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

公司内部采用海运单.美国虽未采用,但根据美国法律,采用记名提单或不可转让提单交付货物时,不必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即可,这样的提单也相当于海运单.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会议结束后,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分委员会,专门研究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制订问题,并于1990年6月颁布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进一步促进了海运单的发展.

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尚未使用海运单,但却普遍使用与海运单作用相似的电放提单.电放提单虽然没有国际法规加以规范,但也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如青岛比较大的一家国际货代公司瑞士丹沙国际货代公司,其业务中70%--80%都是使用电放操作,而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AERSK),日本邮船公司(NYK),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APL)等大型的国际环球航运有限公司都早已建立了各自的内部网络系统,使电放通知不仅仅是发一封E—Mail,一个传真,而是通过数据库联网,使用EDI技术传递信息.只要在该票货物的信息中加入电放操作的信息,即可通过网络进入目的港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提货资料中,减少了许多操作上的人为失误(如漏发,错发电放通知).使用电放提单的目的一是解决货等单的问题,二是船公司与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工作环节,使业务操作方便,快捷.

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一) 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海运单(Sea—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约的证明;三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如图1:

图1

(1)船公司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

(2)船公司在船舶到卸货港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3)收货人签署完这个到货通知并退还给船代理;

(4)船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

(5)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提货单提货,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付清,办理结关手续,船方就可放

货.

由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海运单有以下特点:

1.迅捷.在使用海运单的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取

提货单而提货.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就被视为已经做到了小心谨慎.从根本上避免了货等提单的交付延滞,这是提单所不可比拟的.

2.对收货人安全.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

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因此对收

货人风险较小. 3.简便.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因此它可不与其它运输单据同行.运输单据可在装完货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减少了发货人的制单工作,简化了复杂而谨慎的审单步骤.这对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需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或总公司同海外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贸易是相当理想的.

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须承担风险.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

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 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

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因此海运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1)银行接受海运单;(2)交易的双方和最终目的港(地)已经清楚,毋须再更改;(3)收货人同意;(4)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时.

(二)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

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其运行程序见图2.

图2

(1)由托运人向货代提交一份电放保函,表明电放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

(2)货代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交作用相同的电放保函一份.

(3)船公司接受申请及保函后给目的港船公司代理发一份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

(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电放提单(Master电放提单是指在Master 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Master单,是指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亦称master bill of lading).

(5)货代向托运人签发House电放提单(House 电放提单是指在House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House 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亦称House bill of lading).

(6)装运港货代向目的港的货代传真Master电放提单.

(7)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House电放提单.

(8)目的港船代理凭此Master电放提单签发提货单.

(9)收货人将盖其公司章的House电放提单交给目的港货代处.

(10)目的港货代凭此House电放提单交与收货人提货单.

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此提货单即可提货.

此种形式是电放操作中最常用的,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目的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电放收货人,若出口公司有专门负责出口的部门,自己能办理商检,报关,托运等业务,则不经货代,直接到船公司租船订舱申请电放,其运行程序则在上图2中去掉货代,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收货人.另外还有一种模式是:船公司电放

货代,托运人传统提单传递收货人.采用这种模式,电放只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只在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使用,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单据传递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没有任何区别.此方式多用于远洋航运中,是长期合作,相互信赖的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双方的工作量,节省邮寄费用,方便快捷地操作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由电放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电放提单有以下特点:

1.迅捷.电放提单可通过传真在几秒钟内完成单据传递.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并及时提货,从根本上解决了货等单的问题.

2.对收货人安全.电放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对收货人风险小.

3.简便.采用电放提单,托运人一般用传真方式将电放提单传与收货人,传真方式

不同于以往的邮递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也减少了其中间环节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失误,传递既简便又安全,也减少了收货人的风险.

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不承担责任.电放操作中由于有电放保函,承运人可将错交货物的责任推给托运人,而自己不承担责任.他只要做到小心谨慎即可.

5.电放提单对银行债权无保障.电放提单是提单的副本或复印件,不可流通转让,

议付,不是物权证明,对银行债权无保障.它的使用与海运单一样,也是有条件的.

四,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作用基本相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都是运输合约的证

明,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收货人安全,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

2.抬头相同.由于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对收货人必须详尽标明.

3.都不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两种方式下收货人都是凭提货单提货.

4.都可不必与其它单据同时运行.

5.托运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同,都要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所以,托运人一般在预付方

式下,或收货人是信誉好的老客户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才能使用.

