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讲,由于其资金存量厚实,盘活、调度效果明显,因此在战略选择、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优于独立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1.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缩小税基,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例如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扣除和摊销的最大化等,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在税法中除少数税种采用单一税率外,均有各种不同的税率,有的还采用累进税率,在税收筹划方面有着广阔的筹划空间。

3.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销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4.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一般而言,应纳税款延期越长,所获得利益越大。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期间,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更为明显。

5.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经济交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到集团之外创造了条件。

6.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营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下面重点论述税负转嫁筹划策略、互惠定价筹划策略、租赁减税筹划策略和设立核心控股公司、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筹划策略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嫁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求弹性决定着税收能否转嫁、如何转嫁以及转嫁的有效程度。在税收转嫁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部分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嫁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企业集团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看做中间商。中间商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

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时,则向前转嫁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的消费者身上。

影响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除了供求弹性以外,还包括课税范围、计税方法、经济交易以及市场结构类型等因素。一般认为,课税范围越宽广,越易于税收转嫁。从量计税,由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转嫁困难;从价计税,由于税额随价格的升降而波动,税收转嫁就比较容易。税收转嫁一般是通过将税款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之中转嫁给他人,是在经济交易发生过程中实现的,经济交易是税收转嫁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的市场结构,税收转嫁的状况不同。一般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税收短期内无法予以转嫁。但从长期来看,在产品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各个生产者是形成整个行业提价的一股不可低估的力量,从而税收最终要加在价格之中,而完全向后转嫁给消费者。在垄断竞争市场下,单个生产者可利用自己产品的差异性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可能把税收部分地加入价格向后转嫁给消费者。

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筹划策略

集团控股公司是集团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而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这样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

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核心控股公司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2.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

3.分立或组建企业。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

4.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解决集团内部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

在做以上筹划时,集团的财务运作必须实行集中化管理,核心控股公司的税收筹划运作应与财务中心的设立和资本运营相结合。对集团整体而言,财务中心无疑扮演着银行的角色,向集团内部的经营单位放贷借款,其职能在于集中承担公司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中心除了可以因财务功能集中而节约费用外,还可以为集团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如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可获得享受借贷款免征或少征预提税和营业税的好处;同时,大量利息收入就可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

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之间可能是母子公司关系,也可能只是一些松散的企业联合。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企业之间互惠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下面举例说明:

振邦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一子公司振龙公司,雇用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振邦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振龙公司,振龙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振邦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32万元,按互惠价格作价,振邦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振龙公司差价的33%,为6600元。采用互惠价格后,振邦集团可以实现的节税额为6600元。

互惠定价法作为集团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筹划定势:

一、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两企业,A企业适用的税率高,B企业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企业销售产品给B企业时,应低价销售;相反,B 企业销售产品给A企业时,应提高价格。

二、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两企业,C企业处在高利润期,D企业处在亏损期,通过互惠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

但是,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必须有度。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之中,商品定价逐步变为企业自己的市场决策,这为通过互惠定价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但是,企业集团在采用互惠定价法进行税收筹划时,对于互惠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按独立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采用互惠定价转移利润是一种艺术,需要在商品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进行,并且有充足的理由。

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也是企业集团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承租单位来讲,租金的支付比较稳定,与购买机器设备相比,具有较大的均衡性。因为购买设备时,其价款一般为一次性支付,即使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商定,这样,承租企业可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衡支付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均摊,以减轻税负。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同一利益集团中的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较好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另一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对足额的租金,最终可使该利益集团的税负降低。举例说明:

振邦集团有两家子公司振兴公司与振华公司,振兴公司拟将一闲置生产线转让给振华公司,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其一是以售价为500万元出售,该生产线的年经营利润为100万元(扣除折旧);其二是以年租金50万元的租赁形式出租,两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采用出售方式,当年振邦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198万元;采取出租方式,当年振邦集团整体应纳所得税49.5万元,仅从目前来看,后者比前者划算。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租赁来减轻税负主要指的是经营租赁,承租方租入设备后对资产及未来应付的租金无须作账务处理,仅在租入设备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因而这种经济资源并没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资产负债表中,但承租方为取得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应以租赁费用反映在每期的损益表中,所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法既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可以筹集到表外资金,以满足投资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需要。对于融资性租赁,由于其会计处理要求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它是一种表内筹资方式,会给承租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如由于企业债务金额上升,净利润率、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等指标就会下降,资产负债率就会上升。因此,承租人

