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员工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员工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离退休返聘管理制度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三、概念

3.1、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3、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3.4、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四、职责

4.1总经理

4.1.1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

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五、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各岗位

5.2返聘对象:

5.2.1已达退休年龄,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70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七、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

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

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

7.1.3组织体检(外部招聘退休员工必须进行入职体检)

7.1.4.1人事行政部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五官检查、血压

心率检查、肝功能检查、血常规、心电图等;

7.1.4.2体检应在综合成绩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

7.1.4社会调查

7.1.4.1对于体检合格人员,人事行政部应对其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内容

包括:社会关系调查、工作经历核实、职称调查。

7.1.4.2社会调查应在体检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

7.1.5通知上岗:人事行政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上岗。

7.1.6签订返聘协议

7.1.6.1对于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人事行政部应与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以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等权利与义务关系。

7.1.6.2返聘协议应在通知上岗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7.2公司内部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2.1返聘申请:已与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原正式员工,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并

协商一致的,人事行政部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同7.1.6。

八、退休返聘期限:《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

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九、退休员工返聘待遇

9.1薪资福利构成:按公司正式员工计算标准执行。

9.2社会保险: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险。

9.3住房公积金: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住房公积金。

9.4返聘期间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是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

费用。医疗期内员工工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9.5返聘期间如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的承担办法按《民法》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予以执行。医疗期内员工工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9.6其他待遇同公司正式员工标准。

十、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10.2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10.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0.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0.4.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10.4.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10.4.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4 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甲方工作。

10.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10.5.1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10.5.2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严重侵害乙方利益。

除上述规定外,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以15天劳务费作为补偿。

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0.6.1 协议期满;

10.6.2 乙方在返聘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十一、记录与存档

10.1本制度产生以下记录:《人员入职表》、《退休返聘协议》。

10.2以上记录由人事行政部存档。

十二、附则

11.1本制度执行部门为人事行政部。

11.2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 有限公司 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聘用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公司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原所在部门申报,上级主管批准的; 六、离职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管理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公司的录用; 第四条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五条一般员工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主管报批部门经理; 第六条班(组)长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经理报批分管副总经理; 第七条主管(含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工程师、专员离职重新聘用由分管副总报批总经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原则上离职员工重新聘用,其人事档案、工资待遇按照新员工对待; 第九条上岗后,依照新进员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第十条凡离职人员二次到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重新录用上班前至管理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新录用员工,如再次离职,则不再接受其返回公司; 第十三条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四条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管理部负责;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件1:离职员工重新应聘申请审批表

聘用离退休员工管理办法

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聘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公司急缺、关键或特殊岗位,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 1、被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聘用。 2、被聘人员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 3、被聘人员要求年龄:男性65 岁以下,女性57 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首次聘用 用人部门提出聘用退休人员需求,需求中应标明聘用退休人员的缘由、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续聘

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需要续聘的,由个人填写《退休人员聘用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公司与聘用人员双方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享受公司每年一次免费体检。聘用人员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聘用人员管理 被聘人员由公司按在职人员管理,被聘人员需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司考核。 若在聘用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公司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公司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鉴于餐饮业一线服务人员招聘难、留人难因素,综合考虑离职人员返聘比重新招聘新人相比在招聘和培训成本方面要高出很多,返聘的员工在对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工作状态。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 1、在本公司辞职后,第二次或两次以上应聘公司招聘的岗位。 2、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时间6 个月以上方可二次入职。 3、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4、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和相关福利政策。 5、返聘录用原则: 5.1 自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制度、公司及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行为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永不录用; 5.2 自身品质或者员工自身素质不符合公司要求员工不能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原因,不论是辞职还是辞退的都不能返聘。 5.3 因不遵守考勤制度旷工、自离的人员将不能返聘。 5.4 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6、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要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逐级报批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8、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9、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负责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一、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二、认真落实,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电力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三、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四、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五、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电力事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为电力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六、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工区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元。 七、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八、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省局党组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退职、离职、退休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公司 员工退休、退职和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规范公司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规避劳动关系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条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公司规定的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 第3条退职是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从现有职位上退下来,但继续保持与公司劳动关系的一种人事活动。 第4条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第5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聘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6条退休的对象:指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高管、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7条退休的种类: 1、一般退休:指达到公司规定退休年龄中止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公司规定退休年龄:高管人员,男65周岁,女60周岁;其余男60周岁,女55周岁。年龄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2、因病退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以公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 身体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失残视觉者、失残听觉者、失残语言功能者、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3、因公致残退休:员工因公负伤并导致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前退休: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或因公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第8条退休手续的人事流程 1、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档案,在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由本人填写《退休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确认退休,人力资源部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后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2、员工退休审批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员工离岗工作交接清单》及《人员离职结算通知单》,并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如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无任何退休补偿金。 第9条退休金(补偿金)的给付方法 1、达到退休年龄,并通过历年缴费可直接获得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人员,公司不再支付退休补偿金。 2、因病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退休的,公司根据其工龄给予每年一个月的退休补偿金。 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补贴一个月本人基本工资(一般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核算时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退休补偿金由人力资源部核算,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和人力资源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在员工退休后一个月内支付。 3、未达退休年龄,经公司工伤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因公负伤退休的,人力资源部提交特殊情况退休说明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在原有工伤补助基础上,由公司代缴余下养老保险,直至满十五年。 第10条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