6.对银行债权都无保障,银行不愿接受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这对卖方用L/C支付带来困

难,除非买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或提交押金.所以,海运单和电子提单一般用于托收,预付,电汇等制服方式.

(二)不同点

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

而电放提单方式

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

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

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

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

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

结论:

1,海运单及电放提单是国际航运业及贸易方式发展的产物,它们在解决货等单,促进近洋运输,加强国际贸易与合作方面确实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2,我国外经贸事业在加入WTO后将飞速发展,贸易量巨大,海运量将占90%左右,近洋贸易量亦

很大,如对港,澳,台,韩,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若一味坚持使用海运提单,出口时常发生过期提单,或减少交易量.进口时经常造成由货等单而形成的不便或损失.由电放提单在我国的大量使用可知,在我国推行使用海运单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3,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特点与作用基本相同,但海运单比电放提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推广价

值.我国完全可以放弃电放操作而推广使用海运单.更好地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

4,我们要大力宣传并深入研究海运单,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组织运输,贸易,金融,港口,海关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通力合作,积极试行,使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结合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及国际海运业的发展,同时也为EDI的实施做准备.

电放提单样本

FREIGHT AS ARRANGED 提提提提:电电:传传:NANJING SENTAI OUTDOORS LEISURE PRODUCT CO.,LTD NO.168,JINQIAO ROAD,TUQIAO CONCENTRATION OF INDUSRIES AREA CHUNHUA STREET,JIANGNING AREA,NANJING SHADE PRO LTD HAPERACHIM ST'56 SAME AS CONSIGNEE SEA WAY LOGISTICS LTD 42 MENAHEM BEGIN 52771 TEL AVIV ISRAEL PO 1950.ZIP 52771 RAMAT GAN,ISRAEL VAT:513156786 TEL:97235751115 FAX:97235751114 CONTACT:. NINGBO YM UTOPIA V.039W ASHDOD ASHDOD ASHDOD N/M 0.9500CBM 178.00KGS GAZEBO HS:63061200 ALUMINUM TABLE HS:9403200000 SHIPPED ON BOARD OCT.30, 2014 FREIGHT COLLECT SAY EIGHT CARTONS ONLY THREE(3) YILIA PENG 86-574-87170645NNGBASHD410384YMLU3489666/YMLQ576332/20'GP/8 CARTONS/178.00KGS/0.9500CBM CFS-CFS 8 CARTONS ========NINGBO, Oct.30,2014 DESTINATION

电放,海运单

电放(Telex Release) 一、定义:指的是海上货物承运人或者其装货港代理在收到货物签发或应该签发而未签发提单,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收货人或者是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方式。 二、电放简介:所谓的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相关手续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为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基本资料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 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客户补料货代补料(注明“做电放”)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Carrier出单MB/L copy件货代传MB/L COPY 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 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2)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 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Notify,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 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提单如何操作

电放提单如何操作? 一、电放的定义 在应当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二、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 1、不签发任何提单 1)由承运人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给货代; 2)货代将该提单副本传真给托运人予以确认; 3)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的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4)货代将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 5)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运人; 6)托运人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2、船东提单用电放,货代签发正本货代提单 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 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签发正本的货代提单给托运人,提单上的托运人填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填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的收货人凭该提单的正本在目的港,从货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货。 3、船东签发正本提单,货代提单用电放 操作基本与上一种类似,此处为由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人为货代,收货人为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正本提单提货。

电放保函(LG)

电放保函(L/G) 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浦海航运有限公司 对于以下所述货物: (WITH REGARDS TO BELOW MENTIONED CARGO:) VSL: VOY: B/L NO: POD/VIA: SHIPPER: CNEE (OR RCVR): 我司在此向贵司呈交该货物全套正本提单,保证提单的背书全部连续有效,并申请贵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给以上收货人,我司将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 凡因此无正本提单放货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现行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WE HEREWITH SURRENDER THE FULL SET OF O B/L FOR THIS CARGO WITH FIRM GUARANTEE THAT THE ENDORSEMENT (S) ON THE B/L IS ALL CONTINUOUSLY VALID。YOU ARE KINDLY REQUESTED TO RELEASE THIS CARGO TO A/M CNEE。ALL RISKS,LOSSES AND LIABIL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ELEASING OR ARISING THEREAFTER WILL BE BORNE BY US。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RELEASING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MARITIM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SHANGHAI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STING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COMMISSION。THE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ALL THE PARTIES。 发货人签字(公司盖章) SHPR’S SIGNATURE (WITH COMPANY STAMP) 货运代理人盖章(FORWARDER’S STAMP) 日期(DATE):年月日 该保函中如有中英文解释不同,将以中文为准。 (IN THE EVENT OF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EDITION,THE CHINESE EDITION SHALL PREVAIL。)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

