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商业银行内部操纵评价试行方法

商业银行内部操纵评价试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操纵体系,健全内部操纵机制,为全面风险治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操纵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内部操纵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操纵环境、风险识不与评估、内部操纵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

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操纵要紧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治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不、评估、操纵、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操纵体系,定期或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操纵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评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内部操纵评价人员应同意有关内部操纵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评价的目标要紧包括:

(一)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治理水平,保证其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促进商业银行增强业务、财务和治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促进商业银行各级治理者和职员强化内部操纵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操纵措施,确保内部操纵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五)促进商业银行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操纵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八条内部操纵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

(一)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不。

(二)过程和风险的操纵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

(三)操纵措施是否有效。

(四)操纵措施是否适宜。

第九条内部操纵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覆盖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银监会或受托付评价机构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重要性原则。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操纵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六)及时性原则。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刻间隔持续进行,当经营治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价。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一节内部操纵环境

第十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商业银行应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治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

(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下设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建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治理层和高级治理人员在内部操纵中的责任。

(三)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四)建立外部监事制度,对董事会、董事、高级治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操纵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

况;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同意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治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不、计量、监测并操纵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治理层对内部操纵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治理层完善内部操纵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治理层及高级治理人员履行内部操纵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治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治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操纵政策,对内部操纵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不、计量、监测并操纵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操纵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董事会和高级治理层还应培育良好的内部操纵文化,提高职员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建立通畅的内外部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及时猎取与内部操纵有关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以及技术等资源。

第十二条内部操纵政策。

商业银行应在各项业务和治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操纵政策,规定内部操纵的原则和差不多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操纵目标提供指导。内部操纵政策应:

(一)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和进展战略相一致;

(二)体现持续改进内部操纵的要求;

(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四)体现出侧重操纵的风险类型;

(五)体现出对不同地区、行业、产品的风险操纵要求;

(六)传达给适用岗位的职员,指导职员实施风险操纵措施;

(七)可为风险相关方所猎取,并寻求互利合作;

(八)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内部操纵目标。

商业银行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操纵目标。内部操纵目标应符合内部操纵政策,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要求。

在建立和评审内部操纵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术、财务、经营和风险相关方等因素,尤其应考虑监管部门的内部操纵指标要求。

内部操纵目标应可测量。有条件时,目标应用指标予以量化。

第十四条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操纵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特不应考虑:

(一)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治理和法人授权。

(二)必要的职责分离,以及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三)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四)明确关键岗位、专门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操纵要求。

(五)建立关键岗位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应设立负有内部操纵体系建立、实施专门责任的专门委员会或部门,明确其责任、权限和报告路线。

商业银行应设立全行系统垂直治理、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治理信息;应依照对辖属机构的风险评级结果确定审计频率,以及对机构和业务的审计覆盖率,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操纵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实施检查、评价;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及高级治理层应保证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内部操纵的缺失得到及时纠正整改;总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

第十五条企业文化。

商业银行应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对企业文化的内涵及其策划、渗透、评估与改进做出明确的规定。特不应向职员传达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内部操纵的重要性,引导职员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职员职业道德水准,规范职员职业行为。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

商业银行应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确保与风险和内部操纵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识。

商业银行应明确与风险和内部操纵有关人员的适任条件,明确有关教育、工作经历、培训和技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相关人员的胜任。

高级治理人员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对高级治理人员资质的要求。

商业银行应制定并保持培训打算,以确保高级治理层和全体职员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内部操纵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培训打算应定期评审,并应考虑不同层次职员的职责、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面临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对职员引进、退出、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治理处罚等日常人事治理做出详细规定,并充分考虑人力资源治理过程中的风险。

第二节风险识不与评估

第十七条经营治理活动风险识不与评估。

商业银行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不与评估。商业银行的要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含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流淌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

应识不并确定常规和特不规的业务和治理活动,并识不这些活动中的风险(不管是否由内部产生),考虑其类型、来源及其阻碍范围,特不应考虑计算机系统的运用可能带来的风险。

应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内部操纵政策确定风险是否可同意,以确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措施。风险可同意时,应监测并定期评审,以确保其持续可同意;风险不可同意时,应制定操纵措施。

商业银行对各类风险进行识不与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内部和外部

因素。其中,内部因素包括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银行业务性质、

机构变革以及职员的流淌等;外部因素包括经济形势的波动、行业变动趋势等。

当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风险进行再识不和再评估,以确保任何新的和往常未曾予以操纵的风险得到识不和操纵。

