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讲 城乡规划法(一)(2011年新版)

第7讲 城乡规划法(一)(2011年新版)
第7讲 城乡规划法(一)(2011年新版)

第三章城乡规划法

大纲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新版教材的变动

第三节《<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中“城乡规划的实施原则”新增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不得作出规划许可的原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新增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形。“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新增违反《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理办法。

授课时间

本章大约需要一讲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适应新形势需要,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涉及城乡建设和发展全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1、立法指导思想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2、立法背景

《城乡规划法》是由建设部起草的。它总结了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实行以来城市经

济社会发展中城乡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形成《城乡规划法(修订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城市规划法(修订送审稿)》后,反复征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北京、上海等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意见,到陕西、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进行调研,并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协调、修改,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对有关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形成了《城乡规划法(草案)》,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2007年4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法律、财经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还到一些地方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反复研究。2007年8月1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8月21日再次审议后,8月24日将修改情况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后,法制、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修改草案,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9月27日和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议。经常务会两次审议修改,认为比较成熟,于2007年10月24日将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10月25日召开会议,再次逐条审议和进行修改,10月27日会议对建议表决稿进行审议,于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

3、制定《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我国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乡的建设和协调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城乡规划涉及很多领域,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在新的形势下,以城市论城市、以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加强统一的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调控、引导、综合、协调职能,才能保证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建设遵循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展和协调运转。制定《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与时俱进,通过新立法来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各

级政府能够对城乡发展建设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城乡规划法》基本框架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原则和全过程的主要环节作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城乡发展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主要对本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完来源保障,以及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和管理与监督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共十六条,主要对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机构、权限、审批程序,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应当包括的内容,以及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基础资料,城乡规划草案的么告和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共十八条,主要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城市、镇、乡和村庄各项规划、建设和发展实施规划时应遵守的原则近期建设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等及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及规划条件的变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共五条,主要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组织编制与审批机关、权限、条件、程序、要求,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城乡规划的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的修改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七条,主要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机构、权限、措施、程序、处理结果以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十二条,主要对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所出现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所产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具体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三、《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第一条阐明: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强调: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法针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工作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城乡规划的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

(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又规定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了近期建设规划。这就形成了本法所法定的城乡规划体系(见教材图3-1)。

(2)城乡规划原则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1)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在充分发挥城市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同时,合理安排城市、镇、乡村空间布局,贯彻科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方针,不浪费每一寸土地资源,走集约型可持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和城乡健康发展道路。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乡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它对于城乡建设、管理、发展具有指导、调整、综合和科学合理安排的重要作用,是城乡各项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否则,就会带来城乡建设的盲目、无序、混乱、后患无穷。因此,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同时要杜绝边建设边规划、先建设后规划、无规划乱建设的现象发生,以保证城乡建设科学、合理、有序、可持续性进行和健康发展。

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就是要高度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切实考虑城乡环境保护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促进各种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落实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措施,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发生,确保我国18亿亩的耕田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下降,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侵蚀,以保障城乡规划建设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色风貌的原则。这就要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保护和保持城乡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不搞城乡建设形象的千篇一律,体现城乡风貌的各具特色,提倡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以实际行动来继承、弘扬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城乡发展建设成就。

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城乡是人们赖以生存、生活居住和工作就业,即安身立命、安居乐业的地方,公共安全极其重要。这就要充分考虑区域人口发展,合理确定城乡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努力满足防火、防爆、防震抗震、防洪防涝、防泥石流、防暴风雪、防沙漠侵袭等防灾减灾的需要,以及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和国防建设、人民防空建设等各方面的保障安全要求,以及考虑相应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预警救助措施,创造条件以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本法规定,主要负责

①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

②部门规章的制度,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审查和许可;

③报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工作;

④对举报或控告的受理、核查和处理;

⑤对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措施等。

2)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本行政区内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报批有关工作;

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审查和许可;

③对举报或控告的受理、核查和处理;

④对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措施等。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深理解十七大精神,发挥城乡规划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我市提前八年实现建设小康社会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城乡规划系统的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我自己必须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和实质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其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 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第13讲 第四章《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五)及第五章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一)(2011年新版)

