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4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单位管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垦区和森工林区内的本条例实施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考核制度。公安、工商、

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农业等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在评选综合性先进、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二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胎以及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为合法生育。

第十三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五条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六条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第十七条在小城镇建设中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夫妻,可以在

二年以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八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再生育的申请,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生育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收养子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没有收养手续而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

遗弃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非因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不符合规定的妊娠,应当及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生育的,不得生育。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立和服务范围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障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使用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费用除国家承担的专项经费外,按下列办法支付:(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二)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支付;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支付;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县级以上财政支付;

(三)其他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前款规定的人员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确系避孕节育措施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发放和管理非经营性避孕药具。

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避孕药具零售市场的检查和监督。禁止生产经营伪劣避孕药具。

第三十一条实施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可以实施输精管或者输卵管复通手术。

第三十二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4]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提供统计信息、组织村(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鼓励成立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提高群众进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设置计划生育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三十七条离开原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负责;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负责;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个体工商业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由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由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三十八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农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国情国策和人口知识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及性健康教育。

第四十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建立人口信息交流制度。公安、民政、劳动、卫生、计划生育、统计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十一条申请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国家确定的投入目标的实现。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边远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四十四条对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当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解决好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五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十六条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三)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四)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第四十七条农村居民晚婚、晚育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八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四十九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第五十三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2-4]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九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征收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仍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五千元的罚款。

单位应当对违法生育的职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六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六十四条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由

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在乡村的人员。

本条例规定的生育子女数是指男女双方生育、送养和收养子女的存活数。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尚未处理完毕的,按照当时规定执行;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2年9月29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在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富民兴黔步伐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

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单选题专项训练(四)

最全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单选题专项训练(四) 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1.( )提出著名的“白板说”,认为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后天的经验,而不存在什么天赋。 A.夸美纽斯 B.卢梭 C.洛克 D.福禄贝尔 【答案】C。解析:洛克在他的《教育漫话》中,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 2.下列能代表高成就需要者的描述是( ) A.喜欢对问题承担自己的责任 B.宁愿担任专业工作而不愿做企业家 C.倾向于选择风险较小的工作 D.倾向于将自己的失败归因于运气不佳 【答案】A。解析:高成就需要者的成就动机为力求成功的动机,即通过各种活动努力提高自尊心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倾向于选择成功概率50%的任务。这类人会选择做企业家和风险较大的工作,他们通常将自己的失败归因为内部因素。 3.某班在“每月一星”的活动中,将表现好、进步大的学生照片贴在“明星墙”上以示奖励,这样的方法是( ) A.说服教育 B.品德评价 C.指导实践 D.陶冶教育

