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二〇〇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总则 (1)

第二节飞行签派人员技术等级的取得和聘任 (5)

第二章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 (11)

第一节概述 (11)

第二节训练设施、器材、教材和人员 (14)

第三节新雇员训练 (19)

第四节转机型(或差异)训练 (38)

第五节定期复训 (46)

第六节重获资格训练 (50)

第七节飞行签派理论教员训练 (53)

第八节飞行签派检查员训练 (55)

附件一: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说明 (56)

附件二: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表格式样 (58)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总则

1. 制定依据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CCAR-121 FS部)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编写本手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从事或申请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飞行签派员取得初始签派资格和持续保持签派资格所进行的训练及内部审定与管理。

适用于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训练、评审和管理。

3. 管理责任

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务业务培训项目负责全公司的训练标准训练计划的制定和训练记录的总体管理。

公司培训部和运行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

4. 术语和定义

组类:为方便飞行签派人员的训练管理,根据飞机动力装置的区别对飞机划分的种类,将飞机分为两个组类:组类I,以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包括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和以涡轮螺

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组类II,以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训练类别:根据接受训练的人和训练目的进行训练分类。适用于飞行签派员的五个训练类别: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定期复训、重获资格训练。每种训练类别包含一种(含)以上课程。

新雇员训练:是指公司新雇佣的人员,或已雇佣但没有在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在进入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之前所需进行的训练。新雇员训练包括基础理论教育和针对特定机型和岗位的训练。

初始训练:是指从未获得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签派资格,通过初始训练获得所训练机型飞机的签派资格的训练,包括机型和与该组类运行有关的基础知识训练。

(注:本公司初始机型资格为B737-300和A320机型的签派资格。)

转机型训练:曾在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签派员需要进行的机型训练。

差异训练:对于已在某一特定型别的飞机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签派员,当局方认为其使用的同型别飞机与原飞机在性能、设备或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补充性训练时应当完成的训练。

定期复训:是指已取得资格的飞行签派员,为了保持其资格和技术熟练水平,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训练。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已在特定飞机型别和特定工作岗位上经审定合格,但因某种原因失去资格的飞行签派员,为恢复这一资格所进行的训练。

计划小时:完成一个训练课程所必须的总时数。训练小时必须同时包括教学、实践和考核所需要的时数。

训练大纲:规定和描述训练的目的、对象、课程、设施、设备、教员、考核和检查人员、教材、训练方法、检查程序及合格标准的文件,由不同类别训练的训练提纲组成。

课程段:训练课程中可以单独评估和批准的、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但每一课程段本身不能使受训人员获得某种履行职责的资格。课程段中包括一个以上的训练单元。

训练模块:课程段的一个部分,构成自成一体的逻辑单元。一个单元包含与特定主题相关的项目或事件。例如,地面训练课程段可按逻辑结构划分为有关飞机各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电气系统)的训练单元。又如,飞行训练课程段通常分为若干飞行阶段,每一个飞行阶段为一个单独的模块。一个训练模块包括提纲、相应的教材和教学方法。它通常,但不是必须,在一个单一训练期完成。

教材:为每一课程编写的教学材料。这课程计划、教员指南、计算机软件程序、音像程序、工作手册、飞机运行手册和新闻通报中的资料图表等。教材必须准确地反映课程要求,确保条例清楚并与教学方法适当结合。

教学方法:向学员传播信息资料的方法学。例如,这可包括讲课、示范、音像演示、有计划有指导的自学研讨和练习。

训练器、模拟机、飞机和计算机工作站也可以被考虑为教学方法。

训练/检查月(基础月):飞行签派员应当在这一日历月中接受定期复训或检查。

日历月:指按北京时间划分,从某本月1日零点到下个月1日零点之间的时间段。

适宜期:由三个日历月组成:“训练/检查月”之前的一个日历月、“训练/检查月”和“训练/检查月”后一个日历月。在适宜期内完成定期复训或检查即被认为是在“训练/检查月”内完成。

飞行签派人员:本手册中叙述的飞行签派人员是指公司具有助理飞行签派员、飞行签派员、飞行签派教员、飞行签派检查员资格的所有人员的总称。

第二节飞行签派人员技术等级的取得和聘任

1. 目的

公司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FS部,并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对飞行签派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保证公司任用实施飞行运行控制的飞行签派人员通过完成规章要求的训练取得相应的签派技术等级,并能持续满足CCAR-121FS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公司从事或申请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所有人员。

3. 政策

公司新录用从事飞行签派工作人员的条件

公司新录用从事飞行签派工作人员必须满足以下(1)款的规定,和(2)款规定的条件之一。

(1)基本条件:

A.年满21周岁,

B.品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记录;

C.身体健康,无身体缺陷;

D.口齿清楚,无语言障碍;

E.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F.能熟练使用英语,并取得国家教委认可的大学英语

三级(含)以上的资格证书或同等水平证书;

G.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技能。

(2)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民航高等院校飞行签派专业毕业生;

B.民航总局委托地方院校设置的飞行签派专业毕业

生;

C.国家教委认可的院校其它专业(大专以上)应届毕业

生,此类人员必须在民航总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

院校接受一年的飞行签派基础理论培训并考试合

格;

D.具有飞行驾驶、飞行机械、飞行通信、飞行领航、

空中交通管制、航空气象分析员、航行情报或飞机

性能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大于35周

岁的人员。此类人员必须在民航总局业务主管部门

指定的院校接受一年的飞行签派基础理论培训并考

试合格。

资格与技术等级认证

(1)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资格与技术等级认证按CCAR-121FS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由公司飞行签派资格和技术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进行内部资格与技术等级的批准,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务业务培训项目具体负责。下设北京、天津、内蒙、成都、重庆、杭州等飞行签派资格与技术审定小组(以下简称“审定小组”),负责飞行签派员的资格和技术等级审定工作。