风险识不与评估应:

(一)依据业务范围、性质和时限主动进行。

(二)评估风险的后果、概率和风险级不。

(三)必要时开发并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识不。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识不和猎取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程序,作为风险识不与评估、制订操纵目标和操纵方案的依据。

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相关职员和其他风险相关方。

第十九条内部操纵方案。

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操纵方案,以操纵已识不的不可同意风险。内部操纵措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实现对风险的操纵而规定的相关职责与权限。

(二)操纵的策略、方法、资源需求和时限要求。

若涉及到组织结构、流程、计算机系统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新风险。

第三节内部操纵措施

第二十条运行操纵。

商业银行应确定需要采取操纵措施的业务和治理活动,依据所策划的操纵措施或已有的操纵程序对这些活动加以操纵。

(一)操纵措施包括:

1.高层检查。董事会与高级治理层应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治理情况和特不情况,以检查内部操纵的实施状况以及在实现内部操纵目标方面的进展。高级治理层应依照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操纵缺失情况,督促职能治理部门改进。

2.行为操纵。各级职能治理部门审查每天、每周或每月收到的经营治理情况和特不情况专项报表或报告,提出问题,要求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3.实物操纵。要紧的操纵措施包括实物限制、双重保管和定期盘存等。

4.风险暴露限制的审查。审查遵循风险暴露限制方面的合规性,违规时接着跟踪检查。

5.审批与授权。依照若干限制条件对各项业务、治理活动进行审批与授权,明确各级的治理责任。

6.验证与核实。验证各项业务、治理活动以及所采纳的风险治理模型结果,并定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发觉需要修正的问题,并向职能治理部门报告。

7.不兼容岗位的适当分离。实行适当的职责分工,认定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使之最小化。

(二)操纵要点包括:

1.关于可能导致偏离内部操纵政策、目标的运行情况,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和要求,并在程序中规定操作和操纵标准。

2.关于重要活动应实施连续记录和监督检查。

3.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操纵。

4.关于采购或外包的设施、设备、系统和服务中已识不的风险,应建立并保持操纵程序,并将有关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确保其遵守商业银行相关的操纵要求。

5.关于产品、组织结构、流程、计算机系统的设计过程,应建立有效的操纵程序。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的操纵。

商业银行应考虑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的业务运行特征,建立信息安全治理体系,对硬件、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数据和操作环境,以及设计、采购、安全和使用实施操纵,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治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备与处置。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预案和程序,以识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计算机系统)。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商业银行应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的设施、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如可行,应定期测试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应评审其应急预案,特不是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应急预备应与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事故、险情)的性质相适应。

第四节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二十三条内部操纵绩效监测。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通过适宜的监测活动,对内部操纵绩效进行持续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一)内部操纵目标实现程度。

(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

(三)事故、险情和其他不良的内部操纵绩效的历史情况。

第二十四条违规、险情、事故处置和纠正及预防措施。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违规、险情、事故的发觉、报告、处置和纠正及预防措施做出规定,包括:

(一)发觉违规、险情、事故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二)及时处置违规、险情、事故。

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改进内部控制提供建设性意见,并不断促进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完善是中支管理层的责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中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贯彻到底,对内部职能部门和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全面促进中支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到实施。 目前,中支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管理监督及约束机制有着积极作用,在防范金融风险、业务及保障管理体系的稳步运行方面也有着有效性。为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管理运行效率、完善运作规范,自7月中下旬开始,中支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制度》有关要求,结合中支实际,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现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下的货币信贷、外汇管理、人员管理情况进行阐述与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主要工具,是有效实施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在人民银行的运用情况,在总结研究人民银行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实践的基础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在经济活动中能更恰当的进行人员管理,对员工的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起到重要作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并防范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执行中发现的漏洞,确保内部控制机制的良好运行,有效降低控制风险。另外,通过督促使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严格落实岗位

责任制,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各类资金风险,有效地促进基层央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 不过基于内部控制存在着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对于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控制目标 做为被国家赋予制定及执行货币政策,并能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且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担负着控制国家货币供给、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的重要责任。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控制的需要,中支确立了构建以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准确的风险识别和完备的监测评估体系为前提,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严格的审计监督和客观的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强大的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

