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6个部门)

一、省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考核。

(二)参与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

(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平台优势,做好重大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晋升提拔、评先评优考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查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动完善省内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五)参与对全省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

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省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省科技厅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七、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

(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排查道路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五)指导、监督驾驶人考试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

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协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三)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督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督促全省公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

(十六)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开展统计分析。

(十七)制定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八、省监察厅

(一)参加对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四)承担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九、省司法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三)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指导督促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省财政厅

(一)负责将省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1〕1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

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五)指导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人保障及用工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

(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找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省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核工作。

十三、省环境保护厅

(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民用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运营、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订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处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四)负责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指导、协调各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监督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五)负责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和城市桥梁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七)在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中,应当选取远离中心城区(镇区)的独立地段,严格按照合理布局、严格防护的原则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用地,并根据经审批的规划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制定城市供气、城市供水、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五、省交通运输厅

(一)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港区内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对上述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对已做出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定职责,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六、省水利厅

(一)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管

理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四)组织开展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

(六)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省农业厅

(一)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药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制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八、省林业厅

(一)负责制定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