关系和因果关系(哲学关系)。另外,将(类似、相反、数量比例和性质程度)&(同一关系、时空关系、因果关系)按是否需要经验验证区分两类。 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 第一卷论知性 第一章论观念、它们的起源、组合、抽象、联系等 第一节论人类观念的起源 怎么说呢,观念和印象一定相辅相成的,每一个简单观念都有和它类似的简单印象,每一个简单印象都有一个和它相应的观念。我们在暗中所形成的那个“红”的观念和在日光之下刺激我们眼睛的那个印象,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没有性质上的区别。 命题: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 由恒常的经验发现,简单印象总是先于它的相应的观念出现,而从来不曾以相反的次序出现。我们教孩子红黄蓝绿或者酸甜苦辣这些观念的时候,必须先给他以相对应的印象。另外科学研究的概念,也可以用来证明印象和观念出现的先后顺序。另外的证明:盲人等。 第二节题目的划分 印象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你想哦,冬天的雪花,寒冷刺骨,讨厌寒冷,希望温暖。这个过程就表现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的概念。感觉印象:冬天的雪花导致的感觉,观念:冷,反省印象:讨厌、希望 新的观念。 第三节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 记忆观念是很生动强烈,想象观念已经抽象为纯粹的观念(社会、国家、量子、光子等)。当我们回忆起过去的任何事件时,那个事件的观念以一种强烈的方式进入心中;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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