最全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答案】B。解析:品德评价法是通过对学生品德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予以激励或抑制,促使其品德健康形成和发展的方法。将表现好的学生的照片贴在“明星墙”上,对学生是一种奖励。 4.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品德观念是( ) A.道德认知 B.道德情感 C.道德意志 D.道德行为 【答案】A。解析:道德认知是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品德观念,包括品德知识和品德判断两个方面。 5.盲人失去视觉,通过实践活动反而使听觉比正常人更敏锐,这是( ) A.感觉对比 B.感觉适应 C.联觉 D.感觉补偿 【答案】D。解析:某种感觉系统的机能丧失后,由其他的感觉系统的机能来弥补称之为感觉补偿。 6.在政府的资助下上了大学的小新决定努力学习,将来为国家的发展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属于( ) A.外部学习动机 B.近景的直接性学习动机 C.附属内驱力 D.远景的间接性学习动机 【答案】D。解析:远景的间接性学习动机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理想色彩,又与个人的志向、世界观相联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小新由于受到政府帮助而产生努力奋斗将来报效祖国的想法,与他的志向有关,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 7.儿童心理发展存在着“关键期”,这一概念是由( )提出来的。 A.皮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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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不完整) 一选择题(单项选择 15 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1 小强父母离婚,抚养权判给妈妈,妈妈再婚,小强的义务教育谁负责() A爸爸,妈妈 B妈妈和继父C妈妈和爸爸 2 什么情况教师需要联系家长( ) A学生表现好就不需要和家长沟通 B 对学生进行处分时需要和家长联系 C 家长送礼可以接受 D 尽量不要去家庭困难的学生家里家访 4 学生不小心在学校做卫生受伤谁负责 5 讲课时用喜鹊做教具是什么教学方法 6 雷锋的故事是什么教育方法 7 学历高工资高体现了教育的什么特性、 经济性,教育性 8 新课改中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 9 听歌曲美丽草原我的家头脑中出现画面是什么现象 想象,思维,回忆 10 心理断乳期是什么学段(初中,高中,小学) 12 2010-2020 十一五规划随父母进城务工孩子在哪上学是民办还是国办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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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精心整理2016最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发布时间:2016-05-1111:15来源:北京卫计委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作。 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育。 ,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考《教育心理学》复习大纲(五)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2016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考《教育心理学》复习大纲(五)通过近几年黑龙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可知,黑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贯穿全年进行,笔试科目不太固定,一般以是教育理论综合知识和专业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主。中公黑龙江教师考试网整理了黑龙江教师招聘备考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第三节认知学习理论 一、理论要点: 1、认知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主动地在头脑内部构造认知结构; 2、学习是通过顿悟与理解获得; 3、学习受主体的预期所引导。 二、代表学说:苛勒的完形-顿悟说;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论;奥苏伯尔的有意义接受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一)苛勒的完形-顿悟说 ㈠基本内容: 1、学习是通过顿悟过程实现的 2、学习的实质是在主体内部构造完形 ㈡对完形派学习理论的评价: 1、肯定了主体的能动作用,把学习视为个体主动构造完形的过程,强调观察、顿悟和理解等认知功能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这对反对当时行为主义学习论的机械性和片面性具有重要意义; 2、完形派在肯定顿悟的同时,否定试误的作用,是片面的。 (二)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论(认知—发现说) 1、布鲁纳学习观: (1)学习的实质在于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 (2)学习包括获得、转化和评价三个过程。 2、教学观 (1)教学的目的在于理解学科的基本结构 (2)掌握学科结构的教学原则:动机原则、结构原则、程序原则、强化原则(理解)

汇总>>>黑龙江教师资格考试信息 3、教师应如何做 (三)奥苏伯尔的有意义接受学习理论 1、学习分类: 从学生学习的方式上将学习分为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 从学习材料与学习者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上又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学习和机械学习 2、意义学习的实质和条件 (1)意义学习的实质:就是将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起非人为的和实质性的联系。实质性的联系即指这种联系是非字面的联系;非人为的联系是指建立在某种合理的或逻辑基础上的内在联系而非任意的联想或联系。 (2)意义学习的条件:学习材料本身性质(客观条件)和学习者自身因素(主观条件) ①客观条件:意义学习的材料本身必须具有逻辑意义,在学习者的心理上是可以理解,是在其学习能力范围之内。 ②主观条件:a、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必须具有能够同化新知识的适当的认知结构;b、学习者必须具有积极主动地将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适当知识加以联系的倾向性;c、学习者必须积极主动地使这种潜在意义的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的有关旧知识发生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或旧知识得到改善,使新知识获得实际意义即心理意义。 (3)意义学习的目的就是使符号代表的新知识获得心理意义。 3、接受学习的实质和技术 (1)接受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学习者接受事物意义的学习。 (2)接受学习的心理过程:首先在认知结构中找到能同化新知识的有关观念,然后找到新知识与起固定点作用的观念的相同点;最后找到新旧知识的不同点,从而清晰的区别新旧概念,并在思维活动中融会贯通,使知识不断系统化。 (3)影响因素:认知结构中适当的起固定作用的观念的可利用性。 ※关于“先行组织者”技术 ①定义:先行组织者,是先于学习任务本身呈现的一种引导性材料,它的抽象、概括和综合水平高于学习任务,并且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观念和新的学习任务相关联。 ②目的:为新的学习任务提供观念上的固着点,增加新旧知识之间的可辨别性,以促进学习的迁移。

