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问题

拟发展的学生党员除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外,根据在校大学生特点,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在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发展条件。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考察期内没有因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高中阶段为入党重点培养及发展对象;

2.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3.获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4.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问题

(一)确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提出要求。

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由班级党小组、团支部、院团委、校团委或学校其它组织如后备军官管理办公室向我院学生党支部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被推荐的学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学生党支部收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及时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研究(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将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院党总支备案。

(4)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工作。

(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1、我院通过每学期的党校,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检查其完成的情况。

2、培养联系人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填写谈话情况和培养意见。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

议。

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4、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将考察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应由各支部建立,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包括: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习材料、专业学习成绩等。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由我院党总支将该同学的档案材料转给新单位党组织。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具体程序是:

(1)支委会提出重点发展对象名单。

(2)由所属党支部组织对党外群众征求意见。

(3)由党支部委员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入党重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根据民主评议、党内外意见的情况,经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二的正式党员同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名单。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2、党支部及时将重点发展对象报我院党总支备案。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3、由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由学生党支部撰写“***同学入党的综合政审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简历及学习工作表现。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对政审不合格的要做出具体的说明。

(3)党支部的培养情况。

(4)发展意见。

(四)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1、预审。党支部将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院党总支同意后,才可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2、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3、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发展对象进行具体的指导。由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查。

4、进行公示。

5、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

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7)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①要保证出席人数。支部的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大会,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②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出席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③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④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⑤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

6、党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支委会按要求把

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报我院党总支审批。

7、院党总支审批。院党总支按规定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根据党总支集体决定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审批意见,然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党支部接到院党总支的批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或张贴红榜向群众宣布。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入党。

9、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具体包括:

(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在转正申请中,应当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支委会全面审查,提出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意见。

6、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支

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部大会以后,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6)党支部要做好支部大会的记录工作。

8、报院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审批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3)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接到党总支的批复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

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10、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总支存入本人档案。

11、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问题:

(1)要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

(2)要严格党员标准,不能迁就照顾。

(3)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确保转正党员质量。

(4)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不能再延。经过一年的考察,确实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然后报党总支批准。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5)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

(7)如果党总支审批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应先同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总支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总的审批结果。

(8)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发展党员工作的25步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的25步流程 一、申请入党 1. 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组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 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亠 4. 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 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 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 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 次分析。 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 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 报上级党委备案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 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使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2、正确处理好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不搞一刀切,也不能搞突击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我院在校生中的党员所占平均比例达到并稳定在5% 左右,一、二年级在3%--4% 左右,三年级在1%--2% 左右。 3、加大对低年级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力度。 4、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5、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6、在全面坚持党员条件的同时,发展学生入党应注重考察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7、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在每学年结束前三个月,一般不再接收应届毕业生预审材料。 8、对预备党员要坚持“半个月一汇报、一季度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学生先进分子入党,是系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应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班会、政治学习、党课等形式,及时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2、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团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院系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半个月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和党总

党员发展的程序与时间节点

发展党员的程序与时间节点 以一届的时间说明:;头年9-10月: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次年1月:确定为积极分子;次年9月:确定为发展对象;次年10月:函调、党校学习;末年1月:转为预备党员;末年3月:党员宣誓;末年4月:归档;发展党员流程图解:;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一、提出申请;1、申请入党基本条件:符合党章第一条:;“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以一届的时间说明: 头年9-10月: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 次年1月:确定为积极分子 次年9月:确定为发展对象 次年10月:函调、党校学习 末年1月:转为预备党员 末年3月:党员宣誓 末年4月:归档 发展党员流程图解: 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考察及转正 一、提出申请

1、申请入党基本条件:符合党章第一条: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28周岁以下青年一般从团员发展; 3、申请书一般要本人亲笔书写;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党支部接到入党志愿书一般应及时讨论其能否列积极分子,以便及时对其进行培养。若对申请人不了解,也可推迟讨论,但是时间不宜太长。 入党积极分子具备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第一条规定条件外,一般应具备: 1、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信念坚定。 2、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积极。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对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对象应进行启发引导,吸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使其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档案,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教育;总支要及时掌握申请入党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3、集中培训教育(党校、分党校、党支部) ●择优推荐入党申请人参加党校学习。 ●以下情况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在中学期间党校结业的学生;党校结业时间距离发展时间超过4年的学生。(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并指定两名党员(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进行定期考察和分析(党支部、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提交1份思想汇报);●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汇报。 6、群众评议、团组织推荐、政治审查、党内评议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党总支) ●党支部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征求意见:对已通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且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群众评议,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座谈会要求至少2名党员参加。 ●听取团组织推荐意见(在全体团员中进行)或导师意见: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原则上要通过团组织推荐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主动征求导师意见。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依据《党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按照“公开发展,群众监督,动态管理”的方针,经过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为积极分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 、培养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院党委、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

