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一般规定

2.1.1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2.1.3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2.1。5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2.1。7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

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

2.2.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2.2。2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 2。2.3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2。2.4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2.2。5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2.2.6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2.2.7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

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现状。

2.2.8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2。2。9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事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求。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m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m。

2。2。10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接到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省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2.2。11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2。3。1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2.3.2 表2。3。1种123三项上限与4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时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2.3。3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

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常规设施

2.4。1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2.4。2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赢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英语游人容量相适应.

2。4.3 游人使用的厕所

面积大于10hm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m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而同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2。4。4 公用的条凳、座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m 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2.4。5 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2。4。6 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总体设计—---—--—布局

3。2.1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

做出综合设计。

3。2.2 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3.2。3 出入口的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2.4 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3.2.5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h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3.2。6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3.2。7 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3.2。8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3。2.9 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3。2.10 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3.2。11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3.2.12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方便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地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3.2。13 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3.2.14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竖向控制

3.3。1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

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使用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3。3。2 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

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现状处理

3.4。1 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3。4。2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3.4.3 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4。4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0.5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

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神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3。4。5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载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3.4.6 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公园景观之中。

地形处理

4。1。1 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4.1.2 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4。1.3 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4。1.4 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4。1。5 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4.1.6 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4。1。7 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4。1。8 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表排水

4.2.1 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水体外缘

4。3.1 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4。3。2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4.3.3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4。3.4 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里和防止岸体冲刷。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5。1。1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机构。

5.1.2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5。1。3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5。1.4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5。1.5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做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时,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做防护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5。1。6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5.1。7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1.8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方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5.1。9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

5。1.10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安吉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5。1.11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为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铺装场地

5。2。1 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做出不同设计。

5.2。2 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照500m2/万人计算.

5。2。3 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5.2。4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园桥

5.3.1 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景观等项具体要求。

5.3。2 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5。3.3 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种植设计

6.1.1 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6.1。2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依据。

6。1.3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援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使用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6.1。4 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条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6.1.5 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6。1。6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6.1。7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6。1.8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成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6.1.9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风景林地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2、风景林种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

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

三、视距

1、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1。5倍和高度的2倍;

2、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2倍以上.

6.1.10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m—0。5m。

游人集中场所

6。2。1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6.2。2 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6。2。3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

6.2。4 露天演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6。2。5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2、小汽车停车场:大于2。5m;

3、自行车停车场:大于2.2m。

6.2。6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6。2。7 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路面范围内,乔、灌木枝下净空不得低于2.2m;

3、乔木种植点距路缘应大于0。5m。

植物园展览区

6.4.1 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6。4。2 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6.4.3 展示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6.4。4 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建筑物

7.1.2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 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7.1。3 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7。1。4 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驳岸与山石

7.2.2素土驳岸

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

二、地表径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2.3 人工砌筑或混凝土浇注的驳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寒冷地区的驳岸基础应设置载冰冻线以下,并考虑水体及驳岸外侧土体结冻后产生的冻胀对驳岸的影响,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二、驳岸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的规定.

7.2。8 游人进出的山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护栏

7.5。1 公园内的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

7.5.2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7。1。2规定。

7.5.3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做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儿童活动区

7.6。1 公园内的儿童游戏场与安静休息区、游人密集区及城市干道之间,应用园林植物或自然地形等构成隔离场地。

7.6。2 幼儿与学龄儿童使用的器械,应分别设置。

7.6。3 游戏内容应保证安全、卫生和适合儿童特点,有利于开发智力,增强体质.不宜选用强刺激性、高能耗的器械.

7。6。4 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儿童游戏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要求:

1、室内外的各种使用设施、游戏器械和设备应结构坚固、耐用,并

避免构造上的硬棱角;

2、尺度应与儿童的人体尺度相适应;

3、造型、色彩应符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4、根据条件和需要设置游戏的管理监护设施。

二、机动游乐设施及游艺机,应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8408)的规定;

三、戏水池最深处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

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

四、儿童游戏场内应设置坐等及避雨、庇荫等休憩设施;

五、宜设置饮水器、洗手池。

7.6。5 游戏场地面

一、场内园路应平整,路缘不得采用锐利的边石;

二、地表高差应采用缓坡过渡,不宜采用山石和挡土墙;

三、游戏器械下的场地地面宜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的材料铺装.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

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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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北京都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都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园林差不多术语标准、DBJ 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讲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差不多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治理工作。 本标准为举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T91-2002 园林差不多术语标准 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11/T213-2003 都市园林绿化养护治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依照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玩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样不承诺非修理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爱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 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

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 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mountain park in cities and towns

