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篇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四篇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四篇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

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近几年医疗纠纷愈来愈多,国家也在完善一些跟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会造成4个后果:

1:严重干扰医疗秩序

2:造成医患关系的紧甚至对立

3:分散了医院领导大量时间和精力

4:影响医院形象

作为医疗机构有医疗纠纷这也是正常现象,即使医院自身做得再好也依然会有纠纷存在,但是作为医院自身要按法从医,这样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也有纠纷也可以得到较好的处理。审判长例举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例,这也让我对医疗相关法律有较深的了解。

碰到纠纷主要采取以下十个步骤:

1:离场

在别人有异议和纠纷时,应尽快把病人带离现场,以免引起其他病人的附和或影响医疗秩序

2:倾听

听别人诉说,让病人在言语上发泄

3:安抚

4:解释

5:抗辩

对病人一些无理要求进行驳斥

6:引导

7:自保

8:回避

9:报告

10:协调

引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及常规。

1.3 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

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容制度化。

2.5 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三、讨论

医疗纠纷的成因错综复杂,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只要我们做到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纠纷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一但发生应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解决问题。这样可以减少因解决医疗纠纷对医院发展建设在时间、精力、经济上的牵扯。可以更好地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使医院发展建设上不断进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由于社会、患者家属、医院部等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持续增多,性质也日益恶化,索赔数额之畸高,方式之野蛮,影响之深大,使得防医疗纠纷已迫在眉睫。如何防?从广义上讲就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病历系统管理、注重素质提高、强化全员岗位责任”,从狭义上讲就仅八个字“避免纠纷、我的责任”。“我”指哪些人?“我”指凡在医院拿工资薪水的人。那为什么是“我”的责任呢?因为只有从我做起,人人做好,才能降低我们自己所面临的医疗风险,使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

沟通·语言

希波克拉底曾说过两句话:第一句是“医家有三宝:语言、药物、针刀”,其中,语言排在第一位,可见它的重要性。第二句是“了解什么人得了病比了解他得的什么病重要”,就是告诉我们在为病人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一定别忘了解他的背景、文化以及对疾病的认知性和期望值。在工作中我们应减少无效沟通和不利于同事的话语,严把语言关,防止祸从口出。

沟通·方式

语言的力量来源于“言之有礼、言之有意、言之有利、言之有体、言之有技”,要想沟通好必须两手都要硬,一个是有好的技能,一个是有好的交流技巧。《教徒与神父》的故事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故事里说,一个教徒问神父:“我可以在祈祷的时候抽烟吗?”神父说:“不可以,你太不专注了!”教徒又问:“那我可以在抽烟的时候祈祷吗?”神父说:“那当然可以,因为你在抽烟时都还能想到主。”其实是同一事件,也是同样的人物,但由于换了一种语言方式,结果就不同了。在临床上有些护士说的话明明是为病人好,却招来病人的反感和白眼。为什么,其实就是缺乏交流技巧。

告知·对象

告知的对象需是大于18岁的成人或大于16岁以上的有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神志思维正常,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告知·容

在告知的容里我们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凡动刀、针、剪的检查最好和手术一样告知并签字。另外在告知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告知的容病人有没有掌握,重视评价这一步骤,必要时签

字或按手印,以保护自己。在护理上我们必须对请假问题做出积极的应对,1)征求医生的意见和同意2)没有人陪同的应联系家属来接3)留下请假条防止意外发生。对于不辞而别的病人应给予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汇报。这里关系到家属联系方式的问题。我们的电子病历上可以查阅,与此同时,在我们平素的工作中,发现有心理问题和经常无家属陪伴的病员,应记录其通畅的通讯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病历·记载

