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讲课稿

法律知识讲课稿
法律知识讲课稿

法律知识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今天,我们共同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两部法律。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因为来到在这里的有乡镇的领导,村里的领导和企业的领导们及群众代表,如果我们身边的人都遵纪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企业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建立和谐社会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什么这样说呢?听完以后大家就明白了。

一、首先,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基本常识

一般来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实施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表现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是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2、一般部门法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平等

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法来调整的。而刑法的调整和保护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规定有四个方面1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2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第三点区别是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如今年3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的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也就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长是十五日,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而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单就最轻的管制来说最刑期最短,也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可见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也正是它具有最强威慑力的根本所在。区别4表现为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是才能适用刑法。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它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有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我们知到了什么是刑法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不难看出刑法所规定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犯罪和刑罚。什么是犯罪呢?它又有那些特征?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据此,犯罪具有三个特征。一、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啊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即刑法第13条所列举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性。具体表现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全中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群里,以及侵犯其他合法权益。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一个行为只哟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由刑法的特点和我国的刑事政策决定的。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表明,对于某种危害行为由其他法律处理便能有效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就不应适用刑法。社会危害性是相对稳定性与变易性

的统一。“相对稳定性”是指某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较为稳定。“变易性”是指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其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在发展变化。其次、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为反刑法规范,二是违反其他法律规范但因情节严重进而违反刑法规范,因此单纯违反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刑法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受刑罚处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行营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某种行为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法律后果,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前面已经说过,附加刑刑法第34条35条规定了罚金、剥夺这个制权利与没收财产。适用外国人的驱逐处境。

二、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有机整体,它与犯罪的概念是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揭示犯罪的本质与基本特征,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这四个方面必须是有机统一。如果某种行为只是符合某个或某几个要件,而不符合全部要件,则该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成立犯罪。例如,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杀害他人的,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也不成立其他犯罪。详细的讲解一下犯罪构成这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如刑法第17条对犯罪主体的年龄条件做了规定,第18条对辨认控制能力做了规定;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规定了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如有的条文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的规定必须是现役军人。

2、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两种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1、犯罪故意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二是意志因素,寄希望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二者有机统一才是犯罪故意。它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质却仍然是使该行为,就说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恶行。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例如,故意杀人时,只要求认识到有人会死亡即可,不要求具体认识到谁在什么具体时刻死亡。对危害结果的明知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行为人所明知是那种情况,应以席给人自身的人士为准,不以客观事实为准。对危害结果的明知表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某些犯罪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例如,窝藏赃物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窝藏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嫖宿幼女罪的成立要

求行为人明知卖淫者为幼女。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这里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已经明知会发生的那种危害结果;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方人士对危害结果的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即行为人为了追求一定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行为人既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也不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但仍然实施该行为,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例如,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罪行,企图放火烧毁会计室,深夜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睡觉,明知放火行为可能烧死乙,但仍然放火,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乙死亡,乙果真被烧死。甲的目的在于烧毁帐薄,不是希望乙死亡,而是对乙的死亡持听之任之的态度。这就是放任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狩猎人为了击中野兽而对可能击中他人持

放任态度;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为了抢劫财物而使用暴力放任被害人死亡,或者为了杀妻而在妻子碗内投放毒物时,放任孩子的死亡。

2、犯罪过失。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它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有一个开了十余年客车经验的司机在大雪天转弯时,本因该减速否则就有翻车的危险,他自持技术高,没减速结果翻车了。司机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已经预见到了不减速的危险,自持技术高,轻信能避免,所以它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执行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首先,犯罪的客体表现为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必须实行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某种社会关系只能是有道德规范或者其他社会规范调整和保护,而不是有刑罚或者不需要由刑法调整与保护就不能成为犯罪客体。最后,犯罪客体必须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首先是危害社

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其次是危害结果。最后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如何维权

我们了解了犯罪的构成,知道了什么是犯罪及其后果,就要远离犯罪。除了我们自己不犯罪以外,我们还要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犯罪的侵害。下面我就讲讲怎样维权的问题

我们一旦遭到不法侵害,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实施暴治暴,实行在文明程度不发达社会所采取的“同态复仇”。所谓同态复仇按现在的话就是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表面上看似公平,你打我眼睛,我也打你眼睛。但通过我们上面的学习,知道一样的结果,却不是一样的性质,这里涉及一个主观故意的问题,后者性质更恶劣,处罚也要重。因此我们不能图一时己快,不顾后果,有受害人变成害人之人。是不是说面对不法侵害,我们只有别动接受呢?不是的,你可以采取自我防范和司法救助两种途径。自我防范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自我防范:1、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这里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否则就会造新的不法侵害。首先,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假想防卫。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行为,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开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法侵害在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英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例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在不法侵害人侵入住宅时,就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住宅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从实质上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具体表现为: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应当指出的事,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例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劫的财物,抢劫罪虽己既遂,但在当场对抢劫犯与以暴力