2007-12-28发布2008-3-1实施 贵州省建设厅发布 贵州省地方标准 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 DBJ52-53-2007 Code for the design of mountain park in cities and towns 主编单位: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 批准部门:贵州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2007年12月贵阳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 的通知 黔建科标通[2007]593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各建筑、规划设计企业,各质量监督站及有关单位: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营造经济适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城镇人居环境。我厅组织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等单位编制的地方标准《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已完成,编号为DBJ52-53-2007,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厅负责归口管理和出版发行工作,由贵州省风景

园林学会负责具体内容解释。由于目前国家尚无此类绿地设计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行业的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经过认真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完成了该标准的编制。请各单位在该标准实施过程中,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建设厅标准处。 贵州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前言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营造经济适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利用城镇内山体林地,将其建设成为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发挥山体林地在城镇中改善生态和游憩功能的作用。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为更好地实施《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原则;4总体设计;5单项设计;6用词说明;7条文说明;8山体公园化绿地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公园设计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 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汇总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第条 硬底人工水体地近岸 2.0m 范围内地水深,不得大于 0.7m,达不到此要求地应设 护栏.无护栏地园桥、汀步附近 2.0m 范围以内地水深不得大于 0.5m. 第条 溢水口地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地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条 护岸顶与常水位地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 5.1.2 地规定. 园路宽度〔 m 表 第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造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地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地空偶尔欣赏前方景物地透视线; 三、路地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地行为规律. 第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 8%,横坡宜小于 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 4%,纵、横坡不得 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地园路纵坡应小于 12%,超过 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 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 36%. 第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 18%.纵坡超过 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 过 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 级,坡度大于58%地梯道应作防滑处理, 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条 时常通行机动车地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12m. 第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地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地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地,宜适当放宽 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地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条 通行车辆地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 级计算. 第条 非通行车辆地园桥应有阻挠车辆通过地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 3.5kN/m2 计算. 第条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地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 1.0 kN/m 计算. 第条 遨游、休憩、服务性建造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它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地建造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地建造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 1.5m ;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30c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6cm ;台阶踏步数不少于 2 级;侧方高差大于 1.0 m 地台阶,设护栏设施; 四、建造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 1.0 m 处,均设护栏设施, 其高度应大于 1.05 m ;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 1.2 m ;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 且采用不易攀登地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条地规定; 五、有吊顶地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0.60 ≤1: 10 陆 地 面 积〔 hm2 10~<50 3.5~5.0 2.0~3.5 1.2~2.0 高度〔 m 坡度 园 路 级 别 主 路 支 路 小 路 >50 5.0~7.0 3.5~5.0 1.2~3.0 2~<10 2.5~4.5 2.0~3.5 0.9~2.0 <2 2.0~3.5 1.2~2.0 0.9~1.2 0.75 ≤1: 12 1.00 ≤1: 16 0.35 ≤1: 8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是城市的绿色空间,是人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与自然亲近的地方。为了保护公园的环境,提高公园的使用价值,需要制定公园设计规范。下面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景观规划:公园设计必须以人为本,符合人们的需求和喜好。应该充分考虑公园的整体布局、景观设置、交通组织等因素,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公园景观。同时,公园景观规划还应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植被、水体等元素,保持公园的生态平衡。 二、绿地规划:绿地是公园的核心组成部分,必须合理规划和布局。绿地应具有较大面积、适宜的植被种类和布局,能够提供人们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的场所。同时,绿地还应当具有环保功能,如增加氧气含量、净化空气、调节气温等。 三、建筑规划:公园内的建筑物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建筑物设计应注重美观与实用,符合公园的功能和风格。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要符合环保要求,且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四、道路与交通:公园内的道路和交通组织必须方便、安全。道路宽度应符合人员流动量,交通组织应合理规划,包括行人道、自行车道、交通标志标线等。同时,公园应设立停车场,并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五、设施设置:公园内的设施主要包括休闲座椅、垃圾桶、卫生间、饮水设施等。设施的设置位置要合理,便于人们使用。

