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国库会计管理规定

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会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提高国库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库会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国库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收入、支出情况。

(二)加强国库会计监督,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维护国库资金安全。

(三)规范国库会计行为,提高国库会计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

第三条国库会计管理遵循“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国库对下级国库的会计工作负有组织、检查、指导职责;下级国库对上级国库负责,根据上级国库的要求规范会计行为,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条国库会计核算与管理应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控制与监督,有效利用国库会计核算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库。各级国库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密会计核算手续,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会计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第二章国库会计人员第六条各级国库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核算岗位,按岗位配备相应人员。

第七条国库会计人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经国库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国库会计主管由本部门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人担任。担任国库会计主管的人员,除应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八条国库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按规定行使会计监督权利。

国库会计主管应切实发挥在会计核算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作用,保

证各项会计核算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第九条国库主任(包括副主任,下同)与国库部门负责人应支持国库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常组织对国库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金融财税法规、国库会计业务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适应国库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

第十条国库会计人员原则上2至3年轮岗一次,重要岗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强制休假,但不得因此影响核算质量。密押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一条国库部门负责人的变动,应征得上级国库部门的同意;国库会计主管、国库会计经办人员的变动,应征得国库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代理国库会计人员变动,应报人民银行管辖国库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库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岗时应办理业务交接,未按规

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国库会计主管监交;国库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国库部门负责人监交;国库部门负责人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由国库主任监交。

第十三条对认真执行国库会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安全无事故的国库和对堵塞漏洞、避免事故或案件发生、揭发违法犯罪有功的国库会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落实或不履行职责、不执行制度,或贯彻执行制度不力、存在风险隐患的国库,应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违法案件或因违规等原因造成国库资金损失的,除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国库会计主管、国库部门负责人和国库主任的责任。第三章国库会计管理责任制第十四条国库会计实行国库主任、国库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和会计经办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库会计经办人员对国库会计主管负责,国库会计主管对国库部门负责人负责,国库部门负责人对国库主任负责。

国库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国库的会计工作,是国库风险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国库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管理辖区内国库的会计工作,对国库资金风险负直接领导责任;国库会计主管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会计人员准确、及时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审批会计重要事项,及时处理、报告核算中发现的问题;国库会计经办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严格执行国库会计的各项制度,准确、及时地办理核算业务。

第十五条国库会计核算实行岗位责任制。国库会计岗位设置和分工以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为原则,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确保各岗位之间既严格分工,又相互衔接;国库会计人员不得越权办理业务,严禁账务处理“一手清”;国库会计资金往来业务使用的印章、密押(钥)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实行“三分管”。

第十六条各级国库应设置资金清算记账岗、明细核算记账岗、复核岗、综合核算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会计主管岗等。

国库会计应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事后监督。

经国库部门负责人同意,国库会计主管可将其负责的国库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的业务,向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授权,但不得违反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实行审批制度。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包括:国库会计人员加班、影响会计账务的系统参数维护、系统升级、系统数据恢复、查询查复、补制凭证和回单、手工填制转账凭证划转资金、暂付款挂账、暂收款划出、补记账务、错账更正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

国库会计重要事项由国库会计主管审批或登记。第四章国库会计核算第一节账务组织

第十八条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其国库会计核算纳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各项原则规定,单独核算,自求平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的国库,其国库会计核算纳入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九条国库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账簿、报表体系,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应符合会计核算手续的要求,坚持及时记账、账表复核、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日清月结。禁止以表代账。

第二十条国库按照“资金统一清算,收支按库核算”的原则办理多级多库的会计核算业务。

第二十一条国库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预算收支核算,编制预算收支报表。

第二十二条国库会计账务记载错误按照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预算收支核算差错采取红字(或负数,下同)冲正错误科目,蓝字(或正数,下同)记载正确科目的方法进行更正,需相应调整会计账务的,以借、贷方蓝字进行记载。

第二十三条国库办理国库资金的清算、收纳、退付及库款的支拨等事宜,应正确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

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统一确定。

第二十四条国库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收入更正凭证、库款支付凭证、资金结算凭证、国债凭证等。

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制作,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国库应按规定审核、制作会计凭证。

第二十五条国库应按规定管理国债收款单、资金结算凭证等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定期检查账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人民银行国库按会计科目设置总账,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借贷方发生额,并结计余额,每日综合平衡。

各级国库按照会计科目及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分户账,根据预算收支核算等需要设置相应的登记簿(表)。

第二十七条国库报表分为会计报表与预算收支报表,按日、月、年编报,格式由总库统一规定。

各级国库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各种国库报表。

第二十八条各级国库要严密会计资料传递、签收手续。国库与会计营业部门、财政、税务、海关、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凡涉及拨款、退库、申请划款等外来凭证的传递,必须认真审核,双方履行必要的签收手续。