反击夺回财物的是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结束后,进行所谓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要负刑事责任。防卫明显超过必要先睹造成更大损失的属于防卫过当。

为企业单位上法制课现成材料

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方略,是人类社会经过多年实践得出的理性选择。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使国家法治化。***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各项工作。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执政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目标和模式在宪政体制中予以确立。法学理论界对中国法治道路的模式选择提出了三种方案:自然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综合模式型。由于“中国作为一个有着长期封建集权历史的国家,从未形成一个发达的市民社会,又缺少民主与法制的传统,很难形成一个自下而上的自然演进机制,在社会改革很多大方面,仍要倚重于国家权力的推动。”所以,“由于本土法治资源的缺乏,采用政府推进型法治之路,强制性地完成社会制度变迁过程,”就成为中国法治

之路的首选。法律监督由于其本身的国家意志属性和监督属性,在国家权力推动法治国家的形成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法律监督的国家权力属性担负着法治的推进作用。

政府推进型法治之路,就是依靠国家政权力量,依靠国家权威充分发挥本土法治资源,加快法治国家的形成,尽早实现法治目标。作为我国宪政体制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法律监督权都在各自职权内加大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层次。从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分析,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之治,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主体,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法律监督权在推进法治进程中,要积极贯彻党领导下的人民之治。

1、加大治吏力度。现代法治国家的历史就是一部对官吏限权的历史。官吏在履行职权中大量出现滥用职权和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动作现象,这对建设法治国家形成了最大障碍,治吏力度不上升至制度化、法律化,权力无从约束,就从根本上否认了依法治国的立论基础。从宪政制度看,对官吏的权力控制,法律监督承担了较重份额。表现在:渎职犯罪侦查上,由于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

反职责义务,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行为。法律监督权不对损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的行为给予否定评价,就难以根治权力侵害法治主体的现象。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看,权力均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较大的资源支配性,在社会公众中易产生权力服从意识,在行为交往中易出现单质行为导向。特别是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各种利益制约机制不健全,行为缺乏行政法、刑事法约束。法律监督权在依法治国中承担了治吏作用越加明显,不对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进行约束、制裁,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难以形成稳定、和谐的关系。就是用法律监督权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非公共运作的产物,由于贪污贿赂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权力,在其管辖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影响着管辖领域内的资源配置,在财流、物流、人流加大,法律授予自由裁量权过大,制约机制滞后的条件下,就给国家工作人员权力变异提供了一定条件,特别是某些官吏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形成了某些领域的权钱交易。这类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权力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损害了以诚实、公平、信用、等价有偿为原则的法治主体的发育,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

在公众中的威信,并出现权力至上、人治大于法治的不良现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侵害国家法制建设的现象。就必须以法律监督为手段,加大打击侵害国家法制建设的各类犯罪活动。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良好观念。

2、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总书记也指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历史已经表明任何法治国家的形成,均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今天,在我们这个靠自然演进无法形成法治国家的国度里,依国家权力强制推进法治之路,就迫切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秩序。减少犯罪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为依法治国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成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神圣职责。根据刑事法律授权,法律监督机关是对严重违反社会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确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的重托,使法治主体增强实力发展的空间,为政府主导下的法治主体自我发育提供条件。法律监督机关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动态的控制。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会控制通常可分为外在化控制和内在化控制,法治属于前者,礼治属于后者,现在对法治主体进行社会控制的重点是使道德法律化,尽量避免法律道德化。在具体综合治理操作中,要针对综合联系点实情,以法律为治理手段,改变传统管理社会模式,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治理模式,培育综治单位及成员的法治观念,提高遵守秩序的行为能力。

3、没有公正司法,就不可能依法治国。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职权时能否作到公正司法,是构成法制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从表层看,公正司法是对法律监督机关履行职权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精神在检察官群体中的体现。从深层看,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贡献,在社会公众中形成法律至上的权威,使法治思想深入民心。为了防止法律监督权的滥用,有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程序及实体规定约束法律监督权,实践表明法律监督机关制定的各种禁令,对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的防止了权力滥用并使法律至上的观点逐渐推及到民众,逐渐得到民众的认同。

