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确认类

五、行政确认类

五、行政确认类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所有权抵押登记流程图

备注:流程图所

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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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行政案件笔录模版 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案件 一、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模版 询问笔录 第次共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及单位 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被询问人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地址及电话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口头传唤(群众扭送、主动投案)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日时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问:我们是XXX公安局的民警(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有权对有关情况作陈述和申辩,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提出对办案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翻译人的回避申请,有权

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提出更正或者补充意见。如果你回答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以上内容你是否已听清楚? 答: 问:你是否申请我们办案民警的回避?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你传唤(或者:口头传唤)询问,你是否听清楚?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你必须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你今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应当如实陈述,否则不能按法定的投案自首情节认定,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问:因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今天我们到你家(单位)来,依法向你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选择) 答: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行政确认诉讼研究(一)

行政确认诉讼研究(一) 一、行政确认诉讼概说 (一)行政确认诉讼之界定 行政确认诉讼,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处于争议状态的行政行为无效、违法以及行政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一种诉讼形式。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或者某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现实状况,以此促使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的状态,积极、迅速地处理行政事务,避免因此发生行政争议,保障相对人权益。被确认的对象十分广泛,从行政行为到行政事实行为,从行政法律关系到影响法律关系的原因,皆能够成为确认之标的。 与传统撤销之诉相比,确认之诉是20世纪行政审判制度深入发展的产儿。i]行政国兴起,国家行政权不再仅仅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行政的触角伸向国家、人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形同保姆。ii]服务理念的传播,行政给国民提供生存照顾,从摇篮到坟墓。iii]与之相随,行政权力行使的手段、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不仅有直接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也有间接给公民权利义务造成影响的准行政行为、事实行为、行政合同、行政计划、行政指导等行政手段。iv]此类不以意思表示为形式,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会给相对人权利带来一定影响的行政职权活动,仅以事实形式存在。面临这一现象,传统的、旨在消除法律效力的撤销之诉已不能满足公民权利保障的司法实践需求。确认之诉不以改变或者撤销既存法律效果为目的,而在于通过澄清、确认对业已存在却处于争议状态的事实,以解决纷争。透过确认之诉,法院对准行政行为、事实行为等新型行政手段的合法与否予以确认,使争议的状态平息,防止纠纷的恶化或者再次发生,以保障相对人权利。 与行政撤销之诉、给付之诉相比,确认之诉的特征主要有: 第一、诉的利益必要性,即存在诉的利益是提起确认之诉的必要条件之一。诉的利益是原告谋求判决时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即诉讼追行利益。这种诉讼利益与成为诉讼对象的权利或者作为法律内容的实体性利益以及原告的胜诉利益是有区别的,它是原告所主张的利益面临危险和不安时,为了除去这些危险和不安而诉诸于法院的手段即诉讼,从而谋求判决的利益及必要,这种利益由于原告主张的实体利益现实地陷入危险和不安时才得以产生。v]法律并未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给付之诉时,原告需存在诉的利益,却在确认之诉的适用要件中明确规定此条件。例如,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确认之诉,必需有即受确认判决之法律上利益。有此特别要求的因由是,一般来说,在给付之诉与撤销之诉中,诉的利益在本质上与称为请求权的实体利益属于同种性质,并处于同一水平,其实就是已经穿上请求权的外衣融汇到实体法里。比如,在给付诉讼中,原告主张诉权的要件就是请求权的要件,假定必须以某种定型事实作为诉的利益的要件,那么诉的利益要素也涵盖在所主张的事件之中。但是,在确认之诉中将诉的利益作这样的处理却常常感到困难。这就是为什么给付之诉和撤销之诉中诉的利益并不成为问题,而在确认诉讼就不得不考虑诉的利益的原因之一。vi] 另外,“确认诉讼不具有创设、变更或撤销之法律效果,其原意亦不在于强制执行之实施,仅系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之争议状况。”vii]于是,成为行政确认之诉的对象范围广泛,如不受诉的利益限制,难以避免诉权被滥用,而在撤销之诉、给付之诉中,此类问题则不会出现。由于从原理上说确认之诉的对象是无限制的,因此,某人可以将现实中任何一人作为被告来提起诸如“要求确认自己养的猫业已死亡”这样的诉讼,但如此一来,就会产生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对于这种起诉法院是否有受理并作出本案判决的必要?第二,通过本案的判决使怎样的纠纷获得解决?为了排斥这种无意义的确认之诉就必须设置确认之诉利益这一要件。viii]总而言之,只有当原告的权利或法律上地位现实地处于不安之状态,而且作为消除这种不安的方法的在原被告之间对作为该诉讼标的之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作出判决对于纠纷的解决而言是有效且适合时,法律才认可确认利益。ix]在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有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确认(doc14页)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确认 (doc 14 页) 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民法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件大事。在《物权法》的全部247个条文中,至少有40多条直接涉及行政权或行政机关。其中不动产物权涉及行政权或行政机关的条文多达2o这些规定无疑对房屋登记类行政审理产生影响,本文拟就《物权法》背景下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原告资格确定、善意取得制度在房屋登记案件中的适用、违法登记赔偿等问题进行探索,以求同仁赐教。 一、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可诉性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法上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排他性是指物权的权利人享有物权,任何其他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包括行政机关。法谚道:老百姓的房屋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物权的

