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

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

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各类信息的发布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1.国务院安委会(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同)和总局出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前征求意见、印发的重要文件,承办单位应当在公文付印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应注明“报中国政府网发布”,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履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规定程序后报出。

2.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行动、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审定,由人事司(宣教办)统一安排发布。需报送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首发的,按上一款要求办理。

3.各单位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政策性答复文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4.需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信息,由总局赴现场人员负责起草,经赴现场负责人审核,报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相关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5.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以及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等事项和承办司局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司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司局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6.各单位有关业务活动、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知识的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本单位获得授权的人员负责发布,同时报送人事司(宣教办)备案。

7.需要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转发相关信息的,各单位应向人事司(宣教办)提出转发申请,由人事司(宣教办)审定并统一安排转发。

(二)回复制度。

微博、微信回复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应对预案》的规定进行办理。

1.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第一时间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当日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

2.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审定和回复。

3.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信访事项,由人事司(宣教办)转交办公厅按总局相关规定处理。

4.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5.较大以上舆情,由人事司(宣教办)根据舆情应对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

6.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要认真分析,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在微博、微信中发布处理结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

7.各单位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性质恶劣的可报告人事司(宣教办)予以删除。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人事司(宣教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

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 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 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

微信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企管部,负责日常管理。企管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企管部工作,对企管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单位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企管办审核把关后,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单位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企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企管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部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企管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政务微博的意义

-政务微博的意义 名称:政务微博的意义 文章整理: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 2014 年07 月16 日

政务微博的意义 政务微博简介 所谓政务微博,主要指代表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因公共事务而设的微博。用于收集意见、倾听民意、发布信息、服务大众的官方网络互动平台。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搭建一个社会化参政、议政、问政的网络交流模式与平台。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专业政务微博构造,取得了辉煌的业绩,2014年特组织员工整理搜集政务微博运营等信息,以使更好的利用政务微博便民,利民,彻底发挥政务微博的作用。 政务微博的建立都有哪些意义?

1.听取群众呼声更便捷 微博是一个新兴事物,之所以受到青睐,主要是因为它便利了人们与博主的沟通交流。通过微博,已经实现了手机终端和网络的互动,而由于手机终端已经相当普及,所以通过微博就能够非常方便地与人交流。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最早往往不是靠媒体披露的,而是通过网络才引起了媒体的重视,得到公开的报道;一些最基本的公众诉求通过网络浮出水面,政府才能了解到这些诉求。微博成了代表委员和广大群众“交心”的一个新渠道。同时,微博简明扼要、直奔主题的文风也与简洁的会风高度契合。通过微博,网民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保障了人们的话语权,在民情民意的表达和收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微博的流行,调动了百姓参与公共事务、共商国是的积极性。 2.开辟了政府发布信息的新通道 微博改变了网民的说话方式,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通过发展政务微博这一举动,不仅有益于政府政策的公开和透明,更加开了一条政府处理紧急事件的信息公开通道,同时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生活在网络信息时代,政府通过微博可以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重要信息。例如,在昆明市螺蛳湾商户聚集事件中,当天在网络上并没有出现以往群体性事件中曾经有过的种种谣言,也没有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这都要归功于“微博云南”及时发布的111 个字的信息。这使得政府改变了先处置、后发布的老套路,边做边说,变被动为主动,从起点就跑在了流言前面。 3.与多种官民交流渠道互补 就民意互动来说,不能指望通过某一种形式解决一切问题。无论在未来新媒