浅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01210546.html, 浅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作者:张红艳亢惠文 来源:《商情》2016年第23期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又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商业银行这一金融机构具有信用创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务、调节经济的功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商业银行对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制约平衡与推动的双重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性发展,在求稳的同时又能产生一定的激化效应促使经济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探究,了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原理进而有效地掌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规律,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力量。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现状新思路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意义是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盈利的经营目标,为了防范经营的风险,为了保证自身正常发展与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强调对商业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相关的制约、监督、控制、管理,提高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的警惕意识,加强对经营风险的防范、控制、监督与纠正,是保证商业银行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以建立系统全面高效而又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推动商业银行稳定、健康、持续性发展为根本目标,强调建立一种具有渐进性反应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模式以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实现最大效益。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特征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以控制的连续性、完整性、目的性为特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客体是商业银行的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活动,是商业银行内部经营运作的所有成员都包括在内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具有一定规则、制度、程序、组织方法的机制,是需要商业银行内部各个机构各个部门每位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这些都极大的体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实施与运作是一个整体性活动,是商业银行内部各个部分组成的整体发挥最大效益的活动,而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实施是以保证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稳定发展并实现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风险,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缺失会造成商业银行经营的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危机,甚至会造成商业银

第四章 银行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第四章 银行管理 知识点:内部控制的原则 ● 定义: 包括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 详细描述: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 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 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 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 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 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例题: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 A.全面 B.审慎 C.有效 D.独立 E.安全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全面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审慎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有效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独立原则,即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不包括()。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流动性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包括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低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这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中的()。 A.全面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有效性原则 D.独立性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原则的是()。 A.适应性原则 B.审慎性原则 C.独立性原则 D.有效性原则 正确答案:A 解析:商业银行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有:①全面性原则;②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1-2]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 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