病历是一把双刃剑,如实正确的记录如同核武器般的保护着我们,如若不然如同炸弹自杀式的毁灭了自己、别人和团体。理论谁都知道,但切实履行起来要靠大家的自觉和努力。比如签名应真实,不代签,不涂改。有些同志换了水却忘了签名,查对的护士不可能一一的交班等你来签,也许就顺手帮签了。但站在法律的面前,和以前的笔迹一核对完全不一致,不具备法律效应。其次,体温单上的大便次数一定要认真的问,仔细的填,不要简单的问一句“大便了没有?”,他会告诉你“没有”。如果你重问“从昨天下午到现在有没有大便?”,他也许就会告诉你“有一次”。再者,记录容必须有利于自己,不要出现“因为星期天休息不能做某某检查”、“两个月”写成“二月”,这些都是纠纷、差错的隐患。就算出现差错,护理记录上也应体现,为防止事件的转变和恶化,最好有当事人和证明人签证。

病历·保存

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制度执行,妥善的保存病历。不把病历放在有可能被盗走的地方,严加保管。

另外还有几个注意点:

慎重对待熟人,避免破例惹祸。做到热情、周到、照章办事。

要求有家属陪护的,如病人家属一定要离开,必须让其签字或按手印再走。

如需封存病历或残留液需双方在场并签字证明。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经常做到四问:

“想了没有?说了没有?做了没有?记了没有?”