第二节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与报解

第二十九条各级国库应准确、及时地收纳各项国家预算收入款项,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和上级财政确定的分成留

解比例,正确、及时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划分和留解。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缴入乡(镇)国库及以上国库均为正式入库。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会计核算制度与办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进行财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如实放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它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也就是被确认的会计事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对其发生的时间、数量以及文字说明等进行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与经济活动的事实完全符合。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就无法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也将导致错误的决策。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01年加入)融资租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这就要求会计

核算按其实质进行处理,而不是拘泥于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 3、相关性原则 所谓“相关性原则”,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关联,也就是要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会计信息,而不是漫无目的地提供使用者所不需要的或无足轻重的会计信息。按照我国的情况,会计信息必须满足三方面的不同需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4、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改变,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贯彻一致性原则的目的,是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利用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考核、评价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本期的会计信息去制定下一期的计划,借以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避免因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而引起分析、判断上的错觉。 5、可比性原则

第三方驻场运维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运维人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工作,规范驻场运维人员运维工作,遵循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驻场运维人员是指与****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的运维单位派驻到****现场进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局(公司)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人员入场管理 第四条签订运维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驻场运维人员为一人的,应同时提供备用人员。 第五条合同执行之日起,人员入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技术认证(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填写《驻场人员情况表》,备用人员信息需一并提交。 第六条驻场人员应自备办公所需设施,在****规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不得擅自变更办公地点,就餐按照统一要求执行。 第七条如工作需要接入****内网或公网,填写《网络准入审批单》,并按照****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相关系统帐号,经系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信息中心申请,填写《帐号申请表》。 第三章人员离场管理 第九条合同终止之日起离场,填写《离场申请表》,交回办公期间领用设施、帐号等。 第十条中途离场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写《离场申请表》,替换人员入场(参见入场管理),因特殊原因突然离场的,备用人员负责补填写《离场申请表》,并与替换人员一同入场,替换人员为原备用人员的,应同时提供新的备用人员。 第四章日常巡检管理 第十一条驻场运维人员应每日巡检自身负责的系统,根据相关系统运维手册规范操作,巡检内容应不少于《****信息系统日常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每半年提供一次深度巡检,提交巡检报告及系统改进计划。 第十三条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事件管理中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件管理 第十四条事件分为一般性事件、数据提供事件、变更事件、故障事件。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 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 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矿井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基建收尾是指基建工程未全部结束,首采面具备生产条件,还不具备正式转入生产经营前的阶段。对该类矿井的考核分为基建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 基建矿井核算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好在建工程投资、工程煤收入的核算及涉税申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准确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矿井,除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其他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新建矿井的工程支出构成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根据与建造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等定期与建造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机械费等计量。 (4)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包括为进行工程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要正确区分企业开办费和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准确核算工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概要: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 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 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 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 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 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会计核算,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于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壹)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财务情况、运营成果,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 者的需要。 (二)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壹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 由等,于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壹致、相 互可比。 (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于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 用。 (六)于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和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壹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和其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于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各项财产于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壹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壹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八)于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 少计负债或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于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且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方案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且于财务会计方案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第二章资产 第六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且由公司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 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于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九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包括 股票、债券、基金等。

011公司供应商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XX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总则 本办法规定了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供应商驻场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合同(维保服务等)需要驻场工作的供应商。 第一章办公细则 第一条外来单位负责人 1.外来单位项目组人员应指定一名人员作为驻场负责人(默认为外来单 位项目经理),在以后项目建设阶段如果出现以下细则的违规情况时, 由该驻场负责人权权负责。 2.填写《驻场人员登记表》和《承诺书》,格式见附表。 第二条考勤制度 本考勤制度为确保供应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有秩序的工作; 注:原则上和公司的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或事先和公司负 责人商定过上下班时间的可按商定后的时间安排工作。 1.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注:因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的,另行通知。 2.请假 供应商需要请假应提前一天通知公司负责人并阐明原因,如遇紧急情 况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公司负责人。 3.节假日 按照法定节假日作息。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如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将联系相应公司的领导处理。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不 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有 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2.驻场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 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下班后驻 场负责人要确认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 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在办公室吸烟。 5.在办公室禁止一切看视频、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6.爱护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机房要求,如因项目需要进入机房操作的,应严格遵守公司机房管理 规范,保证不接触非相关服务器等设备,准确填写机房的出入记录表。 8.个人电脑一定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查毒,如感染病毒或木马应及 时断开网络。 9.由于办公区域人员较多,不得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物品。第四条着装要求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总经理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外部关系。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经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依法行使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按时、高效完成。 2、服从管理,对主管分配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拒绝。 3、遵守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禁止以用户单位名义对外宣传,禁止使用用户单位名称、图片、LOGO等对外发布微博、 微信等信息,违者开除。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用户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后提交请假说明。如果遇上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当天补交请假说明。 3、如请假未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 需得到公司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罚。