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应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在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学生可以优先进行考察培养: ()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热情为他人服务,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干部。 ()受到校,院级表彰的学生。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竞赛,并在其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 第六条发展对象名额的分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数,结合各年级、各支部人数比例、党员人数、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支部发展名额。 第七条发展对象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参加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结业证书。 、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所在宿舍前两学期或前一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除满足以上五条外需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二三年级本科生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名次列班级前。发表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放宽至前。四年级本科生前一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均列班级前。 ()研究生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专业,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题库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一分,共计80分)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7、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 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 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9、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 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4、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5、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7、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9、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 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 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 (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理学院学生党支部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指导思想,以西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为标准,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为纲领,结合理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保质保量完成发展新党员的任务。 考察标准 一、政治思想标准 1、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较深入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 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3、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4、考察期自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至少应满1年。 二、学习成绩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 2、最近一学年,要发展的同学需符合以下条件: 大一年级同学无挂科、重修记录。 大二、三、四年级同学在发展前一学年无挂科、重修现象;之前有补考、重 修现象的,补考合格(刷分的同学除外)。 3、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或获得各级各类以学习为 主的奖励(如各种奖学金)的学生,可优先考虑培养和发展。 三、工作能力标准 1、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担任主要 学生干部(如班级的班长、团支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的,还 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集体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

2、对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学生,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对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还要考察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 四、群众基础标准 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应就学生的发展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学生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座谈会的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3、教师肯定。要征求辅导员、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标准 1、遵章守纪,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警告以上(含警告)违纪记录。 2、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不属脏、乱、差宿舍范围。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 4、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无特殊原因,不得拖欠学费。 六、特殊情况。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核实,在党员发展中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七、年龄要求。学生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入党,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年满十九岁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发展。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帮助和鼓励,并建立该申请人的《入党材料档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支委会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三、进入培养教育考察期 1、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⑴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时指 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⑵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并认真 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2、党支部每半年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入党积极分子要不定期的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思想汇报》应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参加党校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制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选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召开座谈会的党员要向党支部提交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召集人必须签名)。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即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1、政审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内容包括: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⑷党支部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2、政审的基本方法: ⑴同本人谈话。 ⑵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⑶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⑷函调和外调。 八、入党公示 对于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入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党支部形成《入党公示结论》,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九、下发《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档案》,内容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公示结论》等。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以及《中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民院党发〔2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学生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总支、直属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 第五条党校对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培训工作负有领导、协调、检查、督促的责任;每期培训班党校负责安排一名中共正式党员担任班主任。

第六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培训工作实行书记负责制,要求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指导本单位发展对象自学,组织开展讨论、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培养 第七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并准备近期发展的同志。培训规模由党校根据上级核定的党员发展年度计划指标数的1.2倍确定。 第八条参加培训班的共产党员发展对象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校审查。党校不接受个人报名。 第九条参加党校共产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职工发展对象与学生发展对象条件均应符合党章的有关要求,严格考察其政治思想、入党动机、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社会工作热情等因素,全面按党员发展标准衡量,以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二)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初、高级班的培训,培训合格(教职工可免初培)。 (三)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是使党的事业蒸蒸日上、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授权,我院学生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入党。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方针及原则 1.学生党总支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2.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 1.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有利时机,做好新生的“入党启蒙”教育。新生一入校,就要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启发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学生党总支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3.学生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最新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在建党93周年前夕, 6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90年8月1日印发,由于新形势有了新变化,同时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经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能够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能够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通用版)