设施的品质和材料也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长期使用不影响环境和健康。 六、安全管理: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公园设计应考虑到人员流动、紧急疏散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公园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安全巡查和维修维护,确保公园的使用安全。 七、环境保护:公园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包括水体保护、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园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要科学合理,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公园管理部门还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确保公园的环境质量。 八、文化传承:公园设计要注重文化传承,吸引人们了解和传播本地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可以通过雕塑、标志等方式展现当地文化,增加公园的艺术性和教育性。 以上就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打造更加美观、环保、安全和文化传承的公园。公园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 篇一: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中的原则和要求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中的原则和要求 城市公园,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大片的种植绿地,还要有游憩活动的设施,是群众性文化教育、娱乐、休息的场所。对城市面貌、环境保护、人民的文化生活都起着重要作用。景观设计公司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要注意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和要求。 1.要积极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园林设计者,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公园建设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 2.继承和发扬我国造园艺术的传统,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创造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园林。我国的古典园林艺术博大精深,造园手法灵巧含蓄,深值我们继承和发扬。同时,还要积极吸取国外园林建设中的一些先进经验,在设计进程中力求做到借古建今、中西结合。 3.要表现地方特点和风格,要有自己的特色,避免景观的重复。在设计中,我们要有选择地汲取一些名园在设计上的经验,但不可全套照搬。在景点处理、树种选择等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突出地方特点和风格。公园内各景区的设计要有特点,不能整个公园一个样。 4.要依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尽可能满足游览活动的需要。公园规划设计要依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进行,注意与周围环境配合,与邻近的建筑群、道路网、绿地

等取得密切联系,使公园自然地融合在城市之中。在设景分区时,要充分考虑公园的功能 要求,一个完整的居住区公园,应全面设置下列内容:观赏游览、安静活动、儿童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政治文化和科普教育,服务设施、园务管理等。 5.充分利用现状及自然地形,有机地组织公园各个部分。在公园地形地貌的艺术处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利用为主,改造为辅,就地掘池,因势掇山,力求达到园内填挖土方量平衡;地形设计要充分考虑园林使用功能、园林景观、园林工程、园林植物生长等诸方面的要求,合理开掘布局。 6.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便于分期建设及经常的经营管理。城市公园设计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接受能力,特别注意设计区域的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设计出经济条件允许的、人们喜爱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和地形特点的公园。设计中还要考虑各景区景点建设的先后次序及景点的日常管理,做到建设中不杂乱,建设后有管理。 篇二:综合性公园设计要求 综合性公园 一、综合性公园的定义 综合性公园是城市公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居民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它不仅为城市提供大面积的绿地,而且具有丰富的户外游憩活动内容,适合于各种年龄和职业的城市居民进行一日或半日的游赏活动。它是群众性的文化教育、娱乐、休息的场所,并对城市面貌、环境保护、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公园环境,提高人们的休闲娱乐体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规范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下面是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 一、景观设计规范 1. 公园的景观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绿植,增加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并保持自然景观的原始风貌。 2. 公园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特点,与周边建筑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3. 公园内的水体设计应注重整体布局和水质净化,同时设置适当的游泳区和娱乐设施。 二、功能区规划 1. 公园内应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如休闲区、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 各类功能区之间应有合适的联系和过渡,方便人们活动和游玩。 3. 公园内应设置足够的座椅、亭子、休息区等设施,供游客休息和观赏景色。 三、交通规划 1. 公园周边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停放点,便于游客的

交通工具停放。 2. 公园内的道路和步道应畅通无阻,方便人们的出行和活动,同时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指示牌,提高安全性。 3. 公园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出行。 四、设施设备规范 1. 公园内应设置适量的垃圾桶,以保持环境的整洁。 2. 公园内的厕所应设置足够的数量,并保持干净卫生,方便人们使用。 3. 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运动器材应安全可靠,并定期维护检查。 五、环境保护规范 1. 公园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刻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2. 公园内的动植物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围栏,禁止人们随意进入,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3. 公园内的水体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治理,保持水质清洁。 六、安全管理规范 1. 公园内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公园内的危险区域和陡坡坡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公园内的消防设备应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以上是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公园环境,提高公园的功能和品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²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²。

广场相关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第四章地形设计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六章种植设计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1.8m。 第6.2.4条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 CJJ 75-97 5.2 广场绿化设计 5.2.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 主编单位: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颁布时间:2004年6月7日 6场所景观 6.1健身运动场 6.1.1居住小区的运动场所分为专用运动场和一般的健身运动场,小区的专用运动场多指网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和室内外游泳场,这些运动场应按其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住区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不允许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 6.1.2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休息区布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表2.3.1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 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 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有效系数% 1.≤1.570 2. 1.5----5.050 3. 5.0----1230 4..≥120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4.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 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35%,花Array园别墅≥50 不应小于 率)>50 ≤5% ( ( ( ( (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 (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5计算。 绿地设计规程1989-09-22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园林景观常规尺寸(消防车道,人行道,停车场,踏步与坡度,空间尺度)

景观设计要掌握的数据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 “T”形 “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1.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道路类型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2≤8.0 L≤200m≤5.0 L≤600m 非机动车道≥0.2≤3.0