审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公司运行副总裁

副主任: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委员会其它成员为各审定小组组长。

各审定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总经理

副组长: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的副总经理或飞行签派经理

组员: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负责签派员培训的人员和当地的飞行签派检查员

(2)公司飞行签派员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两类:

A类:一般技术等级

1) 助理飞行签派员

2) 飞行签派员

B类:特殊技术等级

1) 飞行签派教员

2) 飞行签派检查员

(3)助理飞行签派员技术等级取得与聘任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助理飞行签派员技术等级

A. 先前没有在本公司从事过飞行签派工作,接受了新

雇员基础教育地面训练并考核合格后的人员。

B. 失去签派技术等级的飞行签派员。

申请助理飞行签派员技术等级的人员,由所在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审定小组指定飞行签派检查员对其进行资格检查,合格后,由审定小组确认,并报审定委员会批准,聘任为助理飞行签派员。

(4)飞行签派员的技术等级的取得与聘任

申请飞行签派员技术等级的助理飞行签派员,由所在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审定小组指定飞行签派检查员进行资格检查,合格后,由审定小组确认,并报审定委员会批准,聘任为飞行签派员,同时获得飞行签派员签派资格。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已取得飞行签派员执照;

B. 接受包含机型训练的全部新雇员训练。

(5)飞行签派教员的技术等级的取得与聘任

申请获得飞行签派教员技术等级的飞行签派人员必须:

A. 持现行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至少三个(含)以

上公司相应机型资格;

B. 飞行签派教员应有5年直接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经

历,且在此期间无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安全记录。

飞行签派教员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签派理论教员负责签派放行和运行控制基础知识的授课和相应培训项目的开发工作;签派实际操作教员负责指导实际签派放行和运行控制操作的训练。理论教员必须完成飞行签派教员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课程,且考试合格。

申请飞行签派理论教员技术等级的飞行签派员,由审定委员会委托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务业务培训项目负责,指定飞行签派检查员进行资格检查,合格后报审定委员会批准,聘任为飞行签派理论教员,聘期为三年。飞行签派理论教员在聘期内每年必须完成公司运行控制中心培训项目安排的培训项目开发工作和年度培训课时任务,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将从次年起取消其飞行签派理论教员技术等级。

申请飞行签派实际操作教员技术等级的飞行签派员,由所在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的审定小组指定飞行签派检查员进行资格检查,合格后,由审定小组确认,并报审定委员会批准,聘任为飞行签派实际操作教员,聘期为三年,飞行签派实际操作教员可以由飞行签派理论教员兼任。

飞行签派教员聘期期满后的续聘必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6)飞行签派检查员的技术等级的取得与聘任

飞行签派检查员必须完成飞行签派理论教员的训练内容,并由公司审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委任,报局方备案。

飞行签派人员技术等级的丧失和重获

技术等级丧失是指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执照被局方执照管理部门收留或收回。其中对于被局方收回执照的飞行签派员,由审定委员会解除聘任。

(2)经审定委员会确认,不具备相应飞行签派人员的技术等级。

重获技术等级:

丧失相应技术等级的飞行签派人员经公司审定委员会重新进行资格审定后可重获相应技术等级。

第二章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

第一节概述

1. 训练类别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FS部N分部、Q分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机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飞行签派员的训练划分为以下种类:

(1)新雇员训练;

(2)初始训练;*

(3)转机型(包括差异)训练;

(4)定期复训;

(5)重获资格训练;

对于飞行签派理论教员,除规定的训练种类外,还需接受飞行签派理论教员训练。

助理飞行签派员训练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训练由聘任的飞行签派理论教员和有资格的教员授课,由飞行签派检查员考核。实际操作训练包括跟班见习和运行熟悉。跟班见习在各运行控制中心或运控分中心实际操作教员的指导下实施,由飞行签派检查员考核检查;运行熟悉采用航线飞行驾驶舱观察的方法。

注:* 本公司现在只有组类II的飞机,对于不同组类间的初始训练,参照本章新雇员训练中的初始训练课程段的内容进行,具体训练内容和训练课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局方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2.训练说明

2.1飞行签派员的新雇员训练分为A和B两个阶段:

(1)A阶段训练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地面训练和B737-300或A320 的机型训练及运行熟悉。

(2)B 阶段训练包括授予相应资格前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根据各自所属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关内容的训练。

2.2调入本公司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人员根据其训练经历应当

完成新雇员训练的相应内容,课时报局方同意后可相应减少。

2.3公司引进与现有执管飞机同组类不同机型的飞机或飞行签

派员将被指派签派同组类与原签派机型不同的飞机,则具有现行资格的飞行签派员必须完成转机型或差异训练。2.4所有飞行签派员必须在相应的适宜期内完成定期复训。2.5所有丧失资格的飞行签派员,须完成重获资格训练,并重

新认定资格。

2.6飞行签派员必须在取得公司执管飞机签派资格后的每12

个日历月周期内,在每一组类已取得机型资格的任意一种机型上的航线飞行驾驶舱观察员座位上完成至少5个小时的运行熟悉。以模拟机训练替代实际航线飞行的运行熟悉仅在具备相应机型资格后才可以进行,不得低于5小时,且不得连续两年重复进行。

2.7飞行签派员的所有受训课程的考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补

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飞行签派检查员应当向审定小组汇报,审定小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是否丧失签派资格的建议。学员在补考期间相应的签派工作必须在签派实际操作教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节训练设施、器材、教材和人员

