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学校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说明:

1、总权重分100分,各指标权重分和加分均封顶,减分不出现负分。

2、单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师生安全事故致残致死,社会反响极为强烈的;师生非法游行、学生罢课、教师罢教;一次有3人以上群体上访(含退休教师),经核定学校有责任的;未经局研究同意而举新债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和乱收费受到上级查处,造成一定影响,学校有责任的;因学校责任而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有以上情况的学校及校长,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3、单位受到一次通报批评在总分中扣一分,全年受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当年目标管理评奖资格。

4、教学质量与目标管理挂钩,凡教学质量排名下滑的不能评一等奖;初中、小学质量排名下滑5个名次不能评奖;初中、小学质量排名后三名、高中学校在州内同类校排名倒数第一的不能评奖。

5、学校分小学类(含幼儿园)和中学类(含九年制学校)进行考评,评奖比例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凡在年末考核中提供临时赶造的资料和其他虚假印证材料的,该项工作记0分。

7、未尽事宜或无法操作需修改方案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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