L≤50m≤2.0 L≤100m 步行道≥0.2≤8.0≤4.0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一、前言 公园是城市重要的绿地空间,对于人们的休闲娱乐、健康运动和社交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公园的安全、舒适和美观,提升公园的品质和功能,特制定本公园设计规范。 二、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公园的设计、规划和建设。 2.公园的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园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公众需求、环境保护和易维护性。 4.公园的设计应有足够的开放空间和景观元素,以提供公共活动的场所。 5.公园的设计应考虑人们的年龄、性别、文化背景和身体特点,提供不同需求的设施和服务。 6.公园的设计应注重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园的功能规划 1.公园应具备休闲娱乐、健康运动和社交活动等功能。 2.公园的功能规划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需求,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和娱乐活动的要求。

3.公园的功能规划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4.公园的功能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打造独特的景观和环境。 四、公园的设计要求 1.公园的布局应合理、流畅,有明确的导引路径和空间序列。 2.公园的景观应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体现城市的传统和现代特点。 3.公园的绿地面积应充分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和运动需求。 4.公园的设施布局应合理、便捷,方便人们的使用。 5.公园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符合人性化设计的原则,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和畅通。 6.公园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提供舒适和便利的使用环境。 7.公园的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夜间活动的需求,并保护生态环境。 8.公园的水景设计应统一、美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9.公园的植物配置应适应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提高植物的抗逆性和观赏性。 10.公园的景观设施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和安全性的要求,方便人们的使用。 五、公园的建设与维护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及景观内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 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 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 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 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 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 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 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 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1.50m. 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 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 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 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 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_48_92

城市公园设计规(CJJ48-92) 一般规定 2.1.1 公园的用地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 市区级公园的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2.1.3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2.1.5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2.1.7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

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容和规模 2.2.1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容。 2.2.2 综合性公园的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 2.2.3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2.2.4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与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2.2.5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2.2.6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2.2.7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屋顶花园(北京)

北京市地方标准 屋顶绿化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 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CJJ/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天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 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3.3 简单式屋顶绿化extensive roof greening 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3.4 屋顶荷载roof load 通过屋顶的楼盖梁板传递到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包括活荷载和静荷载)。 3.5 活荷载(临时荷载)temporary load 由积雪和雨水回流,以及建筑物修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屋面荷载。 3.6 静荷载(有效荷载)payload 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3.7 防水层waterproof layer 为了防止雨水和灌溉用水等入屋面而设的材料层。一般包括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三种类型。 3.8 柔性防水层floppy waterproof layer 由油毡或PEC高分子防水卷材粘贴而成的防水层。 3.9 刚性防水层rigid waterproof layer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上,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搀 5%防水粉末面而成的防水层。 3. 10 涂膜防水层membrane waterproof layer 用聚胺脂等油性化工涂料,涂刷成一定厚度的防水膜而成的防水层。 4、基本要求 4. 1屋顶绿化建议性指标 不同类型的屋顶绿化应有不同的设计内容,屋顶绿化要发挥绿化的生态效益,应有相宜 的面积指标作保证。屋顶绿化的建议性指标见表1。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月

编制说明 本导则参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75—97)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 290号)、《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等文件,以及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福建省道路绿化树种调查研究》等国内外相关成果及文献资料,结合本省的地域特点及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编制,并侧重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以促进本省的城市绿地建设。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用范围进行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导则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由于本导则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园林景观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01月

目录 1.总则 ................................................................................................................................................... - 1 - 2.城市绿地的定义和分类.................................................................................................................... - 1 - 3.基本规定............................................................................................................................................ - 2 - 4.规划设计内容和程序........................................................................................................................ - 3 - 5.公园绿地............................................................................................................................................ - 4 - 6.生产绿地............................................................................................................................................ - 6 - 7.防护绿地............................................................................................................................................ - 7 - 8.附属绿地............................................................................................................................................ - 8 - 8.1.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 - 8 - 8.2.道路广场绿地........................................................................................................................ - 9 - 8.3.林荫景观道.......................................................................................................................... - 13 - 9.城市绿地设计要点.......................................................................................................................... - 13 - 9.1.种植设计.............................................................................................................................. - 13 - 9.2.地形水体.............................................................................................................................. - 16 - 9.3.园林建筑与小品.................................................................................................................. - 18 - 9.4.园路铺地与桥梁.................................................................................................................. - 20 - 9.5.市政基础设施...................................................................................................................... - 21 - 9.6.防灾避险设施...................................................................................................................... - 23 - 10.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 - 25 - 附录一本导则用词说明.................................................................................................................. - 26 - 附录二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 - 27 - 附录三福建省植被区划图.............................................................................................................. - 29 - 附录四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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