以上这些,是我在听完讲座后整理的一些心得,在此与各位共勉。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时间:2010-01-18 15:48 来源:中顾网我要评论(0)大家都在问(29,880人参与) 【找法网医疗纠纷】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5-11-11T13:12:12.510Z 来源:《健康世界》2015年8期供稿作者:马利峰胡春荣李凤君(通讯作者) [导读]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佳木斯 154003 在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时期,医学模式转变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与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型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各种医疗纠纷发生率有所上升,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现已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加重了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挫伤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尊心,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因此,研究探讨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对医疗行为的影响,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工作秩序有序进行具有积极意义。结合我院2012-2014年发生39例医疗纠纷,现分析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2~2014 年我院发生医疗纠纷 39例,其中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问题8例;开展新技术发生问题2例;病例记录书写涉及纠纷4例;服务态度、医患沟通、医德医风问题13例;医护不遵守相关诊疗常规 6 例;患者家属恶意闹事1例;医疗费用、价格问题 5 例。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医疗护理技术服务质量出现的问题 由于现有的体制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大量患者涌入三甲等医院就诊,造成了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坐等患者的现象,使医院的门诊就诊量及住院人数猛增,由于医护人员数量有限,医疗护理任务量大,医护人员每天都在超负荷接待大量就诊患者及需要治疗处置的住院患者,造成就诊秩序紊乱,医护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使医患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时间缩短,造成医生不能够详细询问病史,查体不全面,过度依赖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对病情分析不够深入,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或出现变化时处置不当,致使患者失去了最佳治疗和抢救时机。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与疾病的动态复杂变化,人类目前对许多疾病的诊断及治疗缺乏认识或深入研究,导致误会不可避免[1]。 2.2 病历书写存在问题引起的纠纷 住院病历是患者病情的真实反映,也是维护患者与医院权益的依据,医生由于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记录或记录存在不足、漏记、忘记、涂改现象,危重患者抢救后不及时写抢救记录补充医嘱,需停掉的遗嘱未及时停掉,需要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文件未及时签写或冒签名的现象,当护士发现收集的患者资料与医生的记录的病史不一致时,没能及时沟通核对。 2.3 医疗费用,医疗价格涉及的医疗纠纷 科技进步,新技术的开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投入使用,不可避免的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医药费用沉重,医患纠纷中的患方大多都是中低收入人群,由于个别医生的过度医疗,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等均导致了患者医疗费用的增加,同时个别科室追求经济利益,多收费、分解收费,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纠纷的原因大多是和医疗费用有关系的。 3 医疗纠纷对医院医疗行为产生的影响 3.1 出现了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发生 防御性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2]。由于医疗行业具有完全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患者认为既然消费了,就应该得到健康,但事实是,医学是一门不断探索发展的科学,现阶段还有很多人类未知的奥秘等待人们去研究发现,医生不是万能的,不能包治百病,对于患者和家属看中的是患者的治疗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医患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就使医患双方产生了医疗分歧,据调查87%的医务人员表示没有90%的把握不会采取医疗措施,而在10年前有20%的机会他们都会争取挽救患者的生命[3]。 3.2 阻碍制约医疗技术的发展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产生了不信任感,造成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规避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变得趋于保守,让患者多做一些辅助检查、化验,增加了患者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另外,对于一些急危重症患者,医生因惧怕发生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而不敢应用已经成熟过程中的医疗护理技术,使得新的医疗技术难以在临床开展应用,新技术的治疗方法及措施受到阻碍和挫折,这种消极的心态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其长远的影响是将阻碍是医学技术的发展,根本受害的是患者和整个社会。 4 防范对策 4.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为患者服务的理念 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完善各项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执行诊疗常规和岗位责任制,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时刻为患者着想,关心尊重患者,密切医患关系,热情主动为患者服务,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使患者能对医护人员尽快产生信任感,为患者提供安全、便利、有效的服务,实践证明,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由于医疗技术原因,而是因为某种细节的服务不周到,得不到患者及家属的理解而致的[4]。 4.2 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医疗纠纷 健康的无限需求和医学技术能力的有限服务之间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并不可怕[5]。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护人员要有正确的心态,积极做好物品的封存保管、病历记录等相关事宜、并逐级上报,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面对,不推卸责任,认真配合调查,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同时要普及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和法律知识,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提高健康保健意识,使他们能充分地认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在医疗活动中能够换位思考,建立良好融洽的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的产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予以关注和理解,为保证医学科学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的解决医疗纠纷的的措施,化解矛盾,保证医患利益。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 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 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反应的;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 因造成周围组织损伤或脏器出血等意外的; (5)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等情况的;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 按规定不需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发生药物过敏反应的;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 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越努力·越幸运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 等检查时发生意外的;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 后果的。 二、医疗意外 1.医疗意外及其抢救医疗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 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 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事例就是麻醉意外。 2.以下为8种医疗意外: (1)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发生死亡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 伤周围组织; (3)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 瘘、继发性感染; (5)在药物正常剂量治疗过程中,病员发生严重的副反应或药物过敏;(6)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什么是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 越努力·越幸运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2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这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4.防范措施不得力:医疗纠纷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难以处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许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认识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医务人员观念陈旧,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准备,早期处理不得力,态度生硬,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患者家属情绪激化。还有部分科室领导,当本科医生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则擅自处理,至局面无法收拾时方上报医院,这时往往协调困难。另外,某些医院在确有医疗过失的纠纷事件中,不能对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至使医患矛盾逐渐加深。笔者认为,医院一方对医疗纠纷事件的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应尽量在防止纠纷扩大方面下功夫,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朱文王桂明陈冬凤孙柱瞿建业程雯 【关键词】肛肠科 医疗纠纷是困扰临床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探讨专科医疗纠纷的敏感因素逐渐成为专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作者根据临床工作经验,总结肛肠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并展开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共鸣。 1 可能引起肛肠科纠纷的原因分析 1.1 误诊误治 1.1.1 肛门结直肠肿瘤被误诊、漏诊,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临床工作中常有肿瘤被误诊、漏诊的报告,使患者丧失最佳手术时机。如很多直肠癌患者被误诊为“痔疮”、“痢疾”等;多发原发结直肠肿瘤,因术前检查不全面而遗漏高位病变,导致治疗失败。 1.1.2 肛门部罕见病被误诊。临床医生对肛肠科罕见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不清楚,误诊为其他疾病,导致治疗方法的错误,如骶前脊索瘤被误诊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肛周黏液腺病被误诊为肛瘘、肛门恶性黑色素瘤被误诊为血栓性外痔等,会阴部坏死性筋膜炎误诊为肛周脓肿,治疗不及时导致死亡,克罗恩病导致肠梗阻被长期误诊等。 1.1.3 良性疾病误诊为恶性疾病。对指诊发现的直肠肿块在未做病理之前,随便发表对疾病性质的看法,给患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损伤。如一例“直肠炎性肿块”,仅凭指诊即诊断为“直肠癌”,患者及其家属