8、《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2002年建设部制定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要求各地依据《办法》和《规定》,切实抓紧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明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工作。 (1)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第四条) (2)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遵循原则(第五、六条) (3)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七条) (4)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内容(第八、九条) (5)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第十条)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定义(第二条) (2)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本要求(第三、四条) (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五条) (4)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六条) (5)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七条) (6)有关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第九至十一条) 10、《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城市紫线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主管部门(第四条) (3)划定紫线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六条) (4)城市紫线的调整与撤销(第八、十一条)。 (5)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第十三条)。 (6)紫线范围内建设的要求(第十二、十四至十七条)。 1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发布,

注册规划师Word 文档

注册规划师考试心得 ——韩天祥首先声明不是自己一次全过了就瞎显呗,确实是因为最近同学朋友问的多了,就想一起跟大家说说。 经验1:四科精力要平均分配,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针对自己薄弱环节多花点功夫。千万不要觉得哪科难而放弃他,或者觉得今年时间精力有限,就集中看哪科,因为考试的时候他不会按照你认为的难易程度出题,说不定哪科就跟抽疯一样弄的非常难。比如前年的相关就非常简单,周围的大多数朋友都过了,去年考的就很偏,好多东西压根就没听说过。去年的实务是最难的,跟城乡规划法新出台有关,尤其是规划管理的题不怎么好答,好像还跟以前的管理办法有些差别,批卷尺度把握的也挺严,这些都是我的感觉,从自己的成绩和周围朋友的成绩看出来的,去年拿到证的,实务分都很低,我就知道周围四个人是60分过的,我也是幸运者之一。 经验2:重点中的重点就是《城乡规划法》,至少要看十遍以上,最好能背下来。如果你没有时间看书,那考试前两天你就好好看看城乡规划法吧,真的考很多题,在不同的科目里都有,如果对其中条文理解不是很深,或者说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说的,可以与老的城市规划法对比着看,还可以看城乡规划法解说那本书,是一个小黄本,解说类的书不少,只有这个小黄本是官方出的,据说里边还是有一些个人认识的东西与该法律精神有些出入,但总体来讲该书已经把城乡规划法解释的很透彻了,其它版本的解说错误就更多了。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题目记不大清了,有好多题就是把城乡规划法的原文拿出来,把其中一个关键词挖空让你选,比如对规划区和建设用地范围这两个概念在法规里边就考了四个题目,比如城乡规划许可的范围是建设用地范围不是规划区范围,这个题我就答错了,而且印象特别深刻,因为第一轮做题的时候凭第一直觉答对了,后来检查题目的时候反复想了半天最后还是改错了,所以要相信第一直觉;还有一些题就是把城乡规划法中的一条中的几个小条一起排列上,把其中的一个小条中的一个词或者一个数字给改变一下,又或者是原来说三个或者四个小条,他在选项中加又一个,比如有一个题是有关违法查处的,原文是分了两个冒号,相当于三个小条,在选项中又加了一个说的看似处理的很对的一项,从题目理解上这四个选项都是对的,但只有三个是法规上说的内容,剩下的那个就不对了。 经验3:四门课程要建立统一的骨架。这是一个执业资格考试,核心就是如何编制各层次各种专项规划,所以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理解着看,结合我们做过的实际项目对号入座。对于各层次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要明确,不能含糊。我是这样理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他是教你怎么样去编各层次的规划,我们看书目的是为了考试,可考试之后更重要的是指导我们如何编制各种规划,正好利用看书考试的这个机会,扩展我们规划的相关知识。在看条文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我们做过的实际工程,做到对实际工程中的图纸和说明书中做的东西和编制办法里边的条文对号入座,这样有助于建立一个清晰的骨架,看其他的法规规范技术条文或者相关数字信息能够清楚的知道看的东西是在骨架上的哪个枝杈上的内容,同时对于一些枝杈上的细节信息如果记不清楚的时候,可以反过来想想前边的主架上一些原则和大框数字,这样就能大概推断出哪几个选项更靠边,哪几个选项能被排除。这里个人体会是做过总体规划的话非常有优势,总体规划就是一个完整的骨架,各科考试的内容都是血肉添加在这个骨架上的,不信的话大家可以试试,在看编制办法的时候拿一套完整的总归说明书和图纸看看是怎样对号入座的,而且对于我们平时接触较少的专项工程规划方面,总体规划中的工程规划就更是一个我们理解专项规划的骨架了,要不然我们看一个专项的技术规范,留在脑子里边的就只是一些数字,过一段时间就忘没了,不知道哪些数字是最有用的核心数字,比如给水专项中的人均用水指标,要是做过总规,对这个数字就不会忘,知道这个数字就能推导出很多相关数字,比如城市规模对应的水厂规模,水厂规模对应的用地等技术规模,还可以推导出城市的污水量,污水厂的规模等等。有这样的框架,看各专项的技术规范就不怕内容多、数字繁琐,可以记个大概,考的时候可以再骨架上找推断哪些选项可以被排除。而且考试之后也不至于看的书全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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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作为曾经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小混混以及当下的下海流浪人员,我见了其中和房地产开发报建有关的内容,有些感慨,于这里讲壹讲。 涉及房地产管理的各大部门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我想到哪里就讲到哪里吧。下面基本上是按照报建的先后顺序来说。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俩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可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壹见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能够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壹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均于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当下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于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壹般来说,壹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于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可是呢,于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于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壹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仍是根本没有规划均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均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壹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于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于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于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壹直到当下均仍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当下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于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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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罗老师的案例,我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同学之间的分歧交流,第一可以使我们互相学习,通过他人的看法找出自己的不足;第二,使我们学会把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我个人认为书本的死知识不仔细钻探是无法在实际工作中提高非常大的作用的,而通过案例的方式我们可以再案例中“身临其境”,把知识转化为实际的能力,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我们通过案例发表自己的看法后,罗老师通过我们的看法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在无形中学生的知识点记忆又加深了。开始罗老师每次上课时带着聊天的语气和我们聊一些事情,范文TOP100我开始只以为就是简单的“聊天”,后来仔细想想其实这所讲的事情就是一个小案例,并且是和我们专业息息相关的案例,在罗老师的 课题上通过这些案例我不仅学到书本的知识,还有实际工作的一种能力,讲书本知识和实际工作完美的结合,最