1. 设施、器材、教材

设施、器材

公司飞行签派员训练使用下表所列设施和器材,但不仅限

注: OMIS OPERATION MANEGMENT INFORMATION SYSTEM CBT COMPUTER BASIC TRANING

教材

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训练的教材来源于下表所列,但不仅限于此:

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1-18)

民航管理部门的规章、规定

(1)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

(2)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定(CCAR-65FS)

(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4)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

(5)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公司手册

(1)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2)运行手册

(3)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4)各机型使用手册

(5)飞行计划和性能手册

(6)飞行员训练手册

(7)机务工程手册

(8)各机型MEL/CDL

(9)应急处置程序手册

(10)航空安全保卫手册

(11)危险品运输手册

(12)机组应急手册

(13)机上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理指南

2. 飞行签派教员、检查员

教员

飞行签派教员按承担飞行签派人员训练不同阶段的教学任务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聘用其他有资格专业人员担任教员。

职责

飞行签派理论教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实施飞行签派人员训练的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满足飞行签派人员的训练要求;

(2)完成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务业务培训项目安排的培训项目的开发工作,根据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规定内容,制定飞行签派员各种训练的理论教学计划并做好编写教案工作;

飞行签派实际操作教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计划实施飞行签派人员各种训练的跟班见习带教,指导帮助学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授课和带教内容;

(2)对学员接受训练情况做出评价,为学员的资格审定提出意见或建议。

飞行签派检查员

权限

(1)提出训练大纲的缺陷及修改意见,

(2)对飞行签派人员的技术资格进行评估,

(3)对飞行签派员的违章操作提出暂停值勤或收留/收回执照的建议;

职责:

(1)制定检查程序;

(2)监督训练计划的实施;

(3)对完成各类训练的飞行签派人员实施资格检查工作;

(4)记录检查结果、拟写检查通告、提出改进意见;

(5)提交年度检查报告;

(6)其它检查项目。

第三节新雇员训练

1. 训练目的

使接受新雇员训练的人员完成本手册规定的训练内容,达到规定的训练要求。

按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3)的规定满足助理飞行签派员的训练要求;

按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4)的规定满足飞行签派员的训练要求。

2.训练说明

进入条件

必须符合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训练基本结构

新雇员训练由以下几个课程段构成:

(1)“基础教育地面训练”课程段,总计42小时(含1小时笔试);

(2)“初始训练”课程段,总计72小时(含6小时笔试);

(3)“操作见习”课程段(运行熟悉5小时,操作见习90天);

(4)资格检查。

3. “基础教育地面训练”课程段

飞机飞行手册_文档.总结

飞机飞行手册 前言 飞机飞行手册作为一本技术手 册,它介绍了飞机驾驶方面非 常重要的基本驾驶技能和知识。 它提供了过渡到其他飞机和不 同飞机系统运行的信息。本书 由飞行标准服务,飞行人员测 试标准部和很多航空教育者以及产业协同下完成的。 本手册是为了帮助飞行学员学习驾驶飞机。对那些希望提高他们的飞行潜能和航空知识的飞行员也有帮助,也有助于那些准备额外证书和等级的飞行员,以及忙于指导飞行学员和认证飞行员的飞行教官。它把未来的飞行员介绍到飞行领域,还为飞行员提供考试要求的程序和机动性能方面的信息及指导。诸如导航和通讯、气象、飞行信息出版物的使用,法规,以及航空决策制定等主题可以在FAA的其他出版物中获取。 本手册遵循FAA确立的飞行员训练和认证理念。有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执行飞行步骤和机动的方法,以及在解释航空动力学理论和原理时也有很多变化。本手册采用了驾驶飞机的精心选择的方法和概念。书中的讨论和解释反映了最常使用的实践和原则。偶尔在预期行动被

认为是充满危险的时候,会使用”必须”或者类似语气。使用这种语气不是对联邦法规全书第14篇的责任的一种附加、解释或者减轻。 使用本手册的人熟悉和使用联邦法规全书第14篇的相关部分和航空 信息手册(AIM)也是重要的。航空信息手册可以在线获得,其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3517221632.html,/atpubs。飞行员认证所需要的成绩标准在相关的飞机实践考试标准中进行了说明。 为所有飞行人员认证和评级所需要的最新飞行标准司飞行人员训练和测试材料和相关知识代码可以从飞行标准司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3517221632.html,获得。 联邦航空局非常感激整个航空社团中很多个人和组织提供的宝贵帮助,他们的专家级贡献得以成就此书。 本手册取代飞机飞行手册 1999年版本。本手册也取代1974年版本的复杂单发和轻型双发飞机的飞行员提高课程,以及取代私人和商业飞行员进修课程 1972年版本的相关部分。本次修订扩展了所有以前版本中的技术主题方面,旧版本为 FAA-H-8083-3。还提供了在以前版本中没有的安全考虑和技术信息方面的新内容。讨论水上飞机和雪上飞机的部分已经被删除,转移到了新的手册 FAA-H-8083-23 水上飞机,水上飞机和装浮子的直升机操作手册。 本手册可以从https://www.360docs.net/doc/3517221632.html,下载或者从FAA的飞行测试标准部定购。