外贸中的(电放):理论及操作流程

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 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完全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船公司就行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上面清请楚楚地写明了你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签字盖章之后,您就不要再想跟船公司要提单了。您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要改做电放,那您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船公司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 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告诉提单需要电放。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让目的港的船公司机构凭传真件提货。一般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让船公司电放提单。另外,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电放保函(船公司或货代有现成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此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 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客户补料货代补料(注明“做电放”)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Carrier (即:船东,承运人)出具提单MB/L copy件给货代,再由货代传交MB/L COPY 件给客户确认。客户确认OK后,由客户传真/快递寄出电放申请书给货代,货代继而传递电放申请书给到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货物到港前发放,若在发放电放提单以前已经发放过正本提单,则需要先把全套完整的正本提单交回给Carrier后方可做电放。Carrier 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放电放确认信给到提单上shipper(即发货人),或者通过邮件发放相应电放号给到提单上的Consignee(即收货人)。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为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了目的港) 2)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 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Notify, Place of Receipt,

提单背书是什么意思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

[提单背书是什么意思]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提单背书是什么意思]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篇一 : 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 电放提单是什么意思,英文怎么表达, 2010-11-15 14:48:54| 分类: 出口退税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提单是物权凭证,客户只有拿到提单正本才能在目的港清关提货。 电放提单意味着你放弃正本提单,客户只要有电放提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就可以提货。一般货物运输时间比较短的会采用电放提单。比如到日本的货。但是你要有把握把货款收回来,否则客户提了货不付款你就亏了。 如果需要做电放,你要向货代出具一份电放保函,意思就是我司同意电放某笔提单,一切后果自己承担之类的,加盖公司公章。你需要的话,我可以提供你一个样本。 货代拿到你的保函后会把提单电放掉,电放掉的提单上会有个章“SURRENDERD”或”TELE-RELEASE”,所以电放提单叫surrendered BOL 或tele-released BOL. 提单流转 ? 国际货运提单的类别 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列名指示。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电放保函格式-中英文

INDEMNITY AND GUARANTEE FOR TELEX RELEASE (电放保函) TO: MV(船名): VOY(航次): B/L(提单号): POL(装货港)/POD(卸货港): For the above goods shipped by you,please arrange for telex release against out request and the consignee is as follows: (上述货物请根据我司要求办理电报放货,收货人如下:) And we undertake and guarantee that: (我们承担何保证:) 1、To indemnify you and hold you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ny liability, loss or damages of whatsoever nature which you may sustain by reason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to consignee in accordance with our request. (向贵公司保证对于根据我们的要求向收货人交货时贵公司可能承受的无论何种性质的灭失或损害及任何赔偿责任贵公司概不负责。) 2、To pay you on demand the amount of any loss or damages which the master and/or agents o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servants or agents whatsoever may incur as a result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as aforesaid.(由于如上述般的交货船长或船舶的代理人或贵方雇佣其他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可能承受的任何灭失或损坏的赔款,一经贵公司提出即向贵公司支付。) 3、In the event of any proceeding being commenced against you or any of you servants of agen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on demand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一旦有关题述事由向贵公司或贵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提出诉讼,一经提出即时向贵公司的雇员提供足够的诉讼辩护费。) 4、I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belong to you should be arrested or detained or if the arrest or detention thereof should threatened by reason of aforesaid request to provide on demand such bail or other security as may be required to prevent such arrest or detention or to secure the release of such vessel or property and indemnify you in respect of any loss, damage ,or expenses caused by such arrest of detention whether or not the same may be justified.(如果该轮或属于贵公司的其他任何船舶或财产由于题述事由被扣押或拘留或受到这种扣押或拘留的威胁,为预防这种扣押或拘留或为这种船舶或财产获释可能需要的保释金或其他担保金一经公司提出,即予以提供并且由于这种扣押或拘留所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或费用,保证向贵公司赔偿不管这种扣押或拘留可被证明为合法与否。) 5、This indemnity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law.(本保函将根据中国 法律来解释。) Dated this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 company chop (负责人签名& 公司签章)

电放保函(中英版)

