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统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原籍治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应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及时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

各系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注册和缓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学工部。

第五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一般为四年。凡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者,可提前毕业,但修业年限不得少于三年,且须按标准学制缴纳学费。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标准学制年限,但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延长修业期。延长的修业期按学期计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费。学生修业期最长年限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规定一定的学分。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计算1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1周计1学分。每门课程经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是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且不能替换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专业方向选修和任意课程选修两类。专业方向选修课是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生就业面向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若干组课程。学生须按规定学分按组选修。任意课程选修中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可由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行选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修够规定学分;任意课程选修中的专业任选课是为学生拓展专业知识、培养创新能力、支持个性发展而设置的,学生可以在本专业提供的专业选修课内自行选修,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九条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支持学生个性发展,学院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凡参加有关竞赛活动并获奖,公开发表论文、作品,获得专利、成果,取得有关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均可获得创新学分或技能学分,并可免修相应学分的任选课程。具体办法参照《湖南文理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管理条例》(院办通[2004]36号)执行。

第四章课程修读

第十条课程修读原则

1、学生通过注册取得继续在校学习的资格,方能进行课程修读。

2、学生应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选修手续修读课程。学生修读课程的门数一般以每学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特殊情况,经指导教师建议、所在系批准,可适当增减或变更修读门数。学习成绩优秀又学有余力,且对某学科有浓厚兴趣者,经所在系同意、学校批准,允许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跨学校选课。

3、学生应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按学院及大类专业课程平台(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互通课程平台(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共性课程平台(专业课程)→专业个性平台(专业方向课程)顺序修读。同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均应按课程要求修读。

4、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数的同一门课程。

5、学生选修课程不得与本专业班级正常授课时间产生较大冲突。

第十一条课程选修手续

1、除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外,凡选修课(含低类型少学时课程选修高类型多学时同一门课程和跨系、跨专业、跨年级、跨学校选课等)都必须办理选修手续。未办理选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2、每学期放假前,学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前公布下一学期要开出的全院性公共选修课程,各专业公布本专业的任选课,学生可自行选修一定量的课程。选修名单由学生所在系按选修课程汇总,经系审查后送教务处和开课系部。未列入计划的选修课由教务处审定。

3、除特殊专业外,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系部应通知有关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停开该课程,并通知学生另选课程,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经一定程序选修的课程,一般不能任意退选或改选。如因特殊原因要求退选或改选者,须在课程开出前一周内到所在系办理手续。退选、改选课程须经学生所在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有关系部和任课教师,否则仍按原选课程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免修

1、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经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参加指定的考试,且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提交课程免修考试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同意,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认定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未经审查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逐期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按五级计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个别课程考核成绩可按合格和不合格二级制评定。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期考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由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该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比例告之学生。平时成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确需扩大平时成绩比例的,应经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成绩。

第十六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或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规定量的1/3,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须重修。

第十七条学生因参加学校批准的有关活动、重病或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申请缓考。申请缓考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经所在系审核,教务处批准。缓考者一般参加最临近重修班或低年级同一课程的考核。未获批准者需参加正常考核,不参考者视为旷考。

第十八条凡旷考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对考试舞弊者,按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体育课是一门必修课,不合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课外锻炼等情况综合评定。由于健康原因不能随班修读体育课部分内容的,经医院证明,由大学体育教学部安排其他相关项目供学生修读,考核合格,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条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在网上录入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教研室,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教务秘书以班为单位填报成绩总表,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后连同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一并报送教务处,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成绩通知单。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系与教务处核对一次成绩,并向学生公布上一学期各课程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如确实有误,应持原始依据,经教务处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三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校、系两级管理,教学系部负责成绩录入,并填写成绩登记表,教务处负责全校各专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审核和网上管理。

第六章课程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四条经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免费补考一次,对旷考、作弊的学生,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免费补考不及格的,应明确提出补考或重修申请,并在每学期第3—4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课程补考

申请补考的学生,当学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毕业前可再申请一次补考,非免费补考须按规定缴纳补考费。补考缴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补考获得的及格和及格以上成绩一律按及格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课程重修

1、办理重修的程序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初向所在系递交重修申请,经系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到学院计财处缴纳重修费(重修缴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然后凭收据到所在系办理重修手续。各系根据重修

学生情况,对重修做出教学安排。公共课的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重修方式

某门课程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时,原则上由有关系部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组班重修,上课时间、地点和学时数报教务处备查;重修课程的人数少于20人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学生修读相应课程。

重修课时原则上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时数的1/3,也不得超过原规定学时数。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或受学年限制不能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重修的学生,经报请教务处批准,可采取教师个别辅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时间和地点由开课系部安排。