2014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小学语文》科技文阅读练习题

2014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小学语文》科技文阅 读练习题 2014贵州教师资格证考试:https://www.360docs.net/doc/313072882.html,/zg/2014zgks/ 阅读下面的科技文,然后回答问题。 动物眼中的色彩 在正常人的眼中,能看到红的花,绿的树,蓝的天,白的云……人眼中的世界是多姿多彩、五彩缤纷的。那么,大自然中其他动物眼中的色彩又是什么样的呢?科学家在此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研究证实,大多数哺乳动物是色盲。如我们常见的马、牛、羊、狗、猫等,几乎不会分辨颜色,反映到它们眼睛里的色彩,只有黑、白、灰三种颜色,如同我们看黑白电视一样单调。观看斗牛表演时,斗牛士用红色的斗篷向公牛挑战,人们会以为是红色激怒了它,而实际上是因为斗篷在公牛面前不断地摇晃,使它受到烦扰而发怒,如果换上别的颜色的斗篷,公牛也会出现同样的反应。狗也不能分辨颜色,它看景物就像一张黑白照片。狗追捕猎物除了靠四条腿外,主要靠嗅觉和听觉。我们人类的"近亲"猿猴也是色盲,天天过着平淡无奇的灰色生活。田鼠、家鼠、黄鼠、花鼠、松鼠、草原犬等也不能分辨颜色。 值得一提的是斑马,虽然它也是地地道道的色盲,但它却能利用色彩来保护自己。斑马和其他动物混在一起吃草,黑白条纹可以引起注意,因此在出现危险时,只要领头马一动,所有斑马就会迅速逃走。当斑马奔跑时,黑白两色条纹的晃动使得捕食动物难以快速测定距离,斑马便可以借机安全逃脱。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哺乳动物都是色盲。鹿对灰色的识别力最强,长颈鹿能分辨黄色、绿色和橘黄色。 鸟类的情况便好多了。除了某些过惯了夜生活的鸟类,如猫头鹰等,因为视网膜中没有锥状细胞,无法认色以外,许多飞禽都有色的感觉。鸟在高空飞行,颜色会帮助它们判断距离和形状,这样它们就能够抓住在高空中飞行的虫子,在树枝上轻轻降落。鸟类的辨色能力也有利于它们寻找配偶。雄鸟常用艳丽的羽毛吸引异性,试想,如果它们感受不到颜色,那雄鸟还有什么魅力呢? 多数水生动物都有辨色能力。鲈鱼能感知颜色,生物学家用染成红色的幼虫喂它们,待其习惯后,改用红色羊毛喂它们,鲈鱼竟然照吃不误。龙虾、小虾以及爬行动物里的甲鱼、乌龟和蜥蜴等,也都有色的感觉。 昆虫虽然属低等动物,但是它们的辨色能力却比哺乳动物高明。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真题】2019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化学真题全解析版

全国特岗教师招聘备考精选 初中化学真题卷(全解析版) 温馨提示:本套试卷收录2016-2019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初中化学真题,包含了四川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海南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甘肃省、内蒙古等主要招考省份,内容详实,覆盖了初中化学考纲中的最为典型的考点,题型包含单选题、填空题、计算题、流程题、实验题、推断题等。完成本套试卷有利于考生把握当前命题趋势,了解考试题型,洞悉考点变化,达到及时有效复习的目的。2020年度,全国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分配名额表如下: 以下为试题,参考解析附后 一、单选题 1.如图是微信热传的“苯宝宝表情包”,苯(化学式C 6H 6 )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有关苯