签派的历史

签派的历史 https://www.360docs.net/doc/3517221632.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从美国的航空规章看中国民航运行控制的管理思路 从美国的航空规章看中国民航运行控制的管理思路本文所言“运行控制”是指航空公司(承运人)使用用于飞行动态控制的系统和程序,对某次飞行的起始、持续和终止行使控制权的过程。这种过程是在空管部门提供管制间隔服务的前提下,航空公司对本公司飞机的运行安全负责的实施过程。由于近年来民航飞标部门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主要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规章(FAR),因此研究和分析一下FAR在这方面的来龙去脉和管理思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我们自己的CCAR,提高对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的管理水平。 一、美国的运行控制 (一)历史背景 在航空早期时代,运行控制实质上并不存在。通常就是飞行员简单装载一下就起飞,沿途靠罗盘和地标领航,所获信息非常有限,几乎没有地面支持。1924年,美国邮政航空公司开通了首条横跨美洲大陆的邮政航线。为此该公司设置了最早的签派员,专门负责安排航班,制定飞行计划。除了面对面地向机组简介天气预报外,这些早期的签派员还通过电话向其他边远地区的签派员发布天气和运行信息。同时也履行了完全类

似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职责,如使用同样原始的东西来跟踪飞机的位置。1935年11月,在芝加哥-克利夫兰-纽瓦克地区运行的数家航空公司成立了一个实验性质的控制中心,成员由各公司的签派员组成。1937年11月,当时的商业部航空商务局将签派员和管制员的职责予以明确分离,管制员负责所有飞机的间隔,每个航空公司自己的签派员负责本公司飞机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经济性。1938年,国会通过了《民航法》,要求航空公司成立运行控制机构以满足更高的安全水平。随着法规的实施,签派员也像驾驶员一样接受训练并取得执照。签派员和机长一起对每次飞行的安全实施共同承担责任,包括单独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涉及公众的商业航空运输应该有更高的安全水平,并且逐步接受了航空承运人应该对所有飞行承担运行控制责任的观点。这种概念在1958年的《联邦航空法》议案中成为法律,依据该法的有关FAR包含了现存的运行控制系统的基本框架。 1995年,FAA出台了119部,对定期旅客运行建立了更高的安全标准。根据新的规章,所有使用涡喷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和飞机旅客座位数超过10座的承运人必须遵守与大型航空公司同样的安全标准。 (二)目前的运行控制系统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和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目录 A章总则 (5) 第65.1条目的和依据 (5) 第65.3条适用范围 (5) 第65.5条定义 (5) 第65.7条管理职责 (6) B章飞行签派员执照 (7) 第65.11条资格要求 (7) 第65.13条训练要求 (8) 第65.15条理论考试要求 (8) 第65.17条经历要求 (8) 第65.19条实践考试要求 (8) 第65.21条执照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9) 第65.23条执照的颁发 (9) C章签注 (11) 第65.31条资格要求 (11) 第65.33条训练要求 (11) 第65.35条理论考试要求 (11) 第65.37条经历要求 (12) 第65.39条实践考试要求 (12) 第65.41条签注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12)

第65.43条签注的颁发 (13) 第65.45条资质管理要求 (14) D章执照管理 (14) 第65.51条考试的一般规定 (14) 第65.53条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 (14) 第65.55条执照的权利 (15) 第65.57条执照检查 (15) 第65.59条执照有效期 (15) 第65.61条签注有效期 (16) 第65.63条执照的换发、补办和迁转 (16) 第65.65条禁止伪造或篡改申请书、执照、签派训练经历记录、成绩单或记录 (17) 第65.67条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18) 第65.69条自愿放弃执照或签注 (18) 第65.71条执照的注销 (18) 第65.73条飞行签派员训练经历记录 (19) 第65.75 条对于非中国民航局颁发执照的认可 (19) E章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 (19) 第1节一般规定 (19) 第65.101条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责任 (19) 第65.103条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申请要求 (19) 第65.105条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 20

签派口试题

1.CCAR121R2对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第121.501条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 (a)在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担任飞行签派员的人员,应当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且按照本规则N章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中的一个型别飞机的下列训练: (1)飞行签派员初始训练,但是如果该飞行签派员已对同一组类的另一型别飞机接受了初始训练,则只需完成相应的转机型训练。 (2)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至少5小时(含一次起飞和着陆)。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本款要求可以用额外增加一次起飞和着陆代替一个飞行小时的方法,将运行熟悉小时数减少至不低于2.5小时。 (3)对于新引进组类的飞机,在开始投入本规则运行后90天之内,不满足本款第(2)项中运行熟悉要求的人仍可以担任飞行签派员。 (b)飞行签派员所签派的飞机与原签派的同型别飞机存在差异时,应当接受该飞机的差异训练。 (c)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完成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 (d)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在其签派的每一组类飞机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满足本条(a)款第(2)项中的运行熟悉要求。对每一组类飞机,本款要求可以使用按照本规则第121.407条批准的该组类一个型别的飞行模拟机,完成训练观察5小时的方法来满足。但是,如果使用飞行模拟机来满足本款要求,不得减少小时数。 (e)合格证持有人在批准飞行签派员担任飞机签派任务前,应当确认该飞行签派员熟悉其行使签派管辖权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但是,经审定合格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在与经审定合格的对该运行区间行使签派管辖权的飞行签派员协调后,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 2.CCAR65R2对申请执照的签派员的要求是什么? 第65.53条资格要求 (a)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21周岁。 (b)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实践考试的人员应当通过第65.55条规定的理论考试,并满足第65.57条规定的经历要求。 (c)获得飞行签派员执照资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23周岁; (2)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3)能够读、说、写并且理解汉语; (4)通过了本规则第65.59条规定的实践考试; (5)按照CCAR67部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并取得体检合格证。 第65.55条理论知识要求 (a)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至少通过下述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 (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

航空飞行签派实务知识(3)