第二十七条重修课程的考核

课程重修结束时,按课程教学要求单独组织考核,亦可与该课程其他修读班级同堂同卷考核,经重修考试获得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七章专业辅修

第二十八条为拓宽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学校设立专业“主辅修制”。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的主要课程确定辅修课程。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必修和选修学分的同时,可以申请自费修读某一辅修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申请修读某一辅修专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在本专业修读二年以上;

2、第一、二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第三十条辅修方式视学生人数而定。参加辅修的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时,单独组班上课,否则,随该专业班级同堂听课。

第三十一条辅修专业课程按课程要求单独命题考核,亦可随该专业同堂同卷考核。其成绩载人本人学籍卡。

第三十二条在学习年限内,学生修读该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三条考勤与纪律

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和系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理论课按实际排课节数计,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天6节计)。对旷课的学生,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考勤由所在系具体负责。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批准,报所在系备案。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系主任、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3、学生请假期满的,应到所在系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者,应按请假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确有原因需转专业的,经慎重考虑,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转专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和转出系同意,教务处审核,由主管院长批准。不得跨大类转专业,不准许下一批次录取向上一批次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考虑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确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人才需求变化或教学组织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的课程,根据所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转入系和教务处共同认定。学生补修课程应按标准缴纳费用。

第三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或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4、应作退学处理的;

5、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6、专科起点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

7、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形式的;

8、跨大类转学的;

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湖南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湖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条件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十一条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无论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其招生录取时的属性不变。

第十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确诊,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2、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计算,因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最多可休学两年。

第四十四条休学学生的有关待遇:

1、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因病休学的,应回家治疗休养,病休期间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第四十五条学生个人要求休学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所在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十六条休学申请一经批准,学生须于一周内(因病住院治疗者出院后两周内)办完休学手续。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第四十七条学生按有关规定应征入伍的,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四十八条复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复学,报教务处批准。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已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学校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对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退学:

1、一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期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给予警示;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学年所修学分1/2及以上者,给予退学警示;其后任一学年经补考后不

及格课程的学分仍达到该学年规定学分的1/2及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3、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或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交纳学费的;

4、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累计超过标准学制两年的;

5、因病应当休学,经学校动员而拒不休学的;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每学期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9、有其他属于退学情况的。

第五十条学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退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

2、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和患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患者,由监护人或原工作单位领回。

3、学校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

4、学生在接到退学通知后,须在一周以内办清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学生退学后的一切问题学校不负责解决。

5、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二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全面发展,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位。

第五十三条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继续修读,参加正常考试,并按学年或学期缴纳学费,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符合毕业证发放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学位证。

第五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在校继续修读。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以下的,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补考,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且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上的,只发结业证,不得再申请毕业证。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均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五条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有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分析

《数据库系统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 题目: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院系:基础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姓名: 年级: 指导教师: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深入而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学生数据、报表,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很难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随着计算机技术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学校已经有了较好的计算机应用甚至网络硬件基础建设。因此为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保证信息处理的即时化、准确化,开发一套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软件是极其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在Microsoft Visual Basic和Microsoft SQL Server环境下采用“自上而下地总体规划,自下而上地应用开发”的策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通过分析访客管理的不足,创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学生的方案。文章介绍了访客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分析部分,包括可行性分析、业务流程分析等;系统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库设计及代码设计。 关键词:SQL Server、Visual Basic

1 设计内容和要求 1.1设计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教育系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学生管理正在逐步迈向管理信息现代化。但是我国的学生管理信息化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交费管理、学生的档案管理还是采用原有的人工管理方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由于大学生类别和专业的设置的多样化,大学生的学籍管理历来是非常繁琐和复杂的的工作。面对庞大的信息量, 这时的人工管理几乎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用数据库进行管理变的尤为必要,这可以发挥计算机的优势,就需要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的查询,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和减少人为的错误。 1.2开发环境 本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环境如下: 开发环境:Windows XP 辅助工具: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 中文版 数据库管理系统:SQL Server 运行环境:Windows 2000/XP/2003 1.3内容和要求 1.3.1系统目标设计 (1)使得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更加清晰、条理化、自动化。 (2)很容易地完成新生信息的输入、老生信息的备份、毕业学生的信息可以很容易地 保存。

2021湖南文理学院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湖南文理学院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注意事项提示 1.我校不进行辅导。凡是打着我校名义的辅导,都是诈骗行为,希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社会上的辅导班全是私人的。不要相信签订协议VIP包过、冲刺班集训营,全是骗人的。 二、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4.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相关专业内部试卷。 5.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6.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7.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专业课相关复习资料,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三、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科目招生及专业总表》。 4.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考生《专科阶段进入本科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招生要求、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

