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1)

土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人)签字:

乙方(受让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17年4 月25 日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所属情况

(一)甲方所转让土地使用权坐落为:【旗】乌兰布统【乡】红山中街西段,东临派出所,西邻刘永全商服,南临红山中街,北临街道。东西长15.4米,南北长22米。该土地占地面积338 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属

该土地原由北京军区红山军马场划拨方式获得,故此并没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权年限。且甲方并不是马场划拨该土地的第一人,是由甲方从第一人手中购买,经甲方出具(2005)红场字第022号复印件,并承诺其有权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归为当地政府所管辖范围之内,所以由当地政府办理土地证,且该土地能以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综上所述甲方承诺将土地证使用证办至乙方名下,并将使用权一并转让。

(三)房屋权属

房屋坐落于上述土地上,共计两层,东西长15米,南北长11米。房屋单层建筑面积165 平方米。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甲方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义务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申明

甲方申明: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土地及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

甲方确认该土地及房屋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冻结,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等,无不良事件发生,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独立的处分权。所述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房产证、土地出让证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甲方对违反国家及赤峰市关于房屋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声明: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土地及房屋已充分了解,在达到甲方承诺并由甲方邀请该土地管辖政府或本地官员的签字证明基础上自愿购买本合同第一

条所述甲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人申明:证明人证明此转让协议中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实归甲方单独人所有,情况属实且甲方有支配权利,经三方友好协商,意承担此次交易证明。

第三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560000 元(小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大写)。此协议款包含上述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办理所有证件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缴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上述总价格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到乙方名下且附属设施

设备、装饰装修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成功后则转为第一批款项)(人民币)260000 元(小写),贰拾陆万元整(大写)。(以收据收条为准)

2、该土地及房屋办理所有手续递交后(应删除)当地有关部门后30 日内(以有关部分出具的受理手续为准计算),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款项部分(人民币)550000 元(小写),伍拾伍万元整(大写)。(以收据收条为准)

3、该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过户到乙方名下,后10日内(相关部门通知乙方证件已将下放(下放应该为下发)后10 日,括号部分删除),乙

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批款项部分(人民币)750000 元(小写)(大写)。(以收据收条为准)

第四条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约定不明,甲方办证并承担费用,乙方除提供身份证件外无其他义务,应斟酌),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双方配合向土

地及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乙方将第一批款项交付甲方后。甲方将在 5 日内将该房屋暂时(暂时删除)交由乙方(无偿)使用,当所有条款履行后,正式交付。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解,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甲乙双方可自行起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清单并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甲方将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交由乙方,不得私自搬运扣留等。

第六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本合同甲乙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缴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转移无法办理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删除)无法办理土地证及房产证转移登记到乙方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终止协议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责任

1、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第二产权所有人,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终止协议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五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五、其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删除守约方将其改为对方)有权要求对方(违约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改为。)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一:(2005)红场字第022号复印件

附件二: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

毕,款项付清且乙方拿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增加证书)后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明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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