航空飞行签派实务知识(3) 59、签派员和机长的放行决定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60、简述公司基地所在机场有哪些通讯导航设备。 61、什么时候需要更改签派放行? 62、什么时候需要重新签派放行? 63、更改签派放行和重新签派放行后签派员应该如何操作? 第121.651条初始签派或者放行、重新或者更改签派或者放行 (a)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指定任一经批准用于该型飞机的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者加油机场,作为初始签派或者放行的目的地机场。 (b)在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指定的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应当表明在飞机预计到达该备降机场时,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将等于或者高于运行规范中对该机场规定的备降最低天气标准,否则,飞行签派员和机长不得允许该次飞行继续向所签派或者放行的机场飞行。但是,签派或者放行单可以在航路上予以更改,增加任何处在本规则第121.657条至第121.663条规定的飞机燃油范围内的备降机场。 (c)飞机在航路上飞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初始签派或者放行单上指定的初始目的地机场或者备降机场。如确有必要改变为另外的机场时,则该机场应当是经批准用于该型飞机的,并且在重新签派或者更改签派或者放行单时,应当符合本规则第121.621条至第121.675条和第121.173条的相应要求。 (d)在航路上更改签派或者放行单时,通常需由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共同决定,并且应当记录更改的内容。当涉及更改空中交通管制飞行计划时,应当预先和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取得协调。 第121.657条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燃油量要求 (a)除本条(b)款规定外,签派飞机或者使飞机起飞时,该飞机应当装有能够完成下列飞行的足够燃油: (1)飞往被签派的目的地机场; (2)此后,按照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飞往目的地机场的最远的备降机场并着陆; (3)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45分钟。 (b)经局方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采用由预定点飞至备降机场的方法确定燃油:签派飞机起飞前,该飞机应当装有足够的油量,经预定点飞至备降机场,此后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45分钟,但所载油量不得少于飞至所签派的目的地机场,此后以正常巡航消耗率飞行2小时所需要的油量。 第121.663条计算所需燃油应当考虑的因素 (a)除满足本规则第121.657条至第121.661条的要求外,计算所需燃油还应当考虑到以下因素: (1)风和其他天气条件预报;

飞行签派员实践考试大纲

JEPPESEN亢图:VOR/DME^资料描述MORA MAA MEA 边界、限制区域等 生效日期比例尺 5 航线图符号的识别 5 什么叫RVSMi前哪些区域实行RVSM运行 5 RVSM^行对飞机设备要求有哪些 5 什么叫ETOPS运行ETOPS运行时间上分为哪些种类 5 什么叫RNP南中国海实施RNP有何特点 5 什么是区域导航区域导航运行对编制FPL电报 有什么要求 5 仪表着陆系统包括哪些设备 5 简述公司签派工作有哪些方面需要有应急计划 5 简述5中机载导航设备 5 简述在应急情况下的签派工作 5 对申请人进行公司总运行手册内容的考核2. 5 对申请人进行CCAR65R内容的考核2. 5 对申请人进行CCAR121R内容的考核2. 5 对申请人进行公司运行规范内容的考核2. 5 公司有哪些和签派有关的手册2. 5 机场平面图和停机位图的阅读2. 5 标准仪表离场图的阅读 2 . 5 区域图的阅读 2 . 5 空中交通管制空域的划分和航线结构的知识 2 . 5 空中交通管制间隔标准和流量控制知识 2 . 5 什么是新机长新机长的着陆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 . 5 机场细则的阅读 2 . 5 何时需要选择起飞备降机场起飞备降机场的选择标准 是怎样的 2 . 5 签派员和机长的放行决定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2 . 5 简述公司基地所在地机场有哪些通讯导航设备 2 . 5 什么时候需要更改签派放行 2 . 5 什么时候需要重新签派放行 2 . 5 更改签派放行和重新签派放行后签派员应如何操作 2 . 5 举例写一份公司常用航路的FPL 2 . 5 如何选择备降机场 2 . 5 航班在空中改航,签派员应该如何操作 2 . 5 签派向管制部门提交FPL和机组准备飞行前资料有何规定2 . 5 手册、工具书 指南5分选择2题 管制程序机场、机组和公司程序10分选择4题 航 路、改航路 和提交飞行计划等文 件5分选择2题

飞机维修 飞行运行手册 10.国际运行

10 国际运行 10.1 总则...........................................................10-3 10.2 国际、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的批准.................................10-3 10.3 特殊的国际(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运行...........................10-3 10.4 国际飞行特点...................................................10-3 10.5 出入境管理的政府部门...........................................10-4 10.6 机组出入境.....................................................10-4 10.6.1 基本要求..................................................10-4 10.6.2 总申报单..................................................10-4 10.6.3 海关手续..................................................10-5 10.6.4 卫生检疫手续..............................................10-5 10.6.5 边防局/移民局手续.........................................10-5 10.6.6 国际或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出入境文件........................10-5 10.6.7 机组检查程序..............................................10-5 10.7 旅客入境手续...................................................10-5 10.8 机组驻外管理规定...............................................10-6 10.8.1 总则......................................................10-6 10.8.2 机组成员外出的规定........................................10-6 10.8.3 在国外住宿的注意事项......................................10-6

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价操作指引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 1.目的 本通告旨在向航空承运人提供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及资质管理的标准和方法,同时为局方监察员实施持续监督检查提供指南。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和使用飞行签派系统实施补充运行的航空承运人。对于使用飞行签派员实施CCAR135、91部运行的航空运营人,可参照本咨询通告执行。 3.依据 (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 (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部; (3)《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AOC)政策与标准》AC121-FS-2011-004; (4)《航空公司基于计算机的记录系统的申请和批准》AC-121-FS-2013-47; (5)《航空器运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 (6)《人员执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 4.背景 飞行签派员作为航空公司运行指挥的核心人员,要成为“不上天的机长”,安全责任重大。根据民航规章要求,飞行签派员必须具备履行运行控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能力以及经历。2011年,民航局出台了《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AC-121-FS-2011-43)咨询通告,规范并强化了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对航空承运人运行控制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民航局下发了《飞行签派员资质能力评估办法》,从资格、知识、能力、经历、工作绩效及