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说明: 1.发现、启迪先进苗子是指:抓住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推优”及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环节,并与中学衔接做到早发现、早选苗,及时启发引导0要求进步、申请入党的自觉性。 2.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过程、入党动机、政治信念;(2)自己的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本人主要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团组织推优:一年两次(每年4月、10月)(1)党团基层组织负责人确定推优名单;(2)团支部大会无记名表决通过;(3)填写团组织推优表。 4.教育、培养、考察内容:(1)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听党课等活动;(2)联系人经常联系培养对象,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3)了解其政治历史及家庭情况。 5.政审包括:(1)本人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2)本人政治历史;(3)直系亲属(父母及抚养人、

配偶、成年子女)及有问题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6.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的条件:(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培养、考察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2)经过团组织“推优”;(3)参加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4)本人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政审材料齐全;(5)基本具备党员标准;(6)群众反映良好。 7.公示:可通过答辩、公告等形式,增强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8.上报组织部预审的材料:(1)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2)政审材料;(3)团支部推优表;(4)群众座谈会记录与公示情况;(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预备党员接受阶段 说明: 1、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两名,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严肃认真,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隐瞒或伪造,要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某些项目若没有内容可填,应注明“无”,并贴上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入党志愿”栏不可照抄入党申请书,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上更应比提出入党申请时有较多的提高,应着重阐述本人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认识和理解,实事求是地表述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方面思想发展和认识提高地过程,并对自身优缺点作出分析,具体表面自己如何争取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决心。关于“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应着重介绍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学习表现,并加以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价,特别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并各自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明确表态。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管理与经济学院发表时间:2011-5-26 9:08: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校党的建设,规范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党建工作的总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要加大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力度,着重提高发展工作的质量,正确把握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组织入党与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三早”,即:“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要求。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把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中来,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五条坚持重心前移,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环节,为“早发展”和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骨干作用打下基础。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心、党章学习小组和党课学习,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辅导有入党要求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要及时转接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学生在其高中阶段递交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以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学生,应当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非常详细)

精心整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程?序具体要求责任部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起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1)计划必须符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 ?(2)高校计划发展重点应为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等。? ?(3)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组织上报计划数,提出全校计划发展总数。? 2.审定发展计划校党委根据组织部提出的全校计划发展总数讨论确定。党委 3. 程? 2. ?(2 ?(3 ?(4) ?(5 ?(6 3. ?(2 ?(3 4. ?(2 5.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从实际出发,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和电化、网络教育等手段,定期搞好培训,特别是搞好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党委党校、分党校、基层党组织等 7.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排队,确定发展对象(1)每季分析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党支部 ?(2)列出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1)审查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党支部 ?(2)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外调和函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和函调,但必须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 ?(3)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本人签名),主持人,记录人,记录内容,最后主持人签名,支部落款。?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及答案

土建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竞赛题 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80分)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 _B _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党章》c。十八大报告 d.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 D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a.“三个代表”重要思想b.科学发展观 c.群众路线 d.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B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a。基本思想 b.基本纲领 c.基本原则d。基本要领 4.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D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a.把握标准 b.均衡发展 c.适度规模d.控制总量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C 放在首位。 a.思想意识 b.党性修养 c.政治标准d.政治觉悟 6。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A。 a。“关门主义”b.草率从事 c。不正之风 d.违规操作 7.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C 队伍。 a.发展对象 b。预备党员 c。入党积极分子d。入党申请人 8。年满 B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岁 b.十八岁c。二十岁 d.二十五岁 9.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C 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b.社区党组织c.居住地党组织 d.组织部 10。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_C_提出入党申请. a.街道党组织 b。社区党组织 c。居住地党组织 d.流动党员党组织 1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__B__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a。三个月内b.一个月内c.半个月内 d.半年内 1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__C__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a.民主党派 b。单位领导c。群团组织d.群众代表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各党总支: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师院党〔2005〕32号)的精神,现就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度 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认真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组织谈话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谈话内容要求:以加深了解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为主;同时要有适当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察。 2、谈话方式: (1)、“一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2)、“多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组成谈话小组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3.对谈话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帮助提高,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组织谈话。如仍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的标准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在政治考察合格的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发展对象的文化课或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在本班级的前30%以内。 2、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补考合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名有明显退步的,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不得转正,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发展对象在培养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及时报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或其他地市级(包括兄弟高校)以上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两年内有效。 3、发展对象的确定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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