为政务微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为政务微博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周雄安09行10 200930831030 [摘要] 以“微博云南”为首的许多政府机构部门都开通了政务微博,但许多政务微博流于形势,内容空洞,与网友互动性不足,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严重缺失。要提高政务微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务微博的功用,应该为这些政务微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关键词]微博制度化绩效管理效用 政府开通政务微博,给政府机构部门工作带来了不少好处,然而,也有不少现实问题值得注意:许多政府机构的官方微博还没有真正运转起来。“广东省团委宣传部”和“广州黄埔区共青团”这2个官方微博都是在2011年前或年后陆续开通的,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些官方微博都只是和粉丝打了个招呼,在内容上还是一片空白。此外,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1月18日,刚开通半个月的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官方微博“西岗分局”拥有粉丝近5000人,但是仅仅发了3条消息,而且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其关注的对象只有日本艳星苍井空一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中国网民规模在2011年6月就已达到4.85亿,微博客用户也超过2亿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产物,其使用之方便、沟通之容易、传播之广泛已经凸现了它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的优势。但如何改善改善政务微博,最大限度的调度网友参政议政积极性,其任重而道远。 当前政务微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空壳微博”、“形式微博”、“应付性微博”很多。把一条新闻拆成5段帖,有的把规章制度一条一条往上贴,甚至还有的仅在开博时发过一条微博,之后就再无更新它们既不回应网友反映的问题,没有原创内容。“微博云南”就属于“应付性微博”,同一天微博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发布,且微博之间间隔时长大多数≤10 min ,为了发微博而微博。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 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 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 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 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

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大龙中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大龙中学微信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县教育局微信、微博的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微信公众号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县教育系统形象,搭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校微信公众号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校办公室是校微信公众号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校微信公众号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校办公室县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科室分管领导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向校办公室报送。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审核,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2.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在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他人或学校(园)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局机关及学校(园)安全、泄漏机密的; 2.损害局机关及学校(园)荣誉、利益、形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 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应遵循“谁开设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梳理包括内容发布在内的账号运营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指定具体的账号负责人员和运营人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传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沟通的固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

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 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 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 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 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办公室编辑、整理后,办事处主任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_政务微博_的舆论引导策略_官方微博受欢迎的几个因素浅析