商业银行内控案例分析

3.5 A 市农村商业银行内控方面的案例分析 中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最突出的特点就体现在银行业案件上,案件的发生除了一些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银行内部控制出现了问题,近年来金融机构发生的案件涵盖了银行日常经营的各个领域,如存款、贷款、现金管理及金库、票据、银行卡、外部侵害等[45],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容易引发外界对银行业的信任危机,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各类金融风险也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下面就从A 市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四个案例进行分析。这四个案例主要发生在柜台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这几个业务环节,而且均与员工的业务操作息息相关。这几个业务正是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的重点业务范围,这些风险也正是全面风险控制理论要素中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控活动、监督与纠正等环节出现漏洞所造成,因此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3.5.1 柜员卷款潜逃案例 2007 年4 月,原A 市农村合作信用联社某信用社主任接到其辖下某分社柜员李某报告,说一同上班的梁某突然不见了,由梁某保管的钱箱也不见了。信用社主任马上和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经查看录像,发现梁某趁李某上厕所之际,拿着其保管的钱箱开着无牌摩托车逃走了。经清点账务,发现梁某带走的现金有人民币30 多万元。事后经多方追踪,梁某在藏匿近1 年之后终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款项由其本人及家属筹款归还。 3.5.1.1 案例分析 从该案的作案手段分析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银行员工出现思想道德风险问题。据调查了解,梁某产生偷盗库款的最重要原因是参于赌博,因赌博输了,无力偿还欠款,故产生了直接盗取银行资金的念头。 2、网点内部控制环境出现漏洞,给梁某可乘之机。因当时梁某所处的分社虽有三名员工,但其中一名员工管理农贷,经常不在网点,实际上网点内只有两名员工,因此当其中一人上厕所时,网点内就只有梁某一人,缺少了第三者的监督,给梁某以拿钱离开的机会。 3、监督环节出现漏洞,信用社对员工的管理不到位。因梁某染上赌博已有一段时间,但一同上班的同事及其领导并未查觉其这一异常行为,导致未能及时给予教育,造成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4、对网点的现金库存管理出现漏洞。据调查了解,该网点平时的现金库存量并不大,但梁某在作案前一天向上级申领了20 万现金,这一异常情况并未引起上级管理部门的重视,以致给梁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3.5.1.2 案例的教训和启示 该案例的发生,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事后原A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多种措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ⅩⅩ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V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V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V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浅谈 发表时间:2016-05-20T14:45:20.0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期作者:李文龙 [导读] 南开大学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 南开大学 摘要:经济发展的多元化、竞争的激烈化,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在创新能力的竞争上。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面临着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提高竞争能力就必须进行管理创新,管理创新成为当前商业银行适应经营发展形势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市场化、全球化以及信息化的挑战对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国外风险管理经验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1.将不可控的风险转化为可测量的风险 先进的计量与测量技术是将不可控转化为可测量的基础,其次,精细﹑可量化的制度制定是另一重点,就我国贷款合同来讲,同质化特点突出,合同条款的模糊性强,“相关”、“严重”、“重大”这些万能字使得监管常常处于尴尬之地,某些模糊性描述产生的歧义和度量不清成为银行违规操作,法律纠纷的症结。若在风险管理中能将不确定因素转化为可测量的具体数据或者指标,然后加以硬件设备的审查,会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很大方便。 2.针对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 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审批级次上多实行总行级审批委员会、省分行级审批委员会的“二级制”,各个子分支机构的授信业务和贷款审批业务都必须要上报给总行进行审核,流程繁琐,造成成本增加,耗时较多,对急于获得贷款投入生产的企业而言可能造成致命之伤,最重要的一点是总行的决策可能会因为对各地具体情况和细节了解不够而造成失误,周旋一大圈反而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从我国银行如今实行的审批制度中,反映出了银行希望决策权高度集中的心理,不愿放手各地区的子分行各自做主。对于建立区域链的信贷审批委员会,可先在代表性强的试点进行实验,如果效果较佳,不妨考虑慢慢将一些决策权交给地方分行,减轻各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在信贷审批方面的压力,加速决策过程。 3.建立与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银行风险管理文化是指一家银行内部经多年实践形成的风险管理的价值观以及在风险管理政策、程序等方面的传统习惯和行为模式的总和。对于一个中小银行来说,具有开发创新性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高效的金融产品营销策略等能力可能是增加盈利能力的敲门砖,可对于一家各个方面都良好发展的大银行来说,需要的是用“文化”来稳住客户,风险管理文化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中去,在公司的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甚至巨灾风险发生时即便没有风险经理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参与,员工也能够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加以应对。拥有良好的企业管理文化使得一家银行具有内在生命力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功能。 二、商业银行管理创新的目的、含义及内容 在以市场主导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适应竞争需求就必须对市场反应灵活,而管理创新是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一种新型管理模式,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商业银行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 管理是企业内部的事务,目前,管理工作被置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所谓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对其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企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所作出的相应的改进和调整。管理创新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复杂的过程,成功的管理创新实质上是管理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体现,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既有自然的工具属性,又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是其改革的重点,所谓商业银行的管理创新,就是指商业银行用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方式对包括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文化和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创新。具体而言,一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清晰划定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的权责范围和管理半径,建立规范明确的管理主体责任归属制度;二是改革商业银行的管理手段,建立以量化管理为主、定性管理为辅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管理指标体系;三是调整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层次,适当压缩管理层级,简化管理流程,推行扁平化效率型管理方式。 三.应对不确定因素对资金信贷进行阶段审查 1 基于经济周期与经济变动的不确定性,工商银行已经实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控制风险手段,事前采取准入时的审核测评机制与择优制约原则,进行贷款发放的审查,放款期间定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事后如遇不良资产,分离账户,新旧隔开,并将闲置的资产,及时拍卖出售,鉴于事前防范的机会成本远低予事后化解,所以在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企业的资产与信用的审核与测评多用数据说话,银行在评估企业时可以一并拉上当地银行,借当地银行对企业了解较全面的优势,减小风险,若当地银行拒绝参与,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银行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可以掌握企业较全面的内幕消息,跳过内部交易风险不谈,就经济周期对银行借贷风险的影响来说,贷款与还款若处于不同的经济周期,若借款时经济情况较好,好比锦上添花,而到还款时经济出现衰退,银行就会面临企业还不上款的风险,相反的处于经济萧条时期对企业放款,好比雪中送炭,待低迷期过去,企业不仅有能力换上贷款,而且还能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无论处于经济周期的低迷或者膨胀期,银行都有损失或者获利的可能,仅靠建立在数据之上银行对企业的预测,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依旧没有得到改善。 2 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对内分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对外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 针对中间业务风险控制,工行内部相关经营管理部门制定本专业管理的中间中国工商银行从加强设施投入、优化业务流程、扩大自助服务等方面入手,缓解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排队时间长的问题,着力打造快捷化金融服务,以行动扭转客户认为银行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的错误观点。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逐渐地从存贷利差在向中间业务转移,风险也从存贷利差的风险转移到了中间业务的风险,作为一种委托业务,中间业务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不占用或不直接占用客户的资金的特征决定了它风险小的优势,但是风险并没有消失,针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摘要:现代社会商业银行的发展相当迅速,并且商业银行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文章在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商业银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制度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含义 内部控制是一个机构内部为达到一定的经营目的,通过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种业务进行的动态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在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也正进行着自己的改革,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外部的竞争压力导致经营风险增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就相应的越来越复杂多样。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受利益的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2、业务操作层面的事故难以杜绝 操作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业务处理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因业务数量、强度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等因素而导致的在内部控制环节所产生的风险。诸如金额输入错误、存取颠倒、卡或者存折的跳号使用等,均属于业务操作方面的风险。一般来说,以上这种错误在日常工作中难免出现,但是,倘若经常性的出现,就应该是银行内部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方面的问题了,就应该从内部控制环节寻找原因。 3、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银行正常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在现实情况中,倘若银行准备开发一项新业务,银行高层人员往往先想到的是这项业务能够给银行带来多少利润,而不是这项业务背后存在着那样的风险点,从而减缓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步伐。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缺陷 1.制度建设不健全。 当前,商业银行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但制度制定未跟上业务发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对“银行内控监管”的几点认识 所谓“银行内控监管”,是指国家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监管活动,包括检查、评估、劝告、处罚等。 一、实施内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现实需要 效率是指以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产品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在银行监管领域,监管效率的提高表现为在一定的成本投入条件下,创造出较大的监管效益(即银行风险的不断降低)。在一定时期内,作为监管资源的人是有限的,因此,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途径是改进监管手段。以往,对银行风险的监管多采用“人海”战术,就事论事,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很少触及问题之根本,以致问题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应接不暇。实践表明,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的风险多为操作风险,因此,降低风险的关键在于规范操作。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抓住了“内控”,就是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根本,监管效率由此可以大为提高。 二、实施内控监管,是督促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内在要求,