工作态度等6个方面构建了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价体系,为航空公司评估飞行签派员资质提供了一套量化指标和系统化评估方法。 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是民航行业持续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国民航快速发展,航空公司运行规模不断扩大、运行链条持续加长、运行环境日趋复杂,对于飞行签派员的资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航空公司的主体责任,借助系统化管理方法,完善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体系,实现航空公司对飞行签派员资质的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更好地适应实际运行和发展的需求。 5.定义 资质:指满足资格所需的素质和能力。本通告要求飞行签派员达到的资质标准是指通过选拔、训练,全面掌握履行运行控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在运行中应对各种影响安全运行的条件时,准确决策和处置飞行中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能力。 运行控制岗位:由经审定合格的飞行签派员按照CCAR121.531条、121.621 规定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岗位,也包括向飞行签派员提供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相关技术支持的岗位。航空承运人可以根据本公司运行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定义“运行控制岗位”。 运行熟悉训练:是指飞行签派员跟随飞行机组在驾驶舱观察飞行全过程的训练。运行熟悉训练应当从飞行前准备开始至飞行结束。在这个过程中,飞行签派员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观察机组操作程序、熟悉陆空通话程序及内容,了解机载导航设备及陆空通信系统的使用、空中交通管制限制、机场气象特征、机场导航助航设施、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特殊运行区域限制、地面代理服务等。 6.飞行签派员资质标准 航空承运人指定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飞行签派员,应当持有现行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空客A320 飞行手册教程

AIRBUS A320 飞行手册教程IFR 视野面板介绍 (1)主要飞行显示幕Primary Flight Display (PFD) (2)导航显示萤幕Navigation Display (ND) (3)计时器按钮Chronometer button (4)高度表拨定值Altimeter (5)电子飞行仪器系统Electronic Flight Instrument System( EFIS) (6)发动机指示及警告显示Engine/Warning Display (7)飞行控制装置Flight Control Unit(FCU) (8)起落架显示萤幕/自动煞车选择纽Gear/Auto Brakes

(9)地面接近警报系统Ground Proximity Warning System(GPWS) (10)备用飞行仪表Backup Instruments (11)系统显示萤幕System Display(SD) (12)电子中央飞机监视系统Electronic Central Aircraft Monitoring (ECAM) (13)起落架控制杆L anding Gear (14)飞行时钟Clock 头顶面板介绍 (1)发动机灭火开关Engine Fire (2)液压控制面板Hydraulics (3)燃油系统面板Fuel (4)电力控制面板Electrical

(5)空调设定面板AIR COND (6)雨刷开关W IPER (7)防结冰开关A nti-Ice (8)灯光控制开关EXT LT (9)辅助动力装置开关APU (10)安全带警示及禁止吸烟警示SEAT BELT & NO SMOKING (11)警急状况路线导引灯INT LT (12)舱压控制开关CABIN PRESS (13)发动机手动开启开关Manual Engine Start Panel (14)大气资讯及惯性导航系统Air Data Inertial Reference System(ADIRS) (15)紧急逃生Evacuation EVAC (16)紧急电力发动装置E MER ELEC PWR (17)地面接近警报系统选择开关G PWS (18)座舱通话纪录器及飞行纪录器开关R COR (19)氧气供应系统O XYGEN (20)与后舱组员及机务人员通讯按钮C ALLS (21)货舱烟雾警告CARGO SMOKE (22)空气循环系统VENTILATION

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二卷

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 第二卷 航空承运人的合格审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2000年12月15日

第二卷航空承运人的合格审定 目录 第一章概则 ........................................................................................ 2.1.1-1 第一节一般情况......................................................................... 2.1.1-1 1.目的 .................................................................................. 2.1.1-1 3.合格审定程序................................................................... 2.1.1-1 5.特定情况下的常规做法................................................... 2.1.1-2 6.-12.[保留]............................................................... 2.1.1-2 第二节合格审定的类型和规则适用性..................................... 2.1.2-1 13.合格审定的类型............................................................. 2.1.2-1 15.取酬或出租的运营......................................................... 2.1.2-1 16.-26.[保留]............................................................. 2.1.2-1 第三节合格审定的责任分配和合格审定方案......................... 2.1.3-1 27.概则 ................................................................................ 2.1.3-1 29.主营运基地..................................................................... 2.1.3-1 31.确认主营运基地时要考虑的因素................................. 2.1.3-1 33.[保留]......................................................................... 2.1.3-2 35.合格证主管责任分配或重新分配时的地区间协调..... 2.1.3-2 36.-40.[保留]............................................................. 2.1.3-2 第四节获取合格证编号和合格证编号结构说明..................... 2.1.4-1 41.获取预先合格审定编号和最终合格证号码................. 2.1.4-1 43.合格证编号的管理......................................................... 2.1.4-1 45.合格证编号的组成单元................................................. 2.1.4-1 47.[保留]......................................................................... 2.1.4-2 49.对于合格证编号结构的限制和规定............................. 2.1.4-2 50.-54.[保留]............................................................. 2.1.4-2 第二章121部航空承运人合格审定过程.......................................... 2.2.1-1 第一节预先申请阶段................................................................. 2.2.1-1 55.概则 ................................................................................ 2.2.1-1 57.初始询问或请求............................................................. 2.2.1-1 59.预先申请意向书(PASI) ................................................. 2.2.1-2 61.接受申请的地方办公室对PASI的审阅 ...................... 2.2.1-2 63.地区飞行标准部门对PASI的审阅 .............................. 2.2.1-2 65.合格审定小组的委派..................................................... 2.2.1-2 67.合格审定小组和CPM的责任 ...................................... 2.2.1-3 69.预先申请会议................................................................. 2.2.1-3 71.关于正式申请问题给予申请人的指导......................... 2.2.1-4 73.正式申请信的附件......................................................... 2.2.1-4 75.预先申请会议小结......................................................... 2.2.1-6 77.预先申请阶段的终止..................................................... 2.2.1-6 78.-82.[保留]............................................................. 2.2.1-6 第二节正式申请阶段................................................................. 2.2.2-1 83.接收正式申请................................................................. 2.2.2-1 85.正式申请信及附件的初步审阅..................................... 2.2.2-1 87.活动日程表初审............................................................. 2.2.2-1