作为国家权力的法律监督权,在政府推进的法治之路中,依靠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在重点治吏,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方面对法治国家的形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政府推进法治之路不是一个理想的模式,靠上层建筑的主观意志难以全面概括市民社会的需求,呈现出国家权力推动法治国家形成的不足,而法律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是国家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法治国家的形成具有指导意义。

二、法律监督的监督属性决定着对法治的衡平、控制作用

走政府推进型法治之路,加快法治国家的形成,是依法治国方略所采取的模式,但单纯的政府自上而下推进容易忽略作为法治国家基础的市民和商人阶层,造成脱离现实的盲目推进。作为专门监督权的法律监督机关,由于其监督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力推进起到衡平、控制作用,避免权力的盲目扩张和滥用。

1、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监督。从我国宪政体制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并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的载体。我国是不承认三权分立原则的。从宪法上看,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实行的是一级分权,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大常委

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并非是一切权力的载体,虽然采取立法权优先,但并非排斥法律监督权对其的制约。况且在推进型法治模式下,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数量、范围在不断拓展,对市民社会的影响愈加深刻,有时立法缺陷和疏忽是不可避免的,赋予法律监督权对立法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必要的审查,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缺陷和疏漏,避免立法行为对市民社会的伤害。

2、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权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造成市民和商人阶层缺乏独立的社会权力。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行政权逐步归属于市民社会的一些领域,但行政权仍保留了大量的影响市民社会的权力。行政机关如何合法行政就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层面,影响到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认同。从现行的宪法结构上看,法律监督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监督还比较弱化,缺乏较合理的切入点。从现行司法实践上看,目前只由审判权对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审判权鉴于其中立,被动的色彩,有相当数量的行政侵权,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及行政诉讼,而法律监督权仅停留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法律监督权目前

行使现状,还没有对行政权进行合法有效监督,使相当数量的行政侵权难以进入司法审查。造成行政相对人对依法治国存在误解,影响依法治国的观念在市民社会中的普及。为了加大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法律监督权作为与程序密切相关的权力,有必要在重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对法律监督权重新界定,不仅要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重点界定法律监督的行政诉权,赋予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涉及较多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侵权案件和行政相对人由于畏惧行政机关而请求法律监督机关提及行政诉讼的案件,予以公力救济。从依法治国方略上看,只有赋予法律监督对行政权的更大监督权力,才能使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履行职权在符合法意的前提下自由裁量。

3、维护司法公正。法律监督权不仅自身承担着公正司法的重任,而且还要对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狱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监督工作。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狱政机关,如果丧失公正适法的立场,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个案上滥用司法职权,枉法裁判或腐败行径,势必严重影响法律至上观在市民社会中的树立。为了使法律于上,依法治国让公众认知,法律监督就依靠监督权对司法不公现象予以打击、校正,使司法权公正动作。

法律监督的监督属性,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推进型法治可能导致忽略市民社会的权力盲进和随意性。通过有效地控权、限权,使国家权力更加关心市民社会,互相在稳定、和谐、合法的秩序中发展。但是,转型期的中国,法律监督权的动作离依法治国对法律监督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远未体现法律监督权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行政本位意识,造成行政权庞大,法律监督权动作无力,达不到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诸如法律监督机关的财政、人事的控制权均由行政权控制,事实上造成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权独立行使,禁止行政机关干涉的原则规定受到无形的约束。财政、人事权的失控,不利于检察人员素质的提高,进而影响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所起的作用。为回应依法治国对法律监督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其在依法治国中的重任,有必要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

1、全面落实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中的这两条规定可知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处于并列

的地位,检察机关的性质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法院、政府之间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依法独立行使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支配。但是检察机关在国家体制中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实际上的认可,国家根本法规定的这一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时遇到种种障碍也缺乏法定的保障机制予以保障。检察机关现有的权限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极不相称。例如,检察长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享受同级政府副职待遇,但检察院的规格还是与政府下属的部门同级。因此,落实法律监督性质和在体制中的法定地位是保障法律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2、建立有效统一的公共财政供给和检察官选拔制度,现行的财政体系是法律监督机关的财物由各级行政机关序列中的财政部门拨付,而法律监督机关的人事调配权和人事管理权由行政机关序列的人事部门,按公务员来管理,法律监督机关缺乏自主择人的权力。财务权和人事权是各种权能的重要方面,要解决法律监督权依附行政权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推进监督体制改革。针对国情,使法律监督权真正独立于行政权,必须确立人民代表大会下法律监督独立制度。即财务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法律小常识 (1)提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议案。 (2)审议。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后再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列入议程。由人大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交大会表决。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经法定程序审议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必须由人大常委会或提案人向人大全体会议作说明。在各代表团审议过程中,提案人应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组织和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要求介绍情况。 (3) 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的议案,凡未在审议过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经主席团决定停止审议的,都要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2/3赞成方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它的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案,皆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公布,并同时宣布生效时间。