排他性决定物权排斥行政权,行政机关不得妨碍权利人享有和行使物权,更不得侵犯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权不能介入物权,而实际上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行政权在物权的登记、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行政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介入物权:以行政机关登记作为物权生效的要件;以行政机关登记作为物权买受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以行政机关登记作为优先权的要件;以行政机关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件。 既然行政权介入物权领域,那么必然会产生行政争议。因此有必要弄清行政机关的上述登记行为究竟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还是物权公示行为,因为这直接涉及行为的定性、定位,直接涉及到行为的可诉与否。对此,在理论界、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持行政确认行为的观点认为,上述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关系依法进行审査并予以登记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持物权公示行为的观点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上述登记行为是物权公示行为,经依法登记,发生物权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登记行为只发生物权变动是否产生效力的问题,不存在运用行政权进行确认的问题。 笔者同意物权公示行为的观点。大陆法系的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对物权变动均实行公示制度,我国物权法亦采用了物权变动公示的立法体例。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由此可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除基于物权的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外,还必须进行公示,这是由物权的排他性特征所决定的。没有进行公示,权利人取得的物权就不具有排他性,就不能认为取得物权。所谓物权公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 一 公民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亩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2005年2月,上级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某4亩土地在的某村10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后,某方知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亩集体土地已被征收。后因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县国土资源局未达成协议,遂以不服征地批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批准征地行为。 思考:某能否就上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向其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本案对公民某实施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所以某只能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二 毛某是省市某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9月20日,某县工商局以毛某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毛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l0日。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问:(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 (3)作为复议机关的工商局的做确吗? 答案:(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某县工商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某县工商局为被申请人。 (2)本案应由市工商局或某县人民政府管辖,负责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辖。 (3)市工商局做法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提出。本案中,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9月10日作出的,但送达给毛某是9月20日,即毛某在9月20日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工商局不得以超过申请期间为由不予受理。 三 2001年3月,某村村委经镇政府同意,在荒山开办一采石厂。随后承包给村民某和某经营。因二人不交第二年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欲请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经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厂未依法办理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收承包费为非法所得。为此,县矿产局作出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流程图人社局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流程图 疑难问题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科 定点医疗机构 下发整改通知书 主管局长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1、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责任科室:医保科 3、办理时限:1个月 4、监督电话:8711453

劳动合同鉴证行政确认流程图 批复 向监督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1、 律依据:《劳动合同鉴定实施办法》 2、 责任科室:劳动关系仲裁科 3、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单位申报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长 (审定)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主管局长 (研究、鉴证)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病审批行政确认 流 程 图 符合鉴定标准 特殊病患者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后,医保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或查体 可提供符合要求病历的患者,将相关资料报送指定医院 医保处组织专家组做出鉴定结论 医保中心发放《门诊特殊疾病就医 专用证》享受相关待遇 由指定医院将相关资料报送医保处 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病历的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对审核认定不服的,可通过公开电话向监察室投诉。 监督部门通过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 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6房间,电话:2802832,联系人:候婷婷 患有规定的病种,并符合界定标准 需报送申请表、病历、体检结果 1.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 责任科室:工资科 3. 办理时限:2周 4. 4、监督电话:8711453

廉政风险防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1

**镇职权运行 流 程 图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农户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图----------------------2 2、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流程图------------------------3 3、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4

4、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裁决流程图--------------5 5、村民对选举程序或结果有争议裁决流程图--------------6 6、农业承包合同签证流程图----------------------------7 7、纪委职权流程图------------------------------------8 8、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9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流程图----------- ---10 10、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11 11、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12 12、财政各类资金拨付业务工作流程图-------------------13 13、残疾证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图-------------------------14 14、村镇工程建设许可工作流程图------------------------15 15、综合治理工作流程图--------------------------------16 16、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流程图------------------17 17、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图------------------18 1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19 19、农村五保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流程图----------------- 20 20、救灾救济流程图----------------------------------- 21 21、信访调解工作流程图------------------------------- 22 22、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23 23、工资管理流程图----------------------------------- 24 24、股级干部选拔任命流程图----------------------------25 25、公车管理使用流程图-------------------------------- 26 26、年度考核流程图------------------------------------ 27 27、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流程图----------------- 28 28、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流程图---------------------------- 29 29、征兵工作流程图------------------------------------ 30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立案阶段 一.案件来源 1.检查工作中发现。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要求同2.3) 二.填写《立案审批表》。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 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 1.时效性很重要。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当写在上面。(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