编号: INDEMNITY AND GUARANTEE FOR TELEX RELEASE 电放保函(中英版) TO: MV(船名): VOY(航次): B/L(提单号): POL(装货港)/POD(卸货港): For the above goods shipped by you,please ar range for telex release against out request and the consignee is as follows: (上述货物请根据我司要求办理电报放货,收货人如下:) And we undertake and guarantee that: (我们承担何保证:) 1、To indemnify you and hold you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ny liability, loss or damages of whatsoever nature which you may sustain by rea son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to consignee in acc

ordance with our request. (向贵公司保证对于根据我们的要求向收货人交货时贵公司可能承受的无论何种性质的灭失或损害及任何赔偿责任贵公司概不负责。) 2、To pay you on demand the amount of any loss or damages which the master and/or agents o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servants or agents whatsoever may incur as a result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as aforesaid.(由于如上述般的交货船长或船舶的代理人或贵方雇佣其他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可能承受的任何灭失或损坏的赔款,一经贵公司提出即向贵公司支付。) 3、In the event of any proceeding being co mmenced against you or any of you servants of agen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delivery of the g 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on demand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一旦有关题述事由向贵公司或贵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提出诉讼,一经提出即时向贵公司的雇员提供足够的诉讼辩护费。) 4、I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vessel or p roperty belong to you should be arrested or det

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 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以前,在海运中会出现一种情况:货物通过海运到离启运港很近的港口,货物随船已经到达目的港,而提单却因为没有很方便的传递方式送达收货人,导致“货到单未到”,收货人没有办法提货。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在发明电报以后,收货人要求发货人通过电报把放货信息传达收货人。这种形式就叫做:电报放货。 后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先后出现了电传传真这样的东西,以致人们不再用费用高、效率低的电报来通知收货人,而采用了电传或者传真的形式。到了现在,我们有了网络,大家又开始逐渐摒弃电传传真的方式,采用邮件来解决问题。这就是电放的沿革。 现在来说操作:电报时代:首先给船公司把正本提单交回,然后给船公司指令,要求船公司给目的港代理人发电报,用电报通知此票货物放弃正本,收货人凭密押或者印鉴提货。发货人按照电报字数收取费用。 电传、传真时代:先是交回正本,声明放弃,改用release形式放货。由船公司统一对目的港发电放指令,同时在发货人放弃的正本提单上加盖电放章,回复给发货人,以证明此票货物已经电放。发货人将此电放提单传真给收货人,以凭此收货。其实,这个电放提单已经不存在任何意义,纯粹只能满足发货人视觉上的满足感。 后来,在传真与邮件过渡时期,主力船东开始改变电放格式:不再在正本提单上加盖任何与电放有关的签章,或者出具带有电放字样的提单,而是直接收货正本,改用电放回执以证明此票货物电放。届时,整船货物电放后,由船公司缮制电放回执,此回执一般有船公司标志,启运港证明,货物信息,收货人证明等信息组成,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船公司出示的电放编号,发货人将此回执通知于收货人,收货人凭电放编号即可受领货物。由此,电放的风险就变得低了很多,而且效率高了很多。 建议所有的收发货人尽量不要使用电放方式,因为电放又不经济(船公司会收取电放费),风险又高(电放对收货人是不具备完全追索权的)。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

EMC电放保函

申请电放提单货物保证函 EVERGREEN LINE,包括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意大利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荣(香港)有限公司、长荣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深圳永航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和/或其分公司/代理人和/或船舶所有人/船舶提供者/船舶经营人(“贵公司”): 船名航次提单号 交货地 (Place of Delivery) 收货人通知人 我公司作为提述货物的托运人兹将上述全套正本提单等提货凭证交还给贵公司,并请求贵公司将该提单等提货凭证号项下的货物电放给提单收货人或贵公司认为应当代表收货人在交货地提取该货物的任何人。 我公司提出的上述请求完全是为了我方的利益和便利,并且完全清楚收货人凭正本提单等提货凭证向贵公司主张货物以及贵公司据此向收货人交付货物完全可以保障贵公司的权益。我公司充分理解、接受并且愿意承担因贵公司接受我公司上述请求电放上述货物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任何商业纠纷或错误交付货物而导致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为贵公司接受我公司的上述请求,我公司在此作出如下确认、承诺和保证: 一、我公司保证贵公司免于因满足我公司电放货物的请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并愿意无条件地赔偿贵公司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法律费用)。 二、凡贵公司根据交货地当地的操作惯例或法律规定将《到货通知》及时送达到提单通知方并由任何第三方据此在交货地提取货物的,除贵公司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外,我公司也保证贵公司免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解决争端的方式。如果贵公司因此涉诉,我公司保证将按贵公司的要求足额提供并承担贵公司用于此抗辩的全部费用。 三、如果我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或货代提单,我公司保证在交货地放货前收回上述货物的全套正本无船承运人提单或货代提单并承担因未收回上述全套提单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凡发生电放货物在交货地无人提领、收货人拒绝提领、逾期提领或所涉货物申报不实、侵权或质量瑕疵等情形而被贵公司或目的港当局拍卖、销毁、退运或做其他处置的,我公司承诺并保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和赔偿。 五、我公司兹确认上述电放请求和贵公司据此交付货物的行为完全不影响提单任何条款的效力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准据法和管辖权条款。 FORM NO: DOC-1-018B-03