4、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二次以上,每超一次罚款20元。单次迟到(早退)时间逾一小时 者(不含)视当天缺勤。 5、缺勤、事假扣发工资标准: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缺勤/事假天数。 6、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 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掌握网络总体性能指标,系统拓扑结构、设备连接关系、信息流程以及各系统设备功能和 工作状态。 2 3 4 5 6 7 8 9 四、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运维工作的故障登记、派单并及时归档管理。 2、负责运维工作的客户回访工作并及时归档管理。 3、按照业务标准定期制作服务报告、巡检报告并递交至用户。 4、负责运维驻场人员的考勤记录。 5、负责运维驻场人员的办公用品管理。 6、监督办公室环境卫生并制定卫生清洁值班制度。 7、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需要进行独立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由企业财务部委派会计人员负责该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 (1)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财务部与财务会计人员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部设置。 1.财务部应配备负责人。 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岗位可采用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必须符合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的空白支票和有关财务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1.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会计事项。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要求。 (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会计核算制度。 1.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及时、完整、准确,依照《会计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每月5日前编制上月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上交及弥补款项表、各种内部财务分析表。 在每一会计年度七月一日前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五十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需经董事会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利润分配表 4、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除利润分配表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五、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驻场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本

运维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守则 1、按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按时、高效完成。 2、服从管理,对主管分配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不得拖延、推诿、拒 绝。 3、遵守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4、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5、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事及客户的合作。 6、保守客户单位的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 7、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任何涉及用户方的文件、技术、业务资 料、业务数据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信息。 8、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及长胡须;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9、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及从事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保持办公区干净整洁,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 11、工作期间应使用普通话,礼貌用语。认真做好工作日志。 12、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13、节约资源、注重环保,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气,就餐、办公耗材等严禁浪 费。 14、工作中尽量减少接听私人电话,接打电话应尽量不影响他人工作。 1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6、禁止通过网络浏览涉黄、涉赌、涉毒、涉恐方面信息,违者开除,涉及 违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7、禁止以用户单位名义对外宣传,禁止使用用户单位名称、图片、LOGO 等对外发布微博、微信等信息,违者开除。 二、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客户单位的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事假需提前一天向用户管理人员申请,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后提交请 假说明。如果遇上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当天补交 请假说明。 3、如请假未得到用户管理人员同意或未提出申请,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公司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罚。 4、当月迟到、早退次数在二次以上,每超一次罚款20元。单次迟到(早退) 时间逾一小时者(不含)视当天缺勤。 5、缺勤、事假扣发工资标准:工资÷当月出勤天数×缺勤/事假天数。 6、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 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掌握网络总体性能指标,系统拓扑结构、设备连接关系、信息流程以及 各系统设备功能和工作状态。 2、熟练掌握系统设备的硬件安装、线缆连接、系统设置;熟悉软件的安装、 测试、升级等管理工作;完成设备的资源调整、配置等任务。 3、掌握系统常用故障的检测手段与排除方法,迅速准确定位故障部位,积 极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排除系统故障。 4、熟悉网络设备及系统定期维护方法和步骤,负责分管设备的安装调试与 维护工作。 5、随时监控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的流行,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库升级工作, 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6、掌握电力工作原理、配电设备组成,熟悉电源设备的技术指标、机房配 电线路及供电情况,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的安全状况,确保人员及各项设 施的用电安全,提出合理的预防处理措施。 7、掌握机房精密空调机工作原理和空调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熟悉空调系统 的日常操作;保障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8、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服从管理,认真负责,坚守岗 位,出现问题要冷静分析、沉着处理。 9、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努力钻研,收集整理技术资料,提高分析问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主要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信息分析应用; (八)会计监督; (九)会计档案保管; (十)其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单位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责。 第六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doc

3财务人员管理规定1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 六、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时间

集中各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积极、细致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单位(部门)利益。 八、财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部门)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所在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布置的财务工作,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遵守员工守则,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无理抗拒。违反规定者,由公司财务部提议作出处理,直至提请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证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对派驻的财务人员工作不得刁难,不得隐瞒经济事项,如致使财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整顿无效,由公司财务部接管财务工作。 十一、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受到开除、辞退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等错误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作出处理的单位必须自查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纠正。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完整版样本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 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非总经办同意,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一、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配件、包装物、在产品、自制 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采用加权平均方法, 核算原则: 1、购入: 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 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挑选等计价。 2、自制: 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委外加工: 按照实际发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运输费、 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计价。 二、低值易耗品包括辅料库、油品库、工装库。公司使用