一般不愿意租赁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怎样才能使融资租赁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呢?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因素。同时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察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来具体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般在租赁合同中不要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廉价购买权问题,或将租赁期设定为比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年限的75%稍短一些即可,这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融资租赁。

总之,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集团市场价值取向,促使集团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集团的最大效益。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理念及策略研究

张英明

(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9)

【摘要】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活动之一。企业集团应有效地利用纳税筹划,使之服务于集团价值最大化的

财务管理目标。本文分析了企业集团的组织特征,总结了企业集团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应树立的正确理念,探讨了企业

集团在组建、筹资和运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理念策略

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之一,是以一个或

多个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资本、产品、技术等作为联结纽带,由

多个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企业单位组合在一起,具有多层次

结构、多法人的经济联合体。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从集团发展

的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整体的税负,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

而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涉税选择的

管理活动,是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集团来

讲,由于其资产存量巨大,盘活、调度空间广阔,在战略方向、

兼并重组、经营调整等方面比独立企业拥有更多的选择,因此

在纳税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j

一、企业集团的组织特征

1.多法人。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构成的企业联合体。

集团成员包括工商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其共同特点

是:它们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的法人实体,由于对产品、技术或资金等方面存在依赖,这些不同的成员单位联结成了一个企业集团。尽管企业集团在组织上具有整体性,并通过核心企业控制和影响其他企业,从而实现集团目标,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

体资格,也没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

2.层次性。企业集团作为制度创新的产物,是一个层级

组织。集团往往是通过兼并、投资、控股、联营等方式形成的,资本是维系集团内部各企业关系的基本纽带。按照集团内部

资本的相互持有关系和协作关系的稳定性及紧密程度不同,

可将集团成员划归入几个不同的层次,即核心层(母公司)、紧密层(子公司)、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从而形成层次性、立体化的企业网络。

3.开放性。企业集团的构成是开放性的,其边界具有模

糊性,参与集团的各成员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可以不同,甚至一个成员企业可以同时参与另一个集团,因而集团整体处于一

种动态的均衡状态,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迅速做出对一笔交易是用市场组织或者是用企业组织进行协调的选择。西

方企业界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兴起的业务外包、战略联

盟、网络化运动,突出表现了企业集团外边界的组织协调,可口·40·财会月刊(综合)2DO7.6

以不依靠产权纽带和产权管理手段,但是也不同于纯粹的市

场机制。

4.多纽带联结。企业集团要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形成整

体力量,就应该在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建立起多重纽带

联系,进行内部协调,以增强凝聚力、减少离心力。这些联结纽带包括资本、人事、财务、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职工培训等。其中,最基本的联结纽带是资本,而资本纽带的组织基础是股份制。股份制所固有的权益机制、风险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决定了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联合的长久性、规模效益性和协调性,而其他联结纽带的功能则相对较弱。

二、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

1.纳税一体化理念。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构成的企业

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除分公司以外,多数成员企业同母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利。如果各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不注重配合,将很难实现建立集团的初衷。因此,为了实现集团资源整合与管理协同效应,各成员企业在纳税上必须树立一体化理念。在母公司的统一协调下,遵循集团纳税的统一规范,从集团如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集团费用的分摊与列支,到集团成员组织形式的选择、集团成员投资方向的调整等,均要进行统一的设计规划,以实现集团整体纳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这也有利于实现各成员企业税负的

最小化。

2.成本效益理念。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筹划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的

财务目标。为此,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确保筹划效益大于筹划成本,体现经济有效的原则要求。但是,企业集团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也不能只考虑

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忽略筹划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费用

的增加或者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案

是否能够给企业集团带来真正的收益,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

利益。

3.依法筹划理念。依法筹划要求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筹

划时,应以国家现行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要在万方数据

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等

进行纳税筹划,从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因此,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应以法律漏洞为着眼点,更不能以偷逃税款为主要手段,而应当从守法意识出发,将税收的制约导向功能引入企业集团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中,实现集团组织结