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需求分析与详细调查 2.1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开发过程的初始阶段,是一个系统的推理过程,涉及到领域问题及其组成部分,目的在于理解需要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并将用户的需求用书面形成表达出来。软件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进行过系统的需求分析,并是否取得正确、一致和比较完全的需求文档。通过需求分析揭示信息的流程和结构,为软件设计提供基础,通过标识接口细节能提供一个深入的功能说明来描述软件,并确定约束条件和定义软件的有效性。 2.1.1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它的主要目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分析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通过调查分析,本系统设计主要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统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原籍治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生应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及时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 各系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注册和缓注册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学工部。 第五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设计报告 题目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信管10101 指导老师方霞 设计日期 2013.06.24——2013.06.28 指导老师评阅意见: 评阅成绩: 签名:

目录 一、概述 (3) 二、需求分析 (4) 三、概要设计 (5) 四、详细设计 (8) 五、测试结果及分析 (10) 六、参考资料 (12) 七、课程设计总结 (12)

一、概述 课题目的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在管理上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在技术上已经逐步成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任何一个单位要生存要发展,要高效率地把内部活动有机地组织起来,就必须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籍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课题要求 本系统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校有效管理学生的相关信息,可以对学生注册、学生成绩、学生调动、学生成绩统计、学生在校奖惩情况、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学生也可以对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基本管理。 可行性分析 由于本系统管理的对象单一,都是在校学生,且每个数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涉及的计算过程不是很复杂。因此,比较适合于用采用数据库管理。且学校用于学生管理的计算机在存储量、速度方面都能满足数据库运行的要求。在技术难度方面,由于有指导老师的指导和相关参考文献,特别是网上资料,参考其他程序的功能,因此完全可以实现。 本系统是以SQL Server为应用开发工具,Microsoft access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SQL Server 是一种可视化的、面对对象和条用事件驱动方式的结构化高级程序设计,可用于开发windows 环境下的一些应用程序。Misrosoft Access 是一个功能强大而且使用方便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为中小型数据库提供了良好的创建环境。因此,本系统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

2010年下学期湖南文理学院公选课选课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0〕25 号 2010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选课 通知 各教学院: 为尽快做好2010年下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选课工作,现将课程设置及选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为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10年下学期开设《数学建模》等55门(80个教学班)公选课。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修满1门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学分。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包括:《文艺鉴赏学》、《音乐欣赏》、《美术欣赏》、《影视欣赏与评论》、《戏剧鉴赏》、《戏曲鉴赏》、《舞蹈鉴赏》、《书法与中国文化》、《英语电影赏析》9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凡已获得《文艺鉴赏学》课程学分的可免修公共艺术类限定选修课程。 二、选修原则 1. 本次选课对象为2008-2009级本科生,每生限选1门。请所有学生务必按要求进行选课,注意课程的类别、限制或适用条件等。

第七、八学期禁止学生选修公选课。2007级凡未修满选修课学分的学生,在网上选课时间结束后再安排补选事宜。 2. 因受教学条件限制,公选课教学班设置人数上限,如该门课程教学班选修人数达到设定的上限,则只能选修其它教学班或其它课程。若同一课程开设2个以上教学班时,请尽可能按1-2-3顺序选择班号,因为如果选修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时将停开后面的教学班。 3. 公选课无故缺课3次以上(含3次)的学生将取消考核资格,不能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确因校外实习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 三、选课方式 全校公共选修课公布在校园网上,学生在互联网上(校内、校外)均可选报。选课步骤如下: 1. 登陆学校校园网主页https://www.360docs.net/doc/331344721.html,,点击“教学科研”菜单中的“教务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331344721.html,:83/jwweb,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用户登陆:“类别”选“学生”,输入“学号”,“密码”等登陆; 3.点击“网上选课”,进入本学年学期选课界面,直接点击“正选”并将课程范围选为“主修(公共任选)”,点击“检索”查看选修课程,点击课程后面的“选择”按钮,弹出所选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信息,根据要求选定后点“确定”退出,然后在选课界面将该门课程“选定”再“提交”,提示“正选成功”; 4.点击“正选结果”,即可查看本人本次所选课程清单或退选(如需退选,请“选中”退选课程后点击“退选”按钮,退选后亦可改选其它课程)。 四、选课时间 2010年6月21日8:30-6月25日18:00,逾期系统自行关闭,学生不能再选课。 各学院教务秘书务必及时通知学生按要求选课。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发〔2005〕22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但尚未取得学籍而要求退学者,按退档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