电放时为什么要货主和货代的两份保函

电放时为什么要货主和货代的两份保函? 因为正本提单是实际上的货物凭证,提货人只要拿到了船司的正本提单就一定提得到货. 当船司答应电放提单时其实收货人就承担了货被正本提单提走的可能.一旦真正提货人提不到货将起诉船司,船司为了保全自己,所以在一开始客户或货代要求电发时就要求客户写保函自己承担货物有可能被提走的可能. 这是船司要货代签保函的真正目的啦,而船司要求货代提供保函,货代则将它转到了要求电放的shipper身上,让shipper自己承担.所以要两份保函 为什么只接受非银行指示的电放申请 TEL-RELEASE 电放提单 电放就是指根据发货人的申请,船公司在始发港收回三份正本提单,收货人不出示正本提单,凭提单传真件在目的港换单。 对于进口做电放的提单,国内的操作通常是国内收货人需要持盖章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去目的港代理处换单。 一般情况下发货人是通过银行提交提单或由发货人直接将提单寄给收货人。由于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此收货人只有拿到正本提单后才可以提货。但在近洋运输如从上海到日本或韩国时,由于船期很短,这时如果通过银行或邮寄提单时可能货已到港而提单却还未到,为不影响收货,收货人会要求发货人将提单电传、传真或E-mail到发货人,发货人不需要正本提单,货物到港后收货人凭提单传真件就可以提货。因此所谓电放就是凭电子的、电传的或传真件放行的意思。 提单电放在办理时,先与船公司联系,通知其提单需要电放。这样船公司就可以通过电报指示目的港的代理机构可以凭传真件提货。电放手续最好是在未出提单前办理,这样船公司不用出具正本提单;如果已经出具正本提单,则需要将全套的正本提单交回船公司,然后船公司才会办理电放提单的手续。另外,办理电放时船公司会要求发货人出具一份保函(船公司或货代均有其固定的格式),保证电放造成的一切问题与其无关。电放时需要另交100~200元的电放费。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因为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否则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电放提单的简介

电放提单 一.电放的定义 电放是指货代公司根据或托运人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提单,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而出提单副本。 托运人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保函。保函的内容通常有:托运人的名称、船名及航次、提单号码、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当承运人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二.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 (一)不签发任何提单 1.由承运人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给货代; 2.货代将该提单副本传真给托运人予以确认; 3.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的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 B/L 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4.货代将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 5.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 运人; 6.托运人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 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二)船东提单用电放,货代签发正本货代提单 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 (三)船东签发正本提单,货代提单用电放 操作基本与上一种类似,此处为由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

电放保函

进口提单电放和海运单(SEA WAYBILL)放货保证函 船名航次 提单号码 货柜号码 我公司(中英文全称)作为上述提单/海运单(SEA WAYBILL)项下(以下统称“提单”)的收货人由于:全套正本提单已由托运人交回给贵公司在起运港的代理人并已办理电放手续,或该货物系于起运港发放海运单。 我公司现向贵公司请求提取该提单电放文件/海运单项下的货物,请贵司接受我公司的上述请求。我公司为此项请求和安排向贵公司作出以下确认、承诺和保证: 一、我司作为该提单项下的收货人同意并接受该提单正面和背面所有条款和约定并作为履行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的条件和前提。 二、我公司确认贵公司因我公司的上述请求所做出的放货安排视为贵公司作为承运人已依据提单完整和忠实地履行了向我公司交付该提单项下货物的义务,且贵公司无需承担无单放货的任何责任。 三、我公司作为收货人和该提单项下货物的买方与托运人和该提单项下货物的卖方已共同忠实和完整地履行了双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贸易纠纷。即使贸易双方存在或存在潜在的贸易纠纷,我公司保证也不因贵公司应我公司请求做出上述放货的安排而使贵公司受到贸易合同任何一方的追索并保证贵公司免于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四、我公司承诺并保证承担由于此项请求和安排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并自愿和无条件地承担贵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赔偿。若贵公司因此被起诉,我公司将随时提供并承担足额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法律费用。 五、若贵公司船舶或财产因此被扣押或滞留或遭受此类威胁,且不论前述扣押、滞留是否合理,我公司将向贵公司提供所需的保证金或其它有效担保以解除或阻止前述扣押或滞留并赔偿贵公司由此所受一切损失、损害或费用。 六、我公司同意并保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该货物超时提领、拒绝提领、无人提领或被行政机关扣押、拍卖或处置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赔偿。 七、我公司同意因履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诉适用中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海事法院的管辖。 八、以上确认、承诺和保证的所有事项均真实、可靠和有效并完全出于自愿。 九、本保函有效期为2年,从贵公司收执之日起算。 (公章) 保证人/收货人公司名称(中文) 保证人/收货人公司名称(英文) 授权代表(签字) 详细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两种情况下做提单电放电放,信用证,提单.doc