重要的是我学会了一种方法,一种学习的思维方式。 其次,我谈谈从这门法规课上我学到的感受。通过罗老师的教学,我个人觉得学到的知识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学到一些“潜规则”,马上就要真正的工作了,这些“潜规则”对我们以后实际的生活有更直接的意义,我目前认为法律的空子是很多的,这让我想到一个段子“上天赐给人三种品质——诚实、聪明和党性,但是一个人不会有三种,因为如果你是诚实和聪明的话,那你就没有党性;如果你是忠诚和有党性的,你就不是聪明的;如果你是聪明和有党性的,那你肯定不会诚实。”在这里我不讨论这句话的实际意义正确与否,我觉得在目前中国这个环境工作不利用好这些“潜规则”的话是不可能获得自己想要的,相反自己应该有的东西也会被剥夺,所以,我觉得我现在必须把建筑法的知识好好琢磨,学会利用这些“空子”,至少保证自己的利益在被其他人损害时知道如何维

城乡规划法试题及答案

城乡规划法试题及答案 【篇一:《城乡规划法》知识竞赛试题含答案】 0题,其中1-20题每题0.5分,21-6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的根本目的是规划人们的行为,直接目的是加强管理,目标是可持续性,所以主要目的比较适合。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 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四条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 第二十二条 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 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 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日.( ) a,10 b,15 c,30 d,60 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 ) a,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条件通知书 16, 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 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 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 ) a,城市,县人民政府 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规划师考试心得教学提纲