小学生法律基本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精品】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三篇

【精品】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三篇 【精品】法律进校园活动总结三篇 法律进校园篇1 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教体局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法制进校园”宣传系列活动。各项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我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学生增强了法制观念,逐步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法律进校园”活动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法治体制,誓做维护校园稳定的护航员 接上级指示精神后,校领导班子立即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成立了学校“法治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校长张东涌为组长,副校长李贵才为副组长,行政其它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还特聘请东来派出所教导员员峰同志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法治进校园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做到任务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领导小组定期集中组织全校师生,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学校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以及学校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体制的健全,为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提供了可靠地保证,打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纷纷表示,誓做维护校园稳定的“护航员”。 二.搭建多种平台、争做普及法律知识的宣传员

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演讲稿以发表意见,表达观点为主,是为演讲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演讲稿,那要怎么写好演讲稿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篇1亲爱的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麽?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

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大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篇2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法制进课堂讲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宪法 1(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2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刑法 刑法就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稳,社会的和谐,人民的权利等等而制定的,刑法还主要起着对于犯罪行为的一个处罚要件。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8、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

法律知识演讲稿——知识守护生命 在座的朋友们: 你们好!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事实上,这种观念是别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日子,学校日子,以及社会日子的方方面面都离别开法。我们周围的学多咨询题都要依法解决。因此,一具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具知法,知道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知道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适应。关于香港那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伙儿都可不能陌生。可是大伙儿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不管是在日子中,学习中,依然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香港的经济处于率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养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青年是祖国的以后,人民的希翼。祖国和人民指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别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青年学生别仅要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知道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如此才干抵制各种别良妨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别自觉的做出伤害国。 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情况。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假如社会成员疑惑法,别守法,大伙儿都为所欲为,随心所欲。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进展。人们就无法日子,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爱护。所以,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改日,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具人都做一具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说完毕!感谢大伙儿!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小学法制报告会讲稿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有的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你可以根据法律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

决。 再如:某个居民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

法律知识讲稿

法律知识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你们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

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法制格言 法律是一叶扁舟,乘载着你,在人生漫漫大海上安全行驶一辈子。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学法明是非,懂法知荣辱,用法保幸福。 有一种爱叫法律,有一种温暖叫遵守。 如何应对敲诈勒索和抢劫 反抗法:寻找薄弱,功其不备 感召法:通之以理,晓之以法 周旋法:佯装服从,伺机脱逃 耍赖法:嚎叫喊哭,引起旁观 呼叫法:呼喊救命,以求援助 认亲法:碰到大人,佯装亲戚 放线法:佯装害怕,迷惑对方 抛物法:扔掉物品,引开视线

小学生法制知识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

法律知识演讲稿

法律知识演讲稿 曾有新闻报道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个青少年,因染上了毒品,无法摆脱毒瘾所带来的巨痛,居然为了六百元,杀死了一对中年夫妇,后来畏罪潜逃,但没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压在这座 五指山下……从此,过着那难以形容的监狱生活。青春、才华、前 程等一切就这样白白地断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现并不差, 也并非法盲,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抛弃了,他们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时压不住火,因为不冷静而酿成大错。 有些青少年正因为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老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 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有些青少年 可能就这样不经意间走上犯罪道路的,就像电视剧《拯救少年犯》 上的一样,连自己杀了人都不知道一样,迷迷糊糊继续错下去,最 终使自己走上死亡的道路。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 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 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对于中国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中国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 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中国的经济处于领 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 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 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同学们,大家知道《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句话的含义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让梨故事: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既然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为什么有的人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影响。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请同学们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范本 下文为大家介绍了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 青少年法律知识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加,强对青少年 的法制宣传教育 ,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当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各种思潮的 涌现 ,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 ,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比如网吧 ,你们可 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啊 ! 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 ,可 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 同学爱打架 ,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吃 ,敲竹杠等 ,小小的年纪 ,就粘上了许多劣迹。走出校园 , 或早或晚 ,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 ,并不是一步就 走成的 ,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开始 ,一步一步不听教育 ,渐渐变坏的。 这的确应该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 ,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避免 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 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 时机 ,积极接受法制教育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 ,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 法 ,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 ,识别善恶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律知识 ,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 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 ,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义务 ,才能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义法制 ,依法治国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 历史赋予的重任 ,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 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 ,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 ,才能使我 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才能实现中华民 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 ,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 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点一滴积累 ,持之以恒学法、 守法、 用法、护法 ,逐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意识 ,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争人生的路很漫长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 ,才能知道什么是 合 第二 ,通过学 习法 ,要求每一 21 世纪建设中国