两种情况下做提单电放-电放,信用证,提单-商务指南- 电放意思很简单-CARGORELEASE,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船公司方面想怎么通知都行,邮件啊,传真没什么特定形式,为省钱多数用邮件,赶时间的多数是传真。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电放也就意味着客户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不凭正本提单提货,如果你是采用D/P和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这时候如果你什么都不想,看见客户要求就马上电放可就麻烦了。我现在只见过两种情况客户要求电放:一个是到东南亚的货物,航期10天左右,货物已经快要抵港而单据却因为等提单,做单,审单加上节假日拖延等因素还没到。另一个是某些港口不接受货代提单,只接受船东单,因此客户手持正本提单却提不到货。 第二种情况好处理,客户说是拿的是正本提单,那只要查一下银行,拿到正本应该是已经赎单的,款到帐上那就直接电放吧。如果款没到帐,而客户又称已付了款,又没法查证,那就不一定需要开电放单,可以要求我们这边船公司通知那边代理,可以凭正本提单提货,怎么解释是船公司的事,只要客户拿的事正本提单,即使款还没帐也不用担心了,风险已经转移到了银行身上。

(电放单定义其实也没这么复杂,只是船公司通知代理放货而已,让他们改改措辞就行)。 第一个情况有些复杂,同样的如果款到帐或是TT结汇,那直接电放也行。最担心的是款没到,单据也没到,可能N个人有N 个处理方法吧,换了是我,还是风险第一,一般是不会让船公司开电放单的,特别是东南亚客户,绝不轻易在款没到帐的情况下电放。如果是欧洲客户,而且合作了几年,并且不是皮包公司,那可以考虑让他们发个保函过来,欧洲人重签名和公司信誉,而且法律严,可以给他们电放。(当然去欧洲有30多天的船期,一般是不会出现需要电放的情况,除非自己真的很倒霉遇到单据寄丢) 辑推荐:热点专题:您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吗?请进入商务指南论坛共同交流

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区别

提单里的“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用英语分别怎么说?他们有什么区别? 最佳答案 1.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 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2.提单一般是正本的海运提单,是船公司出的提单. SEA WAY BILL。 区别: 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 2.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 二、不同情形下电放提单的操作: 1、不签发任何提单 1)由承运人将船东提单的副本传给货代; 2)货代将该提单副本传真给托运人予以确认; 3)托运人确认后,填写电放申请书传给货代;(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4)货代将电放申请书传给承运人; 5)承运人同意电放的,在货物装船后,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由货代传给托运人; 6)托运人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该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及提单的副本在目的港承运人代理处提货。 2、船东提单用电放,货代签发正本货代提单 此种情况下,承运人将提单副本传给货代,由其确认,提单上的托运人填货代名,收货人填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在确认后,提出电放申请;承运人同意的,将电放信或者电放号传给货代;最后由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从承运人目的港代理中提货。 另一方面,货代公司签发正本的货代提单给托运人,提单上的托运人填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填目的港收货人的名称,目的港的收货人凭该提单的正本在目的港,从货代公司代理手中提货。 3、船东签发正本提单,货代提单用电放 操作基本与上一种类似,此处为由承运人签正本提单给货代,提单上的托运人为货代,收货人为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正本提单提货。 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用电放,收货人凭电放信或者电放号,在目的港从货代代理人处提走货物。 三、以下情况不适合用电放操作 1、以信用证或者托收为付款条件 2、指示提单或者空白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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