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行政确认流程图人社局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病审批行政确认 流 程 图 符合鉴定标准 特殊病患者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后,医保处通知报送相关材料或查体 可提供符合要求病历的患者,将相关资料报送指定医院 医保处组织专家组做出鉴定结论 医保中心发放《门诊特殊疾病就医 专用证》享受相关待遇 由指定医院将相关资料报送医保处 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病历的患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对审核认定不服的,可通过公开电话向监察室投诉。 监督部门通过动态运行情况表实现全程监 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6房间,电话:2802832,联系人:候婷婷 患有规定的病种,并符合界定标准 需报送申请表、病历、体检结果 1.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2. 责任科室:工资科 3. 办理时限:2周 4. 4、监督电话:8711453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行政确认流程图企业申报企业科业务人员 提供正常月工资报表 核定基数在省平 工资60%--300% 1、法律依据:《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 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 通知》 2、责任科室:企业科 3、办理时限:1个月 4、监督电话8711453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行政确认流程图 单位成立30日内持有关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提出申请 缴费单位 企业科业务人员审批 企业科登记编码 1、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责任科室:企业科 3、办理时限:1个月 4、监督电话8711453 税务部门 反馈

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行政确认流程图 提供正常月工资报表 企业申报 企业科、医保科、失业科、工伤科业务人员核定基数在省 平工资 1、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责任科室:企业科、医保科、失业科、工伤科 3、办理时限:1个月 4、监督电话8711453

论行政案件的事实认定

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判决要求必须查清事实且作出认定,但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判决在第五十四条则没有这样规定。笔者认为,在现行的行政裁判文书中,有的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认定的事实作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有的是法院根据有效证据确认案件的事实,这些做法均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要求,不能体现行政案件的特点。 为什么说法院查明事实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因为行政诉讼法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是进行证据审查,通过证据审查判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行政案件中的查明事实,是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利,属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范畴,不属法院司法权行使的范畴。否则,有司法权侵犯行政权之嫌。而且为了查清事实,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行政程序。法院只有权对其是否依程序司法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再进行事实审查,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交织在一起,甚至可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没有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造成法院和行政机关一起审原告的错觉,无法体现行政审判所追求的最根本目标,即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机关的职权。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根据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这是行政的职责,也是法律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但却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将案件的事实查清,则因主要证据不足而应承担败诉的责任。 这样做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否矛盾?其实这样做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与“以事实为依据”相一致的,只是在行政判决书上对法律事实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表述而已。因为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事实的认定是否正确,且以此为基础,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裁判结果和方式进行裁判。在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是法院作出判决的基础,即法院作出判决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且,在行政判决书上通过叙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把本案的事实表述清楚了。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清楚、充分,适用的法律正确,程序又是合法的,将是法院作出维持判决的基础;若是错误的,则可能是法院作出确认违法、撤销或变更等裁判的基础。 审理行政案件的传统做法是不仅审查证据,而且查明、确认案件的法律事实,这就造成了两种结果,即可能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被告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或者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被告认定的事实不一致。完全一致,则没有必要;不一致,则有司法权侵犯行政权之嫌。如果说法院必须查明,其内容应该是查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作出了怎样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一事实情况,不作为的案件则查明原告申请的时间及所提交的材料等事实情况。 朱峰

行政检查类流程图

1.安阳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下发检查通知 根据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文件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向县(市)、 区建设主管单位下发节能专项检查文件通知。 成立专项检查组 根据省住建厅检查内容,市住建局科技科牵头成立由墙改、质监、设计 审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 检查内容 1.建筑节能管理体制、配套政策建设情况; 2.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 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 3.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 4.可再生能源应用比率及绿色建筑推广情况;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 6.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情况。 下达整改意见书 有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工程项目,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意见书, 要求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反馈检查意见 检查组向各县(市)、区建设主管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通报检查结果 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单位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 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 注:整改期限为:1、一般故障为10天;2、设备故障为30天;3、设备更新大修为90天。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河南省住建厅、安阳市住建局专项检查的要求 对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运行数据进行检查 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上报整改情况 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运行异常,运行记录不完善,运行数据不符合标准要求 安阳市市政污水管理处安排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说明检查的内容,要求污水处理厂提供运行记录、运行数据 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安阳市市政污水管理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将上报书面整改情况整理存档并上报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污水处理厂设备、工艺运行正常, 运行记录齐全,运行数据符合标准