一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 1 / 14

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

员工聘用离职管理制度

三、员工聘用、离职管理制度1、定编招聘流程图(一)流程图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发展业务的实际要求编制本部门的人员编制需求。 2、根据人员编制需求拟定需求人员的人数、工作职责说明书,提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人员编制申请。 3、用人单位将申报编制批准后的申请表交于人力资源。 4、一般情况下各用人单位应在招聘之前将人员编制表交于人力资源。 5、人力资源负责人才网站的评估、洽谈、服务合同的签约。 6、人力资源根据各用人单位提交的人员编制表,进行人员统计并将要增补的人员聘用要求发布在人才招聘网站。 7、上网查询人才简历库,对适合的人才简历进行下载保存,对主动投递相应岗位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的筛选。 8、对印象简历人员进行电话初试,对初试合格者进行预约面试,将简历打印出来进行人员统计,并登记在《招聘统计表》上,见附表。 2、面试录用要求 (一)面试要求 1、应聘人员来公司前,人力资源知会应聘者提交个人1张1寸勉冠彩色相片。 2、人力资源要求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 3、人力资源接过《员工应聘登记表》后,进行初试面谈,对聘者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进行查实与审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技能进行复试,重点岗位或特殊岗位人员须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复试。、分子公司关健性岗位要经总部人力资源面试的,须经人力资源面试后方4.可录用。未经人力资源面试之人员,人力资源原则上不能办理入职手续及工资核算手续。

5、总部及分子公司重要、关键岗位(主管以上)应聘人员要经总部副总经理以上面试,面试合格后经总部人力资源核实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后录用。 (二)员工录用 1、用人单位将最终结果反馈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将与复试人员确认面试结果,将其结果反馈给应聘者。 2、应聘人员的简历及《员工应聘登记表》必须由人力资源进行保存入档。 3、应聘人员录用后根据不同岗位、职责采取不同的试用期及工资待遇标准。(三)员工报到 1、员工报到应向人力资源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复印件、离职证明(且加盖鲜章的)、特殊岗位证件原件复印件等。 2、员工报到后由人力资源进行入职前培训,对公司的概况,公司文件制度、工作时间、礼仪等方面进行培训。 3、人员到岗后,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工作职责培训。 4、关于员工培训请参阅《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5、工作时间、考勤、请假依照《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四)员工试用 1、员工试用期规定:公司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招聘实习生实习期为6个月。人事部根据员工主管部门考评和所在岗位性质等来确定试用时间、转正时间(提前、按期、延期或辞退); 2、员工到岗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辞职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上报人事部签批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经理级以上职位须上报总经理签批);试用期员工到岗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则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工资;未提出离职申请、离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完成工作交接且擅自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工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应作相应的赔偿。 3、试用期间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期,并予以辞退: 日仍未交齐个人全部资料者;30)上岗后1.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教育)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者;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条例者; (五)员工转正 1、在规定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人员,提交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告,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意见和转正申请。 2、人力资源接到工作总结报告后填写《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呈副总经理以上审批,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对档案进行保存备案。 3、对于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将对该人员进行辞退处理填写《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离职申请单》,并将《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表》、《离职申请单》交于人力资源备案。 4、转正员工的薪酬,按照公司《员工岗级与绩效工资薪酬方案》执行,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签完后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起劳动关系。 5、转正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人力资源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六)员工调动 1、部门间调动:指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它他部门调动到本部门的员工的过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2.2.3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管理内容 3.1返聘情形 3.1.1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返聘工作要求 3.2.1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返聘年限 3.2.3.1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返聘人员条件 3.3.1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返聘人员待遇 3.4.1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 返聘人员 本办法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批同意,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职工。 3 总则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聘用退休职工。 4 管理内容 4.1返聘人员条件 4.1.1返聘人员一定是专业职人员,且属于原固定工身份员工。 4.1.2返聘人员原则上曾从事拟返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五年。 4.1.3因在某个项目或在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指导时;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可以实施返聘。 4.1.4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4.2 返聘人员的管理 4.2.1公司所属单位在使用退休职工前须填写《返聘审批表》(见附录A),双方初步达成意向的《返聘协议书》(见附录B)报公司审批。 4.2.2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并由公司运营管理处建立返聘人员台帐。 4.2.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一年一聘,到期自动终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因人员紧缺,返聘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累计返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返聘延期的,聘用单位应再次填写《返聘审批表》报公司审批。聘期中,原则上聘用单位和返聘人员双方均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需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一旦中止,即为终止,便不可再次返聘。 4.2.4聘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跟随返聘人员学习专业技能,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履行导师或师傅的职责。跟随学习人员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运营管理处可以直接安排合适人员跟