注册规划师考试心得

注册规划师考试心得 经验1:四科精力平均分配,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再针对自己薄弱环节多花点功夫。 千万不要觉得哪科难而放弃他,或者觉得今年时间精力有限,就集中看哪科,因为考试的时候他不会按照你认为的难易程度出题,说不定哪科就跟抽疯一样弄的非常难。比如前年的相关就非常简单,周围的大多数朋友都过了,去年考的就很偏,好多东西压根就没听说过。去年的实务是最难的,跟城乡规划法新出台有关,尤其是规划管理的题不怎么好答,好像还跟以前的管理办法有些差别,批卷尺度把握的也挺严,这些都是我的感觉,从自己的成绩和周围朋友的成绩看出来的,去年拿到证的,实务分都很低,我就知道周围四个人是60分过的,我也是幸运者之一。 经验2:重点中的重点就是《城乡规划法》,至少要看十遍以上,最好能背下来。 如果你没有时间看书,那考试前两天你就好好看看城乡规划法吧,真的考很多题,在不同的科目里都有,如果对其中条文理解不是很深,或者说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说的,可以与老的城市规划法对比着看,还可以看城乡规划法解说那本书,是一个小黄本,解说类的书不少,只有这个小黄本是官方出的,据说里边还是有一些个人认识的东西与该法律精神有些出入,但总体来讲该书已经把城乡规划法解释的很透彻了,其它版本的解说错误就更多了。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一下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题目记不大清了,有好多题就是把城乡规划法的原文拿出来,把其中一个关键词挖空让你选,比如对规划区和建设用地范围这两个概念在法规里边就考了四个题目,比如城乡规划许可的范围是建设用地范围不是规划区范围,这个题我就答错了,而且印象特别深刻,因为第一轮做题的时候凭第一直觉答对了,后来检查题目的时候反复想了半天最后还是改错了,所以要相信第一直觉;还有一些题就是把城乡规划法中的一条中的几个小条一起排列上,把其中的一个小条中的一个词或者一个数字给改变一下,又或者是原来说三个或者四个小条,他在选项中加又一个,比如有一个题是有关违法查处的,原文是分了两个冒号,相当于三个小条,在选项中又加了一个说的看似处理的很对的一项,从题目理解上这四个选项都是对的,但只有三个是法规上说的内容,剩下的那个就不对了。 经验3:四门课程要建立统一的骨架。这是一个执业资格考试,核心就是如何编制 各层次各种专项规划,所以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理解着看,结合我们做过的实际项目对号入座。对于各层次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要明确,不能含糊。我是这样理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他是教你怎么样去编各层次的规划,我们看书目的是为了考试,可考试之后更重要的是指导我们如何编制各种规划,正好利用看书考试的这个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随堂做练习题 第三章含答案

随堂做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共60题,) 1、《城乡规划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C ) A、2007、10、28 B、2007、12、1 C、2008、1、1 D、2008、2、1 2、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D )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3、《城乡规划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 D ) A、乡村规划 B、村庄规划 C、乡规划 D、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和。( C ) A、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B、总体规划、建设规划 C、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D、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5、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B )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 6、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A )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7、城市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审议。(C ) A、本级党委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人民政协 8、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C ) A、3 B、5 C、6 D、8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年。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年。( C ) A、10 5 B、15 10 C、20 5 D、20 10 10、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审批。( D ) A、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B、村民大会 C、县(市)人大常委会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1、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B )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 D ) A、城镇总体规划 B、城镇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C )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 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日。( C ) A、10 B、15 C、30 D、60 15、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A ) A、选址意见书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规划条件通知书 16、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B )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 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 1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D )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 D )

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期末重点复习资料学习资料

城乡规划管理及法规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第一章城市管理概述 一.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1.城市的社会管理。2.城市的经济管理。3.城市的生态管理。4.基础设施的建设 管理。 二.城市管理的的特征:1.管理的综合性。2.管理的开放性。3.管理的动态性。 三.城市管理的原则:1.需求原则 2.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综合效益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现代城市的管理方法:1.行政管理的方法 2.经济管理方法 3.法律管理方法 4.资讯管理方法 5.数学管 理法 6.城市规划管理方法 7.现代城市的目标管理法 五.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弊端:1传统的城市管理组织过于分散 2管理法规建设不配套 3城市管理投入少 4 城市社区管理职能较弱 当前城市管理体制的缺陷:1监管合一模式 2多头分散模式 3综合协调模式 4管理单一模式 5实体管理模式 第二章决策概论 一.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就是城市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对未来一定时 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方向、项目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二.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与类型(选择):原则:1合法性原则2现实性原则3连续性原则4民主性原 则5效率性原则 类型:1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2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三.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1计划依据2法律规范依据3规划依据4经济技术依据 四.城市规划决策结构包括:1信息系统2智囊系统3决策系统 第三章行政管理学概述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行政机关又称政府,是国华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掌握国家行政事务的机 关。 二.公务员的概念: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社会公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 三.行政领导的特点:1行政领导具有时代性的特点2行政领导具有综合性的特点3行政领导具有权威性的 特点4行政领导具有服务性的特点5行政领导再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四.测量行政效率的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2行政职能测量法3要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调动 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五.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1改革机构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2健全行政管理的法规和工作制度3提高领导 者的素质和领导艺术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5实行吉利原则,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章行政法学概述 一.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及其关系: a.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有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 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4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b.合理性原则内容:1正当性、 2平衡性、 3清理性 c.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德两项基 本原则,两者不可偏废。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及合法又合理。2、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主要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补充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必须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合理是合法范围内的合理,任何违法的所谓“合理性“概不允许。 3、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羁束行政行为,又适用自由裁量行政行