对行政确认行为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对行政确认行为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这就为我国的法制建设确立了目标。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只有将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内,依法治国的方略才有望实现。所以,我们对有关行政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今天我要探讨的论题是行政确认行为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行政确认行为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行政确认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确认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火灾责任认定等行政行为,都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确认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确认行为是一种评价行为,不是制裁与执行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中包含行政确认行为。因为只有确认行为的违法性,才能进行处罚与执行。 2、行政确认权具有专属性与不可替代性。行政确认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权力。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权必须由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纠纷中土地权属的确认,必须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医疗事故责任

确认,必须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行政确认行为的相对人既包括违法者,也包括受害者。他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地位的一种评价。 行政确认,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确认之诉”。即确认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确认权利义务关系。这是行政机关利用自身所特有的行政管理权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单方处分行为。在行政法律实践活动中这一权利具有很大的适用范围,有很重要的地位。遗憾的是,行政确认这一重要的概念在行政法学界的争议还很大,有一些学者否认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中包含行政确认行为,他们或者将行政确认行为归类于行政处罚行为之中,或者将行政确认行为归类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中,甚至在有些行政法学的教材中也未提及行政确认行为。所以我们在以下的论证中有必要明确行政确认行为在行政法学上的地位。 传统的行政法学,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八方面的行为(不包括行政确认行为)。我们首先分析行政确认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必要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确认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所以,首先要经过行政确认程序才能适用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行政确认与行政强制执行是前提与结果的关系。我们再分析一下行政确认与行政处罚的关系。所谓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定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

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确认违法或无效类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请求确认违法或无效类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因要求确认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年××月 ××日作出的×××(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的,表述为原告×××因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行政行为的内容)的法定职责违法],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于××××年××月××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名称),……(简要写明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定性依据和处理结果)。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及主要理由)。 被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 2.……。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外部行政程序 1、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2、听证程序 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 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 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处罚决定 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 3、简易程序

F1、决定 A、表明身份 G、送达 表明身份 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C1、无异议 C2、听取陈述申辩 D、复核 F2、不予处罚 E1、理由不成立 E2、理由成立立 (二)内部工作流程 1、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 E、法制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规科进行案件审核。 C、业务科室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 F、起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G、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H、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行政处罚、强制决定,加盖公章 I、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J、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K、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关于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审理情况的几点认识分析

关于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审理情况的几点认识 一、2008-2009年度全市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审理情况 1、案件数量及裁判结果 2、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 2008年以来,临沂市各县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案件14件,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主要集中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即程序严重违法和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等。具体表现为:1、未立案受理即进行工伤调查取证、未依法定的期限作出工伤认定、未依法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和工伤认定书等违反法定的认定程序;2、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是否存在工伤排除情形等主要事实认定不清。究其原因,反映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程序意识淡薄、责任心有待提高等。 二、审理工伤行政确认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典型疑难问题分析 (一)起诉与受理——关于复议前置的问题

劳动部门作出的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既不受理,也不答复;二是受理后超过60日未作认定;三是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四是作出是否是工伤的认定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第四种情形才需要复议前置,前三种情形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社厅函(2004)1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精神,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19号)亦作了类似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复议程序是否是受理的前置程序。 (二)当事人的确定 1、原告的确定 职工作为原告起诉的,若职工尚未死亡的,以职工作为原告,职工已经死亡的,以直系亲属作为原告。用人单位作为原告起诉的,若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2、被告的确定 一般以工伤认定机构为被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主体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

行政处罚案由范例大概都分为哪几种情况

行政处罚案由范例大概都分为哪几 种情况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或者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肯定是 需要有定案的案由的,案由是行政机关内部用来对案件进行分类的。简单的来说就是概括整个案件,比如税务纠纷,打架斗殴等这些都属于案由。有很多普通公民可能也非常的好奇行政处罚案由范例大概都分为哪几种情况? 一、行政处罚案由范例大概都分为哪几种情况?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二、相关知识 (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176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处罚2、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地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地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地罚款3、拟对经营活动中地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地罚款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视为放弃权利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地3日前,应公告听证地案由、时间、地点、方式1、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2、核对身份3、告知当事人听证中地权利和义务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5、调查人陈述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6、当事人或委托代 人、 . 3 准(5 迁红线图);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金融机构出具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6,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发布听证公告5工作日举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20个工作日)176 延长房屋拆迁证确定地拆迁期限审批流程图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受理受理发证并一次性告知证件传递准予批证处理反馈投诉、受理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建设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区拆迁办公室审查(6个工作日)综合科批准(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建设局监察室建设局发布公告提出申请说明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地原因. 176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核准流程图不予材料不全退还资料受理受理发证并一次性告知证件传递处理反馈投诉、受理料资料有误再次返还或进行整改建设局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区拆迁办公室审查(7个工作日)局长批准(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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