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集团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招聘录用管理 第三部分试用期管理 第四部分定岗管理 第五部分调动管理 第六部分离职管理 第七部分退休返聘管理 第八部分专家库管理 第九部分附则 1、制定目的 2、制定原则 3、职责分工 4、适用范围 1、试用期限 2、试用期管理 3、转正考核 4、转正结果应用 1、适用对象 2、定岗期管理 3、定岗考核 4、定岗结果应用 1、调动类型 2、调动流程 3、调动相关说明 1、离职类型 2、离职手续办理 3、其他事项规定 1、定义 2、返聘对象 3、返聘条件 4、返聘流程 5、返聘待遇 6、返聘人员管理 7、解聘手续 1、适用范围 2、岗位职责 3、专家入库条件、分类来源 4、专家推荐与聘用控制流程 5、专家评审 6、专家选取 7、评价与信息反馈 1、人员配置评估 2、资料归档 1、人员需求 2、配置方式 3、招聘计划 4、招聘渠道 5、信息发布 6、简历收集 7、招聘测评 8、录用 9、入职 1、校园招聘 2、网络招聘 3、招聘会 4、内部推荐 5、猎头 1、内部招聘流程 2、社会招聘流程 3、校园招聘流程 第一部分总则 1制定目的

满足企业用人需要,落实人力资源规划。 2 制定原则 2.1 可行性原则 2.2 规范性原则 2.3 完整性原则 3 职责分工 3.1 人力资源中心 3.2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 3.3 各级管理者 4 适用范围 久泰集团各中心、各单位人员配置工作。 第二部分招聘录用管理1 人员需求 1.1 人员需求类型 1.1.1 年度人员需求 1.1.2 日常人员需求 1.2 人员需求收集时间 1.3 人员需求申请审核 2 配置方式 2.1 内部招聘 2.1.1 内部平选 2.1.2 内部选拔 2.2 内部调动 2.3 聘任 2.4 外部招聘 2.5 退休返聘 2.6 劳务外包 3 招聘计划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达到相关规定的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人员的离职手续 1.职工退休时,公司出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退休审批材料。 2.退休职工离职时,应按公司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退休人员待遇 上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一半慰问金,下半年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全额慰问金,次年起不再享受。 四、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2.积极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出力。 3.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第三条待遇。 五、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持证上岗)返聘。 (3)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2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单位负责人填写《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并签署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人员的《退休返聘人员考评审核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 (3)受聘人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4.返聘工资及待遇: (1)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 (2)非计件返聘人员工资=固定工资(参照同工在岗人员系数工资)+加班工资。 (3)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在岗员工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除外)。 (4)返聘人员在协议期内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商业保险待遇。 (5)返聘人员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公司和部门的工作安排,与在职员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所属单位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 (5)对违返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返聘: (1)返聘人员男性超过62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 (2)返聘人员全年出勤率低于92%。 (2)返聘人员不能再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 (3)返聘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返聘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返聘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学校车辆不便,可乘出租车费用报销。退休人员急诊尽量保证用车,如学校车辆不便,乘出租车费用自理。 3.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健康休养待遇,并继续享受我校同级在职人员同样的困难补助等非工作性福利待遇。 (三)其他待遇 1.离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1)医疗费。在指定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看病、住院,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在本校医务所看病,免交医药费。 (2)离休干部特需经费。这笔经费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离休干部体检费。离休干部的体检,每年进行一次,所需费用,统一在公费医疗项下支付。 (4)探亲路费。离休干部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旅差费开支标准,仅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出国探亲者,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5)购置病残工具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得,可酌情补助。 (6)纪念品。干部离休后,可赠送适用的纪念品,价值在130元以内。 2.退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⑴医疗待遇。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⑵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用于活动场所建设和必要其他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 退(离)休干部病故后,按规定享有丧葬费,其家属享有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4.以上各项费用,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混用。 (四)退休工人的其他待遇,因无明文规定参照退休干部执行。 三、办理退(离)休的程序