而“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故商业银行必须是管理科学的企业法人。管理科学表现为多个方面,如科学的决策机制、科学的监督机制等,由于以下原因,科学的管理理念与机制仅靠银行的“内生”存在一定困难:一是制度安排不配套。例如,有效的监督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只有产权明晰,监督才有动力,而目前有些领域仍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二是社会环境不具备。从本质上讲,管理科学是法治社会环境的产物,而我国确立“依法治国”的历史较短,法治观念远未深入人心。因此,要使商业银行尽快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其中包括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内控监管”。 三、实施内控监管,必须更新具体的监管方式 对商业银行的“内控监管”虽然已进行了几年,但其效果值得探讨。为提高“内控监管”的有效性,必须更新现行的监管方式。 第一,变软约束为硬约束。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仅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这不足以引起商业银行对“内控监管”的重视,不利于监管效能的发挥。应当建立“内控监管”的硬约束机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控方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劝告),并反馈整改情况;如不整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手段,可以确

银行分行内部控制评价

XX银行分行内部控制评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风险、杜绝违规、防范案件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控评价工作,建立一个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目的的内控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面、客观的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估,保证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包括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督与评审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第三条XX分行及其辖属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XX分行监察稽核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办法主要适用于XX分行监察稽核部开展的常规稽核项目中的内部控制评价环节。其他机构、部门自行开展的内控评价工作亦可参考本办法施行。

第五条由于监察稽核部开展的稽核检查工作规定了检查所覆盖的时间范围且仅局限于业务抽查,因此使用本评价办法得出的内部控制评价等级仅代表被评价机构在表明的稽核检查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状况,除监察稽核部稽核检查范围之外所发生的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监察稽核部不负责任。 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原则上由实施该常规稽核项目的组长组织,由该常规稽核组成员具体执行。评价结果经稽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记入常规稽核报告。 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促进商业银行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五)促进商业银行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浅谈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浅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注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将内控 风险关注的触角延伸到业务的全流程,一手抓业务发展, 一手抓内控管理,两手都要硬,两手相促进,以业务发展 赢得内控管理的时间和空间,以内控管理校正业务发展的 航程和方向。 一、银行内部控制的概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定义: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 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行 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内部控制是整 个银行经营的基石,因此,银行要想发展,必须从银行内 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开始做起。 二、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内控能力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 受内部控制环境、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制约,