案例与方法Case And Method “政务微博”的舆论引导策略——官方微博受欢迎的几个因素浅析 2011年堪称中国“政务微博元年”,政务微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政务微博的发展要坚持“变”“定”“动”“群”策略:做到转变意识,适应新媒体舆论传播的需要;明确定位,制定个性化的舆论引导方向;感动、生动、行动,动起来;集团管理,整合政务微群。相信未来,“政务微博”必然会悄然有力地重塑政府形象。 □ 文/孙振虎 杨嘉怡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发布”首次走进上海代表团,对人大代表和网友交流进行网上微直播,正式成为代表、委员征集两会议案、提案的一条新途径。 进入2012年的政务微博,在全国已经是一个拥有数万个“官号”的群体,据新浪微博表示,2012年两会前后,该平台新开通的政务微博数达到17364个,比2011年11月底增74%。①截至目前,政务微博已经全面覆盖了全国30余个省级行政区,扩展到政府机构的各个领域。它以新兴的社交媒体为平台,更加被公众所关注,并且在更广范围、更深的程度上践行政务微博“执政为民”的理念。 变——转变意识,适应新媒体舆论传播的需要 进入W e b2.0时代,网络社交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政府部门也很快意识到了微博对于社会舆论的影响,积极尝试使用微博这一种新社交媒体。2009年下半年,湖南桃源县政府在新浪开通微博“桃源网”,成为中国第一个开通政务微博的政府部门。 从传播角度来看,微博的门槛很低,只要填写几条信息就可以轻松注册,拥有自己的微博。博主与粉丝地位平等,既是传者又是受众,传者与受者没有界限。 在早期,桃源县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微博这一传播特点,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 况。从内容可以看到,“桃源网”发布的 信息主要是一些官方性的新闻,大多是会 议和政府公告,网友评论和转发数常常都 是零,无法实现应有的传播效果。桃源县 政府及时发现了问题,对政务微博发布的 内容进行调整,使用一种更平和开放的语 气,介绍本地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并 表达欢迎全国的朋友来桃源做客的心愿, 吸引了大量粉丝。 例如3月的一条微博,桃源县的桃花开 了,于是政府在微博上宣传一年一度的“桃 花节活动”。很快“蓝田黛雪”转发并评论 该条微博,“桃源网”紧接着回应“欢迎大 家三月来桃源看桃花”,又有博友称“四月 份会去桃源看桃花”,“桃源网”再次表 达好客之感“四月的桃源很美丽”。在这个 “互粉”的过程中,桃源政府在微博上的态 度是平和亲切的,就像一位朋友,与“粉 丝”娓娓道来,推荐春游的好去处。 作为一个县级部门的政务微博,“桃源 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虽然不能和现在的省 部级以上的政务微博相比,但是它依循微博 传播特点,主动转变了意识,使微博活跃起 来。 因此,政府部门和官员应转变意识,政 务微博不是秀场,必须放下架子,淡化官方 色彩。在微博的平台上没有官与民的身份差 异,人人是平等的。那些为了攀比政绩、被 动开博的部门,微博乏人问津,反而给政府 或官员造成负面影响。 定——明确定位,制定个性化舆论 引导方向 中国网民超过5亿,微博用户超3亿。从 政务微博涉及的行业来看,开通微博的部门 以公共服务部门为主,其中公安系统开设的 微博数最高。2011年政务微博不仅数量呈井 喷式增加,而且各级政府行政部门都涌入开 博的大潮中。 从传播角度来看,微博具有个性化和原 创性的特点。从传播主体来看,微博被称作 为自媒体,它依托其“微结构”技术基础, 为个人提供功能强大的个人表达平台,空前 释放了个人在线活动的空间和自由,激发了 平民大众的创作和发表欲望。 中国各级政府开通微博,争相发声, 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微博个性化和原创性 的特点。上到省部级下到县处级,庞杂的政 务微博纷纷上线。众多的政务微博面临着身 份的尴尬,找不到合适的定位:为了谁?写 什么?不管是旅游局、环保局还是卫生局, 统统变成了气象局,气象预报播报成了每个 部门刷微博的法宝。这种毫无个性可言的复 制粘贴行为,导致各政务部门不能够各司其 职、发挥其长,造成政府部门的功能无法有 效地在网络上实现。 因此,政务微博要根据职能,明确定 位,发出自己个性化的声音。在新浪的政务 微博影响力排行榜前十名中,党政宣传系统 ?学者界面? 80 2012.5 CHINESE JOURNALIST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营销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2)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2) 第四章内容发布程序 (3)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与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就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就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与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与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她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与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与内容;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管理与考核办法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管理与考核办法 (针对独立官博) 政务微博是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应对网络舆情、开展政 民互动以及网络问政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改善政府形象 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新浪政务微博的规范管理, 促进政务微博健康发展,新浪微博现推出《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的管理与考核 办法》,“办法”分“针对独立官博”与“针对微博群”两个版本,此版本将详细 解析独立的政务微博官博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一、明确组织机构 1. 明确政务微博主管领导。 2. 成立政务微博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小组成员。 3. 各部门(单位)分别确定一位微博事务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 部门(单位)的微博工作。 4. 建立网评员队伍,网评员为各区县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 5. 建立专家队伍,专家队伍由行业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6. 建立第三方服务团队。 二、明确各部门(单位)基本职责 1. 政务微博主管领导:应当坚持每日阅读本单位政务微博博文,为微博工作总 体规划把关,制定改进工作意见,审核涉及重大事件的微博。 2. 政务微博各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策划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微博 话题、内容审核、审查敏感话题回应等。 3. 政务微博小组:负责搜集内容、撰写编排、策划活动、实时审查、发现舆情、 掌握动向、问题督办、记录日志、存档备案、参与学习等。并应同时设置专人专 岗,安排内容编辑、形象设计、数据评估、活动策划专职人员。 4. 下属各处室、分局、委属单位联络员:需围绕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编写微博,协助监测舆情,根据政务微博小组的督办需求开展工作,与相关专家沟通 等。 5. 网评员:对本单位已发布的微博进行点评、转发,积极参与各类讨论,并协 助监测本单位相关舆情,及时回复。 6. 专家:需经常配合单位的微博及相关工作,参与微访谈,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等。 7. 第三方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图片视频编辑、活动执行、后台技术 维护等。 三、制定合理的工作机制 1. 建立微博保密制度 针对某些涉密行业、单位,如公安、检察、司法行业而言,需做好保密工作, 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2. 建立微博发布审批制度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先审后发:一般内容由政务微博小组审核发布;敏感信 息由各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把关;重大新闻披露报请政务微博主管领导审批。 3. 建立网民回复与互动规范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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