小学生法制教育知识

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正好路过。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一)在小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

法律知识进课堂教学设计

法律初探 特殊的规则 一、课堂教学要求 【教材分析】 学生经过了上节课的学习,对各种规则有了一般性的认识。这节课特别将“法律”这种特殊的规则单独提出来。帮助学生初步了解法律的产生、法律的概念、法律的特征以及法律与其他规则的区别。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能力目标: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了解法律的基本特征。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是“法律的特征”。之所以是重点是因为只有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的特征,才会真正树立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才会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并最终走向自律。 教学难点是“我国法律的本质、法律与其他规则的区别与联系”。这部分内容非常抽象,很难理解,已经超出了学生的实际水平,比如:国家政权、统治阶级、意志等词语,学生在以往的学习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因而学习起来难度较大,所以是学习的难点。 【教学建议】 1.导入 方式一:利用活动导入新课。 首先引导学生小组合作学习寻找生活中的规则,然后进行分类。其中,既有道德要求,又有纪律、宗教戒律和法律的要求。教师设置了生活化的情境,激发学生对“法律”探究的兴趣,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体验感,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方式二:利用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恶性杀人案件导入新课。 运用最新发生的重大事件,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从而引起了学生对“法”的探究欲望。 2.第一层次:法律的起源和产生 方式一:学生阅读课本第56页关于“法”的传说,了解法的产生。 增加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方式二:利用多媒体展示有关法律的起源的资料,例如:原始社会最早的法律、中国法的起源、汉谟拉比法典等。 引导学生通过阅读史实,充分了解法律的起源与产生。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

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律知识宣传讲稿

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在这里和大家见面,我认为学习应该是相互的,法制课更是交流课,所以我下来离大家近一点。 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是金橡皮的故事,假设咱们这位同学叫小明,现在正在做课堂测试,试卷上写1加1等于几,小明大笔一挥写了个3,为什么呢,因为小明的妈妈刚刚给小明买了块金橡皮,小明掏出金光闪闪的橡皮,瞬间吸引的全班的注意,太漂亮了,我就一直盯着这个橡皮看,口水都要流出来了。 这时小明说你瞅啥?我说瞅你咋地?小明指着我说你再瞅,我说我就是瞅你(大家注意下这个“指”这个动作)然后我们互相推搡开了,在互相争执的过程中,我踹了小明一脚,小明不受控制的往后倒了,倒在了咱们教室使用的方登上,造成左下肢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我想问问大家,这个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是234条故意伤害行为,这是我在办案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因为打扑克,在互相打斗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而这件事仅仅发生在斗殴双方即将当兵的前三天,仅仅10分钟,两个孩子的命运瞬间被改写,10分钟的代价是整整一年的牢狱之灾。大家想想我刚才让大家注意这个互相指这个动作,在生活中这往往是造成双方肢体冲突的伏笔,所以在日常生

活中在冲动这个魔鬼前要时刻注意保持隐忍。 我们回到这块金橡皮。我和小明打架之后,小明受伤了,十分不服气,大声对我说,你放学别走,你给我等着,我叫我大表哥、二表哥、三表哥来,我也不甘示弱,好,我叫我大堂哥、二堂哥、三堂哥,谁怕谁?好了,放学后,在学校后门,双方见面了,拿着洋镐棒、自行车链锁进行了斗殴,请问,这又构成了什么,对触犯了刑法292条聚众斗殴,在刑法概念中,三人以上被称为“众”,而聚众斗殴中处罚的就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好的,第二天上学,我们两个鼻青脸肿的四目相对,但是金橡皮还在小明手里,不能硬攻就只能智取了,双引号的智取啊,在课间操的时候,我看见小明极其珍贵的把一样东西放在了书包右口袋,趁着教室没有人,我偷偷的拿了出来,悄悄的拿回家中,打开一开是小明写给翠花的情书…如果不算数额、年龄,我这一行为是什么行为啊,对,是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盗窃、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都构成刑法264条盗窃罪,但是时间只有5分钟,我就不展开讲了。 第二天上学,小明看着攥着情书的我,我看到已然拿着金橡皮的小明,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我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我拿出一把匕首架在小明脖子上,快,把橡皮交出来,同学们我这是什么行为,对,这时标准的抢劫行为,那如果我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