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苯属于有机高分子化合物 B.苯由6个碳原子和6个氢原子构成C.苯中碳氢两种元素的质量比为1:1 D.苯完全燃烧产物有CO 2和H 2 O 2.用158g高锰酸钾制取氧气的实验里,反应一段时间后测得前后固体物质中锰元素的质量分数之比为75:79,则生成氧气的质量是 A.8g B.16g C.32g D.4g 3.用下列方法鉴别各组无色溶液,能够达到目的是() 待鉴别溶液试剂(均为溶液) A HNO 3和KNO 3 酚酞 B HCl和NaCl AgNO 3 C AgNO 3和Na 2 SO 4 BaCl 2 D Ca(OH) 2和NaOH Na 2 CO 3 A.A B.B C.C D.D 4.如图为Na 2SO 4 的溶解度曲线,已知硫酸钠晶体(Na 2 SO 4 ·10H 2 O)在温度为T 3 K时开始分解 为无水硫酸钠。现有142g温度为T 2K的饱和硫酸钠溶液,当温度降为T 1 K或升为T 4 K(T 4 >T 3 ) 时析出晶体的质量相等,则温度为T 4K时Na 2 SO 4 的溶解度为()。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发布日期:2003-02-27 200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0月24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中学数学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中学数学专业知识试题及答案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数学试卷中学数学试卷(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恰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代号填入题后括号内。本大题共12小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若不等式x2-x≤0的解集为M,函数f(x)=ln(1-|x|)的定义域为N,则M∩N为()。 A. [0,1) B. (0,1) C. [0,1] D. (-1,0] 2.将函数y=2x+1的图像按向量a平移得到函数y=2x+1的图像,则a等于()。 A. (-1,-1) B.(1,-1) C.(1,1) D.(-1,1) 3.已知三棱柱ABC-A1B1C1的侧棱与底面边长都相等,A1在底面ABC内的射影为△ABC的中心,则AB1与底面ABC所成角的正弦值等于()。 A. 13 B. 23 C. 33 D. 23 4.若不等式组x≥0, x+3y≥4, 3x+y≤4,所表示的平面区域被直线y=kx+43分为面积相等的两部分,则k的值是()。 A. 73 B. 37 C. 43 D. 34 5.一个等差数列首项为32,该数列从第15项开始小于1,则此数列的公差d的取值范围是()。 A. -3113≤d<-3114 B. -3113<d<-3114 C. d<3114 D. d≥-3113 6.∫π2-π2(1+cosx)dx等于()。 A. π B. 2 C. π-2 D. π+2 7.在相距4k米的A、B两地,听到炮弹爆炸声的时间相差2秒,若声速每秒k米,则爆炸地点P 必在()。 A. 以A、B为焦点,短轴长为3k米的椭圆上 B. 以AB为直径的圆上 C. 以A、B为焦点, 实轴长为2k米的双曲线上 D. 以A、B为顶点, 虚轴长为3k米的双曲线上 8.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提高认识、形成正确观点的德育方法是()。 A. 榜样法 B. 锻炼法 C. 说服法 D. 陶冶法 9.一次绝对值不等式|x|>a(a>0)的解集为x>a或x<a,|x|<a(a>0)的解集为-a<x <a。为方便记忆可记为"大鱼取两边,小鱼取中间",这种记忆的方法是()。 A. 歌诀记忆法 B. 联想记忆法 C. 谐音记忆法 D. 位置记忆法 10. 班主任既通过对集体的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理去影响集体,从而把对集体和个人的管理结合起来的管理方式是()。 A. 常规管理 B. 平行管理 C. 民主管理 D. 目标管理 11. 假定学生已经掌握三角形的高这个概念,判断学生掌握这个概念的行为标准是()。 A. 学生能说明三角形高的本质特征 B. 学生能陈述三角形高的定义 C. 给出任意三角形(如锐角、直角、钝角三角形)图形或实物,学生能正确画出它们的高(或找出它们的高) D. 懂得三角形的高是与底边相垂直的 12. 教师自觉利用环境和自身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熏陶感染的德育方法是()。 A. 指导自我教育法 B. 陶冶教育法 C. 实际锻炼法 D. 榜样示范法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9小题,每空1分,共17分。) 13. 已知函数f(x)=(sinx-cosx)sinx,x∈R,则f(x)的最小正周期是_______。 14. 已知椭圆x2a2+y2b2=1(a>b>0)的右焦点为F,右准线为l,离心率e=55。过顶点A(0,b)作AM⊥l,垂足为M,则直线FM的斜率等于_____。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03版本)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户籍在本省和户籍不在本省而在本省居住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加强综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全体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经费,并保障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加同比例增长,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凡年度考核未达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授予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

最新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1日修正)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优生、优育。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与发展经济、帮助育龄夫妻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3年6月修订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41条第1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第18条规定,超生子女的公民,首先要依照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从性质上说是对社会进行经济补偿的收费。考虑到超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理应对社会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法规定建立社会抚养费制度,凡是有计划外生育行为的公民,都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计划外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人均耕地和其他资源相对不足,加之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经