控制分散,部分管理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 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内控组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控工作涵盖了所有的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涵盖了所有的业务、产品和经营管理活动,涵盖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具有“全员、全面、全过程”的鲜明特点。因此内控工作绝非那一个部门的事,从董 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到各业务条线、部门与分 支机构,直至每一名银行职员,都有自己的内控责任。 内控工作的特点决定只要当其融入到各业务条线、融入 到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才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目前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内控管理团队或内控合规岗位,没有清晰的岗位职责定位和相对独立的绩效考核方法,不利于整合全行内控资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内控合规部 门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浅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引言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要想平稳地开展各项业务,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必须有一套完整、有效、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制定并实施的组织规划和对内部各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和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尽管各国在金融监管上的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明显,特别是巴塞尔委员会近年来就银行监管问题发布了一系列原则、标准和建议后,国际金融监管更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同一时期的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市场、银行表外业务急剧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投资组合的调整与资金的全球性流动已是瞬息万变,金融监管防范措施有时显得束手无策。因此,金融机构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日益显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对呆滞账的控制,1990年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已经超过20%,连同逾期、展期的呆滞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了70%,1991年末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超过其自有资本,产生资不抵债。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颁布五要素的内部控制框架(简称COSO报告),引发了全球性内部控制高潮,也给我国商业银行提出了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我国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不但不偿还贷款,甚至连贷款利息也不支付,致使全国银行业在1994年和1995年出现了全行业亏损,分析其产生亏损原因,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产生了过多的呆滞账以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为控制全球普遍存在的坏账损失及其金融风险,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发布了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框。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了全面内部控制建设,虽然对降低运营成本以及控制金融风险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改变我国银行业呆滞账过多的现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益,贯彻执行高层管理者所制定的各项管理政策,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制定并实施的组织规划和对内部各部门与人员相互制约和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目的在于确保一家银行的业务能根据银行管理层制定的政策以最合理的方式进行,保证经营业务规范化,将各种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实现其经营目标。有效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应大体由各部分组成。(一)银行内部会计控制1.资产保全会计的主要责任就是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一方面,对于实物资产做到所有权明确,保管、处理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审批制度严格,以免出现私自转移银行资产中饱私囊,或是肆意损坏物资给银行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就信息资料而言,商业银行应当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每一笔经济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确保原始记录的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评估、测试和分析的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过程评价侧重对内部控制过程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本行内部控制体系是本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五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 第四条本行建立并保持系统的、透明的、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活动与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五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门与合规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经过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促使本行切实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认真执行。具体评价目标如下: 促进本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本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本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操纵,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操纵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操纵、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治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操纵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操纵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动身点,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操纵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操纵约束的权力,内部操纵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操纵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操纵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操纵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操纵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 第六条内部操纵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操纵环境;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 (三)内部操纵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模版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总行内控合规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营业部、二级和省所有部门适用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是指适用于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以及银行内部各级行制定的各类业务制度。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全省各级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包括全省各级银行的内控合规管理和合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全行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合规监督管理,是指监督管理全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准则和制度相一致的动态过程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合规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内控合规管理部门(以下称合规主体部门),是省、省营业部和二级内部设立的除合规部之外的各业务、管理和保障部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是参与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全行合规管理目标:建立确保全行经营合规的合规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全面遏制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的普遍现象,尽快提高全合规经营的能力和员工的合规素养。第六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重点,是建立三大工作体系:(1)建立以经营理念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体系; (2)建立以经营活动合规为中心的内控合规体系; (3)建立以合规监督全覆盖为重点的合规风险防控体系。 第七条全行合规管理工作任务,是探索完善四方面工作机制: (1)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渠道的合规文化机 制; (2)内控有效的经营活动内控工作机制; (3)合理介入的有效合规监督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知识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知识点 ※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3条)※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4条) 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ABCD ) A.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B.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C.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D.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第5条) 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ABC)。 A.全覆盖原则 B.制衡性原则 C.审慎性原则 D.合理性原则 ※业务部门的内控职责: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第13条) 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的规定,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下列哪些选项为业务部门的内控职责?(ABCD) A.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 B.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 C.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D.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7月3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第6号 2007年7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并保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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