退休返聘员工管理规定

北京和协生物制品厂 返 聘 退 休 员 工 管 理 规 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1.目地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的管理。 3.概念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退休返聘申请进行审批。 4.2人事行政部 4.2.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推广实施; 4.2.2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2.3负责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2.4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 4.2.5负责对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2.6负责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7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料的存档。 4.3各部门战略性员工关系管理

4.3.1负责对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提出书面申请。 5.返聘范围与对象 5.1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技术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返聘对象: 5.2.1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5.2.3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6.返聘条件 6.1年龄要求:男性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 6.2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有被公认的特长; 6.3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高血压及其他心血管等疾病。 7.返聘程序 7.1外部公司退休人员的返聘程序 7.1.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返聘范围内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会同用人部门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聘用退休人员。 7.1.2退休返聘申报:确定拟聘退休人员的,所在用人部门应填写《返聘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7.1.3退休人员招聘:根据《招聘制度》,人事行政部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初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并依据综合成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离职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对已离职的人员进行返聘,鼓励因个人因素离职的员工能返回公司,继续服务于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离职人员的重新返聘,适用于本公司离职后重新应聘的人员。 1、离职人员返聘规定: 1.1因个人因素已离职三个月以上的公司员工,重新申请入职需在面试时如实说明曾在“喜 地山”企业工作的情况,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1.2离职人员返聘需原工作部门负责人评价,如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已不在原工作岗位上,则 需附上由原部门曾与该离职员工共事的同事给予评价,原部门现任负责人参照其评价再签批; 1.3符合离职返聘的,应认真填写《员工离职返聘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签批,方可 办理入职; 1.4 离职人员返聘通过审批流程后,按照正规入职程序走入职流程,详见《入职流程》。 1.5部门安排尚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的原离职人员提前上班的,如最终审批未通过,则该员 工在录用部门工作的一切费用支出、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或经济补偿金,由录用部门第一负责人承担。 1.6员工离职返聘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2、权责: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返聘,办理二次及以上人员的入职、 转正评价; 2.2 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负责人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 2.3分管领导负责审批C级以下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 2.4 总经理负责审批C级(含)及以上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及特殊人员的离职重新聘用; 3、管理规范: 3.1 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旷工等永久不予录用,在公司通过正常手续辞职 后再次应聘公司岗位,方可允许录用。 3.2 对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 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3.3 凡离职人员二次入司应聘,须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重新计算

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1.0 目的 实施有效的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编制内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管理。 3.0 管理职责 3.1 总经理室负责对公司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进行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或办理员工退休及退休返聘事宜。 4.0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员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4.1.1 名词解释: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1.2 管理人员(二级室及以上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4.1.3 非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宋体,小四,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字符) 4.2 退休手续的办理 4.2.1 北京籍员工:档案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到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申办退休手续;档案未存在公司“集体档案”帐号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本人到其档案存档地申领《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4.2.2 非京籍员工: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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