第7讲 城乡规划法(一)(2011年新版)

第三章城乡规划法 大纲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新版教材的变动 第三节《<城乡规划法>主要内容》中“城乡规划的实施原则”新增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不得作出规划许可的原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规划修改的报审程序”新增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情形。“城乡规划的法律责任”新增违反《城乡规划法》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理办法。 授课时间 本章大约需要一讲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适应新形势需要,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涉及城乡建设和发展全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1、立法指导思想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2、立法背景 《城乡规划法》是由建设部起草的。它总结了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经验,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实行以来城市经

《城乡规划法》知识考试

《城乡规划法》知识试题(共计100分) 部门: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40分。) 1、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 A、直接目的 B、根本目的 C、主要目的 D、终极价值目标 2、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A、建成区 B、规划区 C、农业用地 D、建设用地 3、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A、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 B、土地管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 C、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 D、土地管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 4、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其具有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A、规划行政等级 B、相应资质等级 C、技术资质等级 D、规划编制经历 5、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A、耕地耕地转用村镇建设许可证 B、耕地耕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C、农用地农用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D、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村镇建设许可证 6、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讨论同意。() A、村委会 B、村党支部 C、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D、乡、镇人民代表会议 7、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日。() A、10 B、15 C、30 D、60 8、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A、土地所有权 B、规划条件 C、土地使用权 D、规划要点 9、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规划条件通知书 D、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批准。()A、城市、县人民政府 B、城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1、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应当。() A、允许 B、禁止 C、可以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2、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 A、依法给予困难补助 B、依法给予生活补助 C、依法给予补偿 D、依法给予赔偿 13、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等形式,听取的意见。() A、座谈会建设单位 B、座谈会本地居民 C、听证会被许可人 D、听证会利害关系人 14、对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 A、依法公开 B、依法保密 C、依法归档 D、依法上报 15、对未取得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A、选址意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D、施工许可证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1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作出。() A、规划核准 B、规划许可 C、规划核定 D、规划备案 17、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 A、各建设单位 B、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C、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D、各城市土地所有者 18、《城乡规划法》所称规划区,是指。() A、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B、城市市区、镇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C、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D、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行政区域 19、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管理职责的区别是。( ) A、规划管理负有实施城市规划责任,而土地管理负有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责任 B、规划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而土地管理是在城市规划区外 C、规划管理负责国有土地,而土地管理负责集体土地 D、规划管理负责非耕地,而土地管理负责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读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有哪些变化, 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 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 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 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法》明确提 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

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 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报建流程和心得详细版

房地产前期报建流程及经验感想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臵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臵、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在我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不要再拿着商住用地土地证去规划部门死磨硬泡,阿门。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四项几乎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非常的社会主义特色。不过这里也有些东西很有趣,与法律的关系也比较大,比如设立项目公司。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我再次强调一下: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不属于交易。再次强调:不属于交易。因此,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臵项目子公司,在房 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这么干。 再说立项,这个东西纯粹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产物,非常的烦,也不知道这个东西应该算什么。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场里,可行性这个东西,政府是从什么角度来管理的。反正现在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在这个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严。而且立项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国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环境评估搞了,再回头来立项。这是基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但在很多地方,环评的一项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项批文。立不了项根本做不了环评。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情都是人办出来的。反正到目前为止,建设项目都在纷纷的上马中,我也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在这些莫名其妙的政策中穿过来的。反正我自己如果操办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这些部门,譬如去计划部门,就让他们给我推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去环保局,就让他们给我推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公司,然后让这些公司负责把这些手续办出来。编制费用稍微给多点都没关系。总之我自己一看到这些手续,头就痛得厉害。 房地产开发资质就比较有技术含量一点,关键是专业技术人员难找。现在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资料都是省内联网了,想搞几个球人糊弄建设部门基本上做不到,建设部门也不敢在这个事情上乱来,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查到,某某是什么专业资质任职什么公司。现在结构类的工程师难找啊,感慨一个。嘿嘿。 3、总平面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各地的叫法不一样,我听得比较多的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这个阶段就是审查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纸,也就是审一个小区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栋单体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栋单体建筑之间怎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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