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填写样本)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填写样本)

样本

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经初步审查,您(贵单位)申办(服务事项名称)需补正下列材料,并于####年##月##日之前补正后重新向我窗口提出申请:

(盖章)

####年##月##日

项目申办单位联系人(或申办人)(签名、盖章):

窗口工作人员(签名):

注:此告知书壹式俩份,服务窗口与申办对象各持壹份,以备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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