规章1CCAR12R2对飞行签派员的要求是什么答第.doc

一、规章 1、CCAR121-R2对飞行签派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第 121.501 条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 (a) 在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中担任飞行签派员的人员,应当持有飞行签派员执照,并且按照本规则N章批准的训练大纲,圆满完成相应飞机组类中的一个型别飞机的下列训练: (1)飞行签派员初始训练,但是如果该飞行签派员已对同一组类的另 一型别飞机接受了初始训练,则只需完成相应的转机型训练。 (2)运行熟悉,在驾驶舱观察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至少 5小时(含一次起飞和着陆)。对于驾驶舱没有观察员座位的飞机,可以在配备耳机或者喇叭的前排旅客座位上观察。本款要求可以用额外增加一次起飞和着陆代替一个飞行小时的方法,将运行熟悉小时数减少至不低于 2.5 小时。 (3) 对于新引进组类的飞机,在开始投入本规则运行后90天之内,不满足本款第 (2) 项中运行熟悉要求的人仍可以担任飞行签派员。 (b)飞行签派员所签派的飞机与原签派的同型别飞机存在差异阿时,应当接受该飞机的差异训练。 (c)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 12个日历月内完成定期复训地面训练和 资格检查。 (d)飞行签派员应当在前 12个日历月内在其签派的每一组类飞机的一个型别飞机上,满足本条 (a) 款第 (2) 项中的运行熟悉要求。对每一组类飞机,本款要求可以使用按照本规则第 121.407条批准的该组类一

个型别的飞行模拟机,完成训练观察5小时的方法来满足。但是,如果使用飞行模拟机来满足本款要求,不得减少小时数。 (e)合格证持有人在批准飞行签派员担任飞机签派任务前,应当确认 该飞行签派员熟悉其行使签派管辖权的运行区间的所有运行程序。但是,经审定合格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的飞行签派员,在与经审定合格的对该运行区间行使签派管辖权的飞行签派员协调 后,可以签派飞机通过其他某个运行区间。 2、CCAR65-R2对申请执照的签派员要求是什么? 答:(a)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21周岁。 (b)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实践考试的人员应当通过第 65.55 条规定的理论考试,并满足第 65.57 条规定的经历要求(200小时的运行熟悉)。 (c)获得飞行签派员执照资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 23周岁; (2)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3)能够读、说、写并且理解汉语; (4)通过了本规则第 65.59 条规定的实践考试; ( 5)按照 CCAR67部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并取得体检合格证。 3、航空承运人为什么要雇佣签派员? 答:第 121.103 条飞行签派中心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证明,对于其所实施的运行拥有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中心,并且这些飞行签派中心的位置和能力,能够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第121.395 条飞行签派员实施国内或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 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每一飞行签派中心安排有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 派员,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恰当的运行控制。 第 121.531 条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

运行手册 飞行运行

飞行运行 1 总则 作为操纵使用公司飞机必须遵循的法则,所有机组、签派和运行管理人员都不得违反本章中的程序和规定。各机型的具体操纵程序在各机型的飞机《使用手册》中有详细规定。因此“按规定执行相应的程序”意为按飞机使用手册、快速检查单和其他有关适航文件中所规定的操纵程序处理飞行中的正常、非正常情况。操纵原则:首先控制飞机(操纵);其次控制飞机位置(导航);而后与 ATC 通信(通讯)。对程序的偏离及偏离的批准。正常情况下偏离程序是不允许的,机长在非常特殊的紧急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判断,在有利于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偏离程序的作法。(载客运行时不许模拟任何特殊科目的训练。)但运行结束后,需写出不正常情况报告,上交航空安全管理部。飞行机组在飞行时应携带手电筒和按需携带随即可用的、合适的矫正视力的两付眼镜。在一般国内运输机场空域内时: ( 1 ) 除离云距离限制并经塔台同意外,大型或涡轮发动机的飞机在进入机场起落航线时,不得低于机场标高以上 450 米(1500 英尺),直至为安全着陆需要下降到更低高度。 ( 2 ) 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着陆的大型或涡轮发动机飞机在外指点标(或飞行程序中规定的下滑道截获点)和中指点标之间,不得低于下滑道飞行。