济欠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致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人口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二是全面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我国受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深,旧的婚育观念仍在束缚着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又是产生对生男孩偏好和多子偏好的客观原因。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生育政策,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行为人必须采取经济限制的办法,即征收社会抚养费,引导公民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逐步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是遵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的承受能力来看,大量的计划外生育,必然会增加社会的公共投入,同时给各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更加沉重的负担,在客观上也侵害了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计划外生育行为人征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适当补偿其所增加的社会公共投入,是十分必要的。 除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如果有计划外生育行为的公民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所谓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

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一)

(一)信息技术基础 1.了解信息及其基本特征。 信息是利用文字、符号、声音、图形、图像等形式作为载体,通过各种渠道传播的信号、消息、情报或报道等内容。例如:新闻报道、市场行情、天气预报、科技成果、一幅图画、一张照片、一个动作、一个微笑等等。 信息的特征:载体依附性、价值性、实效性、真伪性 2.了解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主要分为五个时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次信息技术革命”,即: 1、是语言的使用。发生在距今约35 000年~50 000年前。 2、是文字的创造。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出现了文字。 3、是印刷的发明。大约在公元1040年,我国开始使用活字印刷技术(欧洲人1451年开始使用印刷技术)。 4、是电报、电话、广播和电视的发明和普及应用。1837年美国人莫尔斯研制了世界上第一台有线电报机。电报机利用电磁感应原理(有电流通过,电磁体有磁性,无电流通过,电磁体无磁性),使电磁体上连着的笔发生转动,从而在纸带上画出点、线符号。这些符号的适当组合(称为莫尔斯电码),可以表示全部字母,于是文字就可以经电线传送出去了。1844年5月24日,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份电报从美国国会大厦传送到了40英里外的巴尔的摩城。1864年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麦克斯韦发表了一篇论文(《电与磁)),预言了电磁波的存在。1876年3月10日,美国人贝尔用自制的电话同他的助手通了话。1895年俄国人波波夫和意大利人马可尼分别成功地进行了无线电通信实验。1894年电影问世。1925年英国首次播映电视。 5、是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标志是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及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有机结合。 现代信息技术正以其它技术从未有过的速度向前发展,并以其它任何一种技术从未有过的深度和广度介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从20年中期到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人类生活发生重大的变化,电话、电报、无线电通信、广播、电视、雷达、自动化系统、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因特网等汇成了现代技术发展的核心与主流,他们的本质都是人类信息器官的延伸,都属于现代信息技术。具体可分为: 1、现代信息处理技术 信息处理技术的基本功能相当于人脑的思维功能, 是信息技术群的核心。从公元前中国人发明的算盘,到17 世纪初欧洲人发明的计算尺,在漫长的岁月里,信息处理主要是靠人脑的筹算并辅之以简单的计算工具。这种人工信息处理方式虽然十分简便,但在速度和准确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2、现代信息表述技术 计算机技术出现以后,随之出现了与之相应的信息表述技术。计算机是一个自动化的信息加工工具, 其指令与被处理的数据都是采用二进制数字系统。计算机只 最全最热最专业的文档类资源,文库一网打尽 能识别二进制数,因此处理的所有数、字母、符号等均要用二进制编码表示。 3、现代信息传输技术 有这样一种说法:如果说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是社会的“大脑”,那么通信技术就是现代社会的“中枢神经系统”。这里提到的通信技术应当广义地理解为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现代信息存贮技术