悲痛欲绝,精神极度紧张几乎崩溃;病理报告失误而作出手术处理,给患者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曾有报道,一例年轻患者患“细菌性痢疾”被误诊为“直肠癌”而行Miles手术,腹部造口给患者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痛苦和不可弥补的损失。 1.1.4 忽视合并症。部分患者以肛肠疾患就诊,但其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因诊断不全面而忽视合并病,导致预后判断不准确,治疗结果不满意。如肛周脓肿常合并白血病、糖尿病,需要针对性地处理,而结核性肛瘘、肛周克罗恩病的瘘管和肛周溃疡,治疗将十分棘手,一旦忽视,疗效不满意,亦会造成矛盾。 1.1.5 不规范诊治:低位直肠肿瘤盲目追求保肛而忽视肿瘤的大小、性质、患者一般情况等综合因素,更有部分医生不顾医院整体实力和自己水平的局限,强行开展一些高难度的手术,导致疗效下降和手术的失败;对肛肠科疑难病例不做综合分析和独立思考,盲从文献报道、专家前辈,或因为科研的需要违背手术原则,随意扩大手术适应证,陷入临床诊疗误区,如直肠前突症作为出口梗阻性便秘的原因之一,不加选择的大量手术病例给患者和经治医师带来了不少的麻烦;PPH 手术适应证的随意扩大导致治疗效果的不满意等。 1.2 预后判断不准确,告知不到位。临床常常认为肛肠手术乃小手术而已,对患者生活质量的轻视常常造成预后的盲目乐观,导致治疗效果和患者理想的差距。忽视对环状混合痔、肛周多间隙脓肿、复杂性肛瘘疗效、常见并发症和术后功能的关注;恶性肿瘤常常由医生单方面决定治疗方案,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较少尊重患者的意见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1 / 5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 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1.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 2. (1)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 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 (4)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5) 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 (6)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 (7)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 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8)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 影及心导管

(9)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1. 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属医疗事故,但是医疗意外发生以后的及时、正确的抢救治疗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医疗意外发生后抢救不力,则仍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最典型 2.以下为8 (1) (2)由于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关系不清或畸形等,导致手术操作困难,损伤周围 (3) (4)病员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术后发生切口裂开、切口出血、吻合口瘘、继 (5)(6)在 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性体质,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 (7)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 (8)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心包等重要脏器刺穿及心导管、各种窥镜等特殊 检查时发生的意外。 三、并发症 1.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然对病人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但仍不能避免和无法防范。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并发症的不良后果与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

医院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对策【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成为医院管理者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防范和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各级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综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各科室的检查,治疗,操作有其特殊性,病人复诊次数多,治疗时间长,病人不理解时会发生医疗纠纷,现将我院近3年来的医疗纠纷进行综合分析。 1 投诉情况 1.1 门诊投诉呈逐年递减通过查阅我院门诊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门诊总量分别为78 000人、89 126人、112 13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89例,76例,68例,呈逐年减少的趋势。 1.2 住院病人投诉呈逐年递增通过查阅我院住院投诉登记,2005年~2007年住院总数分别是1010人、1200人、1325人,纠纷例数分别是12例、25例、28例,呈逐年递增。 1.3 投诉对象相对广泛投诉医生66起,投诉窗口收费人员28例,投诉挂号人员20例,投诉医技人员20例,投诉实习进修人员30例。投诉护士12例,投诉院感5例,其他8例。 2 投诉内容及原因分析 对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发现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医疗收费纠纷,医疗服务质量,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医院管理方面欠妥等诸多原因,见表1。表1 投诉内容