(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包括入学后新患疾病者),经学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学生,应于下一个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愈,学校复查合格,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复查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按专业编班(专业班),并由所在院(系)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学习以及拟定个人培养计划。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到所属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向所属院(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最新)

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系统部署在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5] 25号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 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2015届毕业生毕业工作临近,尚有部分学生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为做好这部分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重修补考,符合毕业授予资格的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最近一次集中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9月12—13日)。 2、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毕业或延

期修读。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根据上级规定,不得再参加在校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只能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第五条补授学位。 3、从2015年起,每年三次(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毕业证和学位证颁发日期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日期填写。 4、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教务处备案,可继续在校学习。研修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延期修读需缴纳修读费,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 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5、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本次不申请继续延修,一律做结业处理。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 凡申请延期修读及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补考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5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和参加9月补考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各学院务必将以上事项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往届延修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不含职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其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接管理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动审批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主管部门报批。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协助提供和核实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条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子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部署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入网资格进行审查,指导、督促学校使用学籍系统,应用学籍系统及时审批学籍变动。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七条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为其申请学籍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学籍系统及时审核学生学籍。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湖南文理学院教 务处 教务〔2014〕09号 关于举办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 大学生力学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力学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激励学生学习力学的积极性,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于5月20日举办湖南文理学院2014年大学生力学竞赛。本次竞赛由学校主办,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承办。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一、二、三年级理工科相关专业(土木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过《理论力学》和《材料力学》课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前期已经报名参加力学竞赛培训的学生必须参赛。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力学竞赛的基础知识覆盖理论力学与材料力学两门课程的理论和实验,着重考核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请见“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考试范围参考”(附件1),竞赛题型和难易程度请参考样题(附件2)。竞赛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力学和材料力学综合为一套试卷。以往各届竞赛试题及答案请登陆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331344721.html,。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竞赛时间为5月20日(周二)14:00-17:00,考点安

排在T3教学楼,具体考场另行通知。 四、竞赛报名 本次力学竞赛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请各学院教务办及时将报名汇总表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huas_lx@https://www.360docs.net/doc/331344721.html,。 五、奖励 1、本次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各若干名。等级奖获奖选手将获得0.5-2学分创新学分。 2、学校将从获奖选手中选拨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赛前集训,并代表学校参加2014年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代表学校参加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的选手,将根据获奖情况对本学期所有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给予1.5-1.8系数奖励(90分封顶),免修或认定校选课或专业任选课4-8学分,同时,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力学竞赛,要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激励学生踊跃参赛,并以此为契机,充

贵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开发“系统”省级管理个性化应用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第五条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其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运用“系统”进行相应管理;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籍注册审核、初中招生审核、问题学籍审核、问题学籍仲裁、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学籍异动审核、毕业升学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校验、注册、上报、汇总,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学籍注册、招生、问题学籍处理、关键数据变更、学籍异动、毕业升学、控辍保学、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学生照片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的年级、班级、班主任、学籍管理员、校长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和学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学校的在校学生数与“系统”中录入人数一致,并相对应。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审核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学籍信息分班采集安排、汇总、校验、上报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

档案馆搬迁工作方案

档案馆搬迁工作方案 校属各相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从8月底开始分期分批搬迁至逸夫综合楼办公。为使搬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将《逸夫综合楼办公室搬迁工作方案》公布如下,请予以遵照执行。 附件:《逸夫综合楼办公室搬迁工作方案》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逸夫综合楼办公室搬迁工作方案 为使逸夫综合楼搬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拟定如下搬迁方案: 一、搬迁原则 办公室搬迁工作坚持“安全、有序、节俭”的总体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李敏担任组长,党政办、国建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现教中心、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党政办为此次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国建处、后勤处、信管办、保卫处为保障单位,共同完成好此次搬迁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搬迁批次安排

为保障学校教学及迎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搬迁工作将分三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搬迁单位:校友联络办、宣传部、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国建处、教学督评处、科技处、学科处、保卫处、审计处、后勤处、国际交流处、信管办。(搬迁时间:8月底至9月初) (2)第二批搬迁单位:校领导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车队、档案馆)、党政督导室(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搬迁时间:10月中下旬 (3)第三批搬迁单位:工会、资产经营公司、经管学院、资旅学院、国际学院(待教学仪器及办公设备安装完毕后搬迁)。 2.各搬迁相关单位搬入综合楼时间安排表 搬迁时间单位责任人楼层分布 第一批 搬迁第1天上午校友联络办宋国庆5 组织部庹进平6 宣传部杨云6 下午人事处熊青平6 纪委监察处熊成群6 保卫处孔键5 第一批 搬迁第2天上午教学督评处肖兵3 国建处周长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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