一次性摊销方法。 三、公司对资产实行实地、实物盘点, 各部门每月末进行盘点, 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两次停产静态盘点清查, 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工作,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 要及时查明原因, 处理方法: 1、盘盈: 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损毁和报废的存货, 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和残料价值之后, 计入管理费用。需要出具报告, 并上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 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3、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 扣除保险公司和残料价值后, 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及成本核算 1、生产成本: 包括直接材料( 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等) 、直接人工( 生产工人工资、补贴) 、制造费用( 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期末如有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 2、制造费用: 生产车间( 部门) 为生产成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 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

驻场人员管理办法及流程

驻场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驻场服务的意义 1、服务时间的即时性 由于驻场人员就在甲方上班,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即时跟进解决,保证了对故障问题的快速跟进及即时处理。 2、人和设备、系统的结合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维护设备打交道,而且建立了一套具体的设备资料库,因此对于每台设备出故障的原因都很熟悉,保证了对故障的快速处理能力。 3、人和人的良好沟通 由于驻场人员长期和使用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接触,对个人的使用习惯以及沟通方式都能相对的了解,也确保了能快速、有效的完成工作。 4、增强业务合作关系 驻场人员在现场除了完成本身职能内的事以外,还可以协助完成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同时由于驻点人员为外包服务公司服务增强业务关系。 二、驻场员工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作为一个服务场所,办公、维修场地都应该在客户面前呈现出良好的服务窗口形象,为树立服务品牌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同时为规范公司外派驻场员工行为,使外派驻场员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1)工作职责: 1、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断提高技术能力,认真负责,敬业爱 岗,确保每天的正常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技术支持人员岗位 职责。 2、负责所有客户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软硬件管理和维修,迅速快捷 的排除各种故障; 3、负责所有工程项目能涉及到的机器及服务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资料 记录、备份,做到尽职尽责,无一疏漏;

4、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以及进行实施服务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服务条款内 容。 5、根据需要编制相应的客户培训手册。 6、认真做好客户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更新。 7、不断进行相关业务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有计划地定期参加专业技术 培训。 8、增强集体协作意识,严格考勤制度,团结协作。 9、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环境管理规范: 原则:确保各个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创建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每天提前做好各项班前准备工作。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区或者驻守现场进行清扫,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在客户现场服务完成后,要恢复客户环境。地面要保持无杂物,无污迹,无纸屑,无瓜果皮。不许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 (3)驻场人员管理办法 ?驻场员工考勤管理:驻场人员的上下班作息时间按照派驻地单位的考勤 管理规定执行,因派驻地单位工作需要涉及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节假日 的加班的情况,需提前报公司部门主管批准提交人事行政部审批备案。 其余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考勤与休假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执 行。 ?驻场人员行为管理办法: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业务操作 流程,按要求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并能与派驻地单位协调 配合,保障分管业务的开展,完成本职工作。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驻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有越权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擅自签署协议等 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外派驻场员工个人负责,公司有权根 据外派驻场员工行为的情节,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解除合同等等;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1 会计人员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只设置一个会计机构,即财务部。 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本公司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 2)应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3)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员,40岁以上的,应具有财经专业的中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初级职称。40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财经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中级职称。 4)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备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 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具备会计人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一:财务制度: 1、财务管理原则: ①合法原则,即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依照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以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②平衡原则,即力求资金存量与流量的综合协调平衡.资金的存量平衡,指资金的合理配置,也就是通过资金活动的组织和调节使各项物资资源间形成适当的构成比例,以保证各种形态资金的适度占用和资金活动的继起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畅进行;资金的流量平衡,指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积极筹措,达到收支总量和收支时点的平衡,以保证资金周转不致中断. ③利润风险均衡原则,即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全面分析财务活动的收益性和完全性,在利润与风险的矛盾均衡中求得最大收益 2、财务管理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状况.因此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财务上就体现为是否获得利润,经济效益的一般含义,是要以较少的投入(或较少的支(或耗费),才可能形成利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依法合理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促使企业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财务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财务活动,并处理好因财务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当本企业发展到比较成熟时,将会聘请更高水平的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比如运用一系列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方法)组建成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方法体系. 二.财务处理办法(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 1、资金的取得:本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投入所得和企业经营收入所得. 2、资金的使用:本企业所得资金将用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拓展、员工工资福利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一)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 .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 .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 .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 .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 .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 .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 .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 .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 .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 .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 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 .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 .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 .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 .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 .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