分布 2.1 服务态度少数医务人员语言生硬,态度冷淡,加之对医保知识了解的不多,忽视了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不做详细的解答或不予解答。 2.2 收费方面有些医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忽视了医院的整体社会效益,超出收费标准多收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尤以医保患者投诉居多,破坏了医院为社会服务的宗旨。 2.3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少数医生不严格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规定,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记录不全等,特别是一些特殊治疗和检查复诊次数多的病人,一旦存在问题,难以查找原因,延误病情,易引发纠纷。 2.4 医院管理方面科室间缺乏协作精神,推诿病人现象时有发生,在疑难病例转诊中未做好交接,特殊诊疗前未向患者说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医院标识不清等。 2.5 临床教学方面因我院承担指导和培养学习,进修医生任务,在临床期间有的带教老师责任心不强,没有做到放手不放眼,加之学生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给患者增加了痛苦,当治疗效果不佳时容易引起纠纷。 3 防治医疗纠纷的对策 3.1 加强医患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为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各科室建立留言本。病人可随时写上对医院服务的建议和想法。各级医院行政人员定期收集信息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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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1】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本文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医院的影响及防范对策作一些论述。 1.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1.1.医方原因 1.1.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 导致纠纷的发生。 1.1.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臵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2]“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1.1.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影响 医疗纠纷是指病员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对在诊治和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识上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或争议。 近年来,随着医学知识的普及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求医个体加强了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面对大量的医疗纠纷,不少医院消极赔钱,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行为。然而,只有认真分析和探究造成医疗纠纷的医方原因、患方原因和医患之外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的主导性和掌握医学知识与医疗信息的拥有量来说,医方显然占优势。分析医疗纠纷的原因理当从医方因素入手。 (一)医方原因 1.由于差错事故引发医疗纠纷 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患双方对差错事故的处罚力度、赔偿额度不能达成共识,患方提出的要求医方不能满足,导致纠纷的发生。 2.服务意识不强引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意。主要表现在服务态度生硬、冷漠,不主动与病人沟通,语言及行为也没有把病人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对病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病人诊疗;“吃、拿、卡、要”尚未完全杜绝,或因为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病人利益的医疗行为;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病人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等等。“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服务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一旦对诊疗结果认识不一致就发生纠纷。 3.盲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一些医院或一些医务人员为了一味追求医院技术水平的“档次”,而不顾医院的现实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整体技术水平的高低,盲目开展新技术,对参加新技术的人员的资质条件、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设备条件、病人的选择、技术开展前后的充分准备等因素不认真进行讨论,结果出现因技术受限、设备不配套、抢救设施不具备而出现纠纷。 4.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技术不熟练,以及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某些缺陷,被病人或家属得知后很难理解,如小儿科给患儿输液注射时不能一针见血,家属迁怒于护士的技术不佳;有的是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如妇产科病人未及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名词解释 1、替代责任:是指由不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有关主体的责任。 2、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由于过失实施了 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且该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职务或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合同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业务。 4、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患者对自己有关信息知悉、获取的权利。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 括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的知悉了解权利。 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 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6、医疗主观过错:是指医疗主观过失,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疏忽大 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 简答题 1、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判断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医疗因果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当事人主观臆造的; (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 患者的损害结果。 3、当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非法侵权,遭受损害时,如何寻 求救济? 答:第一、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对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 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平等医疗保健权造成患者重大损害, 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医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主。 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09年8月21日,陆某不小心从高处摔落,遂到市胸科医院进行检查。但 由于胸科医院医生的疏忽,没有检查出陆某第11节胸椎骨折的实际病情。2009年10月6日,陆某又到该市中心医院检查,市中心医院诊断陆某为“胸椎11压缩性骨折,胸腰段后突,骨质增生”。陆某认为是由于某种原因市胸科医院的漏诊、误诊,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治疗胸椎骨折,才造成了自己终身残疾。2010年7月3日,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胸科医院赔偿交通费、医院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和残疾生活补助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其解决办法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 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 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1 基层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生硬,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三是因工作责任心差,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如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刀、诊断错等;四是同行相轻,诋毁他人,在患者中不负责任地议论同行的医疗行为,引发矛盾;五是追求医药回扣和开单提成而出现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太忙无暇过细地做工作。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二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三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四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全程监督医疗护理操作,违反了医院制度及操作原则,给医疗护理操作带来不便,同时使医护人员产生反感对立情绪。 1.3 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若医护人员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工作不讲究方法,都可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如护士在为患者备皮时不小心刮破皮肤,说“皮肤有皱折”;医生在为患者腰穿时未一次穿刺成功,说:“脊椎畸形”等之类强调客观原因的话,患者听了自然会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从而对医护人员不满,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和谐的气氛变得紧张。有的医护人员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忽视了对病情的观察,对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屑一顾的神情,致使患者及家属对医护人员反感,在情绪上与医护人员对立,从而发生纠纷。 1.4 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1.4.1 医护人员的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有权了解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以及病情预后等情况,有权要求医护人员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有权了解医疗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情况。如果医护人员拒绝提供患者要求知道的有关问题,可能导致侵犯患者知情权而致医疗纠纷。《医德规范》第五条中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患者的隐私,这是每个医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对此医护人员应持慎重态度,不应不分场合地随处谈论,否则会因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致医患纠纷。 1.4.2 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患者到医院就诊,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合同关