( 3 ) 使用目视进近坡度指示仪进近着陆的飞机,应当保持在下滑道或以上的高度,直至为安全着陆需要下降到更低高度。不禁止为保持在下滑道上而进行的瞬时低于或高于下滑道的正常修正飞行。离场飞机应当遵守局方批准的离场程序飞行。大型或涡轮发动机飞机起飞后应当尽快爬升到离地 450 米(1500 英尺)高度以上。并遵守局方批准的机场跑道噪音限制程序,使用空中交通管制指定噪音限制跑道。但是,机长在安全运行上具有最终决定权的规定,为保证飞机安全运行,空中交通管制可以根据机长的申请同意其使用其他跑道。 10.2 记录与保存 10.2.1机组人员的记录、载重平衡表、签派放行单飞行任务书、载重平衡表由各基地统计部门至少保存 3 个月。签派放行单正本和记录由飞行签派部门保存至少 3 个月,副本由飞行部门至少保存 3 个月。飞行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记录在飞行任务书、飞行经历记录本和飞行记录薄内,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可从飞行经历记录本内获得;飞行经历记录本由个人保存,飞行记录薄由飞行部门保存。飞机记录在飞行运行过程中飞机应当带有飞行记录本、技术记本、发动机参数记录本(使用ACARS 记录采集发动机参数的机型除外)、客舱记录本,记录本放在驾驶舱内,供飞机运行时记录飞行参数和故障维修等事项。运行时机组成员应查看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中对故障或失效的记录以及所采取的维护措施并填写所有出现的信息和故障。若飞机上未带或没带齐记录本,禁止飞行。填入飞行记录本和故障及维修记录本的全部内容必须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填

飞行员手册

飞行员手册 Every takeoff is optional. Every landing is mandatory. 起飞是自愿性的,降落却强迫性的。 Always try to keep the number of landings you make equal the number of take offs you\'ve made. 经常保持降落数目与起飞数目相等。 When in doubt, hold on to your altitude. No-one has ever collided with the sky. 当你觉得混乱时请保持高度,因为没有人跟天空相撞过。 The probability of survival is inversely proportional to the angle of arrival. Large angle of arrival, small probability of survival and vice versa. 生存的机会跟着陆角度呈反比。愈大的着陆角度,愈小的生存机会,反之亦然。 There are three simple rules for making a smooth landing. Unfortunately, no one knows what they are. 要做出好的降落有三个原则。但很不幸地,没人知道是哪三个。 If you push the stick forward, the houses get bigger. If you pull the stick back, they get smaller... That is, unless you keep pulling the stick all the way back, then they get bigger again. 当你把控制杆推前,房子会变大。当你把控制杆拉後 房子变小了。但当你拉着不放, 房子又会变大了。 You start with a bag full of luck and an empty bag of experience. The trick is to fill the bag of experience before you empty the bag of luck. 开始时你有两个袋子,运气袋装得满满的,经验袋是空的。关键在於,在运气袋变空 前,请把经验袋装满。 Good judgment comes from experience. Unfortunately, the experience usually comes from bad judgment. 好的判断来自经验。但是很不幸的,经验通常是来自坏的判断。 The three most useless things to a pilot are the altitude above you, runway behind you and a tenth of a second ago. 对於飞行员来说,最没用的三件事:在你头上的高度,在你背後的跑道,以及刚刚浪 费掉的时间。 (另一说是头上的天空,背後的跑道,和空掉的油箱。) There are old pilots and there are bold pilots. There are, however, no old bold pilots. 世界上有老飞行员,也有勇敢的飞行员。但是并没有又老又勇敢的飞行员。 You know you\'ve landed with the wheels up if it takes full power to taxi to the elevator. 当你要油门全开才能让飞机滑行时,你就会知道刚刚降落前忘记了放下起落架。 Flying isn\'t dangerous. Crashing is what\'s dangerous. 飞行不危险,撞机才是危险的。 The ONLY time you have too much fuel is when you\'re on fire. 你唯一会嫌汽油太多的时候,就是飞机着火的时候。 A \'good\' landing is one from which you can walk away. A \'great\' landing is one after which they can use the plane again.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二〇〇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总则 (1) 第二节飞行签派人员技术等级的取得和聘任 (5) 第二章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 (11) 第一节概述 (11) 第二节训练设施、器材、教材和人员 (14) 第三节新雇员训练 (19) 第四节转机型(或差异)训练 (38) 第五节定期复训 (46) 第六节重获资格训练 (50) 第七节飞行签派理论教员训练 (53) 第八节飞行签派检查员训练 (55) 附件一: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说明 (56) 附件二: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表格式样 (58)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总则 1. 制定依据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CCAR-121 FS部)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编写本手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从事或申请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飞行签派员取得初始签派资格和持续保持签派资格所进行的训练及内部审定与管理。 适用于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训练、评审和管理。 3. 管理责任 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务业务培训项目负责全公司的训练标准训练计划的制定和训练记录的总体管理。 公司培训部和运行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 4. 术语和定义 组类:为方便飞行签派人员的训练管理,根据飞机动力装置的区别对飞机划分的种类,将飞机分为两个组类:组类I,以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包括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和以涡轮螺

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组类II,以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训练类别:根据接受训练的人和训练目的进行训练分类。适用于飞行签派员的五个训练类别: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定期复训、重获资格训练。每种训练类别包含一种(含)以上课程。 新雇员训练:是指公司新雇佣的人员,或已雇佣但没有在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在进入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之前所需进行的训练。新雇员训练包括基础理论教育和针对特定机型和岗位的训练。 初始训练:是指从未获得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签派资格,通过初始训练获得所训练机型飞机的签派资格的训练,包括机型和与该组类运行有关的基础知识训练。 (注:本公司初始机型资格为B737-300和A320机型的签派资格。) 转机型训练:曾在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签派员需要进行的机型训练。 差异训练:对于已在某一特定型别的飞机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签派员,当局方认为其使用的同型别飞机与原飞机在性能、设备或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补充性训练时应当完成的训练。 定期复训:是指已取得资格的飞行签派员,为了保持其资格和技术熟练水平,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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