构的优化调整,筹资、投资与分配活动的合理规划,以及收益、成本和风险的最佳匹配,以优化集团资源配置,促进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基本策略

(一)企业集团组建的纳税筹划

1.集团核心企业的选择。企业集团是以实力雄厚的大型

企业为核心的企业联合体,集团核心企业往往既是集团的利

润中心,又是集团的经营中心、财务中心和生产中心。选择合适的集团核心企业对于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十分重要。

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大

类,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承担着不同的税负。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承担着较重的税负,而外资企业税负相对较轻。因此,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积极吸收外资,通过合资等方式组建外商投资企业,并使之成为集团核心,从而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虽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负水平已被提上有关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但

即便有关政策出台,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不会一下子完

全取消,仍会有一个过渡期。因此,选择生产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集团核心企业,降低集团总体税负水平,目前仍存在操作空间。

2.经营地的选择。我国按地域制定了区别对待的税收优

惠政策,这为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企业集团对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经营地进行选择时,除了要考虑方

便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还应考虑如何尽量享受特定地区

的税收优惠待遇。具体策略为:将管理中心选在离原材料供应地或产品销售地最近的低税率地区,将工厂以分支机构的形

式设在原材料供应地,在各产品销售地设营业网点,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这样企业或企业集团将能享受到较多的税收

优惠待遇。

(二)企业集团筹资的纳税筹划

1.资本弱化筹资策略。筹资方式按所筹资金的性质不

同,可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两类。权益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金,企业可以长期使用,无需偿还,无需支付利息。通过权益筹资方式获得资金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但由于

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只能在税后支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加重

了企业的税负。

债务资本是企业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募集的资金,企业

需依照双方的约定使用,到期偿还,支付利息。通过债务筹资方式获得资金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但企业为债务资本所

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就降低了企业的计税利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样,只要企业利用资金的效率高于债权人要求的利息率时,负债比例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企业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资产负债率大于50%时,此即为“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能极大地降低企业集团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

节税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就越好。企业的负债比例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2.租赁筹资策略。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对承租

人来说,租赁可获得以下好处:一是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通过租赁方式迅速获得企业需要的资产;二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资金负担和无形损耗;三是双

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提供机会。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时,租赁可成为集

团内成员企业转移利润、减轻税负的重要手段。在同一利益集团中,如果出租方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承租方的所得税税率,出租方可将盈利水平高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租赁给另一方,并

收取较低的租金,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水平;如果出租方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承租方的所得税税率,出租方收取较

高的租金,可达到同样的效果。

3.可转换债券筹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是企业依法发行

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条件可以转换成企业股票的企业债券。由于这种债券享有转换特权,在转换前是企业的债务,转换后相当于企业增发了股票,因而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企业集团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

方式筹集资金,可获得以下好处:一是在债券的存续期内能够享受债券利息抵税的利益;二是在债券存续期后,若债转股获得成功,企业集团将无需用现金偿还债券本金,减轻了现金支付压力。因此,可转换债券筹资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是企业集团可利用的、较好的筹资模式。

(三)企业集团运营的纳税筹划

1.利用内部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企业集团内部各企

业之间经常会发生转让产品、专有技术、设备等经济行为。为

适应转让资产的需要,应制定相应的转让价格。定价时,不仅

要考虑转让资产的取得成本问题,还要考虑集团整体税负升

降问题,因此,转让定价中包含着纳税筹划。下面举例说明:

A企业集团总部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下属子

公司B雇用残疾人数量达到规定标准,被当地税务部门认定

为福利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05年10月,A企业集

团总部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市价为150万元的零部件,以

低价120万元销售给B公司,B公司经加工装配后又以160

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负产生了

什么影响呢?