医疗纠纷复习题案例分析

期末复习题(案例分析) 1.患者王先生因“阵发性胸闷、憋气2个月,伴心率减慢”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Ⅱ型房室传导阻滞”。由于王先生身体及治疗的需要,医院为其植入了医院刚刚引进的双腔心脏起搏器。一个月后,医院为王先生行“以及起搏器安装术”。手术后,王先生的心率出现失常,窦房出现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动器电极导线于王先生右锁骨部位折断。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市人民医院作为被告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原告称该医院引进的心脏起搏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市人民医院作为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另,法院审理查明,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公司系有正式注册信息的“皮包公司”。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 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 (3)此案例中,医院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中,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了有缺陷的心脏起搏器并造成了王先生的损害,若追究医院的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于本案中医疗产品的生产公司有相应的注册信息,医疗在购进心脏起搏器时并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但由于本案中医院无法指明心脏起搏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医院有无医疗过错都应对王先生的损害负责。 2.2010年1月25日,癌症患者邓某因腹部疼痛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安排她于2月1日做结肠镜检查。做完检查后不久,邓某便感到腹部胀痛,随即被安排住院观察治疗。当天晚上,邓某病情恶化,次日凌晨死亡。事后邓某的家属发现医院对邓某的病历记录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此案中医院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此案中医院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县人民医院对于邓某的病历进行了多处涂改和添加,破坏了病历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此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此案例中医院涂改病历资料,还应承担哪些行政责任? 第一、对于医疗机构发生的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设置了警告、行政处分和吊销执业资格三种责任。同时,还规定 了责令限期改正和纪律处分两种形式。 第二、对于该种违法行为,规定了双罚制,即不仅对违法的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 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而且对于该机构中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只要医疗机构发生擅自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的, 就可以对违法医疗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无须任何前置条件。但对具体违法行为人员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的行政处 罚,则需要行为人违法情节严重这一条件。 3.周女士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在预产期到来之前半个月因上腹部疼痛、呕吐、腹泻来到医院中医科诊治。医生诊断为“胃肠炎”,并为她开具了一些药物。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

摘要 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由各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亦呈上升趋势[ 年来鉴定的 1.1 般资料