2014年黑龙江特岗教师面试指导之五大注意事项

黑龙江中公教育:https://www.360docs.net/doc/313072882.html,/?wt.mc_id=bk11431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ttps://www.360docs.net/doc/313072882.html,/hljoffcn 1、提前熟悉面试场地 考生在面试前一天要到面试地点熟悉一下路线,计算从居住处到面试地点的时间,面试当天要在规定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 2、面试的着装 参加面试的时候应该根据季节选择大方得体的服装,切忌穿过短或者暴露的服装,也不宜过于休闲。女生最好选择适合自己气质的套装、裙装、男生可以穿衬衫长裤,一般不用打领带。发型要清爽,切忌夸张的发型或者染成过于鲜艳的颜色。女生最好化一下淡妆,但是不要佩戴过于明显的首饰,如长耳环、夸张的项链、手链、脚链等。 3、准备的要点 抽题目以后有大概30分钟准备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考生要迅速熟悉一下讲课的内容,设计教学过程,写出讲课提纲和板书设计。最好预留大约10分钟在心中试讲一下。虽然只有大约10分钟讲课时间,但是“引入新课、讲解知识、小结”这几个教学基本环节不能缺少。好的开始等于成功了一半,“引入新课”这个环节的设计很重要,新颖的引入会让评委精神振奋,分数自然就提高了。中公资深讲师建议考生最好从生活实际中引入新课。 4、面试应该如何表现自己 首先要有礼貌,进入面试室先鞠躬向评委问好,然后用清晰的声音介绍自己的序号和讲课题目。面试者一定要表现得很自信,开始讲课的时候就要让自己进入课堂的情境,虽然下面没有学生,也要想象自己在和学生们交流,让自己的情绪饱满,声音富有激情,教态亲切自然,语速恰当,语言生动流利,如果能幽默一些就更好了。讲课中要做到思路清晰,过程完整,知识交代准确,能举出恰当的事例说明问题。板书要做到设计新颖,字迹工整漂亮。一般的师范生都经过训练,表达上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板书却能看出很大的差别。有的考生讲得很好,但是板书却很差,这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遗憾了,即使你不能把粉笔字写得很漂亮,但是也要尽可能做到工整大方,切忌出现错别字!另外考生还要注意避免出现口头禅和一些习惯的和上课无关的小动作,比如边讲课边用手摆弄粉笔等,这些小节之处都会影响你面试的分数。还有个很关键的是注意控制讲课时间,不要超过规定的时间。你要设想一下评委一天面试几十个考生,坐在那里听同样的内容,是很枯燥的,谁不希望快点结束啊,所以如果你超时了,会令人感觉很反感的。 5、答辩的要点 讲课完毕以后要回答评委的一个相关于本节课知识的问题。我发现很多考生由于精神过于紧张,甚至没有听清楚问题,回答得自然不能贴切!所以一定要听清楚问题,回答问题的时候语速不要太快,要有条理,完整准确。

2016年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6年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真题 (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 A.改革 B.发展 C.稳定 D.创新 2.在建党95周年讲话中强调,到2021年实现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全面建成富强社会 C.全面建成和谐社会 D.全面建成文明社会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 A.育人为本 B.改革创新 C.促进公平 D.提高质量 4.《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A.技术人员 B.管理人员 C.科研人员 D.专业人员 5.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 A.热爱教育事业

B.热爱学生 C.为人师表 D.团结协作 6.渗透在学校的自然环境、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及观念环境中的课程是()。A.必修课程 B.显性课程 C.隐性课程 D.选修课程 7.直接制约着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的社会因素是()。 A.生产力 B.政治经济制度 C.文化 D.科学技术 8.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引导学生获取或巩固知识的方法是()。 A.讨论法 B.讲授法 C.谈话法 D.练习法 9.师生关系在教学层面上的特点是()。 A.授受关系 B.相互促进 C.平等 D.长善救失 10.“不陵节而施”体现的教学原则是()。 A.巩固性原则 B.循序渐进原则

C.启发性原则 D.直观性原则 11.“苦其心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所体现的德育方法是()。A.锻炼法 B.冶法 C.说服法 D.榜样法 12.促进个体发展,从潜在的可能状态转向现实状态的决定性因素是()。A.学校教育 B.遗传因素 C.社会环境 D.个体主观能动性 13.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去管理班级的模式是()。 A.常规管理 B.平行管理 C.管理 D.目标管理 14.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启示教育应该()。 A.理论联系实际 B.主动施教 C.循序渐进D.个性化 15.衡量一个教师成熟的主要标志是()。 A.自觉地关注教材 B.自觉地关注学生 C.自觉地关注生存 D.自觉地关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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