若按市价(150万元)定价,A企业集团总部应纳企业所

得税16.5万元[(150一100)×33%],B公司免税;若按内部价(120万元)定价,A企业集团总部应纳企业所得税6.6万元[(120一100)×33%],B公司仍免税。显然,利用内部转让定价,A企业集团可节税9.9万元(16.5—6.6)。

由上例可以看出,集团内部互惠定价是企业集团减轻税

负的较为有效的一种方法,利用该方法筹划纳税适用于以下

万方数据2D07.6财会月刊(综合)·41·口

几种情况:

(1)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适用税率存在差异。由于集团

内部企业实现了资源和利益共享,利用税率差异,在集团不同

企业之间制定可行的内部结算价格,提高高税率地区企业的

成本,降低其收入,使其保持低利润,相应地使低税率地区企

业保持较高利润,这样便能有效地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水平。

(2)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盈亏水平存在差异。当集团内

部不同企业之间适用税率相同,但盈亏水平差异较大时,也可

通过内部转让定价在企业之间转移利润,使高盈利企业的利

润水平下降,这对那些不能汇总纳税的企业集团降低税负仍

有参考价值。

(3)集团内部转让无形资产或进行内部贷款。企业集团利

用内部定价转移利润时,如果内部定价过于偏离市价,超出了

产品市价波动的合理范围时,可能招致税务部门的调查、甚至

惩罚。但是,无形资产往往没有市场参考标准,其转让价格的

确定比货物和劳务更自由和灵活;内部贷款也类似,只要在规

定的额度和利率水平下,总公司适度增加对高税区企业的贷

款规模,提高贷款利率,降低对低税区企业贷款的利率,也能

达到转移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总体税负的目的。

2.成本费用计算方面的纳税筹划。

(1)合理选择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多种多样,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选择不同的计价

方法,对企业当期销货成本和利润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

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可使企业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销售成本提高,本期利润减少,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的税负。上述做法适用于企业处于征税期。若企业处于免税期,则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使当期利润最大化。

(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

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一般,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使企业前期计提的折旧额加大,应纳所得税额下降,后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上升,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直线法则无此节税效果。但是,现行税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限制,只有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

设备,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方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此规定使得企业利用

折旧方法的选择减轻税负的操作空间大大缩小。

(3)合理选择费用列支方式。所谓费用,就是企业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在营业总额一定的条件下,费用增加、利润就会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相应变小,从而能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企业列入某一期间的费用额除了受费用实际发生额影

响,还与费用分摊方法有关。常用的费用分摊方法有三种:

一是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无则不摊;二是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口·42·财会月刊(综合)2DD7.6

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人某一产品的成本之中,也可能在某一批产品中不摊分文;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期间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以上三种方法产

生的各期费用数额是不相同的,导致各期利润额产生差异,这就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

一般认为,费用的各种分摊方法中,平均分摊法是最大限

度抵消利润、减少税基的最佳选择。只要企业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将其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尽可能平均地计入

各个产品、各个纳税期间,就可避免不同时期利润额忽高忽低的现象,这样有利于企业总体税负的减轻。

3.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纳税筹划。

(1)规避税收管辖权。各国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不尽相

同,有的实行属地主义,有的实行属人主义,有的则是两者兼而有之。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匿名化等特征,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根据传统的税收原则判断交易对象、交易场

所或交易地点,这就给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跨国企业集团可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从而有效地规避

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如新加坡实行的是地域税收管辖权,以该商品或劳务是否在新加坡销售为收入来源地判定标准,如果

企业希望规避新加坡政府的税收,可选择在新加坡以外的其他适合的国家注册,并将服务器设在该国,通过网络开展对新加坡客户的销售业务。这样,该企业在新加坡利用互联网从事交易就不受新加坡地域管辖权的制约。

按照现行税法,外国企业只有在我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

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被认为在我国取得了应税所得,我国方可行使地域管辖权对其征税。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但电子商务却使得非居民能够通过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来实现销售活动,此时该非居民是否拥有常设机构就很难判断。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国家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做出规定。这样,一国非居民公司通过建立的网址进行交易,如果筹划得当,就有可能规避来源国的税收。

(2)关联方交易避税更加隐蔽。电子商务的信息加密系

统、无纸化操作等特点,改变了企业商务活动的传统方式,其使得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运作起来更为便捷,可以迅速地在关联企业之间对成本费用及收入利润做出分配和转移。电子商务在促进企业集团内部功能一体化的同时,又能够根据企业集团的需要将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等活动分散到世界各地的关联企业,使得转让定价更加复杂、严密和隐蔽,从而为跨国企业集团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加灵活、安全和有效的手段。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