1.2.1 事故定性构成医疗事故21例(39.6%),其中二级医院19例(90.5%),一级医院2例(9.5%);不构成医疗事故32例(60.4%),其中二级医院27例(84.4%),一级医院5例(15.6%)。 1.2.2 事故等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1例(52.4%),二级医疗事故0例(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例(9.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4例(19.0%),四级医疗事故4例(19.0%)。 1.2.3 责任程度完全责任0例(0),主要责任9例(42.9%),次要责任7例(33.3%),轻微责任5例(23.8%)。 1.2.4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的表现形式(1)病史缺陷41例(77.4%);(2)手术不当25例(47.2%);(3)告知不当18例(34.0%);(4)漏诊误诊17例(32.1%);(5)观察不严11例(20.8%);(6)管理不当9例(17.0%);(7)用药不当5例(9.4%);(8)护理不当4例(7.5%)。其中病史缺陷、手术不当、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另外,如观察不严、管理不当、用药不当、护理不当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很难用单一某因素就能概括其发生原因的全部,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多因一果。 2 讨论 2.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医疗纠纷的起因很多,有社会因素、患者自身因素,也有医院内部因素。笔者认从医院内部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工作责任心不强(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案例无任何记录。(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麻痹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1.2 法律意识薄弱有些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从理论上讲,医患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健康需求的无限性和医学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它是永远存在的,只能缓解,无法消除。医患矛盾的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有如下因素: 1社会因素 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仍然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要支柱,但它的运行机制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国家财政拨给越来越少,医务人员要创收维持医院的运转,这样就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经济步伐的加快、贫富悬殊的加大、利益需求矛盾的突出,以药养医、商业贿赂、收受回扣充斥医疗领域,医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经受空前考验,一部分医务人员人生观价值观失衡,沦为医药公司的“销售员"。由于我国医疗监督机制不完善,医院领导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明反对暗支持,滋长了这种不良职业风气;其次,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中小城市医疗条件落后,甚至有些地方不能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或者误诊率高,患者只能舍近求远,导致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进而看病难、看病贵,而那些中小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争抢病源,出现了很多不正当或者欺骗性的竞争手段,最后受损害的还是患者;再次,医务人员社会尊重度下降,有的没有有效的奖惩机制,有的没有上升的空间或平台,有的没有较好的准入限制,自身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上表现出职业倦怠、不求进取;最后,社会贫富差距空前增大,一些见空子就钻的以帮助解决医疗纠纷为生计的“职业医闹”,他们煽动患者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上法院诉讼,以威胁的手段要求与医院私了,使医疗纠纷的处理难上加难,使医患矛盾越来越升级。 2法律体制和医疗保险体制因素 我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从我国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来看,主要依据存在如下问题:<民法通则》的规定过于原则,用其解决医疗纠纷缺乏可操作性;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是行政法规,加之其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的项目及数额等方面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合理性争议,故在司法实践中,以其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往往缺乏公信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应于医疗纠纷,同样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由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造成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的途经不畅,这是医闹产生的一个成因。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医疗卫生投入比重减少,医疗保障覆盖率不高,药品的价格过高,个人负担过重,主要表现在参保人员的诊疗费中自费比例过高。城镇职工住院后费用报销最多60%,农村连5096的比例都达不到,医疗费用增长超出患者所能承受的支付能力,导致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大部分人住院都有医保,医生也借此开贵药、过度医疗,使住院费用攀升,进一步加大了患者的负担,而高昂的医疗费用与患者预期效果之间的偏差更加重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造成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姜国强 随着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这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难题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医疗卫生界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正确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1.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却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同时医院的管理体制没有根本改变,医院除了收费水平提高外,医疗服务意识远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特别在用法律手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与社会大环境相比显得十分落后,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医院一方往往处境被动。 2.部分制度被人为废止: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三级检诊制度、会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但部分医院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些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部分病历资料,如果医生未依据病历书写要求及时、认真书写病历,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 3.管理体制松懈:在医疗实践工作中,有些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如管理不严,在医院内发生了非医疗问题,患者家属有可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本来是好意,但发生问题后,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②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当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如开水灼伤、摔倒、跌伤、高处坠落等,院方则需承担失职责任。③精神病或行为异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不慎出了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④精神抑郁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如果事先没有防范措施,也可以成为引发纠纷的原因。 4.防范措施不得力:医疗纠纷事件之所以多,而且难以处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许多纠纷是由于医患之间认识上的差距而引起,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很多医疗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医务人员观念陈旧,没有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准备,早期处理不得力,态度生硬,不能换位思考,导致患者家属情绪激化。还有部分科室领导,当本科医生与患者发生矛盾、纠纷时则擅自处理,至局面无法收拾时方上报医院,这时往往协调困难。另外,某些医院在确有医疗过失的纠纷事件中,不能对患者表示同情理解,而是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至使医患矛盾逐渐加深。笔者认为,医院一方对医疗纠纷事件的早期处理非常重要,应尽量在防止纠纷扩大方面下功夫,才能变被动为主动。 5.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的另一个原因与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各家医院都在争先创优,个别医院为了争荣誉或者为使某些项目达标,报喜不报忧,对出现的医疗事故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不报的态度,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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